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建議指南是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短時間內用科學、規范的方法制訂的指南。其主要特點是能在保證指南科學性的基礎上,盡可能縮短指南制訂周期,因此常用于指導和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緊急情況。本文將介紹快速建議指南的定義、特點、現狀、適用情況、制訂流程和優勢與局限性,以期為相關指南制訂者和研究者提供參考,為快速建議指南更好地在我國發展提出思考與建議。
引用本文: 陳耀龍, 張先卓, 王玲, 王琪, 羅旭飛, 馬艷芳, 劉恩梅, 羅征秀, 李秋, 符州, 李衛國.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下快速建議指南的制訂.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20, 20(5): 504-510. doi: 10.7507/1672-2531.202003097 復制
醫學實踐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可為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提供最佳指導意見,提高決策的科學性[1]。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將指南分為標準指南(standard guidelines)、綜合指南(consolidated guidelines)、臨時指南(interim guidelines)和應急指南(guidelines in response to an emergency or urgent need)。其中,應急指南包括緊急(快速反應)指南[emergency(rapid response)guidelines]和快速建議指南(rapid advice guidelines),兩者的區別在于,前者需要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和確定的幾小時或幾天內緊急完成,而一旦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持續時間較長,則需要將前者轉化為后者或直接制訂快速建議指南[1]。由于制訂快速建議指南能夠在短時間內提供當前最佳的推薦意見或應對措施,因而能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發揮重要作用[2]。自 2019 年 12 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rona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疫情爆發以來,國內外多部臨床實踐指南已完成或正在制訂中,給衛生決策者和管理者、臨床醫務工作者、患者及公眾提供了一系列管理、診療和自我照護的推薦意見。本文將介紹快速建議指南的定義、特點、現狀、適用情況、制訂流程,并就快速建議指南在我國的發展提出思考和建議。
1 快速建議指南的定義、特點與現狀
快速建議指南由 WHO 在 2006 年提出,其定義為: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 1 到 3 個月內以循證指南的形式提供全面及時的指導。WHO 快速建議指南的制訂小組必須遵循 WHO 指南制訂手冊中的所有基本步驟,但可進行適當調整以適用于緊急情況[1]。
與標準指南相比,快速建議指南有以下不同:① 在緊急公共衛生情況下,快速建議指南需要短時間內完成制訂,其適用范圍非常有限,且需要在較短時間內實施;② 證據來源不同,鑒于新證據匱乏,用于制訂快速建議指南的證據可基于快速系統評價(rapid review)、病例收集或專家經驗[3];③ 在應對緊急情況之后需對快速建議指南進行合理評估,以確定是否需要更新或轉變為標準指南,或者宣布其不再適用[1]。
截止目前,WHO 已針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制訂了 9 部指南[4],內容分別涉及兒童健康[5]、營養行動[6]、應激壓力和創傷后壓力的管理[7]、嬰幼兒嚴重急性營養不良[8]、絲狀病毒疾病[9]、撒哈拉以南非洲腦膜炎[10]、寨卡病毒環境下的母乳喂養[11]、碘甲狀腺阻滯[12]和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風險通報[13]。此外,還制訂了針對甲型禽流感(H5N1)[14]、艾滋病[15]和埃博拉[16]等疾病的 9 部快速建議指南,為緊急衛生情況提供了及時全面、基于證據的指導,其基本信息見表 1。當前,快速建議指南的方法學仍處于探索階段,相關研究[17]發現已經發布的快速建議指南并不完全都按照相關流程和規范所制訂。

