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藥綜合評價技術體系是衡量中成藥綜合價值的一種工具。多維度、多準則中成藥綜合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已經發布,提出了從安全、有效、經濟、應用、科學、標準六大方面對中成藥綜合價值進行評價的技術指標體系(第一版)。本文對該指標體系的條目設置及條目釋義進行了詳細介紹和解讀,為中成藥綜合評價領域研究人員更好理解各條目內涵并參考使用。
引用本文: 張海力, 梁寧, 陳雅馨, 李曉玲, 焦麗雯, 劉國秀, 楊一玖, 王晶亞, 李慧珍, 宗星煜, 王巍力, 趙晨, 呂誠, 王燕平, 史楠楠. 多維度多準則中成藥綜合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解讀.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22, 22(7): 762-767. doi: 10.7507/1672-2531.202203099 復制
2021年7月,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布的“關于規范開展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藥政發〔2021〕16號)”[1]中指出:“藥品臨床綜合評價是藥品供應保障決策的重要技術工具”,并對各研究主體提出規范開展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的工作要求。2021年11月國家衛生健康委藥政司發布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修訂草案)》[2]提及在基本藥物目錄藥品的準入和調出中應關注藥品使用監測和臨床綜合評價結果,藥品綜合評價工作越來越受到重視[3]。
中成藥與化學合成藥相比,其理論來源、藥效機理、生產加工、制劑工藝、臨床研究設計等均有較大差異,且具有獨特性。但現就如何開展中成藥的綜合評價工作,明確中成藥的綜合價值,研究仍顯示不足,尚無形成和發布系統成熟的評價方案供參考執行。因此,開展以患者為中心,凸顯中成藥臨床價值為導向的中成藥臨床綜合評價工作[4],重視藥品綜合評價結果作為藥物政策制定基礎的效用[5],從多維度、多層次,設立多評價準則全面展開對中成藥的綜合評價工作是當前亟待解決的重要科學問題。
由此,項目組成立中成藥綜合評價技術工作組,綜合考慮中醫藥的特點,在中醫藥特色框架下進行評價體系維度和指標的選擇,提出了以安全、有效、經濟、應用、科學和標準為評價要點的多維度、多準則中成藥綜合評價技術體系[6],在多維度多準則中成藥綜合評價技術指導原則中發布。本文將對該指導原則中關于評價指標的制定方法、過程與結果及其關鍵內容進行解讀,以供更好地參考使用。
1 制定方法與過程
1.1 成立工作組原則
1.1.1 研究小組
按工作職責不同共分為7個小組,每組至少包含1名副高級以上人員。主要負責統籌協調課題進展,指導或參與方法學設計,文獻調研與收集,證據檢索和評價,數據治理等工作。
1.1.2 專家委員會
專家遴選原則:① 研究領域或方向與中成藥綜合評價指標擬列維度或準則具有專業相關性;② 具有副高及以上級別職稱,或從事領域專業內工作5年以上。
1.2 制定方法與過程
研究共分為4個步驟進行:① 采用文獻分析法進行文獻調研,構建評價指標條目池;② 通過名義群體法,初步建立評價指標體系;③ 通過實證性研究、頭腦風暴法和專家小組討論,對中成藥綜合評價指標體系進行反饋性檢驗和修訂,優化評價體系;④ 采用層次分析法[10]確立一級指標權重。
1.3 統計方法
選用SPSS 26.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名義群體法專家意見結果根據均值、標準差、變異系數及滿分頻率情況進行數據描述。對專家意見中滿分比<80%且變異系數>0.25的條目視為專家意見分歧較大,條目應予以剔除。
2 結果
2.1 工作組成員結構
2.1.1 研究小組
小組成員由來自多層次、多學科領域的37人組成。其中正高級職稱12人,副高級職稱3人,中級職稱2人,初級職稱4人,博士研究生4人,碩士研究生12人。研究領域包括循證醫學、統計學、臨床醫生、衛生經濟學、中醫藥標準化、公共衛生、機器學習等領域。
2.1.2 專家委員會
