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王浩, 王和平, 柯立鑫, 唐曉宇, 羅旭飛, 吳昊森, 王子君, 童雅婧, 肖淑君, 劉練, 陳耀龍. 中國雜志社或期刊編輯參與臨床實踐指南制訂的現狀調查.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19, 19(1): 54-61. doi: 10.7507/1672-2531.201803084 復制
2011 年,美國醫學研究所(Institute of Medicine,IOM)提出了臨床實踐指南(簡稱指南)的新定義:即基于系統評價的證據和平衡了不同干預措施的利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能夠為患者提供最佳保健服務的推薦意見[1]。基于循證醫學證據制訂指南是當前國內指南發展的趨勢[2]。1993 至 2016 年間,我國已有 664 部指南發布,大部分指南由中華醫學會及其學組制訂,有近 1/3 的指南與中醫藥相關,此外,中國每年還有大量的專家共識和專家意見等發表,但這些內容通常并未詳細交代其制訂方法,對證據的檢索和利用不夠系統全面,對利益沖突也沒有進行規范化管理[3]。因此在嚴格意義上說專家共識和專家意見等并不符合 IOM 對指南的定義,故本次研究并未納入這部分指南。
雜志社或期刊編輯參與指南的制訂是指雜志社作為指南制訂發起方或期刊編輯作為指南工作組成員參與到指南的制訂中。其參與指南制訂是否會影響指南的科學性、可靠性和透明性,目前國內外尚無相關研究。因此,本文主要調查、分析當前我國雜志社或期刊編輯參與指南制訂的情況,以期為相關指南的制訂提供參考。
1 資料與方法
1.1 納入與排除標準
納入標準:公開發表在國內學術期刊上的雜志社或編輯參與的指南。排除標準:① 指南摘要;② 書目指南;③ 國外指南的翻譯或改編版;④ 舊版指南;⑤ 專家共識和專家意見等。
1.2 文獻檢索策略
計算機檢索 WanFang Data、VIP、CNKI 和 CBM 數據庫,搜集雜志社或期刊編輯參與的指南,檢索時限均為建庫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納入研究的檢索策略見表 1。補充檢索百度、Google 及醫脈通網站,以獲取相關指南。

1.3 資料提取和質量評價
由 2 名研究者獨立采用 Excel 2016 軟件對納入指南進行信息提取和質量評價。提取的信息包括指南的題目、數量、發表年份、發表雜志、主導或參與雜志、雜志出現頻次、制訂機構、更新年份、ICD 10 分類、臨床用途、編輯角色、利益沖突聲明等。采用 AGREE Ⅱ對納入指南的質量進行評價[4]。
1.4 統計分析
由雜志社發起指南的制訂定義為“主導”,雜志社或期刊編輯參與到指南的具體制訂中定義為“參與”。采用 SPSS 19.0 軟件對 AGREEⅡ[4]評分結果進行獨立樣本 t 檢驗分析。
2 結果
2.1 文獻篩選流程及結果
初檢共獲得文獻 44 091 篇,經逐層篩選,最終納入 68 部指南[5-72],文獻篩選流程及結果見圖 1。

*所檢索的數據庫及檢出文獻數具體如下:WanFang Data(
2.2 納入指南的基本特征
納入指南的基本特征見表 2、表 3。68 部指南[5-72]中,雜志社主導的指南有 51 部[5-55](75.00%),編輯參與的指南有 17 部[56-72](25.00%);主導或參與指南制訂的雜志和指南發表的雜志一致的有 55 部[12-56, 63-72](80.88%)。主導或參與雜志中有 57 部[5, 7-10, 14-37, 42-56, 58, 60, 61, 63-72](83.82%)為 CSCD 收錄期刊,54 部[5, 7-10, 14-37, 42-49, 51-54, 56, 58, 60, 63-72](79.41%)為中華醫學會主辦;發表雜志中有 55 部[7-11, 14-37, 42-46, 48-56, 59-61, 64-72](80.88%)為 CSCD 收錄期刊,52 部[7-11, 14-37, 42-46, 48-49, 51-53, 56, 60-62, 64-72](76.47%)為中華醫學會主辦。