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策通常是一個復雜且難以標準化的過程。從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的經驗中,決策者們逐漸認識到應對人類面臨的諸多社會挑戰,如氣候變化、優質教育及其他可持續發展目標,都應采用知證決策方法,基于現有的最佳證據進行決策。全球證據委員會自2021年成立以來,相繼在2022年和2023年發布報告。報告利用5種國內證據形式(數據分析、評價、建模、定性見解和行為/實施研究),基于4個決策步驟(理解問題及其原因、選擇解決問題的方案、確認實施考量的因素、監測實施和評估效果),面向4類決策者(政策制定者、組織領導者、專業人士和公民)闡述如何基于知證決策科學應對社會挑戰。為了進一步傳播知證決策的理念和方法,秘書處與25位全球證據委員會委員合作撰寫報告,與來自12個國家的國家領導小組開展快速證據支持系統評估,與實施理事會加速實施24條建議。本文系統梳理了全球證據委員會的歷史沿革、核心方法和最新動態,旨在為決策者展示知證決策的新視界,并推動科學決策的傳播與應用。
決策通常是一個復雜且難以標準化的過程。自2019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簡稱“新冠”)爆發以來,政府政策制定者、組織領導者、專業人士和公民面臨著如何基于證據科學進行決策的重大挑戰,特別是在應對快速變化的新冠疫情和嚴重短缺的人力物資的情況下。過去三十年,循證醫學的快速發展推動了衛生決策方法的不斷進步,為防止決策者憑主觀意愿和個人經驗決策,加拿大麥克馬斯特衛生論壇聯合全球五十多個證據綜合、技術評估和指南制訂機構,共同成立了COVID-END(COVID-19 Evidence Network to support decision-making),為新冠的預防、診斷、治療和預后決策提供了大量證據支持[1]。基于抗擊新冠疫情的經驗,決策者們逐漸意識到人類面對的眾多社會挑戰,如氣候變化、優質教育和其他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都應采用知證決策(evidence-informed decision-making,EIDM)的方法,基于當前可得最佳證據進行決策[2-5]。
知證決策源于20世紀80年代的循證醫學運動和衛生技術評估,之后循證決策逐漸應用于臨床醫學和衛生技術之外并衍生出“循證政策”[6-9]。隨著大眾對衛生決策問題的復雜性和多維性認識的不斷深入,人們逐漸意識到決策除了需要考量研究證據,還需考量制度約束、利益相關者壓力和價值觀等因素,因此“知證衛生政策”更為衛生領域與政府工作的人員所用。隨著氣候變化和優質教育等眾多問題的日益凸顯,為科學應對社會挑戰“知證決策”應運而生。“evidence-informed”譯為“知證”,“evidence-based”譯為“循證”,二者所謂的“證”均為“研究證據”;不同點在于“知證”強調證據只是影響決策的一個因素,決策還需同時考慮制度約束、利益相關者壓力和價值觀等其他因素。“循證”強調證據是影響決策的唯一因素,因此“知證”更常為政府政策制定相關人員使用。“policymaking”譯為“政策”,主要指政府政策制定者相關行為,而“decision-making”譯為“決策”,包括政府政策制定者、組織管理者、專業人士和公民4類人的決策行為。知證決策強調決策應基于當前可得的最佳研究證據,同時還需考量制度約束、利益相關者壓力和價值觀等其他因素,是一種系統透明的、在決策和實施中采用結構化可重現的方式查找、評價和應用證據的方法[10]。知證決策的優勢在于通過知識轉化策略彌合證據到決策以及證據到實施的鴻溝,運用策略促進證據的應用,突破現有的壁壘[10]。
全球證據委員會以“提出建議,使用證據應對社會挑戰,并提供支撐全球證據委員會建議的背景、概念和共同話語體系”為使命,基于不同社會挑戰和決策需求持續優化決策機制,提出并加速實施應對社會挑戰的建議,讓決策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本文系統梳理了全球證據委員會的歷史沿革、核心方法和最新動態,旨在為決策者展示知證決策的新視界,并推動科學決策的傳播與應用。
1 成立全球證據委員會
