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盧俊伽, 蔣祎, 汪洋, 彭斌, 劉亞蘭, 王婷婷. 中國“農村單獨二孩”政策對人口特征的遠期影響.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16, 16(4): 460-465. doi: 10.7507/1672-2531.20160070 復制
90年代末,中國人口轉變逐步完成,進入后人口轉變期,其特征為:人口增長從低增長走向零增長,我國婦女的總和生育率已經降低到更替水平之下,從代際角度看我國人口規模已成縮減之勢;人口結構性變動成為調節人口增長態勢的主要因素,年齡結構的變動(特別是人口老齡化)將成為決定中國人口增長率水平的主要因素 [1, 2]。由于中國現代化進程滯后以及多重矛盾交織,人口轉變過程中還出現了出生性別比偏高的現象 [3]。這三個特征,也是中國進入后人口轉變期顯現出來的三個人口問題。
為應對中國人口轉變帶來的問題,早在1984年,國務院召開的全國計劃生育工作會議 [4]就已決定部分放開農村二孩政策。此后20年間,各地區興起了多種農村二孩政策(少數民族地區除外),包括:① 照顧型。只允許確有實際困難的夫婦生育二孩,部分地區實施“農村夫妻中有一方以上是獨生子女,已育有一孩,可生育第二孩政策” [5](農村單獨二孩政策)。② 擴大型。“允許頭胎是女孩的農村家庭生育二孩”政策(農村單獨女孩政策)。③ 分類指導型。按照地域內經濟地理條件規定不同的生育政策。④ 農村普遍型。經國家批準試點在一定附加條件下允許所有農村夫婦生育二孩 [6]。
近20年來,農村二孩政策對農村人口增長的影響一直是再生育政策決策者和研究者的關注重點。有些研究尤為關注農村單獨女孩政策對性別比造成的影響 [7, 8, 9],另一些研究主要圍繞山西翼城、甘肅酒泉、河北承德、湖北恩施等地區實施的“晚婚晚育加間隔”再生育政策進行討論 [3, 10-15],此外,還有對生育政策研究方法如分層模型 [16]、固定效應模型 [17]等進行探討的研究。但目前對農村單獨二孩再生育政策對人口不同特征影響的研究甚少,本文回顧性分析了農村單獨二孩政策對人口特征的影響,以期為我國單獨二孩政策的研究提供參考。
1 資料與方法
1.1 納入與排除標準
納入實施農村單獨二孩政策的省市,無論是否混合農村女孩政策。排除:① 實施三孩及多孩政策的省市;② 政策實施時間晚于第五次人口普查時間(2000~2001年)的省市;③ 少數民族地區。
1.2 評價指標
人口特征指標:① 總和生育率:定義為假設婦女按照某一年的年齡別生育率度過育齡期,平均每個婦女在育齡期生育的孩子數 [18]。其基本計算方法是將某年某地的育齡婦女各年齡別(通常為15~49歲)的生育率相加而得的合計值 [19],其均衡了婦女實際年齡結構的影響 [20],是衡量生育水平比較理想的指標。② 出生性別比:決定人口性別結構的因素之一,其關系到人口性別結構的平衡和社會的穩定,其計算方法為某地區人口某一時期(通常為一年)內出生的男嬰總數與女嬰總數的比值,用每100名出生女嬰數相對應的出生男嬰數表示 [21]。③ 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該指標以家庭為單位,研究家庭人口年齡結構。根據《2011年統計學年鑒》,0~14歲人群為少年兒童人群。以少年兒童數量除以家庭戶數得到每家庭戶青少年數。該指標能夠了解不同政策對潛在勞動人口的作用,從側面反應人口政策對緩解老齡化的控制作用。
社會經濟因素分類指標:因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國家實行的人口政策 [22]同時對人口特征起著重要作用,為了更準確地分析人口政策對不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省市的效果,本研究采用農村家庭人均純收入 [23-25]、每千人口衛生機構床位數(鄉村) [26-28]、文盲率(鄉村) [29]、農業人口比重(鄉村) [30]對各省市進行分類。
1.3 文獻檢索策略
以“計劃生育條例”為關鍵詞,計算機檢索北大法寶、北大法意以及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網站,整理得到各地區不同版本計劃生育條例。同時在國家統計局網站檢索人口普查數據和統計數據,獲取第五次、第六次人口普查以及2001年、2011年統計學年鑒數據。