從臨床用途看,診療指南最多(37 部[7-11, 14, 18, 20-26, 28, 30-32, 35, 42-44, 50-53, 56, 57, 60, 61, 65-69, 71, 72],54.41%)。從 ICD-10 分類看,循環系統疾病最多(19 部[12-15, 20, 21, 23, 28, 33, 42, 49, 51, 58, 63, 67, 68, 70-72],27.94%)。從主導或參與雜志出現的頻次看,《中華兒科雜志》最多(13 部[5, 6, 16, 17, 24-27, 30, 37, 45, 46, 48],19.12%)。從發表雜志的頻次看,《中華心血管病雜志》和《中華兒科雜志》最多(各 10 部,14.71%)。從指南制訂中的角色看,編輯作為專家組成員占比最多(9 部[59, 62, 65-68, 70-72],13.24%)。有 15 部[9, 11, 22, 35, 37, 43-46, 49, 51, 55, 60, 63, 69](22.06%)指南進行了更新,平均更新周期 3.86 年。中醫藥相關指南有 1 部[61]。


2.3 納入指南的質量評價結果
由 2 名研究人員采用 AGREE Ⅱ[4]對 68 部指南[5-72]獨立進行質量評價,得分越高說明指南在該領域的質量越高。各亞組在不同領域的得分和總體平均水平及與國內、國際平均水平的比較見表 3。
2.3.1 范圍和目的
該領域考察指南在闡述總目的、所涵蓋的衛生問題及所應用的人群等方面是否清晰明了[4]。在該領域中,有 5 部指南[8, 25, 35, 54, 70](7.35%)得分<20%,其中 1 部[35](1.47%)得分為 0。各亞組間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2.3.2 參與人員
此領域考察指南制訂過程中參與人員的構成及是否闡明指南的使用者。指南制訂小組應包含所有相關專業人員,如文獻檢索專家、統計學家、方法學家、臨床醫生等;同時參與人員中還應包括目標人群的代表,即患者、公眾等[4]。在該領域中,有 20 部指南[6, 7, 11, 12, 15, 17, 19, 23, 24, 27, 35, 36, 39, 40, 43, 52-54, 59, 72](29.41%)得分<20%,其中 6 部[7, 8, 11, 19, 36, 40](8.82%)得分為 0。各亞組間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2.3.3 制訂的嚴謹性
此領域考察在指南制訂的過程中各步驟的嚴謹性,包括證據的檢索、證據選擇標準的描述、推薦意見形成的描述、形成推薦意見時是否考慮了對健康的風險及副作用、推薦意見與證據之間的關系、專家外部評審和指南更新的步驟[4]。在該領域中,有 57 部指南[5-27, 30-44, 47, 51-53, 55-57, 60-62, 64-72](83.82%)得分<20%,其中 30 部[5-9, 12, 14, 16-20, 22, 25-27, 30, 31, 34, 36, 38, 47, 56, 60, 64-66, 68, 70-72](44.12%)得分<10%,6 部[7, 8, 41, 70-72](8.82%)得分為 0。2010 年之前的指南得分小于 2010 年之后的指南。其余各亞組間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2.3.4 表達的明晰性
此領域考察指南形成推薦意見時對推薦意見的表達是否清晰明了。推薦意見應該明確不含糊,同時應根據不同的情況給出不同的推薦意見[4]。在該領域中,有 3 部指南[27, 36, 48](4.41%)得分<20%。2010 年之前的指南得分小于 2010 年之后的指南;更新指南的得分大于未更新指南。其余各亞組間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2.3.5 應用性
此領域考察指南在應用過程中的適應性和可行性。指南應描述其應用的優劣勢、應用時潛在的資源投入問題、應用時的監控或審計標準,同時應為推薦意見應用于實踐提供建議及配套工具[4]。在該領域中,有 63 部[5-18, 21-27, 30, 32-72](92.65%)得分<20%,其中 41 部[5-8, 11, 12, 16,17, 21-25, 32-46, 48, 55, 56, 58-60, 63, 65, 67, 68, 70-72](60.29%)得分為 0。發表雜志和主導或參與雜志一致的指南得分大于不一致的指南。其余各亞組間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2.3.6 編輯獨立性
