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在災后心理救援工作方面已經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但我們對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相關概念、具體工作任務和流程仍缺乏清晰的界定,因此,亟需制定專門的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管理規范來指導工作、優化服務流程,提升服務體驗。筆者就制定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管理規范提出了幾點建議。
引用本文: 黃宣銀, 楊先梅, 文紅, 黃國平. 震后人群心理健康狀況評估工具的衛生技術評估之三:制定我國《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管理規范》的政策建議.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16, 16(7): 749-753. doi: 10.7507/1672-2531.20160116 復制
災難事件后的心理救援是災難救援的重要工作之一。世界各國的經驗證明:災后心理救援服務不僅可以減緩災難事件的心理社會影響,減少災后心理問題及疾病發生,還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災后重建工作順利開展 [1, 2]。
近年我國災后心理救援工作的成績舉世矚目,災后心理衛生服務作為災后應急救援的重要組成部分亦取得長足進步,仍有許多不足,前期我們針對國內外震后心理評估工具的衛生技術評估發現,目前我國災后心理衛生服務除亟需研制專門針對災后人群心理健康評估的簡便、經濟、可行的評估量表外,還缺少《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管理工作規范》及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突發事件工作流程 [3, 4]。鑒于此,本研究團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全國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試行)》和《精神衛生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5, 6],就制定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管理規范的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1 制定規范的必要性
1.1 完善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管理工作的需要
近幾十年來,國際上越來越重視心理衛生服務在災難救援中的作用,我國也先后在克拉瑪依特大火災、大連“5·7”空難和抗擊“非典”的工作中開始應用,但鮮見成熟的災后心理援助工作預案、管理經驗、實用技術和工作模式。
“5·12”汶川地震后,大規模的心理援助工作首次介入到地震災難救援中。為指導和規范災后心理衛生服務工作,國家衛計委(原國家衛生部)迅速組織全國專家陸續制定了多個技術層面的工作規范,在“5·12”汶川大地震的災難救援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救援過程中也出現若干發人深省的問題。如:災后有來自不同國度、不同組織和不同行業的心理危機干預資源無計劃大量涌入,稍后又如潮水般地退去。衛生、教育、協會、學會和基金會等多個組織的隊伍,來源復雜,組織和協調困難,給政府災后救援組織管理工作提出了巨大挑戰 [7]。因此,亟需制定《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管理規范》以規范管理、優化流程、提升服務。
1.2 有助于不斷認識災難救援的科學規律
災后心理衛生問題是伴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所影響群體的心理衛生增量服務需求。這些增量服務需求的出現、發展演變和消退有其自身規律,認識并遵循這些規律,是科學救援的前提。汶川地震后至今,我國在突發事件災后心理衛生服務方面已經積累了相當豐富的工作經驗,有能力,也有必要把這些經驗總結上升到理論的高度。
1.3 豐富全世界災難救援的經驗庫
災難事件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敵人”,一直與人類社會相伴而行。各國政府在應對災難事件方面,都或多或少積累了一些成功經驗或失敗教訓。制定《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管理規范》有助于增加世界災難救援經驗庫的中國元素,讓世界人民和各國政府分享我國的經驗,促進災難事件心理救援服務的發展 [8]。
2 相關概念
2.1 心理危機干預
心理危機干預是為緩解或減輕突發事件影響人群或救援工作者的負性情緒,預防其出現心理衛生問題或精神障礙而采取的綜合性干預辦法,如:接觸和參與、穩定情緒、釋疑解惑、心理晤談、松弛技術、人文關懷等。筆者認為應屬于災后心理服務范疇的工作。
2.2 災后心理服務