由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牽頭,聯合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中國中醫藥信息學會臨床研究分會、中華醫學雜志社指南與標準研究中心、中醫藥標準化協會,組織來自27家單位(6家高等院校、3家研究機構、15家醫療機構和3家事業單位機構),研究領域涵蓋中西醫臨床醫生、衛生經濟學、循證醫學、公共衛生學、統計學等多學科的50位領域內專家,專家均為高級職稱,涉及6個省(市),研究領域和機構具有一定代表性。專家委員會基本信息見表1。

2.2 初步構建綜合評價指標條目池
采用文獻分析法進行文獻調研[7-21],梳理和總結當前藥物綜合評價領域采用的方法、采納的評價維度及存在問題等,經過歸類分析初步遴選中成藥綜合評價指標條目池,包含“安全、有效、經濟、應用、科學、標準”6個一級維度、19個二級維度、54個三級準則。
隨后經小范圍專家共識會議法和頭腦風暴法,對指標條目池中的指標體系進行修正、合并或更名。確立了6個一級維度、24個二級維度、51個三級準則的評價技術體系,進入下一輪專家共識。
2.3 初步建立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采用名義群體法征集領域專家(專家組由7名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組成,分別為醫院或醫療機構決策層人員、國家衛生政策決策部門人員、臨床醫生、循證醫學研究人員)的共識意見,結果顯示,所有一級維度的專家意見集中度和協調度良好,由此確定了6個一級維度為:安全、有效、經濟、應用、科學、標準,見表2。

剔除滿分頻率小于80%且變異系數>0.25的兩個條目“網絡輿情分析”和“是否為上市公司”,經現場專家意見共識認為這兩個條目的設置缺乏一定的科學性與客觀性,當予剔除,最終確定了6個一級維度、24個二級維度和49個三級準則。
2.4 優化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研究小組對100個中成藥品種進行評價,針對發現的問題,召開專家小組討論,進行頭腦風暴,修訂和完善各條目設置,修改原因包括條目的合并、增加、刪除或更名等,結果見表3。最終達成共識,形成了包含6個一級維度、20個二級維度和48個三級準則的《多維度多準則中成藥綜合評價技術體系(第一版)》,具體內容另行公開發布。

2.5 確立綜合評價指標體系一級維度的權重
遴選了領域內14位中高級以上,包含統計學、循證醫學、臨床醫學等領域的專家,采用Satty評分法,對各一級維度重要性進行兩兩比較。統計結果顯示,有效維度的權重值最高,其次依此為安全、標準、應用、科學、經濟,結果見表4。

3 維度及準則釋義
3.1 安全(維度1)
安全維度是指對藥品在使用過程中安全性情況進行評價,以測評藥品的使用風險[6]。藥品安全評價是決定藥物使用是否安全和能否投入臨床使用的關鍵前提。
3.1.1 應用安全監測(維度1.1)
應用安全監測旨在對藥品全周期使用中安全結果監測及風險信息情況展開評價,包括應用安全監測、通告通報情況、說明書修訂情況三個方面。分析藥品在學術研究、政府部門監管、企業自查自修等方面的安全性結局,以此來評價藥品使用風險。
評價資料來源:已開展的關于藥品安全性研究,如大型集中監測研究、基于醫院電子病歷系統的安全性研究、上市后安全性再評價研究、臨床研究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或相關部門的不良事件通告結果及證明;上市后藥品抽檢結果;說明書強制或主動修訂記錄、原因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等。
3.1.2 風險預警及防控(維度1.2)
風險預警及防控旨在對藥企開展藥品生產使用全流程風險管控機制進行評價,包括風險預警研究、風險預警部門和風險防控體系三個方面。分析藥企對上市藥品風險識別、分析、處置和應對等系列制度及措施,考量企業甄別和處置用藥不良事件或不良反應的預警管控和處置能力。
評價資料來源:藥品生產企業已開展的風險預警研究;藥物警戒部門及風險防控體系的人員體系結構及職能,相應規章制度等;既往處置不良反應事件案例證明等。
3.1.3 用藥指導及教育(維度1.3)
用藥指導及教育旨在對藥企在藥品推廣使用過程中對患者和醫護用藥安全信息提示和宣教開展情況進行評價,包括安全服藥指導、安全信息提示、安全教育三個方面。分析藥企針對已識別風險或重要潛在風險,對患者、臨床醫生等用藥主體進行提示和開展宣傳教育與培訓活動的情況,以此考量企業對用藥安全的風險預防和管理能力。
評價資料來源:最新版法定藥品說明書;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及相關證明等。
3.1.4 實驗室研究(維度1.4)