此領域考察指南制訂過程中的編輯獨立性。編輯獨立性包括贊助單位的觀點不影響指南的內容和指南闡述并強調了制訂小組成員的利益沖突[4],在該領域中,有 61 部指南[5-14, 16-19, 22, 24-47, 49, 52-72](89.71%)得分<20%,其中 60 部[5-14, 16-19, 22, 24-47, 49, 52-62, 64-72](88.24%)得分為 0。發表雜志和主導或參與雜志一致的指南得分高于不一致的指南。其余各亞組間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2.4 編輯參與指南的角色及利益沖突聲明
編輯參與的指南中,其擔任的角色及相應的指南數量為:專家組成員 9 部[59, 62, 65-68, 70-72]、編寫組成員 3 部[57, 61, 69]、起草和修訂 2 部[56, 64],角色報告不明確的 3 部[58, 60, 63]。68 部指南[5-72]中,共有 7 部指南[15, 20, 21, 23, 29, 50, 63]申明了贊助情況,其中 5 部指南[15, 20, 21, 23, 63]申明有藥廠贊助。在這 5 部指南中,1 部[15]申明無相關利益沖突;有 2 部指南[15, 50]申明無藥廠贊助和相關利益沖突,其中 1 部[50]申明有非營利性機構贊助。
3 討論
3.1 雜志社主導或編輯參與的指南數量較少,質量較高,更新情況較好
雜志社主導或編輯參與的指南總量較少,但其數量逐年增加。2003 年以來,我國每年都有雜志社或編輯參與的指南問世,特別在 2016 年其數量達到了 14 部[40-41, 45-51, 62, 69-72]。從 AGREEⅡ[4]評分看,雜志社或編輯參與制訂的指南質量普遍高于我國指南的平均水平,但與國際平均水平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
最新研究表明,中國指南的數量仍然在快速增長,且大部分的指南由中華醫學會分會及其學組制訂,有近 1/3 的指南與中醫藥相關[3]。相比于歐美指南,中國指南的質量整體偏低,中國的指南制訂者較少采用系統評價證據支持指南推薦意見。68 部納入指南基本符合國內指南的特點,但中醫藥指南相對缺乏。中醫藥是我國醫學的寶貴財富,目前國內中醫專家已經意識到中醫指南制訂的根本在于生產高質量證據 [15]。因此,加強雜志社、編輯和中醫專家在指南制訂領域的合作也勢在必行。同時,本次研究顯示雜志社或編輯參與的指南仍存在許多和國內指南相同的問題,雜志社或編輯參與的指南在質量提高上依然任重道遠。
指南的制訂過程中,可能存在發表層面的利益沖突。如果參與指南制訂的雜志與其他未參與雜志之間有相關的利益關系,那么指南的制訂和發表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受影響。若未對這些影響進行說明,則可能會在某些程度上影響指南的科學性、可靠性和透明性。本次研究結果顯示,在制訂的嚴謹性和表達的明晰性層面,主導或參與雜志和發表雜志一致的指南比不一致的指南 AGREE Ⅱ評分更高。這可能是由于指南發表在主導或參與雜志時,可以減少其他未參與雜志所帶來的影響,從而提高了指南質量。因此我們建議,雜志社主導或編輯參與的指南應盡量在其主導或參與雜志上進行發表,若因為某些原因導致無法實施時,也應對具體原因、相關利益沖突等進行全面、詳細的報告。
AGREE Ⅱ[4]指出指南應針對更新情況提供一套詳細的流程。同時 NICE 也對更新的方法和標準做出了具體規定[16]。我們的研究顯示,雜志社或編輯參與指南的更新率為 22.06%,平均更新周期 3.86 年。而調查顯示國際指南平均更新率約為 50%,普遍推薦的更新周期在 2~5 年[73]。這是因為作為指南基石的系統評價,在 3~5 年內就會失去價值,有時甚至更快[74, 75]。同時也有研究顯示我國指南平均更新率僅為 10%[76]。雜志社或編輯參與指南的更新率低于國際但略高于國內平均水平,且其更新周期在國際推薦范圍內。這可能是由于編輯和雜志社作為指南發表的工作者和機構,可以更清楚、全面、快捷地了解相關指南的更新情況,從而及時按照指南的更新標準[77]對指南進行更新。但同時我們發現,納入指南缺乏對更新方法、過程、步驟、更新年份和具體更新內容的報告,使得讀者無法判斷更新內容,也使指南缺乏可推廣性和可重復性。因此我們建議在指南更新時納入雜志社或期刊編輯以優化指南的更新,同時對更新方法、過程、步驟、更新年份和具體更新內容進行全面詳細的報告。
