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宋芯蕊, 李章龍, 李川, 孟瑞琳, 許燕君, 鄭雪燕, 效擬, 李麗霞. 廣東省社區40歲及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肺功能檢查和藥物治療情況研究. 中國呼吸與危重監護雜志, 2022, 21(5): 309-315. doi: 10.7507/1671-6205.202204072 復制
近年來,由于人口老齡化、不良生活行為習慣及室內外空氣污染等因素的影響,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COPD,簡稱慢阻肺)發病率、死亡率逐年增長,估計到2030年慢阻肺將成為全世界第3大死亡原因,經濟負擔將位于全球疾病負擔第5位[1]。目前我國約有1億慢阻肺患者,40歲及以上人群慢阻肺的患病率已高達13.6%[2],防治形勢十分嚴峻,已成為我國主要的公共衛生問題[3]。肺功能檢查是診斷慢阻肺的重要手段,在早期診斷慢阻肺、評估肺功能狀態及預測預后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3]。然而居民普遍缺乏肺功能檢查意識,我國≥40歲的慢阻肺患者的肺功能檢查率僅為5.9%[95%置信區間(confidence interval,CI)4.9%~6.9%][4],提高肺功能檢查率,早期、正確的診斷是進行規范化干預及治療的前提。合理的藥物治療可以緩解慢阻肺患者的病情,減少急性加重頻率,改善患者生活質量,但大多數慢阻肺患者缺乏對疾病的認知,藥物治療率低[5]。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區人群生活習慣、環境及危險因素暴露不同,各地區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率及藥物治療率可能存在較大差異。本文擬探討廣東省社區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藥物治療情況及相關的影響因素,為該地區制定慢阻肺防控措施、開展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工作提供線索及理論依據。
1 資料與方法
1.1 研究對象
數據來源于2019年—2020年廣東省居民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監測項目,抽取廣州市番禺區、韶關市翁源縣、珠海市斗門區、江門市臺山市、清遠市英德市和云浮市羅定市6個監測點進行調查。采用多階段分層整群隨機抽樣,對監測點在調查地居住6個月以上且年齡≥40歲的中國居民進行調查,排除肺功能測試不合格、未完成問卷調查、具有肺功能檢查禁忌證、不宜使用支氣管舒張劑的調查對象后共3384人,本研究經過中國疾控中心慢病中心倫理審查委員會的批準(倫理審批號為201901),所有參與者均簽署了知情同意書。
1.2 方法
1.2.1 問卷調查
采用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編制的《中國居民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監測問卷》,主要內容包括調查對象的性別、年齡、個人及家族呼吸系統疾病史等個人基本信息;慢性咳嗽、慢性咳痰、喘息及呼吸困難等呼吸道癥狀情況;吸煙狀況、職業粉塵或有害氣體暴露、家庭污染燃料取暖和(或)烹飪等慢阻肺危險因素暴露情況,居民既往肺功能檢查及藥物治療情況等。
1.2.2 相關變量定義
(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調查對象在支氣管舒張試驗后,第1秒用力呼氣容積(forced expiratory volume in the first second,FEV1)與用力肺活量(forced vital capacity,FVC)的比值(FEV1/FVC)<70%,排除其他肺部疾病即診斷為慢阻肺[3]。(2)肺功能檢查率:調查時自報既往做過肺功能檢查的慢阻肺患者占全部患者的比例[4]。(3)藥物治療率:近1年內使用過藥物(吸入、口服或靜脈注射)改善呼吸道癥狀的患者在全部患者中的比例[5]。(4)呼吸道癥狀:① 慢性咳嗽:每天至少4次,每周至少4天,每年至少發生3個月的咳嗽[6]。② 慢性咳痰:經常在早晨醒來或其他時間段咳痰[7]。③ 喘息:過去12個月中經常經歷喘息或胸部出現類似于吹口哨、拉風箱的聲音[8]。④ 呼吸困難:自我報告存在呼吸困難癥狀。(5)慢阻肺評估測試(COPD assessment test,CAT):CAT是慢阻肺患者生活質量的測評量表,共包含8個條目,每個條目的評分范圍為0~5分,總分在0~40分之間,評定標準為:0~10為輕度影響,11~20為中度影響,21~30為嚴重影響,31~40為非常嚴重影響[9]。(6)污染燃料暴露:指調查對象近1年內烹飪或取暖時至少使用一種污染燃料,包括動物糞便、木頭、木炭、柴草、農作物廢料等生物燃料以及煤、煤油和石蠟等[10]。(7)二手煙暴露、職業暴露、慢阻肺相關知識知曉和肺功能檢查知曉定義參見文獻[11-13]。
