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治療方案和與癲癇相關的高成本促進了癲癇疾病經濟評價的發展。因此,檢查這些經濟評價的可用性、質量并找出潛在的研究差距非常重要。除了研究抗癲癇藥物(AEDs)和非藥物(例如癲癇手術、生酮飲食、迷走神經刺激)治療外,本綜述還考察了所有經濟評價的方法學質量。我們使用 MEDLINE,EMBASE,NHS 經濟評價數據庫(NHS EED),Econlit,Web of Science 和 CEA Registry 進行了文獻檢索。此外,還使用了 Cochrane 評價,Cochrane DARE 和 Cochrane 健康技術評價數據庫。為了識別相關研究,我們設計了將預定義的臨床檢索策略與檢索過濾器結合的模式以識別健康經濟學相關的研究。以下主題都使用了特別設計的特定檢索策略:① AEDs;② 認知缺陷患者;③ 老年患者;④ 癲癇手術;⑤ 生酮飲食;⑥ 迷走神經刺激;⑦ 治療(非)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本綜述共納入 40 篇文獻,其中 29 篇(73%)為有關藥物干預的文章。以“健康經濟學標準共識”(Consensus health economic criteria,CHEC)評價,所有文章的平均質量評分為 81.8%,最低質量評分為 21.05%,有五項研究評分為 100%。使用綜合健康經濟評價報告標準(Consolidated health economic evaluation reporting standards,CHEERS),平均質量得分為 77.0%,最低為 22.7%,有四項研究評定為 100%。所有納入的文章在方法學上存在很大的差異,這阻礙了將信息進行有意義地合并。總的來說,方法學質量是可以接受的,盡管一些研究質量明顯比其他研究差。研究之間的異質性強調需要確定一個參考案例(例如應該如何進行癲癇內的經濟評價),并就什么為“最佳治療標準”達成共識。
引用本文: WijnenBFM, van MastrigtGAPG, EversSMAA, 李思思 譯, 高慧 慕潔 審. 癲癇患者治療經濟評價的系統回顧. 癲癇雜志, 2018, 4(6): 526-544. doi: 10.7507/2096-0247.20180085 復制
要點
? 據我們所知,該綜述是第一個對目前治療癲癇病的所有藥物和非藥物方案進行經濟評價的研究
? 此綜述納入了 40 篇文獻,其中有 29 篇(73%)是關于藥物干預或抗癲癇藥物的文章
? 總的來說,研究的方法質量是可以接受的;然而,部分研究方案的質量明顯比其他納入的研究方案更遜色
? 文章在方法學上有很大的不同,妨礙了將各種干預手段以一種有意義的方式結合起來的嘗試
? 研究之間的異質性強調需要確定一個參考案例,并在什么為“最佳治療標準”方面達成共識
? 在某些領域(如弱勢群體)的經濟評價似乎有限。今后的研究應旨在確定和填補癲癇和經濟評價在特定領域的知識空白
癲癇是一種腦部慢性神經系統疾病,是由于一組腦細胞突然過度放電而引起的反復癲癇發作。這種放電的部位決定了臨床表現,因此,癲癇發作的臨床表現會有所不同,具體取決于干擾的起始位置和傳播距離。癲癇是最常見的嚴重神經系統疾病,全球患病率將近 6 000 萬,年發生率為 50.4/10 萬。
越來越多的治療方案和與癲癇相關的高成本促進了該領域經濟評價的發展。經濟評價即比較醫療保健干預的成本和結局:例如,通過檢查抗癲癇藥物(AEDs)或電刺激如迷走神經刺激(Vagus nerve stimulation,VNS)或深部腦刺激(Deep brain stimulation,DBS)的附加效應(在成本和效果兩方面)來比較。
制定良好醫療政策的目的是實現健康效益,從而“產生”健康。為了在醫療保健方面做出正確的選擇,政策制定者試圖在干預措施的成本和效果之間找到平衡點。經濟評價為這種評估提供了解決方案,因為它提供了可選干預措施之間的相對效率信息。在“全面”的經濟評價中,醫療項目帶來的附加收益將與附加成本進行權衡并與作為參考的另一項目進行比較。例如,經濟評價將揭示與現有替代方案相比,新的 AEDs 是否“物有所值”。
經濟評價的重要性體現在決策過程的不同層面。越來越多的國家利用成本-效益作為決定醫療干預,尤其是藥物方面是否應該被報銷的標準。因此,現在在一些國家,經濟評價非常重要,若還沒有對這種藥進行經濟評價就不能報銷該藥物費用。而且不論在國家醫保服務層面或病患個人層面,經濟評價都可以幫助決策。經濟評價的原則很簡單:算出成本-收益比并選擇這個比例最低的醫療干預措施。然而,進行高質量的全面經濟評價卻并不容易。
本綜述的目的是對所有已發表的關于癲癇患者醫療干預的全面經濟評價進行綜述。綜述評估的治療方法將會按照由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和國家護理卓越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Care Excellence,NICE)癲癇治療方面的臨床實踐指南(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CPG)中所涵蓋的主題進行分類。本綜述兼顧藥物治療(如 AEDs)和非藥物治療(如癲癇手術、生酮飲食和 VNS)并就易患人群(如老人、幼兒)展開特定部分。此外,該綜述同時包括基于實驗和模型的全面經濟評價。方法學質量將由已發表的針對癲癇患者的所有醫療保健干預措施公布的全面經濟評價確定。
1 經濟評價
1.1 經濟評價的基礎
經濟評價的一般方法是比較衛生保健項目的結局與其成本。術語“full EE”一詞是指根據成本(資源使用)和結局(結果、效果)兩方面對替代行動方案進行比較分析。然后計算每個被評估的治療措施的增量成本-效率比(ICER),其中分母反映了效果、效益或效用的增量增益,而分子反映了獲得健康收益的額外成本。
1.2 經濟評價的類型
有 4 種類型的全面經濟評價,即:成本最小化分析(Cost-minimization analysis,CMA)、成本獲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CBA)、成本效益分析(Cost-effectiveness analysis,CEA)和成本效用分析(Cost-utility analysis,CUA)。在進行成本最小化分析中,利益干預的影響假設是相等的;因此,人們只對降低成本感興趣。然而,如果研究假設在沒有檢查的情況下具有同樣的有效性,那么是否能說是 full EE 就值得懷疑了。在 CBA 中,試圖用金錢來衡量項目的結局,以使其與成本相稱。潛在地,這是最廣泛用于衡量成本的分析方式。然而,用貨幣來表達利益常常受到測量問題的阻礙。在進行 CEA 時,項目的結局是用恰當的自然物理單位來衡量的,比如“50% 癲癇發作率”或“未發作癲癇患者”。這些臨床措施的主要論點是相對容易測量和解釋。CEA 及其疾病特異性結果的主要局限性之一是,它不允許與其他疾病領域的干預措施進行比較(如,比較高血壓治療的血壓和癲癇治療的發作頻率)。在 CUA 中,程序的結局根據健康狀態偏好分數或效用權重進行調整;也就是說,與結果相關聯的健康狀態是相對于另一個而言的。CUA 結局最常見的衡量標準是質量調整生命年(Qualityadjustedlife-year,QALY)。QALY 在生活質量(效用)和生存(獲得生命)方面都有影響。與 CEA 的結局測量相比,它是一個通用的結局測量。為了計算出 QALYs,需要在死亡和完全健康分別賦值為 0 和 1 的范圍內表示健康狀態。因為有許多方法可以獲得計算 QALYs 的實用程序,所以查看使用的方法或選擇的問卷非常重要。例如,針對特定疾病的生活質量量度是針對個體疾病或病癥,并且包括與該疾病相關的量綱(例如,癲癇特異性 QOL 量度:QOLIE-89)。通用的生活質量衡量標準是一種綜合的健康衡量標準,具有廣泛的組成部分,適用于不同的患者群體(如 EuroQoL)。或者,其他通用的結局衡量標準有時也會使用,如殘疾調整生命年(Disability adjusted life years,DALYs)。DALYs 代表因不健康、殘疾或早死而失去的年數。
1.3 研究設計
這里有兩項研究設計模型用于進行經濟評價,即基于試驗或基于模型的設計。在以試驗為基礎的經濟評價中,同時收集了關于資源使用和有效性的數據,例如,隨機試驗。這種方法的好處是結果反映了真實患者的實際數據,數據的內部有效性可以通過控制的臨床條件進行評估。缺點是不可能將治療途徑和患者樣本推廣到更大人群中。為了克服這個缺點,可以對不同治療方法的成本和結果進行建模。基于模型的經濟評價提供了一種方法,通過使用流行病學或決策分析技術,將所有臨床、成本和質量數據匯總在一個模型中。因此,結果可以因更大的人群而被泛化。然后可以估計終生成本和結果。
1.4 分析的角度