2021年7月,加拿大麥克馬斯特大學的John N. Lavis教授和渥太華醫院研究所的Jeremy Grimshaw教授作為聯合負責人,Jenn Thornhill Verma作為執行負責人共同成立了全球證據委員會。2022年1月,全球證據委員會首次發布《為決策者、證據中介和以影響力為導向的證據生產者敲響警鐘并指明前進道路》報告,提出應對社會挑戰的24條建議,重點突出敲響警鐘、多邊組織和證據中介等8條建議。2023年1月,全球證據委員會發布《2023更新版:加強國家證據支持系統,改善全球證據架構,讓證據成為日常生活的中心》報告,強調3個實施重點:規范和加強國家證據支持系統、改善和利用全球證據架構和讓證據成為日常生活的中心。
為了更好地完善、傳播和實施應對社會挑戰的知證決策方法論,全球證據委員會組建了3個核心架構:① 全球證據委員會委員:從多學科、多背景和多角色視角出發,綜合考量性別、民族和種族融合,精心挑選了25位橫跨世界衛生組織的6個全球區域、使用6種最廣泛的語言、具有豐富的經驗、資歷和強有力互補觀點的委員,其主要職權為撰寫、審查和傳播報告。② 快速證據支持系統評估(rapid evidence-support system assessments,RESSAs)國家領導小組:全球證據委員會秘書處與加拿大、中國、巴西、智利和哥倫比亞等12個國家的合作伙伴正在開展RESSAs,通過RESSAs國家團隊領導工作組分享經驗,確定哪些工作進展順利從而系統化及擴大規模,哪些差距應優先填補,并與政府政策制定者、組織領導者、專業人士和公民協作,共同推進。③ 實施理事會:致力于推動實施全球證據委員會的24條建議和報告的實施重點。
隨著2022全球證據委員報告和2023更新版報告的傳播,應對社會挑戰知證決策的方法及其建議正受到越來越多國際組織和決策者的關注,本文系統梳理了全球證據委員會的重要事件(圖1)。2021年10月全球證據委員會參與Cochrane召集會議,2022年5月參與世界衛生大會,2022年9月參與國際指南協會年會GIN。美國總統拜登·哈里斯上任第一周簽署了《通過科學誠信和循證決策,重樹政府信任的備忘錄》,指出政府各部門應采取大膽和必要舉措來重樹民眾對科學和政府的信任,核心原則是加強民主和促進公平,美國政府須基于當前可得最佳證據和數據支持開展知證決策。因此2023年2月,美國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管理和預算辦公室聯合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的證據影響力協作網(Evidence-to-Impact Collaborative,EIC),在美國白宮共同舉辦了“拜登·哈里斯政府證據行動年”證據論壇,以響應和探討如何支持美國政府開展知證決策。全球證據委員會受邀參加證據論壇,分享如何支持政府基于知證決策應對社會挑戰的最新進展[11-12]。

2 科學應對社會挑戰的知證決策方法論
知證決策所謂的“證”為“研究證據”,包括3個類別8種形式。第一,國內證據:從本國學習積累的本土證據,包括數據分析、評價、建模、定性見解和行為/實施研究5種形式;第二,全球證據:基于不同政治、環境和民族背景習得的全球證據,包括證據綜合一種形式;第三,以國內和全球證據為依據的國內建議或證據支持,包括指南和技術評估/成本-效果分析兩種形式。證據綜合通過系統、透明的過程來識別、篩選、評估和綜合針對特定問題任一形式的國內證據[13-14];8種證據形式基于系統的方法,透明地應用于知證決策的各步驟。知證決策最初源于衛生領域,為積極應對衛生挑戰,2004年在墨西哥舉辦的衛生研究首腦會議上提出EVIPNet(The Evidence-informed Policy Network)理念,2005年世界衛生組織成立EVIPNet協作網,2008年EVIPNet美洲版知證決策工具發布,EVIPNet聚焦衛生系統決策,旨在持續加強國家衛生系統[15-19]。2009年由第六屆歐洲組織委員會國際協作項目資助,John N. Lavis和Andrew D Oxman等研發了SUPPORT(supporting policy relevant reviews and trials)知證決策工具,SUPPORT聚焦臨床決策、公共衛生決策和衛生系統決策,旨在幫助決策者在衛生實踐中基于問題開展知證決策[11,20-39]。
