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楊滿麗, 張鈺菁, 胡紫騰, 李安, 李慧珍, 王玲, 玉炫, 曹文杰, 陳雅馨, 張海力, 車前子, 陳耀龍, 梁寧, 王長青.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治理框架概況性評價—以重大傳染病疫情為例.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23, 23(6): 684-690. doi: 10.7507/1672-2531.202302093 復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發生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共健康嚴重危害的重大事件[1],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2]。重大傳染病疫情具有自身多樣性、傳播廣泛性、危害復雜性、以及新發事件層出不窮且防不勝防等特點[3],給政府管理體系帶來了巨大挑戰。自2003年非典型肺炎爆發沖擊我國的應急管理體制后,中國為有效預防、有序管理和及時解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各地應急響應政策,逐步建立了國家衛生健康應急體系,并在《國際衛生條例(2005)年》的指導下,積極開展全球衛生應急合作。雖然我國當前的應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較為明顯的短板和不足,如多個部門各自為政、協調困難,機構、職能、管理和服務“碎片化”等,導致應急管理效率下降,多主體、多系統和多專業協作的聯合應對機制沒有建立完備[4]。因此,繼續完善并建立高效有序的應急治理體系勢在必行。
治理框架是針對某一目標,多方組織,在治理過程中系統、有條理地描述行使職權和流程的框架,通常包括規則、政策、程序、規范、關系、系統、過程等方面[5]。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治理中,通過將治理框架簡潔、高效地納入各個組織層面,有助于強調落實各方責任,規范各方舉措,形成完整治理鏈條,妥善恢復社會秩序。當前治理框架的種類多樣,如整體性[6]、大數據、網格治理框架等,這些治理框架能否適用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以及其在我國衛生體系的使用現狀及應用特點如何有待進一步研究[7]。
概況性評價(scoping review)是一種識別和整理研究證據的方法,通過系統地檢索、納入、綜合不同研究類型和不同研究質量的證據,多從研究數量、性質和特征方面來描述感興趣的領域,繪制支撐某研究領域的關鍵概念、證據來源以及證據類型,識別證據基礎上的差距[8]。尤其是面對一個新的研究領域或研究現狀尚不清楚的領域時,概況性評價可以系統概括當前研究進度并進一步明確未來研究重點。因此,本研究以21世紀以來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為研究對象,采用概況性評價方法對治理框架進行系統梳理,分析不同治理框架的理論依據和治理要素,以期為未來構建高效有序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治理體系提供參考。
1 資料與方法
1.1 納入與排除標準
1.1.1 納入標準
① 研究主題是重大傳染病疫情(包括:SARS、甲型H1N1流感、COVID-19);② 明確提及政策治理框架。
1.1.2 排除標準
① 重復發表的文獻;② 會議摘要、評論、通知、信件、專家筆談、雜志與新聞簡報;③ 排除同時涉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事件的研究;④ 排除針對重大傳染病疫情以外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研究,如:食物中毒、職業中毒;⑤ 無法獲得全文的文獻;⑥ 描述范圍不是衛生政策的研究。
1.2 文獻檢索策略
