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效性試驗核心結局指標測量(Core Outcome Measures in Effectiveness Trials,COMET)工作組成立以來,相繼發布了一系列核心指標集相關的研究及報告指南。本文對 COMET 工作組于 2019 年 2 月發布的核心指標集研究方案的標準報告條目[COS-STAP 聲明,(Core Outcome Set-STAndardised Protocol Items:the COS-STAP Statement)]進行介紹和解讀,并與之前已介紹到的國內的核心指標集報告規范(Core Outcome Set-STAndards for Reporting,COS-STAR)、核心指標集研究標準(Core Outcome Set-STAndards for Development,COS-STAD)進行比較,討論不同核心指標集研究報告指南對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構建的意義,為以后的研究提供思路和借鑒。
引用本文: 邱瑞瑾, 胡嘉元, 李敏, 鐘長鳴, 關曼柯, 黃涯, 韓松潔, 何天麥, 陳靜, 商洪才. 核心指標集研究方案的標準報告條目解讀及不同核心指標集研究報告指南對中醫藥領域研究的意義.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19, 19(12): 1492-1497. doi: 10.7507/1672-2531.201905092 復制
“核心指標集”這一概念在國外提出已有近 40 年歷史,自 2010 年有效性試驗核心結局指標測量(Core Outcome Measures in Effectiveness Trials,COMET)工作組成立以來,通過不斷總結核心指標集研究的經驗與方法,發布了一系列研究與報告規范相關的指南來確保核心指標集研究的質量。
目前,核心指標集報告規范(Core Outcome Set-STAndards for Reporting,COS-STAR)[1]和核心指標集研究標準(Core Outcome Set-STAndards for Development,COS-STAD)[2]已先后發布,并應用于相關研究中,是提高核心指標集報告規范和研究水平的重要基石。雖然在 COS-STAD 推薦意見中,并未對是否公開核心指標集研究方案達成共識,但在核心指標集研究開始前,提供核心指標集研究的研究方案有助于研究的完整性和核心指標集形成的透明度。因此,COMET 工作組達成共識,在 2019 年 2 月發布了核心指標集研究方案的標準報告條目(Core Outcome Set-STAndardised Protocol Items,COS-STAP),即 COS-STAP 聲明[3]。
目前國內已有研究解讀了 COS-STAR 聲明及 COS-STAD 推薦意見[4, 5],因此不再贅述。本文旨在對 COS-STAP 聲明進行介紹與解讀,并與 COS-STAR 聲明、COS-STAD 推薦意見進行比較,最后探討這些報告指南在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研究中的意義。
1 COS-STAP 聲明解讀
在核心指標集中,除明確應當測量哪些指標外,用什么工具測量也同樣重要[6]。為此,COMET 工作組發布了如何為核心指標集的結局指標選擇測量工具的指南[7, 8]。但 COS-STAP 聲明主要應用于“確定應當測量哪些指標”的研究方案,并未包含測量工具相關內容。
COS-STAP 聲明制定流程:① 初始清單的來源有兩部分:研究者的個人經驗和 COS-STAR 聲明,共 35 個條目。② 研究小組邀請了 3 個利益相關群體(核心指標集研究者、期刊編輯、核心指標集患者與公眾參與相關研究的研究者)參加德爾菲調查。調查問卷采用 9 分 Likert 評分法,其中 1~3 分代表“不重要”,4~6 分代表“重要”,7~9 分代表“非常重要”。德爾菲調查的參與者在第一輪調查中提出了 65 個新條目,刪除重復條目后,共 10 個條目進入第二輪德爾菲調查。③ 第二輪德爾菲調查完成后,45 個條目全部提交共識會議參與者,經共識會議參與者同意后,其中 13 個條目自動納入 COS-STAP 清單;有 7 個條目雖被評為 7~9 分,但每個利益相關群體中少于 50% 的參與者同意此評分,因此被排除不再進行討論;其余 25 個條目的結果由共識會議參與者進行討論和投票,如果超過 70% 的參與者打 7~9 分,則保留該條目。共識會議共 8 名參與者參與投票。其中 3 名英國參與者參加現場會議,其他參與者(2 名來自英國,1 名來自歐洲其它國家,2 名來自美國)參加網絡會議。在共識會議上進行討論并重新打分后,COS-STAP 清單最終納入 13 個條目(見表 1)。