1.2.3 質量控制
為保證調查數據的可靠性和真實性,項目組針對調查工作的各個環節制訂了嚴格的質量控制工作方案。對調查人員采用統一集中培訓和現場再培訓相結合的方式;所有儀器使用前均經過調試和標準化處理,以減少測量誤差;設有專門的質控員監督全過程,數據進行雙錄入并進行數據清洗。
1.3 統計學方法
采用SAS 9.4統計軟件。定性資料采用頻數和百分比進行描述,應用泰勒級數方差法估計慢阻肺患者的肺功能檢查率、藥物治療率的抽樣誤差及率的95%CI。使用基于復雜抽樣設計的Rao-Scott χ2檢驗、非條件Logistic分析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藥物治療的相關影響因素。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2.1 基本情況
本研究共調查了40歲及以上居民3384人,確診慢阻肺患者288例,其中男253例(87.8%),女35例(12.2%);≥60歲患者184例,占全部患者的60.4%。慢阻肺患者中存在慢性咳嗽、慢性咳痰、喘息及呼吸困難的分別為48(15.4%)、34(11.1%)、51(15.9%)及31例(8.7%)。慢阻肺患者中吸煙者194例,占70.0%。詳見表1、表2。

2.2 社區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藥物治療的一般情況
本次調查顯示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率僅為10.7%(95%CI 6.8%~14.6%),藥物治療率僅為10.6%(95%CI 7.0%~14.1%),其中,不知曉肺功能檢查的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率僅為1.7%(95%CI 0.1%~3.4%),藥物治療率僅為5.9%(95%CI 2.9%~8.8%)。慢阻肺相關知識知曉情況、肺功能檢查知曉情況以及生活質量評分對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率和藥物治療率有影響,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不同性別、年齡、城鄉、文化程度、婚姻狀態和有無社會醫保的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率和藥物治療率均無差異(P>0.05)。詳見表1。
2.3 呼吸道癥狀與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藥物治療關系
分析結果顯示,有喘息癥狀的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率[33.2%(95%CI 18.1%~48.3%)]和藥物治療率[45.4%(95%CI 29.3%~61.4%)]均高于無喘息癥狀的慢阻肺患者[6.4%(95%CI 3.1%~9.8%)、4.0%(95%CI 1.7%~6.3%)]。除喘息外,不同呼吸道癥狀組患者肺功能檢查率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有慢性咳嗽、慢性咳痰、喘息和呼吸困難的慢阻肺患者藥物治療率均高于沒有相應癥狀的患者,且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0.05)。詳見表2。

2.4 慢阻肺相關危險因素與患者肺功能檢查、藥物治療的關系
2.4.1 慢阻肺危險因素暴露情況與肺功能檢查關系
暴露于污染燃料的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率為4.1%(95%CI 0.4%~7.9%),低于未暴露于污染燃料的患者[14.5%(95%CI 8.9%~20.1%)]。有個人呼吸系統疾病史、家族系統疾病史的患者肺功能檢查率(33.3%、20.4%)高于無個人呼吸系統疾病史、家族呼吸系統疾病史的患者(5.0%、7.2%),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吸煙情況、二手煙暴露及職業暴露與肺功能檢查率無關(P>0.05)。詳見表3。

