鑒于丙戊酸(Valproate, VPA)宮內暴露的致畸風險及其對胎兒生長發育的影響, 2014年10月隸屬于歐洲藥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EMA)的相互認證和分布處理協調小組(Coordination Group for Mutual Recognition and Decentralised Procedures-Human, CMDh)建議加強對女性使用VPA的限制, 隨后國際抗癲癇聯盟歐洲事務委員會(Commission on European Affairs of the International League Against Epilepsy, CEA-ILAE)及歐洲神經病學學會(European Academy of Neurology, EAN)組成的工作小組在《Epilepsia》上撰文, 旨在對育齡期女性使用VPA做出指導。撰文時, 工作小組充分考慮了使用VPA與其它替代藥物的致畸風險、控制癲癇發作的重要性、癲癇發作對患者及胎兒的危害、VPA及其它抗癲癇藥物對癲癇控制效力等因素。最終的建議包括以下7點:①育齡期女性應盡量避免使用VPA; ②應在醫生及患者(必要時患者代理人)共同商議后決定治療方案, 依據癲癇類型及發作形式選擇合理的治療方案時, 應仔細進行風險-獲益評估; ③對于最適合VPA治療的發作類型及綜合征, 應該充分向患者及家屬解釋VPA及其它替代藥物的獲益和潛在風險; ④VPA不應作為局灶性癲癇的一線治療藥物; ⑤VPA或許可以作為治療某些癲癇綜合征的一線用藥, 如特發性(遺傳性)全面性癲癇伴有強直陣攣發作; ⑥VPA或許可作為生育可能性極小的女性癲癇患者的一線用藥, 如合并嚴重的智力或身體殘疾; ⑦應持續隨訪服用VPA的育齡期女性患者, 以確定最佳治療方案
癲癇嚴重影響患者的生活質量,特別是對孕婦這一特殊群體。女性癲癇患者(WWE)妊娠后體內環境發生變化,常常導致癲癇惡化。癇性發作本身和抗癲癇藥物不僅可以對孕婦造成嚴重影響,而且可以引起胎兒發育異常。目前,關于育齡期和圍生期WWE患者避孕、抗癲癇藥物應用、葉酸補充、哺乳等方面的文獻比較分散。現對相關資料作一綜述,以提高臨床工作者對這一特殊領域的關注,并為臨床實踐提供參考。
女性癲癇患者妊娠期的藥物治療缺乏等級較高的臨床證據支持,而單中心研究很難納入足夠大的樣本,并且對妊娠期癲癇患者進行隨機對照試驗也不符合醫學倫理,因而多國家、多中心合作的癲癇妊娠登記系統應運而生。目前國際上最大三個癲癇妊娠登記分別為英國及愛爾蘭癲癇妊娠登記(the UK and Ireland Epilepsy and Pregnancy Registers,UKIEPR)、北美抗癲癇藥物妊娠登記(the North American AED Pregnancy Registry)和國際抗癲癇藥物妊娠登記(International Registry of Antiepileptic Drugs and Pregnancy,EURAP)。文章首先簡要介紹上述三大癲癇妊娠登記,并對這三大登記系統的方法學等特點進行比較,其次從多角度總結國外癲癇妊娠登記的研究成果,最后簡述癲癇與妊娠登記的延伸研究,以期為我國抗癲癇藥物妊娠登記的開展提供有益借鑒。
丙戊酸(Valproate,VPA)是一種廣譜抗癲癇藥物(Antiepileptic drugs,AEDs),相較于其他 AEDs,其對兒童癲癇綜合征和特發性全面性癲癇(Idiopathic generalized epilepsy,IGE)更為有效。2018 年,歐洲藥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EMA)就 VPA 在女童和育齡期女性中的使用頒布了全新的限制條例,以避免患者在妊娠期間暴露于 VPA。此次對現有限制條例的進一步加強在患者和醫學界中引發了廣泛的爭議和討論。在育齡期女性中,仍有很大比例的癲癇綜合征患者在使用 VPA,此外,VPA 替代藥物的致畸信息缺乏,均為如何管理此類患者帶來了不確定性。在本意見聲明中,歐洲癲癇專家組基于文獻回顧和臨床經驗,提出了針對不同癲癇類型的女童、育齡期女性和孕婦 AEDs 治療的綜合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