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作是新生兒期最常見的神經急癥,與嬰兒和兒童不同,癲癇通常是由急性病因引起的誘發性發作,并且可能僅僅表現為腦電圖異常。特別需要提出的是,年齡較大的兒童和成人癲癇發作和癲癇的分類方案可能不適用于新生兒發作。因此,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成立了新生兒癲癇工作組,改進 2017 年 ILAE 發作和癲癇分類,以適用于新生兒。新生兒分類框架強調了腦電圖(EEG)在新生兒發作診斷中的作用,并包括了與該年齡組適應的發作類型的分類。發作的類型是由主要的臨床特征決定的。許多新生兒發作僅有腦電圖表現,沒有明顯的臨床特征;因此,這些都包括在推薦的分類中。沒有相關腦電圖的臨床事件不包括在內。由于新生兒期發作已被證明有局灶性起源的發作,因此沒有必要將其劃分為局灶性和廣泛性。發作可以有運動(自發性、陣攣性、癲癇性痙攣、肌陣攣、強直)、非運動性(自主神經、行為停止)或繼發表現。該分類允許用戶在對這個年齡組的癲癇發作進行分類時選擇詳細程度。
引用本文: Ronit MPressler, Maria RobertaCilio, Eli MMizrahi, 劉旸 譯, 吳遜 審. ILAE 發作和癲癇分類:對新生兒癲癇發作的調整—ILAE 新生兒癲癇特別工作組制定. 癲癇雜志, 2021, 7(5): 445-456. doi: 10.7507/2096-0247.20210074 復制
要點
? 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根據 2017 年 ILAE 分類,提出了新生兒期發作的新分類和框架
? 該分類強調了腦電圖(EEG)在這一年齡組發作診斷中的關鍵作用
? 發作認為開始時是局灶性的,因此沒有必要將其劃分為局灶性和廣泛性
發作可有臨床表現或無臨床表現(僅腦電圖)
? 描述項目由主要臨床特征確定,分為運動、非運動和繼發的
1 定義
出于本報告的目的,使用了以下定義:
? 孕齡(Gestational age,GA):從最后一次月經第一天到分娩(完成周)所經過的時間
? 經后年齡(Postmenstrual age,PMA):孕齡加實足年齡(周數)
? 早產兒:妊娠期 37 周前出生
? 新生兒期:從出生到 PMA 44 周
2 介紹
發作是新生兒期最常見的神經系統急癥,每 1 000 例活嬰中就有 1~5 例出現。大多數新生兒發作是由急性疾病或腦損傷誘發的,有基礎病因,或為明確的,或為可以的,即急性誘發性發作(以前也稱為急性癥狀性,盡管現在首選急性誘發性)。不符合癲癇的診斷標準,癲癇的定義是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① 至少兩次無誘因的發作,發生時間間隔大于 24 小時;② 一次無誘因的癲癇發作,并且再次發作的可能性相似于兩次無誘因發作后一般的復發風險;③ 一種癲癇綜合征的診斷。癲癇綜合征可能出現在新生兒期,隨著基因檢測的增加,認識到越來越多的新生兒癲癇確定為遺傳和代謝病因。雖然有許多原因可以引起新生兒發作,但大多數癲癇發作是由相對少見的病因引起的(圖 1),包括缺氧缺血性腦病、卒中或出血、感染、皮質畸形、代謝障礙(急性和先天性)和遺傳病因。不常見但重要的原因是新生兒藥物戒斷和與出生相關的頭部創傷。

新生兒癲癇以前被歸類為僅為臨床、電臨床或僅腦電圖。僅為臨床發作定義為一種沒有明確相關腦電圖的異常臨床變化的突然發作。目前沒有證據表明這些僅為臨床的事件本質上是癲癇性的(見下文的歷史回顧)。電臨床發作是指具有明確的臨床征象,同時伴有腦電圖。僅腦電圖性發作屬于腦電圖上出現的與任何明顯臨床征象無關的腦電圖性發作(同義詞:臨床上無癥狀或亞臨床發作)。建議用僅腦電圖一詞,這基于所用的觀察方法,并且發作有可能不是真正的亞臨床。
新生兒癲癇的臨床診斷很困難,特別是危重癥嬰兒,由于在重癥監護單元中有大量的癲癇和非癲癇的臨床表現。在 Malone 的研究中,向 137 名健康專業人員(大多是新生兒醫生及重癥監護專家)展示 20 段新生兒陣發性事件的錄像剪輯,目的是將運動區分為發作和非發作。正確識別事件的平均為 20 段中的 10 段。觀察員之間的共識很差,與觀察員的專長無關。足月和早產兒運動通路的不成熟狀態可能是導致發作與非癲癇性運動難以區分的原因在選定的人群中,特別是患有缺氧缺血性腦病(HIE)的嬰兒中,50%~80% 的癲癇發作是僅為腦電圖的,其結果是發作的負荷的范圍可能被明顯了。
發作負荷可以定義為在特定的腦電圖記錄時間內發作性(或發作)電活動,并表示為匯總的電發作秒數。發作負擔應與發作頻率區分,發作頻率不考慮發作持續時間。治療發作,尤其是使用苯巴比妥時,可能導致所謂的“分離”這意味著電臨床發作變為僅限電的。盡管治療性低溫治療 HIE 減少了整體發作負擔,它也可以增加電臨床發作的解耦。有證據表明,僅為電發作負擔對神經結局的影響與電臨床發作相當。
美國臨床神經生理學學會最近將新生兒電發作定義為“一種突然的、異常的腦電圖事件,其特征是具有重復性和誘發性具有至少 2 μV 的峰峰值電壓和至少“持續 10 秒”。“演變”的定義是頻率、電壓、形態或部位的明確的變化,例如隨著時間的推移,放電的波幅增加,頻率減少。這個定義不需要任何明顯的臨床改變。
3 歷史回顧
對新生兒發作的特征和分類的歷史努力一直強調他們如何與兒童和成人區分。在該報告中,我們的目標是使用與 2017 年一致的 ILAE 發作和癲癇的術語。
50 年代和 60 年代早期的研究集中于運動和行為變化,基于有或沒有腦電圖記錄的直接觀察,包括局灶性陣攣和全面性強直性發作,以后也包括肌陣攣。
早期的研究人員認識到自主神經系統的變化,包括呼吸頻率、血管運動變化、流涎、心率和血壓的變化是發作的表現。描述了多種形式和非典型的臨床事件,后者包括凝視、突然覺醒和警覺、眼球偏斜、眨眼、眼球震顫、咀嚼和肢體運動,如游泳、劃船、腳踏等,分類為“無規律”、“微小”或“不明顯”。這些結果導致 Volpe 提出的分類,包括:多灶性陣攣、局灶性陣攣、強直、肌陣攣和輕微發作。