2.4.2 慢阻肺危險因素暴露情況與藥物治療關系
慢阻肺患者中戒煙者的藥物治療率為24.6%(95%CI 10.8%~38.3%),高于不吸煙者(12.8%)和吸煙者(7.6%);暴露于污染燃料的慢阻肺患者藥物治療率(5.6%)低于未暴露者(13.4%);有個人呼吸系統疾病史、家族呼吸系統疾病史的患者藥物治療率(37.6%、22.1%)高于無個人呼吸系統疾病史和家族呼吸系統疾病史的患者(3.8%、6.4%),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二手煙暴露和職業暴露與藥物治療率無關(P>0.05)。詳見表3。
2.5 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藥物治療的影響因素分析
2.5.1 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的影響因素
以慢阻肺患者是否曾經進行肺功能檢查為因變量,以人口學特征、呼吸道癥狀及慢阻肺相關危險因素為自變量,將單因素有意義的變量納入多因素Logistic回歸模型進行分析。結果顯示,有喘息、知曉慢阻肺相關知識、知曉肺功能檢查的慢阻肺患者做肺功能檢查的可能性更大,P<0.05;CAT評分、污染燃料暴露、個人呼吸系統疾病史和家族呼吸系統疾病史與慢阻肺患者的肺功能檢查率無關。詳見表4。

2.5.2 慢阻肺患者藥物治療的影響因素
以慢阻肺患者是否進行藥物治療為因變量,以人口學特征、呼吸道癥狀及慢阻肺相關危險因素等為自變量,將單因素有意義的變量納入多因素Logistic回歸模型進行分析。結果發現,喘息和個人呼吸系統疾病史是藥物治療率的可能影響因素,有喘息、個人呼吸系統疾病史的慢阻肺患者進行藥物治療率的可能性分別是無喘息、個人呼吸系統疾病史患者的8.63倍和6.40倍(P<0.05)。詳見表5。

3 討論
本研究采用多階段分層整群隨機抽樣,基于廣東省2019-2020年廣東省居民慢阻肺監測項目的最新數據對40歲及以上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藥物治療情況及影響因素進行分析,為開展慢阻肺健康教育、制定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提供理論依據。
了解人群中肺功能檢查情況及相關影響因素對早期識別慢阻肺患者,預防患者急性加重,減少住院及死亡具有重要意義[14]。2014年—2015年我國≥40歲人群肺功能檢查率僅為4.5%[10],福建省為5.4%[15],安徽省為2.0%[16],云南省僅為1.8%[17],國內多數研究調查了40歲及以上一般人群的肺功能檢查率,但關于慢阻肺患者的肺功能檢查情況探討較少。2014年—2015年全國居民慢阻肺監測項目調查研究發現,我國≥40歲慢阻肺患者中僅有5.9%接受過肺功能檢查[4]。本研究發現,2019年—2020年廣東省≥40歲社區慢阻肺患者的肺功能檢查率為10.7%(95%CI 6.8%~14.6%),較五年前廣東省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率(5.7%)有所提高[18],這可能是近年來逐步在基層醫院推廣肺功能檢查,重視肺功能檢查的臨床應用價值取得的成效,但目前廣東省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率(10.7%)與《中國防治慢性病中長期規劃(2017—2025年)》提出的40歲以上居民肺功能檢查率在2020年達到15%的目標還存在差距[19]。2019年研究顯示,喘息、慢阻肺相關知識知曉情況、肺功能檢查知曉情況是廣東省≥40歲社區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的影響因素;知曉慢阻肺相關知識和肺功能檢查的患者肺功能檢查率分別為51.9%和44.3%,而不知曉的患者僅為5.3%和1.7%,存在較大差異,與呂學莉等[4]的研究結果一致,因此,提高居民對慢阻肺和肺功能檢查的認識,有利于提高肺功能檢查率。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建議≥40歲人群或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高危人群每年檢查一次肺功能[20],但廣東省≥60歲、吸煙、有二手煙暴露、有污染燃料暴露史的慢阻肺患者既往肺功能檢查率分別只有8.9%、7.6%、8.3%和4.1%。吸煙患者的肺功能檢查率低于戒煙者和不吸煙者,健康意識相對較弱,應提高對高危人群的健康教育。此外,肺功能檢查率低還與社區的醫療條件相關,吳仲平等[21]調查廣東省21個地級市771家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肺功能檢查應用現狀,30.35%的醫院設有肺功能檢查,其中二、三級醫院分別占 44.9%、47.4%,即僅有7.7%的社區醫院有肺功能檢查,社區醫院未開展肺功能檢查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檢查儀器和操作人員。因此建議為社區醫院配備肺功能檢查儀,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定期培訓。