1.4 統計方法
將實施農村單獨二孩政策的省市根據是否混合農村女孩政策分成農單政策組和混合政策組。同一組內省市采用聚類分析法根據相關社會經濟學指標進行分層。聚類分析方法采用快速聚類法,先將所有數據使用Z分進行標準化,然后使用Ward’s法,用平方歐式距離進行測量,將全國31各省市分為三類,同時進行ANOVA方差檢驗。
人口特征指標比較使用前-后對比法 [31],以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 [32]為基線,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 [33]為截止線,對納入省市在人口特征指標進行前后對比。
2 結果
2.1 納入省市
最終納入6個省/直轄市。農單政策組的納入城市有天津、上海、江蘇,混合政策組納入城市有安徽、遼寧、江西。其中農單政策組的平均實施時間為20.7年,而混合政策組的平均實施時間為22.7年。各省市政策實施具體時間見表 1。

2.2 社會經濟因素分層
根據社會經濟因素,將納入省市分為3類:① 社會經濟條件好:上海;② 社會經濟條件中等:天津、江蘇、遼寧;③ 社會經濟條件較差:安徽、江西。4個社會經濟學因素的聚類分析結果顯示,不同類別的省市在4個社會經濟因素指標的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結合各地人口政策,結果發現實施農單政策的省市社會經濟條件為中等偏上,實施混合政策的省市社會經濟條件為中等偏下。納入省市的分類類別與社會經濟情況見表 2。

2.3 人口特征指標
2.2.1 總和生育率
見表 3。結果顯示,兩次普查所有納入省市的總和生育率均低于更替水平1.80。1類城市的上海總和生育率最低,3類城市的江西和安徽總和生育率最高,2類城市的天津、江西、遼寧總和生育率居中。
實施農單政策的省市總和生育率均增長。1類城市的上海發展速度較慢,為1.01,與全國總和生育率發展速度相當;2類城市發展速度較快,江蘇速度快于天津。
實施混合政策的省市總和生育率變化不一致。2類城市的遼寧總和生育率減少。3類城市的安徽總和生育率增加,其增長速度為納入省市中最高者,而江西生育率則降低了。

2.2.2 出生性別比
見表 4。結果顯示,除上海第六次人口普查時出生性別比屬于正常范圍,其余省市出生性別比均異常偏高。第五次人口普查時,農單政策組中各省市的出生性別比均高于正常水平,但各省市間相差不大。第六次人口普查時,農單政策組的出生性別比均減少,減少速度上海>天津>江蘇。
第五次人口普查時混合政策組中各省市的出生性別比均高于正常水平,江西>安徽>遼寧。第六次人口普查時,遼寧和安徽的出生性別比均增加,而江西的出生性別比則出現了減少。

2.2.3 每家庭戶青少年數
見表 5。結果顯示,所有納入省市的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均出現減少。農單政策組兩次普查時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江蘇>天津>上海。第六次人口普查時,農單政策組的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均有減少,減少速度分別為上海>天津>江蘇。

混合政策組中,兩次普查時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江西>安徽>遼寧。但江西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減少速度最快,與上海相當。
3 討論
3.1 對人口特征的效果
3.1.1 政策對總和生育率的調節作用(對解決人口零增長的效果)
中國自19世紀70年代以來,總和生育率便開始下降。2000年全國總和生育率為1.22,2010年更是低到了1.18。生育率持續低于更替水平對人口的長期發展產生的危害是不可逆轉的,首先人口增長的過度抑制,會導致人口年齡結構失衡,隨后人口負增長成為必然趨勢,此后即使在短時間內將生育水平提高到更替水平,也不能有效解決問題 [34]。因此對于現今的中國,提高總和生育率才能夠緩解因各種因素引起的人口問題。
