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 SARS-CoV-2)導致的 2019 冠狀病毒肺炎(2019 Novel coronavirus diseases, COVID-19)目前在我國除武漢地區已經得到基本控制,但隨著疫情在全球蔓延和爆發,我國 COVID-19 輸入性風險在不斷升高,且隨著大規模復工復產造成的人員流動和聚集的機會增多,因此疫情防控仍不能放松。長時間的嚴峻疫情以及持續嚴格防控,對于癲癇等慢病患者的管理也提出了新的問題和挑戰。應《癲癇雜志》邀請,現擬針對目前特殊時期癲癇患者的管理進行探討,提出一些建議供同行們參考和指正。
引用本文: 姜玉武.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癲癇患者的管理建議. 癲癇雜志, 2020, 6(2): 172-174. doi: 10.7507/2096-0247.20200030 復制
自 2019 年 12 月新型冠狀病毒(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SARS-CoV-2)感染在我國湖北武漢地區發生以來,迄今已蔓延至全國各省市(包括港澳臺)及全球 100 多個國家和地區,3 月 7 日世界衛生組織(WHO)聲明全球 2019 冠狀病毒肺炎(2019 Novel coronavirus diseases,COVID-19)確診病例數已超過 10 萬例[1],COVID-19 已經成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2]。由于我國政府采取了積極有效的防控措施,加上全國人民眾志成城地努力和醫護人員的忘我戰疫,近期我國疫情除武漢地區以外已經得到基本控制,然而隨著疫情在全球不斷蔓延和爆發,我國輸入性風險在不斷升高,且隨著大規模復工復產造成的人員流動和聚集的機會增多,仍然存在二次爆發的潛在風險,因此疫情防控仍不能放松。為了盡快、持續控制疫情,大量衛生資源向防疫傾斜,同時嚴格限制出行也是必不可少的防控手段,這些舉措無疑是我國疫情防控成功的關鍵,但與此同時,客觀上也使得慢性患者(如癲癇患者)獲取醫療服務及藥品資源變得相對困難;疫情相關的恐慌情緒帶來的心理沖擊很大[3, 4],對于癲癇患者及其家庭可能尤甚;COVID-19 作為感染性疾病也會增加癲癇發作的風險,而且最新研究表明,2019-nCoV 感染也可造成神經系統(包括腦組織)受累[5, 6]。因此,在此特殊時期,無論是否罹患 COVID-19,癲癇患者的管理都面臨上述多種新的挑戰和問題,因此有必要對癲癇患者的管理策略進行適當調整,提出相對應的解決方案及注意事項的指導,以適應當前的客觀情況變化,最大限度地幫助癲癇患者平穩渡過這一困難時期。中國抗癲癇協會(CAAE)已經在其公眾微信號上發布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條件下對癲癇患者的指導意見”,獲得了癲癇患者的廣泛好評。本文在此指導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最新文獻,對 COVID-19 疫情期間癲癇患者的管理提出如下幾點建議,供同行參考指正。
1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及其管控措施對癲癇患者的影響
1.1 癲癇病患者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易感性
最新版的指南仍然認為 SARS-CoV-2 對人群是普遍易感的[6]。絕大多數沒有潛在基礎疾病的癲癇患者免疫功能是正常的,和普通人 SARS-CoV-2 感染的機率是一樣的。
1.2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對癲癇病情及中樞神經系統的影響
COVID-19 作為感染性疾病可能會增加癲癇發作的風險,但是目前尚無證據表明這種風險增加和其他呼吸道病毒感染所導致有顯著差異;另外,最新研究表明,SARS-CoV-2 感染也可以造成神經系統(包括腦組織)受累,如最近發表的臨床總結發現 13.6%(150/1099)COVID-19 患者有頭痛,其中 17.3%(26/150)為嚴重頭痛[5]。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簡稱“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6]指出初步病理結果顯示,腦組織充血、水腫,部分神經元變性,3 月 4 日北京地壇醫院向媒體確認 1 例患者腦脊液中存在 SARS-CoV-2,臨床診斷病毒性腦炎。
