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王渝強, 郭應強, 黃維, 李磊, 石峻, 喻鵬銘. 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早期活動安全性與可行性的定性系統評價. 中國胸心血管外科臨床雜志, 2023, 30(3): 434-439. doi: 10.7507/1007-4848.202108012 復制
危重癥患者通常需要建立靜脈和動脈血管通路,用于血流動力學監測、獲取血液標本和生命支持等[1-3]。股血管(股動脈與股靜脈)是最常見置管部位之一。重癥監護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中約有45%的患者留置了股動脈導管,其中外科ICU中約有11.5%的患者留置了股動脈導管[4]。雖然對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干預的重要性得到醫學專家的一致認同[5]。但是,臨床專家對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干預卻顯得格外謹慎,因為擔心其在早期活動中存在風險[6]。當前針對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提出的經驗性臥床制動觀點缺乏循證證據支持;同時,目前也無指南直接指出對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干預的可行性、安全性及具體實施推薦方案。2014年,由澳大利亞專家小組推薦的監護室中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的安全標準中,間接表明即使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也應進行早期活動干預[7]。這些臨床和文獻之間的矛盾意見導致了臨床工作的混亂。因此,本文對留置股血管導管的患者進行早期活動干預的可行性與安全性進行了定性系統評價,以期為臨床工作提供參考和指導。
1 資料與方法
1.1 納入和排除標準
1.1.1 采用SPIDER模型制定納入標準
S(Sample):留置股血管導管并進行早期活動的危重癥患者;PI(Phenomenon of Interest):股血管導管不良事件的發生情況;D(Design):以觀察法為主的定性研究方法;E(Evaluation):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早期活動的安全性與可行性;R(Research):定性研究。
1.1.2 文獻納入標準
(1)文獻類型為隊列研究或病例系列報道;(2)明確股血管導管不良事件與早期活動有關;(3)性別、年齡、活動類型、監護室類型、股血管導管類型、股血管導管連接設備、出現不良事件的記錄等資料相對完整。
1.1.3 文獻排除標準
(1)重復報道的臨床研究;(2)會議論文、畢業論文等非公開發表的文獻。
1.2 檢索策略
檢索PubMed、EMbase、OVID、Springer-link、Wiley Online Library、Web of Science數據庫,檢索時間截至2021年6月,以“femoral artery intervention”、“femoral artery puncture”、“femoral catheters”、“intensive care unit”、“rehabilitation”、“early mobility”、“early mobilization”、“early activities”、“early movement”、“immobilization”、“bed rest”、“complications”、“safety”、“vascular access device”為英文檢索詞,收集關于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早期活動出現不良事件的文獻報道。文獻篩選流程見圖1。

1.3 文獻篩選與資料提取
通過閱讀文獻的標題、摘要和全文進行篩選,根據預先設計的表格提取資料,包括:性別、年齡、活動類型、監護室類型、股血管導管類型、股血管導管連接設備、出現不良事件情況等。
2 結果
2.1 文獻檢索結果