該觀點表明從哪個角度考慮經濟評價,并確定將審查哪些成本,從而可以從任何特定的經濟評價中得出哪些結論。從一個角度看沒有吸引力的程序在考慮其他角度時可能會看起來好得多。分析觀點可以包括下列任何或所有內容:個別患者、特定機構、特定服務的目標群體、衛生部預算、社區或社會觀點。根據大多數國家指導方針,經濟評價研究必須從社會的角度進行。在這種情況下,不論誰獲益或誰支付費用,所有成本(包括衛生保健費用、病人和家庭的費用,以及其他部門的成本)都應該包含在內。
2 方法
本系統評價的方案刊登在系統評價的國際預期登記冊(http://www.crd.york.ac.uk/prospero/;注冊號 CRD42015019278)中。在本文的報告中遵循了系統評價和薈萃分析的推薦報告項目(Preferred reporting items for systematic reviews and meta-analyses,PRISMA)。
2.1 文獻檢索
在 MEDLINE(通過 PubMed)、EMBASE、NHS 經濟評價數據庫(NHS EED)、Econlit、科學網和 CEA 注冊中心進行文獻檢索。此外,還使用了 Cochrane review、Cochrane DARE 和 Cochrane 健康技術評估數據庫。為了確定相關的研究,我們將預先確定的臨床搜索策略(以評估治療的有效性)和麥克馬斯特大學健康信息研究單位構建的檢索過濾器結合起來(參見:http://hiru.mcmaster.ca/hiru/HIRU_Hedges_EMBASE_Strategies.aspx),旨在識別健康經濟研究。所有納入的研究都進行了引用跟蹤。
本綜述重點討論了由 ILAE 和 NICE 用于治療癲癇的 CPGs 中討論的主題,并針對以下主題設計了具體的搜索策略:① AEDs;② 認知缺陷患者;③ 老年患者;④ 癲癇手術;⑤ 生酮飲食;⑥ 迷走神經刺激;⑦ 治療(非)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
為了檢查每個主題/子區域,需要預先確定一些“關鍵”參考文獻,這些參考文獻必須通過各種數據庫中的各種搜索策略進行識別。搜索策略見附錄 S1。
2.2 納入/排除標準
該綜述側重于癲癇患者不同治療方案的全面經濟評價。收集 2000 年 1 月–2016 年 3 月期間發表的英文文章,專注于診斷的論文被排除在外。
2.3 數據提取和質量評估
兩名研究人員篩選摘要,并各自獨立提取數據。數據以一種預定義的形式被提取,包括以下信息:研究類型、出版年份、幣種和幣種類型、研究設置(國家)、目標人群(性別和年齡)、分析視角、干預類型、健康結果措施和經濟評價類型。
為了確定研究的質量,使用了擴大的健康經濟學清單共識(Consensuson health economics checklist extended,CHEC-extended)。這是原有的健康經濟標準共識(CHEC)清單的延伸,包括有關基于模型的經濟評價問題。為確定納入研究報告的質量,采用了綜合衛生經濟評價報告標準(Consolidated health economic evaluation reporting standards,CHEERS)。為了限制出現偏倚結果的可能性,兩名評價員獨立審查了數據提取表格和納入研究的質量評估(BFMW 和 OG)。因此,所有的文章在數據抽取和質量評估兩個部分分別計算得分。討論可能的得分差異直到得到一致意見。兩個清單見附錄 S2。
根據 CHEC 清單計算每篇文章的總體質量得分,每次評分為“是”時,分配 1 分,每次“次優”評分,分配 0.5 分。然后將每篇文章的總分除以該特定研究的所有適用項目。對 CHEERS 也進行了相同的計算,唯一的例外是,CHEERS 沒有“次優”。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經濟展望數據庫“國內生產總值縮減指數”(國內生產總值)數據集的估計,所有費用均轉換為歐元,并應用于 2015 年。該數據集包含 1980 年以來 184 個國家(貨幣)的“國內生產總值平減指數值”。
3 結果
3.1 搜索結果
使用不同的搜索策略和刪除了所有重復的研究后,共發現了 1 474 篇發表文獻;其中 1 028 篇文獻有資格進行標題和摘要審查。用納入標準篩選標題和摘要,排除了 959 篇文章。僅 71 篇有資格進行全文評估,其中 31 篇由于以下原因被排除在外:① 沒有原創性研究/沒有完整報告(n=15);② 沒有完整的經濟評價(n=9);③ 無癲癇(n=4);④ 只專注于診斷(n=3),最終總共有 38 篇文獻被納入本綜述。文獻檢索的流程見圖 1。

3.2 一般特征
最近的研究來自 2016 年,最早的研究于 2000 年發表。大多數研究在英國進行(n=12;30%),其次是荷蘭(n=6;15%)。納入的研究報告了以下干預措施的成本效益:不同類型的 AEDs(29 項研究;73%)、生酮飲食(2 項研究;5%)、難治性癲癇患者的手術(3 項研究;8%),自我管理(3 項研究;8%)、VNS(2 項研究;5%)最后對癲癇患者進行藥物監測(1 項研究;3%)。
最常用的視角是醫療保健觀點(67%),其次是社會觀點(10%)。在 40 項研究中,有 28 項(70%)使用模型評估成本和效果。表 1 列出了所有納入研究的綜合清單。



3.3 已確定研究的質量
所有文獻在 CHEC 擴展版的平均質量評分為 81.8%,最低為 21.05%,而五項研究的得分為 100%(表 2)。藥物方案的研究平均得分為 81.6%,非藥物方案的研究平均得分為 82.4%。CHEERS 平均質量分數為 77.0%,最低為 22.7%,四項研究為 100%(表 3)。藥物方案的研究平均得分為 77.4%,非藥物方案的研究平均得分為 75.5%。因此,藥物方案的研究以他們的研究報告方式中得分稍高。


3.4 藥物干預
研究納入了 29 篇關于藥物干預或 AEDs 的文章(73%)。表 4 列出了所有研究的主要結果和增量成本效益比(Incremental cost-effectiveness ratios,ICER)/增量成本效益比(Incremental costutility ratios,ICUR)。




3.4.1 AEDs 作為單一療法
Knoester 等比較了 6 種不同的策略,包括卡馬西平、丙戊酸和拉莫三嗪:(1–2)卡馬西平作為一線單藥治療,隨后在卡馬西平控制癲癇發作療效不佳或出現不良反應的情況下,替換使用丙戊酸或拉莫三嗪:(3–4)丙戊酸作為一線單藥治療,如果丙戊酸因癲癇控制不佳或不良反應而失敗,則采用卡馬西平或拉莫三嗪和(5–6)拉莫三嗪作為一線單一療法,如果拉莫三嗪由于控制發作不佳或副作用而失敗,采用卡馬西平或丙戊酸。使用卡馬西平-丙戊酸作為參考,研究得出結論認為,丙戊酸-卡馬西平,丙戊酸-拉莫三嗪和拉莫三嗪-卡馬西平為主要導向;卡馬西平-拉莫三嗪策略每次成功完成的 ICER 為 7 308 歐元,拉莫三嗪-丙戊酸策略 ICER 為 48 593 歐元。
一項研究比較了拉莫三嗪和托吡酯。關于 ICER,它的結論是托吡酯將以目前的購置成本相比于拉莫三嗪占據主導地位。另一項研究比較了托吡酯與拉莫三嗪和卡馬西平在部分性癲癇患者中的療效,以及在全身性癲癇患者中使用丙戊酸鈉和拉莫三嗪的情況。在部分性癲癇患者中,與一線卡馬西平和二線托吡酯相比,一線托吡酯和二線卡馬西平導致每增加 1 個 QALY 需要 65 961 歐元的 ICUR;一線卡馬西平和二線托吡酯相比所有其他組合占主導。在全身性癲癇的患者中,與丙戊酸和拉莫三嗪相比,托吡酯和拉莫三嗪導致每增加 1 個 QALY 的 ICUR 為 3 043 歐元;與緊隨托吡酯后的丙戊酸鈉相比,托吡酯和拉莫三嗪導致每增加 1 個 QALY 的 ICUR 增加了 11 445 歐元。
Marson 等進行了兩項單獨對比,以檢驗標準與新 AED 的長期結果。在第一項對比中,他們比較了卡馬西平、加巴噴丁、拉莫三嗪、奧卡西平和托吡酯。托吡酯和加巴噴丁被奧卡西平和拉莫三嗪主導。奧卡西平相對于卡馬西平的 ICUR 每增加 1 個 QALY 為 9 788 歐元。在第二項中,他們比較了丙戊酸鈉、拉莫三嗪、托吡酯,發現拉莫三嗪被托吡酯主導,托吡酯與丙戊酸鈉的 ICUR 相比,每增加 1 個 QALY 增加 1 746 歐元。
Balabanov 等比較了奧卡西平和卡馬西平,但只計算了成本效益比(CERs)。卡馬西平(兩種不同品牌)的 CERs 每增加 1 個 QALY 增加了 911 歐元和 1 153 歐元,而奧卡西平的 CERs 每增加 1 個 QALY 增加了 2 761 歐元。在另一項研究中,Balabanov 等將單藥治療的患者與卡馬西平和丙戊酸治療的患者相比較,但未計算 ICER。