1.3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對癲癇患者心理的影響
對 COVID-19 疫情的恐懼以及長時間持續的非常規生活方式(居家、學齡兒童不能上學及缺乏集體活動等)對普通人群都會帶來巨大心理沖擊。最近研究表明,COVID-19 流行期間,10.4% 居家兒童青少年存在明顯抑郁癥狀,而且,存在焦慮癥狀、居住在鄉鎮及農村以及遇到與疫情相關的事情常害怕是疫情流行期間居家兒童青少年出現抑郁癥狀的危險因素[7]。而癲癇患者由于疾病本身所致的精神心理問題的風險即較高,因此,對于上述疫情相關的不良心理刺激可能帶來更嚴重的心理影響。
1.4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對癲癇患者獲取醫療服務及藥品資源造成的困難
疫情防控期間,尤其是早期爆發期間,大量衛生資源必然向防疫傾斜,同時嚴格限制出行,尤其在多地封城、封路等,客觀上也使得慢性患者(如癲癇患者)獲取醫療服務及藥品資源變得相對困難。國家衛健委也注意到了這個問題,在 2 月 25 日發布了《關于印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指南(試行)的通知》[8],明確指出醫療衛生機構應在加強內部防控措施同時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積極采取“提前預約,錯峰就診”的方式,盡量避免就診患者排隊聚集的情況,合理優化服務流程,降低就診患者在接受服務過程中互相接觸的風險,并且對向失能、高齡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上門巡診、家屬代取藥、長期處方等服務。與此同時,CAAE 也聯合國內外相關制藥企業,積極想辦法解決湖北地區藥品供應困難的問題,為癲癇患者提供了及時的幫助。
2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期間的癲癇患者管理
2.1 正在服用抗癲癇藥物的患者
如果癲癇發作已經控制或偶爾發作或者發作無明顯加重,建議可以暫時維持目前治療,暫緩到醫院就診與復查。但是,如果有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均應及時到當地醫院就診:① 服藥中出現不良反應(如過敏等)或者出現新的不能解釋的不適癥狀,尤其是這些不適癥狀逐漸加重時;② 近期發作程度或發作頻率明顯加重;③ 出現癲癇持續狀態,即一次癲癇發作(主要是全身抽搐發作)明顯超過平時發作時間、或者持續全身抽搐超過 5 min 且仍無緩解(這種情況需盡快去當地醫院急診救治)。
2.2 癲癇發作已經完全控制
按照計劃近期擬減藥或停藥的患者,若無明確的不良反應,宜暫緩去醫院復診,繼續原治療。同時也要特別提醒癲癇患者或者其監護人一定不可自行減藥或停藥!
2.3 近期新發癲癇的患者
有條件者在遵守當地 COVID-19 防控規定的前提下,前往當地醫院診治;若因各種原因,暫時條件不允許,且僅短時間(持續時間<5 min)發作了一次,除癲癇發作以外,不發作的時候沒有任何其他不適癥狀(如發熱、精神差、神志不清、言語不清或者各種活動障礙等),可暫時嚴密觀察;如果觀察期再次發作,或者出現上述任何除癲癇發作以為的身體不適癥狀,均應立即去當地醫院診治。
2.4 按計劃擬行癲癇外科術前評估或已經完成術前評估擬于近期進行癲癇外科手術的患者
如為穩定性病因,例如皮層發育不良或者既往腦損傷后遺癥等,可以暫緩去往醫院或者聯系擬就診醫院確定后續的外科診治流程和計劃;對于進展性病因,例如腫瘤等導致的難治性癲癇,需要盡快聯系或就診于擬行手術的醫院或者當地醫院,向醫師咨詢和確定后續治療計劃,由醫師來決定是否可以延期手術。
2.5 血藥濃度檢測
并不是每例抗癲癇藥物(AEDs)治療的患者均應進行 AEDs 監測。一般多用于剛開始治療,療效欠佳懷疑藥物濃度不足,或者出現不良反應擔心藥物濃度過高時,方需行藥物濃度監測。若處于 AEDs 治療穩定期,或雖剛開始治療,但是藥物劑量不大,癲癇控制良好且未發現明顯不良反應時,可暫緩去醫院檢測。
2.6 腦電圖檢查
