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中成藥綜合評價研究是多維度展示中成藥綜合價值,明確中成藥臨床價值和定位,為衛生決策、藥物政策等的制定提供決策依據的重要技術方法。因此,為規范和推動中成藥綜合評價工作有序開展,制定并發布多維度多準則中成藥綜合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從適用主體、基本原則、主要內容等方面為研究主體開展中成藥綜合評價工作提供了具體要求和指導性建議,供研究和決策人員參考使用。
引用本文: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 中華醫學會雜志社指南與標準研究中心, 中國中醫藥信息學會臨床研究分會, 中國標準化協會中醫藥標準化分會. 多維度多準則中成藥綜合評價技術指導原則.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22, 22(7): 751-755. doi: 10.7507/1672-2531.202203100 復制
1 前言
2021年7月,《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規范開展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藥政發〔2021〕16號)》中明確對各研究主體提出規范開展“以藥品臨床價值為導向”的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工作的要求。中成藥作為我國衛生健康體系中重要組成部分,有其特有屬性,故而根據其特點,單獨開展針對中成藥的綜合評價工作,構建符合中成藥特點的科學合理的綜合評價工具十分必要。
整合利用現有已積累的相關證據,對已上市的中成藥進行再評價,客觀展示中成藥臨床療效及其在安全、經濟等多維度綜合價值,是“說明白、講清楚中醫藥的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提升和強化中醫藥服務體系和服務能力的重要手段。中成藥綜合評價結果也可為醫生及患者臨床用藥、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和供應、國家醫保和基藥目錄遴選與調整、中成藥合理用藥等藥物政策和衛生決策制定提供有力技術支撐。
為更好地推動中成藥綜合評價工作規范有序開展,促進綜合評價研究成果發揮服務衛生政策和決策的最大效用,組建多領域、多學科交叉的專家團體和醫療或學術機構成立工作組,圍繞中成藥綜合評價技術指標、實施路徑和評價結果報告規范等進行研究,經廣泛征求行業內專家意見和建議,制定本技術指導原則,供開展相關研究的各主體參考使用。
該技術指導原則由多維度多準則優勢中成藥綜合評價基本原則、適用范圍、主要內容(評價指標技術體系、數據來源和證據選擇、證據評價原則、結果報告規范)、補充說明、專家委員會和工作組成員五大部分組成。
2 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政府部門、研究機構、制藥企業等主體開展中成藥綜合評價時使用。
3 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重視患者獲益。以患者為中心,重點關注中成藥臨床療效和患者臨床獲益情況,以明確中成藥臨床綜合價值,服務患者健康為導向,精準臨床適應癥,規范合理用藥。
綜合全面,彰顯中醫特色。評價指標體系需遵循傳統中醫藥理論與實踐特點,關鍵指標設置應該覆蓋藥品上市前至上市后全過程和全周期關鍵環節。同時評價指標需要具有代表性,敏感性高,評價數據易于獲得。
分類分級,證據精準關聯。評價過程及結果以分類分級評價為基本原則,明確中成藥與其同一適應癥、相同劑型、同一適用人群(如兒童用藥、婦科用藥等)等同類品種進行比較。在病證相應、適應癥明確前提下,梳理證據資料,精準對應每一結果和結論的推導,并全面報告證據評價方法、證據整合過程、證據概要表等。
過程公開透明,結果動態更新。評價實施過程公正公平、信息公開,評價證據資料以公開、可溯源和核查證據為主。指標評價測量工具應在符合中醫藥特點上,選擇較為客觀的、不過度依賴專家經驗的評價模型。在綜合評價結果報告中公開全面報告結果產出的全流程及評價獨立性等內容。隨著證據更新變化,綜合評價結果也應動態更新,設置相關規則和程序并執行。
4 主要內容
4.1 評價指標技術體系
中成藥綜合評價指標技術體系由綜合評價指標和評價測量工具兩部分組成。
4.1.1 綜合評價指標
綜合評價指標應在傳統中醫藥理論指導下,綜合考慮中醫藥特點,基于中醫藥優勢特色和本身的復雜性和多樣性特點,遵照循證醫學基本原則,參照和借鑒國內外有益經驗設立。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的《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管理指南(2021年版試行)》的框架下,結合中成藥特性,構建包含安全、有效、經濟、應用、科學、標準六個方面的中成藥綜合評價指標技術體系,具體內容見表1,指標條目釋義將另行發布。