實驗室研究旨在對藥品上市后的穩定性研究結果和不良反應發生內在機制或原因探索情況進行評價。即對藥品在規定條件下的整個有效期內,保持其物理、化學、生物學和微生物學性質穩定的情況及對藥品發生不良反應時的原因和機制機理展開的研究進行評價。
評價資料來源:藥品上市后開展的藥品穩定性研究;針對性不良反應機制研究原件或相關證明。
3.2 有效(維度2)
藥品有效評價是指在病證結合理念下,根據病證相應、證據關聯原則,對藥品治療疾病的有效性和證據充足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3.2.1 綜合證據(維度2.1)
綜合證據指基于一定方法對原始研究證據進行整合而形成的證據,包括臨床實踐指南或專家共識、衛生技術評估報告和系統評價/Meta分析等。評價綜合研究證據的結果和質量,以此評判藥品治療某種疾病的有效性和結果可信度。
評價資料來源:藥品上市后近5年內開展與適應癥相應的臨床實踐指南或專家共識、衛生技術評估研究、系統評價/Meta分析等的研究原文。
3.2.2 原始研究證據(維度2.2)
對于尚無整合證據的藥品,需對構成原始研究證據體的證據類型的有效性結論和證據質量進行評價,以評判藥品治療某種疾病的有效性和結果可信度。原始研究證據類型主要包括隨機對照試驗、隊列研究、病例系列或個案報告等。
評價資料來源:藥品上市后近5年內開展的對其相應適應癥的隨機對照試驗、隊列研究、病例系列或個案報告等研究原文或其他證明材料。
3.3 經濟(維度3)
藥品經濟性評價是指不同藥物間的成本與產出的價值比較[22],重點關注藥品經濟效益。
3.3.1 基于文獻(維度3.1)
基于文獻是指對該藥品相關的藥物經濟學研究結果和質量進行評價,分析、測量和比較該藥物與其同類品種在成本-效益、成本-效用等衛生經濟學價值差異。
評價資料來源:藥品有關的藥物經濟學研究原文或其他證明材料。
3.3.2 基于政策(維度3.2)
基于政策指基于國家醫保政策及基本藥物政策等準則準入現況進行評價,包括是否為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和基本藥物目錄中藥品兩個方面。
評價資料來源:在現行國家醫保目錄或基藥目錄中的藥品及其醫保級別(甲類、乙類)證明。
3.4 應用(維度4)
應用評價指對藥品在臨床使用過程中的應用情況及臨床應用價值的評估。
3.4.1 臨床適用(維度4.1)
臨床適用旨在對藥品在臨床應用和推廣中的明確性和廣泛性進行評價,包括適應癥明晰性和臨床應用廣泛性兩個方面。即評價和分析藥品說明書對其適應癥或功能主治是否做到明確、清晰、完整表述和藥品在國內外推廣使用情況。
評價資料來源:藥品說明書;藥品在國內、外推廣使用證明,如銷售合同等。
3.4.2 醫患依從(維度4.2)
醫患依從指針對藥品在臨床應用中,開展的對臨床中醫護人員對藥品的給藥方式、用藥要求等的依從程度及患者對遵守醫師用藥方案、用藥方式等的依從程度的研究或調查。根據調查主體不同,分為患者依從性和醫護依從性兩個方面。
評價資料來源:針對患者和醫護人員的依從性研究或問卷調查、訪談等結果的相關證明材料。
3.4.3 標簽合理(維度4.3)
標簽合理是指藥品說明書信息、內標簽和外標簽信息三個方面的標簽信息提示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性文件要求[23-24]及其是否清晰、完整等。其中,說明書信息指藥品法定說明書中的所有信息條目;內標簽信息指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的標簽;外標簽信息是指直接接觸內包裝的外包裝標簽信息內容。
評價資料來源:藥品說明書;藥品內標簽;藥品外標簽。
3.4.4 企業情況(維度4.4)
企業情況旨在評價企業保證藥品持續穩定供應的能力和現況,包括企業信用和企業生產規模兩個方面。評價國家有關部門對企業征信的評級結果及藥品的年度生產銷售額,以此來評估藥品可及性。
評價資料來源:企業信用評級結果;企業近3年關于待評價藥品的年度銷售額等(需有第三方審計報告或加蓋企業法人章的內部財務數據等證明)。
3.4.5 應用創新(維度4.5)
應用創新是指藥品在市場定位的獨特性和特有屬性,包括主治疾病范疇和藥品價值屬性兩個方面。分析藥品主治疾病范疇是否為國家重點或次重點病種,主要用藥人群是否為老、幼、婦、兒等特殊人群及是否為中藥保護品種和國家保密品種,以評價藥品的創新性。
評價資料來源:藥品法定說明書;中藥保護品種及級別證明;國家保密品種及級別證明等。
3.5 科學(維度5)
科學評價是指對藥品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的理論依據、研究基礎和科技產出情況進行評價。
3.5.1 理論基礎(維度5.1)
