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梁韜, 麥剛, 王喬利, 宋雄峰, 吳芝旋, 王志聰.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的消化系統臨床特征分析. 中國普外基礎與臨床雜志, 2020, 27(7): 785-789. doi: 10.7507/1007-9424.202002061 復制
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SARS)和中東呼吸綜合征(MERS)冠狀病毒所致肺炎的爆發流行,曾對人類健康和生命造成了重大威脅。近期,由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 2(SARS-Cov-2)引起的肺炎在全球爆發流行。世界衛生組織宣布由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疾病命名為 2019 冠狀病毒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1-4]。
COVID-19 是一種主要經呼吸道傳播的急性病毒性疾病,傳播快、人群普遍易感,臨床主要表現發熱、氣緊、咳嗽等呼吸系統癥狀,但對于身體其他系統的影響,尚存在認識不足。有研究顯示,SARS-Cov-2 可能通過細胞表面的血管緊張素轉換酶 2(ACE2)受體進入細胞,而胃腸道及膽管系統存在 ACE2 受體的表達,那么,胃腸道及肝臟可能會是 SARS-Cov-2 病毒可攻擊的靶向器官[4-5]。本研究旨在探討 COVID-19 對消化系統臨床表現和消化系統相關生化指標的影響,為 COVID-19 的診治提供更多參考。
1 資料與方法
1.1 研究對象
本研究設計為小樣本橫斷面觀察性研究。所有觀察對象均為德陽市人民醫院收治的 COVID-19 患者,符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 》 [3]中確診病例的診斷標準,符合相關流行病學、臨床表現以及咽拭子/痰液/纖維支氣管鏡灌洗液檢測 SARS-Cov-2 核酸陽性。所有納入病例的個人信息均作匿名化處理,研究通過了德陽市人民醫院倫理委員會的批準。
1.2 方法
1.2.1 臨床特征收集
由固定專科醫師采集納入研究患者的流行病學資料、臨床表現以及入院首次化驗檢查等信息。分別記錄患者的首發癥狀和臨床主要癥狀,即患者首先出現的臨床癥狀和病程期間存在的癥狀。由于臨床主要癥狀存在多種癥狀合并,故累及系統的例數可能會大于單個癥狀的例數。
1.2.2 臨床檢驗指標
包括血常規、肝功能、糞便常規和糞便隱血試驗,由德陽市人民醫院統一檢測,相關指標參考范圍:白細胞(3.5~9.5)×109/L,血紅蛋白 130~175 g/L,血小板(85~303)×109/L,總膽紅素 5~28 μmol/L,直接膽紅素 0~10 μmol/L,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 9~50 U/L,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 15~40 U/L,白蛋白 35~55 g/L。糞便樣本行糞便常規項目檢查。咽拭子、痰液和糞便樣本提取后,采用手工磁珠法提取核酸,實時熒光定量 PCR 法檢測 SARS-Cov-2 核酸。
1.2.3 COVID-19 患者臨床分型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 [3]進行臨床分型。輕型,臨床癥狀輕微,影像學未見肺炎表現。普通型,具有發熱、呼吸道等癥狀,影像學可見肺炎表現。重型,符合下列任何 1 條:① 呼吸窘迫,呼吸頻率≥30 次/min;② 靜息狀態下,指氧飽和度≤93%;③ 動脈血氧分壓/吸氧濃度≤ 300 mmHg(1 mm Hg = 0.133 kPa)。危重型,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① 出現呼吸衰竭且需要機械通氣;② 出現休克;③ 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重癥加強護理病房(ICU)監護治療。
