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張林, 趙明娟, 黃瑞秀, 梁丹丹, 曾憲濤, 趙博, 靳英輝. 2017 年中國發布的臨床實踐指南人員構成的分析.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19, 19(1): 62-72. doi: 10.7507/1672-2531.201805164 復制
臨床實踐指南(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CPG)是基于系統評價證據,平衡不同干預措施利弊后形成的能夠為患者提供最佳保健服務的推薦意見[1]。指南制訂小組人員的確定是指南順利完成的重要步驟之一,多學科合作構建指南是指南制訂的基本要求。英國國家衛生與服務優化研究院(NICE)強調指南制訂委員會成員應具備多學科性,因其可帶來不同的信仰、價值觀和經驗[2]。國際上也一致認為,指南制訂小組成員的組成應該是多學科的,需要有來自所有相關專業的代表及患者、護理人員和志愿組織的參與,這有助于指南制訂過程的推進和推薦建議的推廣[3, 4]。我國亦積極響應這一觀點,中華醫學會強調指南制/修訂小組一般應由具備:臨床醫學、循證醫學、衛生經濟學、流行病學、文獻學、統計學等專業技能的成員組成,可適當增設本領域或其他領域的有關人員[5]。指南制訂人員的遴選及項目組的籌建應依據指南制訂目的、項目主題、制訂時限、應用范圍等確定,實際籌建過程中還應明確人員職責及任務分配,平衡每個小組的成員組成,以實現成員的興趣、技能、專業知識、價值觀和其他認知的互補,盡可能消除潛在偏倚[6]。為了解國內指南制訂過程中指南制訂成員選擇及項目組建立情況,本文對 2017 年我國發布的 CPG 中有關指南制訂人員方面的情況進行分析,以明確當下我國 CPG 制訂時對人員組成這一方面的關注現狀并為未來 CPG 的制訂提供參考。
1 資料與方法
1.1 納入與排除標準
1.1.1 納入標準
2017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發布的所有中國醫藥衛生類 CPG,若檢索到的指南同時具有兩個和多個版本,納入最新發表的版本。
1.1.2 排除標準
① 直接翻譯或者改編的國外 CPG;② CPG 的解讀;③ 如不同刊物同步發表同一篇 CPG,選擇其中之一;④ 僅有 CPG 的部分內容或短摘要;⑤ 專家共識或區域指南。
1.2 文獻檢索策略
計算機檢索 CNKI、WanFang Data 和 CBM 數據庫,補充檢索 Google 學術,搜集 2017 年我國發布的醫藥衛生類 CPG,檢索時限為 2017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中文檢索詞包括:指南、指引、常規、共識、推薦等,限定領域為“醫藥衛生科技”或“醫藥、衛生”。以 CNKI 為例, 其具體檢索策略見框 1。

1.3 文獻篩選與資料提取
由 2 名研究者獨立篩選文獻并交叉核對,若遇分歧則討論解決。使用預先設計好的資料提取表提取資料,提取內容包括:① 納入指南的基本特征,包括名稱和制訂組織;② 指南制訂成員構成情況,包括指導小組、專家組(專業、來自醫院等級、地域、性別、年齡)、患者、秘書、方法學家、外部評審小組、編輯/執筆、顧問、外部資助者及其他。
1.4 統計分析
使用 Excel 2013 軟件進行資料整理和數據分析。
2 結果
2.1 文獻篩選流程及結果
初檢共獲得相關文獻 7 998 篇。經逐層篩選,最終納入 54 部 CPG[7-60],文獻篩選流程及結果見圖 1。

*所檢索的數據庫及檢出文獻數具體如下:CNKI(
2.2 納入指南的人員組成及分析結果