理論基礎包括中成藥理論來源和組方原理兩方面。理論來源是指中成藥組方的中醫理論來源和出處,如來源屬于經典古籍,或名家經驗,或中藥創新藥等,及其發展和理論變遷過程,以反映中成藥歷史應用時長及應用證據、人用經驗證據充分性和理論基礎完備性。組方原理是指中藥組方在中醫理論指導下,利用藥物的七情,規定必要的藥量,配伍組織成方的原理,以評價其組方的科學性。
評價資料來源:中成藥理論來源闡述及記載證明;組方原理闡述等。
3.5.2 研究基礎(維度5.2)
藥品研究基礎是指該藥品在研發過程中開展的關于藥品藥理學研究、毒理學研究、藥物制劑研究3個方面的基礎研究情況。根據現代科學研究結果闡釋其作用機理、藥物毒理、制劑原理、代謝分布規律等方面的科學依據,以評價藥品的科學性。
評價資料來源:藥品相關的藥理學研究、毒理學研究和藥品制劑研究的研究原文。
3.5.3 科技產出(維度5.3)
科技產出指科研團隊開展創新科研活動后取得的科研成果,對其在科技創新及其成果方面的價值進行系統地評價,以此反映藥品的科技水平和企業科研成果的產出能力,包括科研項目、科技成果和科技獎項3個方面。分別指獲得國家科學研究部門資助的科研項目和企業依托科研團隊進行自主科學研究的項目;以待評價藥品為主體的論文學術成果、專著、專利、藥品國際注冊等的科技成果產出情況;企業及待評價藥品獲得的獎項等。
評價資料來源:科研項目、項目級別及科研經費證明;中文核心期刊、SCI、專著、專利、國際注冊數量及相關證明材料;獲得科技獎項、獎項級別及證明等。
3.6 標準(維度6)
標準評價指針對中成藥的產品、配藥及生產全流程的標準化水平的高低、全流程質量標準控制的完善程度、企業提升標準質量能力等方面的評價。
3.6.1 中成藥標準(維度6.1)
中成藥標準是指中成藥整個生產流程和質量控制標準的參照情況,包括生產流程溯源標準和質量標準。生產流程溯源標準包括原料炮制操作規程、輔料投料操作規程、粉碎操作規程、滅菌操作方法、提取操作規程、干燥過程操作規程等方面參照標準情況;質量標準包括中成藥成品質量、中成藥原料藥質量、中成藥輔料質量等方面的參照標準情況。
評價資料來源:中成藥上市后所有參照標準、企業牽頭制定或參與制定標準證明、參照標準變更證明材料等。
3.6.2 中藥材標準(維度6.2)
中藥材標準是指中成藥的每個藥物組成涉及到的中藥材的整個生產流程溯源標準和質量控制標準的參照情況。生產流程溯源標準包括產地、栽培技術、采收加工、包裝、貯存、運輸等方面的參照標準情況;質量標準包括種子質量、種苗質量、中藥材質量等方面的參照標準情況。
評價資料來源:藥品上市后的所有藥物組成中的中藥材在生產流程溯源標準和質量標準、企業牽頭制定或參與制定標準證明、參照標準變更證明材料等。
3.6.3 中藥飲片標準(維度6.3)
中藥飲片標準是指中成藥每個藥物組成涉及到的中藥材加工為中藥飲片的整個生產流程溯源和質量控制標準參照情況。生產流程溯源標準包括藥材加工、炮制、包裝、貯存、運輸等標準參照情況;質量標準包括中藥飲片性狀、鑒別、檢查、浸出物檢測、指紋圖譜/特征圖譜、含量測定等標準參照情況。
評價資料來源:藥品上市后的所有藥物組成中的中藥材加工為中藥飲片的生產流程溯源標準和質量標準中所參照標準、企業牽頭制定或參與制定標準證明、參照標準變更證明材料等。
3.6.4 標準質量(維度6.4)
標準質量旨在評估藥品的標準化水平和質量。分析藥品上市后在中成藥、中藥飲片、中藥材3個方面生產流程溯源和質量控制中所參照標準級別升級次數,如由既往參照國家藥典標準改為參照企業發布標準或ISO國際標準等情況,及參與中藥標準化行動計劃項目及其評級結果。
評價資料來源:藥品上市后中成藥、中藥飲片、中藥材3個方面參照標準質量升級次數、參與中藥標準化項目評級結果和排名等方面。
4 討論
中成藥的藥品綜合評價結果可作為藥物政策制定的基礎[3],為衛生醫療決策、藥品采購、臨床醫生及患者合理用藥等提供科學證據和決策依據。中成藥作為我國醫療體系內重要部分,在長期應用中臨床價值得到驗證,但其綜合價值仍舊評估不清,影響其藥事服務效果。隨著政策重視和實際需要的迫切性,國內學者對于中成藥綜合評價的方法進行了科學研究,但對于其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成果仍顯示不足。因此,綜合考慮中成藥基本特點,構建其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項目組通過系列研究,最終構建形成了以明確適應癥范圍的有效性評價為主導,以主動-被動監測結合的安全性評價為支撐,并輔以經濟、應用、科學、標準等多維度、多準則的中成藥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對于探索評價中成藥的臨床效用和價值的方法具有指導意義。其指標設置中重視體現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特色,符合中成藥特點,且針對中成藥從理論來源到生產加工再到臨床應用的全鏈條、全周期關鍵環節開展評價,綜合全面體現中成藥綜合價值。評價過程中遵循循證醫學理念,突出以證據為基礎,共識支撐,遵循分類分級,精準評價,強調證據關聯性,具有科學性,值得進一步推廣應用。