1.3 統計學方法
本研究為小樣本橫斷面觀察性研究,所有資料采用 SPSS 23.0 軟件進行統計描述及分析。連續性變量正態資料采用均數±標準差(±s)統計描述;分類變量采用頻數(構成比)進行統計描述。計量資料組間比較采用獨立樣本 t 檢驗;計數資料采用 Fisher 確切概率法(研究樣本量<40)。檢驗水準 α=0.05。
2 結果
2.1 一般資料及流行病學史
截至 2020 年 2 月 12 日,本研究共觀察了 16 例患者,男 9 例,女 7 例,男女比為 1.29:1;年齡 5~75 歲、中位年齡 46.0 歲;9 例(56.25%)患者有湖北/武漢旅居史,7 例(43.75%)患者與確診患者有密切接觸史;12 例患者為家庭成員(或同居者),分別來自 4 個家庭(2、2、4、4 例),占總病例數 75.00%,各家庭成員中至少有 1 例有武漢旅居史,多在 7 d 以后發病。6 例(37.50%)患者合并有基礎疾病,其中高血壓 1 例(6.25%)、糖尿病 3 例(18.75%),類風濕關節炎 1 例(6.25%),為肺癌術后同時存在高血壓和糖尿病 1 例(6.25%)。系一代患者 9 例,二代患者 7 例。16 例病患發病前均否認胃腸道疾病、肝臟疾病;入院時患者乙型和丙型病毒性肝炎篩查均為陰性。
2.2 COVID-19 患者的臨床特征
2.2.1 COVID-19 患者臨床首發癥狀
首發癥狀是指患者此次病程期間首先出現的臨床癥狀,16 例 COVID-19 患者的首發癥狀無兩種及以上同時存在的情況。呼吸系統、消化系統、神經系統和無癥狀者占比分別為 56.25%、18.75%、12.50% 和 12.50%;無癥狀的 2 例患者為確診者家屬,確診前無任何癥狀,主動接受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具體見表 1。

2.2.2 主要臨床癥狀
主要臨床癥狀是指患者此次病程期間的所有癥狀的表現,多為兩種或兩種以上癥狀同時存在。COVID-19 患者出現的主要臨床癥狀如呼吸系統、消化系統、神經系統、其他(包括無癥狀、乏力、全身酸痛)者占比分別為 87.50%、31.25%、18.75% 和 56.25%,具體見表 2。

2.3 COVID-19 患者的主要臨床檢驗指標
2.3.1 主要臨床生化指標檢測結果
16 例 COVID-19 患者行血常規檢測 13 例(81.30%),其白細胞計數均降低;淋巴細胞百分比降低 6 例(37.5%);ALT 升高 2 例(12.5%),AST 升高 1 例(6.25%)。具體見表 3。

2.3.2 糞便常規及 SARS-Cov-2 核酸檢測結果
16 例 COVID-19 患者糞便常規檢查結果見表 4。16 例 COVID-19 患者行糞便 SARS-Cov-2 核酸檢測均≥2 次,結果均為陰性。16 例患者入院前的 SARS-Cov-2 核酸檢測均為咽拭子檢測,結果均為陽性。糞便 SARS-Cov-2 核酸檢測為陰性但同時或之后咽拭子/痰液 SARS-Cov-2 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者 8 例(50.00%)。本組 16 例患者的糞便 SARS-Cov-2 核酸檢測時間均晚于咽拭子檢測,行第 1 次糞便 SARS-Cov-2 核酸檢測距第 1 次咽拭子核酸檢測的時間為 9~23 d,平均 16.8 d;行最后 1 次糞便 SARS-Cov-2 核酸檢測距第 1 次咽拭子核酸檢測的時間為 17~36 d,平均 22.6 d。

