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爆發,各行各業對證據與決策關注日盛,成為改變研究的計劃、生產、綜合、實施以及知證決策的一個重要觸發因素。全球證據委員會的成立以及兩份報告的發布,進一步強調知證決策在應對社會挑戰中的重要性。隨著循證社會科學理念的傳播和發展,需要不斷完善從證據到決策的生態系統,為不同決策者應對社會挑戰提供科學的方法和途徑。本文旨在對《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解讀,闡述證據的需求和供給、全球公共產品以及應對社會挑戰的八條核心建議,提出循證社會科學從證據到決策生態系統面臨的關鍵問題及其相關對策,促使證據成為各類決策者日常工作和生活的中心。
引用本文: 玉炫, 宋旭萍, 王琪, 楊克虎, 陳耀龍. 循證社會科學從證據到決策:來自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的啟示.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23, 23(10): 1229-1235. doi: 10.7507/1672-2531.202305075 復制
隨著COVID-19疫情的爆發,各行各業對證據與決策關注日盛,成為改變研究的計劃、生產、綜合、實施以及知證決策的一個重要觸發因素。2021年,應對社會挑戰的全球證據委員會(以下簡稱“全球證據委員會”)正式成立,由實施理事會、快速證據支持系統評估國家領導小組、全球證據生產小組、公民領導小組、25名全球委員和秘書處組成。全球證據委員會旨在應對社會挑戰時提出可采取行動、可被決策者采納、促進公平性的建議,從而幫助各類決策者進行知證決策。2022年初,《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為決策者、證據中介和以影響力為導向的證據生產者敲響警鐘并指明前進道路》(以下簡稱《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正式發布,通過52個小節支持政府政策制定者、組織領導者、專業人士和公民在應對社會挑戰時更好地使用證據(尤其是研究證據)并考慮其他因素,提出能夠且必須在日常和未來全球危機中改善證據使用的24條建議[1]。通過全球證據委員會的努力,一些國家的政府政策制定者開始接受和采取科學決策和證據使用的新方法,然而依舊出現嚴重的資源浪費、對證據的不信任、甚至出現退步到大流行前的傳統決策等現象[2-4]。2023年初,全球證據委員會發布首次更新版報告,在《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的基礎上,重點強調3個實施重點,即規范和加強國家證據支持系統、改善和利用全球證據構架以及讓證據成為日常生活的中心[5]。
加拿大學者Gordon Guyatt等在JAMA上正式提出循證醫學后的三十年間[6],以證據為基礎的循證理念和以研究綜合、評價和分級為主的方法正在不同領域被廣泛傳播和實施,尤其在循證社會科學從證據到決策的生態系統中,為各類決策者應對不同社會挑戰提供科學的方法和途徑以及通過使用可獲得的最佳證據進行知證決策。作為一門新興交叉學科,循證社會科學的理念、方法和實踐正在被研究者逐步完善和推廣,并在各類社會挑戰中進行實踐和驗證,但仍存在大量的研究空白,證據生產者與決策者之間仍存鴻溝[7]。因此,本文旨在通過解讀《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中重點強調的內容和建議,提出在循證社會科學中從證據到決策的關鍵問題及其相關對策,促使證據成為各類決策者日常工作和生活的中心。
1 證據的需求和供給
《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將“證據”定義為研究證據,并強調決策過程中常見的8種不同形式的證據,包括數據分析、建模、評價、行為/實施研究、定性見解、證據綜合、技術評估/成本-效果分析以及指南。不同形式的證據相互關聯,同時與不同決策過程和步驟緊密聯系。作為識別、篩選、評價和綜合所有針對同一問題研究結果的證據綜合,在決策4個步驟(步驟1:理解問題及其原因;步驟2:選擇解決問題的方案;步驟3:確認實施考慮的因素;步驟4:監測實施并評估效果)中均發揮其最大價值。與此同時,相較于一年前,全球證據委員會發現數據分析(對原始數據進行系統分析并得出相關結論)在決策者心中的分量越來越重,在決策步驟1和步驟4中發揮最大價值,旨在幫助決策者了解問題的大小及嚴重性的變化,擬解決的問題是否比其他問題更嚴重,以及所選擇的解決方案是否存在優勢。然而,與證據綜合相比,數據分析無法在決策的每一步驟中均發揮其最大價值。