Watanabe 及其同事們將臨床發作的目測分析與腦電圖和多模式測量相互關聯,識別出了廣泛的運動、行為和自主神經征象,也證明了電臨床的相關性。Mizrahi 和 Kellaway 還利用視頻-腦電圖記錄了電臨床相關性,并注意到許多以前報道假定為癲癇源性的發作的臨床事件實際上為非癲癇性的。諸如全面性強直發作和所謂的不明顯的發作,兩者的發生都沒有“相關的”腦電圖變化,可以由刺激誘發,通過制止而被抑制。這導致了基于病理生理(癲癇性與非癲癇性);電臨床相關性(電臨床發作,僅為臨床發作,僅為電發作)或者行為性(局灶陣攣,局灶強直,肌陣攣,痙攣,全面強直,運動性自動癥—每一種都有額外的說明,以提示它們是否被認為是癲癇源或非癲癇源性),對新生兒發作的分類應重新考慮。運動性自動癥一詞包括眼球運動、口-口腔-舌和“四肢的連續運動(蹬踏、游泳、劃船)”。
隨著新生兒重癥監護病房(NICU)長時間床邊電圖監測的出現,人們進一步認識到僅有腦電圖發作而無相關臨床表現的發作很常見,尤其是危重新生兒。因此,重新考慮新生兒發作的定義,現在的重點是事件的腦電圖基礎,無論是否有臨床表現。
2017 年 ILAE 發作類型和癲癇癥分類的立場文件提出了包括癲癇發作類型、癲癇類型和綜合征在內的分類框架。發作目前的定義為由于大腦中異常過度或同步的神經元活動而出現的一過性征象和/或癥狀。然而,發作并不一定意味著一個人患有癲癇。值得注意的是,這一定義僅為電發作。癲癇癥狀學是對與發作事件相關的征象和癥狀的描述,在定位致癇區方面很有價值。在新生兒中,與中腦和腦干相連的邊緣系統的發育比大腦皮質組織更發達,這可能部分解釋了新生兒癲癇癥狀與較大兒童的不同。
ILAE 分類和術語委員會認識到新生兒癲癇需要特殊考慮,因此成立了新生兒工作組,目的是將該年齡組的癲癇和癲癇納入 2017 年 ILAE 分類。
4 方法
該工作組的目標是制定一種符合以下標準的新生兒發作的分類:
? 融入 2017 年 ILAE 分類
? 基于電臨床表型
? 強調腦電圖在新生兒癲癇診斷中的關鍵作用
? 對事件的管理和治療有影響
? 為新生兒醫師、兒科醫師、癲癇醫師、神經生理學家和神經學家所接受
? 適用于所有醫療保健設置
工作組遵循 ILAE 概述的立場文件的過程(https://www.ilae.org/files/ dmfil e/ process -of- publishing -ILAE- commission -and- task - force - report ts-25- january -2020.pdf)。這一過程包括任命一個工作組(由聯盟挑選的專家小組),提出初步提案,在 ILAE 網站上發布該提案,征求所有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和批評(公眾咨詢),最后,任命第二個專家小組進行評審,并納入公眾意見和 Epilepsia 同等專家的評審。
在為期 5 個月的公眾諮詢期間,我們收到了來自個人、學術團體和有興趣的團體的意見,所有這些意見都由第二個專責小組進行了審查(見第二個新生兒癲癇專責小組的報告,詳見原文附錄 1)。大多數意見和批評都是建設性的,并提供了寶貴的反饋,這為立場文件的內容提供了信息。
5 分類
圖 2 描述了新生兒期發作的診斷框架,其中包括發作的分類。

改編自 2017 年 ILAE 發作的分類。新生兒顯示不連續的事件疑為癲癇性發作或危急病變(常為過度換氣,鎮靜、以及用肌肉松弛劑治療。※如果無 EEG,利用在診斷明確的妊娠期中免疫安全性評估的全球隊列(圖 5)
5.1 描述
新生兒可表現發作性臨床事件,懷疑為癲癇源性發作;這些包括運動和非運動現象。然而,如前所述,許多新生兒大多或僅有電發作,僅表現在腦電圖或振幅集成腦電圖(aEEG,見下文)上才會明顯。
5.2 診斷和鑒別診斷
在新生兒中,視頻腦電圖記錄是診斷的金標準。然而,許多新生兒單位只有有限或沒有腦電圖記錄。相反,許多新生兒學家使用 aEEG,這是一種簡化的床邊神經生理學工具,以濾波和壓縮的方式顯示一個或兩個以上的腦電圖通道。當完整的腦電圖不容易獲得的情況下,aEEG 可以與原始通道配合一起使用,盡管它的局限性是公認的。
發作有一部分僅有電發作,特別是在腦病和危重患者中。在新生兒中,中樞神經系統的不成熟也起一部分作用。因此,僅電發作應該是分類的一部分。描述新生兒發作的初始階段應明確發作是有(電臨床)臨床征象(僅為電發作)。實例已經描述,在一個特定的患者中,臨床發作可有以及沒有節律性腦電圖放電;然而,這被認為是一種罕見的情況,根據定義,這個患者也有意指為電發作(有或沒有臨床相關)的情況。因此,只有伴有腦電圖的事件才被納入該分類。從理論上講,由大腦亞皮層區如邊緣和邊緣系統引起的局灶性發作可能會被遺漏。然而,這一概念目前既不能證明也不能反駁。研究表明,臨床事件的大多數并不是由癲癇引起的,在癲癇發作中,在較長時間的腦電圖監測中,電發作模式將變得明顯。多導視頻腦電圖可以幫助評估任何有問題的表現,如自主神經表現或自動癥,并減少對常見非發作事件過度診斷的風險。
5.3 發作類型
我們使用了 Fisher 和同事建議的發作類型的定義:一組用于臨床護理、教學和研究交流目的的有用的發作特征。
2017 年 ILAE 對發作類型(詳見原文附錄 S2)的分類基本原則是基于 1981 年的分類,最初將發作分為局灶性發作和廣泛性發作。新生兒已證明有僅為局灶性起始的發作,因此最初的劃分為局灶性和廣泛性是不必要的。然而,在一些罕見的情況下,發作可能會迅速涉及雙側分布的神經網絡如痙攣或肌陣攣發作,例如先天性代謝障礙。即使在遺傳性早期嬰兒發育性和癲癇性腦病中,強直發作在新生兒期是局灶性或不對稱的,隨后在嬰兒期可能成為全面性。2017 年 ILAE 分類的第二個標準劃分為有知覺和知覺受損的發作;然而,這并不適用于新生兒,因為不可能有信心和重復地評估這個年齡組的知覺和反應性。
其次是運動性和非運動性發作,最后是發作類型(表 1)。雖然新生兒發作可表現出多種臨床征象,但在大多數病例中,可以確定一個的主要特征。從實用的角度來看,似乎最好是根據主要的臨床表現對發作進行分類,因為這比確定發作起始區更有可能對病因學有臨床意義。