第五次人口普查時,農單政策和混合政策已經實施近10年,各納入省市鄉村地區的總和生育率均低于1.8。農單政策組的省市最高總和生育率不足1.2。第六次人口普查時,農單政策組的總和生育率均增加。
實施農單政策的2類城市中。天津的社會經濟條件優于江蘇,其總和生育率的發展速度低于江蘇,而社會經濟條件最為優越的1類城市上海其發展速度低于天津,說明在社會經濟條件中等偏上省市的農村中長時間實施農村單獨政策,可能促進總和生育率的增加,但社會經濟條件越好者,增加速度越慢。第五次人口普查時,社會經濟條件較好的省市總和生育率原本就很低,隨著政策的實施,居民的生育意識發生了改變,慢慢形成較低的生育數量意識和行為,導致增加速度慢。
混合政策組的總和生育率較農單政策組稍高,其第五次普查總和生育率在1.2~1.8之間。第六次人口普查時,2類城市遼寧總和生育率出現了下降。3類城市的安徽總和生育率出現了增長,江西總和生育率則出現了下降。這說明在社會經濟條件中等偏下的省市長期實施混合政策,中等水平的省市可能會出現總和生育率下降,而社會經濟水平較差的省市效果則不確定。混合政策在社會經濟條件中等的城市實施,可能導致居民的意愿生育數量和實際生育數量開始下降。
3.1.2 政策對出生性別比的調節作用(對解決人口性別比失衡的效果)
中國首次發現出生性別比升高是在1982年公布人口普查數據之后,1981年嬰兒出生性別比為108 [35],2000年~2007年的出生性別比均高于115,2012年0~4歲組性別比為118.5,5~9歲組性別比為118.5,10~14歲組性別比為117.8,15~19歲組性別比為111.2 [36]。
第五次人口普查時,農村單獨二孩政策均已實施十年有余,納入省市的出生性別比仍然高于正常水平,其原因可能為政策實施初期,大部分地區仍然有較嚴重的男孩偏好,人群的生育意愿沒有發生改變。
第六次人口普查時,農單政策組各省市的出生性別比出現較大差異,社會經濟條件優越的上海出生性別比減少速度較快,僅十年時間就從122.54降到100.85,回歸正常范圍。同為2類城市的天津、江蘇,社會經濟條件較好的天津減少速度也快于社會經濟條件較差的江蘇。這表明在中等偏上地區長期實施農單政策,可能會減少出生性別比,社會經濟條件越好省市出生性別比減少速度越快。較好的社會經濟條件可能促進農單政策的效果,促進出生性別比的減少。
第六次人口普查時,混合政策組中2類城市遼寧出生性別比出現了增加,但幅度很小,而3類城市安徽出生性別比增加,江西則出現了減少。這說明在中等偏下水平省市長期實施混合政策,中等水平的省市可能會出現出生性別比的增加,而社會經濟條件較差的省市其效果不確定。混合政策生育條件本較農單政策寬松,也更容易出現出生性別比的波動。若實施該政策的省市對男孩偏好較為嚴重則出生性別比仍然會偏高,若男孩偏好有所減少,則出生性別比會出現相應的減少,實施該政策與具體省市的生育意愿更為相關。而社會經濟條件只能促進生育意識的轉變,具體的何種轉變要取決于當地居民的生育意愿與意識。
3.1.3 政策對每家庭戶青少年數量的調節作用(對解決老齡化的效果)
老齡化是現在中國亟待解決的人口問題,老齡化問題的根本原因是勞動人口的缺乏、老齡人口對資源的消耗多于貢獻。本研究重點討論了計劃生育政策對解決勞動人口缺乏問題的效果,主要通過研究少年兒童數量對其進行了解。
本研究中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最少者上海,第六次人口普查竟可達到每戶數量0.02,意味著每一百戶家庭可能僅有2個0~14歲少年兒童,說明以家庭的人口年齡結構來看,100戶中有99或者98戶沒有0~14歲少年兒童,有99或98戶家庭人口金字塔底部缺失。
第六次人口普查時,農單政策組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最高僅為0.12。混合政策組情況較好,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最高為0.30,但較第五次人口普查均出現了很大程度的減少,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的大幅下降意味著以家庭為單位的少年兒童大量缺失,這對老齡化社會是非常不利的,應該引起重視。
