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黎銀潮, 陳樹達, 林婉蓉, 趙怡然, 陳傲寒, 周列民. 丙戊酸鈉聯合應用拉莫三嗪對癲癇患者血氨的影響. 癲癇雜志, 2020, 6(5): 407-409. doi: 10.7507/2096-0247.20200065 復制
在癲癇的藥物治療上使用,尤其是聯合應用抗癲癇藥物(AEDs)時常常伴有諸多不良反應,如高氨血癥。高氨血癥可能會誘發一系列臨床癥狀,如嘔吐、共濟失調、出現攻擊行為及加重癲癇發作等。急性高氨血癥可引起腦水腫和嚴重的腦損傷,而代謝紊亂引起的慢性高氨血癥則與發育遲緩和智力殘疾有關[1]。丙戊酸鈉(VPA)作為一線 AEDs,也在雙相情感障礙、驚恐發作和精神分裂癥等精神疾病得到廣泛應用,其較嚴重的不良反應包括致畸性、肝毒性、骨髓抑制及多囊卵巢綜合征等[2]。盡管 VPA 能引起血氨水平的升高,很少會誘發與高血氨相關的腦病,但近期關于 VPA 引起無癥狀性高氨血癥及高血氨腦病的相關報道越來越多。然而,目前血氨水平與其導致臨床癥狀之間的確切關系尚不清楚。Murphy 等[3]報道稱,當血氨不超過 240 μg/dL 時,患者常常無臨床癥狀。現臨床認可的是,VPA 的應用會增加高氨血癥的風險,但關于 VPA 聯合應用新型 AEDs 與血氨水平的關系仍有爭議。有研究報道,VPA 聯合應用苯妥英鈉、卡馬西平和托吡酯等藥物時,會增加高氨血癥發生的風險[4-6]。但關于 VPA 聯合新型 AEDs 增加高氨血癥發生的風險的報道較少。因此,我們通過回顧性分析探討臨床中單用 VPA 和 VPA 聯用拉莫三嗪(LTG)對癲癇患者血氨水平的影響,為癲癇的治療效果及預后提供參考依據。
1 資料與方法
1.1 研究對象
選取 2018 年 5 月—2020 年 4 月于中山大學附屬第七醫院就診的 146 例癲癇患者,收集相關的臨床資料,如性別、年齡、體重、AEDs 的使用用法及劑量和診斷等。根據 2014 年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關于癲癇的分類新診斷為癲癇的患者,并根據 ILAE 治療指南給予合理藥物治療,定期隨訪觀察。
1.2 納入標準
① 根據 2014 年 ILAE 關于癲癇發作的分類標準診斷為癲癇;② 未進行過任何 AEDs 治療或單用 VPA 及 VPA 聯合應用 LTG 至少 2 周的患者;③ 經患者及監護人知情同意;④ 服藥前其他檢驗指標正常(如肝腎功能),用藥期間定期接受 VPA 血藥濃度、血氨濃度和肝功能情況的檢測;⑤ 病歷資料完整者。
1.3 排除標準
① 服用其他 AEDs;② 臨床資料不完整者;③ 合并嚴重心、肝、肺、腎、血液系統疾病者(如天冬氨酸轉氨酶或丙氨酸轉氨酶>200 U/L 等)。
1.4 檢測方法
取餐后 2~6 h 靜脈血樣本,進行血氨水平的檢測。若在研究期間進行了多次檢測,則使用最高的血氨水平作為最終指標。我院血氨檢測的正常范圍為 9~33 μmol/L。
1.5 研究分組
將患者分為未使用 AEDs 組(A 組)、單用 VPA 組(B 組)和 VPA 聯用 LTG 組(C 組)。同時以 33 μmol/L 作為為臨界值,將患者分為血氨升高組(血氨>33 μmol/L)和血氨正常組(血氨≤33 μmol/L),收集并記錄臨床信息。
1.6 統計學方法
使用 SPSS 20.0 軟件進行統計分析。計數資料用例數、百分比表示,用 χ2 檢驗進行組間比較;計量資料用均數±標準差表示,用單因素方差分析進行組間比較,以 P 值<0.05 為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2.1 臨床資料和特征
本研究共收集到資料完整的患者 146 例。其中男 95 例,女 51 例,年齡 3~63 歲,平均(28.45±17.27)歲。C 組與 B 組 VPA 藥物劑量及 VPA 藥物服用時間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 均>0.05)。詳見表 1。


2.2 血氨改變發生情況的比較
