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讓中國的指南制定者、臨床醫生、衛生政策制定者以及相關研究人員深入了解和恰當使用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指南,GRADE中國中心聯合WHO指南評審委員會(Guidelines Review Committee,GRC)圍繞WHO指南的制定方法、評審原則和結構內容撰寫了三篇系列文章。本文是本系列第二篇文章,主要介紹了WHO-GRC的組成、工作和職能。
引用本文: 丁泓帆, 常曉楠, 楊楠, 李樂, 王小琴, 王琪, 吳瓊芳, 韋當, 姚亮, 陳耀龍, 楊克虎. WHO指南評審原則與方法.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16, 16(4): 478-481. doi: 10.7507/1672-2531.20160073 復制
1 背景
本文是GRADE中國中心聯合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指南評審委員會(Guidelines Review Committee,GRC)圍繞WHO指南的制定方法、評審原則和結構內容撰寫的三篇系列文章 [1, 2]的第二篇,主要介紹WHO GRC的組成、工作和職能。
WHO自1951年便開始制定指南,每年都會提出大量針對不同人群,涉及臨床實踐、公共衛生、衛生政策等領域的推薦意見。WHO指南多為全球性指南,其受眾面廣,但2007年Andrew Oxman等對部分WHO推薦意見和指南制定部門主任代表的調查顯示,WHO指南的制定很少基于系統評價,很大程度上依賴專家意見,因此遭到了一定的質疑。被調查者中,很少有人提及使用系統評價和證據質量分級,沒有人提及對推薦意見最重要的結局指標提供證據總結表,很少有人應用潛在的危害的相關數據或考慮價值(利弊、成本)來進行決策;在指南制定各小組構建方面也很缺乏結構性;部分被調查者提及未考慮過指南更新;此外,很少有人提出要制定指南傳播和實施策略,以及應用系統方法來監測推薦意見的應用采納情況 [3]。為了更好地利用WHO現有的資源,確保WHO指南制定遵循系統透明的方法,提高WHO指南的質量,WHO總干事陳馮富珍于2007年批準建立了專門評審指南計劃書和指南終稿的GRC,監督指南制定嚴格遵循國際認可標準 [4],自此所有WHO指南均需通過GRC的最終批準方可發表。
2 GRC及其秘書處的組成與職責
2.1 GRC的組成及其職能
GRC成員由WHO總干事任命,一般由30人組成,包括WHO六大區域的代表和其他外部成員。GRC代表成員的遴選遵循以下原則:① 確保成員專業背景與經驗的多樣化,包括指南制定、衛生經濟學等專業知識;② GRC主席由總干事直接任命,之后由委員會遴選一名執行主席來協助工作開展;③ 由秘書處確保委員會成員組成在性別與地理分布具有均衡性。GRC首次會議規定1/3的成員只有2年任職期,以確保委員會的有序運轉。外部成員主要由衛生研究咨詢委員會推薦,成員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得超過3屆。
GRC的主要職能有: ① 確定指南制定相關的標準化程序,包括相關格式和模板,以便用于不同類型的指南(如標準指南和快速建議指南)和指南制定的不同階段;② 確保WHO制定的所有指南都遵循《WHO指南制定手冊》 [5];③ 制定和實施計劃,確保指南小組成員掌握恰當的指南制定方法,提高其指南制定能力;④ 與在指南的制定、改編和實施方面具有方法學專長和技能的其他機構和國際組織建立協作,如英國國家衛生與臨床優化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linical Excellence,NICE)、國際指南協作網(Guideline International Network,GIN)、Cochrane協作網等。
2.2 GRC秘書處及其職能