這也可能不是第一個臨床表現。例如,新生兒可能出現局灶性強直性姿勢,此外還有一些眼部肌陣攣,這仍可歸類為強直性發作。無論如何,就像成年人一樣,在已知和合適的情況下,應該說明大腦內部的定位。
在某些情況下,很難確定占優勢的特征,典型的見于長時間發作,此時可以見到一系列臨床表現,時常變換側別。甚至在不同時間有一系列征象,癥狀和 EEG 變化,在 2017 年 ILAE 分類手冊中描述為連續發作。因為這經常在新生兒中看到,這一術語被添加到癲癇類型。連續是指在一次癲癇中連續(不一定是同時)發生幾種癲癇表現,而在不同的類型中沒有表現(例如,新生兒可能出現癲癇性痙攣和其他局灶性發作)。連續性發作的典型例子是自限性新生兒癲癇,這種癥狀被描述為有刻板似的多種表現,包括強直、陣攣、自動癥和自主神經特征(包括呼吸暫停),表現為在一次發作中不同的側別。有報道類似的發作在新生兒 KCNQ2 或 SCN2A 腦病。連續性發作需要與移行性局灶性發作區分,后者是一種在某些遺傳綜合征中描述的電臨床現象。
由于缺乏言語和有限的非言語交流,2017 年 ILAE 分類中描述的幾種癲癇類型無法在新生兒中診斷。包括感覺、認知和情緒發作。感覺性發作的定義是一種知覺體驗,不是由外部世界的適當刺激引起的。這種癲癇發作在極少數情況下可能會產生像鬼臉或哭泣這樣的癥狀,但我們認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這些癥狀只會出現在電事件時。不能準確評估新生兒的意識和反應性,因此不容易分類;然而,隨著更先進的技術或更細致的觀察,這種情況可能會改變。同樣,在新生兒的軀體感或視覺先兆也不能確定。由于新生兒的肌張力和仰臥位,臨床上不通過有創方法難以評估失張力發作。因此,這些發作類型不包括在新的分類中。可以使用表 2 中列出的描述符進一步描述運動性發作。

該框架允許用戶在特定情況下根據需要進行盡可能詳細的分類。完整的描述包括表現、一種表現和病因診斷。
5.4 癲癇綜合征
雖然大多數發作在新生兒期發生于急性疾病的背景下,在某些情況下,發作可能是早期嬰兒癲癇的第一個表現。由于新生兒癲癇的評估和長期管理與誘發性發作不同,因此早期鑒別誘發性癲癇與新生兒開始的癲癇具有重要的診斷、治療和預后意義。新生兒期出現的癥狀包括:自限性新生兒癲癇(以前稱為良性家族性新生兒發作)和早期嬰兒發育性和癲癇性腦病(以前稱為早期肌陣攣性癲癇和早期嬰兒癲癇性腦病)(另見 ILAE 疾病分類學和定義工作組的提案,正在籌備中)。
神經成像和基因組技術的最新進展以及視頻腦電圖在新生兒重癥監護室的實施,可以識別比以前認識的更獨立的、病因特殊性的新生兒癲癇綜合征。正如新的 ILAE 癲癇分類所建議的那樣,更復雜的基因檢測和視頻-腦電圖監測的結合將可以識別和層次不同的病因特異性電臨床表現型。該框架已適用于新生兒(圖 3)。

改編自 2017 年 ILAE 癲癇的框架. 本文的目的,缺氧缺血因其為這個年齡組最常見的發作的病因所以認為是獨立的實體。現在沒有證據認為免疫過程在新生兒發作的病因中起作用。※包括急性缺血性卒中,出血(腦室內,蛛網膜下腔,腦實質內)及其他血管病導致的缺血(如腦室周圍白質軟化)
6 討論
符合 ILAE 新的發作分類 ILAE 以及 ILAE 癲癇框架,ILAE 新生兒工作組開發了新生兒期發作的新的 ILAE 分類。這個分類強調了腦電圖在發作診斷中的作用并包括了與該年齡組相關的發作類型的分類。發作類型通常由主要的臨床特征決定。在大多數新生兒的電臨床發作中,第一個特征也是主要特征。文獻回顧表明新生兒發作癥狀學可能對病因和/或預后具有診斷價值,從而對管理有影響(表 1)。例如,局灶性陣攣運動常被視為圍產期卒中第一個也是主要的發作特征。
然而,許多這些臨床相關性是基于小案例研究或非常有限的癥狀學描述,將需要在更大的數據集上進行測試。
Clancy 及其同事們將新生兒的僅為電發作描述為一種突然的、重復的、演變的的刻板波形,具有明確的開始、中間和結束,最短持續時間為 10 秒。然而,選擇 10 秒的持續時間顯然是任意的。同樣,對危重成人發作的定義也采用了任意的 10 秒最短持續時間。這與一些電臨床發作相反,如肌陣攣發作或痙攣,其定義為小于 10 秒。在新生兒和成人危重均(60+h)建議,短暫的有節奏性發放(稱之為 BRDs(短暫的節律性發放)或 BIRDS[短暫發作間期或發作時節律性發放])。與同一次或以后腦電圖記錄中非常持續的發放同樣形態的電發作有關以及異常神經發育預后的風險增加。BRDs 的定義是非常短暫(<10 秒)的局灶性或全局性的尖樣形狀的節律性活動,有或沒有演變,不符合任何已知的正常或良性模式,在成年人中頻率大于 4 Hz。
BRD 可以認為是發作期-發作間期連續的一部分。有趣的是,演變的存在與否并不是定義的一部分。已表明,明確的 BRD 隨著演變代表“非常短暫的”電發作(圖 4)。

a. 開始時 EEG 表現為短程節律性尖波在中央中線及左中央波形及頻率均有演變,持續 7 秒(圓圈內)。可能解釋為短暫節律性發放(RRD);b. 繼之長程 EEG 監測記錄到多次僅有在同上區內的電發作伴有相似的電模式,持續可達 45 秒。不清楚為何一次考慮為 RRD,而其他為電發作
我們將新生兒期的癲癇定義為:
一次電事件具有一種模式,特點為突然、重復、演變的固定形式和波形有開始及終止,其持續時間不確定,但應足以證明發放的頻率和形狀有演變并且應長到能夠認識異常發放的開始演變及結局。
這是一個概念性的定義,下面將討論它如何與治療決定的相關性。雖然認為 10 秒可以提高評估者之間的可靠性,但在某些情況下,較短的發作模式可能被確定為發作,因為它們的演變和形態與同一記錄中的其他較長的事件相似,因此適合持續時間標準。沒有演變的 BRDs 不認為是發作,但在隨后的腦電圖監測中可以作為癲癇發作的早期預測因子和預后指標。明顯的例外是某些臨床發作,如肌陣攣性發作和痙攣。
在確定電臨床和僅為電發作時,我們承認決定何時治療新生兒發作不僅取決于正確的診斷而且同樣取決于癲癇的負擔。與不良預后相關的是發作負擔(某段時間內的電發作秒數),而不是發作頻率(無論持續時間如何,某段時間內的發作次數)或臨床表現。一般認為,罕見的短暫發作可能不需要治療,但應啟動腦電圖監測,以便可以評估癲癇發作負擔。已有建議,每小時>30~60 秒的發作負擔應被視為開始治療的指征。電發作負擔和發作頻率可能影響治療方法,但臨床征象的有無不應影響治療。ILAE 新生兒發作指南工作組目前正在更新 2011 年世界衛生組織(世衛組織)新生兒發作指南,該指南將處理與治療有關決策的這些具體方面。