2 快速建議指南的適用情況
WHO 對需要制訂快速建議指南的情況進行了說明,應滿足以下 5 個方面:① 需評價公共衛生事件是否是緊急或危險情況。緊急或危險情況可歸類為:與自然、技術或沖突有關的事件,可能是突發的(例如地震、海嘯、化學危機)或漸進的(如武裝沖突中的情況惡化、疾病逐步爆發、干旱或食品不安全)[1],且均有可能持續較長時間。可使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快速風險評估手冊》[24]來評估緊急或危險情況的風險。如此次 COVID-19 事件,在 2020 年 1 月 30 日被 WHO 認定為“國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25];3 月 11 日,WHO 正式宣布新冠肺炎疫情已有全球大流行特征[26]。② 需要考慮面臨的公共衛生事件是否是新出現的。首次出現的新事件,如 COVID-19 疫情;或曾經發生過的事件但由于自然災害或疾病模式轉變等情況而導致的新問題。如果突發事件并不是首次出現且已存在相關的高質量指南,則可以直接采用或改編該指南,以快速解決指南關注的問題[2, 27]。③ 需評估臨床問題的不確定性,是否需要緊急解決。標準指南和快速建議指南的關注點都是解決存在的不確定性,是否需要制訂快速建議指南主要取決于要以多快的速度解決這種不確定性。④ 需評估事件的持續時間。快速建議指南的目的是提供迫切需要的循證建議,同時,這些建議應當在 1 至 3 個月內執行。如果一個事件可能持續 6 個月以上,那么標準指南可能是最佳的方法。⑤ 需考慮快速建議指南能否被迅速實施。在制訂快速建議指南之前,需要考慮指南實施涉及的各種因素,如衛生系統和其他基礎設施的存在、擬采取推薦意見的可實施性、所涉及的培訓要求和資源可用性。某種程度上,建立傳播和實施這些推薦意見的機制,是制訂快速建議指南的前提。具體快速建議指南適用情況的評估流程見圖 1。

此次 COVID-19 疫情傳染性強、波及范圍廣,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 2 號(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SARS-CoV-2)為首次出現,初期尚無可應用的高質量指南,防控診療等措施存在不規范的情況。目前疫情已持續 3 個月以上,并在全球超過 100 個國家和地區持續傳播,因此急需制訂相關快速建議指南以應對疫情發展。
3 快速建議指南的制訂流程
快速建議指南的制訂流程正在不斷完善:WHO、英國國家衛生與臨床優化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are Excellence,NICE)和美國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United States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USCDC)等機構相繼制訂了快速建議指南手冊[17]。WHO 最先規定了快速建議指南的制訂方法與流程,2008 年 WHO 指南評審委員會(Guideline Review Committee,GRC)正式成立后,增加了計劃書與終版指南需由 GRC 評審批準的這一流程。Schünemann 等[28]和 Garritty 等[2]分別總結了 WHO 快速建議指南制訂的關鍵流程[1],其可概括為:① 盡早咨詢 GRC 秘書處;② 限定快速建議指南的范圍并確定關鍵問題;③ 快速組建指南制訂小組并邀請有代表性的成員;④ 提出問題并評估結果的重要性;⑤ 快速檢索文獻并綜合證據;⑥ 評估證據并起草快速建議指南;⑦ 舉行專家小組會議;⑧ 確定終版快速建議指南;⑨ 送審和發布。
在《衛生研究政策與系統》雜志發表的關于制訂快速建議指南的系列研究[3, 17, 29]中,Morgan 等[29]總結了 GIN-McMaster 指南制訂清單-快速建議指南擴展版的 21 條原則,詳見表 2。《英國醫學雜志》(BMJ)也出臺了快速建議指南的制訂流程[30]。此外,Siemieniuk 等[30]和孫鑫等[31]對 BMJ 快速建議指南(BMJ rapid recommendations)的制訂流程和時間也做了介紹,主要流程包括:① 監測和查找可能改變臨床實踐的證據;② 執行主席啟動制訂流程,指南小組確定指南計劃書(第 7 天);③ 獨立于指南小組的研究團隊開展相應的系統評價(第 45 天);④ 用 MAGIC 應用程序(making GRADE the irresistible choice app)制作快速推薦意見,并起草指南(第 60 天);⑤ 將快速建議指南和快速系統評價提交同行評審(第 60 天);⑥ 在全球范圍內傳播快速建議指南和快速系統評價(第 90 天)。