災后心理服務是整個社會系統對受災人群提供心理社會支持活動的總和,包括:醫療衛生、民政等部門及紅十字會和慈善等社團組織在受突發事件影響群體中開展的各類支持性心理服務工作。在一定意義上等同于“心理援助/救援”這一概念。
2.3 災后心理衛生服務
災后心理衛生服務是災后心理服務工作的一部分,屬醫療服務的范疇。可以定義為:醫務工作者應用醫學心理學理論和知識,采取適宜技術,對突發事件受影響群體中存在心理衛生服務需求的個體或群體提供服務的過程和行為。
2.4 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管理
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管理指各級突發事件救援指揮機構為預防和減少災后心理問題的發生,促進災后重建,依據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應急醫療救援工作預案,組織和協調各種服務資源,向社會人群提供減災、防災知識,為突發事件影響群體中存在特定醫學心理需求的人群提供心理衛生服務的全部管理過程。
2.5 災后心理衛生問題
在突發事件影響人群或救援工作者中,可能出現各種心理創傷問題。最常見的有:創傷后應激障礙(PTSD)、適應障礙、焦慮障礙、抑郁障礙、自殺、酒精及藥物濫用、軀體形式障礙、創傷后人格改變等。
綜上,災后心理服務是整個社會系統對受災人群提供心理社會支持活動的總和,為了明確醫療衛生服務的邊界,建議選擇“災后心理衛生服務”這一概念定義相關醫療服務。
3 災后心理衛生服務具體工作任務
3.1 建設預防服務體系
開展突發事件心理衛生問題的預防服務工作,形成災前心理衛生知識普及,心理衛生服務預案完善,服務網絡健全和專業技術隊伍訓練有素的預防服務體系。
3.2 評估增量需求和存量資源
評估突發事件影響人群的增量心理衛生服務需求和存量心理衛生服務資源,針對受影響人群的需求,提出具體工作建議。
3.3 心理健康宣傳
充分利用各種傳播渠道,組織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減緩突發事件的心理社會影響。
3.4 強化存量患者管理
對突發事件影響人群中已經納入管理治療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快速評估,有針對性地強化干預和管理治療,避免發生患者肇事肇禍的重大事件。
3.5 檢出和干預增量患者
篩查并檢出突發事件影響人群中新增心理問題或精神障礙的個體,進行適宜的心理危機干預或轉診治療。
3.6 關注高危群體
對突發事件影響人群中需要進行中長期心理干預的高危群體,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
3.7 完善網絡保障持續服務
完善突發事件影響區域的心理衛生服務網絡,培訓基層醫療機構中承擔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的專(兼)職人員,保障應急救援后期的心理衛生服務能夠持續開展。
3.8 整合服務資源
協調整合開展心理援助工作的其他資源(包括:心理熱線、醫院心理咨詢門診、單位心理咨詢室以及非政府組織心理援助工作隊等資源),共同為突發事件影響人群提供心理衛生服務工作 [9]。
4 災后心理衛生服務規范的重點內容
4.1 突發事件影響人群心理問題的預防
4.1.1 完善三級預防體系
一級預防,組織開展公眾減災防災教育,提高人群的災后心理衛生問題知曉率,提高社會公眾對突發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二級預防,對突發事件影響人群提供心理衛生服務,減緩災難事件對人群的心理影響,減輕個體對應激事件的心理反應,減少高危人群心理疾病發生率,促進心理重建;三級預防,提高對精神障礙或災后心理問題的識別率,聯絡會診率,診斷率和治愈率,促進心理康復,減少殘疾率。
4.1.2 完善災后心理衛生服務預案
修訂完善各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全國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試行)》中的要求,增加保障突發事件影響區域公眾身心健康,開展心理疏導和心理危機干預等心理援助的內容。
4.1.3 預防服務知識培訓
對衛生應急管理人員、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業務人員進行衛生應急法律法規、突發事件心理衛生服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4.1.4 災后心理衛生服務應急演練
衛計委(衛計局)組織開展有災后心理衛生服務隊伍參與的突發事件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提高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4.2 組織領導
4.2.1 應急救援階段
4.2.1.1 成立災后心理衛生服務領導小組