工作組承認目前世界上許多地區的現實情況是,甚至沒有最基本的腦電圖檢查。認識到這一點,工作組的作用是確定金標準接近診斷和識別新生兒發作。這可以用來游說更好的設施,即使這一過程具有挑戰性,需要很多年才能實現。
如果腦電圖無法利用,我們希望參考由 Brighton 合作開發的一種算法,根據可用的診斷測試確定不同程度的診斷確定性(圖 5)。腦電圖被視為金標準(明確診斷),而在 aEEG 上看到的事件可以被認為是具有“很可能確定性”的發作。如果僅可臨床評估,局限性發作和自限性強直發作發作也可以被視為“很可能的發作”,而其他臨床事件如自動癥、自主神經發作和有行為停止的發作均需要腦電圖確認,如果沒有腦電圖只能被視為“可能的發作”。根據定義,僅為電發作,沒有腦電圖就會被漏診。全身性強直伸性姿勢事件,無明顯不對稱性不考慮為發作并且床旁并且床旁監測有助于確定臨床事件為過度的反射行為以及非癲癇性起源。

該流程圖有助于確定新生兒發作診斷的肯定性,基于利用診斷手段(EEG,aEEG 或有經驗人的觀察)以及發作類型。由 Brighton 協作組(改編自文獻 4)。※cEEG,常規 EEG;aEEG,波幅合成 EEG
如果刺激引起嬰兒的行為類似于自發性可觀察到的臨床事件,而在自發事件中控制嬰兒四肢迅速引起事件的停止,則可以認為它們是非癲癇性事件。
雖然這些嬰兒可能沒有臨床癲癇發作,但這些陣發性運動的起始有理由進一步評估,因為它們也可能合并嚴重的中樞神經系統障礙和繼發的神經損傷。
本立場文件不涉及新生兒癲癇持續狀態的定義或分類。新生兒癲癇持續狀態相對常見并且合并預后不良,但沒有被廣泛接受的定義。ILAE 癲癇持續狀態小組的最新報告只是部分適用于新生兒,因為它并沒有解決發作負擔和僅為電發作癲癇,并且未考慮癲癇持續導致的與年齡相關的海馬損傷。
雖然這一框架是針對新生兒期發作而開發的,但我們相信在某些方面可以很容易地應用于任何年齡危重患者的急性發作,特別是在重癥監護中。非驚厥性發作常見于危重癥患者,以及由于電臨床分離表現為僅為電發作已報道在嚴重疾病兒童。然而,病因可能隨年齡而異。建議在新生兒中對這種分類進行進一步的前瞻性評估。
致謝 特別感謝 ILAE 的所有成員和對公眾意見作出貢獻的其他利益攸關方;他們對確定這一分類的貢獻是無價的。國際臨床神經生理學聯合會(一個由巴黎 Monika Eisermann 博士領導的特設小組,巴黎)提供了更多有用的關鍵意見。
利益沖突 關于這個文章 Ronit M. Pressler 無利益沖突。她是研究員在 UCB 和 Johnson & Johnson 做研究。她是 Esai 和 UCB 顧問委員會的顧問。她的研究由 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 Research(NIHR)Biomedical Research Centre at Great Ormond Street Hospital,Cambridge Biomedical Research Centre,NIHR 及 GOSH 慈善機構支持。Solomon L. Moshé關于這篇文章無利益沖突。他是神經外科和神經科 Charles Frost 主席,并且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給予部分基金,U54 NS100064 及 NS43209。CURE Infantile Spasms Initiative 及 Abbe Goldstein/Joshua Lurie 及 Laurie Marsh/Dan Levitz 家族。他是 Neurobiology of Disease 副主編,及 Brain and Development,Pediatric Neurology and Physiological Research 編委。他因工收到 Elsevier 年薪以及他作為共同主編的兩本書的版稅。他從 Eisai,Mallinckrodt,Pfizer,以及 UCB 收到研究員的費用。Eli M. Mizrahi 在這篇文章中無利益沖突,他從 Eisai 收到研究者費用,并從 Elsevier,McGraw-Hill 以及 Springer 出版商收到版稅。Sameer M. Zuberi 在這篇文章中無利益沖突。他從 Epilepsy Research UK,UCB Pharma,Dravet Syndrome UK,以及 Glasgow Childrens Hospital Charity 獲得研究基金。他是 Encoded Genomics,Zogenix,UCB Pharma,Biocodex 顧問委員會研究員。他作為 European Journal of Paediatric Neurology 的主編接受 Elsevier 的酬金。Jo M. Wilmshurst 關于這篇文章無利益沖突。她作為 Epilepsia 的副主編接受 Wiley 的津貼。Magda L. Nunes 關于這篇文章無利益沖突。她是由 CNPq–Brazil,PQ 基金編號 306338/2017-3.1D 資助的研究者。Sampsa Vanhatalo 關于這篇文章無利益沖突。他接受 Finnish Academy(SV:313242,288220,3104450),Pediatric 基金,以及 HUS 兒童醫院的資助.Maria Roberta Cilio 關于這篇文章無利益沖突。她是 GW Pharmaceuticals,UCB,Sanofi Pharma,and Biocodex 顧問委員會研究者。她作為一本書的編委接受 Elsevier 的版稅。其他作者關于本篇文章亦無利益沖突。我們確定我們已閱讀雜志在倫理方面的立場并同意本報告與此指南一致。
倫理學的出版陳述 我們確認我們已經閱讀雜志發行的立場涉及倫理學的出版并且同意本報告與此指南一致。
ORCID