2.4 消化系統臨床癥狀與消化系統主要生化指標的關系
16 例 COVID-19 患者中,5 例有消化系統癥狀,占 31.25%;統計分析顯示有消化癥狀與無消化道癥狀患者在性別、年齡、膽紅素和轉氨酶指標方面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5。

2.5 比較輕型、普通型和重型患者消化系統癥狀及主要生化指標的關系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 》 [3]中的分型原則,本組 16 例患者中輕型 1 例,普通型 11 例,重型 4 例,危重型 0 例,將其中輕型與普通型合并,重型和危重型合并,比較 2 組患者的消化系統癥狀及主要生化指標。結果:2 組患者的總膽紅素、直接膽紅素、AST 和白蛋白水平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非重型患者的 ALT 水平較重型患者高(P=0.02),但 2 組 ALT 升高者的構成比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45);2 組患者有消化道癥狀者的構成比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55)。具體見表 6。

2.6 COVID-19 患者合并消化道疾病的治療
2.6.1 COVID-19 患者合并上消化道出血治療
1 例患者先出現褐色稀便、糞便隱血陽性,后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既往有胃潰瘍病史。出現黑便前,未服用可致消化道出血的藥物、無飲酒情況。故予以口服艾司奧美拉唑 20 mg、2 次/d,鋁碳酸鎂片 1 g、3 次/d,治療 13 d 后糞便隱血陰性。
2.6.2 COVID-19 患者合并腹瀉治療
2 例腹瀉患者,是以腹瀉為首發癥狀。出現腹瀉前無不潔飲食史,未服用可致腹瀉藥物;1 例腹瀉患者,為入院后治療期間出現腹瀉癥狀,出現腹瀉前無不潔飲食史,治療期間,未使用可致腹瀉藥物。均予以兌水沖服蒙脫石散 3 g、3 次/d 口服,雙岐桿菌四聯活菌片 1.5 g、3 次/d 治療,癥狀在 2~4 d 后獲得緩解。
3 討論
本研究報道了筆者所在醫院 16 例確診的 COVID-19 病例,流行病學顯示家族聚集性;87.50% 的患者主要臨床表現仍為發熱、干咳、呼吸困難,其中有 2 例(12.50%)為無癥狀攜帶者,僅 SARS-Cov-2 核酸檢測呈現陽性;37.50% 的患者存在基礎疾病。本研究中患者的流行病學和臨床表現與目前國內外相關研究[1, 3, 6-7]相符合。
王文辰等[5]研究顯示,SARS-Cov-2 病毒通過 ACE2 進入宿主細胞,而 ACE2 不僅僅在肺上皮細胞有表達,在近端和遠端腸上皮細胞中也高表達,ACE2 在腸道炎癥和腹瀉中發揮重要作用,而腸上皮細胞是直接暴露于食物和外來病原體,消化道可能是 SARS-Cov-2 的潛在感染途徑,并可能影響消化道部分功能。此外,Hashimoto 等[8] 研究顯示,ACE2 的氨基酸轉運功能與腸道內的微生物生態相關,ACE2 突變可降低抗菌肽的表達,改變腸道微生物構成,腸道微生態改變后,或可間接引起腸道動力的改變。由此我們推測消化道可能是 SARS-Cov-2 的潛在感染途徑,COVID-19 也可能對胃腸道造成影響。在本研究中 16 例病例中有 5 例(31.25%)出現消化系統癥狀,主要表現為食欲減退、腹瀉、黑便,其中 3 例(18.75%)腹瀉、1 例(6.25%)黑便,3 例腹瀉患者既往無慢性腹瀉病史,無腸道疾病病史,入院前無不潔飲食史,無其他致病菌感染相關證據,考慮腹瀉由冠狀病毒感染引起可能性大。此外,Huang 等[6]研究也有提到 COVID-19 患者罕見腸道體征和癥狀(例如腹瀉)。說明 COVID-19 患者有可能同時存在消化系統臨床癥狀。這或許提示我們對于 SARS-Cov-2 感染者的篩查,不僅要關注呼吸系統臨床癥狀,還要警惕首發消化道癥狀的病患。