從關注領域來看,納入 CPG 涵蓋診斷、預防、治療各個方面,絕大部分為治療 CPG。納入的 CPG 中由學會/協會制訂的共 49 部[7-9, 11-26, 30, 31, 33-60],占總評價指南的 90.7%,包括:中華醫學會、中華中醫藥學會、中國醫師協會、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中國免疫學會、中國研究型醫院學會、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介入醫學委員會、中華預防醫學會、中國整形美容協會、中國抗癌協會、中國營養學會等。其中大部分指南由學會/協會聯合制訂,如《中國動脈導管未閉介入治療指南 2017》由中華醫學會心血管病學分會結構性心臟病學組與中國醫師協會心血管內科醫師分會結構性心臟病專業委員會聯合制訂。24 部[8, 9, 11, 13-15, 17, 19-21, 23, 24, 27-29, 32-38, 49, 50](44.4%)指南報告了指南制訂人員的地域分布及制訂人員單位歸屬,如醫院、學校、科研機構等,如《慢性腎臟病篩查診斷及防治指南》制訂人員涵蓋上海地區不同等級(三甲、三乙、二甲)醫院專家[27],其中《診斷性介入肺臟病學快速現場評價臨床實施指南》專家組中涵蓋境外(美國)專家[14],另一個《國家基層高血壓防治管理指南》制訂專家均來自基層醫院,但未提供專家的地域分布[10]。
幾乎所有的指南均體現了臨床專業相關的多學科合作,如《高血壓合理用藥指南(第 2 版)》由肝病科、消化科、感染科、藥學、病理科、病原生物學、檢驗科、影像科、循證醫學、流行病學專家分工寫作而成。15 部[9, 25, 28, 39-51](27.8%)提到方法學家參與,其中 13 部[28, 39-50](24.1%)含文獻檢索專家,2 部[25, 28](3.7%)含流行病學家,2 部[25, 28](3.7%)含循證醫學專家,1 部[9](1.9%)含統計學專家,但均未提到專業指南制訂方法學家參與,也未提及系統評價專家及信息專家。3 部[25, 28, 49](5.6%)提及指南草案送外審/同行評審,其中《糖尿病前期中醫藥循證臨床實踐指南》[28]在評審過程中有患者參與。所有指南均未成立獨立的系統評價小組。
所評價指南中含中醫藥相關指南 17 部[7, 11, 20, 28, 39-50, 55](31.5%),內容包括中醫兒科診療、病毒性肝炎中醫辨證、良性前列腺增生中西醫結合診療、肺脹臨床實踐指南、糖尿病中醫診療等。其指南制訂大部分由中華中醫藥學會發起,個別由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機構發起。其中《中醫兒科臨床診療指南》系列指南均由中華中醫藥學會、中醫臨床診療指南制/修訂專家總指導組和兒科專家指導組學會聯合發起,多位中醫兒科專家共同制訂。中醫指南中專家信息涵蓋了其所屬專業及學科,但未提供專家成員性別、所屬機構等級、地理區域。雖然中醫指南未明確說明有相關方法學家的參與,但指南中描述進行了文獻檢索、文獻評價、文獻總結及質量方法學評價和臨床一致性評價[39-46]。《天皰瘡中醫診療指南》詳細列出共識專家參與,共識專家來自于中華中醫藥學會皮膚科分會、北京中醫藥學會皮膚科分會、北京中西醫結合學會皮膚病分會副主任委員及以上專家及北京中醫藥大學循證醫學中心的臨床流行病學和循證醫學專業人員,其主要作用是對所有的證據進行評判,并對初稿各項條目內容進行充分地討論,以無記名形式對草案的修改內容進行投票[50]。結果見表 1。





3 討論
構建合理、組織有序的指南項目組是產生高質量指南的保證,為消除潛在偏倚,最理想的情況是遵守指南制訂的多學科性、制/修訂過程中方法學家參與、充分考慮患者的意愿和價值觀。本研究通過對 2017 年國內發表的指南文獻進行綜合分析,明確當下我國 CPG 制訂時對這一方面的關注現狀,并為未來 CPG 的制訂在指南制訂人員構成方面提供參考。
3.1 多學科合作的重要性
WHO 指南制訂手冊指出指南制訂小組成員組成應盡量涵蓋多學科[61]。多學科的含義為指南制訂項目組納入所有受指南影響的學科及團體代表。一般來說,多學科常指與指南制訂范圍有關的臨床相關學科專家,并考慮成員的專業、性別、地理分布平衡。目前國際指南制訂趨勢多傾向于納入所有利益相關者,如醫療服務提供者、該研究領域的臨床專家、政策制訂者、指南用戶、非專業人員(患者、公眾、家屬、照護者、志愿者)等,確保所有可能受指南影響的人群參與。多學科合作在 2017 年我國制訂的指南中體現的較為完整,大部分指南制訂小組報告了其成員來自于多個臨床相關學科,部分指南提供了臨床專家的來源地區或單位名稱,如《肝硬化腹水及相關并發癥的診療指南》制訂組由來自內蒙古、重慶、北京、西安、沈陽、湖北、吉林、河南、新疆等 30 多個省市的三甲醫院肝病科、消化科、感染科、藥學、醫學統計學、病理科、病原生物學等臨床相關領域專家組成[9]。