最后,Chisholm 等比較了全球 9 個發展中地區苯巴比妥,苯妥英,卡馬西平和丙戊酸的使用情況,并得出結論認為,最具成本效益的技術是初級保健的一線治療使用較舊的 AEDs 如苯巴比妥和苯妥英鈉,因為其預期的人群水平影響與其他一線 AEDs 類似,但購置成本明顯較低。有兩項研究考察發展中國家較舊的 ADEs 與新型 AEDs 的成本效益。 Chisholm 等得出結論:對于撒哈拉以南非洲和東南亞地區,較舊的 ADEs 在初級保健中占主導地位,覆蓋率為 50% 或 80%。同樣,雖然沒有計算增量成本和效應,但 Gureje 等認為,實施覆蓋率為 80% 的初級保健中較舊的 AEDs 提供了最佳的價值,因為每 DALY 節省的成本導致以小幅度增加而改變的更多 DALYs。
3.4.2 AEDs 作為添加治療
大多數添加 AEDs 與標準治療、其他添加 AEDs 或安慰劑相比。兩篇文章比較了拉科酰胺與標準療法的聯合應用,并計算了 ICUR 。Bolin 等發現每增加 1 個 QALY,ICUR 為 30 409 歐元,Simoens 等證明相比于標準 AEDs 治療,標準 AEDs 治療添加拉科酰胺治療占主導地位。另一篇文章比較了添加拉莫三嗪的治療方案與標準治療,并計算出每例患者的 ICER 為 1 114,且每例患者的癲癇發作減少 50% 或更多。有一篇文章比較添加普瑞巴林與標準療法,計算每增加 1 個 QALY 的 ICUR 為 50 193 歐元,每增加一天無發作的 ICER 為 27 歐元/d。Maltoni 和 Messori 將添加托吡酯與標準療法進行了比較,計算每增加 1 個 QALY 的 ICUR 為 36 831 歐元(24);Remak 等比較了增加托吡酯的療法與氯巴占,加巴噴丁,拉莫三嗪和氨己烯酸。他們計算出,與氨己烯酸(氨己烯酸控制的加巴噴丁,拉莫三嗪和氯巴占)相比,托吡酯每增加一個 QALY 的 ICUR 值為 13 246 歐元。
Hawkins 等將托吡酯用于全身性癲癇發作與添加安慰劑對比,并計算出了一組患者的 ICUR,每增加一個 QALY 為 57 935 歐元。他們比較了不同 AEDs 與添加安慰劑對部分癲癇發作的影響,并計算出奧卡西平每增加一個 QALY(加巴噴丁、拉莫三嗪、噻加賓、左旋乙酰胺和托吡酯被奧卡西平主導)ICUR 為 28 776 歐元。
Spackman 等對替代 AEDs 之間進行切換,并計算出當使用唑尼沙胺一線輔助治療后接受二線拉莫三嗪治療,與一線輔助治療時使用左乙拉西坦和二線拉莫三嗪后,每增加一個 QALY 的 ICUR 為 1 225 歐元。因此,每個 QALY 的平均成本是不同處理方法的加權平均值。
一項研究檢測了治療成人難治性癲癇中,瑞替加濱作為添加治療的成本-效用,與拉科酰胺作為添加治療相比或無添加治療時相比。研究發現,瑞替加濱主導拉科酰胺,瑞替加濱的 ICUR,與無添加治療相比,每增加一個 QALY 的 ICUR 為 16 953 歐元。Craig 等的一項研究比較了瑞替加濱與醋酸艾司利卡西平、拉科酰胺、普瑞巴林、噻加賓、唑尼沙胺和無治療(即維持治療)。瑞替加濱被普瑞巴林所主導;假設普瑞巴林已被嘗試但失敗,瑞替加濱被噻加賓主導。然而,假設普瑞巴林和噻加賓都已經嘗試失敗,瑞替加濱每增加一個 QALY 的 ICUR 值為 23 294 歐元。
Frew 等研究了新藥(拉莫三嗪、加巴噴丁、托吡酯和奧卡西平)作為局灶性癲癇患兒添加治療的成本-效益,其中比較了添加治療和新 AEDs 之間的情況;其結論是,如果愿意支付每 QALY 150 000 英鎊,則任何一種新 AEDs 具有成本-效益的概率<50%。 Gharibnaseri 等研究了將新型 AEDs 添加到常規治療方案中以便控制兒童難治性癲癇發作的成本-效益。在這項研究中,較新的 AEDs(即加巴噴丁、左乙拉西坦、拉莫三嗪、奧卡西平、托吡酯、氨己烯酸和唑尼沙胺)與較舊的 AEDs 相比,結論是加巴噴丁、左乙拉西坦和唑尼沙胺被較舊的 AEDs 所主導。拉莫三嗪、奧卡西平、托吡酯和氨己烯酸被認為是符合成本-效益的治療,其 ICURs 分別為 1 286 歐元,1 551 歐元,4 246 歐元和 8 851 歐元。
3.4.3 AEDs 作為 Lennox-Gastaut 綜合征的添加治療
兩篇文章比較了左乙拉西坦加量和標準治療在治療 Lennox-Gastaut 綜合征患者中的療效。與標準療法相比,Blais 等計算了左乙拉西坦的 ICER,每個無發作日可獲得 80 歐元,而 Suh 和 Lee 計算出左乙拉西坦的 ICUR 每增加一個 QALY 為 11 008 歐元。
兩篇文章比較了盧非酰胺添加治療與拉莫三嗪的治療,以及盧非酰胺與托吡酯的添加治療。Benedict 等計算出,與拉莫三嗪相比(托吡酯占優勢),對于每 1% 使用盧非酰胺治療成功的患者 ICER 增加 3 301 歐元,并且癲癇發作減少≥50%。Verdian 和 Yi 計算出,與托吡酯添加治療(拉莫三嗪占主導地位)相比,盧非酰胺添加治療的每增加一個 QALY 的 ICUR 為 30 810 歐元。最后一項研究比較了氯巴占與盧非酰胺、托吡酯和拉莫三嗪。在 3 個月和 2 年的隨訪中,氯巴占主導了所有與其相比的其他治療方案。
3.5 非藥物干預
3.5.1 癲癇手術
三項研究確定了癲癇手術的成本-效益,并將其與持續的藥物治療進行了比較,所有研究均在患有藥物難治性癲癇的兒童中進行。Bowen 等對 3 種不同的場景進行了評估,所有場景都有 20 年的時間跨度。每項分析都發現,與藥物難治性癲癇兒童的持續藥物治療相比,癲癇手術具有成本-效益;在兩種情況下 ICER 分別為 52 961 歐元和 19 079 歐元(分別在區域性癲癇中心和區域癲癇中心轉診時開始該模型)。在選擇癲癇手術的情況下,與已知適合手術的兒童的持續藥物治療相比,發現癲癇手術成本較低并且提供了更大的臨床獲益(即為主導策略)。Widjaja 等發現小兒癲癇的手術治療比藥物治療更昂貴和更有效。在 1 年的隨訪時,手術相比藥物治療,無發作的 ICER 為 28 264 歐元,手術后 1 年為凈貨幣收益。 Oldham 等的研究沒有計算 ICER,發現 42% 的手術患者達到了無發作(ILAE 1 級),隨訪表明年度費用大大低于藥物治療患者。
3.5.2 生酮飲食
有兩篇論文研究了生酮飲食的成本效益。一項研究比較了生酮飲食與迷走神經刺激術及常規治療(即僅用藥),并得出結論認為,從經濟角度來看,VNS 和生酮飲食與 12 個月常規藥物治療相比是一種節約成本的選擇。從長遠來看,VNS 的成本-效益在 5 年內提高到 51%(每 QALY 的上限為 80 000 歐元)。所有接受傳統生酮飲食治療并且在生酮飲食治療前未住院治療的患者,生酮飲食具有成本-效益的可能性在 5 年內變為 63%。在另一項研究中,生酮飲食與常規藥物治療進行比較,隨訪時間為 4 個月。結果表明,生酮飲食降低了癲癇發作頻率,但并沒有改善生活質量,導致了每一個 QALY 比率的降低。
3.5.3 迷走神經刺激
除了上面提到的關于生酮飲食與 VNS 以及常規治療關系的研究之外,還有兩項研究檢測了 VNS 在癲癇患兒和特殊癲癇如 Lennox-Gastaut 綜合征患兒中的成本-效益。研究比較了植入 VNS 之前和之后的時期。盡管計算了 ICER/ICUR,但 Helmers 等總結認為輔助性 VNS 是小兒耐藥性癲癇的一種經濟有效的治療方法。此外,VNS 之前與 VNS 之后的分析顯示其對臨床和經濟結局均有積極影響。 Majoie 等研究表明,每次癲癇發作的 ICER 為 21 歐元;并得出結論,術后 6 個月的費用比術前費用少 2 876.06 歐元,并且由于電池壽命有限,該設備將持續約 5 年,然后它必須由新的取代。作者進一步計算,投資回收期為 2.3 年,從經濟角度來看,使 VNS 成為一種有吸引力的治療方式。
3.5.4 自我管理干預
三項研究著眼于成人癲癇自我管理干預的成本-效益。Beretta 等將標準教育計劃與常規治療(即藥物治療)相比較。標準化的教育計劃由輔導患者 1 小時組成,作為提醒,在 1 個月后入院時以相同的形式進行管理。計算了 ICER/ICUR,研究者得出的結論是,為患者量身定制的教育策略能夠有效減少伴有慢性合并癥的癲癇患者藥物相關問題(特別是藥物相互作用),且不會顯著增加貨幣成本。Noble 等研究了檢驗了急診科成人癲癇自我管理項目的成本-效益,將癲癇治療專家干預計劃(以門診就診為基礎的 2 個一對一會議)與常規治療比較,基于平均成本和 QALY 差異,自我管理干預導致成本降低但 QALYs 減少。在這項研究中計算出的 ICER 表明,如果不使用新的干預措施,額外的 QALY 需要額外花費 36 475.95 歐元,然而作者補充說,該研究不足以檢測對急診科使用的假設影響。
最后,Plumpton 等對行為改變干預措施以提高 AEDs 依從性進行了經濟評價,其中包括神經門診后的自評測量手冊。在這項研究中,干預既費用低廉又更有效,因此主導常規藥物治療。
3.5.5 治療藥物監測
一項研究檢測了治療性藥物濃度監測對全身性強直-陣攣性癲癇的成人患者的影響。干預組與對照組進行比較。該研究沒有納入 ICER/ICUR,但與未進行干預組相比,在減少癲癇發作次數、不良事件數量、更好的收入狀況以及婚姻狀況方面表現出了優勢。
3.6 弱勢群體