3.2 編輯及雜志社參與指南制訂的過程、方法、角色、利益沖突未充分報告
目前,許多國際大型指南制訂機構及組織都發布了其指南制訂的指導手冊或方法[78-81],中華醫學會也發布了其指南制訂的指導意見[82]。這些發布內容對指南制訂小組的成員、角色、職責等均有明確說明,即納入指南相關領域的臨床專家、方法學家等,但并無納入編輯的相關建議。然而,我們的研究顯示,編輯及雜志社參與的指南質量高于國內指南平均水平,這可能是由于編輯可以作為臨床專家、方法學家、統計學家等不同身份參與指南的制訂;并且編輯可能更清楚指南的報告和出版規范,因而可以有效提高指南的報告質量。因此在指南制訂和更新過程中,可考慮納入編輯及雜志社,以提高指南質量,并且今后在指南制訂手冊或指導意見中也可考慮明確闡明編輯及雜志社的工作。有研究[83]表明:編輯參與的研究通常會接受藥企等企業的資助,且金額不菲。然而納入的指南顯示,絕大多數指南對利益沖突和編輯擔任的角色未進行充分報告,這可能會影響指南的科學性、可靠性和透明性。因此我們建議雜志社或編輯參與指南制訂時,應對利益沖突和擔任角色進行充分報告。
3.3 本研究的局限性
本研究存在以下局限性:① 樣本的選取僅來自中國期刊發表的指南;② 研究數據以指南報告的數據為準,對未進行充分報告的,未做進一步獲取與分析;③ 未檢索在國外期刊發表的中國指南。
3.4 結論和建議
本文通過分析 68 部雜志社主導或期刊編輯參與的中國指南發現,雜志社或編輯參與制訂的指南質量普遍高于我國平均水平,但指南制訂的過程、方法、角色、利益沖突未充分報告。
為改進我國雜志社或期刊編輯參與指南制訂時存在的不足,現提出以下建議:① 指南制訂之初就應確立雜志社和編輯在指南制訂過程中的角色和職位;② 正式發布的指南中應單獨對雜志社和編輯參與的工作、步驟和方法予以明確詳細的報告;③ 應在指南中聲明雜志社和編輯參與指南制訂時的利益沖突,以減少偏倚。
2011 年,美國醫學研究所(Institute of Medicine,IOM)提出了臨床實踐指南(簡稱指南)的新定義:即基于系統評價的證據和平衡了不同干預措施的利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能夠為患者提供最佳保健服務的推薦意見[1]。基于循證醫學證據制訂指南是當前國內指南發展的趨勢[2]。1993 至 2016 年間,我國已有 664 部指南發布,大部分指南由中華醫學會及其學組制訂,有近 1/3 的指南與中醫藥相關,此外,中國每年還有大量的專家共識和專家意見等發表,但這些內容通常并未詳細交代其制訂方法,對證據的檢索和利用不夠系統全面,對利益沖突也沒有進行規范化管理[3]。因此在嚴格意義上說專家共識和專家意見等并不符合 IOM 對指南的定義,故本次研究并未納入這部分指南。
雜志社或期刊編輯參與指南的制訂是指雜志社作為指南制訂發起方或期刊編輯作為指南工作組成員參與到指南的制訂中。其參與指南制訂是否會影響指南的科學性、可靠性和透明性,目前國內外尚無相關研究。因此,本文主要調查、分析當前我國雜志社或期刊編輯參與指南制訂的情況,以期為相關指南的制訂提供參考。
1 資料與方法
1.1 納入與排除標準
納入標準:公開發表在國內學術期刊上的雜志社或編輯參與的指南。排除標準:① 指南摘要;② 書目指南;③ 國外指南的翻譯或改編版;④ 舊版指南;⑤ 專家共識和專家意見等。
1.2 文獻檢索策略
計算機檢索 WanFang Data、VIP、CNKI 和 CBM 數據庫,搜集雜志社或期刊編輯參與的指南,檢索時限均為建庫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納入研究的檢索策略見表 1。補充檢索百度、Google 及醫脈通網站,以獲取相關指南。

1.3 資料提取和質量評價
