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大學華西醫院神經內科, 成都, 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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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 美國食品及藥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警告醫務工作者關于接受抗癲癇藥物(AEDs)治療的患者自殺觀念及自殺行為的風險均有增高。自此以后, 一系列回顧性隊列研究及病例對照研究均致力闡明這一議題, 但不同研究的結果卻相互矛盾。這是一份來自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神經心理生物學工作組的專家共識。盡管部分(并非全部)AEDs與治療中出現的自殺觀念與自殺行為相關(目前預計風險很低), 但仍需要進一步評估。此外, 停止AEDs治療或拒絕開始AEDs治療會明顯加重病情, 帶來嚴重后果甚至引起患者死亡。癲癇患者的自殺問題是多因素的, 不同的變量在其中發揮作用。臨床醫生應當注意觀察并選用合適的篩查工具評估患者是否存在自殺的風險。必要時應當推薦患者去看精神科醫師, 即使患者出現自殺傾向也不應當停用AEDs。當啟用一種新的AED治療或替換AED時, 應注意詢問患者近期是否有情緒的改變或出現自殺觀念。關于治療時出現的精神異常事件等資料應被記錄, 不僅僅記錄治療相關的安全信息, 還應記錄對照研究的信息, 在患者開始新的AED治療時告知患者及家屬新藥上市的時間

引用本文: 郭佳南, 慕潔. 抗癲癇藥物與自殺的關系——國際抗癲癇聯盟治療方法委員會手術治療協作組報告. 癲癇雜志, 2016, 2(1): 67-71. doi: 10.7507/2096-0247.20160013 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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