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 美國食品及藥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警告醫務工作者關于接受抗癲癇藥物(AEDs)治療的患者自殺觀念及自殺行為的風險均有增高。自此以后, 一系列回顧性隊列研究及病例對照研究均致力闡明這一議題, 但不同研究的結果卻相互矛盾。這是一份來自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神經心理生物學工作組的專家共識。盡管部分(并非全部)AEDs與治療中出現的自殺觀念與自殺行為相關(目前預計風險很低), 但仍需要進一步評估。此外, 停止AEDs治療或拒絕開始AEDs治療會明顯加重病情, 帶來嚴重后果甚至引起患者死亡。癲癇患者的自殺問題是多因素的, 不同的變量在其中發揮作用。臨床醫生應當注意觀察并選用合適的篩查工具評估患者是否存在自殺的風險。必要時應當推薦患者去看精神科醫師, 即使患者出現自殺傾向也不應當停用AEDs。當啟用一種新的AED治療或替換AED時, 應注意詢問患者近期是否有情緒的改變或出現自殺觀念。關于治療時出現的精神異常事件等資料應被記錄, 不僅僅記錄治療相關的安全信息, 還應記錄對照研究的信息, 在患者開始新的AED治療時告知患者及家屬新藥上市的時間
引用本文: 郭佳南, 慕潔. 抗癲癇藥物與自殺的關系——國際抗癲癇聯盟治療方法委員會手術治療協作組報告. 癲癇雜志, 2016, 2(1): 67-71. doi: 10.7507/2096-0247.20160013 復制
在2008年,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向醫務工作者發出警告稱使用抗癲癇藥物(AEDs)治療的患者存有自殺觀念或自殺行為的風險提高。此結論來源于一項針對11種AEDs的多中心隨機對照研究的薈萃分析。此項研究要求醫藥公司提供至少已納入的30例且不論治療適應證的患者有關自殺風險評估的臨床試驗數據。同時分析搜尋并分類納入了針對至少一種AED(包括停藥1d及以內)存有自殺事件的雙盲試驗。此項研究納入針對以下藥物的研究數據:卡馬西平、非爾氨酯、加巴噴丁、拉莫三嗪、左乙拉西坦、奧卡西平、普瑞巴林、噻加賓、托吡酯、丙戊酸及唑尼沙胺。適應證為用于癲癇治療(25%)、用于精神疾病治療(27%)及用于其他適應證(48%)的治療。在主要分析中,有28 000例服用AED的患者及超過16 000例服用安慰劑的對照組被納入。共有4例自殺事件發生,均發生于AED組。因此FDA得出結論:與安慰劑相比,服用AED會顯著增加患者出現自殺觀念或自殺行為的風險[比值比OR=1.8;95%CI=(0.8~4.8)]。同時,研究還認為與安慰劑組相比,因癲癇接受AEDs治療的患者的相對風險(Relative risk, RR)最高[RR=3.6;95%CI=(1.3~12.1)],高于接受精神疾病治療組[RR=1.6;95%CI=(1~2.4)和其他適應證組[RR=2.0;95%CI=(0.8~4.8)],但RR的差異不具有統計學意義。考慮到此項研究的結果,FDA要求這些藥物的生產商在藥品說明書中含有警示患者自殺風險的內容,并提供有關自殺觀念與自殺風險的相應用藥指導。FDA要求謹慎使用警示語,同時應說明不治療相關疾病的風險。
FDA的數據受到臨床醫生及包括美國癲癇學會等專業團隊的廣大質疑,一些研究者質疑了這些發現的正確性,還發現這些研究在方法學上的嚴重錯誤,同時也指出FDA的擔心可能是過度的,因為停止甚至不開始治療癲癇所帶來的風險遠大于設想的輕度增高的自殺風險。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成立了一個神經精神生物工作組來研究癲癇及精神相關疾病的治療問題,希望能為達成共識提供一份議案。工作組成員根據以下標準來進行篩選:①具有成人神經病學及精神病學執業資格,且被授權進行成人神經內科及精神科診療活動;②以癲癇病專家身份在癲癇中心工作為主要執業活動;③曾發表與癲癇和癲癇的神經精神疾病領域的文章。附加成員包括在癲癇治療策略方面與ILAE聯絡的學術團體成員。本文是一份關于AEDs治療癲癇中自殺問題的專家共識。本文的參考文獻來源于Medline/Pubmed,檢索詞包括:“癲癇”、“抗癲癇藥物”、“自殺”。僅納入了在國際同行評議雜志上發表的英文文獻。參考文獻包含經人工檢索篩選數據庫以外的已發表論文,如與此問題相關書籍中的相關章節及綜述。會議發言的摘要,包括一些國際會議,均未被納入。國際研討會的討論結果被納入檢索。