Ronit M. Pressler https://orcid.org/0000-0002-2905-6839
Maria Roberta Cilio https://orcid.org/0000-0003-2481-8053
Solomon L. Moshé https://orcid.org/0000-0001-9427-9476
Magda L. Nunes https://orcid.org/0000-0002-3402-6810
Elissa Yozawitz https://orcid.org/0000-0001-8230-8364
Jo M. Wilmshurst https://orcid.org/0000-0001-7328-1796
要點
? 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根據 2017 年 ILAE 分類,提出了新生兒期發作的新分類和框架
? 該分類強調了腦電圖(EEG)在這一年齡組發作診斷中的關鍵作用
? 發作認為開始時是局灶性的,因此沒有必要將其劃分為局灶性和廣泛性
發作可有臨床表現或無臨床表現(僅腦電圖)
? 描述項目由主要臨床特征確定,分為運動、非運動和繼發的
1 定義
出于本報告的目的,使用了以下定義:
? 孕齡(Gestational age,GA):從最后一次月經第一天到分娩(完成周)所經過的時間
? 經后年齡(Postmenstrual age,PMA):孕齡加實足年齡(周數)
? 早產兒:妊娠期 37 周前出生
? 新生兒期:從出生到 PMA 44 周
2 介紹
發作是新生兒期最常見的神經系統急癥,每 1 000 例活嬰中就有 1~5 例出現。大多數新生兒發作是由急性疾病或腦損傷誘發的,有基礎病因,或為明確的,或為可以的,即急性誘發性發作(以前也稱為急性癥狀性,盡管現在首選急性誘發性)。不符合癲癇的診斷標準,癲癇的定義是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① 至少兩次無誘因的發作,發生時間間隔大于 24 小時;② 一次無誘因的癲癇發作,并且再次發作的可能性相似于兩次無誘因發作后一般的復發風險;③ 一種癲癇綜合征的診斷。癲癇綜合征可能出現在新生兒期,隨著基因檢測的增加,認識到越來越多的新生兒癲癇確定為遺傳和代謝病因。雖然有許多原因可以引起新生兒發作,但大多數癲癇發作是由相對少見的病因引起的(圖 1),包括缺氧缺血性腦病、卒中或出血、感染、皮質畸形、代謝障礙(急性和先天性)和遺傳病因。不常見但重要的原因是新生兒藥物戒斷和與出生相關的頭部創傷。

新生兒癲癇以前被歸類為僅為臨床、電臨床或僅腦電圖。僅為臨床發作定義為一種沒有明確相關腦電圖的異常臨床變化的突然發作。目前沒有證據表明這些僅為臨床的事件本質上是癲癇性的(見下文的歷史回顧)。電臨床發作是指具有明確的臨床征象,同時伴有腦電圖。僅腦電圖性發作屬于腦電圖上出現的與任何明顯臨床征象無關的腦電圖性發作(同義詞:臨床上無癥狀或亞臨床發作)。建議用僅腦電圖一詞,這基于所用的觀察方法,并且發作有可能不是真正的亞臨床。
新生兒癲癇的臨床診斷很困難,特別是危重癥嬰兒,由于在重癥監護單元中有大量的癲癇和非癲癇的臨床表現。在 Malone 的研究中,向 137 名健康專業人員(大多是新生兒醫生及重癥監護專家)展示 20 段新生兒陣發性事件的錄像剪輯,目的是將運動區分為發作和非發作。正確識別事件的平均為 20 段中的 10 段。觀察員之間的共識很差,與觀察員的專長無關。足月和早產兒運動通路的不成熟狀態可能是導致發作與非癲癇性運動難以區分的原因在選定的人群中,特別是患有缺氧缺血性腦病(HIE)的嬰兒中,50%~80% 的癲癇發作是僅為腦電圖的,其結果是發作的負荷的范圍可能被明顯了。
發作負荷可以定義為在特定的腦電圖記錄時間內發作性(或發作)電活動,并表示為匯總的電發作秒數。發作負擔應與發作頻率區分,發作頻率不考慮發作持續時間。治療發作,尤其是使用苯巴比妥時,可能導致所謂的“分離”這意味著電臨床發作變為僅限電的。盡管治療性低溫治療 HIE 減少了整體發作負擔,它也可以增加電臨床發作的解耦。有證據表明,僅為電發作負擔對神經結局的影響與電臨床發作相當。
美國臨床神經生理學學會最近將新生兒電發作定義為“一種突然的、異常的腦電圖事件,其特征是具有重復性和誘發性具有至少 2 μV 的峰峰值電壓和至少“持續 10 秒”。“演變”的定義是頻率、電壓、形態或部位的明確的變化,例如隨著時間的推移,放電的波幅增加,頻率減少。這個定義不需要任何明顯的臨床改變。
3 歷史回顧
對新生兒發作的特征和分類的歷史努力一直強調他們如何與兒童和成人區分。在該報告中,我們的目標是使用與 2017 年一致的 ILAE 發作和癲癇的術語。
50 年代和 60 年代早期的研究集中于運動和行為變化,基于有或沒有腦電圖記錄的直接觀察,包括局灶性陣攣和全面性強直性發作,以后也包括肌陣攣。
早期的研究人員認識到自主神經系統的變化,包括呼吸頻率、血管運動變化、流涎、心率和血壓的變化是發作的表現。描述了多種形式和非典型的臨床事件,后者包括凝視、突然覺醒和警覺、眼球偏斜、眨眼、眼球震顫、咀嚼和肢體運動,如游泳、劃船、腳踏等,分類為“無規律”、“微小”或“不明顯”。這些結果導致 Volpe 提出的分類,包括:多灶性陣攣、局灶性陣攣、強直、肌陣攣和輕微發作。
Watanabe 及其同事們將臨床發作的目測分析與腦電圖和多模式測量相互關聯,識別出了廣泛的運動、行為和自主神經征象,也證明了電臨床的相關性。Mizrahi 和 Kellaway 還利用視頻-腦電圖記錄了電臨床相關性,并注意到許多以前報道假定為癲癇源性的發作的臨床事件實際上為非癲癇性的。諸如全面性強直發作和所謂的不明顯的發作,兩者的發生都沒有“相關的”腦電圖變化,可以由刺激誘發,通過制止而被抑制。這導致了基于病理生理(癲癇性與非癲癇性);電臨床相關性(電臨床發作,僅為臨床發作,僅為電發作)或者行為性(局灶陣攣,局灶強直,肌陣攣,痙攣,全面強直,運動性自動癥—每一種都有額外的說明,以提示它們是否被認為是癲癇源或非癲癇源性),對新生兒發作的分類應重新考慮。運動性自動癥一詞包括眼球運動、口-口腔-舌和“四肢的連續運動(蹬踏、游泳、劃船)”。