3.2 指南制訂過程中方法學專家參與的重要性
制訂指南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指南制訂過程中會涉及文獻的查閱、評價、綜合、形成推薦意見等諸多環節,為保證指南的科學性,指南制訂過程應該有嚴格的方法學專業人員參與給予指導,例如專業的指南制訂方法專家、信息學專業人員、系統評價方法學家、循證醫學方法學家、流行病學家、統計學家及衛生經濟學家等。已發表指南中部分指南制訂過程涉及方法學家的參與,如《糖尿病前期中醫藥循證臨床實踐指南》的制訂成員組成完整合理,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其成員不僅有臨床內分泌專家、咨詢專家、醫院管理者、中醫基礎理論研究人員,還有流行病學、循證醫學、文獻檢索等方法學專家的參與[28];《中醫兒科臨床診療指南》及《中醫治未病實踐指南》系列文章亦提到方法學專家的參與。
3.3 患者參與的重要性
中華醫學會《制/修訂〈臨床診療指南〉的基本方法及程序》建議指南制訂過程邀請患者代表作為指南制/修訂小組成員[5]。患者或其代表參與指南制訂過程對確保反映其需求、關注、偏好很重要,他們可能對衛生保健專業人員的衛生保健過程、優先事項和結果有不同的觀點。可應用患者咨詢(訪談、患者的指南評審)方法獲得患者觀點,充分聽取患者的意見,補充被醫務工作者忽略的問題。2017 年我國制訂的指南中僅《糖尿病前期中醫藥循證臨床實踐指南》制訂中有患者參與,但患者作為利益相關者,并沒有參與指南制訂全過程,只是由 5 名糖尿病前期患者閱讀指南草稿給出意見,該意見經指南制訂小組討論后酌情納入修改[28]。由此看出我國指南制訂過程對于患者的意見考慮仍不足,這可能會影響指南的可實施性。
3.4 外部評審小組的重要性
WHO 指出外部評審小組由對指南主題感興趣的人員及受推薦意見影響的個人組成,包括臨床實踐領域、技術及方法學專家,各級醫務人員,患者及公眾等利益相關者[61]。臨床實踐領域及技術、方法專家評判指南的可行性及內容的正確性;各級醫務人員(尤其一線臨床醫師)作為指南的直接使用者評價指南的實施性或可操作性,因其更了解各地患者群體的特點,對于指南的制訂可給予不同角度的意見或建議。
2017 年我國制訂的指南中僅有 3 部將指南草稿進行外部/同行評審;《高血壓合理用藥指南(第 2 版)》只提及初稿進行多方評審,并未指明評審團隊構成[25];《糖尿病前期中醫藥循證臨床實踐指南》《糖尿病周圍神經病變中醫臨床診療指南(2016 年版)》將修訂后的指南送至同行專家評審,并指出同行專家是指南制訂小組外的獨立成員,包括臨床領域和方法學方面的專家[28, 29]。提示我國指南制訂時對外部評審重要性認識仍不足,且更多依賴于具有較高學術地位的臨床專家或學會主席,而未體現各級一線醫務人員、患者及公眾等利益相關者的充分參與。
3.5 規范及確定指南制訂人員的選擇:利益相關方分析
組織指南制訂團隊之前首先要確定利益相關方。利益相關方主要包括提供醫療服務及接受醫療服務兩方面人群。愛爾蘭臨床效益委員會(National Clinical Effectiveness Committee,NCEC)指出利益相關方可能包括:① 衛生保健專業人員,可能需要涵蓋初級衛生保健、二級、三級醫療機構或其他類型級別衛生機構人員;② 醫療服務使用者如患者、照護者、公眾;③ 各級各類衛生機構管理者;④ 志愿者團體或慈善機構;⑤ 相關專業組織;⑥ 政府或衛生行政部門;⑦ 教育提供者;⑧ 衛生質量監管機構;⑨ 已經完成類似或相關指南的國際組織。可使用利益相關方分析矩陣(stakeholder analysis matrix)幫助確定[62]。擬定指南草案時應充分考慮來自利益相關方的建議,以保證指南具有高度的可行性及可實施性。