安全評價即對中成藥上市前后用藥安全情況的評價。評價要點應包括但不限于用藥過程中嚴重不良反應/不良反應發生率、嚴重不良事件/不良事件發生情況、不良反應發生機制及原因分析、藥監局等有關部門對藥品安全信息監管情況、說明書中標注安全信息是否明確、藥品生產主體是否盡到對患者等潛在用藥人群的安全教育和提示義務等。
有效性評價即中成藥在其藥物說明書適應癥范圍內對疾病治療臨床有效性的綜合評價。評價前優先設定符合疾病特征的核心結局指標。研究證據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臨床實踐指南或專家共識、衛生技術評估報告和系統評價/Meta分析等綜合類證據和隨機對照試驗、隊列研究、病例系列或個案報告等原始研究證據中對藥品有效性和臨床獲益情況的評價匯總。可優先選擇高級別證據和當前最佳證據作為證據來源,如缺少系統評價/Meta分析等證據,必要時可主動對原始研究證據進行整合后再予評價。
經濟評價即對中成藥經濟價值的評價。評價要點應包括但不限于關于藥品的藥物或衛生經濟學評價研究、衛生技術評估研究中關于經濟性評價的論述及其他相關研究類型,重點關注其成本-效果分析、成本-效用分析、成本-效益分析、最小成本分析等的結局情況。同時應關注其在醫保目錄、基藥目錄等的收錄情況。
應用評價即對中成藥臨床應用價值的評價。評價要點應包括但不限于對藥品適應癥明確記載情況、臨床應用廣泛性、醫護人員及患者用藥依從性結局、說明書及內外標簽等信息記載的全面性和規范性、藥品可及性、臨床應用創新性情況等。
科學評價即對中成藥科學性及科學價值的評價。評價要點應包括但不限于對藥品理論來源、組方原理、藥理、毒理及藥物制劑研究質量和完善程度、獲科研項目支持情況、產出論文學術成果、專著、專利、藥品國際注冊、獎項(包括獎項級別、獎項類別等)等情況。
標準評價即藥品生產全流程標準參照完整度及其質量評價。評價要點應包括但不限于中成藥、中藥材、中藥飲片等的關鍵環節所參照的生產流程溯源標準和質量標準級別、是否全域參照及參照標準升級情況等。
4.1.2 指標評價測量工具
指標評價測量工具應根據中成藥指標數據特點和中醫藥理論特色進行選擇。且應具有評價方法客觀可復制、便于大范圍推廣應用、結果快速易得等特點。
中成藥指標評價數據多為多源異構,且具有高維度、小樣本、無標簽等特點,應充分利用統計、估計理論與信號處理等方法,結合人工智能等技術,對數據元進行歸一化、降維、標簽處理。評價結果過程中需根據中醫藥理論特點,重視專家智慧,但不應過度依賴專家經驗,選擇相對客觀的數據評價模型,避免導致主觀偏倚過大,影響評價結果的客觀性。
4.2 數據來源和證據選擇
4.2.1 數據收集原則
優先選擇可公開獲取的評價資料作為評價證據,保證評價資料來源可核查,數據可溯源。如無法主動獲得數據,可通過主動聯系企業進行獲取和補充,但需注明資料來源,是否為灰色文獻數據,并確保所獲得資料具有第三方研究機構或企業法人章等有效力的證明材料。
評價資料收集選用正確的規范化檢索策略,確立統一提取字段和數據庫框架,雙人背對背提取數據,質控小組核查,保證評價底層數據的準確性。推薦依托信息平臺或由專人對評價數據進行統一管理。
4.2.2 證據選擇
中成藥綜合評價證據類型多且雜,不同證據間可能存在交叉重復、互證或互斥等情形,而對于全部數據的證據綜合工作量大且程序繁瑣。根據循證醫學原則,確立證據優選依據,選擇相關評價維度中具有代表性的、高質量的證據作為評價依據十分必要。但此條僅適用于對藥品的同一維度進行評價時。
評價證據優先選擇要點應重點考慮但不限于以下要素:根據GRADE評級標準或英國牛津大學循證醫學中心制定的證據分級和推薦強度標準等循證證據評價等級原則,可優先選擇高級別證據;同類型、同一等級的證據,優先選擇高質量證據;限制證據數量,根據證據等級或證據質量,優選排名前五的證據體。
4.2.3 證據評價原則
評價數據處理總體原則為:采用雙人背對背數據資料評價的方式,必要時對評價結果進行一致性檢驗。
評價數據盡可能保留原始數據形式和數值,盡可能避免對原始數據進行人為二次分級和轉化,以免造成評價結果存在因轉化所致偏倚。
4.3 結果報告規范
中成藥綜合評價結果需全面、清晰、透明、公開報告。中成藥綜合評價結果至少應包括綜合評價范圍和目的是否明確、綜合評價方法選擇是否嚴謹且透明、綜合評價意見是否完整和清晰闡述、綜合評價結果如何應用轉化、綜合評價過程是否獨立性、綜合評價方案是否延續更新等6個方面。
5 補充說明
指標技術體系應用中,需考慮到中成藥不同劑型(如注射劑、外用膏劑等)、不同適用人群(如兒童用藥、婦科用藥等)等的特殊性,應根據實際情況,遵循評價原則不變的情況下,在評價指標的選擇及指標權重計算上有所側重和合理調整。
該技術指導原則中相關內容將根據后續研究和同行建議按程序進行更新。