1 FDA薈萃分析的局限性
一份對FDA薈萃分析結果的分析文獻指出,該研究具有較多的方法學不足,包括以下幾方面:
1.1??對自殺事件的評估基于患者的“主動報告”而非隨機分配患者到研究藥物組及安慰劑組的系統前瞻性的方式。
1.2??FDA的警告指出所有AEDs均增加自殺風險,然而在研究的11種AEDs中,與安慰劑組相比,僅2種藥物的自殺風險具有統計學差異(托吡酯與拉莫三嗪)。另外,如果納入三項有關拉莫三嗪與自殺風險的附加研究,將使最終統計學結果沒有差異。另有2種藥物,丙戊酸和卡馬西平還會產生弱的“保護性作用”。FDA警告所有AEDs均提高自殺風險的決定,出自于單一警示某種藥物提高自殺風險,這將改變臨床處方方式而并不僅僅是強調自殺風險,這并非是真實可靠的科學方法。
1.3??大多數癲癇臨床試驗(92%)納入了接受輔助治療的癲癇患者(而精神疾病組僅有14%,其他適應證組僅有15%的試驗納入此類患者)。這使得最終結果很難說明癲癇患者組的高自殺率是否歸因于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因為癲癇組納入的臨床試驗多數均為多藥治療,而精神疾病組相對低的自殺風險是否歸因于使用卡馬西平和丙戊酸所帶來的情緒穩定作用所致,因為這2種藥物是精神疾病治療組最常選擇的藥物。
1.4??自殺風險在某些地區明顯增高。如在北美的研究中自殺比值比為1.38[95%CI=(0.9~2.13)],而其余地區的自殺風險比值比為4.53[95%CI=(1.86~13.18)]。這種差異說明該項薈萃分析在數據收集上存在嚴重的方法學錯誤。
2 關于AEDs與自殺的可用證據
在過去3年里,一系列回顧性觀察性隊列研究與病例對照研究探究了AEDs與自殺風險的相關性。這些研究中的大多數納入了癲癇患者,而一些作者僅納入了精神疾病患者。總體來說,這些研究結果之間存在矛盾,一些研究結果是自殺風險增高,另外一些研究提示自殺風險并無增高。但上述這些研究均存在一定局限性,如利用患者既往的自殺風險去調整結果。在一項研究中,作者將患者既往與自殺無關的自傷行為作為因素對結果進行了調整,但自殺行為與自傷行為在精神病理學中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另有一項研究考慮了患者既往的自殺史,但并未明確定義既往自殺史的時間范疇。另外一些研究排除了那些既往有自殺史及有家族成員自殺史的受試者。患者既往的自殺史是一個重要的變量,因為自殺是一種高再現性的行為(首次嘗試自殺1年后自殺風險約為14%~17%,10年后的自殺風險仍> 30%),同時臨床用藥的選擇也可能因患者既往自殺行為而改變:因為一些AEDs對情緒有積極影響而另一些有消極影響。因此,如果缺乏既往自殺行為對結果的調整,就無法判斷服用AEDs是否與自殺行為相關。
3 癲癇患者的自殺問題
在一般人群中,自殺是第11位死因,在25~34歲人群中,自殺是第2位死因。與女性相比,自殺在男性中更常見,在發達國家有自殺企圖的女性更多見。在癲癇患者中,自殺的風險是普通人群的3倍甚至更高。很多研究致力于闡明自殺風險增高的原因。事實上自殺與癲癇有著比較復雜的關系,它們的關系由很多變量決定。在普通人群中,90%自殺成功的人都在自殺前的那段時間里有至少一種精神障礙。而癲癇與精神疾病可為共病,但共病不是癲癇患者自殺的唯一因素。一項來自丹麥的研究指出:在排除有精神共病的癲癇患者且調整了影響自殺率變量之后(將出現心境障礙共病的自殺率調整至普通人群32倍,焦慮障礙和精神分裂癥調整為普通人群的12倍),癲癇患者的自殺率仍為普通人群的2倍。另有學者認為癲癇自殺風險與顳葉癲癇相關。但近期的一項兼用回顧性與前瞻性方法的研究并未發現癲癇是自殺相關的危險因素。發作后的自殺觀念常常出現在耐藥性部分性發作的癲癇患者中,有研究在對100例連續納入的患者進行隨訪時發現,13%的患者在發作后有自殺觀念,出現的中位時間是發作后的24h。另外,有研究發現自殺與癲癇之間存在雙向關系,在冰島的一項基于人群的研究表明,既往有過自殺行為的患者日后患癲癇的風險是一般人群的5倍。這種雙向的關系令人聯想到二者共同的發病機制:二者均與5-羥色胺水平紊亂、過度激活的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及谷氨酸與γ-谷氨酰胺能神經元水平失調相關。