總之,本研究結果顯示,我國 CPG 制訂/修訂組織對多學科合作、方法學家(包括系統評價人員)的參與、患者參與及外部評審團隊的重要性認識仍顯不足,這將影響 CPG 的質量及實施性。建議未來制訂/修訂 CPG 時首先確定利益相關方,加強多學科的合作及充分考慮患者的意愿。
利益沖突聲明:本研究無利益沖突。
臨床實踐指南(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CPG)是基于系統評價證據,平衡不同干預措施利弊后形成的能夠為患者提供最佳保健服務的推薦意見[1]。指南制訂小組人員的確定是指南順利完成的重要步驟之一,多學科合作構建指南是指南制訂的基本要求。英國國家衛生與服務優化研究院(NICE)強調指南制訂委員會成員應具備多學科性,因其可帶來不同的信仰、價值觀和經驗[2]。國際上也一致認為,指南制訂小組成員的組成應該是多學科的,需要有來自所有相關專業的代表及患者、護理人員和志愿組織的參與,這有助于指南制訂過程的推進和推薦建議的推廣[3, 4]。我國亦積極響應這一觀點,中華醫學會強調指南制/修訂小組一般應由具備:臨床醫學、循證醫學、衛生經濟學、流行病學、文獻學、統計學等專業技能的成員組成,可適當增設本領域或其他領域的有關人員[5]。指南制訂人員的遴選及項目組的籌建應依據指南制訂目的、項目主題、制訂時限、應用范圍等確定,實際籌建過程中還應明確人員職責及任務分配,平衡每個小組的成員組成,以實現成員的興趣、技能、專業知識、價值觀和其他認知的互補,盡可能消除潛在偏倚[6]。為了解國內指南制訂過程中指南制訂成員選擇及項目組建立情況,本文對 2017 年我國發布的 CPG 中有關指南制訂人員方面的情況進行分析,以明確當下我國 CPG 制訂時對人員組成這一方面的關注現狀并為未來 CPG 的制訂提供參考。
1 資料與方法
1.1 納入與排除標準
1.1.1 納入標準
2017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發布的所有中國醫藥衛生類 CPG,若檢索到的指南同時具有兩個和多個版本,納入最新發表的版本。
1.1.2 排除標準
① 直接翻譯或者改編的國外 CPG;② CPG 的解讀;③ 如不同刊物同步發表同一篇 CPG,選擇其中之一;④ 僅有 CPG 的部分內容或短摘要;⑤ 專家共識或區域指南。
1.2 文獻檢索策略
計算機檢索 CNKI、WanFang Data 和 CBM 數據庫,補充檢索 Google 學術,搜集 2017 年我國發布的醫藥衛生類 CPG,檢索時限為 2017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中文檢索詞包括:指南、指引、常規、共識、推薦等,限定領域為“醫藥衛生科技”或“醫藥、衛生”。以 CNKI 為例, 其具體檢索策略見框 1。

1.3 文獻篩選與資料提取
由 2 名研究者獨立篩選文獻并交叉核對,若遇分歧則討論解決。使用預先設計好的資料提取表提取資料,提取內容包括:① 納入指南的基本特征,包括名稱和制訂組織;② 指南制訂成員構成情況,包括指導小組、專家組(專業、來自醫院等級、地域、性別、年齡)、患者、秘書、方法學家、外部評審小組、編輯/執筆、顧問、外部資助者及其他。
1.4 統計分析
使用 Excel 2013 軟件進行資料整理和數據分析。
2 結果
2.1 文獻篩選流程及結果
初檢共獲得相關文獻 7 998 篇。經逐層篩選,最終納入 54 部 CPG[7-60],文獻篩選流程及結果見圖 1。

*所檢索的數據庫及檢出文獻數具體如下:CNKI(
2.2 納入指南的人員組成及分析結果
從關注領域來看,納入 CPG 涵蓋診斷、預防、治療各個方面,絕大部分為治療 CPG。納入的 CPG 中由學會/協會制訂的共 49 部[7-9, 11-26, 30, 31, 33-60],占總評價指南的 90.7%,包括:中華醫學會、中華中醫藥學會、中國醫師協會、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中國免疫學會、中國研究型醫院學會、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介入醫學委員會、中華預防醫學會、中國整形美容協會、中國抗癌協會、中國營養學會等。