COS-STAP 清單條目分為 13 個條目共包含 6 個主題,分別是題目/摘要、引言、方法、分析、倫理與傳播、管理信息等。除題目/摘要及引言、倫理等基本信息外,方法、分析、管理信息等內容與研究過程密切相關,任何違背研究方案的內容均可能導致偏倚或導致核心指標集的結果發生變化。
與核心指標集的結果密切相關的因素在 COMET 工作組前期發表的《COMET 手冊》1.0 版中有詳細描述[6, 9]。其中比較重要的有以下幾方面:① 利益相關者:利益相關者的選擇應具有代表性和廣泛性,以便核心指標集的結果能被廣泛接受。② 信息來源:獲得結局指標清單的信息來源應盡量全面,如文獻綜述與患者半結構化訪談相結合。③ 結局指標規范化:詳細描述如何刪除/合并結局指標,避免丟失重要的結局指標。④ 共識方法:目前采用的共識方法包括德爾菲調查[10]、共識會議[11]、半結構化小組[12]和名義群體法[13]等。有調查顯示,85% 的研究單獨使用德爾菲調查或德爾菲調查與其他方法相結合;正在進行的研究中,采用定性訪談、德爾菲調查和共識會議相結合的研究占 25%[14]。⑤ 明確共識定義:不同研究采用的共識定義標準不同,共識標準太寬泛可能會導致納入核心指標集的指標過多;共識標準太嚴格可能會導致一些比較重要的結局指標不能納入核心指標集。如不少研究采用的共識定義為:≥70% 參與者打分 7~9 分,且<15% 的參與者打分 1~3 分,則定義為“對納入達成共識”;≥70% 參與者打分 1~3 分,且<15% 的參與者打分 7~9 分,則定義為“對排除達成共識”;除以上兩種情況外的則定義為“未達成共識”[15, 16]。但實際在大部分共識會議中,研究者很少打 1~3 分,導致“對排除達成共識”這一定義在很多情況下是無效的,因此,有研究在共識會議中更改了這一標準,將≤50% 的參與者打分 7~9 分視為“對排除達成共識”。目前并無證據表明哪種共識定義更好,但研究者應首先在研究方案中予以明確規定。⑥ 結局指標評分:不同研究采用的結局指標評分方法不同,如采用 Likert 評分法[15]、結果排名[17]和分數分布法[18]等。其中 Likert 評分法最常用,包括 4 分法、5 分法、7 分法、9 分法等[9]。不同評分方法對結果的影響尚不清楚,但研究者應在方案中予以明確,并避免在研究過程中隨意更改,以減少偏倚發生。⑦ 結果反饋方法:在多輪次的德爾菲調查中,如何反饋上一輪的調查結果,應在研究方案中予以明確。有研究顯示,不同的反饋方法可能會影響核心指標集的結果[19],因此研究者在方案中應根據研究特點,謹慎選擇合適的方法。⑧ 缺失數據:數據缺失可能會造成失訪。大部分研究中,失訪和不完全回復是造成數據缺失的主要原因,因此,研究者應在研究方案中明確如何處理缺失數據,尤其是對首輪調查不完全回復者,是否邀請這些參與者繼續參加后面的研究均應予以說明。⑨ 其它可能影響結果的因素:如資助者是否會對研究過程施加影響,是否存在已知的利益沖突(包括經濟利益沖突、學術利益沖突)等,都應在研究方案中明確說明。
2 COS-STAP 與 COS-STAR、COS-STAD 比較
COS-STAP 聲明內容與 COS-STAR 聲明、COS-STAD 推薦意見有相互重疊的部分,但各自的側重點不同:COS-STAP 聲明集中于對核心指標集研究方案的報告,COS-STAR 聲明集中于對核心指標集研究結果的報告。但對于一個核心指標集研究而言,即使完整報告了 COS-STAP 聲明和 COS-STAR 聲明的內容,也僅是保證了核心指標集研究的報告質量,而不能保證核心指標集研究的方法學質量,因此還需要采用 COS-STAD 推薦意見用以補充 COS-STAP 聲明和 COS-STAR 聲明中與研究方法相關的條目的不足。三者相輔相成,能使用戶更容易判斷核心指標集研究的價值,以決定是否能在相關研究中應用。COS-STAP 與 COS-STAR、COS-STAD 的比較見表 2。