兩次普查結果顯示,農單政策組1類城市減少速度最慢,2類城市的天津速度居中,江蘇最快;可知,長期實施農單政策的省市,社會經濟條件越差者,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越多,且減少速度越快。而社會經濟條件較好的省市,第五次普查時其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就明顯低于條件較差者。其減少速度較慢,可能是因為其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已經接近人們所能接受的最低程度了,且社會經濟條件較好者生育意愿較為弱。
第六次人口普查時,混合政策組3類城市江西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較多,2類城市中安徽其次,遼寧最少。可知,長期實施混合政策的省市,社會經濟條件越差者,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越多,且減少速度越慢,反之亦然。這說明社會經濟條件較差省市仍然有較旺盛的生育意愿。
無論是農單政策還是混合政策,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都減少了。農單政策組中,社會經濟條件中等偏上者在第五次普查時(即實施中期)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已經非常低了,但其仍然保持0.22~0.30的發展速度。混合政策組由于政策條件比農單政策更為寬松,且生育意愿仍然比較強烈,雖然其發展速度略低于農單政策組,其每家庭少年兒童數量仍然較高。
3.2 對“單獨二孩”政策效果推論
2013年年底,中國開始放開“單獨二孩”政策,該政策的內容與本文所研究的農村單獨二孩政策的內容一致。單獨二孩在全國實施后,農村地區實施農單政策的省市數量增多,原本實施農村女孩政策的省市變成實施混合政策的省市;而城市地區則從實施獨生子女政策全部變為實施單獨二孩政策。本研究使用城鄉居民生育意愿差異將農村單獨二孩政策推論到城市。
生育意愿是人們生育觀念的直接體現和代表,由意愿生育子女數、意愿子女性別比兩個部分組成,分別從對子女數量和性別期望兩個方面對居民的生育意愿進行了測量。根據郝娟等 [37]的研究,近幾年城鄉居民的生育意愿逐漸趨同。首先生育數量的差距相較以前顯示出縮小的趨勢,城市和農村居民都更愿意生育2個子女,除此之外農村居民比城市居民傾向于3個及以上的子女數,城市居民傾向于1個孩子。根據李英 [38]的研究,農村被調查者的意愿子女性別比為117.72,城市為103.94。城市居民意愿子女性別更加傾向于男女平等,而農村居民仍有較嚴重的男孩偏好。風笑天等 [39]也有類似的觀點,不同的是其認為城市居民已由明顯的男孩偏好改變為男孩偏好不明顯,甚至偏好女孩。
由上述文獻回顧可知,城鄉居民的生育意愿已經大體趨同,但城市居民的意愿生育數量較農村居民少,男孩偏好也更小。結合農單政策在社會經濟條件較好的農村地區長期實施的效果,由此推測單獨二孩政策在城市長期實施后,城市的總和生育率仍然會增加,但增加的幅度可能比農村要小;出生性比別比會出現下降,下降幅度將比農村要大;每戶家庭青少年數仍會減少。
終上所述:① 農村單獨二孩政策在社會經濟水平中等偏上省市長期實施可能會促進總和生育率的增加,出生性別比的減少。② 當農村單獨二孩政策與農村單獨女孩政策同時長期實施時,社會經濟水平中等的省市可能會出現總和生育率的下降,出生性別比的增加;社會經濟水平較差的省市在總和生育率和出生性別比兩項指標的變化均不確定。③ 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說明了家庭為單位的人口年齡結構,納入省市的數量均減少,說明不斷有家庭的0~14歲人口結構缺失。農單政策和混合政策均不能緩解這一趨勢,這將會延長人口老齡化的時間,放開全面二孩政策可能會有助于緩解該問題。④ 由城鄉生育意愿推論:城市長期實施單獨政策會出現總和生育率的增加和出生性別比的減少。⑤ 農村單獨二孩政策的長期實施能夠緩解社會經濟水平中等偏上省市人口增長趨向于零增長和出生性別比偏高的問題,而混合政策的長期實施仍然會加劇中等水平城市的這兩個人口問題,社會經濟水平較差者實施混合政策的效果還不確定。
