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李海民, 趙高鋒, 張強, 龐燕, 陳穎, 張樹森, 楊彥春, 鄧紅. 災難后青少年群體自殺相關因素的調查.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17, 17(3): 262-268. doi: 10.7507/1672-2531.201510020 復制
嚴重災害事件不僅帶來重大的財產損失,且作為一種強烈的應激事件,對受災群體的心理健康也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嚴重時可導致出現心理疾病,如創傷后應激障礙(PTSD)、抑郁焦慮及自殺等問題。據國內外文獻報道,重大災難后發生 PTSD 的比例可以高達 10%~50%[1,2]。Chou 等[3]報道了 1999 年臺灣地震后 2 年,重性抑郁和 PTSD 的患病率仍為 6.9% 和 9.7%,直至災后第 3 年時才開始下降,而自殺率則逐漸升高,災后 6 個月自殺率為 4.2%,災后第 2 年為 5.6%,第 3 年則升至 6.0%。2009 年,趙高峰等[4]的研究提示汶川地震后,1 年中小學生 PTSD 患病率為 22.2%。張本等[5]報道了 1976 年唐山大地震所致的孤兒在震后 30 年的 PTSD 現患率仍高達 12%。而有文獻報道,PTSD 常與自殺共病,如 Wilcox 等[6]報道 PTSD 患者的自殺未遂率高達 10%,而 Davidson 等[7]的研究表明 PTSD 患者的自殺風險則高達 19%。災后人群出現 PTSD 和自殺比例有所升高,但也有研究報道稱災后自殺比例降低。這些不一致說明還需要更多的災后自殺相關信息的調查來進一步探討自殺的相關危險因素。目前,較少有報道將災后青少年自殺細分為自殺觀念、自殺計劃和自殺行為,以及分析各自相關的危險因素。
2008 年四川省汶川地區發生的特大地震給災區的群眾帶了巨大的身體和心理上的創傷,而極重災區的中小學生的心理健康特別引人關注,特別是自殺相關信息更受重視。本研究在汶川地震后 1 年對四川省 9 個極重災區的 110 所中小學的 7 521 名中小學生進行了自殺相關信息調查,旨在了解其自殺觀念、自殺計劃和自殺行為的發生率以及危險因素,為災后心理評估和心理康復提供依據。
1 對象和方法
1.1 調查對象
對國家劃定的九個極重災區,綿竹、都江堰、彭州、平武、汶川、青川、安縣、北川和茂縣的中小學校進行整群隨機抽樣,根據每所學校總人數選擇班級數目,以班級為抽樣單位,涵蓋全部 110 所中小學校的在校學生。
1.2 調查方法
1.2.1 調查問卷 ① 一般資料調查表:包括調查對象的基本資料,如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所在學校、家庭住址以及災后相關信息,包括是否有親人好友遇難,是否有被掩埋,是否受傷,是否遺留明顯疤痕或殘疾,是否目睹很多死難者的尸體或殘肢,災后家庭結構是否發生變化。② YRBS 中文版:對其中涉及自殺因子的三個問題進行調查:我曾經認真考慮過自殺、我有過自殺的計劃、我嘗試采取過自殺的行為。每個問題有四個選擇:無、偶爾、有時、經常。
1.2.2 數據的收集及質量控制 在調查實施前召集學校心理老師集中開會培訓,內容包括研究項目介紹、調查實施程序和方法、指導語、調查量表解釋、量表回收及編號。由經培訓的心理老師直接調查或由心理老師對參與調查班級的班主任進行培訓后,由班主任實施調查。調查問卷在課堂內集中發放,當堂統一收回。
1.3 統計分析
采用 Epi Data 3.1 軟件建立數據庫并用二次錄入方法輸入數據,使用 SPSS 16.0 軟件進行數據分析。根據資料的類型不同,分別采用描述性統計、t 檢驗、χ2 檢驗和 Logistic 回歸進行分析,其中對自殺觀念、自殺計劃和自殺行為分別做單因素分析及多因素 Logistic 回歸分析。當P<0.05 時,認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2.1 問卷調查的基本情況
共計發放自評問卷 7 833 份,收回問卷總計 7 521 份,回收率為 96.02%,其中有效問卷 6 875 份(占 91.41%),無效問卷 636 份。此次調查涉及的中小學年級范圍為小學 1~6 年級、初中 1~3 年級,其中男生 3 232 人,女生 3 643 人;年齡范圍為 6~20 歲,平均年齡 13.12±2.64 歲;漢族 5 432 名,羌族 1 066 名,藏族 318 名和回族 59 名(表 1)。