A 組、B 組和 C 組的平均血氨水平分別為 (18.14±1.19)、(25.89±0.87) 和 (36.60±4.34) μmol/L,C 組與 A 組、C 組與 B 組及 B 組與 A 組的差異均具有統計學意義(P 均<0.01),血氨升高的發生率分別為 2.77%、8.89% 和 20.0%,C 組與 A 組、C 組與 B 組及 B 組與 A 組的差異均具有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2。

3 討論
VPA 主要由尿苷二磷酸葡萄糖醛酸糖基轉移酶(UDP-glucuronosyltransferases,UGT)代謝,部分通過 β-氧化和各種細胞色素 P450(Cytochrome P450,CYP)酶代謝。VPA 的代謝產物如丙戊酸輔酶 A(Coenzyme A,CoA)、丙酸酯等會降低尿素循環中涉及的相關酶的活性,從而導致血氨的累積[7]。有研究報道,隨著 VPA 劑量的增加,血液中的肉毒堿水平會逐漸降低,進而影響線粒體的功能而導致血氨的增高[8]。也就是說,大劑量 VPA 單一療法可能會增加有害的代謝產物并降低肉毒堿水平,從而導致高氨血癥的風險增加。Chicharro 等[9]的研究中,VPA 組與未服用 AEDs 組之間存在顯著差異,而與其他聯合藥物組之間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有研究報道,VPA 及 VPA 聯合應用其他 AEDs 包括苯巴比妥、苯妥英鈉、托吡酯、卡馬西平及 LTG 等會誘發高氨血癥腦病[10-12]。但目前關于 VPA 聯用其他藥物,特別是聯合應用 LTG 發生高氨血癥及高血氨腦病的風險程度仍缺少大樣本的統計。本研究結果發現 VPA+LTG 組血氨濃度、血氨升高發生率均顯著高于 VPA A 組及未使用 AEDs 組揭示,癲癇患者中 VPA 的使用會增加血氨增加的風險,在接受 VPA 的患者中,LTG 的聯合應用會進一步增加高血氨的風險。另外提示服用 LTG 的患者也可能會引起血氨異常。但本研究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樣本量較少、患者年齡跨度大、有無性別差異等研究中存在信息偏倚、混雜偏倚,尚需要進一步的觀察與研究。
我們在臨床中對應用 VPA 初期或者長期用 VPA 者加用其他 AEDs 后,出現任何形式的意識障礙、共濟失調等癥狀,均應及時檢測血氨,以免血氨過高導致高血氨腦病。
在癲癇的藥物治療上使用,尤其是聯合應用抗癲癇藥物(AEDs)時常常伴有諸多不良反應,如高氨血癥。高氨血癥可能會誘發一系列臨床癥狀,如嘔吐、共濟失調、出現攻擊行為及加重癲癇發作等。急性高氨血癥可引起腦水腫和嚴重的腦損傷,而代謝紊亂引起的慢性高氨血癥則與發育遲緩和智力殘疾有關[1]。丙戊酸鈉(VPA)作為一線 AEDs,也在雙相情感障礙、驚恐發作和精神分裂癥等精神疾病得到廣泛應用,其較嚴重的不良反應包括致畸性、肝毒性、骨髓抑制及多囊卵巢綜合征等[2]。盡管 VPA 能引起血氨水平的升高,很少會誘發與高血氨相關的腦病,但近期關于 VPA 引起無癥狀性高氨血癥及高血氨腦病的相關報道越來越多。然而,目前血氨水平與其導致臨床癥狀之間的確切關系尚不清楚。Murphy 等[3]報道稱,當血氨不超過 240 μg/dL 時,患者常常無臨床癥狀。現臨床認可的是,VPA 的應用會增加高氨血癥的風險,但關于 VPA 聯合應用新型 AEDs 與血氨水平的關系仍有爭議。有研究報道,VPA 聯合應用苯妥英鈉、卡馬西平和托吡酯等藥物時,會增加高氨血癥發生的風險[4-6]。但關于 VPA 聯合新型 AEDs 增加高氨血癥發生的風險的報道較少。因此,我們通過回顧性分析探討臨床中單用 VPA 和 VPA 聯用拉莫三嗪(LTG)對癲癇患者血氨水平的影響,為癲癇的治療效果及預后提供參考依據。
1 資料與方法
1.1 研究對象
選取 2018 年 5 月—2020 年 4 月于中山大學附屬第七醫院就診的 146 例癲癇患者,收集相關的臨床資料,如性別、年齡、體重、AEDs 的使用用法及劑量和診斷等。根據 2014 年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關于癲癇的分類新診斷為癲癇的患者,并根據 ILAE 治療指南給予合理藥物治療,定期隨訪觀察。
1.2 納入標準