與EVIPNet和SUPPORT工具相比,全球證據委員會研發的知證決策4個步驟及其證據形式聚焦社會挑戰決策如圖2所示。該工具主要展示了決策者在決策步驟中常用的證據形式:第一,采用5種國內證據形式:數據分析、評價、建模、定性見解和行為/實施研究;第二,遵循4個決策步驟:理解問題及其原因、選擇解決問題的方案、明確實施考量的因素和監測實施和效果評估;第三,面向4類決策者:政策制定者、組織領導者、專業人士和公民。

知證決策每個步驟的證據形式有所差異,圖2呈現了決策4個步驟最常使用的國內證據形式。需要說明的是在流行病學研究中常采用特定的標準進行研究類型劃分,例如根據是否實施干預將研究分為觀察性研究和實驗性研究,不同研究之間在一定程度上相互獨立。然而,對于決策者而言,常需根據決策需求確定證據形式,知證決策的國內證據包括5種形式:數據分析、評價、建模、定性見解和行為/實施研究。由于決策的特殊性和復雜性,不同形式的證據之間存在一定的交疊,例如評價通常既包括數據的分析評價,也包括基于定性見解的過程評價。知證決策每個步驟的證據形式有所差異,圖2呈現了決策4個步驟最常使用的國內證據形式。
知證決策工具包括4個關鍵步驟:① 理解問題及原因:識別某領域需解決的優先問題,深入理解問題的本質。確定問題的范圍及其相對重要性,了解不同人群如何看待并理解問題及其原因。② 選擇解決問題的方案:考量方案的制度約束、利益相關者壓力和價值觀等。③ 確認實施考慮的因素:分析方案在目標人群中實施達到預期效果的促進和阻礙因素。④ 監測實施和評估效果:關注所選方案是否惠及那些能從中受益的人群,以及所選方案是否在足夠規模上實現預期效果[13]。典型案例是采用知證決策進行衛生人力資源危機決策的過程,首先,理解問題及其原因:世界衛生組織數據顯示到2030年預計短缺1 000萬醫務人員,全球普遍存在衛生人力資源短缺和分配不均的問題,以中低收入國家最為突出。新冠大流行期間醫務人員工作任務重、感染風險高、工作場所休息條件有限和心理壓力大等進一步導致工作倦怠和人員流失,因此衛生人力資源危機是衛生領域待解決的優先問題。其次,選擇解決問題的方案:通過查找和評價證據,同時考量制度約束、利益相關者壓力和價值觀等,發現衛生人力資源危機解決方案的制定需要考量如何招聘衛生人力資源,如何改善醫務人員的工作環境,以及如何收集、共享和使用衛生人力資源數據3個核心要素。因此,確定以下綜合性解決方案:① 加強衛生人力資源的招聘,在符合“世界衛生組織國際招聘醫務工作者行為準則”的前提下,從同省份的其他部門、其他省或地區以及其他國家招聘醫務工作者。② 改善醫務工作者的工作環境,基于不同醫務人員的需求構建“高品質、尊重和卓越”的工作環境,確保醫務人員在工作場所享有足夠的環境靈活性。基于衛生服務機構認證程序和績效考核等創新管理手段,推動醫療服務機構的管理者主動改善醫務人員的工作環境。③ 促進分享更多權威的衛生人力資源管理數據,推動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者和衛生管理部門決策者在衛生人力資源管理規劃中應用該數據。第三,確認實施考慮的因素:方案實施過程中有以下促進和阻礙因素有待考量:① 加強衛生人力資源招聘的促進因素為世界衛生組織將衛生人力資源危機確定為未來五年的國際優先問題,阻礙因素為部分政策,如活動自由、職業自由和從事工作的權利等可能與人權相沖突。② 改善醫務工作者工作環境的促進因素為利用社會運動促進集體行為以解決全球衛生人力資源危機,阻礙因素為護士等醫務人員并無太多機會參與到改善醫務人員工作環境等管理決策中。③ 促進分享衛生人力資源管理數據等促進因素為工作場所文化建設和醫務人員心理支持對衛生人力資源數據共享的需求越發緊迫,阻礙因素為衛生系統收集、分享和使用數據的基礎設施和能力有限,無法及時在國家內部和國家之間共享數據。最后,監測實施和評估效果:① 根據現有的法律框架,持續開展衛生人力招聘等年度審查,確保招聘程序在遵守招聘行為準則的前提下開展,同時評估衛生人力資源招聘的多樣性和公平性。② 調查醫療服務機構的管理者改善工作場所的情況,對比分析醫務人員在工作場所改善前后滿意度的變化。③ 公開報告不同國家衛生人力資源招聘的統計數據,評估衛生人力規劃確保規劃中有效使用和考量了衛生人力資源數據信息。
知證決策的四類決策者包括政策制定者、組織領導者、專業人士和公民,如圖2內圈左上、右上、右下和左下頭像所示。政策制定者作為關鍵決策者,可對組織領導者、專業人士和公民的決策范圍產生直接或間接影響。組織領導者既包括企業領導者,也包括非政府組織領導者。專業人士包括醫生、工程師、警察、社會工作者和教師等,其共性是通過專門培訓獲得正式資質,被錄用并受監管機構約束,為公眾提供咨詢和服務,并具有一定程度的壟斷權。組織領導者基于自己的職權進行決策,對雇傭的專業人士和服務公民的決策提供支持。公民包括所有社會成員,強調個人而非擁有政府賦予的正式公民身份[13]。