中成藥綜合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起草專家委員會(按姓氏筆畫排序):
于幼梅(原東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王永炎(中國中醫科學院)、王燕平(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王顯(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王階(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王擁軍(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王伊龍(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王雪峰(遼寧省中醫院)、王曉輝(蘭州大學)、任傳云(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劉民(北京大學公衛學院)、華國棟(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江濱 (北京大學)、吳大嶸(廣東省中醫院)、吳嘉瑞(北京中醫藥大學)、張華敏(中國中醫科學院)、張洪春(中日友好醫院)、張路霞(北京大學)、束雅春(南京中醫藥大學)、楊悅(清華大學)、楊克虎(蘭州大學)、肖小河(解放軍302醫院)、肖承悰(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林麗開(武漢大學醫院管理研究所)、周曉華(北京大學)、花寶金(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金世元(北京中醫藥大學)、陳平雁(南方醫科大學)、陳達燦(廣東省中醫院)、陳耀龍(蘭州大學)、胡欣(北京醫院)、趙國光(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郝峻巍(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錢忠直(國家藥典委員會)、高微微(中國醫科院藥用植物研究所)、高穎(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商洪才(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崔一民(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常靜玲(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曹彬(中日友好醫院)、曹俊嶺(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醫院)、郭朋(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傅強(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黃曉軍(北京大學人民醫院)、詹思延(北京大學公衛學院)、路志正(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翟華強(北京中醫藥大學)、翟所迪(北京大學第三醫院)、蔡軍(阜外醫院)、魏均民(中華醫學雜志社)
中成藥綜合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工作組:
組長:王燕平(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商洪才(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魏均民(中華醫學會雜志社)
成員:
方案設計:史楠楠(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
項目執行:張海力、梁寧(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
質量管理:呂誠、趙暉、趙晨、施展、劉孟宇、馬艷(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
方法學:楊偉、車前子、王志飛(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官海靜(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廖星(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