一旦啟動應急救援階段災后心理衛生服務工作,應急響應區域的各級人民政府救援指揮部醫療救援分部應成立災后心理衛生服務領導小組,組織開展災后心理衛生服務工作。人員組成參考:衛計委(衛計局)分管醫政工作的副主任(副局長)為領導小組組長,應急辦主任和同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或設置精神科的綜合醫院)院長為副組長,醫政、疾控、規劃財務等處(科、室)負責人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災后心理衛生服務應急工作。具體任務是:①組織實施同級突發事件災后心理衛生服務應急救援預案;②開展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的監測預警、救援處置、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③部署應急宣傳教育工作;④協調應急(救援)專家委員會和應急隊伍開展工作;⑤發布突發事件后心理衛生服務相關信息。
4.2.1.2 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
掛靠在同級衛計委(衛計局)應急辦,作為應急救援階段災后心理衛生服務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開展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落實領導小組關于災后心理衛生服務應急處置的指示和批示;匯集心理危機干預相關數據和工作情況報告,向現場指揮部提供綜合信息,并協調和整合進入災區的各方資源。
4.2.1.3 組建災后心理衛生服務工作小組
同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或設置精神科的綜合醫院)院長為工作小組組長,分管醫療業務的副院長為副組長,機構的醫務處(科、室)負責人以及相關人員為小組成員。負責組織同級“災后心理衛生服務醫療隊”(以下簡稱“醫療隊”)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集結地,混編在救援醫療隊中共同開展救援服務工作。同時,派出機構負責向派出人員提供技術支持和必要的后勤保障。
4.2.2 應急救援后期
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階段工作結束后,其突發事件影響地人群的中后期災后心理衛生服務工作原則上歸口到當地衛計委(衛計局),按照常態運行的模式進行管理。
4.3 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的工作隊伍
衛計委(衛計局)在現有突發事件應急醫療救援隊伍中增加“災后心理衛生服務醫療隊”,作為災后心理衛生服務工作的儲備隊伍。心理衛生服務醫療隊按照“平急結合、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
心理衛生服務醫療隊分別由精神醫學、心理咨詢(心理治療)、專科護士以及社工等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按照分級響應的要求,由衛計委(衛計局)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進行調度,按照3~5人一個小組的建制,與應急醫療救援隊混合編隊參與現場心理救援業務工作。
各級衛計委(衛計局)要把心理服務醫療隊的心理救援工作培訓、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等業務活動列入年度的工作安排。
4.4 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的技術規范
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災后心理衛生服務時,在受災人群中應用的心理治療技術原則上應該在國家衛計委發布的《心理治療技術規范》(2013版)中選擇。未列入心理治療技術規范的其他技術,不得在受災人群中使用。
4.5 應急救援階段工作流程
4.5.1 分級響應
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分等分級標準,災后心理衛生服務實行三級響應。
4.5.2 需求評估
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級衛計委設置的同級專家委員會(專家小組)在一定時間內,使用“突發事件影響人群心理服務需求快速評估工具”(需要另行研制),對突發事件影響人群的增量心理衛生服務需求和存量心理衛生服務資源狀況進行快速評估,向同級衛計委提交評估報告和災后心理衛生服務工作建議,由衛計委決定投放服務資源的數量和派出與撤回的時間。
4.5.3 干預啟動
應急響應指令發出后,突發事件事發地人民政府應該依據原有工作預案,依靠本區域存量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網絡啟動本區域的災后心理衛生服務工作。同時指派同級儲備的災后心理衛生服務醫療隊赴現場開展工作。
4.5.4 外援進入
事發地無心理衛生服務資源,或評估后發現原有資源不能滿足需要時,由上級人民政府救援指揮部醫療救援分部安排增量資源(應急醫療小組)進入突發事件影響區域,與應急醫療救援隊混合編隊開展現場心理衛生服務工作。
4.5.5 資源整合
災區原有服務人員和所有進入災區開展心理衛生服務的增量資源,包括:專業醫療隊、非政府組織、自愿者和新聞媒體等方面人員,應該在本地災后心理衛生服務領導小組的協調下,分別在突發事件現場搶救點、受災人群安置點以及醫療機構內協調一致,共同開展現場應急心理衛生服務工作。