GRC秘書處(Email: grcinfo@who.int)作為GRC的一個重要實體部門,目前隸屬于知識、倫理與研究司(Department of Knowledge,Ethics & Research,KER),負責與其他部門協作,支持GRC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其主要工作包括:組織GRC例會、評審指南計劃書、協調其他部門相關工作。每月一次由秘書處組織、其他部門協作參與(一般共8名成員)的GRC例會主要內容涉及:① 對以往會議內容的回顧補充;② 聽取秘書處的最新報告;③ 評審和批準指南計劃書與終版;④ 進行相關內容的培訓等 [
GRC秘書處的主要職能:① 為GRC的工作提供技術、方法和管理支持,尤其是對提交申請GRC批準的指南進行監測與修改,同時負責準備GRC會議文件;② 對WHO各部門的指南制定者安排適當的指南及方法學培訓;③ 與外部組織進行交流與協作;④ 負責維護GRC指南網站與數據庫;⑤ 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對會議頻率和類型(面對面、視頻等)、決策機制、指南被拒絕后的處理方式、指南延期等問題進行指導。
3 WHO指南評審的原則和方法
GRC的主要工作是評審WHO指南計劃書與全文,以及由WHO部門改編或支持的外部指南計劃書與全文。而后者包括:① WHO部門一開始便與其他組織聯合制定的指南;② 將其他組織的指南改編為WHO指南;③ 支持或認可其他組織制定的指南(附WHO標識)。
GRC會對每一部指南的制定工作進行兩次評審:第一次是在初始計劃階段,即指南范圍和相關流程確定后;第二次是在指南制定完成后,正式發表之前。GRC會依據《WHO指南制定手冊》列舉的標準和流程進行評審,見圖 1。但也會根據具體的指南類型進行相應的調整,如快速建議指南的評審會加快 [5]。

在評審過程中,GRC將聯合不同的部門(如WHO指南制定協作機構)和專家(包括GRC成員、非GRC的WHO職員、外部指南制定專家、同行評審專家)制定指南。
3.1 GRC初審過程
GRC初始評審過程如下:相關部門提交資料至GRC進行初始評審時,需填寫GRC制定的標準表格,將相關資料提交至GRC秘書處后,列入GRC下次會議日程。GRC批準該計劃書或給出修改意見。若計劃書被拒絕,秘書處會提供詳細原因,并就存在的問題與制定部門進行討論,給出相關建議,制定部門修改后再次提交進行第二輪申請;若申請通過,制定部門則需將計劃書提交至助理總干事或區域主管和(或)總干事辦公室申請批準,獲批后方可著手制定指南全文,見圖 2。

3.2 GRC終審過程
GRC最終評審過程如下:制定部門在初審通過并完成指南制定后,將最終版指南提交至GRC申請批準。此階段同樣要用GRC提供的標準模版,由秘書處收集相關資料后提交GRC在下次會議進行評審,其余流程與初始評審一致,見圖 2。
3.3 評審所需文件
GRC對指南的兩次評審均需要指南制定者提供相應的評審材料,見表 1。

4 GRC評審、指南外部評審與同行評審的關系
如上所述,GRC評審主要是確保WHO指南制定遵循《WHO指南制定手冊》的原則,以及發布的指南能夠代表WHO的官方意見。指南的外部評審是指在制定工作基本完成后,將指南送給沒有參與制定過程的同行專家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審閱,以征求對指南初稿的建議,指南制定小組會基于這些建議進一步完善,再提交GRC進行最終審批。而同行評審是一種學術成果評審程序,即一份學術著作或計劃被同一領域的其他專家學者評審。同行評審的主要目的是確保作者的著作水平符合一般學術與該學科領域的標準 [7]。WHO指南在經過GRC最終批準后,可以投遞到學術期刊,而期刊編輯則會根據出版流程將指南送審同行專家,若通過評審,則可在相應的期刊上發表,反之則可能退稿。