總而言之,關于癲癇與自殺之間的相關性尚未闡明,但已明確的是這是一個生物、結構及社會心理等多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過程。既然已明確癲癇患者的自殺風險增高,那與之相關的問題就是進行自殺傾向的篩查。
4 與使用AEDs治療癲癇相關的精神不良事件
服用AEDs治療癲癇的患者的精神疾患易感性由直接與間接的機制所決定。多項研究都表明部分AEDs與抑郁癥狀的發生相關,見表 1,另有一些藥物可治療精神癥狀。就第一代AEDs而言,本文作者達成的共識有:巴比妥類藥物與抑郁發生相關,而卡馬西平則有心境穩定劑與抗躁狂的作用。在第二代AEDs中,氨己烯酸,噻加賓及托吡酯與治療相關的急性抑郁癥狀相關;而左乙拉西坦與煩躁及情緒不穩相關。在部分病例中,治療相關的急性抑郁發作與突然完全控制癇性發作相關(強迫正常化現象),盡管亦有部分患者的癥狀與此無關。另外,難治性顳葉內側癲癇患者血藥濃度的迅速飽和及既往抑郁發作史是部分患者自殺風險的主要決定因素。另外一些研究特別指出:精神不良事件的產生(這可能對自殺觀念和自殺行為的出現產生潛在影響)更易出現在那些有高精神疾病風險的患者中,高風險包括既往精神疾患史和精神疾病的陽性家族史。

5 結論
5.1??盡管部分(非全部)AEDs與治療相關的急性精神障礙所致自殺觀念及自殺行為相關,但具體風險仍需進一步研究,但預計風險并不高。而停用或拒絕服用AEDs會明顯使疾病惡化,必將帶來嚴重損害甚至患者死亡。
5.2??癲癇患者的自殺問題是由多因素決定的。主要的影響因素包括:①發作后的自殺觀念;②既往或現在的精神障礙病史,特別是心境障礙及焦慮障礙(以既往嘗試自殺的行為作為標準篩查所有精神障礙);③有心理障礙的家族史與嘗試自殺的行為相關。值得注意的是,應該關注在患癲癇之前有無嘗試自殺的行為。基于上述風險,臨床醫生在采集病史時應注意尋找患者既往是否有此類危險因素,必要時建議患者去看精神科醫師,但不要因為患者有自殺風險就停止癲癇治療。
5.3??當開始一種新AED治療或替換藥物時,應當明確患者是否有情緒改變或自殺觀念。事實上,FDA要求在開始服用AEDs治療之前對每位患者的風險進行評估。哥倫比亞自殺嚴重度分級量表(C-SSRS)可以作為一個評估患者自殺風險的可靠工具,目前已有不同語言版本(韓語、日語、中文、南非荷蘭語、法語、保加利亞語、捷克語、比利時荷蘭語、荷蘭荷蘭語、英語、南非英語、愛沙尼亞語、芬蘭語、奧地利德語、立陶宛語、土耳其語、瑞典語、美式土耳其語、墨西哥式西班牙語、波蘭語、馬來語、希臘語、匈牙利語、意大利語、德語及羅馬尼亞語)。
5.4??我們需要收集與治療相關的急性精神不良事件的臨床數據,除一般的安全信息之外,在臨床對照試驗中應注意告知患者及家屬藥品的上市時間,需詳細記錄患者家屬及本人的精神疾病病史信息、既往的自殺行為(即使發生在患癲癇前),使用新AEDs的臨床對照試驗應使用C-SSRS進行自殺風險篩查。
致謝??本文由在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中挑選的專家撰寫,且獲得了ILAE的授權發表。文中作者觀點不代表ILAE的指南或立場。
譯自:Rosenow F, Alonso-Vanegas MA, Baumgartner C, et al. Cavernoma-related epilepsy: review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management--report of the Surgical Task Force of the ILAE Commission on Therapeutic Strategies. Epilepsia, 2013, 54(12): 2025-2035.