3 證據委員會報告之全球傳播
為了加速應對社會挑戰知證決策理念的全球傳播,來自不同國家的全球證據委員會合作伙伴協作將報告翻譯成多語言版本,目前報告有英語、中文、法語、葡萄牙語、西班牙語和俄語等版本。2022年4月《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法語版)發布,2022年5月召開會議探討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如何支持巴西應對社會挑戰。如何通過學科交叉融合,基于證據科學應對我國社會挑戰是現階段研究的重點之一[40-42]。為了加速知證決策理念在中國的傳播,2022年6月《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中文版)發布,同期由蘭州大學循證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主辦和加拿大麥克馬斯特大學衛生論壇等機構協辦的首屆國際跨學科知證決策方法學培訓班(International multiDisciplinary Evidence-informed decision-mAking methodology workshop,IDEA workshop)以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舉辦。來自國家部委、高校、學會和研究機構的領導專家,聯合國在華機構官員等三十余名代表出席會議并參與發言,共同探討如何基于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幫助中國決策者進行知證決策。來自全國25個省(市)的學員參加了在線培訓,發布會和培訓內容引起強烈反響并獲得廣泛好評。
2022年全球證據委員會發布題為《為決策者、證據中介和以影響力為導向的證據生產者敲響警鐘并指明前進道路》的報告,指出現階段應對社會挑戰開展知證決策的主要困境包括:① 挑戰的優先排序和本質解析;② 決策需考量的因素(證據的形式和質量、利益相關者和決策方案應用的對象、成本和利弊平衡);③ 決策方案實施的促進和阻礙因素[13]。2023年全球證據委員會發布《加強國家證據支持系統,改善全球證據架構,讓證據成為日常生活的中心》更新版報告,并闡釋了3個實施重點,目前全球證據委員會正在開展首個實施重點,即加強國家證據支持系統,就該目標開展知證決策的困境主要包括:① 了解證據需求方的決策結構和流程,提升決策者知證決策的意識和能力;② 了解證據需求方和供給方之間的協作機制;③ 掌握證據供給方的證據支持機構,促進證據供給方以需求為導向生產多種形式的國內證據和全球證據,通過生產動態證據等注重證據的更新[14]。
全球證據委員會正與中國在內的12個國家開展證據支持系統快速評估,目前在中國開展全球證據委員會工作主要面臨的挑戰有:① 缺乏開展知證決策的促進因素:我國政府工作文件中缺少基于證據進行決策的機制和規定,缺乏將證據用于日常工作咨詢和決策的促進因素;② 政府決策部門缺乏開展知證決策的文化:政府部門如何在決策中透明地應用證據,科學應對決策信息公開的壓力,建立和維護知證決策的文化;③ 開展知證決策的能力較為薄弱:面對現階段我國的社會挑戰問題,可提供恰當的、符合中國國情的、可實施的證據輔助政府決策等機構和人員不足,如何提升我國開展知證決策的能力。
4 結語
我國知證決策的研究、實施和推廣仍處于初步階段。通過跨學科和多機構合作,深入分析中國證據支持系統的基礎結構,促進4類決策者基于5種國內證據形式、遵循決策4個步驟開展知證決策是當前的重點任務。全球證據委員會正在從報告翻譯、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等多個方面與各國展開深度合作,旨在加速知證據決策理念在全球的推廣,進一步向政策制定者、組織領導者、專業人士和公民展示全球證據委員會的知證決策新視界,推動科學決策的傳播與應用。
致謝 衷心感謝王琪、玉炫、魏志鵬、羅棋尹和王銳等對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翻譯作出的貢獻和對本文撰寫給出的建議!