2013年David等 [8]應用AGREEⅡ對通過GRC批準的指南進行評價,結果顯示自GRC成立以來,WHO指南的制定方法和原則更加透明和系統化,系統評價成為指南制定的主要依據,WHO指南的整體質量有了很大改善,AGREEⅡ各項平均得分都高于GRC成立前的指南,特別是在制定方法的嚴謹性和編輯的獨立性上有了很大改觀。GRC對提高WHO指南質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GRC成立時間較短,不同的制定小組對WHO指南制定的認知和技能掌握存在差異,且有些部門不能嚴格執行WHO指南制定手冊的相關原則和步驟,故GRC應嚴格按照現有WHO指南手冊評審指南計劃書和全文,加強制定者對于指南制定手冊的依從性,從而進一步提高WHO推薦意見的科學性和可實施性 [3, 5]。
1 背景
本文是GRADE中國中心聯合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指南評審委員會(Guidelines Review Committee,GRC)圍繞WHO指南的制定方法、評審原則和結構內容撰寫的三篇系列文章 [1, 2]的第二篇,主要介紹WHO GRC的組成、工作和職能。
WHO自1951年便開始制定指南,每年都會提出大量針對不同人群,涉及臨床實踐、公共衛生、衛生政策等領域的推薦意見。WHO指南多為全球性指南,其受眾面廣,但2007年Andrew Oxman等對部分WHO推薦意見和指南制定部門主任代表的調查顯示,WHO指南的制定很少基于系統評價,很大程度上依賴專家意見,因此遭到了一定的質疑。被調查者中,很少有人提及使用系統評價和證據質量分級,沒有人提及對推薦意見最重要的結局指標提供證據總結表,很少有人應用潛在的危害的相關數據或考慮價值(利弊、成本)來進行決策;在指南制定各小組構建方面也很缺乏結構性;部分被調查者提及未考慮過指南更新;此外,很少有人提出要制定指南傳播和實施策略,以及應用系統方法來監測推薦意見的應用采納情況 [3]。為了更好地利用WHO現有的資源,確保WHO指南制定遵循系統透明的方法,提高WHO指南的質量,WHO總干事陳馮富珍于2007年批準建立了專門評審指南計劃書和指南終稿的GRC,監督指南制定嚴格遵循國際認可標準 [4],自此所有WHO指南均需通過GRC的最終批準方可發表。
2 GRC及其秘書處的組成與職責
2.1 GRC的組成及其職能
GRC成員由WHO總干事任命,一般由30人組成,包括WHO六大區域的代表和其他外部成員。GRC代表成員的遴選遵循以下原則:① 確保成員專業背景與經驗的多樣化,包括指南制定、衛生經濟學等專業知識;② GRC主席由總干事直接任命,之后由委員會遴選一名執行主席來協助工作開展;③ 由秘書處確保委員會成員組成在性別與地理分布具有均衡性。GRC首次會議規定1/3的成員只有2年任職期,以確保委員會的有序運轉。外部成員主要由衛生研究咨詢委員會推薦,成員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得超過3屆。
GRC的主要職能有: ① 確定指南制定相關的標準化程序,包括相關格式和模板,以便用于不同類型的指南(如標準指南和快速建議指南)和指南制定的不同階段;② 確保WHO制定的所有指南都遵循《WHO指南制定手冊》 [5];③ 制定和實施計劃,確保指南小組成員掌握恰當的指南制定方法,提高其指南制定能力;④ 與在指南的制定、改編和實施方面具有方法學專長和技能的其他機構和國際組織建立協作,如英國國家衛生與臨床優化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linical Excellence,NICE)、國際指南協作網(Guideline International Network,GIN)、Cochrane協作網等。
2.2 GRC秘書處及其職能
GRC秘書處(Email: grcinfo@who.int)作為GRC的一個重要實體部門,目前隸屬于知識、倫理與研究司(Department of Knowledge,Ethics & Research,KER),負責與其他部門協作,支持GRC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其主要工作包括:組織GRC例會、評審指南計劃書、協調其他部門相關工作。每月一次由秘書處組織、其他部門協作參與(一般共8名成員)的GRC例會主要內容涉及:① 對以往會議內容的回顧補充;② 聽取秘書處的最新報告;③ 評審和批準指南計劃書與終版;④ 進行相關內容的培訓等 [
