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伏籽橋, 劉焱斌, 尹萬紅, 王業, 劉濤, 胡少平, 王博, 付思云, 劉若陽, 羅鳳鳴. 關于呼吸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疾病名稱及臨床診斷的思考. 中國呼吸與危重監護雜志, 2020, 19(2): 128-129. doi: 10.7507/1671-6205.202002012 復制
此次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發生以來,造成了大量人員感染,截至 2020 年 2 月 4 日,確診病例達到 20 520 例。部分患者發生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infection,SARI),也有部分患者出現呼吸衰竭等并發癥,還有部分患者死亡,成為當前我國甚至全球衛生系統面臨的一個最大挑戰。作為一個新發傳染性強的呼吸道感染疾病,由于最初診斷的患者均為肺炎,所以目前統一采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隨著疫情的發展,我們對這個疾病有了越來越多的認識,包括人際傳播、無癥狀患者、核酸檢測敏感性問題、CT 影像的特征及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篩查中的地位。
疾病名稱對疫情防控與臨床診治有一定影響。筆者在四川省參加確診病例會診時有專家提出,既然國家頒布的診療方案指的是“肺炎”,非肺炎的感染者可能不需要隔離治療。當時我們還沒有到武漢,參與討論的病例有限,并且都符合肺炎診斷標準。但根據呼吸道病毒感染的一般規律,不能排除部分患者只有上呼吸道感染癥狀的可能性,當時就指出應該考慮存在非肺炎的輕癥感染病例可能性。我們到武漢后,診治了一些無癥狀或者癥狀輕微的患者,進一步提示部分患者可能僅僅只有上呼吸道感染而沒有肺炎,但這部分患者可能是傳染源。
世界衛生組織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中的單純性感染(無并發癥)、輕癥肺炎、重癥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膿毒癥、膿毒癥休克等稱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臨床綜合征。臨床上單純性感染患者可能沒有癥狀或癥狀輕微,對我們的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巨大挑戰。但我們目前國內的幾版方案均是肺炎診治相關內容,且使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這一名詞,與臨床習慣也不一致且不規范。疾病名稱應有利于這類疾病的辨識,抑或有利于其診治。肺炎臨床診斷中病原學診斷通常用“病原學+肺炎”,而非“病原學感染的肺炎”,如腺病毒肺炎、支原體肺炎、真菌性肺炎、金黃色葡萄球菌性肺炎等等。建議考慮使用呼吸道急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綜合征(Respiratory system Acute Infection of Novel coronavirus Syndrome,RAINS),并將其中肺炎的患者診斷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此名稱可以相對全面概括本疾病各種臨床類型,更加準確反映疾病的真實全貌,也提醒臨床醫生及疾控中心工作人員不要只針對肺炎進行疫情防控。
對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臨床診斷,病毒核酸檢測是確診的必要條件,但我們在臨床診治過程中發現不少患者臨床非常典型,但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可能與檢測采樣質量及標本保存、疾病不同時期鼻咽部病毒濃度不同等因素相關。另外,目前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已經成為一個制約武漢疫情防控的瓶頸,一是不能及時確診,也就不能及時分流和分類處置患者,二是住院患者好轉后因為不能及時檢測造成病床的占用。既往國家要求開展這種傳染病的核酸檢測需要符合三條:(1)三級甲等醫院;(2)有生物安全柜及相應核酸檢測技術;(3)國家認可。在當前特殊情況下,應該讓目前具有生物安全柜和檢測技術的醫療機構,在做好防護和保證質量的情況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也有學者建議以 CT 檢查作為篩查的手段。由于 CT 不能診斷非肺炎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因此,病毒核酸檢測也十分需要。