Chen 等[7]研究中顯示,重癥監護病房的 COVID-19 患者中 ALT 和 AST 出現異常升高者的比例分別為 28% 和 35%,其中 1 例表現為嚴重的肝損害。在劉川等[9]研究中,也提示重型患者更容易出現肝功能損害。本組病例中,ALT 和 AST 升高的患者占比分別是 12.50% 和 6.25%,稍低于文獻報道;另外,本組病例中非重型患者的 ALT 水平較重型患者高(P=0.02)。出現上述情況的可能原因為樣本量少,重型組中無危重型患者,且僅有 1 例患者的 ALT 稍高于正常范圍上限(50 U/L)。進一步對 2 組患者 ALT 超過正常值的病例構成比進行分析,結果 2 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藥物性肝損害是臨床常見不良反應,由于 COVID-19 的治療方案在不斷的調整,所以患者入院后的肝損害不能排除為藥物性肝損害的可能。本組患者全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陰性、丙型肝炎抗體陰性,否認既往有肝病病史,ALT、AST 等肝功能指標均為入院首次篩查指標,入院前未使用藥物。因此提示 COVID-19 患者存在肝損害可能,多考慮與 SARS-Cov-2 病毒感染相關。Qi 等[10]研究表明,SARS-Cov-2 病毒在人體中的受體 ACE2,在肝臟組織有表達,且在肝膽管細胞的表達要高于肝細胞,表明 COVID-19 患者的肝損害可能不是由于病毒與肝細胞直接結合,而是由膽管細胞功能障礙、全身炎癥反應等原因造成。提示 COVID-19 患者可能同時存在肝損害可能,在臨床工作中應予以重視,并盡量不使用有明確肝損害的藥物,避免 COVID-19 患者肝損害的疊加。
李萍等[11]的研究顯示,COVID-19 患者的糞便中 SARS-Cov-2 核酸檢測呈現陽性,并且認為在 COVID-19 輕型和普通型患者中,有可能存在咽拭子/痰培養樣本 SARS-Cov-2 核酸檢測陰性而糞便核酸檢測陽性的情況,故建議把糞便核酸檢測作為首選的檢測對象之一。本組 16 例患者糞便核酸檢測均為陰性,與該研究結果不一致。一方面,有可能本組患者多為輕癥和普通型;另一方面,由于患者入院早期未檢測糞便 SARS-Cov-2 核酸,患者第 1 次糞便 SARS-Cov-2 核酸檢測距離第 1 次咽拭子 SARS-Cov-2 核酸檢測時間平均 16.8 d,并且其中 50.00% 患者糞便中 SARS-Cov-2 核酸檢測為陰性后,同時或之后再次檢測咽拭子/痰液 SARS-Cov-2 核酸仍存在陽性。這或許可能,糞便中 SARS-Cov-2 核酸陽性多在危重癥患者中,或多表現在患者染病早期。
Gao 等[12]認為,COVID-19 可能與腸道菌群有一定的聯系,因此推測益生菌治療可以改變腸道菌群,改善胃腸道癥狀,并且可能起到呼吸保護的作用。本組病例中,3 例患者合并腹瀉,予以蒙脫石散、益生菌調節腸道菌群等治療,癥狀獲得緩解。
COVID-19 患者出現胃腸道癥狀的機制尚不明確,存在被感染的腸道上皮細胞影響腸道動力、SARS-Cov-2 導致腸道內微生物環境紊亂等可能,進一步研究可考慮對 COVID-19 患者進行糞便菌群的篩查,或可在可能條件下開展胃腸鏡檢查及活檢組織病理學檢查,進一步明確 COVID-19 患者出現胃腸道癥狀的機制。由于本研究存在樣本量少、單中心研究等不足。故其結果僅能為我們認識 COVID-19 提供一個參考,特別是為 COVID-19 患者同時合并普通外科疾病的診治提供參考,確定性更高的結論和證據需要更多樣本和研究予以明確。
重要聲明
利益沖突聲明:本文全體作者閱讀并理解了《中國普外基礎與臨床雜志》的政策聲明,我們沒有相互競爭的利益。