證據不僅可以改變人們思考和解決問題的方式,也可以為具體決策直接提供信息[8]。決策者不了解現有證據或認為證據質量不高成為當前決策中未使用證據解決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通常,決策依據來自于本土證據和全球證據,均有益于決策者。本土證據包括基于本國的數據分析、建模、評估、實施研究和定性見解,全球證據通常表現為證據綜合。決策者在決策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不是所有證據都是高質量和可靠的決策依據。尤其在心理學和經濟學領域,不可重復研究的結果比可重復研究的結果被引用的次數更多,甚至在重復失敗的研究被發表后,其引用趨勢并沒有顯著變化[9]。證據綜合通過盡可能納入全球所有相關研究,采用科學、透明的方法減少方法學偏倚,并對高質量研究給予更大權重,有助于解決社會科學研究中無法重復進行研究的危機,同時減少其結果誤導決策的可能性。研究者早在20世紀20年代末,就已開始對發表的研究進行質量評價[10],伴隨循證科學的發展,不同領域對高質量證據的需求逐漸重視和增多,許多形式的證據(主要來自醫藥衛生領域)已被開發或正在開發其證據質量評價標準和工具[11]。隨著循證社會科學理念的提出,研究者開始重視社會科學領域不同形式證據的質量,對不同類型證據進行質量評價,旨在呼吁提高其質量,平衡證據需求和證據供給[12-14]。
2 支持證據使用:全球公共產品
全球證據委員會強調,為決策者所依賴和支持證據使用的全球公共產品,不僅存在巨大空白,在證據生產和支持使用等方面造成巨大的資源浪費。全球公共產品的主要特點為非競爭性(個人使用不會降低他人的可用性)和非排他性(不拒絕任何人使用)。Cochrane協作網和Campbell協作網作為具有代表性的兩個全球公共產品,雖然生產了許多高質量證據,但由于未得到應有規模的支持,在全球證據庫中仍存在許多空白[15-17]。面向大眾免費開放的國際化前瞻性系統評價注冊平臺,由于沒有資源的持續支持,在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多達138項與COVID-19相關的全球最佳證據綜合被重復制作,造成嚴重的研究浪費[1]。因此,全球證據委員會通過審查認為,目前至少需要10類公共產品及其相關功能在應對社會挑戰中用以支持證據的使用(表1)。這些與證據相關的全球公共產品及其相關功能主要包括:① 確保生產正確的全球證據,避免資源浪費的優先排序(產品1~3)、協作(產品4~6)以及注冊(產品7);② 用于判斷決策最佳證據的嚴格標準(產品8);③ 在需要時不受限制的獲取最佳證據(產品9);以及④ 支持證據中介使用全球公共產品支持決策(產品10)。國際組織應在其中發揮自身的優勢和作用,與主要外部合作伙伴一起投入到全球公共產品;國家政府政策制定者和其他資助者也應投身于相關工作中,使得這些全球公共產品適用于不同國家和環境,并輔以最佳本土證據,科學應對一系列當前或未來亟需解決的問題和挑戰。如沒有這些產品以及對其投入,其代價將是繼續造成巨大的缺口和浪費。

3 為決策者保駕護航:全球證據委員會建議
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對各類行動者在應對社會挑戰時如何提供證據并進行知證決策提出24條建議(表2)。與此同時,全球證據委員會根據提供框架、結構和流程、責任以及資金等重要性排序,凝練出以下8條核心建議,可在應對大多數社會挑戰的情境中使用。

3.1 敲響警鐘
全球證據委員會經評估后指出,政府政策制定者、組織領導者、專業人士和公民在應對社會挑戰時,并未系統地使用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中提及的8種不同形式的證據。由于決策者往往依賴于低效的非正式反饋系統,導致做出不合理決策,不僅無法改善當前所面臨的問題,而且會對公民造成不可避免的傷害以及嚴重的資源浪費。