① 根據 2014 年 ILAE 關于癲癇發作的分類標準診斷為癲癇;② 未進行過任何 AEDs 治療或單用 VPA 及 VPA 聯合應用 LTG 至少 2 周的患者;③ 經患者及監護人知情同意;④ 服藥前其他檢驗指標正常(如肝腎功能),用藥期間定期接受 VPA 血藥濃度、血氨濃度和肝功能情況的檢測;⑤ 病歷資料完整者。
1.3 排除標準
① 服用其他 AEDs;② 臨床資料不完整者;③ 合并嚴重心、肝、肺、腎、血液系統疾病者(如天冬氨酸轉氨酶或丙氨酸轉氨酶>200 U/L 等)。
1.4 檢測方法
取餐后 2~6 h 靜脈血樣本,進行血氨水平的檢測。若在研究期間進行了多次檢測,則使用最高的血氨水平作為最終指標。我院血氨檢測的正常范圍為 9~33 μmol/L。
1.5 研究分組
將患者分為未使用 AEDs 組(A 組)、單用 VPA 組(B 組)和 VPA 聯用 LTG 組(C 組)。同時以 33 μmol/L 作為為臨界值,將患者分為血氨升高組(血氨>33 μmol/L)和血氨正常組(血氨≤33 μmol/L),收集并記錄臨床信息。
1.6 統計學方法
使用 SPSS 20.0 軟件進行統計分析。計數資料用例數、百分比表示,用 χ2 檢驗進行組間比較;計量資料用均數±標準差表示,用單因素方差分析進行組間比較,以 P 值<0.05 為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2.1 臨床資料和特征
本研究共收集到資料完整的患者 146 例。其中男 95 例,女 51 例,年齡 3~63 歲,平均(28.45±17.27)歲。C 組與 B 組 VPA 藥物劑量及 VPA 藥物服用時間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 均>0.05)。詳見表 1。


2.2 血氨改變發生情況的比較
A 組、B 組和 C 組的平均血氨水平分別為 (18.14±1.19)、(25.89±0.87) 和 (36.60±4.34) μmol/L,C 組與 A 組、C 組與 B 組及 B 組與 A 組的差異均具有統計學意義(P 均<0.01),血氨升高的發生率分別為 2.77%、8.89% 和 20.0%,C 組與 A 組、C 組與 B 組及 B 組與 A 組的差異均具有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2。

3 討論
VPA 主要由尿苷二磷酸葡萄糖醛酸糖基轉移酶(UDP-glucuronosyltransferases,UGT)代謝,部分通過 β-氧化和各種細胞色素 P450(Cytochrome P450,CYP)酶代謝。VPA 的代謝產物如丙戊酸輔酶 A(Coenzyme A,CoA)、丙酸酯等會降低尿素循環中涉及的相關酶的活性,從而導致血氨的累積[7]。有研究報道,隨著 VPA 劑量的增加,血液中的肉毒堿水平會逐漸降低,進而影響線粒體的功能而導致血氨的增高[8]。也就是說,大劑量 VPA 單一療法可能會增加有害的代謝產物并降低肉毒堿水平,從而導致高氨血癥的風險增加。Chicharro 等[9]的研究中,VPA 組與未服用 AEDs 組之間存在顯著差異,而與其他聯合藥物組之間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有研究報道,VPA 及 VPA 聯合應用其他 AEDs 包括苯巴比妥、苯妥英鈉、托吡酯、卡馬西平及 LTG 等會誘發高氨血癥腦病[10-12]。但目前關于 VPA 聯用其他藥物,特別是聯合應用 LTG 發生高氨血癥及高血氨腦病的風險程度仍缺少大樣本的統計。本研究結果發現 VPA+LTG 組血氨濃度、血氨升高發生率均顯著高于 VPA A 組及未使用 AEDs 組揭示,癲癇患者中 VPA 的使用會增加血氨增加的風險,在接受 VPA 的患者中,LTG 的聯合應用會進一步增加高血氨的風險。另外提示服用 LTG 的患者也可能會引起血氨異常。但本研究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樣本量較少、患者年齡跨度大、有無性別差異等研究中存在信息偏倚、混雜偏倚,尚需要進一步的觀察與研究。
我們在臨床中對應用 VPA 初期或者長期用 VPA 者加用其他 AEDs 后,出現任何形式的意識障礙、共濟失調等癥狀,均應及時檢測血氨,以免血氨過高導致高血氨腦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