使用檢索策略共檢索到有關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的文獻72篇,根據納入排除標準得到有效文獻12篇[1-2,8-17],皆為隊列研究或病例報道,共涵蓋患者1 056例,其中男560例(53.0%),留置股血管導管患者489例(46.3%),2篇文獻未列出留置股血管導管的患者數量。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來自內外科ICU(1/12)、內科ICU(7/12)、心血管ICU(3/12)、急診ICU(1/12)。其留置股血管導管的目的主要是連續性腎臟替代治療、體外膜肺氧合以及其他未列出的作用;見表1。

2.2 早期活動與不良事件發生情況
患者共進行了6 495次早期活動,其中主要包括床上被動活動(關節被動活動、肌肉電刺激),床上主動活動(關節主動活動、翻身、橋式運動、坐立平衡、功率自行車、伸展訓練、肌肉耐力訓練),床邊活動(坐在床邊、站立前平衡),轉移訓練(從床上轉移至治療椅、從椅子轉移至站立),站立訓練(在輔助裝置幫助下站立、站立平衡訓練、站立耐力訓練、原地踏步、行走前重心轉移訓練),步行訓練(行走步態訓練、行走速度訓練、行走耐力訓練)。
1 056例患者中,共62例患者出現不良事件。與訓練相關的不良事件包括血流動力學不穩定19例(1.80%),心律失常8例(0.75%),呼吸急促4例(0.38%),低氧飽和度6例(0.57%),暈厥1例(0.09%),心腦血管意外事件2例(0.19%)。與導管相關的不良事件共30例(2.84%),包括感染7例(0.66%),導管堵塞7例(0.66%),導管意外脫落8例(0.76%),置管處出血10例(0.95%)。其中與股血管導管相關的不良事件共14例(2.86%)。
3 討論
臨床專家已經意識到危重癥患者因臥床制動帶來的危害和進行早期活動的益處[18-23]。在ICU中保持制動的危重癥患者會出現更多并發癥,如:ICU獲得性虛弱、機械通氣時間延長、皮膚破裂感染、微血管障礙引起的體位性低血壓和呼吸肌廢用性萎縮導致的肺部并發癥等[24-27],從而增加危重癥患者脫離呼吸機困難程度,延長住院時間,增加死亡率和住院費用。因此,對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干預越來越受到重視并在臨床中應用。危重癥患者常見的早期活動方式包括:神經肌肉電刺激、床上活動、床旁功率自行車、主動輔助訓練、主動關節活動訓練、日常生活功能性訓練、轉移訓練、步態訓練以及行走[28-29]。通過早期活動干預,危重癥患者能表現出更高的自主功能恢復和更低的精神錯亂發生率、更短的機械通氣時間和ICU住院時間[8],對于出ICU后的患者提升肌肉力量、身體功能、生活質量同樣具有促進作用[9]。Schweickert等[30]報道入ICU后36 h內進行早期活動干預的患者住院時間更短,并在出院時表現出更佳的獨立功能狀態。Morris等[31]在患者入ICU后48 h內對其進行早期活動干預,結果顯示首次下床時間顯著縮短(5 d vs. 11.3 d)。因此,在危重癥患者進入ICU后72 h內應開始早期活動干預,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也不應該排除在外。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在拔管后再進行早期活動可能導致獲益減少[29]。因此,對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應盡早開始。
過去基于經驗性的觀點普遍認為,通過血管導管連接體外生命支持設備的危重癥患者應該限制早期活動[32-35]。這一觀點得到了大多數持保守觀念醫生的支持,他們的理由是從保證患者的安全出發,對于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他們更是慎之又慎,甚至將其視為早期活動的絕對禁忌證。但Ciesla等[36]的研究帶來了相反的意見,他們認為只要將留置股血管導管縫合牢固,就可以允許患者翻身至無導管側,并以最小屈髖程度轉移至站立位進行早期活動。最近一系列研究都已證實了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的安全性和可行性。