聲明 本研究不存在任何利益沖突。
決策通常是一個復雜且難以標準化的過程。自2019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簡稱“新冠”)爆發以來,政府政策制定者、組織領導者、專業人士和公民面臨著如何基于證據科學進行決策的重大挑戰,特別是在應對快速變化的新冠疫情和嚴重短缺的人力物資的情況下。過去三十年,循證醫學的快速發展推動了衛生決策方法的不斷進步,為防止決策者憑主觀意愿和個人經驗決策,加拿大麥克馬斯特衛生論壇聯合全球五十多個證據綜合、技術評估和指南制訂機構,共同成立了COVID-END(COVID-19 Evidence Network to support decision-making),為新冠的預防、診斷、治療和預后決策提供了大量證據支持[1]。基于抗擊新冠疫情的經驗,決策者們逐漸意識到人類面對的眾多社會挑戰,如氣候變化、優質教育和其他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都應采用知證決策(evidence-informed decision-making,EIDM)的方法,基于當前可得最佳證據進行決策[2-5]。
知證決策源于20世紀80年代的循證醫學運動和衛生技術評估,之后循證決策逐漸應用于臨床醫學和衛生技術之外并衍生出“循證政策”[6-9]。隨著大眾對衛生決策問題的復雜性和多維性認識的不斷深入,人們逐漸意識到決策除了需要考量研究證據,還需考量制度約束、利益相關者壓力和價值觀等因素,因此“知證衛生政策”更為衛生領域與政府工作的人員所用。隨著氣候變化和優質教育等眾多問題的日益凸顯,為科學應對社會挑戰“知證決策”應運而生。“evidence-informed”譯為“知證”,“evidence-based”譯為“循證”,二者所謂的“證”均為“研究證據”;不同點在于“知證”強調證據只是影響決策的一個因素,決策還需同時考慮制度約束、利益相關者壓力和價值觀等其他因素。“循證”強調證據是影響決策的唯一因素,因此“知證”更常為政府政策制定相關人員使用。“policymaking”譯為“政策”,主要指政府政策制定者相關行為,而“decision-making”譯為“決策”,包括政府政策制定者、組織管理者、專業人士和公民4類人的決策行為。知證決策強調決策應基于當前可得的最佳研究證據,同時還需考量制度約束、利益相關者壓力和價值觀等其他因素,是一種系統透明的、在決策和實施中采用結構化可重現的方式查找、評價和應用證據的方法[10]。知證決策的優勢在于通過知識轉化策略彌合證據到決策以及證據到實施的鴻溝,運用策略促進證據的應用,突破現有的壁壘[10]。
全球證據委員會以“提出建議,使用證據應對社會挑戰,并提供支撐全球證據委員會建議的背景、概念和共同話語體系”為使命,基于不同社會挑戰和決策需求持續優化決策機制,提出并加速實施應對社會挑戰的建議,讓決策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本文系統梳理了全球證據委員會的歷史沿革、核心方法和最新動態,旨在為決策者展示知證決策的新視界,并推動科學決策的傳播與應用。
1 成立全球證據委員會
2021年7月,加拿大麥克馬斯特大學的John N. Lavis教授和渥太華醫院研究所的Jeremy Grimshaw教授作為聯合負責人,Jenn Thornhill Verma作為執行負責人共同成立了全球證據委員會。2022年1月,全球證據委員會首次發布《為決策者、證據中介和以影響力為導向的證據生產者敲響警鐘并指明前進道路》報告,提出應對社會挑戰的24條建議,重點突出敲響警鐘、多邊組織和證據中介等8條建議。2023年1月,全球證據委員會發布《2023更新版:加強國家證據支持系統,改善全球證據架構,讓證據成為日常生活的中心》報告,強調3個實施重點:規范和加強國家證據支持系統、改善和利用全球證據架構和讓證據成為日常生活的中心。