COS-STAP 聲明中有 11 個條目與 COS-STAR 聲明重疊,條目的一致性可以確保研究從研究方案平穩過渡到研究結果,同時有助于判斷研究過程中是否存在偏倚。COS-STAD 推薦意見的 11 個條目屬于 COS-STAP 聲明和 COS-STAR 聲明中的范圍、利益相關者和共識過程三個范疇。在 COS-STAP 聲明和 COS-STAR 聲明中,僅提出應詳細描述這幾項內容,而 COS-STAD 推薦意見則對這幾項內容應達到哪些標準予以更詳細的規定,如研究范圍應包含的細節、參與者應納入的利益相關群體、共識過程應考慮的內容等,確保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可以參照 COS-STAD 推薦意見設立更詳細的方法學標準。
3 核心指標集研究及報告指南對中醫藥領域研究的意義
COS-STAR 聲明制定中,共識會議的參與者均來自歐洲和美國;而德爾菲調查的參與者大部分來自歐洲和北美,少數來自于亞洲、大洋洲和南美洲,其中包括 1 名中國大陸和 1 名中國香港的學者[1]。COS-STAD 推薦意見的研究小組成員均來自歐洲和美國;德爾菲調查參與者的來源不詳[2]。COS-STAP 聲明的制定中,共識會議的參與者均來自歐洲和美國;德爾菲調查的參與者大部分來自歐洲和北美,極少數來自大洋洲和亞洲[3]。筆者參與了 COS-STAP 的德爾菲調查,但是否有其他來自中國的中醫研究者參與相關指南的共識過程尚無法從公開資料中得知。從這些指南的參與者構成來看,其共識結果很難代表中國研究者的觀點。核心指標集研究與報告指南是否適用于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的構建,尚需進一步研究。我們認為從目前來看,核心指標集研究及報告指南對中醫藥領域仍具有重要意義。
3.1 有助于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研究的完整和透明
核心指標集研究在國內起步較晚[20, 21, 22],國內研究者陸續開展相關研究,但大部分都集中于方法學探討。截止到 2019 年 5 月,國內研究者注冊的核心指標集研究僅有 13 項,主要集中在中醫藥領域[23]。直到 2018 年,第一篇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研究方案才公開發表[24]。目前國內僅發表的 2 篇核心指標集研究方案均屬于中醫藥領域。
由于這兩篇研究方案均在 COS-STAP 聲明發布前發表,因此均并未完整報告 COS-STAP 聲明的相關條目:如一項研究未描述在共識中如何處理缺失數據,未提及核心指標集完成后的傳播計劃[24];另一項研究未詳細描述核心指標集涵蓋的目標人群,未提及如何刪除/合并結局指標,未描述在共識中如何處理缺失數據[25]。目前僅完成第一項研究并在學位論文中報告了研究結果[15],除未聲明利益沖突外,該研究詳細報告了 COS-STAR 聲明的其它條目。
在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研究的起步階段,推薦應用 COS-STAP 聲明和 COS-STAR 聲明進行研究方案和研究結果的報告,以確保研究設計及實施的完整和透明,減少研究偏倚的發生。
3.2 有助于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研究的規范化
目前,中醫藥領域臨床研究的方法學質量和報告質量普遍較低[26],導致很多研究無法為臨床實踐提供高質量證據。這種情況與相關臨床研究及報告指南引入國內較晚,且未引起研究者的足夠重視有關。將核心指標集研究及報告指南引入國內,應用于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研究,能幫助研究者規范化報告核心指標集研究的研究方案和研究結果,確保核心指標集的研究質量,減少低水平、重復研究的數量。
3.3 有助于中醫藥領域臨床研究者選擇合適的核心指標集
核心指標集從設計到完成一般需要幾年時間,加上當前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研究較少,以至于目前中醫研究者在開展臨床研究時,往往無合適的核心指標集可選擇。但是研究者可根據核心指標集研究及報告指南,判斷已完成的核心指標集的報告和研究質量及是否存在偏倚等情況,并可綜合考慮核心指標集涵蓋的健康問題、人群、干預措施等細節,判斷已有的核心指標集是否適合即將開展的中醫臨床研究。