本研究以二次人口普查數據中的鄉村數據為基礎,主要以研究農村二孩政策的長期效果。但美中不足的是,由于在“開小口”時,在農村實施單獨二孩政策的省市不多,而本文又排除個別實施有多孩政策的省市,所以納入省市數量不多,且由于納入省市的農村地區社會經濟條件有限,本次結論在推廣應用時應結合當地情況謹慎使用。
90年代末,中國人口轉變逐步完成,進入后人口轉變期,其特征為:人口增長從低增長走向零增長,我國婦女的總和生育率已經降低到更替水平之下,從代際角度看我國人口規模已成縮減之勢;人口結構性變動成為調節人口增長態勢的主要因素,年齡結構的變動(特別是人口老齡化)將成為決定中國人口增長率水平的主要因素 [1, 2]。由于中國現代化進程滯后以及多重矛盾交織,人口轉變過程中還出現了出生性別比偏高的現象 [3]。這三個特征,也是中國進入后人口轉變期顯現出來的三個人口問題。
為應對中國人口轉變帶來的問題,早在1984年,國務院召開的全國計劃生育工作會議 [4]就已決定部分放開農村二孩政策。此后20年間,各地區興起了多種農村二孩政策(少數民族地區除外),包括:① 照顧型。只允許確有實際困難的夫婦生育二孩,部分地區實施“農村夫妻中有一方以上是獨生子女,已育有一孩,可生育第二孩政策” [5](農村單獨二孩政策)。② 擴大型。“允許頭胎是女孩的農村家庭生育二孩”政策(農村單獨女孩政策)。③ 分類指導型。按照地域內經濟地理條件規定不同的生育政策。④ 農村普遍型。經國家批準試點在一定附加條件下允許所有農村夫婦生育二孩 [6]。
近20年來,農村二孩政策對農村人口增長的影響一直是再生育政策決策者和研究者的關注重點。有些研究尤為關注農村單獨女孩政策對性別比造成的影響 [7, 8, 9],另一些研究主要圍繞山西翼城、甘肅酒泉、河北承德、湖北恩施等地區實施的“晚婚晚育加間隔”再生育政策進行討論 [3, 10-15],此外,還有對生育政策研究方法如分層模型 [16]、固定效應模型 [17]等進行探討的研究。但目前對農村單獨二孩再生育政策對人口不同特征影響的研究甚少,本文回顧性分析了農村單獨二孩政策對人口特征的影響,以期為我國單獨二孩政策的研究提供參考。
1 資料與方法
1.1 納入與排除標準
納入實施農村單獨二孩政策的省市,無論是否混合農村女孩政策。排除:① 實施三孩及多孩政策的省市;② 政策實施時間晚于第五次人口普查時間(2000~2001年)的省市;③ 少數民族地區。
1.2 評價指標
人口特征指標:① 總和生育率:定義為假設婦女按照某一年的年齡別生育率度過育齡期,平均每個婦女在育齡期生育的孩子數 [18]。其基本計算方法是將某年某地的育齡婦女各年齡別(通常為15~49歲)的生育率相加而得的合計值 [19],其均衡了婦女實際年齡結構的影響 [20],是衡量生育水平比較理想的指標。② 出生性別比:決定人口性別結構的因素之一,其關系到人口性別結構的平衡和社會的穩定,其計算方法為某地區人口某一時期(通常為一年)內出生的男嬰總數與女嬰總數的比值,用每100名出生女嬰數相對應的出生男嬰數表示 [21]。③ 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該指標以家庭為單位,研究家庭人口年齡結構。根據《2011年統計學年鑒》,0~14歲人群為少年兒童人群。以少年兒童數量除以家庭戶數得到每家庭戶青少年數。該指標能夠了解不同政策對潛在勞動人口的作用,從側面反應人口政策對緩解老齡化的控制作用。
社會經濟因素分類指標:因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國家實行的人口政策 [22]同時對人口特征起著重要作用,為了更準確地分析人口政策對不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省市的效果,本研究采用農村家庭人均純收入 [23-25]、每千人口衛生機構床位數(鄉村) [26-28]、文盲率(鄉村) [29]、農業人口比重(鄉村) [30]對各省市進行分類。
1.3 文獻檢索策略
以“計劃生育條例”為關鍵詞,計算機檢索北大法寶、北大法意以及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網站,整理得到各地區不同版本計劃生育條例。同時在國家統計局網站檢索人口普查數據和統計數據,獲取第五次、第六次人口普查以及2001年、2011年統計學年鑒數據。
1.4 統計方法