為了更好地完善、傳播和實施應對社會挑戰的知證決策方法論,全球證據委員會組建了3個核心架構:① 全球證據委員會委員:從多學科、多背景和多角色視角出發,綜合考量性別、民族和種族融合,精心挑選了25位橫跨世界衛生組織的6個全球區域、使用6種最廣泛的語言、具有豐富的經驗、資歷和強有力互補觀點的委員,其主要職權為撰寫、審查和傳播報告。② 快速證據支持系統評估(rapid evidence-support system assessments,RESSAs)國家領導小組:全球證據委員會秘書處與加拿大、中國、巴西、智利和哥倫比亞等12個國家的合作伙伴正在開展RESSAs,通過RESSAs國家團隊領導工作組分享經驗,確定哪些工作進展順利從而系統化及擴大規模,哪些差距應優先填補,并與政府政策制定者、組織領導者、專業人士和公民協作,共同推進。③ 實施理事會:致力于推動實施全球證據委員會的24條建議和報告的實施重點。
隨著2022全球證據委員報告和2023更新版報告的傳播,應對社會挑戰知證決策的方法及其建議正受到越來越多國際組織和決策者的關注,本文系統梳理了全球證據委員會的重要事件(圖1)。2021年10月全球證據委員會參與Cochrane召集會議,2022年5月參與世界衛生大會,2022年9月參與國際指南協會年會GIN。美國總統拜登·哈里斯上任第一周簽署了《通過科學誠信和循證決策,重樹政府信任的備忘錄》,指出政府各部門應采取大膽和必要舉措來重樹民眾對科學和政府的信任,核心原則是加強民主和促進公平,美國政府須基于當前可得最佳證據和數據支持開展知證決策。因此2023年2月,美國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管理和預算辦公室聯合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的證據影響力協作網(Evidence-to-Impact Collaborative,EIC),在美國白宮共同舉辦了“拜登·哈里斯政府證據行動年”證據論壇,以響應和探討如何支持美國政府開展知證決策。全球證據委員會受邀參加證據論壇,分享如何支持政府基于知證決策應對社會挑戰的最新進展[11-12]。

2 科學應對社會挑戰的知證決策方法論
知證決策所謂的“證”為“研究證據”,包括3個類別8種形式。第一,國內證據:從本國學習積累的本土證據,包括數據分析、評價、建模、定性見解和行為/實施研究5種形式;第二,全球證據:基于不同政治、環境和民族背景習得的全球證據,包括證據綜合一種形式;第三,以國內和全球證據為依據的國內建議或證據支持,包括指南和技術評估/成本-效果分析兩種形式。證據綜合通過系統、透明的過程來識別、篩選、評估和綜合針對特定問題任一形式的國內證據[13-14];8種證據形式基于系統的方法,透明地應用于知證決策的各步驟。知證決策最初源于衛生領域,為積極應對衛生挑戰,2004年在墨西哥舉辦的衛生研究首腦會議上提出EVIPNet(The Evidence-informed Policy Network)理念,2005年世界衛生組織成立EVIPNet協作網,2008年EVIPNet美洲版知證決策工具發布,EVIPNet聚焦衛生系統決策,旨在持續加強國家衛生系統[15-19]。2009年由第六屆歐洲組織委員會國際協作項目資助,John N. Lavis和Andrew D Oxman等研發了SUPPORT(supporting policy relevant reviews and trials)知證決策工具,SUPPORT聚焦臨床決策、公共衛生決策和衛生系統決策,旨在幫助決策者在衛生實踐中基于問題開展知證決策[11,20-39]。
與EVIPNet和SUPPORT工具相比,全球證據委員會研發的知證決策4個步驟及其證據形式聚焦社會挑戰決策如圖2所示。該工具主要展示了決策者在決策步驟中常用的證據形式:第一,采用5種國內證據形式:數據分析、評價、建模、定性見解和行為/實施研究;第二,遵循4個決策步驟:理解問題及其原因、選擇解決問題的方案、明確實施考量的因素和監測實施和效果評估;第三,面向4類決策者:政策制定者、組織領導者、專業人士和公民。

知證決策每個步驟的證據形式有所差異,圖2呈現了決策4個步驟最常使用的國內證據形式。需要說明的是在流行病學研究中常采用特定的標準進行研究類型劃分,例如根據是否實施干預將研究分為觀察性研究和實驗性研究,不同研究之間在一定程度上相互獨立。然而,對于決策者而言,常需根據決策需求確定證據形式,知證決策的國內證據包括5種形式:數據分析、評價、建模、定性見解和行為/實施研究。由于決策的特殊性和復雜性,不同形式的證據之間存在一定的交疊,例如評價通常既包括數據的分析評價,也包括基于定性見解的過程評價。知證決策每個步驟的證據形式有所差異,圖2呈現了決策4個步驟最常使用的國內證據形式。