3.4 有助于減少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研究的浪費
COMET 工作組成立的初衷是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在一個疾病領域制作一個核心指標集,以減少研究浪費。在未來的研究中,應關注同一疾病不同類型、不同干預措施、不同人群的共性,僅制作一個相關的核心指標集,并在其基礎上補充特異性的指標,而非同一疾病從不同角度出發制作多個核心指標集[27]。COS-STAP 聲明、COS-STAR 聲明和 COS-STAD 推薦意見的應用,能有效幫助研究者判斷現有的核心指標集是否適用于中醫藥臨床研究中具有普遍性的指標,如能在此基礎上補充中醫藥特異性指標,或針對現有核心指標集的中醫藥適用性咨詢中醫藥領域相關專家并達成共識,并不用針對中醫藥特定的干預措施開展新的研究,則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不必要的研究資源浪費。
3.5 為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研究方法學的完善提供借鑒
目前普遍認為,中醫藥領域的核心指標集應突出中醫特色,如中醫證候指標[21, 28, 29]。在目前發表的兩項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研究方案中,均提及了中醫證候相關信息,但僅有一項研究詳細描述了中醫證候指標的研究方法。現在可通過系統評價、病例回顧獲得特定疾病的證候名稱,形成中醫證候名稱數據庫;通過橫斷面調查獲得特定疾病中醫證候的分布,從中醫證候名稱數據庫中選擇與每類證候的證候要素相同或相似的證候名稱,由專家選出合適的證候名稱進行命名;對每類證候的四診信息進行共識,確定每類證候的核心癥狀/體征[15, 24]。但這些中醫藥證候指標選擇方法的優劣尚需進一步驗證。如果研究者能夠根據 COS-STAP 聲明和 COS-STAD 推薦意見進行研究設計,并根據中醫藥特點進行調整和優化,能夠有效幫助中醫研究者完善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研究的方法學。
4 展望
“工善其事,必利其器”,在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研究的起步階段引入 COS-STAP 聲明、COS-STAR 聲明和 COS-STAD 推薦意見,不僅能幫助相關研究者在研究之初制定完善的研究方案,也有助于提高研究的完整性、透明度和研究質量。同時,借鑒國外相對完善的核心指標集研究及報告方法,能有效減少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研究資源的浪費。
“核心指標集”這一概念在國外提出已有近 40 年歷史,自 2010 年有效性試驗核心結局指標測量(Core Outcome Measures in Effectiveness Trials,COMET)工作組成立以來,通過不斷總結核心指標集研究的經驗與方法,發布了一系列研究與報告規范相關的指南來確保核心指標集研究的質量。
目前,核心指標集報告規范(Core Outcome Set-STAndards for Reporting,COS-STAR)[1]和核心指標集研究標準(Core Outcome Set-STAndards for Development,COS-STAD)[2]已先后發布,并應用于相關研究中,是提高核心指標集報告規范和研究水平的重要基石。雖然在 COS-STAD 推薦意見中,并未對是否公開核心指標集研究方案達成共識,但在核心指標集研究開始前,提供核心指標集研究的研究方案有助于研究的完整性和核心指標集形成的透明度。因此,COMET 工作組達成共識,在 2019 年 2 月發布了核心指標集研究方案的標準報告條目(Core Outcome Set-STAndardised Protocol Items,COS-STAP),即 COS-STAP 聲明[3]。