早期規范的藥物治療可以有效減緩慢阻肺患者肺功能下降速度,改善患者健康狀況,降低其住院和死亡風險,然而本研究顯示,2019年—2020年廣東省≥40歲慢阻肺患者在調查前1年內藥物治療率僅為10.6%(95%CI 7.0%~14.1%),絕大部分患者未接受藥物治療,甚至低于2014年廣東省慢阻肺患者的藥物治療率(12.9%)[18]。CAT評分為“中度影響及以上”的患者藥物治療率高于“輕微影響”的患者,有喘息和個人呼吸系統疾病史的患者藥物治療率最高,原因可能是疾病對日常生活影響大、喘息癥狀和相關疾病史促使患者關注身體情況,積極服用藥物改善病情。呼吸道癥狀是藥物治療率的重要影響因素,有咳嗽、咳痰、喘息、呼吸困難癥狀的患者藥物治療率均高于無呼吸道癥狀者,因此,出現呼吸道癥狀時應該及時就醫,避免病情進一步惡化;同時也警示我們應關注無癥狀慢阻肺患者,避免由于沒有出現癥狀而錯過最佳藥物治療期。我國一項全國性的調查研究發現,確診的9120例慢阻肺患者中,僅11.7%的患者接受過藥物治療[5];絕大多數患者不知道自己患病而未能接受治療,而患病知曉率低與肺功能檢查率低有關,因此開展高危人群肺功能檢查,是規范化慢阻肺治療的基礎。綜上所述,廣東省≥40歲慢阻肺患者的肺功能檢查率及藥物治療率均較低,因此積極開展慢阻肺的宣傳教育工作,有利于推動慢阻肺的綜合防治水平。此外,應為基層醫療機構配備肺功能儀,培訓基層醫生正確使用肺功能儀,重點篩查有個人呼吸系統疾病史、呼吸道癥狀和危險因素暴露史的高危人群,實現“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的三級預防,減少因慢阻肺所致的急性加重和死亡,降低人群的疾病負擔。本次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患者用藥情況基于自報,盡管在數據收集過程中參考了患者的病歷和服用藥物的藥盒,但藥物治療信息仍可能存在一定的回憶偏倚。
利益沖突:本研究不涉及任何利益沖突。
近年來,由于人口老齡化、不良生活行為習慣及室內外空氣污染等因素的影響,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COPD,簡稱慢阻肺)發病率、死亡率逐年增長,估計到2030年慢阻肺將成為全世界第3大死亡原因,經濟負擔將位于全球疾病負擔第5位[1]。目前我國約有1億慢阻肺患者,40歲及以上人群慢阻肺的患病率已高達13.6%[2],防治形勢十分嚴峻,已成為我國主要的公共衛生問題[3]。肺功能檢查是診斷慢阻肺的重要手段,在早期診斷慢阻肺、評估肺功能狀態及預測預后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3]。然而居民普遍缺乏肺功能檢查意識,我國≥40歲的慢阻肺患者的肺功能檢查率僅為5.9%[95%置信區間(confidence interval,CI)4.9%~6.9%][4],提高肺功能檢查率,早期、正確的診斷是進行規范化干預及治療的前提。合理的藥物治療可以緩解慢阻肺患者的病情,減少急性加重頻率,改善患者生活質量,但大多數慢阻肺患者缺乏對疾病的認知,藥物治療率低[5]。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區人群生活習慣、環境及危險因素暴露不同,各地區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率及藥物治療率可能存在較大差異。本文擬探討廣東省社區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藥物治療情況及相關的影響因素,為該地區制定慢阻肺防控措施、開展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工作提供線索及理論依據。
1 資料與方法
1.1 研究對象