This edition is published by arrangement with John Wiley & Sons Limited, acompany of John Wiley & Sons Inc. Translated by China Association Against Epilepsy from the original English language version.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ccuracy of the Translation rests solely with China Association Against Epilepsy and is not the responsibility of John Wiley & Sons Limited.
To cite any of the material contained in this translation, in English or in translation, please use the full English reference at the beginning of each article. To resuse any of the material, please contact John Wiley & Sons (E-mail to: permissionsuk@wiley.com).
本文版權歸屬于John Wiley & Sons有限公司,授權中國抗癲癇協會翻譯。文章翻譯的準確性由中國抗癲癇協會負責,John Wiley & Sons有限公司概不負責。
引用譯文中任一部分(英文原文或者翻譯版本),敬請在文中使用完整的英文參考文獻,再引用本文任一部分,敬請聯系John Wiley & Sons有限公司(E-mail: permissionsuk@wiley.com)。
在2008年,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向醫務工作者發出警告稱使用抗癲癇藥物(AEDs)治療的患者存有自殺觀念或自殺行為的風險提高。此結論來源于一項針對11種AEDs的多中心隨機對照研究的薈萃分析。此項研究要求醫藥公司提供至少已納入的30例且不論治療適應證的患者有關自殺風險評估的臨床試驗數據。同時分析搜尋并分類納入了針對至少一種AED(包括停藥1d及以內)存有自殺事件的雙盲試驗。此項研究納入針對以下藥物的研究數據:卡馬西平、非爾氨酯、加巴噴丁、拉莫三嗪、左乙拉西坦、奧卡西平、普瑞巴林、噻加賓、托吡酯、丙戊酸及唑尼沙胺。適應證為用于癲癇治療(25%)、用于精神疾病治療(27%)及用于其他適應證(48%)的治療。在主要分析中,有28 000例服用AED的患者及超過16 000例服用安慰劑的對照組被納入。共有4例自殺事件發生,均發生于AED組。因此FDA得出結論:與安慰劑相比,服用AED會顯著增加患者出現自殺觀念或自殺行為的風險[比值比OR=1.8;95%CI=(0.8~4.8)]。同時,研究還認為與安慰劑組相比,因癲癇接受AEDs治療的患者的相對風險(Relative risk, RR)最高[RR=3.6;95%CI=(1.3~12.1)],高于接受精神疾病治療組[RR=1.6;95%CI=(1~2.4)和其他適應證組[RR=2.0;95%CI=(0.8~4.8)],但RR的差異不具有統計學意義。考慮到此項研究的結果,FDA要求這些藥物的生產商在藥品說明書中含有警示患者自殺風險的內容,并提供有關自殺觀念與自殺風險的相應用藥指導。FDA要求謹慎使用警示語,同時應說明不治療相關疾病的風險。
FDA的數據受到臨床醫生及包括美國癲癇學會等專業團隊的廣大質疑,一些研究者質疑了這些發現的正確性,還發現這些研究在方法學上的嚴重錯誤,同時也指出FDA的擔心可能是過度的,因為停止甚至不開始治療癲癇所帶來的風險遠大于設想的輕度增高的自殺風險。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成立了一個神經精神生物工作組來研究癲癇及精神相關疾病的治療問題,希望能為達成共識提供一份議案。工作組成員根據以下標準來進行篩選:①具有成人神經病學及精神病學執業資格,且被授權進行成人神經內科及精神科診療活動;②以癲癇病專家身份在癲癇中心工作為主要執業活動;③曾發表與癲癇和癲癇的神經精神疾病領域的文章。附加成員包括在癲癇治療策略方面與ILAE聯絡的學術團體成員。本文是一份關于AEDs治療癲癇中自殺問題的專家共識。本文的參考文獻來源于Medline/Pubmed,檢索詞包括:“癲癇”、“抗癲癇藥物”、“自殺”。僅納入了在國際同行評議雜志上發表的英文文獻。參考文獻包含經人工檢索篩選數據庫以外的已發表論文,如與此問題相關書籍中的相關章節及綜述。會議發言的摘要,包括一些國際會議,均未被納入。國際研討會的討論結果被納入檢索。