在疫情流行期間,不建議常規行腦電圖(EEG)復查,除非病情需要,如出現新的癲癇發作形式或者難以解釋的發作性神經系統癥狀(如意識障礙、精神行為異常、肢體活動異常等)。
2.7 居家管理
癲癇患者對于 COVID-19 的日常生活防護與其他人沒有區別,其核心就是盡量減少外出活動、嚴格做好手衛生、正確佩戴口罩、避免過度恐慌及保持良好的生活及睡眠規律性;不要過度消毒,消毒劑具有潛在的身體損傷風險,對于癲癇患者來講,大量過量使用酒精消毒劑,可能會增加身體內酒精水平,降低驚厥閾值,從而增加癲癇發作的風險。如果家庭成員沒有任何感染疾病表現,只要做好日常清潔、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尤其是手衛生)和經常開窗通風即可。具體請參照國家衛健委發布的個人防護指導意見進行操作[9, 10]。
2.8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預防
到目前為止尚無科學證據表明任何一種藥物可以預防 COVID-19,隨意根據非正規信息渠道的傳言服用所謂的預防藥物,有可能造成患者身體傷害,也有可能對正在服用的 AEDs 產生影響。SARS-CoV-2 的預防疫苗正在加緊研制中,但真正大規模人群應用尚需時日。
3 癲癇患者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處理注意事項
癲癇患者如果確診或疑似診斷 SARS-CoV-2 感染需要治療與隔離時,必須遵照當地防疫規定去相應定點醫院診治,同時請一定對治療 COVID-19 醫生詳細說明自己的癲癇病史及服用藥物、治療計劃,供醫生綜合考慮。另外,還要樹立信心,因為目前研究表明大多數 COVID-19 是輕癥,可以治愈,沒有合并其他基礎疾病的絕大多數癲癇患者免疫力是正常的,所以治愈機會和普通人群一樣的。
總之,面對這樣一個突如其來的嚴重疫情,癲癇等慢性疾病患者的管理必然面臨各種挑戰。通過這次重大疫情的實踐和經驗教訓積累,各級醫護人員、醫療機構、政府公共衛生管理部門會共同努力,不斷提升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能力,持續改進公共衛生應急管理機制、體系,將來能夠更好地應對類似的疫情挑戰,提高癲癇等慢性疾病的應急管理水平,為廣大患者更好的服務。
自 2019 年 12 月新型冠狀病毒(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SARS-CoV-2)感染在我國湖北武漢地區發生以來,迄今已蔓延至全國各省市(包括港澳臺)及全球 100 多個國家和地區,3 月 7 日世界衛生組織(WHO)聲明全球 2019 冠狀病毒肺炎(2019 Novel coronavirus diseases,COVID-19)確診病例數已超過 10 萬例[1],COVID-19 已經成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2]。由于我國政府采取了積極有效的防控措施,加上全國人民眾志成城地努力和醫護人員的忘我戰疫,近期我國疫情除武漢地區以外已經得到基本控制,然而隨著疫情在全球不斷蔓延和爆發,我國輸入性風險在不斷升高,且隨著大規模復工復產造成的人員流動和聚集的機會增多,仍然存在二次爆發的潛在風險,因此疫情防控仍不能放松。為了盡快、持續控制疫情,大量衛生資源向防疫傾斜,同時嚴格限制出行也是必不可少的防控手段,這些舉措無疑是我國疫情防控成功的關鍵,但與此同時,客觀上也使得慢性患者(如癲癇患者)獲取醫療服務及藥品資源變得相對困難;疫情相關的恐慌情緒帶來的心理沖擊很大[3, 4],對于癲癇患者及其家庭可能尤甚;COVID-19 作為感染性疾病也會增加癲癇發作的風險,而且最新研究表明,2019-nCoV 感染也可造成神經系統(包括腦組織)受累[5, 6]。因此,在此特殊時期,無論是否罹患 COVID-19,癲癇患者的管理都面臨上述多種新的挑戰和問題,因此有必要對癲癇患者的管理策略進行適當調整,提出相對應的解決方案及注意事項的指導,以適應當前的客觀情況變化,最大限度地幫助癲癇患者平穩渡過這一困難時期。中國抗癲癇協會(CAAE)已經在其公眾微信號上發布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條件下對癲癇患者的指導意見”,獲得了癲癇患者的廣泛好評。本文在此指導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最新文獻,對 COVID-19 疫情期間癲癇患者的管理提出如下幾點建議,供同行參考指正。