隨著新生兒重癥監護病房(NICU)長時間床邊電圖監測的出現,人們進一步認識到僅有腦電圖發作而無相關臨床表現的發作很常見,尤其是危重新生兒。因此,重新考慮新生兒發作的定義,現在的重點是事件的腦電圖基礎,無論是否有臨床表現。
2017 年 ILAE 發作類型和癲癇癥分類的立場文件提出了包括癲癇發作類型、癲癇類型和綜合征在內的分類框架。發作目前的定義為由于大腦中異常過度或同步的神經元活動而出現的一過性征象和/或癥狀。然而,發作并不一定意味著一個人患有癲癇。值得注意的是,這一定義僅為電發作。癲癇癥狀學是對與發作事件相關的征象和癥狀的描述,在定位致癇區方面很有價值。在新生兒中,與中腦和腦干相連的邊緣系統的發育比大腦皮質組織更發達,這可能部分解釋了新生兒癲癇癥狀與較大兒童的不同。
ILAE 分類和術語委員會認識到新生兒癲癇需要特殊考慮,因此成立了新生兒工作組,目的是將該年齡組的癲癇和癲癇納入 2017 年 ILAE 分類。
4 方法
該工作組的目標是制定一種符合以下標準的新生兒發作的分類:
? 融入 2017 年 ILAE 分類
? 基于電臨床表型
? 強調腦電圖在新生兒癲癇診斷中的關鍵作用
? 對事件的管理和治療有影響
? 為新生兒醫師、兒科醫師、癲癇醫師、神經生理學家和神經學家所接受
? 適用于所有醫療保健設置
工作組遵循 ILAE 概述的立場文件的過程(https://www.ilae.org/files/ dmfil e/ process -of- publishing -ILAE- commission -and- task - force - report ts-25- january -2020.pdf)。這一過程包括任命一個工作組(由聯盟挑選的專家小組),提出初步提案,在 ILAE 網站上發布該提案,征求所有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和批評(公眾咨詢),最后,任命第二個專家小組進行評審,并納入公眾意見和 Epilepsia 同等專家的評審。
在為期 5 個月的公眾諮詢期間,我們收到了來自個人、學術團體和有興趣的團體的意見,所有這些意見都由第二個專責小組進行了審查(見第二個新生兒癲癇專責小組的報告,詳見原文附錄 1)。大多數意見和批評都是建設性的,并提供了寶貴的反饋,這為立場文件的內容提供了信息。
5 分類
圖 2 描述了新生兒期發作的診斷框架,其中包括發作的分類。

改編自 2017 年 ILAE 發作的分類。新生兒顯示不連續的事件疑為癲癇性發作或危急病變(常為過度換氣,鎮靜、以及用肌肉松弛劑治療。※如果無 EEG,利用在診斷明確的妊娠期中免疫安全性評估的全球隊列(圖 5)
5.1 描述
新生兒可表現發作性臨床事件,懷疑為癲癇源性發作;這些包括運動和非運動現象。然而,如前所述,許多新生兒大多或僅有電發作,僅表現在腦電圖或振幅集成腦電圖(aEEG,見下文)上才會明顯。
5.2 診斷和鑒別診斷
在新生兒中,視頻腦電圖記錄是診斷的金標準。然而,許多新生兒單位只有有限或沒有腦電圖記錄。相反,許多新生兒學家使用 aEEG,這是一種簡化的床邊神經生理學工具,以濾波和壓縮的方式顯示一個或兩個以上的腦電圖通道。當完整的腦電圖不容易獲得的情況下,aEEG 可以與原始通道配合一起使用,盡管它的局限性是公認的。
發作有一部分僅有電發作,特別是在腦病和危重患者中。在新生兒中,中樞神經系統的不成熟也起一部分作用。因此,僅電發作應該是分類的一部分。描述新生兒發作的初始階段應明確發作是有(電臨床)臨床征象(僅為電發作)。實例已經描述,在一個特定的患者中,臨床發作可有以及沒有節律性腦電圖放電;然而,這被認為是一種罕見的情況,根據定義,這個患者也有意指為電發作(有或沒有臨床相關)的情況。因此,只有伴有腦電圖的事件才被納入該分類。從理論上講,由大腦亞皮層區如邊緣和邊緣系統引起的局灶性發作可能會被遺漏。然而,這一概念目前既不能證明也不能反駁。研究表明,臨床事件的大多數并不是由癲癇引起的,在癲癇發作中,在較長時間的腦電圖監測中,電發作模式將變得明顯。多導視頻腦電圖可以幫助評估任何有問題的表現,如自主神經表現或自動癥,并減少對常見非發作事件過度診斷的風險。
5.3 發作類型
我們使用了 Fisher 和同事建議的發作類型的定義:一組用于臨床護理、教學和研究交流目的的有用的發作特征。
2017 年 ILAE 對發作類型(詳見原文附錄 S2)的分類基本原則是基于 1981 年的分類,最初將發作分為局灶性發作和廣泛性發作。新生兒已證明有僅為局灶性起始的發作,因此最初的劃分為局灶性和廣泛性是不必要的。然而,在一些罕見的情況下,發作可能會迅速涉及雙側分布的神經網絡如痙攣或肌陣攣發作,例如先天性代謝障礙。即使在遺傳性早期嬰兒發育性和癲癇性腦病中,強直發作在新生兒期是局灶性或不對稱的,隨后在嬰兒期可能成為全面性。2017 年 ILAE 分類的第二個標準劃分為有知覺和知覺受損的發作;然而,這并不適用于新生兒,因為不可能有信心和重復地評估這個年齡組的知覺和反應性。
其次是運動性和非運動性發作,最后是發作類型(表 1)。雖然新生兒發作可表現出多種臨床征象,但在大多數病例中,可以確定一個的主要特征。從實用的角度來看,似乎最好是根據主要的臨床表現對發作進行分類,因為這比確定發作起始區更有可能對病因學有臨床意義。

這也可能不是第一個臨床表現。例如,新生兒可能出現局灶性強直性姿勢,此外還有一些眼部肌陣攣,這仍可歸類為強直性發作。無論如何,就像成年人一樣,在已知和合適的情況下,應該說明大腦內部的定位。
在某些情況下,很難確定占優勢的特征,典型的見于長時間發作,此時可以見到一系列臨床表現,時常變換側別。甚至在不同時間有一系列征象,癥狀和 EEG 變化,在 2017 年 ILAE 分類手冊中描述為連續發作。因為這經常在新生兒中看到,這一術語被添加到癲癇類型。連續是指在一次癲癇中連續(不一定是同時)發生幾種癲癇表現,而在不同的類型中沒有表現(例如,新生兒可能出現癲癇性痙攣和其他局灶性發作)。連續性發作的典型例子是自限性新生兒癲癇,這種癥狀被描述為有刻板似的多種表現,包括強直、陣攣、自動癥和自主神經特征(包括呼吸暫停),表現為在一次發作中不同的側別。有報道類似的發作在新生兒 KCNQ2 或 SCN2A 腦病。連續性發作需要與移行性局灶性發作區分,后者是一種在某些遺傳綜合征中描述的電臨床現象。