當前發布的評價指標體系適用于對所有上市后中成藥的綜合評價研究時參考,為通用型評價指標體系。但因中成藥種類繁多,不同劑型、不同適應癥、特殊人群、傳統老藥及中藥新藥等各有不同特點,在今后研究中,需要不斷豐富和細化該評價指標體系,提高該指標體系的適用性。
2021年7月,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布的“關于規范開展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藥政發〔2021〕16號)”[1]中指出:“藥品臨床綜合評價是藥品供應保障決策的重要技術工具”,并對各研究主體提出規范開展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的工作要求。2021年11月國家衛生健康委藥政司發布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修訂草案)》[2]提及在基本藥物目錄藥品的準入和調出中應關注藥品使用監測和臨床綜合評價結果,藥品綜合評價工作越來越受到重視[3]。
中成藥與化學合成藥相比,其理論來源、藥效機理、生產加工、制劑工藝、臨床研究設計等均有較大差異,且具有獨特性。但現就如何開展中成藥的綜合評價工作,明確中成藥的綜合價值,研究仍顯示不足,尚無形成和發布系統成熟的評價方案供參考執行。因此,開展以患者為中心,凸顯中成藥臨床價值為導向的中成藥臨床綜合評價工作[4],重視藥品綜合評價結果作為藥物政策制定基礎的效用[5],從多維度、多層次,設立多評價準則全面展開對中成藥的綜合評價工作是當前亟待解決的重要科學問題。
由此,項目組成立中成藥綜合評價技術工作組,綜合考慮中醫藥的特點,在中醫藥特色框架下進行評價體系維度和指標的選擇,提出了以安全、有效、經濟、應用、科學和標準為評價要點的多維度、多準則中成藥綜合評價技術體系[6],在多維度多準則中成藥綜合評價技術指導原則中發布。本文將對該指導原則中關于評價指標的制定方法、過程與結果及其關鍵內容進行解讀,以供更好地參考使用。
1 制定方法與過程
1.1 成立工作組原則
1.1.1 研究小組
按工作職責不同共分為7個小組,每組至少包含1名副高級以上人員。主要負責統籌協調課題進展,指導或參與方法學設計,文獻調研與收集,證據檢索和評價,數據治理等工作。
1.1.2 專家委員會
專家遴選原則:① 研究領域或方向與中成藥綜合評價指標擬列維度或準則具有專業相關性;② 具有副高及以上級別職稱,或從事領域專業內工作5年以上。
1.2 制定方法與過程
研究共分為4個步驟進行:① 采用文獻分析法進行文獻調研,構建評價指標條目池;② 通過名義群體法,初步建立評價指標體系;③ 通過實證性研究、頭腦風暴法和專家小組討論,對中成藥綜合評價指標體系進行反饋性檢驗和修訂,優化評價體系;④ 采用層次分析法[10]確立一級指標權重。
1.3 統計方法
選用SPSS 26.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名義群體法專家意見結果根據均值、標準差、變異系數及滿分頻率情況進行數據描述。對專家意見中滿分比<80%且變異系數>0.25的條目視為專家意見分歧較大,條目應予以剔除。
2 結果
2.1 工作組成員結構
2.1.1 研究小組
小組成員由來自多層次、多學科領域的37人組成。其中正高級職稱12人,副高級職稱3人,中級職稱2人,初級職稱4人,博士研究生4人,碩士研究生12人。研究領域包括循證醫學、統計學、臨床醫生、衛生經濟學、中醫藥標準化、公共衛生、機器學習等領域。
2.1.2 專家委員會
由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牽頭,聯合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中國中醫藥信息學會臨床研究分會、中華醫學雜志社指南與標準研究中心、中醫藥標準化協會,組織來自27家單位(6家高等院校、3家研究機構、15家醫療機構和3家事業單位機構),研究領域涵蓋中西醫臨床醫生、衛生經濟學、循證醫學、公共衛生學、統計學等多學科的50位領域內專家,專家均為高級職稱,涉及6個省(市),研究領域和機構具有一定代表性。專家委員會基本信息見表1。

2.2 初步構建綜合評價指標條目池
采用文獻分析法進行文獻調研[7-21],梳理和總結當前藥物綜合評價領域采用的方法、采納的評價維度及存在問題等,經過歸類分析初步遴選中成藥綜合評價指標條目池,包含“安全、有效、經濟、應用、科學、標準”6個一級維度、19個二級維度、54個三級準則。