將實施農村單獨二孩政策的省市根據是否混合農村女孩政策分成農單政策組和混合政策組。同一組內省市采用聚類分析法根據相關社會經濟學指標進行分層。聚類分析方法采用快速聚類法,先將所有數據使用Z分進行標準化,然后使用Ward’s法,用平方歐式距離進行測量,將全國31各省市分為三類,同時進行ANOVA方差檢驗。
人口特征指標比較使用前-后對比法 [31],以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 [32]為基線,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 [33]為截止線,對納入省市在人口特征指標進行前后對比。
2 結果
2.1 納入省市
最終納入6個省/直轄市。農單政策組的納入城市有天津、上海、江蘇,混合政策組納入城市有安徽、遼寧、江西。其中農單政策組的平均實施時間為20.7年,而混合政策組的平均實施時間為22.7年。各省市政策實施具體時間見表 1。

2.2 社會經濟因素分層
根據社會經濟因素,將納入省市分為3類:① 社會經濟條件好:上海;② 社會經濟條件中等:天津、江蘇、遼寧;③ 社會經濟條件較差:安徽、江西。4個社會經濟學因素的聚類分析結果顯示,不同類別的省市在4個社會經濟因素指標的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結合各地人口政策,結果發現實施農單政策的省市社會經濟條件為中等偏上,實施混合政策的省市社會經濟條件為中等偏下。納入省市的分類類別與社會經濟情況見表 2。

2.3 人口特征指標
2.2.1 總和生育率
見表 3。結果顯示,兩次普查所有納入省市的總和生育率均低于更替水平1.80。1類城市的上海總和生育率最低,3類城市的江西和安徽總和生育率最高,2類城市的天津、江西、遼寧總和生育率居中。
實施農單政策的省市總和生育率均增長。1類城市的上海發展速度較慢,為1.01,與全國總和生育率發展速度相當;2類城市發展速度較快,江蘇速度快于天津。
實施混合政策的省市總和生育率變化不一致。2類城市的遼寧總和生育率減少。3類城市的安徽總和生育率增加,其增長速度為納入省市中最高者,而江西生育率則降低了。

2.2.2 出生性別比
見表 4。結果顯示,除上海第六次人口普查時出生性別比屬于正常范圍,其余省市出生性別比均異常偏高。第五次人口普查時,農單政策組中各省市的出生性別比均高于正常水平,但各省市間相差不大。第六次人口普查時,農單政策組的出生性別比均減少,減少速度上海>天津>江蘇。
第五次人口普查時混合政策組中各省市的出生性別比均高于正常水平,江西>安徽>遼寧。第六次人口普查時,遼寧和安徽的出生性別比均增加,而江西的出生性別比則出現了減少。

2.2.3 每家庭戶青少年數
見表 5。結果顯示,所有納入省市的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均出現減少。農單政策組兩次普查時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江蘇>天津>上海。第六次人口普查時,農單政策組的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均有減少,減少速度分別為上海>天津>江蘇。

混合政策組中,兩次普查時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江西>安徽>遼寧。但江西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減少速度最快,與上海相當。
3 討論
3.1 對人口特征的效果
3.1.1 政策對總和生育率的調節作用(對解決人口零增長的效果)
中國自19世紀70年代以來,總和生育率便開始下降。2000年全國總和生育率為1.22,2010年更是低到了1.18。生育率持續低于更替水平對人口的長期發展產生的危害是不可逆轉的,首先人口增長的過度抑制,會導致人口年齡結構失衡,隨后人口負增長成為必然趨勢,此后即使在短時間內將生育水平提高到更替水平,也不能有效解決問題 [34]。因此對于現今的中國,提高總和生育率才能夠緩解因各種因素引起的人口問題。
第五次人口普查時,農單政策和混合政策已經實施近10年,各納入省市鄉村地區的總和生育率均低于1.8。農單政策組的省市最高總和生育率不足1.2。第六次人口普查時,農單政策組的總和生育率均增加。