1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及其管控措施對癲癇患者的影響
1.1 癲癇病患者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易感性
最新版的指南仍然認為 SARS-CoV-2 對人群是普遍易感的[6]。絕大多數沒有潛在基礎疾病的癲癇患者免疫功能是正常的,和普通人 SARS-CoV-2 感染的機率是一樣的。
1.2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對癲癇病情及中樞神經系統的影響
COVID-19 作為感染性疾病可能會增加癲癇發作的風險,但是目前尚無證據表明這種風險增加和其他呼吸道病毒感染所導致有顯著差異;另外,最新研究表明,SARS-CoV-2 感染也可以造成神經系統(包括腦組織)受累,如最近發表的臨床總結發現 13.6%(150/1099)COVID-19 患者有頭痛,其中 17.3%(26/150)為嚴重頭痛[5]。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簡稱“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6]指出初步病理結果顯示,腦組織充血、水腫,部分神經元變性,3 月 4 日北京地壇醫院向媒體確認 1 例患者腦脊液中存在 SARS-CoV-2,臨床診斷病毒性腦炎。
1.3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對癲癇患者心理的影響
對 COVID-19 疫情的恐懼以及長時間持續的非常規生活方式(居家、學齡兒童不能上學及缺乏集體活動等)對普通人群都會帶來巨大心理沖擊。最近研究表明,COVID-19 流行期間,10.4% 居家兒童青少年存在明顯抑郁癥狀,而且,存在焦慮癥狀、居住在鄉鎮及農村以及遇到與疫情相關的事情常害怕是疫情流行期間居家兒童青少年出現抑郁癥狀的危險因素[7]。而癲癇患者由于疾病本身所致的精神心理問題的風險即較高,因此,對于上述疫情相關的不良心理刺激可能帶來更嚴重的心理影響。
1.4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對癲癇患者獲取醫療服務及藥品資源造成的困難
疫情防控期間,尤其是早期爆發期間,大量衛生資源必然向防疫傾斜,同時嚴格限制出行,尤其在多地封城、封路等,客觀上也使得慢性患者(如癲癇患者)獲取醫療服務及藥品資源變得相對困難。國家衛健委也注意到了這個問題,在 2 月 25 日發布了《關于印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指南(試行)的通知》[8],明確指出醫療衛生機構應在加強內部防控措施同時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積極采取“提前預約,錯峰就診”的方式,盡量避免就診患者排隊聚集的情況,合理優化服務流程,降低就診患者在接受服務過程中互相接觸的風險,并且對向失能、高齡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上門巡診、家屬代取藥、長期處方等服務。與此同時,CAAE 也聯合國內外相關制藥企業,積極想辦法解決湖北地區藥品供應困難的問題,為癲癇患者提供了及時的幫助。
2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期間的癲癇患者管理
2.1 正在服用抗癲癇藥物的患者
如果癲癇發作已經控制或偶爾發作或者發作無明顯加重,建議可以暫時維持目前治療,暫緩到醫院就診與復查。但是,如果有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均應及時到當地醫院就診:① 服藥中出現不良反應(如過敏等)或者出現新的不能解釋的不適癥狀,尤其是這些不適癥狀逐漸加重時;② 近期發作程度或發作頻率明顯加重;③ 出現癲癇持續狀態,即一次癲癇發作(主要是全身抽搐發作)明顯超過平時發作時間、或者持續全身抽搐超過 5 min 且仍無緩解(這種情況需盡快去當地醫院急診救治)。
2.2 癲癇發作已經完全控制
按照計劃近期擬減藥或停藥的患者,若無明確的不良反應,宜暫緩去醫院復診,繼續原治療。同時也要特別提醒癲癇患者或者其監護人一定不可自行減藥或停藥!