其中,1 609 名(23.40%)學生有親人好友遇難;138 名學生(2.00%)曾有被掩埋經歷;2 099 名(30.50%)學生目睹很多死難者的尸體或殘肢;545 名(7.90%)學生在地震中受傷;232 名(3.40%)學生有明顯疤痕或殘疾;1 376 名(20.00%)學生災后家庭結構有發生變化。
2.2 YRBS 量表調查結果
在 6 875 名被調查的中小學生中,以有時和經常作為自殺想法、計劃、行為的陽性結果,無和偶爾作為陰性結果來進行統計。YRBS 量表調查結果顯示,其中曾經認真考慮過要自殺的中小學生比例為 6.9%,有過自殺計劃的中小學生比例為 4.0%,嘗試采取過自殺的行為的中小學生比例為 2.7%,結果見表 2。

2.3 自殺相關因素的單因素分析
2.3.1 自殺觀念 單因素分析結果顯示,不同地區、年齡、有親人好友遇難、有被埋經歷者、看到了遺體或殘肢、受過傷、發生明顯疤痕或殘疾、災后家庭結構發生變化均為自殺觀念的危險因素,結果見表 3。

2.3.2 自殺計劃 單因素分析結果顯示,不同地區、年齡、有被埋經歷者、災后家庭結構發生變化均為自殺計劃的危險因素,見表 4。

2.3.3 自殺行為 單因素分析結果顯示,不同地區、年齡、男性、有被埋經歷者、受過傷、災后家庭結構發生變化均為自殺計劃的危險因素,見表 5。

2.4 自殺相關因素的多因素分析
結果見表 6。

2.4.1 自殺觀念 Logistic 回歸分析結果顯示:年齡和災后家庭結構發生變化是出現自殺觀念的危險因素,其中自殺觀念發生率和年齡增長呈正相關。
2.4.2 自殺計劃 Logistic 回歸分析結果顯示:年齡、被掩埋、災后家庭結構發生變化是出現自殺計劃的危險因素,其中自殺觀念發生率和年齡增長呈正相關。
2.4.3 自殺行為 Logistic 回歸分析結果顯示:男性、災后家庭結構發生變化是出現自殺計劃的危險因素。但與自殺觀念及計劃不同,未發現自殺行為發生率和年齡增長有相關性。
3 討論
本次調查結果顯示,在汶川地震災后的青少年中,曾經認真考慮過要自殺的比例為 6.90%,有過自殺計劃的比例為 4.00%,嘗試采取過自殺行為的比例為 2.70%。震后家庭結構改變是出現自殺觀念、自殺計劃、自殺行為共同的危險因素。因此,對于有家庭結構改變的學生應高度關注,給予及時的充分的評估及必要的心理健康干預。對有一個危險因素,甚至多個危險因素的學生應給予及時、更有針對性的心理評估及心理健康干預。
張曉玲等[8]在 2004 年調查了成都市兩所普通中學的 452 名學生,其自殺觀念和自殺行為檢出率分別為 21.0% 和 6.8%。高鴻云等[9]在 2007 年調查了 2 416 名上海市中小學生,其中有自殺觀念者 15.23%,有自殺計劃者 5.84%,自殺未遂者 1.74%。Yu 等[10]對汶川地震后 1 月成都市 3 324 名中學生進行調查結果顯示自殺觀念者占比為 10.6%。與以上研究相比,雖然此次災難后青少年自殺觀念的比例有所降低,但這是由于受災程度完全不同、地震對人群生活影響程度不同、城鄉差異、不同量表設計、調查時間不同造成的。由于目前仍缺乏縱向比較數據,因此結論有待進一步研究證實。
雖然 Ronald 等[11]在 2006 年發表了卡特尼娜颶風后 826 名成年人的心理狀況調查結果顯示成年人群心理疾病倍增,但自殺比例卻降低。但與上述結論相反的是,有兩篇關于 1999 年臺灣 9.21 地震的研究,其中一篇指出,對地區、年齡、性別、主要疾病狀況和城市化水平進行校正后,受災者自殺率是非受災者的 1.46 倍[12];另外一篇指出震后期間,即 1999 年 10 月至 2001 年 12 月,受災縣的平均每月自殺率是 1.567 每 10 萬人,相比對照縣為 1.297 每 10 萬人[13]。國外一篇系統的文獻回顧分析了 42 篇關于自然災害與自殺行為關系的文章,得出自殺行為與災害似乎沒有明確而直接的因果關系,不同的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結論[14]。筆者認為,這可能和受災的嚴重程度、地區、文化背景、政府的援助及災區的及時重建、媒體的關注和心理危機及時的干預有一定關系。
此外,Gould 等[15]的研究顯示女生自殺觀念和自殺計劃的發生率均高于男生,而自殺行為的發生率低于男生,而本研究顯示地震災后女生自殺觀念和自殺計劃的發生率男女無差異,但女生自殺行為發生率低于男生,這一結果與 Gould 等[15]的研究一致。
對于自殺的危險因素,大部分研究聚焦于災后生活壓力大、生活質量低、災后出現 PTSD 以及精神壓抑出現焦慮抑郁情緒等危險因素。1999 年臺灣 921 地震中有研究則明確提出自殺的危險因素有失去親人、地震中受傷和蒙受財產損失[12]。本文研究得出震后家庭結構改變是出現自殺的危險因素,而親人去世和震中受傷則在此次研究中沒有得出陽性結果。原因可能在于,家庭結構的穩定性和安全感是青少年群體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