各類決策者、證據中介和以影響力為導向的證據生產者應認識到問題的規模和性質,尤其是我國COVID-19相關的決策群體,應結合自身在決策中的直接經驗,將導致忽視或濫用證據等可能出現的問題和挑戰進行總結,用以應對其他社會挑戰。這些決策群體可發揮自身優勢,將大流行前期和期間的成功經驗系統化,并進一步建立或改善我國的證據支持系統,例如通過機構間合作建立我國動態證據產品。
3.2 多邊組織的決議
聯合國、G20和其他多邊組織應通過決議,使這些多邊組織及其成員國承諾擴大其對證據的理解,并支持與證據相關的全球公共產品以及公平分配能力,進行證據的生產、分享和使用。聯合國為繼續應對日益復雜和相互關聯的挑戰,實現聯合國2.0的目標,陸續提供更相關和系統全面的解決方案,正在推動“變革五重奏”,聚焦于數據分析、行為/實施研究以及評估[18]。遺憾的是,在此轉型中,未提及其他5個重要的證據形式。
當前,聯合國和其他多邊組織仍舊依賴“專家最了解”模式,但聯合國秘書長科學咨詢委員會的重新振興為改變此模式提供了新的機遇。與此同時,世界衛生組織指南審查委員會以及聯合國氣候變化政府間專門委員會已率先采用更系統、更透明的證據使用方法,可為其他多邊組織進行參考。
3.3 里程碑式的報告
一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報告可以建立有關證據和證據使用的共通語言,為決策者、證據中介和以影響力為導向的證據生產者所用。它還可以明確改進所需的許多步驟,包括世界銀行的作用及其全球伙伴關系和其他聯合國機構在支持與證據相關全球公共產品方面的作用。
3.4 國家和地方證據支持系統
每個國家和地方政府都應審查其現有的證據支持系統,通過合作伙伴關系填補空白,并公開報告進展。若沒有科學的證據支持系統,決策者將暫無能力、機會和動力在政府制定其政策中使用證據。一些政府已選擇在立法中正式規定其效力,例如美國的《循證決策基礎法案》。與此同時,政府還可以支持在組織領導者、專業人士和公民的日常工作及生活中使用證據。目前僅少數國家形成完善的證據支持系統,如已設立證據支持協調辦公室、行為洞察部門、證據使用手冊和相關指標,以及理想的證據支持系統。我國政府也應大力推行循證決策,提供領導、法律、組織、資金、數據等相關保障[19]。
3.5 讓證據成為日常生活的中心
作為社會成員的每個人,在生活中需要時刻進行大大小小或緊急的決策。因此,提高公眾的信息素養,讓證據成為每個人生活的中心至關重要。公民在做出決策時應時刻考慮該決策是否基于當前可得最佳證據,是否把錢花費在具備最佳證據支持的產品和服務中;鼓勵公民為基于證據決定開展以及探討如何開展的倡議自愿投入個人時間和資金,支持致力于使用最佳證據應對社會挑戰的方案和承諾支持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證據的提倡者。
與此同時,政府政策制定者需確保公民能夠獲得最佳證據、經證據核實的主張,以及方便使用的基于證據支持的資源和網站,以便隨時做出知證選擇,而不僅僅是在全球危機期間。在COVID-19期間,錯誤信息和信息疫情泛濫,保護言論自由的同時,亟需幫助提升公民的媒體和信息素養,幫助公民了解如何知證選擇,判斷衛生服務和倡議是否基于最佳證據,并為公眾更廣泛地創造一種理解、重視和使用證據的文化[20]。
3.6 建立專門的證據中介
專門的證據中介機構在各類社會挑戰中應積極填補決策中的空白。證據中介可分為3種類型,第一類:既在自身的工作中使用證據,又直接支持各類決策者進行決策;第二類:使用證據直接支持決策;第三類:既可以生產證據,又可以使用證據直接支持決策。證據中介往往介于決策者和證據生產者之間,不僅為前者提供最佳證據,也為后者提供有關使用證據產生影響的洞察力和機會。在COVID-19期間,一些國家已經顯示出證據中介與社區領袖合作的巨大價值,讓那些過去可能因不當生產、共享或使用證據而受到不良服務的人們重新審視證據和決策。
3.7 新聞和社交媒體平臺