目前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最新的第五版方案針對湖北和湖北以外的省份分別制定了診斷標準。湖北以外的分為疑似和確診患者,湖北省分為疑似、臨床診斷和確診病例,并針對不同患者采取不同防控策略。鑒于上述關于核酸檢測的局限性,加上我們臨床工作中發現確定的流行病學史、典型的臨床癥狀、特征性的 CT 影像學表現,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肺部感染,應該考慮臨床診斷本病,這符合臨床實踐中實驗室檢查應該緊密結合臨床,由臨床醫生綜合判斷的原則。但是否需要區分湖北還是湖北以外值得商榷,且湖北武漢為代表的疫情高發區與湖北其他地區也具有不同的流行病學特點。因此,我們建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斷標準分為臨床疑似病例和臨床診斷病例以及確診病例,而不必區分湖北及湖北以外,以提高臨床醫生對本病臨床診斷的警惕性。
特征性影像學表現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斷中的意義已經得到廣泛認同。而在第五版方案中,雖然對影像學特征進行了描述,但在診斷標準中對影像學僅表述為“疑似病例具有肺炎的影像學特征者”,這種表述可能會引起過度診斷,因為肺炎可由多種病原學導致,也與我們目前臨床實踐具有較大差異。目前臨床實踐中,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具有非常典型的影像學特征和演變過程,多數病例是很容易與細菌學肺炎、真菌性肺炎、非典型病原菌導致的肺炎等鑒別。因此,我們建議臨床疑似病例診斷標準為:(1)流行病學史;(2)典型臨床癥狀(發熱不是必備條件,血常規及淋巴細胞供參考);(3)CT 影像學改變尚不典型,或還沒有符合典型病例演變的影像過程,符合三條考慮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1)流行病學史;(2)典型臨床癥狀(發熱不是必備條件,血常規及淋巴細胞供參考);(3)典型的胸病 CT 表現,或典型影像學演變過程。符合三條考慮臨床診斷病例。疑似或臨床診斷+病毒核酸檢測陽性考慮臨床確診病例。這樣的分層和診斷標準可能更適合臨床實踐。
另外,第五版方案中的疾病臨床分型分為輕型、普通型、重型及危重型。輕型表述為“臨床癥狀輕微,影像學未見肺炎表現”。由于本方案是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所謂“輕型”應該是指肺炎的輕癥,而肺炎的診斷標準中影像學改變是必備條件,因此這種表述與臨床實踐矛盾,如果按方案進行診斷,臨床就不太可能存在輕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這種矛盾進一步提示本疾病名稱需要調整。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屬于新發呼吸道傳染病,我們對該疾病的認識還有待提高。隨著愈來愈多的臨床實踐和對疾病認識的更加深入,我們應該動態調整本病的診治相關推薦,更多吸收臨床醫生一線診治疾病的經驗和意見,使其更加符合臨床實際情況,提高臨床診治水平。
利益沖突:本文不涉及任何利益沖突。
此次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發生以來,造成了大量人員感染,截至 2020 年 2 月 4 日,確診病例達到 20 520 例。部分患者發生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infection,SARI),也有部分患者出現呼吸衰竭等并發癥,還有部分患者死亡,成為當前我國甚至全球衛生系統面臨的一個最大挑戰。作為一個新發傳染性強的呼吸道感染疾病,由于最初診斷的患者均為肺炎,所以目前統一采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隨著疫情的發展,我們對這個疾病有了越來越多的認識,包括人際傳播、無癥狀患者、核酸檢測敏感性問題、CT 影像的特征及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篩查中的地位。
疾病名稱對疫情防控與臨床診治有一定影響。筆者在四川省參加確診病例會診時有專家提出,既然國家頒布的診療方案指的是“肺炎”,非肺炎的感染者可能不需要隔離治療。當時我們還沒有到武漢,參與討論的病例有限,并且都符合肺炎診斷標準。但根據呼吸道病毒感染的一般規律,不能排除部分患者只有上呼吸道感染癥狀的可能性,當時就指出應該考慮存在非肺炎的輕癥感染病例可能性。我們到武漢后,診治了一些無癥狀或者癥狀輕微的患者,進一步提示部分患者可能僅僅只有上呼吸道感染而沒有肺炎,但這部分患者可能是傳染源。
世界衛生組織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中的單純性感染(無并發癥)、輕癥肺炎、重癥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膿毒癥、膿毒癥休克等稱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臨床綜合征。臨床上單純性感染患者可能沒有癥狀或癥狀輕微,對我們的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巨大挑戰。但我們目前國內的幾版方案均是肺炎診治相關內容,且使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這一名詞,與臨床習慣也不一致且不規范。疾病名稱應有利于這類疾病的辨識,抑或有利于其診治。肺炎臨床診斷中病原學診斷通常用“病原學+肺炎”,而非“病原學感染的肺炎”,如腺病毒肺炎、支原體肺炎、真菌性肺炎、金黃色葡萄球菌性肺炎等等。建議考慮使用呼吸道急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綜合征(Respiratory system Acute Infection of Novel coronavirus Syndrome,RAINS),并將其中肺炎的患者診斷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此名稱可以相對全面概括本疾病各種臨床類型,更加準確反映疾病的真實全貌,也提醒臨床醫生及疾控中心工作人員不要只針對肺炎進行疫情防控。