ILAE 和 NICE 指南都指出了幾個在進行治療時需要特別注意的弱勢群體。這些領域如下:① 認知缺陷患者;② 老年患者;③ 兒童和成人(非)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的治療。沒有發現專門針對前兩類的經濟評價,或者關于成人(非)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治療的經濟評價。
Lee 等進行了兩項成本-效益的研究,是關于已獲批的咪達唑侖口含劑治療兒童急性癲癇發作。在第一項研究中,將獲批的咪達唑侖口含劑與標準治療(未獲批的咪達唑侖含服與安定直腸給藥),未經許可咪達唑侖含服,和安定直腸給藥進行比較。在第二項研究中,Lee 等比較了獲批的咪達唑侖口含劑與相同的比較者進行比較,并將結果置于蘇格蘭、威爾士、德國、西班牙、法國、意大利和瑞士等特定國家背景下考慮。再次,獲批的咪達唑侖口含劑的 ICUR 似乎在所有比較中都占優勢。
4 結論
本綜述旨在概述已發表的針對癲癇患者的所有醫療干預措施的全面經濟評價。所選擇的結構遵循 ILAE 和 NICE 使用的分類,這也將在本文討論的第一部分中應用。
區分已經完成 CUA 的研究和已經完成 CEA 的研究是很重要的。在 CUA 中,結果以每 QALY 收益的成本呈現;在 CEA 中,結果以每一臨床結果量度的成本(如癲癇發作頻率)呈現。在大多數國家,與成本-效益結果相反的是,支付意愿(WTP)閾值適用于 QALYs。例如,在荷蘭,QALY 的 WTP 為 20 000~80 000 歐元。因此,如果 ICUR 低于此閾值,則認為干預具有成本-效益。對于臨床結果,很難判斷干預是否具有成本-效益,因為人們常常不知道社會愿意為這種效應單位支付多少錢(如,不知道社會愿意為減少 50% 的癲癇發作支付多少錢)。鑒于某種臨床改善(如,將患者的臨床狀況映射到效用評分)來估計 QALYs 的改善也是困難的。
除了研究之間的可比性之外,高質量的評估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有影響力的決定(如報銷決定)取決于這些評估。總的來說,方法學質量是可以接受的;然而,一些研究明顯比其他研究更糟糕。Wilby 等研究了癲癇經濟評價的質量,以開發一種經濟模型(沒有標準調查問卷)并得出結論,即在研究中基于少數試驗結論并運用不恰當的假設來推算出研究時間的長短是存在問題的。Odenoletkova 等的一項研究以類似的方式(如使用 CHEC)研究了治療性教育干預措施對 2 型糖尿病發展和進展的影響,并揭示了與我們研究中相似的評分。然而,他們所包含的文章沒有一個具有完美分數。相反,van Steenbergen 等研究了重度抑郁癥患者的經濟評價質量,發現所納入的研究在 CHEC 列表中最高為 53%,這表明研究質量很差。最后,Udsen 等研究了慢性阻塞性肺病經濟評價的質量,并得出結論認為經濟證據的質量很差。
4.1 抗癲癇藥物作為單一治療和抗癲癇藥物作為添加治療
比較研究有困難。在治療和/或比較方面缺乏可比性(如,由于范圍不同,比較不同的 AEDs 或特定類型的癲癇),意味著很難得出全面的結論。可得出的結論為,與其他類別相比,AEDs 已經較全面地受到了經濟評價。
4.2 癲癇手術
沒有研究針對癲癇手術的 ICURs。手術在所有研究中均被發現更為有效,在癲癇 1 年未發作的隨訪期間,ICERs 從 19 079 歐元到 52 961 歐元不等。所有研究都是在兒童中進行的。在被認為適合手術的兒童中,發現癲癇手術成本較低且提供了更大的臨床益處(即為主導策略)。由于缺乏成本-效用分析,很難在政策決策中使用這些研究。而成人癲癇手術的經濟評價中似乎存在著知識差距。
4.3 生酮飲食
生酮飲食被證明是臨床有效的,特別是在 de Kinderen 等的隨機對照試驗(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RCT)中。該研究得出的結論是,生酮飲食減少了癲癇發作頻率,但并未改善生活質量;因此,每 QALY 比率造成了不利的成本。但我們應該意識到 RCT 的有限隨訪時間(4 個月的中期分析)對該結果的影響。
4.4 迷走神經刺激
有一研究者計算了 ICUR,并得出結論認為與 12 個月常規治療相比,迷走神經刺激不是一種具有成本-效益的治療選擇。從長遠來看,VNS 的成本-效益可能性在 5 年時增加到 51%(每 QALY 的上限比例為 80 000 歐元)。另兩篇文章沒有計算出 ICUR,但得出結論是對于耐藥性癲癇患兒為一種具有成本-效益的治療,并且從經濟角度來看,VNS 對 Lennox-Gastaut 綜合征患兒為可選擇的治療方式。同樣,由于缺乏成本-效用分析,難以將這些研究用于政策決定。
4.5 自我管理干預
由于自我管理干預的差異性較大,很難得出廣泛結論。然而,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自我管理項目具有成本-效益的可能性完全取決于干預的內容和強度。
4.6 治療藥物監測
沒有計算 ICER/ICUR,但在減少癲癇發作,獲得更好的收入狀況和婚姻狀況方面體現出了優勢。
4.7 弱勢群體
雖然在癲癇患者中可發現部分弱勢群體,但只有兩項研究可以確定,并且僅關注了急性癲癇發作的兒童;在這種情況下,與標準治療(未經許可的咪達唑侖含服與安定直腸給藥)相比,獲批的咪達唑侖口含劑占主導地位。但缺乏對其他弱勢群體的研究,如成人或癲癇患兒伴有認知缺陷或肢體缺陷。
5 結論
據我們所知,該綜述是第一個對目前所有藥物和非藥物治療癲癇的經濟評價進行回顧的研究。由兩名評審員選擇和提取數據,使用多個數據庫查找文章,并對所有納入的研究進行質量檢查。此外,研究方案事先發布在國際前瞻性系統評價(PROSPERO)數據庫中,并遵循了 PRISMA 指南。
所有納入的文章在方法學上存在很大的差異,并妨礙了將各種干預措施進行有意義地整合。除了基于模型和試驗的經濟評價之間的差異外,經濟評價的許多參數從一項研究到另一項研究大不相同。由于在定義經濟評價參數(如設計、結果測量和患者樣本)時有多種選擇可用,所以這一部分異質性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只要遵循標準的經濟研究方法,就可以避免一部分異質性(如使用相同的有效性度量、優選 QALYs 或使用相同的比較方法)。為了解決這些問題,NICE 采用了一種決策分析方法,將所有可用的證據綜合為一個新開發的經濟模型。雖然該方案工作量較大,它增加了研究之間的可比性,并使得達成整體(報銷)決策更加可行。
上述這些研究之間的異質性可能凸顯需要定義一個參考案例,并根據最佳臨床實踐就什么構成“標準最佳治療”達成一致意見,該最佳臨床實踐可以作為一般癲癇研究的對照,以及首選臨床結果測量(如減少 50% 的發作和無發作患者)。因為,差異不僅可歸因于經濟參數,臨床結果指標也有很大差異。參考案例是一組與進行經濟評價相關的一系列項目的方法選擇,這些項目構成了研究界限,如模型范圍、結果測量、資源使用和成本計算等。在骨質疏松癥和骨關節炎領域有類似舉措。以前對部分性癲癇患者 AEDs 經濟評價的綜述也得出結論,一些方法學問題妨礙了它們的可比性。例如,包括生產力損失或時間范圍。他們還強調,未來的健康經濟評價將受益于與相關備選方案的對比研究,因為目前缺乏頭對頭的比較,尤其是在 AEDs 研究中。
目前的研究可能存在局限性,其中之一是缺乏綜合的有效性數據。鑒于研究之間的巨大差異,建立綜合的有效性數據是不可能的。本綜述僅包括發表的文章,并沒有搜索會議記錄,因此結果可能會受到(較小的)時間滯后影響。在本綜述中,我們沒有區分使用廣泛社會觀點和狹隘或有限社會觀點的研究,聲稱從社會角度進行的研究已被確定為社會角度,而不論成本或結果是否包含在內。然而,研究人員聲稱使用了社會視角,但實際卻使用了更狹隘的角度(即沒有正當理由而忽略生產力損失)的研究已被降低其質量評分,因為一些質量標準明確提出了觀點與實際成本/結果之間的關系(如,CHEC-清單的項目 8 和 11 以及 CHEERS 清單的項目 6)。
6 建議
此項研究的結果對政策制定者或 CPG 開發者是有用的。例如,他們可能會被用于目前正在更新的荷蘭癲癇質量方面的 CPG。但是,在將結果視為理所當然之前,應該注意研究質量。如果對 CPG 發展感興趣,則應將結果的可推廣性等其他方面考慮在內,可推廣性是指研究結果適用于不同人群或環境的程度,例如,由于標準實踐或疾病流行程度的差異,印度的結果可能不適用于荷蘭。為了獲得關于特定國家藥物經濟學指南的信息,國際藥物經濟學和結果研究學會(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Pharmacoeconomics and Outcomes Research,ISPOR)制定了 33 個國家的比較表,其中包括幾個國家(主要是歐洲和美國)的主要特征(http://www.ispor.ORG/peguidelines/index.asp)。如果有研究者對 CPG 的開發感興趣,那么繼續更新這個綜述是很重要的。幾項研究的結果預計將在 1~2 年內發表[如英格蘭的標準和新 AEDs(Standardand New Antiepileptic Drugs,SANAD)-II 試驗,癲癇患者的自我管理試驗以及 De Kinderen 等的長期研究結果]。
