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比較閉合復位與切開復位彈性髓內釘內固定治療兒童股骨粗隆下骨折的療效。 方法回顧性分析2010年1月-2014年1月采用彈性髓內釘內固定加石膏外固定術治療并獲隨訪的股骨粗隆下骨折患兒22例,其中采用閉合復位(A組)12例,小切口切開復位(B組)10例。兩組患兒性別、年齡、側別、致傷原因、骨折分型、合并傷及受傷至手術時間等一般資料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記錄并比較兩組手術時間、術中出血量、骨折愈合時間和并發癥發生情況,根據Flynn等提出的髓內釘治療股骨骨折評分標準評價術后患肢功能。 結果A組術中出血量少于B組,但手術時間長于B組,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兩組患兒均獲隨訪,隨訪時間12~36個月,平均14.9個月。除B組1例患兒切口延期愈合外,其余患兒均無深部組織感染以及其他嚴重并發癥發生。兩組骨折愈合時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t=-1.006,P=0.327)。A組1例患兒出現內翻成角10°、患肢短縮1.8 cm,B組1例患兒出現矢狀面向后成角15°、患肢短縮2 cm。所有患兒行走及髖、膝活動功能均無異常。末次隨訪時,根據Flynn等提出的髓內釘治療股骨骨折評分標準,A組獲優8例、良4例,B組優6例、良4例,兩組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0.041,P=0.956)。 結論閉合復位與小切口切開復位彈性髓內釘內固定加石膏外固定術治療兒童股骨粗隆下骨折均可獲得滿意療效,療效無明顯差異。若術中閉合復位困難,建議及早切開復位。
目的 比較彈性髓內釘(titanium elastic nail,TEN)及股骨鎖定加壓鋼板治療大齡兒童股骨粗隆下骨折的臨床療效。 方法 回顧性分析 2015 年 4 月—2016 年 9 月收治的 35 例股骨粗隆下骨折大齡(年齡 7~13 歲)患兒臨床資料,其中 19 例采用閉合復位 TEN 內固定治療(A 組),16 例采用切開復位鎖定加壓鋼板內固定治療(B 組)。兩組患兒年齡、性別、側別、致傷原因、骨折分型、受傷至手術時間等一般資料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記錄術中透視次數、手術時間、術中失血量、骨折愈合時間等。末次隨訪時,根據 Sanders 評分標準對髖關節功能進行評價,根據 Flynn 等提出的下肢骨折評價標準進行療效評價。 結果 兩組患者均獲隨訪,隨訪時間 6~24 個月,平均 11.46 個月。A 組患者手術時間、術中失血量、骨折愈合時間均顯著少于 B 組,但術中透視次數多于 B 組,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所有患兒骨折均愈合,無內固定失效、深部組織感染、神經損傷、股骨頭壞死等其他嚴重并發癥發生。末次隨訪時,根據 Sanders 評分標準評價患側髖關節功能,A 組優 14 例、良 4 例、中 1 例,優良率 94.74%;B 組優 12 例、良 3 例、中 1 例,優良率 93.75%;兩組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0.400,P=0.980)。根據 Flynn 評價標準,A 組優 13 例、良 5 例、可 1 例,優良率 94.74%;B 組優 11 例、良 3 例、可 2 例,優良率 87.50%;兩組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0.748,P=0.688)。 結論 對于兒童股骨粗隆下骨折,采用 TEN 及鎖定加壓鋼板均可獲得滿意療效;與鎖定加壓鋼板相比,TEN 治療兒童股骨粗隆下骨折具有微創、安全、骨折愈合迅速等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