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民 1,2 # , 趙高鋒 3 # , 張強 4 , 龐燕 4 , 陳穎 2 , 張樹森 2 , 楊彥春 2 , 鄧紅 1,2
  • 1. 四川大學華西臨床醫學院(成都 610041);
  • 2. 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心理衛生中心(成都 610041);
  • 3. 山東省濟寧精神病防治院(山東濟寧 ?272051);
  • 4. 四川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成都 ?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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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調查災難后青少年群體的自殺相關因素,進一步探討其自殺觀念、計劃和行為的發生率及其影響因素。 方法  采用一般資料問卷和青少年健康危險行為問卷(Youth Risk Behavior Survey,YRBS)自評量表,對 2008 年汶川地震國家劃定的九個極重災區的中小學校進行整群隨機抽樣。以班級為抽樣單位,隨機抽取 110 所中小學校的在校學生。收集中小學生的一般資料、災后相關情況及 YRBS 中自殺因子評分。根據資料的類型不同,分別采用描述性統計、t 檢驗、χ2 檢驗,其中對自殺觀念、自殺計劃和自殺行為分別做單因素分析及多因素 Logistic 回歸分析。 結果  共計發放自評問卷 7 833 份,收回問卷總計 7 521 份,回收率為 96.02%,其中有效問卷 6 875 份(91.41%),無效問卷 636 份。調查結果發現:中小學生中曾認真考慮過自殺的比例為 6.90%,有過自殺計劃比例為 4.00%,嘗試采取過自殺行為的比例為 2.70%。Logistic 回歸分析顯示:① 以是否曾認真考慮過自殺為因變量,年齡[OR=1.178,95%CI(1.098,1.178)]、災后家庭結構發生變化[OR=1.360,95%CI(1.360,1.085)]是災難后青少年群體自殺觀念的危險因素。② 以是否有過自殺的計劃為因變量,年齡[OR=1.099,95%CI(1.050,1.150)]、被掩埋[OR=2.155,95%CI(1.104,4.205)]、災后家庭結構發生變化[OR=1.495,95%CI(1.128,1.981)]是災難后青少年群體自殺計劃的危險因素。③ 以是否嘗試采取過自殺行為為因變量,男性[OR=1.513,95%CI(1.122,2.039)]、災后家庭結構發生變化[OR=1.555,95%CI(1.112,2.175)]是災難后青少年群體自殺行為的危險因素。 結論  年齡和災后家庭結構發生變化是自殺觀念的危險因素,年齡、被埋和災后家庭結構發生變化是自殺計劃的危險因素,男性和災后家庭結構發生變化是自殺行為的危險因素。災后家庭結構改變是自殺觀念、自殺計劃和自殺行為共同的危險因素,故對災后家庭結構變化的青少年應給予更多的心理評估和心理干預,以避免災難后青少年群體自殺的風險。

引用本文: 李海民, 趙高鋒, 張強, 龐燕, 陳穎, 張樹森, 楊彥春, 鄧紅. 災難后青少年群體自殺相關因素的調查.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17, 17(3): 262-268. doi: 10.7507/1672-2531.201510020 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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