最后,在某些領域,如弱勢群體,顯然僅有少數經濟評價。未來的研究應旨在確定和填補癲癇和經濟評價領域內特定領域的知識空白。本綜述強調了以更加標準化的方法在癲癇領域進行經濟評價的的必要性。方法之一是制定參考案例,為今后的研究提供一個框架,希望能夠以更透明和更統一的方式進行經濟評價。此外,將臨床結果測量方法對應到效用分數的研究,即可以提供另一種方法來創建更均一和可比較的(對其他疾病領域)結果。例如,De Kinderen 等創造了一種效用函數,為臨床相關的癲癇結局測量轉化為效用估計方面做出了初步努力。
致謝 文章報告的工作是荷蘭衛生研究與發展組織(ZonMW 編號:171002204)資助的一項大型研究的一部分。
聲明 不存在利益沖突。我們確認已經閱讀了有關倫理刊物中期刊的觀點,并確認該報告與這些準則的一致。所有的合著者都參與了研究和/或手稿的準備工作。
要點
? 據我們所知,該綜述是第一個對目前治療癲癇病的所有藥物和非藥物方案進行經濟評價的研究
? 此綜述納入了 40 篇文獻,其中有 29 篇(73%)是關于藥物干預或抗癲癇藥物的文章
? 總的來說,研究的方法質量是可以接受的;然而,部分研究方案的質量明顯比其他納入的研究方案更遜色
? 文章在方法學上有很大的不同,妨礙了將各種干預手段以一種有意義的方式結合起來的嘗試
? 研究之間的異質性強調需要確定一個參考案例,并在什么為“最佳治療標準”方面達成共識
? 在某些領域(如弱勢群體)的經濟評價似乎有限。今后的研究應旨在確定和填補癲癇和經濟評價在特定領域的知識空白
癲癇是一種腦部慢性神經系統疾病,是由于一組腦細胞突然過度放電而引起的反復癲癇發作。這種放電的部位決定了臨床表現,因此,癲癇發作的臨床表現會有所不同,具體取決于干擾的起始位置和傳播距離。癲癇是最常見的嚴重神經系統疾病,全球患病率將近 6 000 萬,年發生率為 50.4/10 萬。
越來越多的治療方案和與癲癇相關的高成本促進了該領域經濟評價的發展。經濟評價即比較醫療保健干預的成本和結局:例如,通過檢查抗癲癇藥物(AEDs)或電刺激如迷走神經刺激(Vagus nerve stimulation,VNS)或深部腦刺激(Deep brain stimulation,DBS)的附加效應(在成本和效果兩方面)來比較。
制定良好醫療政策的目的是實現健康效益,從而“產生”健康。為了在醫療保健方面做出正確的選擇,政策制定者試圖在干預措施的成本和效果之間找到平衡點。經濟評價為這種評估提供了解決方案,因為它提供了可選干預措施之間的相對效率信息。在“全面”的經濟評價中,醫療項目帶來的附加收益將與附加成本進行權衡并與作為參考的另一項目進行比較。例如,經濟評價將揭示與現有替代方案相比,新的 AEDs 是否“物有所值”。
經濟評價的重要性體現在決策過程的不同層面。越來越多的國家利用成本-效益作為決定醫療干預,尤其是藥物方面是否應該被報銷的標準。因此,現在在一些國家,經濟評價非常重要,若還沒有對這種藥進行經濟評價就不能報銷該藥物費用。而且不論在國家醫保服務層面或病患個人層面,經濟評價都可以幫助決策。經濟評價的原則很簡單:算出成本-收益比并選擇這個比例最低的醫療干預措施。然而,進行高質量的全面經濟評價卻并不容易。
本綜述的目的是對所有已發表的關于癲癇患者醫療干預的全面經濟評價進行綜述。綜述評估的治療方法將會按照由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和國家護理卓越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Care Excellence,NICE)癲癇治療方面的臨床實踐指南(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CPG)中所涵蓋的主題進行分類。本綜述兼顧藥物治療(如 AEDs)和非藥物治療(如癲癇手術、生酮飲食和 VNS)并就易患人群(如老人、幼兒)展開特定部分。此外,該綜述同時包括基于實驗和模型的全面經濟評價。方法學質量將由已發表的針對癲癇患者的所有醫療保健干預措施公布的全面經濟評價確定。
1 經濟評價
1.1 經濟評價的基礎
經濟評價的一般方法是比較衛生保健項目的結局與其成本。術語“full EE”一詞是指根據成本(資源使用)和結局(結果、效果)兩方面對替代行動方案進行比較分析。然后計算每個被評估的治療措施的增量成本-效率比(ICER),其中分母反映了效果、效益或效用的增量增益,而分子反映了獲得健康收益的額外成本。
1.2 經濟評價的類型
有 4 種類型的全面經濟評價,即:成本最小化分析(Cost-minimization analysis,CMA)、成本獲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CBA)、成本效益分析(Cost-effectiveness analysis,CEA)和成本效用分析(Cost-utility analysis,CUA)。在進行成本最小化分析中,利益干預的影響假設是相等的;因此,人們只對降低成本感興趣。然而,如果研究假設在沒有檢查的情況下具有同樣的有效性,那么是否能說是 full EE 就值得懷疑了。在 CBA 中,試圖用金錢來衡量項目的結局,以使其與成本相稱。潛在地,這是最廣泛用于衡量成本的分析方式。然而,用貨幣來表達利益常常受到測量問題的阻礙。在進行 CEA 時,項目的結局是用恰當的自然物理單位來衡量的,比如“50% 癲癇發作率”或“未發作癲癇患者”。這些臨床措施的主要論點是相對容易測量和解釋。CEA 及其疾病特異性結果的主要局限性之一是,它不允許與其他疾病領域的干預措施進行比較(如,比較高血壓治療的血壓和癲癇治療的發作頻率)。在 CUA 中,程序的結局根據健康狀態偏好分數或效用權重進行調整;也就是說,與結果相關聯的健康狀態是相對于另一個而言的。CUA 結局最常見的衡量標準是質量調整生命年(Qualityadjustedlife-year,QALY)。QALY 在生活質量(效用)和生存(獲得生命)方面都有影響。與 CEA 的結局測量相比,它是一個通用的結局測量。為了計算出 QALYs,需要在死亡和完全健康分別賦值為 0 和 1 的范圍內表示健康狀態。因為有許多方法可以獲得計算 QALYs 的實用程序,所以查看使用的方法或選擇的問卷非常重要。例如,針對特定疾病的生活質量量度是針對個體疾病或病癥,并且包括與該疾病相關的量綱(例如,癲癇特異性 QOL 量度:QOLIE-89)。通用的生活質量衡量標準是一種綜合的健康衡量標準,具有廣泛的組成部分,適用于不同的患者群體(如 EuroQoL)。或者,其他通用的結局衡量標準有時也會使用,如殘疾調整生命年(Disability adjusted life years,DALYs)。DALYs 代表因不健康、殘疾或早死而失去的年數。
1.3 研究設計
這里有兩項研究設計模型用于進行經濟評價,即基于試驗或基于模型的設計。在以試驗為基礎的經濟評價中,同時收集了關于資源使用和有效性的數據,例如,隨機試驗。這種方法的好處是結果反映了真實患者的實際數據,數據的內部有效性可以通過控制的臨床條件進行評估。缺點是不可能將治療途徑和患者樣本推廣到更大人群中。為了克服這個缺點,可以對不同治療方法的成本和結果進行建模。基于模型的經濟評價提供了一種方法,通過使用流行病學或決策分析技術,將所有臨床、成本和質量數據匯總在一個模型中。因此,結果可以因更大的人群而被泛化。然后可以估計終生成本和結果。
1.4 分析的角度
該觀點表明從哪個角度考慮經濟評價,并確定將審查哪些成本,從而可以從任何特定的經濟評價中得出哪些結論。從一個角度看沒有吸引力的程序在考慮其他角度時可能會看起來好得多。分析觀點可以包括下列任何或所有內容:個別患者、特定機構、特定服務的目標群體、衛生部預算、社區或社會觀點。根據大多數國家指導方針,經濟評價研究必須從社會的角度進行。在這種情況下,不論誰獲益或誰支付費用,所有成本(包括衛生保健費用、病人和家庭的費用,以及其他部門的成本)都應該包含在內。
2 方法
本系統評價的方案刊登在系統評價的國際預期登記冊(http://www.crd.york.ac.uk/prospero/;注冊號 CRD42015019278)中。在本文的報告中遵循了系統評價和薈萃分析的推薦報告項目(Preferred reporting items for systematic reviews and meta-analyses,PRISMA)。
2.1 文獻檢索
在 MEDLINE(通過 PubMed)、EMBASE、NHS 經濟評價數據庫(NHS EED)、Econlit、科學網和 CEA 注冊中心進行文獻檢索。此外,還使用了 Cochrane review、Cochrane DARE 和 Cochrane 健康技術評估數據庫。為了確定相關的研究,我們將預先確定的臨床搜索策略(以評估治療的有效性)和麥克馬斯特大學健康信息研究單位構建的檢索過濾器結合起來(參見:http://hiru.mcmaster.ca/hiru/HIRU_Hedges_EMBASE_Strategies.aspx),旨在識別健康經濟研究。所有納入的研究都進行了引用跟蹤。