目前國內已有研究解讀了 COS-STAR 聲明及 COS-STAD 推薦意見[4, 5],因此不再贅述。本文旨在對 COS-STAP 聲明進行介紹與解讀,并與 COS-STAR 聲明、COS-STAD 推薦意見進行比較,最后探討這些報告指南在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研究中的意義。
1 COS-STAP 聲明解讀
在核心指標集中,除明確應當測量哪些指標外,用什么工具測量也同樣重要[6]。為此,COMET 工作組發布了如何為核心指標集的結局指標選擇測量工具的指南[7, 8]。但 COS-STAP 聲明主要應用于“確定應當測量哪些指標”的研究方案,并未包含測量工具相關內容。
COS-STAP 聲明制定流程:① 初始清單的來源有兩部分:研究者的個人經驗和 COS-STAR 聲明,共 35 個條目。② 研究小組邀請了 3 個利益相關群體(核心指標集研究者、期刊編輯、核心指標集患者與公眾參與相關研究的研究者)參加德爾菲調查。調查問卷采用 9 分 Likert 評分法,其中 1~3 分代表“不重要”,4~6 分代表“重要”,7~9 分代表“非常重要”。德爾菲調查的參與者在第一輪調查中提出了 65 個新條目,刪除重復條目后,共 10 個條目進入第二輪德爾菲調查。③ 第二輪德爾菲調查完成后,45 個條目全部提交共識會議參與者,經共識會議參與者同意后,其中 13 個條目自動納入 COS-STAP 清單;有 7 個條目雖被評為 7~9 分,但每個利益相關群體中少于 50% 的參與者同意此評分,因此被排除不再進行討論;其余 25 個條目的結果由共識會議參與者進行討論和投票,如果超過 70% 的參與者打 7~9 分,則保留該條目。共識會議共 8 名參與者參與投票。其中 3 名英國參與者參加現場會議,其他參與者(2 名來自英國,1 名來自歐洲其它國家,2 名來自美國)參加網絡會議。在共識會議上進行討論并重新打分后,COS-STAP 清單最終納入 13 個條目(見表 1)。

COS-STAP 清單條目分為 13 個條目共包含 6 個主題,分別是題目/摘要、引言、方法、分析、倫理與傳播、管理信息等。除題目/摘要及引言、倫理等基本信息外,方法、分析、管理信息等內容與研究過程密切相關,任何違背研究方案的內容均可能導致偏倚或導致核心指標集的結果發生變化。
與核心指標集的結果密切相關的因素在 COMET 工作組前期發表的《COMET 手冊》1.0 版中有詳細描述[6, 9]。其中比較重要的有以下幾方面:① 利益相關者:利益相關者的選擇應具有代表性和廣泛性,以便核心指標集的結果能被廣泛接受。② 信息來源:獲得結局指標清單的信息來源應盡量全面,如文獻綜述與患者半結構化訪談相結合。③ 結局指標規范化:詳細描述如何刪除/合并結局指標,避免丟失重要的結局指標。④ 共識方法:目前采用的共識方法包括德爾菲調查[10]、共識會議[11]、半結構化小組[12]和名義群體法[13]等。有調查顯示,85% 的研究單獨使用德爾菲調查或德爾菲調查與其他方法相結合;正在進行的研究中,采用定性訪談、德爾菲調查和共識會議相結合的研究占 25%[14]。⑤ 明確共識定義:不同研究采用的共識定義標準不同,共識標準太寬泛可能會導致納入核心指標集的指標過多;共識標準太嚴格可能會導致一些比較重要的結局指標不能納入核心指標集。如不少研究采用的共識定義為:≥70% 參與者打分 7~9 分,且<15% 的參與者打分 1~3 分,則定義為“對納入達成共識”;≥70% 參與者打分 1~3 分,且<15% 的參與者打分 7~9 分,則定義為“對排除達成共識”;除以上兩種情況外的則定義為“未達成共識”[15, 16]。但實際在大部分共識會議中,研究者很少打 1~3 分,導致“對排除達成共識”這一定義在很多情況下是無效的,因此,有研究在共識會議中更改了這一標準,將≤50% 的參與者打分 7~9 分視為“對排除達成共識”。目前并無證據表明哪種共識定義更好,但研究者應首先在研究方案中予以明確規定。⑥ 結局指標評分:不同研究采用的結局指標評分方法不同,如采用 Likert 評分法[15]、結果排名[17]和分數分布法[18]等。其中 Likert 評分法最常用,包括 4 分法、5 分法、7 分法、9 分法等[9]。不同評分方法對結果的影響尚不清楚,但研究者應在方案中予以明確,并避免在研究過程中隨意更改,以減少偏倚發生。⑦ 結果反饋方法:在多輪次的德爾菲調查中,如何反饋上一輪的調查結果,應在研究方案中予以明確。有研究顯示,不同的反饋方法可能會影響核心指標集的結果[19],因此研究者在方案中應根據研究特點,謹慎選擇合適的方法。⑧ 缺失數據:數據缺失可能會造成失訪。大部分研究中,失訪和不完全回復是造成數據缺失的主要原因,因此,研究者應在研究方案中明確如何處理缺失數據,尤其是對首輪調查不完全回復者,是否邀請這些參與者繼續參加后面的研究均應予以說明。⑨ 其它可能影響結果的因素:如資助者是否會對研究過程施加影響,是否存在已知的利益沖突(包括經濟利益沖突、學術利益沖突)等,都應在研究方案中明確說明。