制訂快速建議指南需要以當前最佳證據為基礎,通常會引用經過嚴格制作和報告的系統評價,但制作系統評價耗時較長,故需要快速系統評價,這是一種加速和(或)修改的系統評價,采用快速綜合證據的簡化方法,可幫助決策者迅速做出判斷[1]。其制作流程基本符合制作系統評價的流程,但可進行簡化[1, 32]:① 選定更具針對性的研究問題或縮小范圍,選擇要收集的證據類型(可限定為系統評價)并限定來源;② 制訂檢索策略;③ 排除灰色文獻;④ 進行常用檢索限定,如語種可限為英文、縮短檢索年限等;⑤ 在特定來源數據庫或網站進行補充檢索;⑥ 使用 GRADE(Grading of Recommendations Assessment, Development and Evaluation)對證據質量進行風險評估和分級;⑦ 多人協作獲取文獻;⑧ 單人進行篩選納入和(或)數據提取,另外一人進行審核;⑨ 按預定標準綜合證據。
4 對快速建議指南的思考與建議
4.1 頂層設計,注重規范
快速建議指南制訂的關鍵在于做好頂層設計,在縮短制訂周期的同時保證質量。譬如,為應對兒童新冠肺炎,由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共同發起制訂了《國際兒童新冠肺炎快速建議指南》(以下簡稱《兒童指南》)。該指南啟動之初便得到包括 WHO、國際指南聯盟、GRADE 工作組等國際組織的共同支持。《兒童指南》工作組首先對國內外有關新冠肺炎、SARS、中東呼吸綜合征、埃博拉和寨卡病毒的指南開展了系統評價[33],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專家論證和頂層設計。《兒童指南》在 2020 年 1 月下旬正式啟動,3 月中旬結題。在 2 個月內嚴格按 WHO 對快速指南的建議,完成了指南注冊、計劃書撰寫[34]、指南工作組招募、臨床問題遴選、快速系統評價制作、GRADE 分級、患者偏好和價值觀調研、推薦意見的德爾菲法共識、指南外審和全文撰寫等各個流程。
4.2 國際協作,學科互補
隨著全球化的快速發展,某個地區或國家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很有可能在短時間內蔓延至其他國家,甚至全球。此次 COVID-19疫情在 3 月中旬已經波及 100 多個國家,所以組建跨學科、跨地域、有代表性的制訂工作組,不僅有利于指南的制訂,更有利于指南后期的傳播和推廣。《兒童指南》工作組的 70 名成員來自于中國(含香港地區)、美國、加拿大、瑞士、英國、日本、印度、韓國、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等 10 個國家,專家領域包括兒科、感染科、呼吸科、放射科、免疫學、藥理學、護理學、全科醫學、循證醫學、流行病學、衛生體系和政策、統計學、衛生經濟學、醫院管理、醫學倫理和法律等 15 個學科。此外還邀請了患兒父母參與推薦意見的討論。
4.3 基于證據,全球推廣
采用循證方法是快速建議指南質量的保障。《兒童指南》針對其前期確定的 10 個臨床問題,組建了近 30 人的團隊,完成了 12 個快速系統評價。此外,為支撐指南的推薦意見,還專門開展了 2 個新冠兒童的臨床研究、3 個流行病學研究及多個循證研究。
在推廣實施方面,《兒童指南》目前已經準備發布的語種除了中文外,還包括英、日、俄、德、法、意、越南、泰、西班牙、阿拉伯、葡萄牙、波蘭、捷克、羅馬利亞、緬甸、匈牙利、希伯來、印地、土耳其、馬來西亞等 20 個語種。受《兒童指南》工作組委托,WHO 指南實施與知識轉化合作中心承擔了該指南在全球推廣和實施的具體工作。
5 快速建議指南的優勢與局限性
相比其他類型指南,快速建議指南的優勢在于:在保證指南制訂過程系統、透明的同時,減少了制訂時間和費用;能夠及時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緊急需求[35]。我國的快速建議指南起步較晚,但鑒于其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方面特有的優勢,現階段相關研究者的關注度正在逐步上升,應用領域也在逐步擴展[36]。快速建議指南的制訂為此次 COVID-19 疫情的防控工作提供了一定指導,為阻斷疫情擴散、幫助患者的轉運和診療等起到重要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快速建議指南的制訂多用于出現緊急情況的特殊時期,對其進行分析后發現,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①制訂流程各異,報告質量參差不齊;② 證據來源匱乏或更新較快,差異較大,檢索可能導致證據的遺漏,證據可靠程度有限;③ 相關證據或其他情況改變但推薦意見未得到及時更新時,可能誤導公共決策和臨床診療;④ 無法確切了解患者或公眾等目標人群的價值觀和偏好,無法準確評估其衛生經濟學和醫療資源的花費;⑤ 若突發公共事件進展太快,難以監測和后效評價指南推薦意見實施情況。
6 展望