證據檢索及評價:李曉玲(陜西中醫藥大學),陳雅馨、王巍力、楊一玖、胡紫騰、焦麗雯、宋填、王晶亞、李慧珍、李安、宗星煜、王丁熠、楊思紅、談鈺濛(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
數據治理:王坤峰、呂茂斌、張偉、溫浩(北京化工大學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劉小雨、向興華(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
1 前言
2021年7月,《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規范開展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藥政發〔2021〕16號)》中明確對各研究主體提出規范開展“以藥品臨床價值為導向”的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工作的要求。中成藥作為我國衛生健康體系中重要組成部分,有其特有屬性,故而根據其特點,單獨開展針對中成藥的綜合評價工作,構建符合中成藥特點的科學合理的綜合評價工具十分必要。
整合利用現有已積累的相關證據,對已上市的中成藥進行再評價,客觀展示中成藥臨床療效及其在安全、經濟等多維度綜合價值,是“說明白、講清楚中醫藥的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提升和強化中醫藥服務體系和服務能力的重要手段。中成藥綜合評價結果也可為醫生及患者臨床用藥、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和供應、國家醫保和基藥目錄遴選與調整、中成藥合理用藥等藥物政策和衛生決策制定提供有力技術支撐。
為更好地推動中成藥綜合評價工作規范有序開展,促進綜合評價研究成果發揮服務衛生政策和決策的最大效用,組建多領域、多學科交叉的專家團體和醫療或學術機構成立工作組,圍繞中成藥綜合評價技術指標、實施路徑和評價結果報告規范等進行研究,經廣泛征求行業內專家意見和建議,制定本技術指導原則,供開展相關研究的各主體參考使用。
該技術指導原則由多維度多準則優勢中成藥綜合評價基本原則、適用范圍、主要內容(評價指標技術體系、數據來源和證據選擇、證據評價原則、結果報告規范)、補充說明、專家委員會和工作組成員五大部分組成。
2 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政府部門、研究機構、制藥企業等主體開展中成藥綜合評價時使用。
3 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重視患者獲益。以患者為中心,重點關注中成藥臨床療效和患者臨床獲益情況,以明確中成藥臨床綜合價值,服務患者健康為導向,精準臨床適應癥,規范合理用藥。
綜合全面,彰顯中醫特色。評價指標體系需遵循傳統中醫藥理論與實踐特點,關鍵指標設置應該覆蓋藥品上市前至上市后全過程和全周期關鍵環節。同時評價指標需要具有代表性,敏感性高,評價數據易于獲得。
分類分級,證據精準關聯。評價過程及結果以分類分級評價為基本原則,明確中成藥與其同一適應癥、相同劑型、同一適用人群(如兒童用藥、婦科用藥等)等同類品種進行比較。在病證相應、適應癥明確前提下,梳理證據資料,精準對應每一結果和結論的推導,并全面報告證據評價方法、證據整合過程、證據概要表等。
過程公開透明,結果動態更新。評價實施過程公正公平、信息公開,評價證據資料以公開、可溯源和核查證據為主。指標評價測量工具應在符合中醫藥特點上,選擇較為客觀的、不過度依賴專家經驗的評價模型。在綜合評價結果報告中公開全面報告結果產出的全流程及評價獨立性等內容。隨著證據更新變化,綜合評價結果也應動態更新,設置相關規則和程序并執行。
4 主要內容
4.1 評價指標技術體系
中成藥綜合評價指標技術體系由綜合評價指標和評價測量工具兩部分組成。
4.1.1 綜合評價指標
綜合評價指標應在傳統中醫藥理論指導下,綜合考慮中醫藥特點,基于中醫藥優勢特色和本身的復雜性和多樣性特點,遵照循證醫學基本原則,參照和借鑒國內外有益經驗設立。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的《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管理指南(2021年版試行)》的框架下,結合中成藥特性,構建包含安全、有效、經濟、應用、科學、標準六個方面的中成藥綜合評價指標技術體系,具體內容見表1,指標條目釋義將另行發布。

安全評價即對中成藥上市前后用藥安全情況的評價。評價要點應包括但不限于用藥過程中嚴重不良反應/不良反應發生率、嚴重不良事件/不良事件發生情況、不良反應發生機制及原因分析、藥監局等有關部門對藥品安全信息監管情況、說明書中標注安全信息是否明確、藥品生產主體是否盡到對患者等潛在用藥人群的安全教育和提示義務等。