2 COS-STAP 與 COS-STAR、COS-STAD 比較
COS-STAP 聲明內容與 COS-STAR 聲明、COS-STAD 推薦意見有相互重疊的部分,但各自的側重點不同:COS-STAP 聲明集中于對核心指標集研究方案的報告,COS-STAR 聲明集中于對核心指標集研究結果的報告。但對于一個核心指標集研究而言,即使完整報告了 COS-STAP 聲明和 COS-STAR 聲明的內容,也僅是保證了核心指標集研究的報告質量,而不能保證核心指標集研究的方法學質量,因此還需要采用 COS-STAD 推薦意見用以補充 COS-STAP 聲明和 COS-STAR 聲明中與研究方法相關的條目的不足。三者相輔相成,能使用戶更容易判斷核心指標集研究的價值,以決定是否能在相關研究中應用。COS-STAP 與 COS-STAR、COS-STAD 的比較見表 2。

COS-STAP 聲明中有 11 個條目與 COS-STAR 聲明重疊,條目的一致性可以確保研究從研究方案平穩過渡到研究結果,同時有助于判斷研究過程中是否存在偏倚。COS-STAD 推薦意見的 11 個條目屬于 COS-STAP 聲明和 COS-STAR 聲明中的范圍、利益相關者和共識過程三個范疇。在 COS-STAP 聲明和 COS-STAR 聲明中,僅提出應詳細描述這幾項內容,而 COS-STAD 推薦意見則對這幾項內容應達到哪些標準予以更詳細的規定,如研究范圍應包含的細節、參與者應納入的利益相關群體、共識過程應考慮的內容等,確保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可以參照 COS-STAD 推薦意見設立更詳細的方法學標準。
3 核心指標集研究及報告指南對中醫藥領域研究的意義
COS-STAR 聲明制定中,共識會議的參與者均來自歐洲和美國;而德爾菲調查的參與者大部分來自歐洲和北美,少數來自于亞洲、大洋洲和南美洲,其中包括 1 名中國大陸和 1 名中國香港的學者[1]。COS-STAD 推薦意見的研究小組成員均來自歐洲和美國;德爾菲調查參與者的來源不詳[2]。COS-STAP 聲明的制定中,共識會議的參與者均來自歐洲和美國;德爾菲調查的參與者大部分來自歐洲和北美,極少數來自大洋洲和亞洲[3]。筆者參與了 COS-STAP 的德爾菲調查,但是否有其他來自中國的中醫研究者參與相關指南的共識過程尚無法從公開資料中得知。從這些指南的參與者構成來看,其共識結果很難代表中國研究者的觀點。核心指標集研究與報告指南是否適用于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的構建,尚需進一步研究。我們認為從目前來看,核心指標集研究及報告指南對中醫藥領域仍具有重要意義。
3.1 有助于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研究的完整和透明
核心指標集研究在國內起步較晚[20, 21, 22],國內研究者陸續開展相關研究,但大部分都集中于方法學探討。截止到 2019 年 5 月,國內研究者注冊的核心指標集研究僅有 13 項,主要集中在中醫藥領域[23]。直到 2018 年,第一篇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研究方案才公開發表[24]。目前國內僅發表的 2 篇核心指標集研究方案均屬于中醫藥領域。
由于這兩篇研究方案均在 COS-STAP 聲明發布前發表,因此均并未完整報告 COS-STAP 聲明的相關條目:如一項研究未描述在共識中如何處理缺失數據,未提及核心指標集完成后的傳播計劃[24];另一項研究未詳細描述核心指標集涵蓋的目標人群,未提及如何刪除/合并結局指標,未描述在共識中如何處理缺失數據[25]。目前僅完成第一項研究并在學位論文中報告了研究結果[15],除未聲明利益沖突外,該研究詳細報告了 COS-STAR 聲明的其它條目。
