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兒科, 南寧, 5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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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觀察特發性癲癇患兒予抗癲癇藥物(AEDs)治療, 療程結束后停藥1年內的復發情況, 以及對可能影響復發的危險因素進行分析, 為在今后兒科特發性癲癇患兒AEDs撤藥的臨床工作中, 提供參考和借鑒 方法 收集2011年1月-2014年1月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兒科門診和病房診斷為特發性癲癇并予AEDs治療, 療程結束后撤藥、至觀察截止前停藥已滿1年的患兒125例, 詳細記錄每個入組患兒的性別、癲癇發病年齡、癲癇發作類型、治療前病程、開始AEDs治療至最后一次發作之間的發作次數(達控前發作次數)、服用AEDs的種類、開始AEDs治療至完全控制的時間(達控時間)、最后一次發作至開始撤藥之間的時間(撤藥時機)、開始撤藥至完全停藥的時間(撤藥速度)、首次腦電圖(EEG)、撤藥前及撤藥后的EEG表現以及復發情況等。使用多元逐步COX回歸模型對收集的臨床資料進行生存分析。 結果 共收集125例特發性癲癇患兒, 在撤藥至停藥后的第1年內, 共有16例(12.8%)兒童復發; 以復發時間為應變量, 進行多變量COX回歸模型分析顯示, 局灶性發作、撤藥時機<3年、撤藥后EEG異常的患兒其撤藥后具有較高的復發風險。 結論 特發性癲癇患兒AEDs撤藥后復發的風險較低; 特發性癲癇中的局灶性發作、發作控制時間<3年撤藥、撤藥后EEG異常的患兒撤藥后具有較高的復發風險。

引用本文: 傅夏菲, 韓蘊麗. 兒童特發性癲癇藥物治療停藥后一年復發的因素分析. 癲癇雜志, 2016, 2(1): 24-29. doi: 10.7507/2096-0247.20160005 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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