COVID-19大流行期間,信息疫情爆發,錯誤信息和虛假信息為各類決策者帶來困境。2020年,由國際電信聯盟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資助,可持續發展寬帶委員會發布了一份既尊重言論自由又打擊數字錯誤信息的報告,提出錯誤信息生命周期的5個階段,并提供針對錯誤信息的潛在應對方案[21]。新聞和社交媒體平臺應建立與證據中介的關系,幫助決策者尋找和使用最佳證據來源,與證據生產者合作,有效傳播證據,并抨擊錯誤信息。因此,新聞工作者和事實核查人員均需熟悉證據綜合,包括在更廣泛的證據體系中本土化和定位新研究的重要性;相較于單一、小型、執行不力的研究,更應傾向高質量證據綜合的結果;明確科學不確定性的概念;明確證據的不斷演變及其與新興和替代指南的關系;理解偏倚和利益沖突的重要性和作用;以及避免“炒作”。
3.8 資助
政府、基金會以及其他資助者應在證據支持中支出更明智,理想狀態下應投入更多資金在證據支持中。例如可以承諾將1%的資金分配到國家和地方的證據基礎設施建設中,并監督遵循相關標準。
4 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對循證社會科學發展的啟示
首先,明確循證社會科學中證據的定義。雖然全球證據委員會將證據定義為研究證據,并提出決策中常見的8種研究類型,其“證據”定義的方式可以被判斷為外延定義。這種定義方式可以幫助決策者全面快速了解何為“證據”,但無法準確反映證據的本質屬性。有學者在對《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的評論中指出,證據綜合是研究系統的一部分,且《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中討論的最佳證據,其過程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專家意見[22]。因此,“證據是什么”正在引起不同學者的廣泛關注和討論。根據我們當前了解到的知識,在循證社會科學領域,證據的定義呈現多樣化,且尚無廣泛認可和使用的定義。“證據”作為循證社會科學的基礎,為更好地推動循證社會科學的方法論,促進知證決策,明確在循證社會科學中證據的內涵定義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
第二,制定循證社會科學中研究綜合質量的循證評價框架。以系統評價為代表的研究綜合,具有方法科學、過程透明、可重復、減少偏倚、結果客觀以及可信等特點,可為決策提供全面支持。目前已有學者開始對社會科學領域不同類型的研究進行質量評價,同時建議生產和使用高質量證據,但仍存在大量研究空白,例如僅針對某一領域或某一語言發表的研究進行質量評價,且通常采用醫藥衛生領域開發的質量評價標準。因此,循證社會科學發展過程中,在借鑒循證醫學方法論的同時,應形成評估社會科學研究綜合質量的循證評價框架,促進生產者制定和報告高質量研究,幫助決策者判斷和使用當前最佳證據。
第三,研發支持政策制定者進行知證決策的工具—政策簡報的報告規范。政策簡報已逐漸成為一種支持知證決策的新方法,幫助闡明政策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充分考慮方案實施的促進和阻礙因素,因此世界衛生組織將其作為一種用戶友好型范式的研究綜合,旨在幫助決策者進行知證決策[23]。決策者經常面臨大量信息且無暇快速分辨真實有效的方案,因此,采用清晰、透明、系統以及標準化格式呈現的政策簡報逐漸成為決策者的需求。研發并使用政策簡報的報告規范,不僅可以幫助研究者提高制定政策簡報的科學性和透明性,也可以幫助決策者快速獲取所需方案,通過當前最佳證據進行知證決策[24]。
第四,監測公眾的信息素養水平,提升公眾的知證選擇能力。信息素養的監測與循證實踐密不可分[25]。公眾作為決策者中覆蓋人數最多和范圍最廣的一種類型,需要基于能力和認知做出行之有效的個人決策,也稱知證選擇。當公眾對信息或證據的理解和判斷能力參差不齊甚至較低時,不僅會降低個人生活水平,甚至浪費國家資源。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在21世紀初相繼開展健康信息素養教育項目[26];烏干達則通過開展兩項隨機對照試驗,對10~12歲學生及其父母基于證據進行教育干預,評估健康治療主張的可靠性,培養通過證據以及其他因素進行知證選擇的能力[27-28]。因此,我國也應借鑒并開發基于證據的公眾信息素養調查工具,持續監測我國居民的信息素養,提出公眾對可靠信息的判斷要點,幫助公眾在應對社會挑戰中做出知證選擇,使循證的思想和方法融入于公眾的日常生活中。