由于缺乏言語和有限的非言語交流,2017 年 ILAE 分類中描述的幾種癲癇類型無法在新生兒中診斷。包括感覺、認知和情緒發作。感覺性發作的定義是一種知覺體驗,不是由外部世界的適當刺激引起的。這種癲癇發作在極少數情況下可能會產生像鬼臉或哭泣這樣的癥狀,但我們認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這些癥狀只會出現在電事件時。不能準確評估新生兒的意識和反應性,因此不容易分類;然而,隨著更先進的技術或更細致的觀察,這種情況可能會改變。同樣,在新生兒的軀體感或視覺先兆也不能確定。由于新生兒的肌張力和仰臥位,臨床上不通過有創方法難以評估失張力發作。因此,這些發作類型不包括在新的分類中。可以使用表 2 中列出的描述符進一步描述運動性發作。

該框架允許用戶在特定情況下根據需要進行盡可能詳細的分類。完整的描述包括表現、一種表現和病因診斷。
5.4 癲癇綜合征
雖然大多數發作在新生兒期發生于急性疾病的背景下,在某些情況下,發作可能是早期嬰兒癲癇的第一個表現。由于新生兒癲癇的評估和長期管理與誘發性發作不同,因此早期鑒別誘發性癲癇與新生兒開始的癲癇具有重要的診斷、治療和預后意義。新生兒期出現的癥狀包括:自限性新生兒癲癇(以前稱為良性家族性新生兒發作)和早期嬰兒發育性和癲癇性腦病(以前稱為早期肌陣攣性癲癇和早期嬰兒癲癇性腦病)(另見 ILAE 疾病分類學和定義工作組的提案,正在籌備中)。
神經成像和基因組技術的最新進展以及視頻腦電圖在新生兒重癥監護室的實施,可以識別比以前認識的更獨立的、病因特殊性的新生兒癲癇綜合征。正如新的 ILAE 癲癇分類所建議的那樣,更復雜的基因檢測和視頻-腦電圖監測的結合將可以識別和層次不同的病因特異性電臨床表現型。該框架已適用于新生兒(圖 3)。

改編自 2017 年 ILAE 癲癇的框架. 本文的目的,缺氧缺血因其為這個年齡組最常見的發作的病因所以認為是獨立的實體。現在沒有證據認為免疫過程在新生兒發作的病因中起作用。※包括急性缺血性卒中,出血(腦室內,蛛網膜下腔,腦實質內)及其他血管病導致的缺血(如腦室周圍白質軟化)
6 討論
符合 ILAE 新的發作分類 ILAE 以及 ILAE 癲癇框架,ILAE 新生兒工作組開發了新生兒期發作的新的 ILAE 分類。這個分類強調了腦電圖在發作診斷中的作用并包括了與該年齡組相關的發作類型的分類。發作類型通常由主要的臨床特征決定。在大多數新生兒的電臨床發作中,第一個特征也是主要特征。文獻回顧表明新生兒發作癥狀學可能對病因和/或預后具有診斷價值,從而對管理有影響(表 1)。例如,局灶性陣攣運動常被視為圍產期卒中第一個也是主要的發作特征。
然而,許多這些臨床相關性是基于小案例研究或非常有限的癥狀學描述,將需要在更大的數據集上進行測試。
Clancy 及其同事們將新生兒的僅為電發作描述為一種突然的、重復的、演變的的刻板波形,具有明確的開始、中間和結束,最短持續時間為 10 秒。然而,選擇 10 秒的持續時間顯然是任意的。同樣,對危重成人發作的定義也采用了任意的 10 秒最短持續時間。這與一些電臨床發作相反,如肌陣攣發作或痙攣,其定義為小于 10 秒。在新生兒和成人危重均(60+h)建議,短暫的有節奏性發放(稱之為 BRDs(短暫的節律性發放)或 BIRDS[短暫發作間期或發作時節律性發放])。與同一次或以后腦電圖記錄中非常持續的發放同樣形態的電發作有關以及異常神經發育預后的風險增加。BRDs 的定義是非常短暫(<10 秒)的局灶性或全局性的尖樣形狀的節律性活動,有或沒有演變,不符合任何已知的正常或良性模式,在成年人中頻率大于 4 Hz。
BRD 可以認為是發作期-發作間期連續的一部分。有趣的是,演變的存在與否并不是定義的一部分。已表明,明確的 BRD 隨著演變代表“非常短暫的”電發作(圖 4)。

a. 開始時 EEG 表現為短程節律性尖波在中央中線及左中央波形及頻率均有演變,持續 7 秒(圓圈內)。可能解釋為短暫節律性發放(RRD);b. 繼之長程 EEG 監測記錄到多次僅有在同上區內的電發作伴有相似的電模式,持續可達 45 秒。不清楚為何一次考慮為 RRD,而其他為電發作
我們將新生兒期的癲癇定義為:
一次電事件具有一種模式,特點為突然、重復、演變的固定形式和波形有開始及終止,其持續時間不確定,但應足以證明發放的頻率和形狀有演變并且應長到能夠認識異常發放的開始演變及結局。
這是一個概念性的定義,下面將討論它如何與治療決定的相關性。雖然認為 10 秒可以提高評估者之間的可靠性,但在某些情況下,較短的發作模式可能被確定為發作,因為它們的演變和形態與同一記錄中的其他較長的事件相似,因此適合持續時間標準。沒有演變的 BRDs 不認為是發作,但在隨后的腦電圖監測中可以作為癲癇發作的早期預測因子和預后指標。明顯的例外是某些臨床發作,如肌陣攣性發作和痙攣。
在確定電臨床和僅為電發作時,我們承認決定何時治療新生兒發作不僅取決于正確的診斷而且同樣取決于癲癇的負擔。與不良預后相關的是發作負擔(某段時間內的電發作秒數),而不是發作頻率(無論持續時間如何,某段時間內的發作次數)或臨床表現。一般認為,罕見的短暫發作可能不需要治療,但應啟動腦電圖監測,以便可以評估癲癇發作負擔。已有建議,每小時>30~60 秒的發作負擔應被視為開始治療的指征。電發作負擔和發作頻率可能影響治療方法,但臨床征象的有無不應影響治療。ILAE 新生兒發作指南工作組目前正在更新 2011 年世界衛生組織(世衛組織)新生兒發作指南,該指南將處理與治療有關決策的這些具體方面。
工作組承認目前世界上許多地區的現實情況是,甚至沒有最基本的腦電圖檢查。認識到這一點,工作組的作用是確定金標準接近診斷和識別新生兒發作。這可以用來游說更好的設施,即使這一過程具有挑戰性,需要很多年才能實現。
如果腦電圖無法利用,我們希望參考由 Brighton 合作開發的一種算法,根據可用的診斷測試確定不同程度的診斷確定性(圖 5)。腦電圖被視為金標準(明確診斷),而在 aEEG 上看到的事件可以被認為是具有“很可能確定性”的發作。如果僅可臨床評估,局限性發作和自限性強直發作發作也可以被視為“很可能的發作”,而其他臨床事件如自動癥、自主神經發作和有行為停止的發作均需要腦電圖確認,如果沒有腦電圖只能被視為“可能的發作”。根據定義,僅為電發作,沒有腦電圖就會被漏診。全身性強直伸性姿勢事件,無明顯不對稱性不考慮為發作并且床旁并且床旁監測有助于確定臨床事件為過度的反射行為以及非癲癇性起源。