1 FDA薈萃分析的局限性
一份對FDA薈萃分析結果的分析文獻指出,該研究具有較多的方法學不足,包括以下幾方面:
1.1??對自殺事件的評估基于患者的“主動報告”而非隨機分配患者到研究藥物組及安慰劑組的系統前瞻性的方式。
1.2??FDA的警告指出所有AEDs均增加自殺風險,然而在研究的11種AEDs中,與安慰劑組相比,僅2種藥物的自殺風險具有統計學差異(托吡酯與拉莫三嗪)。另外,如果納入三項有關拉莫三嗪與自殺風險的附加研究,將使最終統計學結果沒有差異。另有2種藥物,丙戊酸和卡馬西平還會產生弱的“保護性作用”。FDA警告所有AEDs均提高自殺風險的決定,出自于單一警示某種藥物提高自殺風險,這將改變臨床處方方式而并不僅僅是強調自殺風險,這并非是真實可靠的科學方法。
1.3??大多數癲癇臨床試驗(92%)納入了接受輔助治療的癲癇患者(而精神疾病組僅有14%,其他適應證組僅有15%的試驗納入此類患者)。這使得最終結果很難說明癲癇患者組的高自殺率是否歸因于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因為癲癇組納入的臨床試驗多數均為多藥治療,而精神疾病組相對低的自殺風險是否歸因于使用卡馬西平和丙戊酸所帶來的情緒穩定作用所致,因為這2種藥物是精神疾病治療組最常選擇的藥物。
1.4??自殺風險在某些地區明顯增高。如在北美的研究中自殺比值比為1.38[95%CI=(0.9~2.13)],而其余地區的自殺風險比值比為4.53[95%CI=(1.86~13.18)]。這種差異說明該項薈萃分析在數據收集上存在嚴重的方法學錯誤。
2 關于AEDs與自殺的可用證據
在過去3年里,一系列回顧性觀察性隊列研究與病例對照研究探究了AEDs與自殺風險的相關性。這些研究中的大多數納入了癲癇患者,而一些作者僅納入了精神疾病患者。總體來說,這些研究結果之間存在矛盾,一些研究結果是自殺風險增高,另外一些研究提示自殺風險并無增高。但上述這些研究均存在一定局限性,如利用患者既往的自殺風險去調整結果。在一項研究中,作者將患者既往與自殺無關的自傷行為作為因素對結果進行了調整,但自殺行為與自傷行為在精神病理學中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另有一項研究考慮了患者既往的自殺史,但并未明確定義既往自殺史的時間范疇。另外一些研究排除了那些既往有自殺史及有家族成員自殺史的受試者。患者既往的自殺史是一個重要的變量,因為自殺是一種高再現性的行為(首次嘗試自殺1年后自殺風險約為14%~17%,10年后的自殺風險仍> 30%),同時臨床用藥的選擇也可能因患者既往自殺行為而改變:因為一些AEDs對情緒有積極影響而另一些有消極影響。因此,如果缺乏既往自殺行為對結果的調整,就無法判斷服用AEDs是否與自殺行為相關。
3 癲癇患者的自殺問題
在一般人群中,自殺是第11位死因,在25~34歲人群中,自殺是第2位死因。與女性相比,自殺在男性中更常見,在發達國家有自殺企圖的女性更多見。在癲癇患者中,自殺的風險是普通人群的3倍甚至更高。很多研究致力于闡明自殺風險增高的原因。事實上自殺與癲癇有著比較復雜的關系,它們的關系由很多變量決定。在普通人群中,90%自殺成功的人都在自殺前的那段時間里有至少一種精神障礙。而癲癇與精神疾病可為共病,但共病不是癲癇患者自殺的唯一因素。一項來自丹麥的研究指出:在排除有精神共病的癲癇患者且調整了影響自殺率變量之后(將出現心境障礙共病的自殺率調整至普通人群32倍,焦慮障礙和精神分裂癥調整為普通人群的12倍),癲癇患者的自殺率仍為普通人群的2倍。另有學者認為癲癇自殺風險與顳葉癲癇相關。但近期的一項兼用回顧性與前瞻性方法的研究并未發現癲癇是自殺相關的危險因素。發作后的自殺觀念常常出現在耐藥性部分性發作的癲癇患者中,有研究在對100例連續納入的患者進行隨訪時發現,13%的患者在發作后有自殺觀念,出現的中位時間是發作后的24h。另外,有研究發現自殺與癲癇之間存在雙向關系,在冰島的一項基于人群的研究表明,既往有過自殺行為的患者日后患癲癇的風險是一般人群的5倍。這種雙向的關系令人聯想到二者共同的發病機制:二者均與5-羥色胺水平紊亂、過度激活的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及谷氨酸與γ-谷氨酰胺能神經元水平失調相關。
總而言之,關于癲癇與自殺之間的相關性尚未闡明,但已明確的是這是一個生物、結構及社會心理等多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過程。既然已明確癲癇患者的自殺風險增高,那與之相關的問題就是進行自殺傾向的篩查。