本綜述重點討論了由 ILAE 和 NICE 用于治療癲癇的 CPGs 中討論的主題,并針對以下主題設計了具體的搜索策略:① AEDs;② 認知缺陷患者;③ 老年患者;④ 癲癇手術;⑤ 生酮飲食;⑥ 迷走神經刺激;⑦ 治療(非)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
為了檢查每個主題/子區域,需要預先確定一些“關鍵”參考文獻,這些參考文獻必須通過各種數據庫中的各種搜索策略進行識別。搜索策略見附錄 S1。
2.2 納入/排除標準
該綜述側重于癲癇患者不同治療方案的全面經濟評價。收集 2000 年 1 月–2016 年 3 月期間發表的英文文章,專注于診斷的論文被排除在外。
2.3 數據提取和質量評估
兩名研究人員篩選摘要,并各自獨立提取數據。數據以一種預定義的形式被提取,包括以下信息:研究類型、出版年份、幣種和幣種類型、研究設置(國家)、目標人群(性別和年齡)、分析視角、干預類型、健康結果措施和經濟評價類型。
為了確定研究的質量,使用了擴大的健康經濟學清單共識(Consensuson health economics checklist extended,CHEC-extended)。這是原有的健康經濟標準共識(CHEC)清單的延伸,包括有關基于模型的經濟評價問題。為確定納入研究報告的質量,采用了綜合衛生經濟評價報告標準(Consolidated health economic evaluation reporting standards,CHEERS)。為了限制出現偏倚結果的可能性,兩名評價員獨立審查了數據提取表格和納入研究的質量評估(BFMW 和 OG)。因此,所有的文章在數據抽取和質量評估兩個部分分別計算得分。討論可能的得分差異直到得到一致意見。兩個清單見附錄 S2。
根據 CHEC 清單計算每篇文章的總體質量得分,每次評分為“是”時,分配 1 分,每次“次優”評分,分配 0.5 分。然后將每篇文章的總分除以該特定研究的所有適用項目。對 CHEERS 也進行了相同的計算,唯一的例外是,CHEERS 沒有“次優”。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經濟展望數據庫“國內生產總值縮減指數”(國內生產總值)數據集的估計,所有費用均轉換為歐元,并應用于 2015 年。該數據集包含 1980 年以來 184 個國家(貨幣)的“國內生產總值平減指數值”。
3 結果
3.1 搜索結果
使用不同的搜索策略和刪除了所有重復的研究后,共發現了 1 474 篇發表文獻;其中 1 028 篇文獻有資格進行標題和摘要審查。用納入標準篩選標題和摘要,排除了 959 篇文章。僅 71 篇有資格進行全文評估,其中 31 篇由于以下原因被排除在外:① 沒有原創性研究/沒有完整報告(n=15);② 沒有完整的經濟評價(n=9);③ 無癲癇(n=4);④ 只專注于診斷(n=3),最終總共有 38 篇文獻被納入本綜述。文獻檢索的流程見圖 1。

3.2 一般特征
最近的研究來自 2016 年,最早的研究于 2000 年發表。大多數研究在英國進行(n=12;30%),其次是荷蘭(n=6;15%)。納入的研究報告了以下干預措施的成本效益:不同類型的 AEDs(29 項研究;73%)、生酮飲食(2 項研究;5%)、難治性癲癇患者的手術(3 項研究;8%),自我管理(3 項研究;8%)、VNS(2 項研究;5%)最后對癲癇患者進行藥物監測(1 項研究;3%)。
最常用的視角是醫療保健觀點(67%),其次是社會觀點(10%)。在 40 項研究中,有 28 項(70%)使用模型評估成本和效果。表 1 列出了所有納入研究的綜合清單。



3.3 已確定研究的質量
所有文獻在 CHEC 擴展版的平均質量評分為 81.8%,最低為 21.05%,而五項研究的得分為 100%(表 2)。藥物方案的研究平均得分為 81.6%,非藥物方案的研究平均得分為 82.4%。CHEERS 平均質量分數為 77.0%,最低為 22.7%,四項研究為 100%(表 3)。藥物方案的研究平均得分為 77.4%,非藥物方案的研究平均得分為 75.5%。因此,藥物方案的研究以他們的研究報告方式中得分稍高。


3.4 藥物干預
研究納入了 29 篇關于藥物干預或 AEDs 的文章(73%)。表 4 列出了所有研究的主要結果和增量成本效益比(Incremental cost-effectiveness ratios,ICER)/增量成本效益比(Incremental costutility ratios,ICUR)。




3.4.1 AEDs 作為單一療法
Knoester 等比較了 6 種不同的策略,包括卡馬西平、丙戊酸和拉莫三嗪:(1–2)卡馬西平作為一線單藥治療,隨后在卡馬西平控制癲癇發作療效不佳或出現不良反應的情況下,替換使用丙戊酸或拉莫三嗪:(3–4)丙戊酸作為一線單藥治療,如果丙戊酸因癲癇控制不佳或不良反應而失敗,則采用卡馬西平或拉莫三嗪和(5–6)拉莫三嗪作為一線單一療法,如果拉莫三嗪由于控制發作不佳或副作用而失敗,采用卡馬西平或丙戊酸。使用卡馬西平-丙戊酸作為參考,研究得出結論認為,丙戊酸-卡馬西平,丙戊酸-拉莫三嗪和拉莫三嗪-卡馬西平為主要導向;卡馬西平-拉莫三嗪策略每次成功完成的 ICER 為 7 308 歐元,拉莫三嗪-丙戊酸策略 ICER 為 48 593 歐元。
一項研究比較了拉莫三嗪和托吡酯。關于 ICER,它的結論是托吡酯將以目前的購置成本相比于拉莫三嗪占據主導地位。另一項研究比較了托吡酯與拉莫三嗪和卡馬西平在部分性癲癇患者中的療效,以及在全身性癲癇患者中使用丙戊酸鈉和拉莫三嗪的情況。在部分性癲癇患者中,與一線卡馬西平和二線托吡酯相比,一線托吡酯和二線卡馬西平導致每增加 1 個 QALY 需要 65 961 歐元的 ICUR;一線卡馬西平和二線托吡酯相比所有其他組合占主導。在全身性癲癇的患者中,與丙戊酸和拉莫三嗪相比,托吡酯和拉莫三嗪導致每增加 1 個 QALY 的 ICUR 為 3 043 歐元;與緊隨托吡酯后的丙戊酸鈉相比,托吡酯和拉莫三嗪導致每增加 1 個 QALY 的 ICUR 增加了 11 445 歐元。
Marson 等進行了兩項單獨對比,以檢驗標準與新 AED 的長期結果。在第一項對比中,他們比較了卡馬西平、加巴噴丁、拉莫三嗪、奧卡西平和托吡酯。托吡酯和加巴噴丁被奧卡西平和拉莫三嗪主導。奧卡西平相對于卡馬西平的 ICUR 每增加 1 個 QALY 為 9 788 歐元。在第二項中,他們比較了丙戊酸鈉、拉莫三嗪、托吡酯,發現拉莫三嗪被托吡酯主導,托吡酯與丙戊酸鈉的 ICUR 相比,每增加 1 個 QALY 增加 1 746 歐元。
Balabanov 等比較了奧卡西平和卡馬西平,但只計算了成本效益比(CERs)。卡馬西平(兩種不同品牌)的 CERs 每增加 1 個 QALY 增加了 911 歐元和 1 153 歐元,而奧卡西平的 CERs 每增加 1 個 QALY 增加了 2 761 歐元。在另一項研究中,Balabanov 等將單藥治療的患者與卡馬西平和丙戊酸治療的患者相比較,但未計算 ICER。
最后,Chisholm 等比較了全球 9 個發展中地區苯巴比妥,苯妥英,卡馬西平和丙戊酸的使用情況,并得出結論認為,最具成本效益的技術是初級保健的一線治療使用較舊的 AEDs 如苯巴比妥和苯妥英鈉,因為其預期的人群水平影響與其他一線 AEDs 類似,但購置成本明顯較低。有兩項研究考察發展中國家較舊的 ADEs 與新型 AEDs 的成本效益。 Chisholm 等得出結論:對于撒哈拉以南非洲和東南亞地區,較舊的 ADEs 在初級保健中占主導地位,覆蓋率為 50% 或 80%。同樣,雖然沒有計算增量成本和效應,但 Gureje 等認為,實施覆蓋率為 80% 的初級保健中較舊的 AEDs 提供了最佳的價值,因為每 DALY 節省的成本導致以小幅度增加而改變的更多 DALYs。
3.4.2 AEDs 作為添加治療
大多數添加 AEDs 與標準治療、其他添加 AEDs 或安慰劑相比。兩篇文章比較了拉科酰胺與標準療法的聯合應用,并計算了 ICUR 。Bolin 等發現每增加 1 個 QALY,ICUR 為 30 409 歐元,Simoens 等證明相比于標準 AEDs 治療,標準 AEDs 治療添加拉科酰胺治療占主導地位。另一篇文章比較了添加拉莫三嗪的治療方案與標準治療,并計算出每例患者的 ICER 為 1 114,且每例患者的癲癇發作減少 50% 或更多。有一篇文章比較添加普瑞巴林與標準療法,計算每增加 1 個 QALY 的 ICUR 為 50 193 歐元,每增加一天無發作的 ICER 為 27 歐元/d。Maltoni 和 Messori 將添加托吡酯與標準療法進行了比較,計算每增加 1 個 QALY 的 ICUR 為 36 831 歐元(24);Remak 等比較了增加托吡酯的療法與氯巴占,加巴噴丁,拉莫三嗪和氨己烯酸。他們計算出,與氨己烯酸(氨己烯酸控制的加巴噴丁,拉莫三嗪和氯巴占)相比,托吡酯每增加一個 QALY 的 ICUR 值為 13 246 歐元。