該流程圖有助于確定新生兒發作診斷的肯定性,基于利用診斷手段(EEG,aEEG 或有經驗人的觀察)以及發作類型。由 Brighton 協作組(改編自文獻 4)。※cEEG,常規 EEG;aEEG,波幅合成 EEG
如果刺激引起嬰兒的行為類似于自發性可觀察到的臨床事件,而在自發事件中控制嬰兒四肢迅速引起事件的停止,則可以認為它們是非癲癇性事件。
雖然這些嬰兒可能沒有臨床癲癇發作,但這些陣發性運動的起始有理由進一步評估,因為它們也可能合并嚴重的中樞神經系統障礙和繼發的神經損傷。
本立場文件不涉及新生兒癲癇持續狀態的定義或分類。新生兒癲癇持續狀態相對常見并且合并預后不良,但沒有被廣泛接受的定義。ILAE 癲癇持續狀態小組的最新報告只是部分適用于新生兒,因為它并沒有解決發作負擔和僅為電發作癲癇,并且未考慮癲癇持續導致的與年齡相關的海馬損傷。
雖然這一框架是針對新生兒期發作而開發的,但我們相信在某些方面可以很容易地應用于任何年齡危重患者的急性發作,特別是在重癥監護中。非驚厥性發作常見于危重癥患者,以及由于電臨床分離表現為僅為電發作已報道在嚴重疾病兒童。然而,病因可能隨年齡而異。建議在新生兒中對這種分類進行進一步的前瞻性評估。
致謝 特別感謝 ILAE 的所有成員和對公眾意見作出貢獻的其他利益攸關方;他們對確定這一分類的貢獻是無價的。國際臨床神經生理學聯合會(一個由巴黎 Monika Eisermann 博士領導的特設小組,巴黎)提供了更多有用的關鍵意見。
利益沖突 關于這個文章 Ronit M. Pressler 無利益沖突。她是研究員在 UCB 和 Johnson & Johnson 做研究。她是 Esai 和 UCB 顧問委員會的顧問。她的研究由 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 Research(NIHR)Biomedical Research Centre at Great Ormond Street Hospital,Cambridge Biomedical Research Centre,NIHR 及 GOSH 慈善機構支持。Solomon L. Moshé關于這篇文章無利益沖突。他是神經外科和神經科 Charles Frost 主席,并且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給予部分基金,U54 NS100064 及 NS43209。CURE Infantile Spasms Initiative 及 Abbe Goldstein/Joshua Lurie 及 Laurie Marsh/Dan Levitz 家族。他是 Neurobiology of Disease 副主編,及 Brain and Development,Pediatric Neurology and Physiological Research 編委。他因工收到 Elsevier 年薪以及他作為共同主編的兩本書的版稅。他從 Eisai,Mallinckrodt,Pfizer,以及 UCB 收到研究員的費用。Eli M. Mizrahi 在這篇文章中無利益沖突,他從 Eisai 收到研究者費用,并從 Elsevier,McGraw-Hill 以及 Springer 出版商收到版稅。Sameer M. Zuberi 在這篇文章中無利益沖突。他從 Epilepsy Research UK,UCB Pharma,Dravet Syndrome UK,以及 Glasgow Childrens Hospital Charity 獲得研究基金。他是 Encoded Genomics,Zogenix,UCB Pharma,Biocodex 顧問委員會研究員。他作為 European Journal of Paediatric Neurology 的主編接受 Elsevier 的酬金。Jo M. Wilmshurst 關于這篇文章無利益沖突。她作為 Epilepsia 的副主編接受 Wiley 的津貼。Magda L. Nunes 關于這篇文章無利益沖突。她是由 CNPq–Brazil,PQ 基金編號 306338/2017-3.1D 資助的研究者。Sampsa Vanhatalo 關于這篇文章無利益沖突。他接受 Finnish Academy(SV:313242,288220,3104450),Pediatric 基金,以及 HUS 兒童醫院的資助.Maria Roberta Cilio 關于這篇文章無利益沖突。她是 GW Pharmaceuticals,UCB,Sanofi Pharma,and Biocodex 顧問委員會研究者。她作為一本書的編委接受 Elsevier 的版稅。其他作者關于本篇文章亦無利益沖突。我們確定我們已閱讀雜志在倫理方面的立場并同意本報告與此指南一致。
倫理學的出版陳述 我們確認我們已經閱讀雜志發行的立場涉及倫理學的出版并且同意本報告與此指南一致。
ORCID
Ronit M. Pressler https://orcid.org/0000-0002-2905-6839
Maria Roberta Cilio https://orcid.org/0000-0003-2481-8053
Solomon L. Moshé https://orcid.org/0000-0001-9427-9476
Magda L. Nunes https://orcid.org/0000-0002-3402-6810
Elissa Yozawitz https://orcid.org/0000-0001-8230-8364
Jo M. Wilmshurst https://orcid.org/0000-0001-7328-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