計算機檢索CNKI、VIP、WanFang Data、CBM和PubMed數據庫,搜集關于我國重大傳染病疫情治理的研究,檢索時限均從建庫至2023年4月15日。此外,追溯納入文獻的參考文獻,以補充獲取相關文獻。檢索采取主題詞和自由詞相結合的方式。中文檢索詞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公共衛生應急、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非典型性肺炎、非典、SARS、甲型H1N1流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新冠肺炎、COVID-19、治理框架、治理體系、治理路徑、治理機制、治理模式、治理對策、應對框架、應對路徑、應對策略、應對機制等;英文檢索詞包括:governance framework、governance system、governance path、governance mechanisms、governance model、sudden infectious diseases、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public health emergency、SARS、H1N1、COVID-19等。此外,在百度學術上補充檢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治理框架”按照相關度排序取前5頁進行瀏覽和篩選。
1.3 文獻篩選與資料提取
由2位評價員獨立篩選文獻、提取資料并交叉核對,如遇分歧,則咨詢第三方協助判斷,缺乏的資料盡量與作者聯系予以補充。資料提取內容主要包括:文章標題、第一作者、發表年份、研究事件名稱、框架名稱、框架要素,框架要素包括治理主體、治理階段和制度保障。
1.4 統計分析
采用Excel 2013軟件對納入治理框架的基本信息、研究事件、研究類型、治理要素等進行數據整理與分析,并進行定性描述。
2 結果
2.1 文獻篩選流程及結果
初檢出相關文獻9 356篇,包括CBM(n=642),CNKI(n=2 868),WanFang Data(n=4 475),VIP(n=1 294)和PubMed(n=77)。經逐層篩選后,最終納入30個研究[1,9-37]。相關研究最早發表于2009年,主要總結了SARS疫情的治理經驗,2019年后發文量明顯上升,發文主要集中在2020—2022年,研究內容多為COVID-19。
2.2 納入研究的基本特征
對納入研究的基本特征和治理框架要素進行分析。28篇(93.3%)文獻明確說明了研究的具體公共衛生事件,其中以COVID-19關注最多(25篇,89.3%),余下為SARS(2篇,7.1%)和甲型H1N1流感(1篇,3.6%)。從理論依據角度對治理框架進行分析,采用整體性治理和多主體協同治理(各8篇,26.7%)最常見,其次為大數據治理(4篇,13.3%)、網格化治理(4篇,13.3%)、危機管理體系(3篇,10%)、數據治理理論(2篇,6.7%)和基層社會治理機制(1篇,3.3%)。從構成要素角度分析,8篇采用了整體性治理框架的研究均提及治理主體要多部門合作,3篇強調了跨省市合作;在治理階段方面,重點描述了事中應對和事前預警,3篇(37.5%)描述了事后恢復;強調了政府保障、信息保障、基礎資源保障。8篇多主體協同治理中,強調了多部門合作;在治理階段方面均說明了事中應對,有3篇(37.5%)強調了事后恢復,2篇(25%)描述事前預警;闡明了信息技術保障、基礎資源保障。大數據治理在治理主體方面均強調了多部門合作,75%強調了跨省市合作;在治理階段中主要關注了事前預警(3篇)和事中應對(4篇);從政府政策保障、信息和技術保障、基礎資源保障等多方面論述制度保障。網格化治理的治理主體有3篇(75%)是多部門合作,1篇(25%)跨省市合作,2篇(50%)單一治理主體;從信息共享保障說明了制度保障。數據治理體系的特點是均強調了3個治理階段,重點從信息技術保障、基礎資源保障說明制度保障(表1)。

2.3 治理框架要素分析
2.3.1 治理主體
納入研究中,2個研究提及單一治理主體(6.7%),29個研究強調多部門合作(96.7%),12個研究提到跨省市合作(40%)。大部分治理框架充分認識到單一主體治理易導致危機事件處理效率低下、各部分之間交流不便等問題[7],因此需要不斷完善以政府為主導[37],建立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醫療機構、志愿者、企業等多主體治理。強調市場與政府的良性合作[10],如“健康碼”作為政企合作的產物,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次強調了政府機構之間的協同治理方式[14]。對于跨省市合作,常需要中央統一調動醫護人員及資源[1],開展疫情監測、物資調度、遠程醫療、隔離支持等,實現全面統籌[13]。
2.3.2 治理階段
治理階段分為3個階段,所有納入文獻的治理框架中均涉及事中應對(30篇,100%),其次為事前預警(15篇,50%)和事后恢復(10篇,33.3%),現有治理框架的重點均在事中應對,對事前預警和事后恢復的治理關注相對較少。事前預警的關鍵是監測感染源,預警機制的補充和完善也可借助優化基層預警能力來實現[19]。事中需要政府、公民、企業三個方面合作,在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高效利用資源,建立協同聯動機制,建立并完善公共衛生應急人才隊伍、持續保障物資與經費[23],完善和落實應急責任和管理制度[24]等。在事后恢復階段,適時取消響應級別并開展善后處置工作,有助于恢復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23]。