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在內的緊急情況,使用快速建議指南及時進行防控診療指導,幫助衛生政策制訂者、衛生管理人員、疾控人員、臨床醫務工作者、患者和公眾等進行快速的應對決策。快速建議指南應與標準指南一樣,最大程度地減少偏倚,有明確的制訂流程,提高制訂過程的透明性,考慮患者價值觀和偏好,進行質量評價與分級,按照規范高標準報告。快速建議指南目前在我國仍處于起步階段,未來需要更多指南的制訂者、研究者、使用者加強協作,共同探索出符合國際規范和我國國情的制訂與實施策略,推動其在我國的快速發展。
醫學實踐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可為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提供最佳指導意見,提高決策的科學性[1]。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將指南分為標準指南(standard guidelines)、綜合指南(consolidated guidelines)、臨時指南(interim guidelines)和應急指南(guidelines in response to an emergency or urgent need)。其中,應急指南包括緊急(快速反應)指南[emergency(rapid response)guidelines]和快速建議指南(rapid advice guidelines),兩者的區別在于,前者需要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和確定的幾小時或幾天內緊急完成,而一旦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持續時間較長,則需要將前者轉化為后者或直接制訂快速建議指南[1]。由于制訂快速建議指南能夠在短時間內提供當前最佳的推薦意見或應對措施,因而能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發揮重要作用[2]。自 2019 年 12 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rona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疫情爆發以來,國內外多部臨床實踐指南已完成或正在制訂中,給衛生決策者和管理者、臨床醫務工作者、患者及公眾提供了一系列管理、診療和自我照護的推薦意見。本文將介紹快速建議指南的定義、特點、現狀、適用情況、制訂流程,并就快速建議指南在我國的發展提出思考和建議。
1 快速建議指南的定義、特點與現狀
快速建議指南由 WHO 在 2006 年提出,其定義為: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 1 到 3 個月內以循證指南的形式提供全面及時的指導。WHO 快速建議指南的制訂小組必須遵循 WHO 指南制訂手冊中的所有基本步驟,但可進行適當調整以適用于緊急情況[1]。
與標準指南相比,快速建議指南有以下不同:① 在緊急公共衛生情況下,快速建議指南需要短時間內完成制訂,其適用范圍非常有限,且需要在較短時間內實施;② 證據來源不同,鑒于新證據匱乏,用于制訂快速建議指南的證據可基于快速系統評價(rapid review)、病例收集或專家經驗[3];③ 在應對緊急情況之后需對快速建議指南進行合理評估,以確定是否需要更新或轉變為標準指南,或者宣布其不再適用[1]。
截止目前,WHO 已針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制訂了 9 部指南[4],內容分別涉及兒童健康[5]、營養行動[6]、應激壓力和創傷后壓力的管理[7]、嬰幼兒嚴重急性營養不良[8]、絲狀病毒疾病[9]、撒哈拉以南非洲腦膜炎[10]、寨卡病毒環境下的母乳喂養[11]、碘甲狀腺阻滯[12]和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風險通報[13]。此外,還制訂了針對甲型禽流感(H5N1)[14]、艾滋病[15]和埃博拉[16]等疾病的 9 部快速建議指南,為緊急衛生情況提供了及時全面、基于證據的指導,其基本信息見表 1。當前,快速建議指南的方法學仍處于探索階段,相關研究[17]發現已經發布的快速建議指南并不完全都按照相關流程和規范所制訂。

2 快速建議指南的適用情況