在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研究的起步階段,推薦應用 COS-STAP 聲明和 COS-STAR 聲明進行研究方案和研究結果的報告,以確保研究設計及實施的完整和透明,減少研究偏倚的發生。
3.2 有助于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研究的規范化
目前,中醫藥領域臨床研究的方法學質量和報告質量普遍較低[26],導致很多研究無法為臨床實踐提供高質量證據。這種情況與相關臨床研究及報告指南引入國內較晚,且未引起研究者的足夠重視有關。將核心指標集研究及報告指南引入國內,應用于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研究,能幫助研究者規范化報告核心指標集研究的研究方案和研究結果,確保核心指標集的研究質量,減少低水平、重復研究的數量。
3.3 有助于中醫藥領域臨床研究者選擇合適的核心指標集
核心指標集從設計到完成一般需要幾年時間,加上當前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研究較少,以至于目前中醫研究者在開展臨床研究時,往往無合適的核心指標集可選擇。但是研究者可根據核心指標集研究及報告指南,判斷已完成的核心指標集的報告和研究質量及是否存在偏倚等情況,并可綜合考慮核心指標集涵蓋的健康問題、人群、干預措施等細節,判斷已有的核心指標集是否適合即將開展的中醫臨床研究。
3.4 有助于減少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研究的浪費
COMET 工作組成立的初衷是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在一個疾病領域制作一個核心指標集,以減少研究浪費。在未來的研究中,應關注同一疾病不同類型、不同干預措施、不同人群的共性,僅制作一個相關的核心指標集,并在其基礎上補充特異性的指標,而非同一疾病從不同角度出發制作多個核心指標集[27]。COS-STAP 聲明、COS-STAR 聲明和 COS-STAD 推薦意見的應用,能有效幫助研究者判斷現有的核心指標集是否適用于中醫藥臨床研究中具有普遍性的指標,如能在此基礎上補充中醫藥特異性指標,或針對現有核心指標集的中醫藥適用性咨詢中醫藥領域相關專家并達成共識,并不用針對中醫藥特定的干預措施開展新的研究,則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不必要的研究資源浪費。
3.5 為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研究方法學的完善提供借鑒
目前普遍認為,中醫藥領域的核心指標集應突出中醫特色,如中醫證候指標[21, 28, 29]。在目前發表的兩項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研究方案中,均提及了中醫證候相關信息,但僅有一項研究詳細描述了中醫證候指標的研究方法。現在可通過系統評價、病例回顧獲得特定疾病的證候名稱,形成中醫證候名稱數據庫;通過橫斷面調查獲得特定疾病中醫證候的分布,從中醫證候名稱數據庫中選擇與每類證候的證候要素相同或相似的證候名稱,由專家選出合適的證候名稱進行命名;對每類證候的四診信息進行共識,確定每類證候的核心癥狀/體征[15, 24]。但這些中醫藥證候指標選擇方法的優劣尚需進一步驗證。如果研究者能夠根據 COS-STAP 聲明和 COS-STAD 推薦意見進行研究設計,并根據中醫藥特點進行調整和優化,能夠有效幫助中醫研究者完善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研究的方法學。
4 展望
“工善其事,必利其器”,在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研究的起步階段引入 COS-STAP 聲明、COS-STAR 聲明和 COS-STAD 推薦意見,不僅能幫助相關研究者在研究之初制定完善的研究方案,也有助于提高研究的完整性、透明度和研究質量。同時,借鑒國外相對完善的核心指標集研究及報告方法,能有效減少中醫藥領域核心指標集研究資源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