2.3.3 制度保障
各治理框架主要包含4個部分,一是信息及技術保障:信息共享保障(80%)、監測預警體系保障(50%)、技術保障(44.3%)以及隱私安全保障(13.3%);二是政府政策保障:法律法規體系保障(56.7%)和疫情輿情控制系統保障(36.7%);三是民生保障:人力資源保障(60%)、物資保障(60%)、醫護人員保障(6.7%);四是特殊人群保障:心理疏導保障(10%)、遠程醫療保障(10%)。
2.3.3.1 信息及技術保障
技術保障是為了協同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技術充分發揮其作用,構建信息共享平臺,實現部門間資源的高效整合[29]。監測預警體系的核心是利用現代信息采集技術和人工智能自動判別流行風險或“苗頭”預警信號,提高預警的準確性和提前量[31]。利用大數據,信息共享更加高效有序,可確保政令上傳下達,加強決策層與基層人員溝通交流[20],政府將信息下放到社區,充分發揮社區的責任并及時、全面、客觀地傳遞信息[7],是應急決策的關鍵一環[9]。隱私安全是伴隨著信息時代的大數據而產生的問題[7-8]。
2.3.3.2 政府政策保障
政府一方面需要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以減少治理風險,強化治理動機[10]。系統的應急法律體系可以全方位多層次的保障應急管理系統,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核心內容是依法行政、科學決策、快速反應[31]。另一方面是加強疫情輿情控制系統保障,公開相應的疫情防控政策及實時更新疫情數據,確保公眾對疫情事實的透明度[37]。
2.3.3.3 民生保障
主要為人力、物資兩個方面。人力資源保障包括官方的行政力量和專業救治人員以及群眾力量。由于政府部門人力資源有限,群眾力量可以補充政府在物資提供和人員力量的不足[18],企業、民間組織在資源生產、整合、貨品管理、物流配送等環節起到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作用[13]。大力培養和儲備具有基本素養和危機管理意識的專業人員,持續加強基層全科醫生培養[23]。同時加強對醫護人員的保障,避免傷醫事件;通過統一訂食宿的方式提供食宿保障;加強心理疏導及事跡宣傳,增強職業成就感,調動積極性[13]。物資保障以政府為主導,需要充足的財政預算[22],多主體共同參與,利用數字平臺,對疫情所需的物資進行統籌與調度,如支付寶防疫物資信息服務平臺協助完成物資的及時調配[10]。
2.3.3.4 特殊人群保障
除了客觀保障之外,更要注重對特殊人群的關懷,重視有基礎疾病患者的醫療問題。注重群眾的心理疏導,可增加自我效能感,提升抗擊疫情的信心,疏解負面情緒,增加社會公信力[10]。特別是在事后恢復階段,需要了解群眾及醫護人員的情緒、生理反應、思維反應等狀況,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的人員應激心理關注度,開展心理善后干預工作[23]。
3 討論
國內最早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治理框架相關研究是2009年發表的博士學位論文,提出了全周期的治理框架,調動各級政府、群眾、社會組織、醫院、媒體等共同參與治理。此后9年未有相關研究發表。隨著2020年COVID-19疫情的爆發,治理框架研究的熱度突升,其中89.3%以COVID-19為主要研究事件。
在我國,治理主體由執政黨、國家機構、民主黨派、社會組織和人民群眾等構成[38]。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治理中,應以國家政府治理為主體,發揮全社會力量的共治能力[39],不斷明確治理主體,落實治理主體的責任范圍,更有利于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40]。本研究結果顯示,治理主體方面已經從單一主體治理到多主體協同治理,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當遇到突發事件,本地資源不足時,周邊省市的資助往往最方便快捷;二是為了避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不良影響擴展,本地出現疫情時,周邊省市需要立即進入應急預警狀態,以防疫情“外溢”;三是周邊城市的協同合作治理為公民出行及政府統籌治理提供了便利。