知證決策工具包括4個關鍵步驟:① 理解問題及原因:識別某領域需解決的優先問題,深入理解問題的本質。確定問題的范圍及其相對重要性,了解不同人群如何看待并理解問題及其原因。② 選擇解決問題的方案:考量方案的制度約束、利益相關者壓力和價值觀等。③ 確認實施考慮的因素:分析方案在目標人群中實施達到預期效果的促進和阻礙因素。④ 監測實施和評估效果:關注所選方案是否惠及那些能從中受益的人群,以及所選方案是否在足夠規模上實現預期效果[13]。典型案例是采用知證決策進行衛生人力資源危機決策的過程,首先,理解問題及其原因:世界衛生組織數據顯示到2030年預計短缺1 000萬醫務人員,全球普遍存在衛生人力資源短缺和分配不均的問題,以中低收入國家最為突出。新冠大流行期間醫務人員工作任務重、感染風險高、工作場所休息條件有限和心理壓力大等進一步導致工作倦怠和人員流失,因此衛生人力資源危機是衛生領域待解決的優先問題。其次,選擇解決問題的方案:通過查找和評價證據,同時考量制度約束、利益相關者壓力和價值觀等,發現衛生人力資源危機解決方案的制定需要考量如何招聘衛生人力資源,如何改善醫務人員的工作環境,以及如何收集、共享和使用衛生人力資源數據3個核心要素。因此,確定以下綜合性解決方案:① 加強衛生人力資源的招聘,在符合“世界衛生組織國際招聘醫務工作者行為準則”的前提下,從同省份的其他部門、其他省或地區以及其他國家招聘醫務工作者。② 改善醫務工作者的工作環境,基于不同醫務人員的需求構建“高品質、尊重和卓越”的工作環境,確保醫務人員在工作場所享有足夠的環境靈活性。基于衛生服務機構認證程序和績效考核等創新管理手段,推動醫療服務機構的管理者主動改善醫務人員的工作環境。③ 促進分享更多權威的衛生人力資源管理數據,推動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者和衛生管理部門決策者在衛生人力資源管理規劃中應用該數據。第三,確認實施考慮的因素:方案實施過程中有以下促進和阻礙因素有待考量:① 加強衛生人力資源招聘的促進因素為世界衛生組織將衛生人力資源危機確定為未來五年的國際優先問題,阻礙因素為部分政策,如活動自由、職業自由和從事工作的權利等可能與人權相沖突。② 改善醫務工作者工作環境的促進因素為利用社會運動促進集體行為以解決全球衛生人力資源危機,阻礙因素為護士等醫務人員并無太多機會參與到改善醫務人員工作環境等管理決策中。③ 促進分享衛生人力資源管理數據等促進因素為工作場所文化建設和醫務人員心理支持對衛生人力資源數據共享的需求越發緊迫,阻礙因素為衛生系統收集、分享和使用數據的基礎設施和能力有限,無法及時在國家內部和國家之間共享數據。最后,監測實施和評估效果:① 根據現有的法律框架,持續開展衛生人力招聘等年度審查,確保招聘程序在遵守招聘行為準則的前提下開展,同時評估衛生人力資源招聘的多樣性和公平性。② 調查醫療服務機構的管理者改善工作場所的情況,對比分析醫務人員在工作場所改善前后滿意度的變化。③ 公開報告不同國家衛生人力資源招聘的統計數據,評估衛生人力規劃確保規劃中有效使用和考量了衛生人力資源數據信息。
知證決策的四類決策者包括政策制定者、組織領導者、專業人士和公民,如圖2內圈左上、右上、右下和左下頭像所示。政策制定者作為關鍵決策者,可對組織領導者、專業人士和公民的決策范圍產生直接或間接影響。組織領導者既包括企業領導者,也包括非政府組織領導者。專業人士包括醫生、工程師、警察、社會工作者和教師等,其共性是通過專門培訓獲得正式資質,被錄用并受監管機構約束,為公眾提供咨詢和服務,并具有一定程度的壟斷權。組織領導者基于自己的職權進行決策,對雇傭的專業人士和服務公民的決策提供支持。公民包括所有社會成員,強調個人而非擁有政府賦予的正式公民身份[13]。
3 證據委員會報告之全球傳播