其中大部分指南由學會/協會聯合制訂,如《中國動脈導管未閉介入治療指南 2017》由中華醫學會心血管病學分會結構性心臟病學組與中國醫師協會心血管內科醫師分會結構性心臟病專業委員會聯合制訂。24 部[8, 9, 11, 13-15, 17, 19-21, 23, 24, 27-29, 32-38, 49, 50](44.4%)指南報告了指南制訂人員的地域分布及制訂人員單位歸屬,如醫院、學校、科研機構等,如《慢性腎臟病篩查診斷及防治指南》制訂人員涵蓋上海地區不同等級(三甲、三乙、二甲)醫院專家[27],其中《診斷性介入肺臟病學快速現場評價臨床實施指南》專家組中涵蓋境外(美國)專家[14],另一個《國家基層高血壓防治管理指南》制訂專家均來自基層醫院,但未提供專家的地域分布[10]。
幾乎所有的指南均體現了臨床專業相關的多學科合作,如《高血壓合理用藥指南(第 2 版)》由肝病科、消化科、感染科、藥學、病理科、病原生物學、檢驗科、影像科、循證醫學、流行病學專家分工寫作而成。15 部[9, 25, 28, 39-51](27.8%)提到方法學家參與,其中 13 部[28, 39-50](24.1%)含文獻檢索專家,2 部[25, 28](3.7%)含流行病學家,2 部[25, 28](3.7%)含循證醫學專家,1 部[9](1.9%)含統計學專家,但均未提到專業指南制訂方法學家參與,也未提及系統評價專家及信息專家。3 部[25, 28, 49](5.6%)提及指南草案送外審/同行評審,其中《糖尿病前期中醫藥循證臨床實踐指南》[28]在評審過程中有患者參與。所有指南均未成立獨立的系統評價小組。
所評價指南中含中醫藥相關指南 17 部[7, 11, 20, 28, 39-50, 55](31.5%),內容包括中醫兒科診療、病毒性肝炎中醫辨證、良性前列腺增生中西醫結合診療、肺脹臨床實踐指南、糖尿病中醫診療等。其指南制訂大部分由中華中醫藥學會發起,個別由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機構發起。其中《中醫兒科臨床診療指南》系列指南均由中華中醫藥學會、中醫臨床診療指南制/修訂專家總指導組和兒科專家指導組學會聯合發起,多位中醫兒科專家共同制訂。中醫指南中專家信息涵蓋了其所屬專業及學科,但未提供專家成員性別、所屬機構等級、地理區域。雖然中醫指南未明確說明有相關方法學家的參與,但指南中描述進行了文獻檢索、文獻評價、文獻總結及質量方法學評價和臨床一致性評價[39-46]。《天皰瘡中醫診療指南》詳細列出共識專家參與,共識專家來自于中華中醫藥學會皮膚科分會、北京中醫藥學會皮膚科分會、北京中西醫結合學會皮膚病分會副主任委員及以上專家及北京中醫藥大學循證醫學中心的臨床流行病學和循證醫學專業人員,其主要作用是對所有的證據進行評判,并對初稿各項條目內容進行充分地討論,以無記名形式對草案的修改內容進行投票[50]。結果見表 1。





3 討論
構建合理、組織有序的指南項目組是產生高質量指南的保證,為消除潛在偏倚,最理想的情況是遵守指南制訂的多學科性、制/修訂過程中方法學家參與、充分考慮患者的意愿和價值觀。本研究通過對 2017 年國內發表的指南文獻進行綜合分析,明確當下我國 CPG 制訂時對這一方面的關注現狀,并為未來 CPG 的制訂在指南制訂人員構成方面提供參考。
3.1 多學科合作的重要性
WHO 指南制訂手冊指出指南制訂小組成員組成應盡量涵蓋多學科[61]。多學科的含義為指南制訂項目組納入所有受指南影響的學科及團體代表。一般來說,多學科常指與指南制訂范圍有關的臨床相關學科專家,并考慮成員的專業、性別、地理分布平衡。目前國際指南制訂趨勢多傾向于納入所有利益相關者,如醫療服務提供者、該研究領域的臨床專家、政策制訂者、指南用戶、非專業人員(患者、公眾、家屬、照護者、志愿者)等,確保所有可能受指南影響的人群參與。多學科合作在 2017 年我國制訂的指南中體現的較為完整,大部分指南制訂小組報告了其成員來自于多個臨床相關學科,部分指南提供了臨床專家的來源地區或單位名稱,如《肝硬化腹水及相關并發癥的診療指南》制訂組由來自內蒙古、重慶、北京、西安、沈陽、湖北、吉林、河南、新疆等 30 多個省市的三甲醫院肝病科、消化科、感染科、藥學、醫學統計學、病理科、病原生物學等臨床相關領域專家組成[9]。