作者貢獻聲明:麥剛負責論文設計和指導,宋雄峰、王志聰和吳芝旋參與臨床數據收集,梁韜和王喬利撰寫論文。
倫理聲明:本研究已通過德陽市人民醫院的倫理審核批準(批文編號:2020-04-135)。
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SARS)和中東呼吸綜合征(MERS)冠狀病毒所致肺炎的爆發流行,曾對人類健康和生命造成了重大威脅。近期,由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 2(SARS-Cov-2)引起的肺炎在全球爆發流行。世界衛生組織宣布由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疾病命名為 2019 冠狀病毒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1-4]。
COVID-19 是一種主要經呼吸道傳播的急性病毒性疾病,傳播快、人群普遍易感,臨床主要表現發熱、氣緊、咳嗽等呼吸系統癥狀,但對于身體其他系統的影響,尚存在認識不足。有研究顯示,SARS-Cov-2 可能通過細胞表面的血管緊張素轉換酶 2(ACE2)受體進入細胞,而胃腸道及膽管系統存在 ACE2 受體的表達,那么,胃腸道及肝臟可能會是 SARS-Cov-2 病毒可攻擊的靶向器官[4-5]。本研究旨在探討 COVID-19 對消化系統臨床表現和消化系統相關生化指標的影響,為 COVID-19 的診治提供更多參考。
1 資料與方法
1.1 研究對象
本研究設計為小樣本橫斷面觀察性研究。所有觀察對象均為德陽市人民醫院收治的 COVID-19 患者,符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 》 [3]中確診病例的診斷標準,符合相關流行病學、臨床表現以及咽拭子/痰液/纖維支氣管鏡灌洗液檢測 SARS-Cov-2 核酸陽性。所有納入病例的個人信息均作匿名化處理,研究通過了德陽市人民醫院倫理委員會的批準。
1.2 方法
1.2.1 臨床特征收集
由固定專科醫師采集納入研究患者的流行病學資料、臨床表現以及入院首次化驗檢查等信息。分別記錄患者的首發癥狀和臨床主要癥狀,即患者首先出現的臨床癥狀和病程期間存在的癥狀。由于臨床主要癥狀存在多種癥狀合并,故累及系統的例數可能會大于單個癥狀的例數。
1.2.2 臨床檢驗指標
包括血常規、肝功能、糞便常規和糞便隱血試驗,由德陽市人民醫院統一檢測,相關指標參考范圍:白細胞(3.5~9.5)×109/L,血紅蛋白 130~175 g/L,血小板(85~303)×109/L,總膽紅素 5~28 μmol/L,直接膽紅素 0~10 μmol/L,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 9~50 U/L,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 15~40 U/L,白蛋白 35~55 g/L。糞便樣本行糞便常規項目檢查。咽拭子、痰液和糞便樣本提取后,采用手工磁珠法提取核酸,實時熒光定量 PCR 法檢測 SARS-Cov-2 核酸。
1.2.3 COVID-19 患者臨床分型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 [3]進行臨床分型。輕型,臨床癥狀輕微,影像學未見肺炎表現。普通型,具有發熱、呼吸道等癥狀,影像學可見肺炎表現。重型,符合下列任何 1 條:① 呼吸窘迫,呼吸頻率≥30 次/min;② 靜息狀態下,指氧飽和度≤93%;③ 動脈血氧分壓/吸氧濃度≤ 300 mmHg(1 mm Hg = 0.133 kPa)。危重型,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① 出現呼吸衰竭且需要機械通氣;② 出現休克;③ 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重癥加強護理病房(ICU)監護治療。