5 結論
《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為今后各類決策者在日常和全球危機中應對社會挑戰并改善證據使用提供建議。被譽為社會科學第三次“科學化”浪潮的循證社會科學,應在科學決策和實踐中發揮更大作用,從證據到決策的生態系統出發,通過《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的啟示,發現問題、填補空白,使證據真正成為各類決策者日常工作和生活的中心。
聲明 本研究不存在任何利益沖突。
隨著COVID-19疫情的爆發,各行各業對證據與決策關注日盛,成為改變研究的計劃、生產、綜合、實施以及知證決策的一個重要觸發因素。2021年,應對社會挑戰的全球證據委員會(以下簡稱“全球證據委員會”)正式成立,由實施理事會、快速證據支持系統評估國家領導小組、全球證據生產小組、公民領導小組、25名全球委員和秘書處組成。全球證據委員會旨在應對社會挑戰時提出可采取行動、可被決策者采納、促進公平性的建議,從而幫助各類決策者進行知證決策。2022年初,《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為決策者、證據中介和以影響力為導向的證據生產者敲響警鐘并指明前進道路》(以下簡稱《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正式發布,通過52個小節支持政府政策制定者、組織領導者、專業人士和公民在應對社會挑戰時更好地使用證據(尤其是研究證據)并考慮其他因素,提出能夠且必須在日常和未來全球危機中改善證據使用的24條建議[1]。通過全球證據委員會的努力,一些國家的政府政策制定者開始接受和采取科學決策和證據使用的新方法,然而依舊出現嚴重的資源浪費、對證據的不信任、甚至出現退步到大流行前的傳統決策等現象[2-4]。2023年初,全球證據委員會發布首次更新版報告,在《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的基礎上,重點強調3個實施重點,即規范和加強國家證據支持系統、改善和利用全球證據構架以及讓證據成為日常生活的中心[5]。
加拿大學者Gordon Guyatt等在JAMA上正式提出循證醫學后的三十年間[6],以證據為基礎的循證理念和以研究綜合、評價和分級為主的方法正在不同領域被廣泛傳播和實施,尤其在循證社會科學從證據到決策的生態系統中,為各類決策者應對不同社會挑戰提供科學的方法和途徑以及通過使用可獲得的最佳證據進行知證決策。作為一門新興交叉學科,循證社會科學的理念、方法和實踐正在被研究者逐步完善和推廣,并在各類社會挑戰中進行實踐和驗證,但仍存在大量的研究空白,證據生產者與決策者之間仍存鴻溝[7]。因此,本文旨在通過解讀《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中重點強調的內容和建議,提出在循證社會科學中從證據到決策的關鍵問題及其相關對策,促使證據成為各類決策者日常工作和生活的中心。
1 證據的需求和供給
《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將“證據”定義為研究證據,并強調決策過程中常見的8種不同形式的證據,包括數據分析、建模、評價、行為/實施研究、定性見解、證據綜合、技術評估/成本-效果分析以及指南。不同形式的證據相互關聯,同時與不同決策過程和步驟緊密聯系。作為識別、篩選、評價和綜合所有針對同一問題研究結果的證據綜合,在決策4個步驟(步驟1:理解問題及其原因;步驟2:選擇解決問題的方案;步驟3:確認實施考慮的因素;步驟4:監測實施并評估效果)中均發揮其最大價值。與此同時,相較于一年前,全球證據委員會發現數據分析(對原始數據進行系統分析并得出相關結論)在決策者心中的分量越來越重,在決策步驟1和步驟4中發揮最大價值,旨在幫助決策者了解問題的大小及嚴重性的變化,擬解決的問題是否比其他問題更嚴重,以及所選擇的解決方案是否存在優勢。然而,與證據綜合相比,數據分析無法在決策的每一步驟中均發揮其最大價值。