由 2 名研究者獨立采用 Excel 2016 軟件對納入指南進行信息提取和質量評價。提取的信息包括指南的題目、數量、發表年份、發表雜志、主導或參與雜志、雜志出現頻次、制訂機構、更新年份、ICD 10 分類、臨床用途、編輯角色、利益沖突聲明等。采用 AGREE Ⅱ對納入指南的質量進行評價[4]。
1.4 統計分析
由雜志社發起指南的制訂定義為“主導”,雜志社或期刊編輯參與到指南的具體制訂中定義為“參與”。采用 SPSS 19.0 軟件對 AGREEⅡ[4]評分結果進行獨立樣本 t 檢驗分析。
2 結果
2.1 文獻篩選流程及結果
初檢共獲得文獻 44 091 篇,經逐層篩選,最終納入 68 部指南[5-72],文獻篩選流程及結果見圖 1。

*所檢索的數據庫及檢出文獻數具體如下:WanFang Data(
2.2 納入指南的基本特征
納入指南的基本特征見表 2、表 3。68 部指南[5-72]中,雜志社主導的指南有 51 部[5-55](75.00%),編輯參與的指南有 17 部[56-72](25.00%);主導或參與指南制訂的雜志和指南發表的雜志一致的有 55 部[12-56, 63-72](80.88%)。主導或參與雜志中有 57 部[5, 7-10, 14-37, 42-56, 58, 60, 61, 63-72](83.82%)為 CSCD 收錄期刊,54 部[5, 7-10, 14-37, 42-49, 51-54, 56, 58, 60, 63-72](79.41%)為中華醫學會主辦;發表雜志中有 55 部[7-11, 14-37, 42-46, 48-56, 59-61, 64-72](80.88%)為 CSCD 收錄期刊,52 部[7-11, 14-37, 42-46, 48-49, 51-53, 56, 60-62, 64-72](76.47%)為中華醫學會主辦。從臨床用途看,診療指南最多(37 部[7-11, 14, 18, 20-26, 28, 30-32, 35, 42-44, 50-53, 56, 57, 60, 61, 65-69, 71, 72],54.41%)。從 ICD-10 分類看,循環系統疾病最多(19 部[12-15, 20, 21, 23, 28, 33, 42, 49, 51, 58, 63, 67, 68, 70-72],27.94%)。從主導或參與雜志出現的頻次看,《中華兒科雜志》最多(13 部[5, 6, 16, 17, 24-27, 30, 37, 45, 46, 48],19.12%)。從發表雜志的頻次看,《中華心血管病雜志》和《中華兒科雜志》最多(各 10 部,14.71%)。從指南制訂中的角色看,編輯作為專家組成員占比最多(9 部[59, 62, 65-68, 70-72],13.24%)。有 15 部[9, 11, 22, 35, 37, 43-46, 49, 51, 55, 60, 63, 69](22.06%)指南進行了更新,平均更新周期 3.86 年。中醫藥相關指南有 1 部[61]。


2.3 納入指南的質量評價結果
由 2 名研究人員采用 AGREE Ⅱ[4]對 68 部指南[5-72]獨立進行質量評價,得分越高說明指南在該領域的質量越高。各亞組在不同領域的得分和總體平均水平及與國內、國際平均水平的比較見表 3。
2.3.1 范圍和目的
該領域考察指南在闡述總目的、所涵蓋的衛生問題及所應用的人群等方面是否清晰明了[4]。在該領域中,有 5 部指南[8, 25, 35, 54, 70](7.35%)得分<20%,其中 1 部[35](1.47%)得分為 0。各亞組間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2.3.2 參與人員
此領域考察指南制訂過程中參與人員的構成及是否闡明指南的使用者。指南制訂小組應包含所有相關專業人員,如文獻檢索專家、統計學家、方法學家、臨床醫生等;同時參與人員中還應包括目標人群的代表,即患者、公眾等[4]。在該領域中,有 20 部指南[6, 7, 11, 12, 15, 17, 19, 23, 24, 27, 35, 36, 39, 40, 43, 52-54, 59, 72](29.41%)得分<20%,其中 6 部[7, 8, 11, 19, 36, 40](8.82%)得分為 0。各亞組間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2.3.3 制訂的嚴謹性