數據來源于2019年—2020年廣東省居民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監測項目,抽取廣州市番禺區、韶關市翁源縣、珠海市斗門區、江門市臺山市、清遠市英德市和云浮市羅定市6個監測點進行調查。采用多階段分層整群隨機抽樣,對監測點在調查地居住6個月以上且年齡≥40歲的中國居民進行調查,排除肺功能測試不合格、未完成問卷調查、具有肺功能檢查禁忌證、不宜使用支氣管舒張劑的調查對象后共3384人,本研究經過中國疾控中心慢病中心倫理審查委員會的批準(倫理審批號為201901),所有參與者均簽署了知情同意書。
1.2 方法
1.2.1 問卷調查
采用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編制的《中國居民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監測問卷》,主要內容包括調查對象的性別、年齡、個人及家族呼吸系統疾病史等個人基本信息;慢性咳嗽、慢性咳痰、喘息及呼吸困難等呼吸道癥狀情況;吸煙狀況、職業粉塵或有害氣體暴露、家庭污染燃料取暖和(或)烹飪等慢阻肺危險因素暴露情況,居民既往肺功能檢查及藥物治療情況等。
1.2.2 相關變量定義
(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調查對象在支氣管舒張試驗后,第1秒用力呼氣容積(forced expiratory volume in the first second,FEV1)與用力肺活量(forced vital capacity,FVC)的比值(FEV1/FVC)<70%,排除其他肺部疾病即診斷為慢阻肺[3]。(2)肺功能檢查率:調查時自報既往做過肺功能檢查的慢阻肺患者占全部患者的比例[4]。(3)藥物治療率:近1年內使用過藥物(吸入、口服或靜脈注射)改善呼吸道癥狀的患者在全部患者中的比例[5]。(4)呼吸道癥狀:① 慢性咳嗽:每天至少4次,每周至少4天,每年至少發生3個月的咳嗽[6]。② 慢性咳痰:經常在早晨醒來或其他時間段咳痰[7]。③ 喘息:過去12個月中經常經歷喘息或胸部出現類似于吹口哨、拉風箱的聲音[8]。④ 呼吸困難:自我報告存在呼吸困難癥狀。(5)慢阻肺評估測試(COPD assessment test,CAT):CAT是慢阻肺患者生活質量的測評量表,共包含8個條目,每個條目的評分范圍為0~5分,總分在0~40分之間,評定標準為:0~10為輕度影響,11~20為中度影響,21~30為嚴重影響,31~40為非常嚴重影響[9]。(6)污染燃料暴露:指調查對象近1年內烹飪或取暖時至少使用一種污染燃料,包括動物糞便、木頭、木炭、柴草、農作物廢料等生物燃料以及煤、煤油和石蠟等[10]。(7)二手煙暴露、職業暴露、慢阻肺相關知識知曉和肺功能檢查知曉定義參見文獻[11-13]。
1.2.3 質量控制
為保證調查數據的可靠性和真實性,項目組針對調查工作的各個環節制訂了嚴格的質量控制工作方案。對調查人員采用統一集中培訓和現場再培訓相結合的方式;所有儀器使用前均經過調試和標準化處理,以減少測量誤差;設有專門的質控員監督全過程,數據進行雙錄入并進行數據清洗。
1.3 統計學方法
采用SAS 9.4統計軟件。定性資料采用頻數和百分比進行描述,應用泰勒級數方差法估計慢阻肺患者的肺功能檢查率、藥物治療率的抽樣誤差及率的95%CI。使用基于復雜抽樣設計的Rao-Scott χ2檢驗、非條件Logistic分析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藥物治療的相關影響因素。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2.1 基本情況
本研究共調查了40歲及以上居民3384人,確診慢阻肺患者288例,其中男253例(87.8%),女35例(12.2%);≥60歲患者184例,占全部患者的60.4%。慢阻肺患者中存在慢性咳嗽、慢性咳痰、喘息及呼吸困難的分別為48(15.4%)、34(11.1%)、51(15.9%)及31例(8.7%)。慢阻肺患者中吸煙者194例,占70.0%。詳見表1、表2。

2.2 社區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藥物治療的一般情況
本次調查顯示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率僅為10.7%(95%CI 6.8%~14.6%),藥物治療率僅為10.6%(95%CI 7.0%~14.1%),其中,不知曉肺功能檢查的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率僅為1.7%(95%CI 0.1%~3.4%),藥物治療率僅為5.9%(95%CI 2.9%~8.8%)。慢阻肺相關知識知曉情況、肺功能檢查知曉情況以及生活質量評分對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率和藥物治療率有影響,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不同性別、年齡、城鄉、文化程度、婚姻狀態和有無社會醫保的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率和藥物治療率均無差異(P>0.05)。詳見表1。