隨后經小范圍專家共識會議法和頭腦風暴法,對指標條目池中的指標體系進行修正、合并或更名。確立了6個一級維度、24個二級維度、51個三級準則的評價技術體系,進入下一輪專家共識。
2.3 初步建立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采用名義群體法征集領域專家(專家組由7名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組成,分別為醫院或醫療機構決策層人員、國家衛生政策決策部門人員、臨床醫生、循證醫學研究人員)的共識意見,結果顯示,所有一級維度的專家意見集中度和協調度良好,由此確定了6個一級維度為:安全、有效、經濟、應用、科學、標準,見表2。

剔除滿分頻率小于80%且變異系數>0.25的兩個條目“網絡輿情分析”和“是否為上市公司”,經現場專家意見共識認為這兩個條目的設置缺乏一定的科學性與客觀性,當予剔除,最終確定了6個一級維度、24個二級維度和49個三級準則。
2.4 優化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研究小組對100個中成藥品種進行評價,針對發現的問題,召開專家小組討論,進行頭腦風暴,修訂和完善各條目設置,修改原因包括條目的合并、增加、刪除或更名等,結果見表3。最終達成共識,形成了包含6個一級維度、20個二級維度和48個三級準則的《多維度多準則中成藥綜合評價技術體系(第一版)》,具體內容另行公開發布。

2.5 確立綜合評價指標體系一級維度的權重
遴選了領域內14位中高級以上,包含統計學、循證醫學、臨床醫學等領域的專家,采用Satty評分法,對各一級維度重要性進行兩兩比較。統計結果顯示,有效維度的權重值最高,其次依此為安全、標準、應用、科學、經濟,結果見表4。

3 維度及準則釋義
3.1 安全(維度1)
安全維度是指對藥品在使用過程中安全性情況進行評價,以測評藥品的使用風險[6]。藥品安全評價是決定藥物使用是否安全和能否投入臨床使用的關鍵前提。
3.1.1 應用安全監測(維度1.1)
應用安全監測旨在對藥品全周期使用中安全結果監測及風險信息情況展開評價,包括應用安全監測、通告通報情況、說明書修訂情況三個方面。分析藥品在學術研究、政府部門監管、企業自查自修等方面的安全性結局,以此來評價藥品使用風險。
評價資料來源:已開展的關于藥品安全性研究,如大型集中監測研究、基于醫院電子病歷系統的安全性研究、上市后安全性再評價研究、臨床研究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或相關部門的不良事件通告結果及證明;上市后藥品抽檢結果;說明書強制或主動修訂記錄、原因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等。
3.1.2 風險預警及防控(維度1.2)
風險預警及防控旨在對藥企開展藥品生產使用全流程風險管控機制進行評價,包括風險預警研究、風險預警部門和風險防控體系三個方面。分析藥企對上市藥品風險識別、分析、處置和應對等系列制度及措施,考量企業甄別和處置用藥不良事件或不良反應的預警管控和處置能力。
評價資料來源:藥品生產企業已開展的風險預警研究;藥物警戒部門及風險防控體系的人員體系結構及職能,相應規章制度等;既往處置不良反應事件案例證明等。
3.1.3 用藥指導及教育(維度1.3)
用藥指導及教育旨在對藥企在藥品推廣使用過程中對患者和醫護用藥安全信息提示和宣教開展情況進行評價,包括安全服藥指導、安全信息提示、安全教育三個方面。分析藥企針對已識別風險或重要潛在風險,對患者、臨床醫生等用藥主體進行提示和開展宣傳教育與培訓活動的情況,以此考量企業對用藥安全的風險預防和管理能力。
評價資料來源:最新版法定藥品說明書;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及相關證明等。
3.1.4 實驗室研究(維度1.4)
實驗室研究旨在對藥品上市后的穩定性研究結果和不良反應發生內在機制或原因探索情況進行評價。即對藥品在規定條件下的整個有效期內,保持其物理、化學、生物學和微生物學性質穩定的情況及對藥品發生不良反應時的原因和機制機理展開的研究進行評價。
評價資料來源:藥品上市后開展的藥品穩定性研究;針對性不良反應機制研究原件或相關證明。
3.2 有效(維度2)
藥品有效評價是指在病證結合理念下,根據病證相應、證據關聯原則,對藥品治療疾病的有效性和證據充足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3.2.1 綜合證據(維度2.1)