實施農單政策的2類城市中。天津的社會經濟條件優于江蘇,其總和生育率的發展速度低于江蘇,而社會經濟條件最為優越的1類城市上海其發展速度低于天津,說明在社會經濟條件中等偏上省市的農村中長時間實施農村單獨政策,可能促進總和生育率的增加,但社會經濟條件越好者,增加速度越慢。第五次人口普查時,社會經濟條件較好的省市總和生育率原本就很低,隨著政策的實施,居民的生育意識發生了改變,慢慢形成較低的生育數量意識和行為,導致增加速度慢。
混合政策組的總和生育率較農單政策組稍高,其第五次普查總和生育率在1.2~1.8之間。第六次人口普查時,2類城市遼寧總和生育率出現了下降。3類城市的安徽總和生育率出現了增長,江西總和生育率則出現了下降。這說明在社會經濟條件中等偏下的省市長期實施混合政策,中等水平的省市可能會出現總和生育率下降,而社會經濟水平較差的省市效果則不確定。混合政策在社會經濟條件中等的城市實施,可能導致居民的意愿生育數量和實際生育數量開始下降。
3.1.2 政策對出生性別比的調節作用(對解決人口性別比失衡的效果)
中國首次發現出生性別比升高是在1982年公布人口普查數據之后,1981年嬰兒出生性別比為108 [35],2000年~2007年的出生性別比均高于115,2012年0~4歲組性別比為118.5,5~9歲組性別比為118.5,10~14歲組性別比為117.8,15~19歲組性別比為111.2 [36]。
第五次人口普查時,農村單獨二孩政策均已實施十年有余,納入省市的出生性別比仍然高于正常水平,其原因可能為政策實施初期,大部分地區仍然有較嚴重的男孩偏好,人群的生育意愿沒有發生改變。
第六次人口普查時,農單政策組各省市的出生性別比出現較大差異,社會經濟條件優越的上海出生性別比減少速度較快,僅十年時間就從122.54降到100.85,回歸正常范圍。同為2類城市的天津、江蘇,社會經濟條件較好的天津減少速度也快于社會經濟條件較差的江蘇。這表明在中等偏上地區長期實施農單政策,可能會減少出生性別比,社會經濟條件越好省市出生性別比減少速度越快。較好的社會經濟條件可能促進農單政策的效果,促進出生性別比的減少。
第六次人口普查時,混合政策組中2類城市遼寧出生性別比出現了增加,但幅度很小,而3類城市安徽出生性別比增加,江西則出現了減少。這說明在中等偏下水平省市長期實施混合政策,中等水平的省市可能會出現出生性別比的增加,而社會經濟條件較差的省市其效果不確定。混合政策生育條件本較農單政策寬松,也更容易出現出生性別比的波動。若實施該政策的省市對男孩偏好較為嚴重則出生性別比仍然會偏高,若男孩偏好有所減少,則出生性別比會出現相應的減少,實施該政策與具體省市的生育意愿更為相關。而社會經濟條件只能促進生育意識的轉變,具體的何種轉變要取決于當地居民的生育意愿與意識。
3.1.3 政策對每家庭戶青少年數量的調節作用(對解決老齡化的效果)
老齡化是現在中國亟待解決的人口問題,老齡化問題的根本原因是勞動人口的缺乏、老齡人口對資源的消耗多于貢獻。本研究重點討論了計劃生育政策對解決勞動人口缺乏問題的效果,主要通過研究少年兒童數量對其進行了解。
本研究中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最少者上海,第六次人口普查竟可達到每戶數量0.02,意味著每一百戶家庭可能僅有2個0~14歲少年兒童,說明以家庭的人口年齡結構來看,100戶中有99或者98戶沒有0~14歲少年兒童,有99或98戶家庭人口金字塔底部缺失。
第六次人口普查時,農單政策組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最高僅為0.12。混合政策組情況較好,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最高為0.30,但較第五次人口普查均出現了很大程度的減少,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的大幅下降意味著以家庭為單位的少年兒童大量缺失,這對老齡化社會是非常不利的,應該引起重視。