2.3 近期新發癲癇的患者
有條件者在遵守當地 COVID-19 防控規定的前提下,前往當地醫院診治;若因各種原因,暫時條件不允許,且僅短時間(持續時間<5 min)發作了一次,除癲癇發作以外,不發作的時候沒有任何其他不適癥狀(如發熱、精神差、神志不清、言語不清或者各種活動障礙等),可暫時嚴密觀察;如果觀察期再次發作,或者出現上述任何除癲癇發作以為的身體不適癥狀,均應立即去當地醫院診治。
2.4 按計劃擬行癲癇外科術前評估或已經完成術前評估擬于近期進行癲癇外科手術的患者
如為穩定性病因,例如皮層發育不良或者既往腦損傷后遺癥等,可以暫緩去往醫院或者聯系擬就診醫院確定后續的外科診治流程和計劃;對于進展性病因,例如腫瘤等導致的難治性癲癇,需要盡快聯系或就診于擬行手術的醫院或者當地醫院,向醫師咨詢和確定后續治療計劃,由醫師來決定是否可以延期手術。
2.5 血藥濃度檢測
并不是每例抗癲癇藥物(AEDs)治療的患者均應進行 AEDs 監測。一般多用于剛開始治療,療效欠佳懷疑藥物濃度不足,或者出現不良反應擔心藥物濃度過高時,方需行藥物濃度監測。若處于 AEDs 治療穩定期,或雖剛開始治療,但是藥物劑量不大,癲癇控制良好且未發現明顯不良反應時,可暫緩去醫院檢測。
2.6 腦電圖檢查
在疫情流行期間,不建議常規行腦電圖(EEG)復查,除非病情需要,如出現新的癲癇發作形式或者難以解釋的發作性神經系統癥狀(如意識障礙、精神行為異常、肢體活動異常等)。
2.7 居家管理
癲癇患者對于 COVID-19 的日常生活防護與其他人沒有區別,其核心就是盡量減少外出活動、嚴格做好手衛生、正確佩戴口罩、避免過度恐慌及保持良好的生活及睡眠規律性;不要過度消毒,消毒劑具有潛在的身體損傷風險,對于癲癇患者來講,大量過量使用酒精消毒劑,可能會增加身體內酒精水平,降低驚厥閾值,從而增加癲癇發作的風險。如果家庭成員沒有任何感染疾病表現,只要做好日常清潔、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尤其是手衛生)和經常開窗通風即可。具體請參照國家衛健委發布的個人防護指導意見進行操作[9, 10]。
2.8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預防
到目前為止尚無科學證據表明任何一種藥物可以預防 COVID-19,隨意根據非正規信息渠道的傳言服用所謂的預防藥物,有可能造成患者身體傷害,也有可能對正在服用的 AEDs 產生影響。SARS-CoV-2 的預防疫苗正在加緊研制中,但真正大規模人群應用尚需時日。
3 癲癇患者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處理注意事項
癲癇患者如果確診或疑似診斷 SARS-CoV-2 感染需要治療與隔離時,必須遵照當地防疫規定去相應定點醫院診治,同時請一定對治療 COVID-19 醫生詳細說明自己的癲癇病史及服用藥物、治療計劃,供醫生綜合考慮。另外,還要樹立信心,因為目前研究表明大多數 COVID-19 是輕癥,可以治愈,沒有合并其他基礎疾病的絕大多數癲癇患者免疫力是正常的,所以治愈機會和普通人群一樣的。
總之,面對這樣一個突如其來的嚴重疫情,癲癇等慢性疾病患者的管理必然面臨各種挑戰。通過這次重大疫情的實踐和經驗教訓積累,各級醫護人員、醫療機構、政府公共衛生管理部門會共同努力,不斷提升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能力,持續改進公共衛生應急管理機制、體系,將來能夠更好地應對類似的疫情挑戰,提高癲癇等慢性疾病的應急管理水平,為廣大患者更好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