1.3 統計學方法
本研究為小樣本橫斷面觀察性研究,所有資料采用 SPSS 23.0 軟件進行統計描述及分析。連續性變量正態資料采用均數±標準差(±s)統計描述;分類變量采用頻數(構成比)進行統計描述。計量資料組間比較采用獨立樣本 t 檢驗;計數資料采用 Fisher 確切概率法(研究樣本量<40)。檢驗水準 α=0.05。
2 結果
2.1 一般資料及流行病學史
截至 2020 年 2 月 12 日,本研究共觀察了 16 例患者,男 9 例,女 7 例,男女比為 1.29:1;年齡 5~75 歲、中位年齡 46.0 歲;9 例(56.25%)患者有湖北/武漢旅居史,7 例(43.75%)患者與確診患者有密切接觸史;12 例患者為家庭成員(或同居者),分別來自 4 個家庭(2、2、4、4 例),占總病例數 75.00%,各家庭成員中至少有 1 例有武漢旅居史,多在 7 d 以后發病。6 例(37.50%)患者合并有基礎疾病,其中高血壓 1 例(6.25%)、糖尿病 3 例(18.75%),類風濕關節炎 1 例(6.25%),為肺癌術后同時存在高血壓和糖尿病 1 例(6.25%)。系一代患者 9 例,二代患者 7 例。16 例病患發病前均否認胃腸道疾病、肝臟疾病;入院時患者乙型和丙型病毒性肝炎篩查均為陰性。
2.2 COVID-19 患者的臨床特征
2.2.1 COVID-19 患者臨床首發癥狀
首發癥狀是指患者此次病程期間首先出現的臨床癥狀,16 例 COVID-19 患者的首發癥狀無兩種及以上同時存在的情況。呼吸系統、消化系統、神經系統和無癥狀者占比分別為 56.25%、18.75%、12.50% 和 12.50%;無癥狀的 2 例患者為確診者家屬,確診前無任何癥狀,主動接受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具體見表 1。

2.2.2 主要臨床癥狀
主要臨床癥狀是指患者此次病程期間的所有癥狀的表現,多為兩種或兩種以上癥狀同時存在。COVID-19 患者出現的主要臨床癥狀如呼吸系統、消化系統、神經系統、其他(包括無癥狀、乏力、全身酸痛)者占比分別為 87.50%、31.25%、18.75% 和 56.25%,具體見表 2。

2.3 COVID-19 患者的主要臨床檢驗指標
2.3.1 主要臨床生化指標檢測結果
16 例 COVID-19 患者行血常規檢測 13 例(81.30%),其白細胞計數均降低;淋巴細胞百分比降低 6 例(37.5%);ALT 升高 2 例(12.5%),AST 升高 1 例(6.25%)。具體見表 3。

2.3.2 糞便常規及 SARS-Cov-2 核酸檢測結果
16 例 COVID-19 患者糞便常規檢查結果見表 4。16 例 COVID-19 患者行糞便 SARS-Cov-2 核酸檢測均≥2 次,結果均為陰性。16 例患者入院前的 SARS-Cov-2 核酸檢測均為咽拭子檢測,結果均為陽性。糞便 SARS-Cov-2 核酸檢測為陰性但同時或之后咽拭子/痰液 SARS-Cov-2 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者 8 例(50.00%)。本組 16 例患者的糞便 SARS-Cov-2 核酸檢測時間均晚于咽拭子檢測,行第 1 次糞便 SARS-Cov-2 核酸檢測距第 1 次咽拭子核酸檢測的時間為 9~23 d,平均 16.8 d;行最后 1 次糞便 SARS-Cov-2 核酸檢測距第 1 次咽拭子核酸檢測的時間為 17~36 d,平均 22.6 d。

2.4 消化系統臨床癥狀與消化系統主要生化指標的關系
16 例 COVID-19 患者中,5 例有消化系統癥狀,占 31.25%;統計分析顯示有消化癥狀與無消化道癥狀患者在性別、年齡、膽紅素和轉氨酶指標方面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5。