Hawkins 等將托吡酯用于全身性癲癇發作與添加安慰劑對比,并計算出了一組患者的 ICUR,每增加一個 QALY 為 57 935 歐元。他們比較了不同 AEDs 與添加安慰劑對部分癲癇發作的影響,并計算出奧卡西平每增加一個 QALY(加巴噴丁、拉莫三嗪、噻加賓、左旋乙酰胺和托吡酯被奧卡西平主導)ICUR 為 28 776 歐元。
Spackman 等對替代 AEDs 之間進行切換,并計算出當使用唑尼沙胺一線輔助治療后接受二線拉莫三嗪治療,與一線輔助治療時使用左乙拉西坦和二線拉莫三嗪后,每增加一個 QALY 的 ICUR 為 1 225 歐元。因此,每個 QALY 的平均成本是不同處理方法的加權平均值。
一項研究檢測了治療成人難治性癲癇中,瑞替加濱作為添加治療的成本-效用,與拉科酰胺作為添加治療相比或無添加治療時相比。研究發現,瑞替加濱主導拉科酰胺,瑞替加濱的 ICUR,與無添加治療相比,每增加一個 QALY 的 ICUR 為 16 953 歐元。Craig 等的一項研究比較了瑞替加濱與醋酸艾司利卡西平、拉科酰胺、普瑞巴林、噻加賓、唑尼沙胺和無治療(即維持治療)。瑞替加濱被普瑞巴林所主導;假設普瑞巴林已被嘗試但失敗,瑞替加濱被噻加賓主導。然而,假設普瑞巴林和噻加賓都已經嘗試失敗,瑞替加濱每增加一個 QALY 的 ICUR 值為 23 294 歐元。
Frew 等研究了新藥(拉莫三嗪、加巴噴丁、托吡酯和奧卡西平)作為局灶性癲癇患兒添加治療的成本-效益,其中比較了添加治療和新 AEDs 之間的情況;其結論是,如果愿意支付每 QALY 150 000 英鎊,則任何一種新 AEDs 具有成本-效益的概率<50%。 Gharibnaseri 等研究了將新型 AEDs 添加到常規治療方案中以便控制兒童難治性癲癇發作的成本-效益。在這項研究中,較新的 AEDs(即加巴噴丁、左乙拉西坦、拉莫三嗪、奧卡西平、托吡酯、氨己烯酸和唑尼沙胺)與較舊的 AEDs 相比,結論是加巴噴丁、左乙拉西坦和唑尼沙胺被較舊的 AEDs 所主導。拉莫三嗪、奧卡西平、托吡酯和氨己烯酸被認為是符合成本-效益的治療,其 ICURs 分別為 1 286 歐元,1 551 歐元,4 246 歐元和 8 851 歐元。
3.4.3 AEDs 作為 Lennox-Gastaut 綜合征的添加治療
兩篇文章比較了左乙拉西坦加量和標準治療在治療 Lennox-Gastaut 綜合征患者中的療效。與標準療法相比,Blais 等計算了左乙拉西坦的 ICER,每個無發作日可獲得 80 歐元,而 Suh 和 Lee 計算出左乙拉西坦的 ICUR 每增加一個 QALY 為 11 008 歐元。
兩篇文章比較了盧非酰胺添加治療與拉莫三嗪的治療,以及盧非酰胺與托吡酯的添加治療。Benedict 等計算出,與拉莫三嗪相比(托吡酯占優勢),對于每 1% 使用盧非酰胺治療成功的患者 ICER 增加 3 301 歐元,并且癲癇發作減少≥50%。Verdian 和 Yi 計算出,與托吡酯添加治療(拉莫三嗪占主導地位)相比,盧非酰胺添加治療的每增加一個 QALY 的 ICUR 為 30 810 歐元。最后一項研究比較了氯巴占與盧非酰胺、托吡酯和拉莫三嗪。在 3 個月和 2 年的隨訪中,氯巴占主導了所有與其相比的其他治療方案。
3.5 非藥物干預
3.5.1 癲癇手術
三項研究確定了癲癇手術的成本-效益,并將其與持續的藥物治療進行了比較,所有研究均在患有藥物難治性癲癇的兒童中進行。Bowen 等對 3 種不同的場景進行了評估,所有場景都有 20 年的時間跨度。每項分析都發現,與藥物難治性癲癇兒童的持續藥物治療相比,癲癇手術具有成本-效益;在兩種情況下 ICER 分別為 52 961 歐元和 19 079 歐元(分別在區域性癲癇中心和區域癲癇中心轉診時開始該模型)。在選擇癲癇手術的情況下,與已知適合手術的兒童的持續藥物治療相比,發現癲癇手術成本較低并且提供了更大的臨床獲益(即為主導策略)。Widjaja 等發現小兒癲癇的手術治療比藥物治療更昂貴和更有效。在 1 年的隨訪時,手術相比藥物治療,無發作的 ICER 為 28 264 歐元,手術后 1 年為凈貨幣收益。 Oldham 等的研究沒有計算 ICER,發現 42% 的手術患者達到了無發作(ILAE 1 級),隨訪表明年度費用大大低于藥物治療患者。
3.5.2 生酮飲食
有兩篇論文研究了生酮飲食的成本效益。一項研究比較了生酮飲食與迷走神經刺激術及常規治療(即僅用藥),并得出結論認為,從經濟角度來看,VNS 和生酮飲食與 12 個月常規藥物治療相比是一種節約成本的選擇。從長遠來看,VNS 的成本-效益在 5 年內提高到 51%(每 QALY 的上限為 80 000 歐元)。所有接受傳統生酮飲食治療并且在生酮飲食治療前未住院治療的患者,生酮飲食具有成本-效益的可能性在 5 年內變為 63%。在另一項研究中,生酮飲食與常規藥物治療進行比較,隨訪時間為 4 個月。結果表明,生酮飲食降低了癲癇發作頻率,但并沒有改善生活質量,導致了每一個 QALY 比率的降低。
3.5.3 迷走神經刺激
除了上面提到的關于生酮飲食與 VNS 以及常規治療關系的研究之外,還有兩項研究檢測了 VNS 在癲癇患兒和特殊癲癇如 Lennox-Gastaut 綜合征患兒中的成本-效益。研究比較了植入 VNS 之前和之后的時期。盡管計算了 ICER/ICUR,但 Helmers 等總結認為輔助性 VNS 是小兒耐藥性癲癇的一種經濟有效的治療方法。此外,VNS 之前與 VNS 之后的分析顯示其對臨床和經濟結局均有積極影響。 Majoie 等研究表明,每次癲癇發作的 ICER 為 21 歐元;并得出結論,術后 6 個月的費用比術前費用少 2 876.06 歐元,并且由于電池壽命有限,該設備將持續約 5 年,然后它必須由新的取代。作者進一步計算,投資回收期為 2.3 年,從經濟角度來看,使 VNS 成為一種有吸引力的治療方式。
3.5.4 自我管理干預
三項研究著眼于成人癲癇自我管理干預的成本-效益。Beretta 等將標準教育計劃與常規治療(即藥物治療)相比較。標準化的教育計劃由輔導患者 1 小時組成,作為提醒,在 1 個月后入院時以相同的形式進行管理。計算了 ICER/ICUR,研究者得出的結論是,為患者量身定制的教育策略能夠有效減少伴有慢性合并癥的癲癇患者藥物相關問題(特別是藥物相互作用),且不會顯著增加貨幣成本。Noble 等研究了檢驗了急診科成人癲癇自我管理項目的成本-效益,將癲癇治療專家干預計劃(以門診就診為基礎的 2 個一對一會議)與常規治療比較,基于平均成本和 QALY 差異,自我管理干預導致成本降低但 QALYs 減少。在這項研究中計算出的 ICER 表明,如果不使用新的干預措施,額外的 QALY 需要額外花費 36 475.95 歐元,然而作者補充說,該研究不足以檢測對急診科使用的假設影響。
最后,Plumpton 等對行為改變干預措施以提高 AEDs 依從性進行了經濟評價,其中包括神經門診后的自評測量手冊。在這項研究中,干預既費用低廉又更有效,因此主導常規藥物治療。
3.5.5 治療藥物監測
一項研究檢測了治療性藥物濃度監測對全身性強直-陣攣性癲癇的成人患者的影響。干預組與對照組進行比較。該研究沒有納入 ICER/ICUR,但與未進行干預組相比,在減少癲癇發作次數、不良事件數量、更好的收入狀況以及婚姻狀況方面表現出了優勢。
3.6 弱勢群體
ILAE 和 NICE 指南都指出了幾個在進行治療時需要特別注意的弱勢群體。這些領域如下:① 認知缺陷患者;② 老年患者;③ 兒童和成人(非)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的治療。沒有發現專門針對前兩類的經濟評價,或者關于成人(非)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治療的經濟評價。
Lee 等進行了兩項成本-效益的研究,是關于已獲批的咪達唑侖口含劑治療兒童急性癲癇發作。在第一項研究中,將獲批的咪達唑侖口含劑與標準治療(未獲批的咪達唑侖含服與安定直腸給藥),未經許可咪達唑侖含服,和安定直腸給藥進行比較。在第二項研究中,Lee 等比較了獲批的咪達唑侖口含劑與相同的比較者進行比較,并將結果置于蘇格蘭、威爾士、德國、西班牙、法國、意大利和瑞士等特定國家背景下考慮。再次,獲批的咪達唑侖口含劑的 ICUR 似乎在所有比較中都占優勢。
4 結論
本綜述旨在概述已發表的針對癲癇患者的所有醫療干預措施的全面經濟評價。所選擇的結構遵循 ILAE 和 NICE 使用的分類,這也將在本文討論的第一部分中應用。