4 與使用AEDs治療癲癇相關的精神不良事件
服用AEDs治療癲癇的患者的精神疾患易感性由直接與間接的機制所決定。多項研究都表明部分AEDs與抑郁癥狀的發生相關,見表 1,另有一些藥物可治療精神癥狀。就第一代AEDs而言,本文作者達成的共識有:巴比妥類藥物與抑郁發生相關,而卡馬西平則有心境穩定劑與抗躁狂的作用。在第二代AEDs中,氨己烯酸,噻加賓及托吡酯與治療相關的急性抑郁癥狀相關;而左乙拉西坦與煩躁及情緒不穩相關。在部分病例中,治療相關的急性抑郁發作與突然完全控制癇性發作相關(強迫正常化現象),盡管亦有部分患者的癥狀與此無關。另外,難治性顳葉內側癲癇患者血藥濃度的迅速飽和及既往抑郁發作史是部分患者自殺風險的主要決定因素。另外一些研究特別指出:精神不良事件的產生(這可能對自殺觀念和自殺行為的出現產生潛在影響)更易出現在那些有高精神疾病風險的患者中,高風險包括既往精神疾患史和精神疾病的陽性家族史。

5 結論
5.1??盡管部分(非全部)AEDs與治療相關的急性精神障礙所致自殺觀念及自殺行為相關,但具體風險仍需進一步研究,但預計風險并不高。而停用或拒絕服用AEDs會明顯使疾病惡化,必將帶來嚴重損害甚至患者死亡。
5.2??癲癇患者的自殺問題是由多因素決定的。主要的影響因素包括:①發作后的自殺觀念;②既往或現在的精神障礙病史,特別是心境障礙及焦慮障礙(以既往嘗試自殺的行為作為標準篩查所有精神障礙);③有心理障礙的家族史與嘗試自殺的行為相關。值得注意的是,應該關注在患癲癇之前有無嘗試自殺的行為。基于上述風險,臨床醫生在采集病史時應注意尋找患者既往是否有此類危險因素,必要時建議患者去看精神科醫師,但不要因為患者有自殺風險就停止癲癇治療。
5.3??當開始一種新AED治療或替換藥物時,應當明確患者是否有情緒改變或自殺觀念。事實上,FDA要求在開始服用AEDs治療之前對每位患者的風險進行評估。哥倫比亞自殺嚴重度分級量表(C-SSRS)可以作為一個評估患者自殺風險的可靠工具,目前已有不同語言版本(韓語、日語、中文、南非荷蘭語、法語、保加利亞語、捷克語、比利時荷蘭語、荷蘭荷蘭語、英語、南非英語、愛沙尼亞語、芬蘭語、奧地利德語、立陶宛語、土耳其語、瑞典語、美式土耳其語、墨西哥式西班牙語、波蘭語、馬來語、希臘語、匈牙利語、意大利語、德語及羅馬尼亞語)。
5.4??我們需要收集與治療相關的急性精神不良事件的臨床數據,除一般的安全信息之外,在臨床對照試驗中應注意告知患者及家屬藥品的上市時間,需詳細記錄患者家屬及本人的精神疾病病史信息、既往的自殺行為(即使發生在患癲癇前),使用新AEDs的臨床對照試驗應使用C-SSRS進行自殺風險篩查。
致謝??本文由在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中挑選的專家撰寫,且獲得了ILAE的授權發表。文中作者觀點不代表ILAE的指南或立場。
譯自:Rosenow F, Alonso-Vanegas MA, Baumgartner C, et al. Cavernoma-related epilepsy: review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management--report of the Surgical Task Force of the ILAE Commission on Therapeutic Strategies. Epilepsia, 2013, 54(12): 2025-2035.
This edition is published by arrangement with John Wiley & Sons Limited, acompany of John Wiley & Sons Inc. Translated by China Association Against Epilepsy from the original English language version.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ccuracy of the Translation rests solely with China Association Against Epilepsy and is not the responsibility of John Wiley & Sons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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