2.5 比較輕型、普通型和重型患者消化系統癥狀及主要生化指標的關系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 》 [3]中的分型原則,本組 16 例患者中輕型 1 例,普通型 11 例,重型 4 例,危重型 0 例,將其中輕型與普通型合并,重型和危重型合并,比較 2 組患者的消化系統癥狀及主要生化指標。結果:2 組患者的總膽紅素、直接膽紅素、AST 和白蛋白水平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非重型患者的 ALT 水平較重型患者高(P=0.02),但 2 組 ALT 升高者的構成比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45);2 組患者有消化道癥狀者的構成比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55)。具體見表 6。

2.6 COVID-19 患者合并消化道疾病的治療
2.6.1 COVID-19 患者合并上消化道出血治療
1 例患者先出現褐色稀便、糞便隱血陽性,后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既往有胃潰瘍病史。出現黑便前,未服用可致消化道出血的藥物、無飲酒情況。故予以口服艾司奧美拉唑 20 mg、2 次/d,鋁碳酸鎂片 1 g、3 次/d,治療 13 d 后糞便隱血陰性。
2.6.2 COVID-19 患者合并腹瀉治療
2 例腹瀉患者,是以腹瀉為首發癥狀。出現腹瀉前無不潔飲食史,未服用可致腹瀉藥物;1 例腹瀉患者,為入院后治療期間出現腹瀉癥狀,出現腹瀉前無不潔飲食史,治療期間,未使用可致腹瀉藥物。均予以兌水沖服蒙脫石散 3 g、3 次/d 口服,雙岐桿菌四聯活菌片 1.5 g、3 次/d 治療,癥狀在 2~4 d 后獲得緩解。
3 討論
本研究報道了筆者所在醫院 16 例確診的 COVID-19 病例,流行病學顯示家族聚集性;87.50% 的患者主要臨床表現仍為發熱、干咳、呼吸困難,其中有 2 例(12.50%)為無癥狀攜帶者,僅 SARS-Cov-2 核酸檢測呈現陽性;37.50% 的患者存在基礎疾病。本研究中患者的流行病學和臨床表現與目前國內外相關研究[1, 3, 6-7]相符合。
王文辰等[5]研究顯示,SARS-Cov-2 病毒通過 ACE2 進入宿主細胞,而 ACE2 不僅僅在肺上皮細胞有表達,在近端和遠端腸上皮細胞中也高表達,ACE2 在腸道炎癥和腹瀉中發揮重要作用,而腸上皮細胞是直接暴露于食物和外來病原體,消化道可能是 SARS-Cov-2 的潛在感染途徑,并可能影響消化道部分功能。此外,Hashimoto 等[8] 研究顯示,ACE2 的氨基酸轉運功能與腸道內的微生物生態相關,ACE2 突變可降低抗菌肽的表達,改變腸道微生物構成,腸道微生態改變后,或可間接引起腸道動力的改變。由此我們推測消化道可能是 SARS-Cov-2 的潛在感染途徑,COVID-19 也可能對胃腸道造成影響。在本研究中 16 例病例中有 5 例(31.25%)出現消化系統癥狀,主要表現為食欲減退、腹瀉、黑便,其中 3 例(18.75%)腹瀉、1 例(6.25%)黑便,3 例腹瀉患者既往無慢性腹瀉病史,無腸道疾病病史,入院前無不潔飲食史,無其他致病菌感染相關證據,考慮腹瀉由冠狀病毒感染引起可能性大。此外,Huang 等[6]研究也有提到 COVID-19 患者罕見腸道體征和癥狀(例如腹瀉)。說明 COVID-19 患者有可能同時存在消化系統臨床癥狀。這或許提示我們對于 SARS-Cov-2 感染者的篩查,不僅要關注呼吸系統臨床癥狀,還要警惕首發消化道癥狀的病患。