在治理時期方面,事前預警的關注度穩定增加,以COVID-19為例,通過常態化的核酸檢測,貫徹落實“早發現”的治理方針,借助大數據監測行動路線,貫徹落實“早隔離”的精準防控,大大提高了事前預警的效率。事后恢復階段在治理框架中的關注較少。對于靜態管理區域的恢復,市場對生活必需品和藥品的儲備,需要政府為主導,企業共同參與籌備。對于停工的工廠快速有序的復工復產、產業鏈恢復運作,需要政府政策支持,全方面規范疫情補償的標準和機制。對于公民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更需要多元主體的共同努力。
在信息和技術保障方面,相對完善的是信息共享保障,而最需要重點關注并完善的是隱私保障,這需要政府完善關于隱私安全的法律制度,加大對侵犯隱私安全行為的懲罰力度;其次,對大數據進行分析的時候,加強對用戶隱私數據的保護,完善系統流程,從源頭保護隱私。在政府政策保障方面,要始終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夯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治理的法律法規體系保障;同時不斷加強疫情輿情控制系統保障,提升政府公信力,維護國家的形象及國際地位,消除公眾恐慌。在基礎資源保障方面,人力資源保障需要重點關注人員儲備,加強對醫護、管理、物流等各方面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確保專業性,避免人力財力的浪費與損失。在民生保障方面,要重視在事后恢復和事中應對階段心理疏導的應用,例如在事中應對期間,政府開放心理咨詢熱線;在事后階段,政府共享積極新聞,對公眾進行心理疏導,加強對其他基礎疾病的重視程度,保障慢性病、腫瘤等患者的就醫路徑,有利于減緩公眾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心理陰影,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形成積極向上的社會氛圍,從而提升人民的幸福感。
本研究的局限性是以治理框架為主,對政策文件的分析不夠全面,特別是缺乏政策報刊(如人民日報)中的相關治理政策研究,可能對結果造成一定的影響。未來將進一步擴大研究范圍,全面研究治理政策,針對政策文件進行挖掘分析,對治理框架進行補充總結。
本文對既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治理策略相關研究進行了系統性分析,期望從治理主體、治理時期和制度保障層面對未來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治理框架的內容要素設置提供參考。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發生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共健康嚴重危害的重大事件[1],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2]。重大傳染病疫情具有自身多樣性、傳播廣泛性、危害復雜性、以及新發事件層出不窮且防不勝防等特點[3],給政府管理體系帶來了巨大挑戰。自2003年非典型肺炎爆發沖擊我國的應急管理體制后,中國為有效預防、有序管理和及時解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各地應急響應政策,逐步建立了國家衛生健康應急體系,并在《國際衛生條例(2005)年》的指導下,積極開展全球衛生應急合作。雖然我國當前的應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較為明顯的短板和不足,如多個部門各自為政、協調困難,機構、職能、管理和服務“碎片化”等,導致應急管理效率下降,多主體、多系統和多專業協作的聯合應對機制沒有建立完備[4]。因此,繼續完善并建立高效有序的應急治理體系勢在必行。
治理框架是針對某一目標,多方組織,在治理過程中系統、有條理地描述行使職權和流程的框架,通常包括規則、政策、程序、規范、關系、系統、過程等方面[5]。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治理中,通過將治理框架簡潔、高效地納入各個組織層面,有助于強調落實各方責任,規范各方舉措,形成完整治理鏈條,妥善恢復社會秩序。當前治理框架的種類多樣,如整體性[6]、大數據、網格治理框架等,這些治理框架能否適用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以及其在我國衛生體系的使用現狀及應用特點如何有待進一步研究[7]。