證據不僅可以改變人們思考和解決問題的方式,也可以為具體決策直接提供信息[8]。決策者不了解現有證據或認為證據質量不高成為當前決策中未使用證據解決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通常,決策依據來自于本土證據和全球證據,均有益于決策者。本土證據包括基于本國的數據分析、建模、評估、實施研究和定性見解,全球證據通常表現為證據綜合。決策者在決策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不是所有證據都是高質量和可靠的決策依據。尤其在心理學和經濟學領域,不可重復研究的結果比可重復研究的結果被引用的次數更多,甚至在重復失敗的研究被發表后,其引用趨勢并沒有顯著變化[9]。證據綜合通過盡可能納入全球所有相關研究,采用科學、透明的方法減少方法學偏倚,并對高質量研究給予更大權重,有助于解決社會科學研究中無法重復進行研究的危機,同時減少其結果誤導決策的可能性。研究者早在20世紀20年代末,就已開始對發表的研究進行質量評價[10],伴隨循證科學的發展,不同領域對高質量證據的需求逐漸重視和增多,許多形式的證據(主要來自醫藥衛生領域)已被開發或正在開發其證據質量評價標準和工具[11]。隨著循證社會科學理念的提出,研究者開始重視社會科學領域不同形式證據的質量,對不同類型證據進行質量評價,旨在呼吁提高其質量,平衡證據需求和證據供給[12-14]。
2 支持證據使用:全球公共產品
全球證據委員會強調,為決策者所依賴和支持證據使用的全球公共產品,不僅存在巨大空白,在證據生產和支持使用等方面造成巨大的資源浪費。全球公共產品的主要特點為非競爭性(個人使用不會降低他人的可用性)和非排他性(不拒絕任何人使用)。Cochrane協作網和Campbell協作網作為具有代表性的兩個全球公共產品,雖然生產了許多高質量證據,但由于未得到應有規模的支持,在全球證據庫中仍存在許多空白[15-17]。面向大眾免費開放的國際化前瞻性系統評價注冊平臺,由于沒有資源的持續支持,在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多達138項與COVID-19相關的全球最佳證據綜合被重復制作,造成嚴重的研究浪費[1]。因此,全球證據委員會通過審查認為,目前至少需要10類公共產品及其相關功能在應對社會挑戰中用以支持證據的使用(表1)。這些與證據相關的全球公共產品及其相關功能主要包括:① 確保生產正確的全球證據,避免資源浪費的優先排序(產品1~3)、協作(產品4~6)以及注冊(產品7);② 用于判斷決策最佳證據的嚴格標準(產品8);③ 在需要時不受限制的獲取最佳證據(產品9);以及④ 支持證據中介使用全球公共產品支持決策(產品10)。國際組織應在其中發揮自身的優勢和作用,與主要外部合作伙伴一起投入到全球公共產品;國家政府政策制定者和其他資助者也應投身于相關工作中,使得這些全球公共產品適用于不同國家和環境,并輔以最佳本土證據,科學應對一系列當前或未來亟需解決的問題和挑戰。如沒有這些產品以及對其投入,其代價將是繼續造成巨大的缺口和浪費。

3 為決策者保駕護航:全球證據委員會建議
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對各類行動者在應對社會挑戰時如何提供證據并進行知證決策提出24條建議(表2)。與此同時,全球證據委員會根據提供框架、結構和流程、責任以及資金等重要性排序,凝練出以下8條核心建議,可在應對大多數社會挑戰的情境中使用。

3.1 敲響警鐘
全球證據委員會經評估后指出,政府政策制定者、組織領導者、專業人士和公民在應對社會挑戰時,并未系統地使用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中提及的8種不同形式的證據。由于決策者往往依賴于低效的非正式反饋系統,導致做出不合理決策,不僅無法改善當前所面臨的問題,而且會對公民造成不可避免的傷害以及嚴重的資源浪費。
各類決策者、證據中介和以影響力為導向的證據生產者應認識到問題的規模和性質,尤其是我國COVID-19相關的決策群體,應結合自身在決策中的直接經驗,將導致忽視或濫用證據等可能出現的問題和挑戰進行總結,用以應對其他社會挑戰。這些決策群體可發揮自身優勢,將大流行前期和期間的成功經驗系統化,并進一步建立或改善我國的證據支持系統,例如通過機構間合作建立我國動態證據產品。
3.2 多邊組織的決議