2.3 呼吸道癥狀與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藥物治療關系
分析結果顯示,有喘息癥狀的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率[33.2%(95%CI 18.1%~48.3%)]和藥物治療率[45.4%(95%CI 29.3%~61.4%)]均高于無喘息癥狀的慢阻肺患者[6.4%(95%CI 3.1%~9.8%)、4.0%(95%CI 1.7%~6.3%)]。除喘息外,不同呼吸道癥狀組患者肺功能檢查率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有慢性咳嗽、慢性咳痰、喘息和呼吸困難的慢阻肺患者藥物治療率均高于沒有相應癥狀的患者,且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0.05)。詳見表2。

2.4 慢阻肺相關危險因素與患者肺功能檢查、藥物治療的關系
2.4.1 慢阻肺危險因素暴露情況與肺功能檢查關系
暴露于污染燃料的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率為4.1%(95%CI 0.4%~7.9%),低于未暴露于污染燃料的患者[14.5%(95%CI 8.9%~20.1%)]。有個人呼吸系統疾病史、家族系統疾病史的患者肺功能檢查率(33.3%、20.4%)高于無個人呼吸系統疾病史、家族呼吸系統疾病史的患者(5.0%、7.2%),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吸煙情況、二手煙暴露及職業暴露與肺功能檢查率無關(P>0.05)。詳見表3。

2.4.2 慢阻肺危險因素暴露情況與藥物治療關系
慢阻肺患者中戒煙者的藥物治療率為24.6%(95%CI 10.8%~38.3%),高于不吸煙者(12.8%)和吸煙者(7.6%);暴露于污染燃料的慢阻肺患者藥物治療率(5.6%)低于未暴露者(13.4%);有個人呼吸系統疾病史、家族呼吸系統疾病史的患者藥物治療率(37.6%、22.1%)高于無個人呼吸系統疾病史和家族呼吸系統疾病史的患者(3.8%、6.4%),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二手煙暴露和職業暴露與藥物治療率無關(P>0.05)。詳見表3。
2.5 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藥物治療的影響因素分析
2.5.1 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的影響因素
以慢阻肺患者是否曾經進行肺功能檢查為因變量,以人口學特征、呼吸道癥狀及慢阻肺相關危險因素為自變量,將單因素有意義的變量納入多因素Logistic回歸模型進行分析。結果顯示,有喘息、知曉慢阻肺相關知識、知曉肺功能檢查的慢阻肺患者做肺功能檢查的可能性更大,P<0.05;CAT評分、污染燃料暴露、個人呼吸系統疾病史和家族呼吸系統疾病史與慢阻肺患者的肺功能檢查率無關。詳見表4。

2.5.2 慢阻肺患者藥物治療的影響因素
以慢阻肺患者是否進行藥物治療為因變量,以人口學特征、呼吸道癥狀及慢阻肺相關危險因素等為自變量,將單因素有意義的變量納入多因素Logistic回歸模型進行分析。結果發現,喘息和個人呼吸系統疾病史是藥物治療率的可能影響因素,有喘息、個人呼吸系統疾病史的慢阻肺患者進行藥物治療率的可能性分別是無喘息、個人呼吸系統疾病史患者的8.63倍和6.40倍(P<0.05)。詳見表5。

3 討論
本研究采用多階段分層整群隨機抽樣,基于廣東省2019-2020年廣東省居民慢阻肺監測項目的最新數據對40歲及以上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藥物治療情況及影響因素進行分析,為開展慢阻肺健康教育、制定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提供理論依據。