對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臨床診斷,病毒核酸檢測是確診的必要條件,但我們在臨床診治過程中發現不少患者臨床非常典型,但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可能與檢測采樣質量及標本保存、疾病不同時期鼻咽部病毒濃度不同等因素相關。另外,目前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已經成為一個制約武漢疫情防控的瓶頸,一是不能及時確診,也就不能及時分流和分類處置患者,二是住院患者好轉后因為不能及時檢測造成病床的占用。既往國家要求開展這種傳染病的核酸檢測需要符合三條:(1)三級甲等醫院;(2)有生物安全柜及相應核酸檢測技術;(3)國家認可。在當前特殊情況下,應該讓目前具有生物安全柜和檢測技術的醫療機構,在做好防護和保證質量的情況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也有學者建議以 CT 檢查作為篩查的手段。由于 CT 不能診斷非肺炎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因此,病毒核酸檢測也十分需要。
目前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最新的第五版方案針對湖北和湖北以外的省份分別制定了診斷標準。湖北以外的分為疑似和確診患者,湖北省分為疑似、臨床診斷和確診病例,并針對不同患者采取不同防控策略。鑒于上述關于核酸檢測的局限性,加上我們臨床工作中發現確定的流行病學史、典型的臨床癥狀、特征性的 CT 影像學表現,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肺部感染,應該考慮臨床診斷本病,這符合臨床實踐中實驗室檢查應該緊密結合臨床,由臨床醫生綜合判斷的原則。但是否需要區分湖北還是湖北以外值得商榷,且湖北武漢為代表的疫情高發區與湖北其他地區也具有不同的流行病學特點。因此,我們建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斷標準分為臨床疑似病例和臨床診斷病例以及確診病例,而不必區分湖北及湖北以外,以提高臨床醫生對本病臨床診斷的警惕性。
特征性影像學表現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斷中的意義已經得到廣泛認同。而在第五版方案中,雖然對影像學特征進行了描述,但在診斷標準中對影像學僅表述為“疑似病例具有肺炎的影像學特征者”,這種表述可能會引起過度診斷,因為肺炎可由多種病原學導致,也與我們目前臨床實踐具有較大差異。目前臨床實踐中,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具有非常典型的影像學特征和演變過程,多數病例是很容易與細菌學肺炎、真菌性肺炎、非典型病原菌導致的肺炎等鑒別。因此,我們建議臨床疑似病例診斷標準為:(1)流行病學史;(2)典型臨床癥狀(發熱不是必備條件,血常規及淋巴細胞供參考);(3)CT 影像學改變尚不典型,或還沒有符合典型病例演變的影像過程,符合三條考慮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1)流行病學史;(2)典型臨床癥狀(發熱不是必備條件,血常規及淋巴細胞供參考);(3)典型的胸病 CT 表現,或典型影像學演變過程。符合三條考慮臨床診斷病例。疑似或臨床診斷+病毒核酸檢測陽性考慮臨床確診病例。這樣的分層和診斷標準可能更適合臨床實踐。
另外,第五版方案中的疾病臨床分型分為輕型、普通型、重型及危重型。輕型表述為“臨床癥狀輕微,影像學未見肺炎表現”。由于本方案是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所謂“輕型”應該是指肺炎的輕癥,而肺炎的診斷標準中影像學改變是必備條件,因此這種表述與臨床實踐矛盾,如果按方案進行診斷,臨床就不太可能存在輕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這種矛盾進一步提示本疾病名稱需要調整。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屬于新發呼吸道傳染病,我們對該疾病的認識還有待提高。隨著愈來愈多的臨床實踐和對疾病認識的更加深入,我們應該動態調整本病的診治相關推薦,更多吸收臨床醫生一線診治疾病的經驗和意見,使其更加符合臨床實際情況,提高臨床診治水平。
利益沖突:本文不涉及任何利益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