此領域考察在指南制訂的過程中各步驟的嚴謹性,包括證據的檢索、證據選擇標準的描述、推薦意見形成的描述、形成推薦意見時是否考慮了對健康的風險及副作用、推薦意見與證據之間的關系、專家外部評審和指南更新的步驟[4]。在該領域中,有 57 部指南[5-27, 30-44, 47, 51-53, 55-57, 60-62, 64-72](83.82%)得分<20%,其中 30 部[5-9, 12, 14, 16-20, 22, 25-27, 30, 31, 34, 36, 38, 47, 56, 60, 64-66, 68, 70-72](44.12%)得分<10%,6 部[7, 8, 41, 70-72](8.82%)得分為 0。2010 年之前的指南得分小于 2010 年之后的指南。其余各亞組間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2.3.4 表達的明晰性
此領域考察指南形成推薦意見時對推薦意見的表達是否清晰明了。推薦意見應該明確不含糊,同時應根據不同的情況給出不同的推薦意見[4]。在該領域中,有 3 部指南[27, 36, 48](4.41%)得分<20%。2010 年之前的指南得分小于 2010 年之后的指南;更新指南的得分大于未更新指南。其余各亞組間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2.3.5 應用性
此領域考察指南在應用過程中的適應性和可行性。指南應描述其應用的優劣勢、應用時潛在的資源投入問題、應用時的監控或審計標準,同時應為推薦意見應用于實踐提供建議及配套工具[4]。在該領域中,有 63 部[5-18, 21-27, 30, 32-72](92.65%)得分<20%,其中 41 部[5-8, 11, 12, 16,17, 21-25, 32-46, 48, 55, 56, 58-60, 63, 65, 67, 68, 70-72](60.29%)得分為 0。發表雜志和主導或參與雜志一致的指南得分大于不一致的指南。其余各亞組間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2.3.6 編輯獨立性
此領域考察指南制訂過程中的編輯獨立性。編輯獨立性包括贊助單位的觀點不影響指南的內容和指南闡述并強調了制訂小組成員的利益沖突[4],在該領域中,有 61 部指南[5-14, 16-19, 22, 24-47, 49, 52-72](89.71%)得分<20%,其中 60 部[5-14, 16-19, 22, 24-47, 49, 52-62, 64-72](88.24%)得分為 0。發表雜志和主導或參與雜志一致的指南得分高于不一致的指南。其余各亞組間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2.4 編輯參與指南的角色及利益沖突聲明
編輯參與的指南中,其擔任的角色及相應的指南數量為:專家組成員 9 部[59, 62, 65-68, 70-72]、編寫組成員 3 部[57, 61, 69]、起草和修訂 2 部[56, 64],角色報告不明確的 3 部[58, 60, 63]。68 部指南[5-72]中,共有 7 部指南[15, 20, 21, 23, 29, 50, 63]申明了贊助情況,其中 5 部指南[15, 20, 21, 23, 63]申明有藥廠贊助。在這 5 部指南中,1 部[15]申明無相關利益沖突;有 2 部指南[15, 50]申明無藥廠贊助和相關利益沖突,其中 1 部[50]申明有非營利性機構贊助。
3 討論
3.1 雜志社主導或編輯參與的指南數量較少,質量較高,更新情況較好
雜志社主導或編輯參與的指南總量較少,但其數量逐年增加。2003 年以來,我國每年都有雜志社或編輯參與的指南問世,特別在 2016 年其數量達到了 14 部[40-41, 45-51, 62, 69-72]。從 AGREEⅡ[4]評分看,雜志社或編輯參與制訂的指南質量普遍高于我國指南的平均水平,但與國際平均水平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