4.5.6 知識傳播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盡快安排各類傳媒,就災后心理問題的主要表現形式、應對方式、咨詢治療機構信息及如何預防和減少心理問題發生的相關知識開展立體和長程傳播,幫助突發事件影響人群獲得信息,減少群體性焦慮情緒,促進災后心理健康重建。
4.5.7 重點干預
心理衛生服務應急醫療小組進入工作現場后,應盡快利用現場已有的人口學資料,使用“突發事件影響人群心理服務現場評估表”(需另行研制)對人群進行篩查,甄別出重點人群和高危人群信息,按照現場干預觀察、緊急轉介治療等方式分類進行干預。對于部分需要納入應急救援后期進行干預治療的患者,應向當地相關部門提交工作計劃(交接班、記錄)。
4.5.8 患者診治
被緊急轉介到外地治療的患者,醫療小組應按照轉診治療的規范要求,提供相應的病歷資料或前期納入嚴重精神障礙管理的相應信息。
4.5.9 信息報告
進入現場工作的醫療小組,應以事先統一制定好的紙質或電子文檔方式做好每日工作記錄,以便工作隊伍輪換時做好交接班工作及按要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工作日報表、重點患者(有自殺行為、嚴重肇事肇禍傾向、新發嚴重精神障礙)的專題報告等信息。
4.5.10 響應終止
各級應急響應發布機構宣布終止應急心理救援工作后,醫療小組應該向指揮部(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專項移交工作,驗收合格后再撤離工作地。
4.5.11 應急階段工作小結
應急救援階段工作結束,醫療小組撤離工作地前,應該向同級醫療指揮部(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應急階段心理衛生服務工作報告 [10]。
4.6 應急救援后期工作重點
應急救援階段工作結束后,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納入原有醫療服務網絡運行和管理,主要包括:①依據災情評估和應急心理衛生救援階段工作小結情況,決定保留或者撤銷衛計委(衛計局)災后心理衛生服務領導小組和領導小組辦公室。②依據災情評估,決定是否保留應急救援階段到達現場的心理衛生服務應急醫療小組,或改為非災區對口支援。③根據需要開展災后中、長期心理衛生服務。經評估需開展中、長期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的突發事件影響區域,應依托原有的醫療衛生服務網絡,設置專、兼職心理衛生服務崗位,通過心理咨詢門診、心理熱線服務、專科醫院服務等資源,提供人群心理衛生服務。④組建本地專(兼)職心理衛生服務隊伍。應急救援后期納入原有醫療服務網絡開展的心理衛生服務工作(篩查、隨訪、轉診和治療),主要由各基層醫療機構中從事公共精神衛生服務的人員(經過培訓后)擔當。⑤高危人群和重點人群干預。針對需要開展中長期服務的高危人群和重點人群,應該以專項項目工作的方式,依托網絡開展工作(時間、地點、工作重點、執行單位、工作任務、具體目標約定項目的工作經費、評估督導、項目產出等)。⑥災后心理衛生知識傳播。以講座、媒體宣傳、災后心理問題預防手冊、科普教育光盤等多種形式開展心理衛生知識的傳播。⑦災后心理衛生服務效果評估。
總之,為了更有效地開展災難事件后的心理衛生服務工作,需要出臺管理規范;同時希望更多的相關人士對制定規范提出建議,以豐富全世界災難救援的經驗庫。
災難事件后的心理救援是災難救援的重要工作之一。世界各國的經驗證明:災后心理救援服務不僅可以減緩災難事件的心理社會影響,減少災后心理問題及疾病發生,還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災后重建工作順利開展 [1, 2]。
近年我國災后心理救援工作的成績舉世矚目,災后心理衛生服務作為災后應急救援的重要組成部分亦取得長足進步,仍有許多不足,前期我們針對國內外震后心理評估工具的衛生技術評估發現,目前我國災后心理衛生服務除亟需研制專門針對災后人群心理健康評估的簡便、經濟、可行的評估量表外,還缺少《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管理工作規范》及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突發事件工作流程 [3, 4]。鑒于此,本研究團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全國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試行)》和《精神衛生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5, 6],就制定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管理規范的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1 制定規范的必要性
1.1 完善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管理工作的需要
近幾十年來,國際上越來越重視心理衛生服務在災難救援中的作用,我國也先后在克拉瑪依特大火災、大連“5·7”空難和抗擊“非典”的工作中開始應用,但鮮見成熟的災后心理援助工作預案、管理經驗、實用技術和工作模式。