GRC秘書處的主要職能:① 為GRC的工作提供技術、方法和管理支持,尤其是對提交申請GRC批準的指南進行監測與修改,同時負責準備GRC會議文件;② 對WHO各部門的指南制定者安排適當的指南及方法學培訓;③ 與外部組織進行交流與協作;④ 負責維護GRC指南網站與數據庫;⑤ 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對會議頻率和類型(面對面、視頻等)、決策機制、指南被拒絕后的處理方式、指南延期等問題進行指導。
3 WHO指南評審的原則和方法
GRC的主要工作是評審WHO指南計劃書與全文,以及由WHO部門改編或支持的外部指南計劃書與全文。而后者包括:① WHO部門一開始便與其他組織聯合制定的指南;② 將其他組織的指南改編為WHO指南;③ 支持或認可其他組織制定的指南(附WHO標識)。
GRC會對每一部指南的制定工作進行兩次評審:第一次是在初始計劃階段,即指南范圍和相關流程確定后;第二次是在指南制定完成后,正式發表之前。GRC會依據《WHO指南制定手冊》列舉的標準和流程進行評審,見圖 1。但也會根據具體的指南類型進行相應的調整,如快速建議指南的評審會加快 [5]。

在評審過程中,GRC將聯合不同的部門(如WHO指南制定協作機構)和專家(包括GRC成員、非GRC的WHO職員、外部指南制定專家、同行評審專家)制定指南。
3.1 GRC初審過程
GRC初始評審過程如下:相關部門提交資料至GRC進行初始評審時,需填寫GRC制定的標準表格,將相關資料提交至GRC秘書處后,列入GRC下次會議日程。GRC批準該計劃書或給出修改意見。若計劃書被拒絕,秘書處會提供詳細原因,并就存在的問題與制定部門進行討論,給出相關建議,制定部門修改后再次提交進行第二輪申請;若申請通過,制定部門則需將計劃書提交至助理總干事或區域主管和(或)總干事辦公室申請批準,獲批后方可著手制定指南全文,見圖 2。

3.2 GRC終審過程
GRC最終評審過程如下:制定部門在初審通過并完成指南制定后,將最終版指南提交至GRC申請批準。此階段同樣要用GRC提供的標準模版,由秘書處收集相關資料后提交GRC在下次會議進行評審,其余流程與初始評審一致,見圖 2。
3.3 評審所需文件
GRC對指南的兩次評審均需要指南制定者提供相應的評審材料,見表 1。

4 GRC評審、指南外部評審與同行評審的關系
如上所述,GRC評審主要是確保WHO指南制定遵循《WHO指南制定手冊》的原則,以及發布的指南能夠代表WHO的官方意見。指南的外部評審是指在制定工作基本完成后,將指南送給沒有參與制定過程的同行專家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審閱,以征求對指南初稿的建議,指南制定小組會基于這些建議進一步完善,再提交GRC進行最終審批。而同行評審是一種學術成果評審程序,即一份學術著作或計劃被同一領域的其他專家學者評審。同行評審的主要目的是確保作者的著作水平符合一般學術與該學科領域的標準 [7]。WHO指南在經過GRC最終批準后,可以投遞到學術期刊,而期刊編輯則會根據出版流程將指南送審同行專家,若通過評審,則可在相應的期刊上發表,反之則可能退稿。
2013年David等 [8]應用AGREEⅡ對通過GRC批準的指南進行評價,結果顯示自GRC成立以來,WHO指南的制定方法和原則更加透明和系統化,系統評價成為指南制定的主要依據,WHO指南的整體質量有了很大改善,AGREEⅡ各項平均得分都高于GRC成立前的指南,特別是在制定方法的嚴謹性和編輯的獨立性上有了很大改觀。GRC對提高WHO指南質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GRC成立時間較短,不同的制定小組對WHO指南制定的認知和技能掌握存在差異,且有些部門不能嚴格執行WHO指南制定手冊的相關原則和步驟,故GRC應嚴格按照現有WHO指南手冊評審指南計劃書和全文,加強制定者對于指南制定手冊的依從性,從而進一步提高WHO推薦意見的科學性和可實施性 [3,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