WHO 對需要制訂快速建議指南的情況進行了說明,應滿足以下 5 個方面:① 需評價公共衛生事件是否是緊急或危險情況。緊急或危險情況可歸類為:與自然、技術或沖突有關的事件,可能是突發的(例如地震、海嘯、化學危機)或漸進的(如武裝沖突中的情況惡化、疾病逐步爆發、干旱或食品不安全)[1],且均有可能持續較長時間。可使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快速風險評估手冊》[24]來評估緊急或危險情況的風險。如此次 COVID-19 事件,在 2020 年 1 月 30 日被 WHO 認定為“國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25];3 月 11 日,WHO 正式宣布新冠肺炎疫情已有全球大流行特征[26]。② 需要考慮面臨的公共衛生事件是否是新出現的。首次出現的新事件,如 COVID-19 疫情;或曾經發生過的事件但由于自然災害或疾病模式轉變等情況而導致的新問題。如果突發事件并不是首次出現且已存在相關的高質量指南,則可以直接采用或改編該指南,以快速解決指南關注的問題[2, 27]。③ 需評估臨床問題的不確定性,是否需要緊急解決。標準指南和快速建議指南的關注點都是解決存在的不確定性,是否需要制訂快速建議指南主要取決于要以多快的速度解決這種不確定性。④ 需評估事件的持續時間。快速建議指南的目的是提供迫切需要的循證建議,同時,這些建議應當在 1 至 3 個月內執行。如果一個事件可能持續 6 個月以上,那么標準指南可能是最佳的方法。⑤ 需考慮快速建議指南能否被迅速實施。在制訂快速建議指南之前,需要考慮指南實施涉及的各種因素,如衛生系統和其他基礎設施的存在、擬采取推薦意見的可實施性、所涉及的培訓要求和資源可用性。某種程度上,建立傳播和實施這些推薦意見的機制,是制訂快速建議指南的前提。具體快速建議指南適用情況的評估流程見圖 1。

此次 COVID-19 疫情傳染性強、波及范圍廣,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 2 號(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SARS-CoV-2)為首次出現,初期尚無可應用的高質量指南,防控診療等措施存在不規范的情況。目前疫情已持續 3 個月以上,并在全球超過 100 個國家和地區持續傳播,因此急需制訂相關快速建議指南以應對疫情發展。
3 快速建議指南的制訂流程
快速建議指南的制訂流程正在不斷完善:WHO、英國國家衛生與臨床優化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are Excellence,NICE)和美國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United States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USCDC)等機構相繼制訂了快速建議指南手冊[17]。WHO 最先規定了快速建議指南的制訂方法與流程,2008 年 WHO 指南評審委員會(Guideline Review Committee,GRC)正式成立后,增加了計劃書與終版指南需由 GRC 評審批準的這一流程。Schünemann 等[28]和 Garritty 等[2]分別總結了 WHO 快速建議指南制訂的關鍵流程[1],其可概括為:① 盡早咨詢 GRC 秘書處;② 限定快速建議指南的范圍并確定關鍵問題;③ 快速組建指南制訂小組并邀請有代表性的成員;④ 提出問題并評估結果的重要性;⑤ 快速檢索文獻并綜合證據;⑥ 評估證據并起草快速建議指南;⑦ 舉行專家小組會議;⑧ 確定終版快速建議指南;⑨ 送審和發布。
在《衛生研究政策與系統》雜志發表的關于制訂快速建議指南的系列研究[3, 17, 29]中,Morgan 等[29]總結了 GIN-McMaster 指南制訂清單-快速建議指南擴展版的 21 條原則,詳見表 2。《英國醫學雜志》(BMJ)也出臺了快速建議指南的制訂流程[30]。此外,Siemieniuk 等[30]和孫鑫等[31]對 BMJ 快速建議指南(BMJ rapid recommendations)的制訂流程和時間也做了介紹,主要流程包括:① 監測和查找可能改變臨床實踐的證據;② 執行主席啟動制訂流程,指南小組確定指南計劃書(第 7 天);③ 獨立于指南小組的研究團隊開展相應的系統評價(第 45 天);④ 用 MAGIC 應用程序(making GRADE the irresistible choice app)制作快速推薦意見,并起草指南(第 60 天);⑤ 將快速建議指南和快速系統評價提交同行評審(第 60 天);⑥ 在全球范圍內傳播快速建議指南和快速系統評價(第 90 天)。

制訂快速建議指南需要以當前最佳證據為基礎,通常會引用經過嚴格制作和報告的系統評價,但制作系統評價耗時較長,故需要快速系統評價,這是一種加速和(或)修改的系統評價,采用快速綜合證據的簡化方法,可幫助決策者迅速做出判斷[1]。其制作流程基本符合制作系統評價的流程,但可進行簡化[1, 32]:① 選定更具針對性的研究問題或縮小范圍,選擇要收集的證據類型(可限定為系統評價)并限定來源;② 制訂檢索策略;③ 排除灰色文獻;④ 進行常用檢索限定,如語種可限為英文、縮短檢索年限等;⑤ 在特定來源數據庫或網站進行補充檢索;⑥ 使用 GRADE(Grading of Recommendations Assessment, Development and Evaluation)對證據質量進行風險評估和分級;⑦ 多人協作獲取文獻;⑧ 單人進行篩選納入和(或)數據提取,另外一人進行審核;⑨ 按預定標準綜合證據。