兩次普查結果顯示,農單政策組1類城市減少速度最慢,2類城市的天津速度居中,江蘇最快;可知,長期實施農單政策的省市,社會經濟條件越差者,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越多,且減少速度越快。而社會經濟條件較好的省市,第五次普查時其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就明顯低于條件較差者。其減少速度較慢,可能是因為其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已經接近人們所能接受的最低程度了,且社會經濟條件較好者生育意愿較為弱。
第六次人口普查時,混合政策組3類城市江西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較多,2類城市中安徽其次,遼寧最少。可知,長期實施混合政策的省市,社會經濟條件越差者,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越多,且減少速度越慢,反之亦然。這說明社會經濟條件較差省市仍然有較旺盛的生育意愿。
無論是農單政策還是混合政策,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都減少了。農單政策組中,社會經濟條件中等偏上者在第五次普查時(即實施中期)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已經非常低了,但其仍然保持0.22~0.30的發展速度。混合政策組由于政策條件比農單政策更為寬松,且生育意愿仍然比較強烈,雖然其發展速度略低于農單政策組,其每家庭少年兒童數量仍然較高。
3.2 對“單獨二孩”政策效果推論
2013年年底,中國開始放開“單獨二孩”政策,該政策的內容與本文所研究的農村單獨二孩政策的內容一致。單獨二孩在全國實施后,農村地區實施農單政策的省市數量增多,原本實施農村女孩政策的省市變成實施混合政策的省市;而城市地區則從實施獨生子女政策全部變為實施單獨二孩政策。本研究使用城鄉居民生育意愿差異將農村單獨二孩政策推論到城市。
生育意愿是人們生育觀念的直接體現和代表,由意愿生育子女數、意愿子女性別比兩個部分組成,分別從對子女數量和性別期望兩個方面對居民的生育意愿進行了測量。根據郝娟等 [37]的研究,近幾年城鄉居民的生育意愿逐漸趨同。首先生育數量的差距相較以前顯示出縮小的趨勢,城市和農村居民都更愿意生育2個子女,除此之外農村居民比城市居民傾向于3個及以上的子女數,城市居民傾向于1個孩子。根據李英 [38]的研究,農村被調查者的意愿子女性別比為117.72,城市為103.94。城市居民意愿子女性別更加傾向于男女平等,而農村居民仍有較嚴重的男孩偏好。風笑天等 [39]也有類似的觀點,不同的是其認為城市居民已由明顯的男孩偏好改變為男孩偏好不明顯,甚至偏好女孩。
由上述文獻回顧可知,城鄉居民的生育意愿已經大體趨同,但城市居民的意愿生育數量較農村居民少,男孩偏好也更小。結合農單政策在社會經濟條件較好的農村地區長期實施的效果,由此推測單獨二孩政策在城市長期實施后,城市的總和生育率仍然會增加,但增加的幅度可能比農村要小;出生性比別比會出現下降,下降幅度將比農村要大;每戶家庭青少年數仍會減少。
終上所述:① 農村單獨二孩政策在社會經濟水平中等偏上省市長期實施可能會促進總和生育率的增加,出生性別比的減少。② 當農村單獨二孩政策與農村單獨女孩政策同時長期實施時,社會經濟水平中等的省市可能會出現總和生育率的下降,出生性別比的增加;社會經濟水平較差的省市在總和生育率和出生性別比兩項指標的變化均不確定。③ 每家庭戶少年兒童數量說明了家庭為單位的人口年齡結構,納入省市的數量均減少,說明不斷有家庭的0~14歲人口結構缺失。農單政策和混合政策均不能緩解這一趨勢,這將會延長人口老齡化的時間,放開全面二孩政策可能會有助于緩解該問題。④ 由城鄉生育意愿推論:城市長期實施單獨政策會出現總和生育率的增加和出生性別比的減少。⑤ 農村單獨二孩政策的長期實施能夠緩解社會經濟水平中等偏上省市人口增長趨向于零增長和出生性別比偏高的問題,而混合政策的長期實施仍然會加劇中等水平城市的這兩個人口問題,社會經濟水平較差者實施混合政策的效果還不確定。
本研究以二次人口普查數據中的鄉村數據為基礎,主要以研究農村二孩政策的長期效果。但美中不足的是,由于在“開小口”時,在農村實施單獨二孩政策的省市不多,而本文又排除個別實施有多孩政策的省市,所以納入省市數量不多,且由于納入省市的農村地區社會經濟條件有限,本次結論在推廣應用時應結合當地情況謹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