聯合國、G20和其他多邊組織應通過決議,使這些多邊組織及其成員國承諾擴大其對證據的理解,并支持與證據相關的全球公共產品以及公平分配能力,進行證據的生產、分享和使用。聯合國為繼續應對日益復雜和相互關聯的挑戰,實現聯合國2.0的目標,陸續提供更相關和系統全面的解決方案,正在推動“變革五重奏”,聚焦于數據分析、行為/實施研究以及評估[18]。遺憾的是,在此轉型中,未提及其他5個重要的證據形式。
當前,聯合國和其他多邊組織仍舊依賴“專家最了解”模式,但聯合國秘書長科學咨詢委員會的重新振興為改變此模式提供了新的機遇。與此同時,世界衛生組織指南審查委員會以及聯合國氣候變化政府間專門委員會已率先采用更系統、更透明的證據使用方法,可為其他多邊組織進行參考。
3.3 里程碑式的報告
一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報告可以建立有關證據和證據使用的共通語言,為決策者、證據中介和以影響力為導向的證據生產者所用。它還可以明確改進所需的許多步驟,包括世界銀行的作用及其全球伙伴關系和其他聯合國機構在支持與證據相關全球公共產品方面的作用。
3.4 國家和地方證據支持系統
每個國家和地方政府都應審查其現有的證據支持系統,通過合作伙伴關系填補空白,并公開報告進展。若沒有科學的證據支持系統,決策者將暫無能力、機會和動力在政府制定其政策中使用證據。一些政府已選擇在立法中正式規定其效力,例如美國的《循證決策基礎法案》。與此同時,政府還可以支持在組織領導者、專業人士和公民的日常工作及生活中使用證據。目前僅少數國家形成完善的證據支持系統,如已設立證據支持協調辦公室、行為洞察部門、證據使用手冊和相關指標,以及理想的證據支持系統。我國政府也應大力推行循證決策,提供領導、法律、組織、資金、數據等相關保障[19]。
3.5 讓證據成為日常生活的中心
作為社會成員的每個人,在生活中需要時刻進行大大小小或緊急的決策。因此,提高公眾的信息素養,讓證據成為每個人生活的中心至關重要。公民在做出決策時應時刻考慮該決策是否基于當前可得最佳證據,是否把錢花費在具備最佳證據支持的產品和服務中;鼓勵公民為基于證據決定開展以及探討如何開展的倡議自愿投入個人時間和資金,支持致力于使用最佳證據應對社會挑戰的方案和承諾支持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證據的提倡者。
與此同時,政府政策制定者需確保公民能夠獲得最佳證據、經證據核實的主張,以及方便使用的基于證據支持的資源和網站,以便隨時做出知證選擇,而不僅僅是在全球危機期間。在COVID-19期間,錯誤信息和信息疫情泛濫,保護言論自由的同時,亟需幫助提升公民的媒體和信息素養,幫助公民了解如何知證選擇,判斷衛生服務和倡議是否基于最佳證據,并為公眾更廣泛地創造一種理解、重視和使用證據的文化[20]。
3.6 建立專門的證據中介
專門的證據中介機構在各類社會挑戰中應積極填補決策中的空白。證據中介可分為3種類型,第一類:既在自身的工作中使用證據,又直接支持各類決策者進行決策;第二類:使用證據直接支持決策;第三類:既可以生產證據,又可以使用證據直接支持決策。證據中介往往介于決策者和證據生產者之間,不僅為前者提供最佳證據,也為后者提供有關使用證據產生影響的洞察力和機會。在COVID-19期間,一些國家已經顯示出證據中介與社區領袖合作的巨大價值,讓那些過去可能因不當生產、共享或使用證據而受到不良服務的人們重新審視證據和決策。
3.7 新聞和社交媒體平臺
COVID-19大流行期間,信息疫情爆發,錯誤信息和虛假信息為各類決策者帶來困境。2020年,由國際電信聯盟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資助,可持續發展寬帶委員會發布了一份既尊重言論自由又打擊數字錯誤信息的報告,提出錯誤信息生命周期的5個階段,并提供針對錯誤信息的潛在應對方案[21]。新聞和社交媒體平臺應建立與證據中介的關系,幫助決策者尋找和使用最佳證據來源,與證據生產者合作,有效傳播證據,并抨擊錯誤信息。因此,新聞工作者和事實核查人員均需熟悉證據綜合,包括在更廣泛的證據體系中本土化和定位新研究的重要性;相較于單一、小型、執行不力的研究,更應傾向高質量證據綜合的結果;明確科學不確定性的概念;明確證據的不斷演變及其與新興和替代指南的關系;理解偏倚和利益沖突的重要性和作用;以及避免“炒作”。
3.8 資助