區分已經完成 CUA 的研究和已經完成 CEA 的研究是很重要的。在 CUA 中,結果以每 QALY 收益的成本呈現;在 CEA 中,結果以每一臨床結果量度的成本(如癲癇發作頻率)呈現。在大多數國家,與成本-效益結果相反的是,支付意愿(WTP)閾值適用于 QALYs。例如,在荷蘭,QALY 的 WTP 為 20 000~80 000 歐元。因此,如果 ICUR 低于此閾值,則認為干預具有成本-效益。對于臨床結果,很難判斷干預是否具有成本-效益,因為人們常常不知道社會愿意為這種效應單位支付多少錢(如,不知道社會愿意為減少 50% 的癲癇發作支付多少錢)。鑒于某種臨床改善(如,將患者的臨床狀況映射到效用評分)來估計 QALYs 的改善也是困難的。
除了研究之間的可比性之外,高質量的評估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有影響力的決定(如報銷決定)取決于這些評估。總的來說,方法學質量是可以接受的;然而,一些研究明顯比其他研究更糟糕。Wilby 等研究了癲癇經濟評價的質量,以開發一種經濟模型(沒有標準調查問卷)并得出結論,即在研究中基于少數試驗結論并運用不恰當的假設來推算出研究時間的長短是存在問題的。Odenoletkova 等的一項研究以類似的方式(如使用 CHEC)研究了治療性教育干預措施對 2 型糖尿病發展和進展的影響,并揭示了與我們研究中相似的評分。然而,他們所包含的文章沒有一個具有完美分數。相反,van Steenbergen 等研究了重度抑郁癥患者的經濟評價質量,發現所納入的研究在 CHEC 列表中最高為 53%,這表明研究質量很差。最后,Udsen 等研究了慢性阻塞性肺病經濟評價的質量,并得出結論認為經濟證據的質量很差。
4.1 抗癲癇藥物作為單一治療和抗癲癇藥物作為添加治療
比較研究有困難。在治療和/或比較方面缺乏可比性(如,由于范圍不同,比較不同的 AEDs 或特定類型的癲癇),意味著很難得出全面的結論。可得出的結論為,與其他類別相比,AEDs 已經較全面地受到了經濟評價。
4.2 癲癇手術
沒有研究針對癲癇手術的 ICURs。手術在所有研究中均被發現更為有效,在癲癇 1 年未發作的隨訪期間,ICERs 從 19 079 歐元到 52 961 歐元不等。所有研究都是在兒童中進行的。在被認為適合手術的兒童中,發現癲癇手術成本較低且提供了更大的臨床益處(即為主導策略)。由于缺乏成本-效用分析,很難在政策決策中使用這些研究。而成人癲癇手術的經濟評價中似乎存在著知識差距。
4.3 生酮飲食
生酮飲食被證明是臨床有效的,特別是在 de Kinderen 等的隨機對照試驗(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RCT)中。該研究得出的結論是,生酮飲食減少了癲癇發作頻率,但并未改善生活質量;因此,每 QALY 比率造成了不利的成本。但我們應該意識到 RCT 的有限隨訪時間(4 個月的中期分析)對該結果的影響。
4.4 迷走神經刺激
有一研究者計算了 ICUR,并得出結論認為與 12 個月常規治療相比,迷走神經刺激不是一種具有成本-效益的治療選擇。從長遠來看,VNS 的成本-效益可能性在 5 年時增加到 51%(每 QALY 的上限比例為 80 000 歐元)。另兩篇文章沒有計算出 ICUR,但得出結論是對于耐藥性癲癇患兒為一種具有成本-效益的治療,并且從經濟角度來看,VNS 對 Lennox-Gastaut 綜合征患兒為可選擇的治療方式。同樣,由于缺乏成本-效用分析,難以將這些研究用于政策決定。
4.5 自我管理干預
由于自我管理干預的差異性較大,很難得出廣泛結論。然而,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自我管理項目具有成本-效益的可能性完全取決于干預的內容和強度。
4.6 治療藥物監測
沒有計算 ICER/ICUR,但在減少癲癇發作,獲得更好的收入狀況和婚姻狀況方面體現出了優勢。
4.7 弱勢群體
雖然在癲癇患者中可發現部分弱勢群體,但只有兩項研究可以確定,并且僅關注了急性癲癇發作的兒童;在這種情況下,與標準治療(未經許可的咪達唑侖含服與安定直腸給藥)相比,獲批的咪達唑侖口含劑占主導地位。但缺乏對其他弱勢群體的研究,如成人或癲癇患兒伴有認知缺陷或肢體缺陷。
5 結論
據我們所知,該綜述是第一個對目前所有藥物和非藥物治療癲癇的經濟評價進行回顧的研究。由兩名評審員選擇和提取數據,使用多個數據庫查找文章,并對所有納入的研究進行質量檢查。此外,研究方案事先發布在國際前瞻性系統評價(PROSPERO)數據庫中,并遵循了 PRISMA 指南。
所有納入的文章在方法學上存在很大的差異,并妨礙了將各種干預措施進行有意義地整合。除了基于模型和試驗的經濟評價之間的差異外,經濟評價的許多參數從一項研究到另一項研究大不相同。由于在定義經濟評價參數(如設計、結果測量和患者樣本)時有多種選擇可用,所以這一部分異質性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只要遵循標準的經濟研究方法,就可以避免一部分異質性(如使用相同的有效性度量、優選 QALYs 或使用相同的比較方法)。為了解決這些問題,NICE 采用了一種決策分析方法,將所有可用的證據綜合為一個新開發的經濟模型。雖然該方案工作量較大,它增加了研究之間的可比性,并使得達成整體(報銷)決策更加可行。
上述這些研究之間的異質性可能凸顯需要定義一個參考案例,并根據最佳臨床實踐就什么構成“標準最佳治療”達成一致意見,該最佳臨床實踐可以作為一般癲癇研究的對照,以及首選臨床結果測量(如減少 50% 的發作和無發作患者)。因為,差異不僅可歸因于經濟參數,臨床結果指標也有很大差異。參考案例是一組與進行經濟評價相關的一系列項目的方法選擇,這些項目構成了研究界限,如模型范圍、結果測量、資源使用和成本計算等。在骨質疏松癥和骨關節炎領域有類似舉措。以前對部分性癲癇患者 AEDs 經濟評價的綜述也得出結論,一些方法學問題妨礙了它們的可比性。例如,包括生產力損失或時間范圍。他們還強調,未來的健康經濟評價將受益于與相關備選方案的對比研究,因為目前缺乏頭對頭的比較,尤其是在 AEDs 研究中。
目前的研究可能存在局限性,其中之一是缺乏綜合的有效性數據。鑒于研究之間的巨大差異,建立綜合的有效性數據是不可能的。本綜述僅包括發表的文章,并沒有搜索會議記錄,因此結果可能會受到(較小的)時間滯后影響。在本綜述中,我們沒有區分使用廣泛社會觀點和狹隘或有限社會觀點的研究,聲稱從社會角度進行的研究已被確定為社會角度,而不論成本或結果是否包含在內。然而,研究人員聲稱使用了社會視角,但實際卻使用了更狹隘的角度(即沒有正當理由而忽略生產力損失)的研究已被降低其質量評分,因為一些質量標準明確提出了觀點與實際成本/結果之間的關系(如,CHEC-清單的項目 8 和 11 以及 CHEERS 清單的項目 6)。
6 建議
此項研究的結果對政策制定者或 CPG 開發者是有用的。例如,他們可能會被用于目前正在更新的荷蘭癲癇質量方面的 CPG。但是,在將結果視為理所當然之前,應該注意研究質量。如果對 CPG 發展感興趣,則應將結果的可推廣性等其他方面考慮在內,可推廣性是指研究結果適用于不同人群或環境的程度,例如,由于標準實踐或疾病流行程度的差異,印度的結果可能不適用于荷蘭。為了獲得關于特定國家藥物經濟學指南的信息,國際藥物經濟學和結果研究學會(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Pharmacoeconomics and Outcomes Research,ISPOR)制定了 33 個國家的比較表,其中包括幾個國家(主要是歐洲和美國)的主要特征(http://www.ispor.ORG/peguidelines/index.asp)。如果有研究者對 CPG 的開發感興趣,那么繼續更新這個綜述是很重要的。幾項研究的結果預計將在 1~2 年內發表[如英格蘭的標準和新 AEDs(Standardand New Antiepileptic Drugs,SANAD)-II 試驗,癲癇患者的自我管理試驗以及 De Kinderen 等的長期研究結果]。
最后,在某些領域,如弱勢群體,顯然僅有少數經濟評價。未來的研究應旨在確定和填補癲癇和經濟評價領域內特定領域的知識空白。本綜述強調了以更加標準化的方法在癲癇領域進行經濟評價的的必要性。方法之一是制定參考案例,為今后的研究提供一個框架,希望能夠以更透明和更統一的方式進行經濟評價。此外,將臨床結果測量方法對應到效用分數的研究,即可以提供另一種方法來創建更均一和可比較的(對其他疾病領域)結果。例如,De Kinderen 等創造了一種效用函數,為臨床相關的癲癇結局測量轉化為效用估計方面做出了初步努力。
致謝 文章報告的工作是荷蘭衛生研究與發展組織(ZonMW 編號:171002204)資助的一項大型研究的一部分。
聲明 不存在利益沖突。我們確認已經閱讀了有關倫理刊物中期刊的觀點,并確認該報告與這些準則的一致。所有的合著者都參與了研究和/或手稿的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