本研究局限性:此次調查采取了整群隨機抽樣,樣本量大,對災后一年災區青少年的自殺相關因素進行了橫斷面調查,但因災難的突發性和災后的現實狀況和條件,缺少基線數據和正常對照組的調查。其次,此次調查問卷采用了中文版的 YRBS,其對災后的青少年具有較好的信度與效度,但該中文版問卷仍需要進一步的驗證及完善[16]。最后,隨著時間的推移,中小學生心理狀況如何變化還需要進一步的后期隨訪和調查研究,因此就需要開展在今后幾年甚至更長期的跟蹤隨訪的研究及相應的心理干預措施。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年齡和災后家庭結構發生變化是自殺觀念的危險因素,年齡和出現自殺觀念呈正相關;年齡、被埋和災后家庭結構發生變化是自殺計劃的危險因素,年齡和出現自殺計劃呈正相關;男性和災后家庭結構發生變化是自殺行為的危險因素。其中,災后家庭結構改變是自殺觀念、自殺計劃和自殺行為共同的危險因素,故對災后家庭結構變化的青少年應給予更多的心理評估和心理干預,以避免災難后青少年群體自殺的風險。
嚴重災害事件不僅帶來重大的財產損失,且作為一種強烈的應激事件,對受災群體的心理健康也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嚴重時可導致出現心理疾病,如創傷后應激障礙(PTSD)、抑郁焦慮及自殺等問題。據國內外文獻報道,重大災難后發生 PTSD 的比例可以高達 10%~50%[1,2]。Chou 等[3]報道了 1999 年臺灣地震后 2 年,重性抑郁和 PTSD 的患病率仍為 6.9% 和 9.7%,直至災后第 3 年時才開始下降,而自殺率則逐漸升高,災后 6 個月自殺率為 4.2%,災后第 2 年為 5.6%,第 3 年則升至 6.0%。2009 年,趙高峰等[4]的研究提示汶川地震后,1 年中小學生 PTSD 患病率為 22.2%。張本等[5]報道了 1976 年唐山大地震所致的孤兒在震后 30 年的 PTSD 現患率仍高達 12%。而有文獻報道,PTSD 常與自殺共病,如 Wilcox 等[6]報道 PTSD 患者的自殺未遂率高達 10%,而 Davidson 等[7]的研究表明 PTSD 患者的自殺風險則高達 19%。災后人群出現 PTSD 和自殺比例有所升高,但也有研究報道稱災后自殺比例降低。這些不一致說明還需要更多的災后自殺相關信息的調查來進一步探討自殺的相關危險因素。目前,較少有報道將災后青少年自殺細分為自殺觀念、自殺計劃和自殺行為,以及分析各自相關的危險因素。
2008 年四川省汶川地區發生的特大地震給災區的群眾帶了巨大的身體和心理上的創傷,而極重災區的中小學生的心理健康特別引人關注,特別是自殺相關信息更受重視。本研究在汶川地震后 1 年對四川省 9 個極重災區的 110 所中小學的 7 521 名中小學生進行了自殺相關信息調查,旨在了解其自殺觀念、自殺計劃和自殺行為的發生率以及危險因素,為災后心理評估和心理康復提供依據。
1 對象和方法
1.1 調查對象
對國家劃定的九個極重災區,綿竹、都江堰、彭州、平武、汶川、青川、安縣、北川和茂縣的中小學校進行整群隨機抽樣,根據每所學校總人數選擇班級數目,以班級為抽樣單位,涵蓋全部 110 所中小學校的在校學生。
1.2 調查方法
1.2.1 調查問卷 ① 一般資料調查表:包括調查對象的基本資料,如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所在學校、家庭住址以及災后相關信息,包括是否有親人好友遇難,是否有被掩埋,是否受傷,是否遺留明顯疤痕或殘疾,是否目睹很多死難者的尸體或殘肢,災后家庭結構是否發生變化。② YRBS 中文版:對其中涉及自殺因子的三個問題進行調查:我曾經認真考慮過自殺、我有過自殺的計劃、我嘗試采取過自殺的行為。每個問題有四個選擇:無、偶爾、有時、經常。
1.2.2 數據的收集及質量控制 在調查實施前召集學校心理老師集中開會培訓,內容包括研究項目介紹、調查實施程序和方法、指導語、調查量表解釋、量表回收及編號。由經培訓的心理老師直接調查或由心理老師對參與調查班級的班主任進行培訓后,由班主任實施調查。調查問卷在課堂內集中發放,當堂統一收回。
1.3 統計分析
采用 Epi Data 3.1 軟件建立數據庫并用二次錄入方法輸入數據,使用 SPSS 16.0 軟件進行數據分析。根據資料的類型不同,分別采用描述性統計、t 檢驗、χ2 檢驗和 Logistic 回歸進行分析,其中對自殺觀念、自殺計劃和自殺行為分別做單因素分析及多因素 Logistic 回歸分析。當P<0.05 時,認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2.1 問卷調查的基本情況
共計發放自評問卷 7 833 份,收回問卷總計 7 521 份,回收率為 96.02%,其中有效問卷 6 875 份(占 91.41%),無效問卷 636 份。此次調查涉及的中小學年級范圍為小學 1~6 年級、初中 1~3 年級,其中男生 3 232 人,女生 3 643 人;年齡范圍為 6~20 歲,平均年齡 13.12±2.64 歲;漢族 5 432 名,羌族 1 066 名,藏族 318 名和回族 59 名(表 1)。