“5·12”汶川地震后,大規模的心理援助工作首次介入到地震災難救援中。為指導和規范災后心理衛生服務工作,國家衛計委(原國家衛生部)迅速組織全國專家陸續制定了多個技術層面的工作規范,在“5·12”汶川大地震的災難救援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救援過程中也出現若干發人深省的問題。如:災后有來自不同國度、不同組織和不同行業的心理危機干預資源無計劃大量涌入,稍后又如潮水般地退去。衛生、教育、協會、學會和基金會等多個組織的隊伍,來源復雜,組織和協調困難,給政府災后救援組織管理工作提出了巨大挑戰 [7]。因此,亟需制定《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管理規范》以規范管理、優化流程、提升服務。
1.2 有助于不斷認識災難救援的科學規律
災后心理衛生問題是伴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所影響群體的心理衛生增量服務需求。這些增量服務需求的出現、發展演變和消退有其自身規律,認識并遵循這些規律,是科學救援的前提。汶川地震后至今,我國在突發事件災后心理衛生服務方面已經積累了相當豐富的工作經驗,有能力,也有必要把這些經驗總結上升到理論的高度。
1.3 豐富全世界災難救援的經驗庫
災難事件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敵人”,一直與人類社會相伴而行。各國政府在應對災難事件方面,都或多或少積累了一些成功經驗或失敗教訓。制定《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管理規范》有助于增加世界災難救援經驗庫的中國元素,讓世界人民和各國政府分享我國的經驗,促進災難事件心理救援服務的發展 [8]。
2 相關概念
2.1 心理危機干預
心理危機干預是為緩解或減輕突發事件影響人群或救援工作者的負性情緒,預防其出現心理衛生問題或精神障礙而采取的綜合性干預辦法,如:接觸和參與、穩定情緒、釋疑解惑、心理晤談、松弛技術、人文關懷等。筆者認為應屬于災后心理服務范疇的工作。
2.2 災后心理服務
災后心理服務是整個社會系統對受災人群提供心理社會支持活動的總和,包括:醫療衛生、民政等部門及紅十字會和慈善等社團組織在受突發事件影響群體中開展的各類支持性心理服務工作。在一定意義上等同于“心理援助/救援”這一概念。
2.3 災后心理衛生服務
災后心理衛生服務是災后心理服務工作的一部分,屬醫療服務的范疇。可以定義為:醫務工作者應用醫學心理學理論和知識,采取適宜技術,對突發事件受影響群體中存在心理衛生服務需求的個體或群體提供服務的過程和行為。
2.4 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管理
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管理指各級突發事件救援指揮機構為預防和減少災后心理問題的發生,促進災后重建,依據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應急醫療救援工作預案,組織和協調各種服務資源,向社會人群提供減災、防災知識,為突發事件影響群體中存在特定醫學心理需求的人群提供心理衛生服務的全部管理過程。
2.5 災后心理衛生問題
在突發事件影響人群或救援工作者中,可能出現各種心理創傷問題。最常見的有:創傷后應激障礙(PTSD)、適應障礙、焦慮障礙、抑郁障礙、自殺、酒精及藥物濫用、軀體形式障礙、創傷后人格改變等。
綜上,災后心理服務是整個社會系統對受災人群提供心理社會支持活動的總和,為了明確醫療衛生服務的邊界,建議選擇“災后心理衛生服務”這一概念定義相關醫療服務。
3 災后心理衛生服務具體工作任務
3.1 建設預防服務體系
開展突發事件心理衛生問題的預防服務工作,形成災前心理衛生知識普及,心理衛生服務預案完善,服務網絡健全和專業技術隊伍訓練有素的預防服務體系。
3.2 評估增量需求和存量資源
評估突發事件影響人群的增量心理衛生服務需求和存量心理衛生服務資源,針對受影響人群的需求,提出具體工作建議。
3.3 心理健康宣傳
充分利用各種傳播渠道,組織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減緩突發事件的心理社會影響。
3.4 強化存量患者管理
對突發事件影響人群中已經納入管理治療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快速評估,有針對性地強化干預和管理治療,避免發生患者肇事肇禍的重大事件。
3.5 檢出和干預增量患者
篩查并檢出突發事件影響人群中新增心理問題或精神障礙的個體,進行適宜的心理危機干預或轉診治療。
3.6 關注高危群體
對突發事件影響人群中需要進行中長期心理干預的高危群體,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
3.7 完善網絡保障持續服務
完善突發事件影響區域的心理衛生服務網絡,培訓基層醫療機構中承擔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的專(兼)職人員,保障應急救援后期的心理衛生服務能夠持續開展。
3.8 整合服務資源
協調整合開展心理援助工作的其他資源(包括:心理熱線、醫院心理咨詢門診、單位心理咨詢室以及非政府組織心理援助工作隊等資源),共同為突發事件影響人群提供心理衛生服務工作 [9]。
4 災后心理衛生服務規范的重點內容
4.1 突發事件影響人群心理問題的預防
4.1.1 完善三級預防體系