有效性評價即中成藥在其藥物說明書適應癥范圍內對疾病治療臨床有效性的綜合評價。評價前優先設定符合疾病特征的核心結局指標。研究證據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臨床實踐指南或專家共識、衛生技術評估報告和系統評價/Meta分析等綜合類證據和隨機對照試驗、隊列研究、病例系列或個案報告等原始研究證據中對藥品有效性和臨床獲益情況的評價匯總。可優先選擇高級別證據和當前最佳證據作為證據來源,如缺少系統評價/Meta分析等證據,必要時可主動對原始研究證據進行整合后再予評價。
經濟評價即對中成藥經濟價值的評價。評價要點應包括但不限于關于藥品的藥物或衛生經濟學評價研究、衛生技術評估研究中關于經濟性評價的論述及其他相關研究類型,重點關注其成本-效果分析、成本-效用分析、成本-效益分析、最小成本分析等的結局情況。同時應關注其在醫保目錄、基藥目錄等的收錄情況。
應用評價即對中成藥臨床應用價值的評價。評價要點應包括但不限于對藥品適應癥明確記載情況、臨床應用廣泛性、醫護人員及患者用藥依從性結局、說明書及內外標簽等信息記載的全面性和規范性、藥品可及性、臨床應用創新性情況等。
科學評價即對中成藥科學性及科學價值的評價。評價要點應包括但不限于對藥品理論來源、組方原理、藥理、毒理及藥物制劑研究質量和完善程度、獲科研項目支持情況、產出論文學術成果、專著、專利、藥品國際注冊、獎項(包括獎項級別、獎項類別等)等情況。
標準評價即藥品生產全流程標準參照完整度及其質量評價。評價要點應包括但不限于中成藥、中藥材、中藥飲片等的關鍵環節所參照的生產流程溯源標準和質量標準級別、是否全域參照及參照標準升級情況等。
4.1.2 指標評價測量工具
指標評價測量工具應根據中成藥指標數據特點和中醫藥理論特色進行選擇。且應具有評價方法客觀可復制、便于大范圍推廣應用、結果快速易得等特點。
中成藥指標評價數據多為多源異構,且具有高維度、小樣本、無標簽等特點,應充分利用統計、估計理論與信號處理等方法,結合人工智能等技術,對數據元進行歸一化、降維、標簽處理。評價結果過程中需根據中醫藥理論特點,重視專家智慧,但不應過度依賴專家經驗,選擇相對客觀的數據評價模型,避免導致主觀偏倚過大,影響評價結果的客觀性。
4.2 數據來源和證據選擇
4.2.1 數據收集原則
優先選擇可公開獲取的評價資料作為評價證據,保證評價資料來源可核查,數據可溯源。如無法主動獲得數據,可通過主動聯系企業進行獲取和補充,但需注明資料來源,是否為灰色文獻數據,并確保所獲得資料具有第三方研究機構或企業法人章等有效力的證明材料。
評價資料收集選用正確的規范化檢索策略,確立統一提取字段和數據庫框架,雙人背對背提取數據,質控小組核查,保證評價底層數據的準確性。推薦依托信息平臺或由專人對評價數據進行統一管理。
4.2.2 證據選擇
中成藥綜合評價證據類型多且雜,不同證據間可能存在交叉重復、互證或互斥等情形,而對于全部數據的證據綜合工作量大且程序繁瑣。根據循證醫學原則,確立證據優選依據,選擇相關評價維度中具有代表性的、高質量的證據作為評價依據十分必要。但此條僅適用于對藥品的同一維度進行評價時。
評價證據優先選擇要點應重點考慮但不限于以下要素:根據GRADE評級標準或英國牛津大學循證醫學中心制定的證據分級和推薦強度標準等循證證據評價等級原則,可優先選擇高級別證據;同類型、同一等級的證據,優先選擇高質量證據;限制證據數量,根據證據等級或證據質量,優選排名前五的證據體。
4.2.3 證據評價原則
評價數據處理總體原則為:采用雙人背對背數據資料評價的方式,必要時對評價結果進行一致性檢驗。
評價數據盡可能保留原始數據形式和數值,盡可能避免對原始數據進行人為二次分級和轉化,以免造成評價結果存在因轉化所致偏倚。
4.3 結果報告規范
中成藥綜合評價結果需全面、清晰、透明、公開報告。中成藥綜合評價結果至少應包括綜合評價范圍和目的是否明確、綜合評價方法選擇是否嚴謹且透明、綜合評價意見是否完整和清晰闡述、綜合評價結果如何應用轉化、綜合評價過程是否獨立性、綜合評價方案是否延續更新等6個方面。
5 補充說明
指標技術體系應用中,需考慮到中成藥不同劑型(如注射劑、外用膏劑等)、不同適用人群(如兒童用藥、婦科用藥等)等的特殊性,應根據實際情況,遵循評價原則不變的情況下,在評價指標的選擇及指標權重計算上有所側重和合理調整。
該技術指導原則中相關內容將根據后續研究和同行建議按程序進行更新。
中成藥綜合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起草專家委員會(按姓氏筆畫排序):