最新研究表明,中國指南的數量仍然在快速增長,且大部分的指南由中華醫學會分會及其學組制訂,有近 1/3 的指南與中醫藥相關[3]。相比于歐美指南,中國指南的質量整體偏低,中國的指南制訂者較少采用系統評價證據支持指南推薦意見。68 部納入指南基本符合國內指南的特點,但中醫藥指南相對缺乏。中醫藥是我國醫學的寶貴財富,目前國內中醫專家已經意識到中醫指南制訂的根本在于生產高質量證據 [15]。因此,加強雜志社、編輯和中醫專家在指南制訂領域的合作也勢在必行。同時,本次研究顯示雜志社或編輯參與的指南仍存在許多和國內指南相同的問題,雜志社或編輯參與的指南在質量提高上依然任重道遠。
指南的制訂過程中,可能存在發表層面的利益沖突。如果參與指南制訂的雜志與其他未參與雜志之間有相關的利益關系,那么指南的制訂和發表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受影響。若未對這些影響進行說明,則可能會在某些程度上影響指南的科學性、可靠性和透明性。本次研究結果顯示,在制訂的嚴謹性和表達的明晰性層面,主導或參與雜志和發表雜志一致的指南比不一致的指南 AGREE Ⅱ評分更高。這可能是由于指南發表在主導或參與雜志時,可以減少其他未參與雜志所帶來的影響,從而提高了指南質量。因此我們建議,雜志社主導或編輯參與的指南應盡量在其主導或參與雜志上進行發表,若因為某些原因導致無法實施時,也應對具體原因、相關利益沖突等進行全面、詳細的報告。
AGREE Ⅱ[4]指出指南應針對更新情況提供一套詳細的流程。同時 NICE 也對更新的方法和標準做出了具體規定[16]。我們的研究顯示,雜志社或編輯參與指南的更新率為 22.06%,平均更新周期 3.86 年。而調查顯示國際指南平均更新率約為 50%,普遍推薦的更新周期在 2~5 年[73]。這是因為作為指南基石的系統評價,在 3~5 年內就會失去價值,有時甚至更快[74, 75]。同時也有研究顯示我國指南平均更新率僅為 10%[76]。雜志社或編輯參與指南的更新率低于國際但略高于國內平均水平,且其更新周期在國際推薦范圍內。這可能是由于編輯和雜志社作為指南發表的工作者和機構,可以更清楚、全面、快捷地了解相關指南的更新情況,從而及時按照指南的更新標準[77]對指南進行更新。但同時我們發現,納入指南缺乏對更新方法、過程、步驟、更新年份和具體更新內容的報告,使得讀者無法判斷更新內容,也使指南缺乏可推廣性和可重復性。因此我們建議在指南更新時納入雜志社或期刊編輯以優化指南的更新,同時對更新方法、過程、步驟、更新年份和具體更新內容進行全面詳細的報告。
3.2 編輯及雜志社參與指南制訂的過程、方法、角色、利益沖突未充分報告
目前,許多國際大型指南制訂機構及組織都發布了其指南制訂的指導手冊或方法[78-81],中華醫學會也發布了其指南制訂的指導意見[82]。這些發布內容對指南制訂小組的成員、角色、職責等均有明確說明,即納入指南相關領域的臨床專家、方法學家等,但并無納入編輯的相關建議。然而,我們的研究顯示,編輯及雜志社參與的指南質量高于國內指南平均水平,這可能是由于編輯可以作為臨床專家、方法學家、統計學家等不同身份參與指南的制訂;并且編輯可能更清楚指南的報告和出版規范,因而可以有效提高指南的報告質量。因此在指南制訂和更新過程中,可考慮納入編輯及雜志社,以提高指南質量,并且今后在指南制訂手冊或指導意見中也可考慮明確闡明編輯及雜志社的工作。有研究[83]表明:編輯參與的研究通常會接受藥企等企業的資助,且金額不菲。然而納入的指南顯示,絕大多數指南對利益沖突和編輯擔任的角色未進行充分報告,這可能會影響指南的科學性、可靠性和透明性。因此我們建議雜志社或編輯參與指南制訂時,應對利益沖突和擔任角色進行充分報告。
3.3 本研究的局限性
本研究存在以下局限性:① 樣本的選取僅來自中國期刊發表的指南;② 研究數據以指南報告的數據為準,對未進行充分報告的,未做進一步獲取與分析;③ 未檢索在國外期刊發表的中國指南。
3.4 結論和建議
本文通過分析 68 部雜志社主導或期刊編輯參與的中國指南發現,雜志社或編輯參與制訂的指南質量普遍高于我國平均水平,但指南制訂的過程、方法、角色、利益沖突未充分報告。
為改進我國雜志社或期刊編輯參與指南制訂時存在的不足,現提出以下建議:① 指南制訂之初就應確立雜志社和編輯在指南制訂過程中的角色和職位;② 正式發布的指南中應單獨對雜志社和編輯參與的工作、步驟和方法予以明確詳細的報告;③ 應在指南中聲明雜志社和編輯參與指南制訂時的利益沖突,以減少偏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