為了加速應對社會挑戰知證決策理念的全球傳播,來自不同國家的全球證據委員會合作伙伴協作將報告翻譯成多語言版本,目前報告有英語、中文、法語、葡萄牙語、西班牙語和俄語等版本。2022年4月《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法語版)發布,2022年5月召開會議探討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如何支持巴西應對社會挑戰。如何通過學科交叉融合,基于證據科學應對我國社會挑戰是現階段研究的重點之一[40-42]。為了加速知證決策理念在中國的傳播,2022年6月《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中文版)發布,同期由蘭州大學循證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主辦和加拿大麥克馬斯特大學衛生論壇等機構協辦的首屆國際跨學科知證決策方法學培訓班(International multiDisciplinary Evidence-informed decision-mAking methodology workshop,IDEA workshop)以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舉辦。來自國家部委、高校、學會和研究機構的領導專家,聯合國在華機構官員等三十余名代表出席會議并參與發言,共同探討如何基于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幫助中國決策者進行知證決策。來自全國25個省(市)的學員參加了在線培訓,發布會和培訓內容引起強烈反響并獲得廣泛好評。
2022年全球證據委員會發布題為《為決策者、證據中介和以影響力為導向的證據生產者敲響警鐘并指明前進道路》的報告,指出現階段應對社會挑戰開展知證決策的主要困境包括:① 挑戰的優先排序和本質解析;② 決策需考量的因素(證據的形式和質量、利益相關者和決策方案應用的對象、成本和利弊平衡);③ 決策方案實施的促進和阻礙因素[13]。2023年全球證據委員會發布《加強國家證據支持系統,改善全球證據架構,讓證據成為日常生活的中心》更新版報告,并闡釋了3個實施重點,目前全球證據委員會正在開展首個實施重點,即加強國家證據支持系統,就該目標開展知證決策的困境主要包括:① 了解證據需求方的決策結構和流程,提升決策者知證決策的意識和能力;② 了解證據需求方和供給方之間的協作機制;③ 掌握證據供給方的證據支持機構,促進證據供給方以需求為導向生產多種形式的國內證據和全球證據,通過生產動態證據等注重證據的更新[14]。
全球證據委員會正與中國在內的12個國家開展證據支持系統快速評估,目前在中國開展全球證據委員會工作主要面臨的挑戰有:① 缺乏開展知證決策的促進因素:我國政府工作文件中缺少基于證據進行決策的機制和規定,缺乏將證據用于日常工作咨詢和決策的促進因素;② 政府決策部門缺乏開展知證決策的文化:政府部門如何在決策中透明地應用證據,科學應對決策信息公開的壓力,建立和維護知證決策的文化;③ 開展知證決策的能力較為薄弱:面對現階段我國的社會挑戰問題,可提供恰當的、符合中國國情的、可實施的證據輔助政府決策等機構和人員不足,如何提升我國開展知證決策的能力。
4 結語
我國知證決策的研究、實施和推廣仍處于初步階段。通過跨學科和多機構合作,深入分析中國證據支持系統的基礎結構,促進4類決策者基于5種國內證據形式、遵循決策4個步驟開展知證決策是當前的重點任務。全球證據委員會正在從報告翻譯、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等多個方面與各國展開深度合作,旨在加速知證據決策理念在全球的推廣,進一步向政策制定者、組織領導者、專業人士和公民展示全球證據委員會的知證決策新視界,推動科學決策的傳播與應用。
致謝 衷心感謝王琪、玉炫、魏志鵬、羅棋尹和王銳等對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翻譯作出的貢獻和對本文撰寫給出的建議!
聲明 本研究不存在任何利益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