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評價急診應用瑞替普酶與阿替普酶溶栓治療急性大面積肺栓塞的療效, 尋找最佳治療方案。方法 回顧性分析華北石油總醫院2005 年1 月至2009 年12 月經急診收治的急性大面積肺栓塞的42 例患者, 其中瑞替普酶組18 例, 阿替普酶組24 例, 分別予以靜脈溶栓治療, 觀察溶栓有效率、出血不良反應及住院期間的病死率。結果 經急診溶栓治療后瑞替普酶組溶栓有效率為 88. 9%, 發生輕度出血3 例, 中度出血1 例, 住院期間死亡患者2 例; 阿替普酶組溶栓有效率為75% , 輕度出血3 例, 中度出血2 例, 住院期間死亡患者3 例。兩組溶栓有效率、出血不良反應發生率及住院期間病死率均無統計學差異。結論 瑞替普酶與阿替普酶均適用于急性大面積肺栓塞的溶栓治療, 由于瑞替普酶溶栓便捷易行, 因而更適合于急診溶栓治療。
目的 觀察阿替普酶在急性腦梗死溶栓治療中的療效及安全性,并分析影響溶栓的預后因素。 方法 回顧性分析四川省宜賓市第二人民醫院神經內科 2013 年 1 月—2015 年 12 月 89 例急性腦梗死患者的臨床資料。結合患者的經濟承受能力及自愿選擇,接受溶栓治療的為溶栓組(46 例),拒絕接受溶栓治療的為對照組(43 例)。比較兩組接受不同治療后的治療效果,并在治療前后對患者進行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Stroke Scale,NIHSS)評分比較,評定患者溶栓的安全性,分析影響溶栓的預后因素。 結果 治療前及治療后 24 h、7 d、14 d 時溶栓組 NIHSS評分分別為(15.32±6.74)、(9.42±2.01)、(7.45±3.15)、(5.11±3.52)分,對照組分別為(15.38±5.96)、(14.95±3.26)、(11.91±2.89)、(9.10±3.79)分,兩組治療后均較治療前明顯改善(P<0.05),且治療后各時點溶栓組較對照組 NIHSS 評分更低(P<0.05)。溶栓組治療總有效率高于對照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63.0%、41.9%,P<0.05);溶栓組與對照組病死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4.3%、7.0%,P>0.05)。溶栓組顱內出血轉化 2 例,牙齦出血 3 例,皮膚出血 4 例;對照組顱內出血轉化 1 例;兩組均未出現明顯的全身性出血。 結論 阿替普酶治療可促進急性腦梗死患者神經功能缺損的早期恢復,改善預后,安全性較好。
目的系統評價纖溶酶原激活物輔助穿刺引流治療高血壓腦出血的療效與安全性。方法計算機檢索 PubMed、EMbase、The Cochrane Library、CBM、CNKI、VIP 和 WanFang Data 數據庫,搜集關于纖溶酶原激活物輔助穿刺引流治療高血壓腦出血療效與安全性的隨機對照試驗(RCT),檢索時限均由建庫至 2019 年 3 月。由 2 名研究者獨立篩選文獻、提取資料并評價納入研究的偏倚風險后,采用 RevMan 5.3 軟件進行 Meta 分析。結果共納入 23 個 RCT,包括 1 560 例患者。Meta 分析結果顯示:與空白對照或安慰劑相比,穿刺引流聯用纖溶酶原激活劑尿激酶可提高臨床療效[RR=1.36,95%CI(1.26,1.47),P<0.000 01]、縮短血腫清除時間[MD=?3.37,95%CI(?3.89,?2.85),P<0.000 01]、減少術后再出血率[Peto OR=0.30,95%CI(0.18,0.51),P<0.000 01]、降低顱內感染發生率[Peto OR=0.47,95%CI(0.25,0.87),P=0.02]、減少死亡率[Peto OR=0.45,95%CI(0.27,0.76),P=0.003],兩組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結論當前證據顯示,高血壓腦出血患者在穿刺引流顱內血腫時聯合使用纖溶酶原激活物尿激酶可提高臨床療效,還可降低死亡率、減少再出血及顱內感染風險。受納入研究數量和質量的限制,上述結論尚待更多高質量研究予以驗證。
目的比較首次發病后 3.5~4.5 h 到院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使用阿替普酶或尿激酶靜脈溶栓的效果和安全性。方法前瞻性收集 2019 年 1 月-2020 年 10 月石河子市人民醫院收治的超早期的預超窗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分析阿替普酶組和尿激酶組患者治療后的第 7 天和第 90 天的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ational Insititutes of Health Stroke Scale,NIHSS)評分,治療后第 90 天的改良 Rankin 量表(modified Rankin Scale,mRS)評分和 Blessed 行為量表(Blessed Behavior Scale,BBS)評分,以及溶栓后 36 h 以內的癥狀性出血發生率。結果共 96 例患者接受靜脈溶栓治療,其中阿替普酶組 58 例,尿激酶組 38 例。兩組患者治療前 NIHSS、mRS、BBS 評分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治療后第 90 天阿替普酶組 NIHSS、mRS、BBS 評分分別為(3.59±3.73)、(2.26±1.26)、(15.33±8.28)分,尿激酶組分別為(5.95±4.88)、(3.00±0.87)、(20.37±11.80)分,兩組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兩組治療后 36 h 內癥狀性出血發生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多重線性回歸分析結果顯示,治療方法與第 7 天 NIHSS 評分、第 90 天 NIHSS 評分、第 90 天 mRS 評分、第 90 天 BBS 評分有關(P<0.05),心臟病史與第 90 天 mRS 評分有關(P<0.05),收入與第 90 天 BBS 評分有關(P<0.05)。結論對于急性缺血性卒中預超窗患者,接受阿替普酶方案可能優于尿激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