一級預防,組織開展公眾減災防災教育,提高人群的災后心理衛生問題知曉率,提高社會公眾對突發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二級預防,對突發事件影響人群提供心理衛生服務,減緩災難事件對人群的心理影響,減輕個體對應激事件的心理反應,減少高危人群心理疾病發生率,促進心理重建;三級預防,提高對精神障礙或災后心理問題的識別率,聯絡會診率,診斷率和治愈率,促進心理康復,減少殘疾率。
4.1.2 完善災后心理衛生服務預案
修訂完善各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全國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試行)》中的要求,增加保障突發事件影響區域公眾身心健康,開展心理疏導和心理危機干預等心理援助的內容。
4.1.3 預防服務知識培訓
對衛生應急管理人員、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業務人員進行衛生應急法律法規、突發事件心理衛生服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4.1.4 災后心理衛生服務應急演練
衛計委(衛計局)組織開展有災后心理衛生服務隊伍參與的突發事件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提高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4.2 組織領導
4.2.1 應急救援階段
4.2.1.1 成立災后心理衛生服務領導小組
一旦啟動應急救援階段災后心理衛生服務工作,應急響應區域的各級人民政府救援指揮部醫療救援分部應成立災后心理衛生服務領導小組,組織開展災后心理衛生服務工作。人員組成參考:衛計委(衛計局)分管醫政工作的副主任(副局長)為領導小組組長,應急辦主任和同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或設置精神科的綜合醫院)院長為副組長,醫政、疾控、規劃財務等處(科、室)負責人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災后心理衛生服務應急工作。具體任務是:①組織實施同級突發事件災后心理衛生服務應急救援預案;②開展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的監測預警、救援處置、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③部署應急宣傳教育工作;④協調應急(救援)專家委員會和應急隊伍開展工作;⑤發布突發事件后心理衛生服務相關信息。
4.2.1.2 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
掛靠在同級衛計委(衛計局)應急辦,作為應急救援階段災后心理衛生服務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開展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落實領導小組關于災后心理衛生服務應急處置的指示和批示;匯集心理危機干預相關數據和工作情況報告,向現場指揮部提供綜合信息,并協調和整合進入災區的各方資源。
4.2.1.3 組建災后心理衛生服務工作小組
同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或設置精神科的綜合醫院)院長為工作小組組長,分管醫療業務的副院長為副組長,機構的醫務處(科、室)負責人以及相關人員為小組成員。負責組織同級“災后心理衛生服務醫療隊”(以下簡稱“醫療隊”)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集結地,混編在救援醫療隊中共同開展救援服務工作。同時,派出機構負責向派出人員提供技術支持和必要的后勤保障。
4.2.2 應急救援后期
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階段工作結束后,其突發事件影響地人群的中后期災后心理衛生服務工作原則上歸口到當地衛計委(衛計局),按照常態運行的模式進行管理。
4.3 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的工作隊伍
衛計委(衛計局)在現有突發事件應急醫療救援隊伍中增加“災后心理衛生服務醫療隊”,作為災后心理衛生服務工作的儲備隊伍。心理衛生服務醫療隊按照“平急結合、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
心理衛生服務醫療隊分別由精神醫學、心理咨詢(心理治療)、專科護士以及社工等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按照分級響應的要求,由衛計委(衛計局)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進行調度,按照3~5人一個小組的建制,與應急醫療救援隊混合編隊參與現場心理救援業務工作。
各級衛計委(衛計局)要把心理服務醫療隊的心理救援工作培訓、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等業務活動列入年度的工作安排。