綜合證據指基于一定方法對原始研究證據進行整合而形成的證據,包括臨床實踐指南或專家共識、衛生技術評估報告和系統評價/Meta分析等。評價綜合研究證據的結果和質量,以此評判藥品治療某種疾病的有效性和結果可信度。
評價資料來源:藥品上市后近5年內開展與適應癥相應的臨床實踐指南或專家共識、衛生技術評估研究、系統評價/Meta分析等的研究原文。
3.2.2 原始研究證據(維度2.2)
對于尚無整合證據的藥品,需對構成原始研究證據體的證據類型的有效性結論和證據質量進行評價,以評判藥品治療某種疾病的有效性和結果可信度。原始研究證據類型主要包括隨機對照試驗、隊列研究、病例系列或個案報告等。
評價資料來源:藥品上市后近5年內開展的對其相應適應癥的隨機對照試驗、隊列研究、病例系列或個案報告等研究原文或其他證明材料。
3.3 經濟(維度3)
藥品經濟性評價是指不同藥物間的成本與產出的價值比較[22],重點關注藥品經濟效益。
3.3.1 基于文獻(維度3.1)
基于文獻是指對該藥品相關的藥物經濟學研究結果和質量進行評價,分析、測量和比較該藥物與其同類品種在成本-效益、成本-效用等衛生經濟學價值差異。
評價資料來源:藥品有關的藥物經濟學研究原文或其他證明材料。
3.3.2 基于政策(維度3.2)
基于政策指基于國家醫保政策及基本藥物政策等準則準入現況進行評價,包括是否為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和基本藥物目錄中藥品兩個方面。
評價資料來源:在現行國家醫保目錄或基藥目錄中的藥品及其醫保級別(甲類、乙類)證明。
3.4 應用(維度4)
應用評價指對藥品在臨床使用過程中的應用情況及臨床應用價值的評估。
3.4.1 臨床適用(維度4.1)
臨床適用旨在對藥品在臨床應用和推廣中的明確性和廣泛性進行評價,包括適應癥明晰性和臨床應用廣泛性兩個方面。即評價和分析藥品說明書對其適應癥或功能主治是否做到明確、清晰、完整表述和藥品在國內外推廣使用情況。
評價資料來源:藥品說明書;藥品在國內、外推廣使用證明,如銷售合同等。
3.4.2 醫患依從(維度4.2)
醫患依從指針對藥品在臨床應用中,開展的對臨床中醫護人員對藥品的給藥方式、用藥要求等的依從程度及患者對遵守醫師用藥方案、用藥方式等的依從程度的研究或調查。根據調查主體不同,分為患者依從性和醫護依從性兩個方面。
評價資料來源:針對患者和醫護人員的依從性研究或問卷調查、訪談等結果的相關證明材料。
3.4.3 標簽合理(維度4.3)
標簽合理是指藥品說明書信息、內標簽和外標簽信息三個方面的標簽信息提示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性文件要求[23-24]及其是否清晰、完整等。其中,說明書信息指藥品法定說明書中的所有信息條目;內標簽信息指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的標簽;外標簽信息是指直接接觸內包裝的外包裝標簽信息內容。
評價資料來源:藥品說明書;藥品內標簽;藥品外標簽。
3.4.4 企業情況(維度4.4)
企業情況旨在評價企業保證藥品持續穩定供應的能力和現況,包括企業信用和企業生產規模兩個方面。評價國家有關部門對企業征信的評級結果及藥品的年度生產銷售額,以此來評估藥品可及性。
評價資料來源:企業信用評級結果;企業近3年關于待評價藥品的年度銷售額等(需有第三方審計報告或加蓋企業法人章的內部財務數據等證明)。
3.4.5 應用創新(維度4.5)
應用創新是指藥品在市場定位的獨特性和特有屬性,包括主治疾病范疇和藥品價值屬性兩個方面。分析藥品主治疾病范疇是否為國家重點或次重點病種,主要用藥人群是否為老、幼、婦、兒等特殊人群及是否為中藥保護品種和國家保密品種,以評價藥品的創新性。
評價資料來源:藥品法定說明書;中藥保護品種及級別證明;國家保密品種及級別證明等。
3.5 科學(維度5)
科學評價是指對藥品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的理論依據、研究基礎和科技產出情況進行評價。
3.5.1 理論基礎(維度5.1)
理論基礎包括中成藥理論來源和組方原理兩方面。理論來源是指中成藥組方的中醫理論來源和出處,如來源屬于經典古籍,或名家經驗,或中藥創新藥等,及其發展和理論變遷過程,以反映中成藥歷史應用時長及應用證據、人用經驗證據充分性和理論基礎完備性。組方原理是指中藥組方在中醫理論指導下,利用藥物的七情,規定必要的藥量,配伍組織成方的原理,以評價其組方的科學性。
評價資料來源:中成藥理論來源闡述及記載證明;組方原理闡述等。
3.5.2 研究基礎(維度5.2)
藥品研究基礎是指該藥品在研發過程中開展的關于藥品藥理學研究、毒理學研究、藥物制劑研究3個方面的基礎研究情況。根據現代科學研究結果闡釋其作用機理、藥物毒理、制劑原理、代謝分布規律等方面的科學依據,以評價藥品的科學性。