政府、基金會以及其他資助者應在證據支持中支出更明智,理想狀態下應投入更多資金在證據支持中。例如可以承諾將1%的資金分配到國家和地方的證據基礎設施建設中,并監督遵循相關標準。
4 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對循證社會科學發展的啟示
首先,明確循證社會科學中證據的定義。雖然全球證據委員會將證據定義為研究證據,并提出決策中常見的8種研究類型,其“證據”定義的方式可以被判斷為外延定義。這種定義方式可以幫助決策者全面快速了解何為“證據”,但無法準確反映證據的本質屬性。有學者在對《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的評論中指出,證據綜合是研究系統的一部分,且《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中討論的最佳證據,其過程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專家意見[22]。因此,“證據是什么”正在引起不同學者的廣泛關注和討論。根據我們當前了解到的知識,在循證社會科學領域,證據的定義呈現多樣化,且尚無廣泛認可和使用的定義。“證據”作為循證社會科學的基礎,為更好地推動循證社會科學的方法論,促進知證決策,明確在循證社會科學中證據的內涵定義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
第二,制定循證社會科學中研究綜合質量的循證評價框架。以系統評價為代表的研究綜合,具有方法科學、過程透明、可重復、減少偏倚、結果客觀以及可信等特點,可為決策提供全面支持。目前已有學者開始對社會科學領域不同類型的研究進行質量評價,同時建議生產和使用高質量證據,但仍存在大量研究空白,例如僅針對某一領域或某一語言發表的研究進行質量評價,且通常采用醫藥衛生領域開發的質量評價標準。因此,循證社會科學發展過程中,在借鑒循證醫學方法論的同時,應形成評估社會科學研究綜合質量的循證評價框架,促進生產者制定和報告高質量研究,幫助決策者判斷和使用當前最佳證據。
第三,研發支持政策制定者進行知證決策的工具—政策簡報的報告規范。政策簡報已逐漸成為一種支持知證決策的新方法,幫助闡明政策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充分考慮方案實施的促進和阻礙因素,因此世界衛生組織將其作為一種用戶友好型范式的研究綜合,旨在幫助決策者進行知證決策[23]。決策者經常面臨大量信息且無暇快速分辨真實有效的方案,因此,采用清晰、透明、系統以及標準化格式呈現的政策簡報逐漸成為決策者的需求。研發并使用政策簡報的報告規范,不僅可以幫助研究者提高制定政策簡報的科學性和透明性,也可以幫助決策者快速獲取所需方案,通過當前最佳證據進行知證決策[24]。
第四,監測公眾的信息素養水平,提升公眾的知證選擇能力。信息素養的監測與循證實踐密不可分[25]。公眾作為決策者中覆蓋人數最多和范圍最廣的一種類型,需要基于能力和認知做出行之有效的個人決策,也稱知證選擇。當公眾對信息或證據的理解和判斷能力參差不齊甚至較低時,不僅會降低個人生活水平,甚至浪費國家資源。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在21世紀初相繼開展健康信息素養教育項目[26];烏干達則通過開展兩項隨機對照試驗,對10~12歲學生及其父母基于證據進行教育干預,評估健康治療主張的可靠性,培養通過證據以及其他因素進行知證選擇的能力[27-28]。因此,我國也應借鑒并開發基于證據的公眾信息素養調查工具,持續監測我國居民的信息素養,提出公眾對可靠信息的判斷要點,幫助公眾在應對社會挑戰中做出知證選擇,使循證的思想和方法融入于公眾的日常生活中。
5 結論
《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為今后各類決策者在日常和全球危機中應對社會挑戰并改善證據使用提供建議。被譽為社會科學第三次“科學化”浪潮的循證社會科學,應在科學決策和實踐中發揮更大作用,從證據到決策的生態系統出發,通過《全球證據委員會報告》的啟示,發現問題、填補空白,使證據真正成為各類決策者日常工作和生活的中心。
聲明 本研究不存在任何利益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