了解人群中肺功能檢查情況及相關影響因素對早期識別慢阻肺患者,預防患者急性加重,減少住院及死亡具有重要意義[14]。2014年—2015年我國≥40歲人群肺功能檢查率僅為4.5%[10],福建省為5.4%[15],安徽省為2.0%[16],云南省僅為1.8%[17],國內多數研究調查了40歲及以上一般人群的肺功能檢查率,但關于慢阻肺患者的肺功能檢查情況探討較少。2014年—2015年全國居民慢阻肺監測項目調查研究發現,我國≥40歲慢阻肺患者中僅有5.9%接受過肺功能檢查[4]。本研究發現,2019年—2020年廣東省≥40歲社區慢阻肺患者的肺功能檢查率為10.7%(95%CI 6.8%~14.6%),較五年前廣東省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率(5.7%)有所提高[18],這可能是近年來逐步在基層醫院推廣肺功能檢查,重視肺功能檢查的臨床應用價值取得的成效,但目前廣東省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率(10.7%)與《中國防治慢性病中長期規劃(2017—2025年)》提出的40歲以上居民肺功能檢查率在2020年達到15%的目標還存在差距[19]。2019年研究顯示,喘息、慢阻肺相關知識知曉情況、肺功能檢查知曉情況是廣東省≥40歲社區慢阻肺患者肺功能檢查的影響因素;知曉慢阻肺相關知識和肺功能檢查的患者肺功能檢查率分別為51.9%和44.3%,而不知曉的患者僅為5.3%和1.7%,存在較大差異,與呂學莉等[4]的研究結果一致,因此,提高居民對慢阻肺和肺功能檢查的認識,有利于提高肺功能檢查率。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建議≥40歲人群或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高危人群每年檢查一次肺功能[20],但廣東省≥60歲、吸煙、有二手煙暴露、有污染燃料暴露史的慢阻肺患者既往肺功能檢查率分別只有8.9%、7.6%、8.3%和4.1%。吸煙患者的肺功能檢查率低于戒煙者和不吸煙者,健康意識相對較弱,應提高對高危人群的健康教育。此外,肺功能檢查率低還與社區的醫療條件相關,吳仲平等[21]調查廣東省21個地級市771家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肺功能檢查應用現狀,30.35%的醫院設有肺功能檢查,其中二、三級醫院分別占 44.9%、47.4%,即僅有7.7%的社區醫院有肺功能檢查,社區醫院未開展肺功能檢查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檢查儀器和操作人員。因此建議為社區醫院配備肺功能檢查儀,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定期培訓。
早期規范的藥物治療可以有效減緩慢阻肺患者肺功能下降速度,改善患者健康狀況,降低其住院和死亡風險,然而本研究顯示,2019年—2020年廣東省≥40歲慢阻肺患者在調查前1年內藥物治療率僅為10.6%(95%CI 7.0%~14.1%),絕大部分患者未接受藥物治療,甚至低于2014年廣東省慢阻肺患者的藥物治療率(12.9%)[18]。CAT評分為“中度影響及以上”的患者藥物治療率高于“輕微影響”的患者,有喘息和個人呼吸系統疾病史的患者藥物治療率最高,原因可能是疾病對日常生活影響大、喘息癥狀和相關疾病史促使患者關注身體情況,積極服用藥物改善病情。呼吸道癥狀是藥物治療率的重要影響因素,有咳嗽、咳痰、喘息、呼吸困難癥狀的患者藥物治療率均高于無呼吸道癥狀者,因此,出現呼吸道癥狀時應該及時就醫,避免病情進一步惡化;同時也警示我們應關注無癥狀慢阻肺患者,避免由于沒有出現癥狀而錯過最佳藥物治療期。我國一項全國性的調查研究發現,確診的9120例慢阻肺患者中,僅11.7%的患者接受過藥物治療[5];絕大多數患者不知道自己患病而未能接受治療,而患病知曉率低與肺功能檢查率低有關,因此開展高危人群肺功能檢查,是規范化慢阻肺治療的基礎。綜上所述,廣東省≥40歲慢阻肺患者的肺功能檢查率及藥物治療率均較低,因此積極開展慢阻肺的宣傳教育工作,有利于推動慢阻肺的綜合防治水平。此外,應為基層醫療機構配備肺功能儀,培訓基層醫生正確使用肺功能儀,重點篩查有個人呼吸系統疾病史、呼吸道癥狀和危險因素暴露史的高危人群,實現“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的三級預防,減少因慢阻肺所致的急性加重和死亡,降低人群的疾病負擔。本次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患者用藥情況基于自報,盡管在數據收集過程中參考了患者的病歷和服用藥物的藥盒,但藥物治療信息仍可能存在一定的回憶偏倚。
利益沖突:本研究不涉及任何利益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