其中,1 609 名(23.40%)學生有親人好友遇難;138 名學生(2.00%)曾有被掩埋經歷;2 099 名(30.50%)學生目睹很多死難者的尸體或殘肢;545 名(7.90%)學生在地震中受傷;232 名(3.40%)學生有明顯疤痕或殘疾;1 376 名(20.00%)學生災后家庭結構有發生變化。
2.2 YRBS 量表調查結果
在 6 875 名被調查的中小學生中,以有時和經常作為自殺想法、計劃、行為的陽性結果,無和偶爾作為陰性結果來進行統計。YRBS 量表調查結果顯示,其中曾經認真考慮過要自殺的中小學生比例為 6.9%,有過自殺計劃的中小學生比例為 4.0%,嘗試采取過自殺的行為的中小學生比例為 2.7%,結果見表 2。

2.3 自殺相關因素的單因素分析
2.3.1 自殺觀念 單因素分析結果顯示,不同地區、年齡、有親人好友遇難、有被埋經歷者、看到了遺體或殘肢、受過傷、發生明顯疤痕或殘疾、災后家庭結構發生變化均為自殺觀念的危險因素,結果見表 3。

2.3.2 自殺計劃 單因素分析結果顯示,不同地區、年齡、有被埋經歷者、災后家庭結構發生變化均為自殺計劃的危險因素,見表 4。

2.3.3 自殺行為 單因素分析結果顯示,不同地區、年齡、男性、有被埋經歷者、受過傷、災后家庭結構發生變化均為自殺計劃的危險因素,見表 5。

2.4 自殺相關因素的多因素分析
結果見表 6。

2.4.1 自殺觀念 Logistic 回歸分析結果顯示:年齡和災后家庭結構發生變化是出現自殺觀念的危險因素,其中自殺觀念發生率和年齡增長呈正相關。
2.4.2 自殺計劃 Logistic 回歸分析結果顯示:年齡、被掩埋、災后家庭結構發生變化是出現自殺計劃的危險因素,其中自殺觀念發生率和年齡增長呈正相關。
2.4.3 自殺行為 Logistic 回歸分析結果顯示:男性、災后家庭結構發生變化是出現自殺計劃的危險因素。但與自殺觀念及計劃不同,未發現自殺行為發生率和年齡增長有相關性。
3 討論
本次調查結果顯示,在汶川地震災后的青少年中,曾經認真考慮過要自殺的比例為 6.90%,有過自殺計劃的比例為 4.00%,嘗試采取過自殺行為的比例為 2.70%。震后家庭結構改變是出現自殺觀念、自殺計劃、自殺行為共同的危險因素。因此,對于有家庭結構改變的學生應高度關注,給予及時的充分的評估及必要的心理健康干預。對有一個危險因素,甚至多個危險因素的學生應給予及時、更有針對性的心理評估及心理健康干預。
張曉玲等[8]在 2004 年調查了成都市兩所普通中學的 452 名學生,其自殺觀念和自殺行為檢出率分別為 21.0% 和 6.8%。高鴻云等[9]在 2007 年調查了 2 416 名上海市中小學生,其中有自殺觀念者 15.23%,有自殺計劃者 5.84%,自殺未遂者 1.74%。Yu 等[10]對汶川地震后 1 月成都市 3 324 名中學生進行調查結果顯示自殺觀念者占比為 10.6%。與以上研究相比,雖然此次災難后青少年自殺觀念的比例有所降低,但這是由于受災程度完全不同、地震對人群生活影響程度不同、城鄉差異、不同量表設計、調查時間不同造成的。由于目前仍缺乏縱向比較數據,因此結論有待進一步研究證實。