4.4 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的技術規范
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災后心理衛生服務時,在受災人群中應用的心理治療技術原則上應該在國家衛計委發布的《心理治療技術規范》(2013版)中選擇。未列入心理治療技術規范的其他技術,不得在受災人群中使用。
4.5 應急救援階段工作流程
4.5.1 分級響應
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分等分級標準,災后心理衛生服務實行三級響應。
4.5.2 需求評估
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級衛計委設置的同級專家委員會(專家小組)在一定時間內,使用“突發事件影響人群心理服務需求快速評估工具”(需要另行研制),對突發事件影響人群的增量心理衛生服務需求和存量心理衛生服務資源狀況進行快速評估,向同級衛計委提交評估報告和災后心理衛生服務工作建議,由衛計委決定投放服務資源的數量和派出與撤回的時間。
4.5.3 干預啟動
應急響應指令發出后,突發事件事發地人民政府應該依據原有工作預案,依靠本區域存量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網絡啟動本區域的災后心理衛生服務工作。同時指派同級儲備的災后心理衛生服務醫療隊赴現場開展工作。
4.5.4 外援進入
事發地無心理衛生服務資源,或評估后發現原有資源不能滿足需要時,由上級人民政府救援指揮部醫療救援分部安排增量資源(應急醫療小組)進入突發事件影響區域,與應急醫療救援隊混合編隊開展現場心理衛生服務工作。
4.5.5 資源整合
災區原有服務人員和所有進入災區開展心理衛生服務的增量資源,包括:專業醫療隊、非政府組織、自愿者和新聞媒體等方面人員,應該在本地災后心理衛生服務領導小組的協調下,分別在突發事件現場搶救點、受災人群安置點以及醫療機構內協調一致,共同開展現場應急心理衛生服務工作。
4.5.6 知識傳播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盡快安排各類傳媒,就災后心理問題的主要表現形式、應對方式、咨詢治療機構信息及如何預防和減少心理問題發生的相關知識開展立體和長程傳播,幫助突發事件影響人群獲得信息,減少群體性焦慮情緒,促進災后心理健康重建。
4.5.7 重點干預
心理衛生服務應急醫療小組進入工作現場后,應盡快利用現場已有的人口學資料,使用“突發事件影響人群心理服務現場評估表”(需另行研制)對人群進行篩查,甄別出重點人群和高危人群信息,按照現場干預觀察、緊急轉介治療等方式分類進行干預。對于部分需要納入應急救援后期進行干預治療的患者,應向當地相關部門提交工作計劃(交接班、記錄)。
4.5.8 患者診治
被緊急轉介到外地治療的患者,醫療小組應按照轉診治療的規范要求,提供相應的病歷資料或前期納入嚴重精神障礙管理的相應信息。
4.5.9 信息報告
進入現場工作的醫療小組,應以事先統一制定好的紙質或電子文檔方式做好每日工作記錄,以便工作隊伍輪換時做好交接班工作及按要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工作日報表、重點患者(有自殺行為、嚴重肇事肇禍傾向、新發嚴重精神障礙)的專題報告等信息。
4.5.10 響應終止
各級應急響應發布機構宣布終止應急心理救援工作后,醫療小組應該向指揮部(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專項移交工作,驗收合格后再撤離工作地。
4.5.11 應急階段工作小結
應急救援階段工作結束,醫療小組撤離工作地前,應該向同級醫療指揮部(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應急階段心理衛生服務工作報告 [10]。
4.6 應急救援后期工作重點
應急救援階段工作結束后,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納入原有醫療服務網絡運行和管理,主要包括:①依據災情評估和應急心理衛生救援階段工作小結情況,決定保留或者撤銷衛計委(衛計局)災后心理衛生服務領導小組和領導小組辦公室。②依據災情評估,決定是否保留應急救援階段到達現場的心理衛生服務應急醫療小組,或改為非災區對口支援。③根據需要開展災后中、長期心理衛生服務。經評估需開展中、長期災后心理衛生服務的突發事件影響區域,應依托原有的醫療衛生服務網絡,設置專、兼職心理衛生服務崗位,通過心理咨詢門診、心理熱線服務、專科醫院服務等資源,提供人群心理衛生服務。④組建本地專(兼)職心理衛生服務隊伍。應急救援后期納入原有醫療服務網絡開展的心理衛生服務工作(篩查、隨訪、轉診和治療),主要由各基層醫療機構中從事公共精神衛生服務的人員(經過培訓后)擔當。⑤高危人群和重點人群干預。針對需要開展中長期服務的高危人群和重點人群,應該以專項項目工作的方式,依托網絡開展工作(時間、地點、工作重點、執行單位、工作任務、具體目標約定項目的工作經費、評估督導、項目產出等)。⑥災后心理衛生知識傳播。以講座、媒體宣傳、災后心理問題預防手冊、科普教育光盤等多種形式開展心理衛生知識的傳播。⑦災后心理衛生服務效果評估。
總之,為了更有效地開展災難事件后的心理衛生服務工作,需要出臺管理規范;同時希望更多的相關人士對制定規范提出建議,以豐富全世界災難救援的經驗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