Chen 等[7]研究中顯示,重癥監護病房的 COVID-19 患者中 ALT 和 AST 出現異常升高者的比例分別為 28% 和 35%,其中 1 例表現為嚴重的肝損害。在劉川等[9]研究中,也提示重型患者更容易出現肝功能損害。本組病例中,ALT 和 AST 升高的患者占比分別是 12.50% 和 6.25%,稍低于文獻報道;另外,本組病例中非重型患者的 ALT 水平較重型患者高(P=0.02)。出現上述情況的可能原因為樣本量少,重型組中無危重型患者,且僅有 1 例患者的 ALT 稍高于正常范圍上限(50 U/L)。進一步對 2 組患者 ALT 超過正常值的病例構成比進行分析,結果 2 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藥物性肝損害是臨床常見不良反應,由于 COVID-19 的治療方案在不斷的調整,所以患者入院后的肝損害不能排除為藥物性肝損害的可能。本組患者全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陰性、丙型肝炎抗體陰性,否認既往有肝病病史,ALT、AST 等肝功能指標均為入院首次篩查指標,入院前未使用藥物。因此提示 COVID-19 患者存在肝損害可能,多考慮與 SARS-Cov-2 病毒感染相關。Qi 等[10]研究表明,SARS-Cov-2 病毒在人體中的受體 ACE2,在肝臟組織有表達,且在肝膽管細胞的表達要高于肝細胞,表明 COVID-19 患者的肝損害可能不是由于病毒與肝細胞直接結合,而是由膽管細胞功能障礙、全身炎癥反應等原因造成。提示 COVID-19 患者可能同時存在肝損害可能,在臨床工作中應予以重視,并盡量不使用有明確肝損害的藥物,避免 COVID-19 患者肝損害的疊加。
李萍等[11]的研究顯示,COVID-19 患者的糞便中 SARS-Cov-2 核酸檢測呈現陽性,并且認為在 COVID-19 輕型和普通型患者中,有可能存在咽拭子/痰培養樣本 SARS-Cov-2 核酸檢測陰性而糞便核酸檢測陽性的情況,故建議把糞便核酸檢測作為首選的檢測對象之一。本組 16 例患者糞便核酸檢測均為陰性,與該研究結果不一致。一方面,有可能本組患者多為輕癥和普通型;另一方面,由于患者入院早期未檢測糞便 SARS-Cov-2 核酸,患者第 1 次糞便 SARS-Cov-2 核酸檢測距離第 1 次咽拭子 SARS-Cov-2 核酸檢測時間平均 16.8 d,并且其中 50.00% 患者糞便中 SARS-Cov-2 核酸檢測為陰性后,同時或之后再次檢測咽拭子/痰液 SARS-Cov-2 核酸仍存在陽性。這或許可能,糞便中 SARS-Cov-2 核酸陽性多在危重癥患者中,或多表現在患者染病早期。
Gao 等[12]認為,COVID-19 可能與腸道菌群有一定的聯系,因此推測益生菌治療可以改變腸道菌群,改善胃腸道癥狀,并且可能起到呼吸保護的作用。本組病例中,3 例患者合并腹瀉,予以蒙脫石散、益生菌調節腸道菌群等治療,癥狀獲得緩解。
COVID-19 患者出現胃腸道癥狀的機制尚不明確,存在被感染的腸道上皮細胞影響腸道動力、SARS-Cov-2 導致腸道內微生物環境紊亂等可能,進一步研究可考慮對 COVID-19 患者進行糞便菌群的篩查,或可在可能條件下開展胃腸鏡檢查及活檢組織病理學檢查,進一步明確 COVID-19 患者出現胃腸道癥狀的機制。由于本研究存在樣本量少、單中心研究等不足。故其結果僅能為我們認識 COVID-19 提供一個參考,特別是為 COVID-19 患者同時合并普通外科疾病的診治提供參考,確定性更高的結論和證據需要更多樣本和研究予以明確。
重要聲明
利益沖突聲明:本文全體作者閱讀并理解了《中國普外基礎與臨床雜志》的政策聲明,我們沒有相互競爭的利益。
作者貢獻聲明:麥剛負責論文設計和指導,宋雄峰、王志聰和吳芝旋參與臨床數據收集,梁韜和王喬利撰寫論文。
倫理聲明:本研究已通過德陽市人民醫院的倫理審核批準(批文編號:2020-0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