評價資料來源:藥品相關的藥理學研究、毒理學研究和藥品制劑研究的研究原文。
3.5.3 科技產出(維度5.3)
科技產出指科研團隊開展創新科研活動后取得的科研成果,對其在科技創新及其成果方面的價值進行系統地評價,以此反映藥品的科技水平和企業科研成果的產出能力,包括科研項目、科技成果和科技獎項3個方面。分別指獲得國家科學研究部門資助的科研項目和企業依托科研團隊進行自主科學研究的項目;以待評價藥品為主體的論文學術成果、專著、專利、藥品國際注冊等的科技成果產出情況;企業及待評價藥品獲得的獎項等。
評價資料來源:科研項目、項目級別及科研經費證明;中文核心期刊、SCI、專著、專利、國際注冊數量及相關證明材料;獲得科技獎項、獎項級別及證明等。
3.6 標準(維度6)
標準評價指針對中成藥的產品、配藥及生產全流程的標準化水平的高低、全流程質量標準控制的完善程度、企業提升標準質量能力等方面的評價。
3.6.1 中成藥標準(維度6.1)
中成藥標準是指中成藥整個生產流程和質量控制標準的參照情況,包括生產流程溯源標準和質量標準。生產流程溯源標準包括原料炮制操作規程、輔料投料操作規程、粉碎操作規程、滅菌操作方法、提取操作規程、干燥過程操作規程等方面參照標準情況;質量標準包括中成藥成品質量、中成藥原料藥質量、中成藥輔料質量等方面的參照標準情況。
評價資料來源:中成藥上市后所有參照標準、企業牽頭制定或參與制定標準證明、參照標準變更證明材料等。
3.6.2 中藥材標準(維度6.2)
中藥材標準是指中成藥的每個藥物組成涉及到的中藥材的整個生產流程溯源標準和質量控制標準的參照情況。生產流程溯源標準包括產地、栽培技術、采收加工、包裝、貯存、運輸等方面的參照標準情況;質量標準包括種子質量、種苗質量、中藥材質量等方面的參照標準情況。
評價資料來源:藥品上市后的所有藥物組成中的中藥材在生產流程溯源標準和質量標準、企業牽頭制定或參與制定標準證明、參照標準變更證明材料等。
3.6.3 中藥飲片標準(維度6.3)
中藥飲片標準是指中成藥每個藥物組成涉及到的中藥材加工為中藥飲片的整個生產流程溯源和質量控制標準參照情況。生產流程溯源標準包括藥材加工、炮制、包裝、貯存、運輸等標準參照情況;質量標準包括中藥飲片性狀、鑒別、檢查、浸出物檢測、指紋圖譜/特征圖譜、含量測定等標準參照情況。
評價資料來源:藥品上市后的所有藥物組成中的中藥材加工為中藥飲片的生產流程溯源標準和質量標準中所參照標準、企業牽頭制定或參與制定標準證明、參照標準變更證明材料等。
3.6.4 標準質量(維度6.4)
標準質量旨在評估藥品的標準化水平和質量。分析藥品上市后在中成藥、中藥飲片、中藥材3個方面生產流程溯源和質量控制中所參照標準級別升級次數,如由既往參照國家藥典標準改為參照企業發布標準或ISO國際標準等情況,及參與中藥標準化行動計劃項目及其評級結果。
評價資料來源:藥品上市后中成藥、中藥飲片、中藥材3個方面參照標準質量升級次數、參與中藥標準化項目評級結果和排名等方面。
4 討論
中成藥的藥品綜合評價結果可作為藥物政策制定的基礎[3],為衛生醫療決策、藥品采購、臨床醫生及患者合理用藥等提供科學證據和決策依據。中成藥作為我國醫療體系內重要部分,在長期應用中臨床價值得到驗證,但其綜合價值仍舊評估不清,影響其藥事服務效果。隨著政策重視和實際需要的迫切性,國內學者對于中成藥綜合評價的方法進行了科學研究,但對于其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成果仍顯示不足。因此,綜合考慮中成藥基本特點,構建其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項目組通過系列研究,最終構建形成了以明確適應癥范圍的有效性評價為主導,以主動-被動監測結合的安全性評價為支撐,并輔以經濟、應用、科學、標準等多維度、多準則的中成藥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對于探索評價中成藥的臨床效用和價值的方法具有指導意義。其指標設置中重視體現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特色,符合中成藥特點,且針對中成藥從理論來源到生產加工再到臨床應用的全鏈條、全周期關鍵環節開展評價,綜合全面體現中成藥綜合價值。評價過程中遵循循證醫學理念,突出以證據為基礎,共識支撐,遵循分類分級,精準評價,強調證據關聯性,具有科學性,值得進一步推廣應用。
當前發布的評價指標體系適用于對所有上市后中成藥的綜合評價研究時參考,為通用型評價指標體系。但因中成藥種類繁多,不同劑型、不同適應癥、特殊人群、傳統老藥及中藥新藥等各有不同特點,在今后研究中,需要不斷豐富和細化該評價指標體系,提高該指標體系的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