概況性評價(scoping review)是一種識別和整理研究證據的方法,通過系統地檢索、納入、綜合不同研究類型和不同研究質量的證據,多從研究數量、性質和特征方面來描述感興趣的領域,繪制支撐某研究領域的關鍵概念、證據來源以及證據類型,識別證據基礎上的差距[8]。尤其是面對一個新的研究領域或研究現狀尚不清楚的領域時,概況性評價可以系統概括當前研究進度并進一步明確未來研究重點。因此,本研究以21世紀以來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為研究對象,采用概況性評價方法對治理框架進行系統梳理,分析不同治理框架的理論依據和治理要素,以期為未來構建高效有序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治理體系提供參考。
1 資料與方法
1.1 納入與排除標準
1.1.1 納入標準
① 研究主題是重大傳染病疫情(包括:SARS、甲型H1N1流感、COVID-19);② 明確提及政策治理框架。
1.1.2 排除標準
① 重復發表的文獻;② 會議摘要、評論、通知、信件、專家筆談、雜志與新聞簡報;③ 排除同時涉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事件的研究;④ 排除針對重大傳染病疫情以外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研究,如:食物中毒、職業中毒;⑤ 無法獲得全文的文獻;⑥ 描述范圍不是衛生政策的研究。
1.2 文獻檢索策略
計算機檢索CNKI、VIP、WanFang Data、CBM和PubMed數據庫,搜集關于我國重大傳染病疫情治理的研究,檢索時限均從建庫至2023年4月15日。此外,追溯納入文獻的參考文獻,以補充獲取相關文獻。檢索采取主題詞和自由詞相結合的方式。中文檢索詞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公共衛生應急、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非典型性肺炎、非典、SARS、甲型H1N1流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新冠肺炎、COVID-19、治理框架、治理體系、治理路徑、治理機制、治理模式、治理對策、應對框架、應對路徑、應對策略、應對機制等;英文檢索詞包括:governance framework、governance system、governance path、governance mechanisms、governance model、sudden infectious diseases、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public health emergency、SARS、H1N1、COVID-19等。此外,在百度學術上補充檢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治理框架”按照相關度排序取前5頁進行瀏覽和篩選。
1.3 文獻篩選與資料提取
由2位評價員獨立篩選文獻、提取資料并交叉核對,如遇分歧,則咨詢第三方協助判斷,缺乏的資料盡量與作者聯系予以補充。資料提取內容主要包括:文章標題、第一作者、發表年份、研究事件名稱、框架名稱、框架要素,框架要素包括治理主體、治理階段和制度保障。
1.4 統計分析
采用Excel 2013軟件對納入治理框架的基本信息、研究事件、研究類型、治理要素等進行數據整理與分析,并進行定性描述。
2 結果
2.1 文獻篩選流程及結果
初檢出相關文獻9 356篇,包括CBM(n=642),CNKI(n=2 868),WanFang Data(n=4 475),VIP(n=1 294)和PubMed(n=77)。經逐層篩選后,最終納入30個研究[1,9-37]。相關研究最早發表于2009年,主要總結了SARS疫情的治理經驗,2019年后發文量明顯上升,發文主要集中在2020—2022年,研究內容多為COVID-19。
2.2 納入研究的基本特征
對納入研究的基本特征和治理框架要素進行分析。28篇(93.3%)文獻明確說明了研究的具體公共衛生事件,其中以COVID-19關注最多(25篇,89.3%),余下為SARS(2篇,7.1%)和甲型H1N1流感(1篇,3.6%)。從理論依據角度對治理框架進行分析,采用整體性治理和多主體協同治理(各8篇,26.7%)最常見,其次為大數據治理(4篇,13.3%)、網格化治理(4篇,13.3%)、危機管理體系(3篇,10%)、數據治理理論(2篇,6.7%)和基層社會治理機制(1篇,3.3%)。從構成要素角度分析,8篇采用了整體性治理框架的研究均提及治理主體要多部門合作,3篇強調了跨省市合作;在治理階段方面,重點描述了事中應對和事前預警,3篇(37.5%)描述了事后恢復;強調了政府保障、信息保障、基礎資源保障。8篇多主體協同治理中,強調了多部門合作;在治理階段方面均說明了事中應對,有3篇(37.5%)強調了事后恢復,2篇(25%)描述事前預警;闡明了信息技術保障、基礎資源保障。大數據治理在治理主體方面均強調了多部門合作,75%強調了跨省市合作;在治理階段中主要關注了事前預警(3篇)和事中應對(4篇);從政府政策保障、信息和技術保障、基礎資源保障等多方面論述制度保障。網格化治理的治理主體有3篇(75%)是多部門合作,1篇(25%)跨省市合作,2篇(50%)單一治理主體;從信息共享保障說明了制度保障。數據治理體系的特點是均強調了3個治理階段,重點從信息技術保障、基礎資源保障說明制度保障(表1)。