3.2 指南制訂過程中方法學專家參與的重要性
制訂指南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指南制訂過程中會涉及文獻的查閱、評價、綜合、形成推薦意見等諸多環節,為保證指南的科學性,指南制訂過程應該有嚴格的方法學專業人員參與給予指導,例如專業的指南制訂方法專家、信息學專業人員、系統評價方法學家、循證醫學方法學家、流行病學家、統計學家及衛生經濟學家等。已發表指南中部分指南制訂過程涉及方法學家的參與,如《糖尿病前期中醫藥循證臨床實踐指南》的制訂成員組成完整合理,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其成員不僅有臨床內分泌專家、咨詢專家、醫院管理者、中醫基礎理論研究人員,還有流行病學、循證醫學、文獻檢索等方法學專家的參與[28];《中醫兒科臨床診療指南》及《中醫治未病實踐指南》系列文章亦提到方法學專家的參與。
3.3 患者參與的重要性
中華醫學會《制/修訂〈臨床診療指南〉的基本方法及程序》建議指南制訂過程邀請患者代表作為指南制/修訂小組成員[5]。患者或其代表參與指南制訂過程對確保反映其需求、關注、偏好很重要,他們可能對衛生保健專業人員的衛生保健過程、優先事項和結果有不同的觀點。可應用患者咨詢(訪談、患者的指南評審)方法獲得患者觀點,充分聽取患者的意見,補充被醫務工作者忽略的問題。2017 年我國制訂的指南中僅《糖尿病前期中醫藥循證臨床實踐指南》制訂中有患者參與,但患者作為利益相關者,并沒有參與指南制訂全過程,只是由 5 名糖尿病前期患者閱讀指南草稿給出意見,該意見經指南制訂小組討論后酌情納入修改[28]。由此看出我國指南制訂過程對于患者的意見考慮仍不足,這可能會影響指南的可實施性。
3.4 外部評審小組的重要性
WHO 指出外部評審小組由對指南主題感興趣的人員及受推薦意見影響的個人組成,包括臨床實踐領域、技術及方法學專家,各級醫務人員,患者及公眾等利益相關者[61]。臨床實踐領域及技術、方法專家評判指南的可行性及內容的正確性;各級醫務人員(尤其一線臨床醫師)作為指南的直接使用者評價指南的實施性或可操作性,因其更了解各地患者群體的特點,對于指南的制訂可給予不同角度的意見或建議。
2017 年我國制訂的指南中僅有 3 部將指南草稿進行外部/同行評審;《高血壓合理用藥指南(第 2 版)》只提及初稿進行多方評審,并未指明評審團隊構成[25];《糖尿病前期中醫藥循證臨床實踐指南》《糖尿病周圍神經病變中醫臨床診療指南(2016 年版)》將修訂后的指南送至同行專家評審,并指出同行專家是指南制訂小組外的獨立成員,包括臨床領域和方法學方面的專家[28, 29]。提示我國指南制訂時對外部評審重要性認識仍不足,且更多依賴于具有較高學術地位的臨床專家或學會主席,而未體現各級一線醫務人員、患者及公眾等利益相關者的充分參與。
3.5 規范及確定指南制訂人員的選擇:利益相關方分析
組織指南制訂團隊之前首先要確定利益相關方。利益相關方主要包括提供醫療服務及接受醫療服務兩方面人群。愛爾蘭臨床效益委員會(National Clinical Effectiveness Committee,NCEC)指出利益相關方可能包括:① 衛生保健專業人員,可能需要涵蓋初級衛生保健、二級、三級醫療機構或其他類型級別衛生機構人員;② 醫療服務使用者如患者、照護者、公眾;③ 各級各類衛生機構管理者;④ 志愿者團體或慈善機構;⑤ 相關專業組織;⑥ 政府或衛生行政部門;⑦ 教育提供者;⑧ 衛生質量監管機構;⑨ 已經完成類似或相關指南的國際組織。可使用利益相關方分析矩陣(stakeholder analysis matrix)幫助確定[62]。擬定指南草案時應充分考慮來自利益相關方的建議,以保證指南具有高度的可行性及可實施性。
總之,本研究結果顯示,我國 CPG 制訂/修訂組織對多學科合作、方法學家(包括系統評價人員)的參與、患者參與及外部評審團隊的重要性認識仍顯不足,這將影響 CPG 的質量及實施性。建議未來制訂/修訂 CPG 時首先確定利益相關方,加強多學科的合作及充分考慮患者的意愿。
利益沖突聲明:本研究無利益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