4 對快速建議指南的思考與建議
4.1 頂層設計,注重規范
快速建議指南制訂的關鍵在于做好頂層設計,在縮短制訂周期的同時保證質量。譬如,為應對兒童新冠肺炎,由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共同發起制訂了《國際兒童新冠肺炎快速建議指南》(以下簡稱《兒童指南》)。該指南啟動之初便得到包括 WHO、國際指南聯盟、GRADE 工作組等國際組織的共同支持。《兒童指南》工作組首先對國內外有關新冠肺炎、SARS、中東呼吸綜合征、埃博拉和寨卡病毒的指南開展了系統評價[33],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專家論證和頂層設計。《兒童指南》在 2020 年 1 月下旬正式啟動,3 月中旬結題。在 2 個月內嚴格按 WHO 對快速指南的建議,完成了指南注冊、計劃書撰寫[34]、指南工作組招募、臨床問題遴選、快速系統評價制作、GRADE 分級、患者偏好和價值觀調研、推薦意見的德爾菲法共識、指南外審和全文撰寫等各個流程。
4.2 國際協作,學科互補
隨著全球化的快速發展,某個地區或國家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很有可能在短時間內蔓延至其他國家,甚至全球。此次 COVID-19疫情在 3 月中旬已經波及 100 多個國家,所以組建跨學科、跨地域、有代表性的制訂工作組,不僅有利于指南的制訂,更有利于指南后期的傳播和推廣。《兒童指南》工作組的 70 名成員來自于中國(含香港地區)、美國、加拿大、瑞士、英國、日本、印度、韓國、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等 10 個國家,專家領域包括兒科、感染科、呼吸科、放射科、免疫學、藥理學、護理學、全科醫學、循證醫學、流行病學、衛生體系和政策、統計學、衛生經濟學、醫院管理、醫學倫理和法律等 15 個學科。此外還邀請了患兒父母參與推薦意見的討論。
4.3 基于證據,全球推廣
采用循證方法是快速建議指南質量的保障。《兒童指南》針對其前期確定的 10 個臨床問題,組建了近 30 人的團隊,完成了 12 個快速系統評價。此外,為支撐指南的推薦意見,還專門開展了 2 個新冠兒童的臨床研究、3 個流行病學研究及多個循證研究。
在推廣實施方面,《兒童指南》目前已經準備發布的語種除了中文外,還包括英、日、俄、德、法、意、越南、泰、西班牙、阿拉伯、葡萄牙、波蘭、捷克、羅馬利亞、緬甸、匈牙利、希伯來、印地、土耳其、馬來西亞等 20 個語種。受《兒童指南》工作組委托,WHO 指南實施與知識轉化合作中心承擔了該指南在全球推廣和實施的具體工作。
5 快速建議指南的優勢與局限性
相比其他類型指南,快速建議指南的優勢在于:在保證指南制訂過程系統、透明的同時,減少了制訂時間和費用;能夠及時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緊急需求[35]。我國的快速建議指南起步較晚,但鑒于其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方面特有的優勢,現階段相關研究者的關注度正在逐步上升,應用領域也在逐步擴展[36]。快速建議指南的制訂為此次 COVID-19 疫情的防控工作提供了一定指導,為阻斷疫情擴散、幫助患者的轉運和診療等起到重要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快速建議指南的制訂多用于出現緊急情況的特殊時期,對其進行分析后發現,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①制訂流程各異,報告質量參差不齊;② 證據來源匱乏或更新較快,差異較大,檢索可能導致證據的遺漏,證據可靠程度有限;③ 相關證據或其他情況改變但推薦意見未得到及時更新時,可能誤導公共決策和臨床診療;④ 無法確切了解患者或公眾等目標人群的價值觀和偏好,無法準確評估其衛生經濟學和醫療資源的花費;⑤ 若突發公共事件進展太快,難以監測和后效評價指南推薦意見實施情況。
6 展望
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在內的緊急情況,使用快速建議指南及時進行防控診療指導,幫助衛生政策制訂者、衛生管理人員、疾控人員、臨床醫務工作者、患者和公眾等進行快速的應對決策。快速建議指南應與標準指南一樣,最大程度地減少偏倚,有明確的制訂流程,提高制訂過程的透明性,考慮患者價值觀和偏好,進行質量評價與分級,按照規范高標準報告。快速建議指南目前在我國仍處于起步階段,未來需要更多指南的制訂者、研究者、使用者加強協作,共同探索出符合國際規范和我國國情的制訂與實施策略,推動其在我國的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