2.3 治理框架要素分析
2.3.1 治理主體
納入研究中,2個研究提及單一治理主體(6.7%),29個研究強調多部門合作(96.7%),12個研究提到跨省市合作(40%)。大部分治理框架充分認識到單一主體治理易導致危機事件處理效率低下、各部分之間交流不便等問題[7],因此需要不斷完善以政府為主導[37],建立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醫療機構、志愿者、企業等多主體治理。強調市場與政府的良性合作[10],如“健康碼”作為政企合作的產物,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次強調了政府機構之間的協同治理方式[14]。對于跨省市合作,常需要中央統一調動醫護人員及資源[1],開展疫情監測、物資調度、遠程醫療、隔離支持等,實現全面統籌[13]。
2.3.2 治理階段
治理階段分為3個階段,所有納入文獻的治理框架中均涉及事中應對(30篇,100%),其次為事前預警(15篇,50%)和事后恢復(10篇,33.3%),現有治理框架的重點均在事中應對,對事前預警和事后恢復的治理關注相對較少。事前預警的關鍵是監測感染源,預警機制的補充和完善也可借助優化基層預警能力來實現[19]。事中需要政府、公民、企業三個方面合作,在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高效利用資源,建立協同聯動機制,建立并完善公共衛生應急人才隊伍、持續保障物資與經費[23],完善和落實應急責任和管理制度[24]等。在事后恢復階段,適時取消響應級別并開展善后處置工作,有助于恢復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23]。
2.3.3 制度保障
各治理框架主要包含4個部分,一是信息及技術保障:信息共享保障(80%)、監測預警體系保障(50%)、技術保障(44.3%)以及隱私安全保障(13.3%);二是政府政策保障:法律法規體系保障(56.7%)和疫情輿情控制系統保障(36.7%);三是民生保障:人力資源保障(60%)、物資保障(60%)、醫護人員保障(6.7%);四是特殊人群保障:心理疏導保障(10%)、遠程醫療保障(10%)。
2.3.3.1 信息及技術保障
技術保障是為了協同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技術充分發揮其作用,構建信息共享平臺,實現部門間資源的高效整合[29]。監測預警體系的核心是利用現代信息采集技術和人工智能自動判別流行風險或“苗頭”預警信號,提高預警的準確性和提前量[31]。利用大數據,信息共享更加高效有序,可確保政令上傳下達,加強決策層與基層人員溝通交流[20],政府將信息下放到社區,充分發揮社區的責任并及時、全面、客觀地傳遞信息[7],是應急決策的關鍵一環[9]。隱私安全是伴隨著信息時代的大數據而產生的問題[7-8]。
2.3.3.2 政府政策保障
政府一方面需要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以減少治理風險,強化治理動機[10]。系統的應急法律體系可以全方位多層次的保障應急管理系統,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核心內容是依法行政、科學決策、快速反應[31]。另一方面是加強疫情輿情控制系統保障,公開相應的疫情防控政策及實時更新疫情數據,確保公眾對疫情事實的透明度[37]。
2.3.3.3 民生保障
主要為人力、物資兩個方面。人力資源保障包括官方的行政力量和專業救治人員以及群眾力量。由于政府部門人力資源有限,群眾力量可以補充政府在物資提供和人員力量的不足[18],企業、民間組織在資源生產、整合、貨品管理、物流配送等環節起到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作用[13]。大力培養和儲備具有基本素養和危機管理意識的專業人員,持續加強基層全科醫生培養[23]。同時加強對醫護人員的保障,避免傷醫事件;通過統一訂食宿的方式提供食宿保障;加強心理疏導及事跡宣傳,增強職業成就感,調動積極性[13]。物資保障以政府為主導,需要充足的財政預算[22],多主體共同參與,利用數字平臺,對疫情所需的物資進行統籌與調度,如支付寶防疫物資信息服務平臺協助完成物資的及時調配[10]。