于幼梅(原東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王永炎(中國中醫科學院)、王燕平(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王顯(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王階(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王擁軍(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王伊龍(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王雪峰(遼寧省中醫院)、王曉輝(蘭州大學)、任傳云(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劉民(北京大學公衛學院)、華國棟(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江濱 (北京大學)、吳大嶸(廣東省中醫院)、吳嘉瑞(北京中醫藥大學)、張華敏(中國中醫科學院)、張洪春(中日友好醫院)、張路霞(北京大學)、束雅春(南京中醫藥大學)、楊悅(清華大學)、楊克虎(蘭州大學)、肖小河(解放軍302醫院)、肖承悰(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林麗開(武漢大學醫院管理研究所)、周曉華(北京大學)、花寶金(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金世元(北京中醫藥大學)、陳平雁(南方醫科大學)、陳達燦(廣東省中醫院)、陳耀龍(蘭州大學)、胡欣(北京醫院)、趙國光(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郝峻巍(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錢忠直(國家藥典委員會)、高微微(中國醫科院藥用植物研究所)、高穎(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商洪才(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崔一民(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常靜玲(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曹彬(中日友好醫院)、曹俊嶺(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醫院)、郭朋(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傅強(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黃曉軍(北京大學人民醫院)、詹思延(北京大學公衛學院)、路志正(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翟華強(北京中醫藥大學)、翟所迪(北京大學第三醫院)、蔡軍(阜外醫院)、魏均民(中華醫學雜志社)
中成藥綜合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工作組:
組長:王燕平(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商洪才(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魏均民(中華醫學會雜志社)
成員:
方案設計:史楠楠(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
項目執行:張海力、梁寧(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
質量管理:呂誠、趙暉、趙晨、施展、劉孟宇、馬艷(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
方法學:楊偉、車前子、王志飛(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官海靜(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廖星(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
證據檢索及評價:李曉玲(陜西中醫藥大學),陳雅馨、王巍力、楊一玖、胡紫騰、焦麗雯、宋填、王晶亞、李慧珍、李安、宗星煜、王丁熠、楊思紅、談鈺濛(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
數據治理:王坤峰、呂茂斌、張偉、溫浩(北京化工大學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劉小雨、向興華(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