雖然 Ronald 等[11]在 2006 年發表了卡特尼娜颶風后 826 名成年人的心理狀況調查結果顯示成年人群心理疾病倍增,但自殺比例卻降低。但與上述結論相反的是,有兩篇關于 1999 年臺灣 9.21 地震的研究,其中一篇指出,對地區、年齡、性別、主要疾病狀況和城市化水平進行校正后,受災者自殺率是非受災者的 1.46 倍[12];另外一篇指出震后期間,即 1999 年 10 月至 2001 年 12 月,受災縣的平均每月自殺率是 1.567 每 10 萬人,相比對照縣為 1.297 每 10 萬人[13]。國外一篇系統的文獻回顧分析了 42 篇關于自然災害與自殺行為關系的文章,得出自殺行為與災害似乎沒有明確而直接的因果關系,不同的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結論[14]。筆者認為,這可能和受災的嚴重程度、地區、文化背景、政府的援助及災區的及時重建、媒體的關注和心理危機及時的干預有一定關系。
此外,Gould 等[15]的研究顯示女生自殺觀念和自殺計劃的發生率均高于男生,而自殺行為的發生率低于男生,而本研究顯示地震災后女生自殺觀念和自殺計劃的發生率男女無差異,但女生自殺行為發生率低于男生,這一結果與 Gould 等[15]的研究一致。
對于自殺的危險因素,大部分研究聚焦于災后生活壓力大、生活質量低、災后出現 PTSD 以及精神壓抑出現焦慮抑郁情緒等危險因素。1999 年臺灣 921 地震中有研究則明確提出自殺的危險因素有失去親人、地震中受傷和蒙受財產損失[12]。本文研究得出震后家庭結構改變是出現自殺的危險因素,而親人去世和震中受傷則在此次研究中沒有得出陽性結果。原因可能在于,家庭結構的穩定性和安全感是青少年群體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
本研究局限性:此次調查采取了整群隨機抽樣,樣本量大,對災后一年災區青少年的自殺相關因素進行了橫斷面調查,但因災難的突發性和災后的現實狀況和條件,缺少基線數據和正常對照組的調查。其次,此次調查問卷采用了中文版的 YRBS,其對災后的青少年具有較好的信度與效度,但該中文版問卷仍需要進一步的驗證及完善[16]。最后,隨著時間的推移,中小學生心理狀況如何變化還需要進一步的后期隨訪和調查研究,因此就需要開展在今后幾年甚至更長期的跟蹤隨訪的研究及相應的心理干預措施。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年齡和災后家庭結構發生變化是自殺觀念的危險因素,年齡和出現自殺觀念呈正相關;年齡、被埋和災后家庭結構發生變化是自殺計劃的危險因素,年齡和出現自殺計劃呈正相關;男性和災后家庭結構發生變化是自殺行為的危險因素。其中,災后家庭結構改變是自殺觀念、自殺計劃和自殺行為共同的危險因素,故對災后家庭結構變化的青少年應給予更多的心理評估和心理干預,以避免災難后青少年群體自殺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