2.3.3.4 特殊人群保障
除了客觀保障之外,更要注重對特殊人群的關懷,重視有基礎疾病患者的醫療問題。注重群眾的心理疏導,可增加自我效能感,提升抗擊疫情的信心,疏解負面情緒,增加社會公信力[10]。特別是在事后恢復階段,需要了解群眾及醫護人員的情緒、生理反應、思維反應等狀況,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的人員應激心理關注度,開展心理善后干預工作[23]。
3 討論
國內最早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治理框架相關研究是2009年發表的博士學位論文,提出了全周期的治理框架,調動各級政府、群眾、社會組織、醫院、媒體等共同參與治理。此后9年未有相關研究發表。隨著2020年COVID-19疫情的爆發,治理框架研究的熱度突升,其中89.3%以COVID-19為主要研究事件。
在我國,治理主體由執政黨、國家機構、民主黨派、社會組織和人民群眾等構成[38]。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治理中,應以國家政府治理為主體,發揮全社會力量的共治能力[39],不斷明確治理主體,落實治理主體的責任范圍,更有利于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40]。本研究結果顯示,治理主體方面已經從單一主體治理到多主體協同治理,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當遇到突發事件,本地資源不足時,周邊省市的資助往往最方便快捷;二是為了避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不良影響擴展,本地出現疫情時,周邊省市需要立即進入應急預警狀態,以防疫情“外溢”;三是周邊城市的協同合作治理為公民出行及政府統籌治理提供了便利。
在治理時期方面,事前預警的關注度穩定增加,以COVID-19為例,通過常態化的核酸檢測,貫徹落實“早發現”的治理方針,借助大數據監測行動路線,貫徹落實“早隔離”的精準防控,大大提高了事前預警的效率。事后恢復階段在治理框架中的關注較少。對于靜態管理區域的恢復,市場對生活必需品和藥品的儲備,需要政府為主導,企業共同參與籌備。對于停工的工廠快速有序的復工復產、產業鏈恢復運作,需要政府政策支持,全方面規范疫情補償的標準和機制。對于公民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更需要多元主體的共同努力。
在信息和技術保障方面,相對完善的是信息共享保障,而最需要重點關注并完善的是隱私保障,這需要政府完善關于隱私安全的法律制度,加大對侵犯隱私安全行為的懲罰力度;其次,對大數據進行分析的時候,加強對用戶隱私數據的保護,完善系統流程,從源頭保護隱私。在政府政策保障方面,要始終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夯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治理的法律法規體系保障;同時不斷加強疫情輿情控制系統保障,提升政府公信力,維護國家的形象及國際地位,消除公眾恐慌。在基礎資源保障方面,人力資源保障需要重點關注人員儲備,加強對醫護、管理、物流等各方面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確保專業性,避免人力財力的浪費與損失。在民生保障方面,要重視在事后恢復和事中應對階段心理疏導的應用,例如在事中應對期間,政府開放心理咨詢熱線;在事后階段,政府共享積極新聞,對公眾進行心理疏導,加強對其他基礎疾病的重視程度,保障慢性病、腫瘤等患者的就醫路徑,有利于減緩公眾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心理陰影,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形成積極向上的社會氛圍,從而提升人民的幸福感。
本研究的局限性是以治理框架為主,對政策文件的分析不夠全面,特別是缺乏政策報刊(如人民日報)中的相關治理政策研究,可能對結果造成一定的影響。未來將進一步擴大研究范圍,全面研究治理政策,針對政策文件進行挖掘分析,對治理框架進行補充總結。
本文對既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治理策略相關研究進行了系統性分析,期望從治理主體、治理時期和制度保障層面對未來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治理框架的內容要素設置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