Highstead等[37]對161名健康志愿者進行股血管置管,并評估了抗阻訓練和跑步機訓練(干預方式存在重復劇烈的屈髖訓練)對股血管導管的影響。研究結果顯示盡管發生了導管意外脫出(1.7%)、局部滲血(0.9%)、瘀斑和血腫形成(7.5%)、疼痛超過3 d(1.2%)等輕微不良事件,但并沒有發生與留置導管相關的嚴重不良事件(如血栓形成、踝動脈搏動消失、動靜脈瘺或假性動脈瘤形成和置管處感染等)。Dreyer等[38]也對11名健康志愿者進行股血管置管,所有受試者進行了10組10次重復的腿部屈伸活動,總時長超過60 min,也沒有觀察到嚴重并發癥。所以,從對股血管置管的健康受試者進行早期活動的研究中均未發現運動可能造成置管處嚴重并發癥,因此,此方法是安全和可行的。ICU的危重癥患者由于病情嚴重、精神狀態差、活動能力受限,對其進行早期活動干預程度顯著低于健康志愿者,因此,早期活動對置管處的影響和不良事件發生的風險可能會更低。Damluji等[2]納入101例內科ICU中留置股血管導管患者(82例為股靜脈置管,29例為股動脈置管)的研究證實了這一點。該研究總共進行了253次早期活動,包括臥床訓練、仰臥位功率自行車、坐在床上、站立或步行,每例患者平均接受2.5次早期活動,完成所有訓練后并未發現與股血管置管相關的不良事件發生,風險事件發生率為0%。2011年,Perme等[1]納入30例留置股血管導管患者,并進行了156次早期活動。該研究同樣發現,在進行早期活動過程中并未出現導管相關不良事件。同時,留置股血管導管一側的髖部屈曲程度沒有受到任何限制。2013年,Perme等[10]再次納入了77例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股動脈置管50例,股靜脈置管15例,透析導管置管27例),對這些患者總共進行了630次早期活動,每例患者都接受了至少1次干預。通過在活動過程中或活動后(通常是活動完成后15~20 min)進行評估,都未觀察到出血、置管部位血腫、導管移位/導管意外脫落、導管功能或血管功能改變(如疼痛、踝動脈搏動消失)或置管部位遠端血液灌注量減少的證據,同時股血管留置導管均固定在位。該研究對患者進行的訓練包括坐、站和行走(包括髖關節屈曲在內的多項活動)。即使部分患者存在多根股血管留置導管,但在進行早期活動干預期間并未觀察到不良事件的發生。本研究中留置股血管導管患者在進行早期活動時出現的安全事件比例為2.86%。2017年,Nydahl等[39]納入ICU中7 546例危重癥患者,總共進行22 351次早期活動,報告了583起潛在的安全事件,累計發生率為2.6%,其中最多的事件類型是血氧飽和度和血流動力學變化。因此,作者認為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不應排除在早期活動之外。
盡管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干預是安全和可行的,但是相比于未進行股血管置管的危重癥患者在整個早期活動干預中應進行更嚴密監測并防范不良事件的發生。Damluji等[2]提出了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干預后可能出現的導管相關不良事件的概念,包括:(1)無功能導管:導管無法發揮訓練前的相同作用;(2)導管意外脫離:訓練中出現導管從其插入部位脫落的情況;(3)導管置管處出血:訓練中或訓練后置管處或敷料上出現的可見血液顯著增加;(4)急性肢體缺血:訓練后24 h內流向下肢的血流量顯著減少;(5)腹膜后血腫:基于腹部/盆腔影像學檢查結果;(6)導管相關感染:通過醫院流行病學和感染學專家的評估,例如出現發燒和/或膿毒血癥而沒有額外可疑部位感染、置管部位血管炎或化膿性感染、置管處分泌物培養與血液培養陽性;(7)置管處血管損傷:訓練后通過血管超聲評估,例如形成假性動脈瘤、血管破裂、動靜脈瘺等;(8)訓練后持續疼痛,局部瘀斑或血腫;(9)臨床懷疑血栓形成:訓練后通過臨床癥狀觀察、放射學以超聲檢查進行評估。這些不良事件的發生是值得重視的。這些保障安全的措施包括:(1)訓練前,與團隊充分溝通,共同確定訓練時的注意事項和不良事件發生的緊急預案;(2)訓練前,檢查留置導管的固定程度和可活動的范圍;(3)訓練過程中,嚴密監測患者生命體征,并使用輔助膠帶進行置管固定或者由護士協助管理導管;(4)訓練過程中,確保提供的早期活動干預都事先得到了團隊的許可并不超出共同商議的方案執行范圍;(5)訓練過程中,嚴格遵守無菌操作并進行標準化訓練流程;(6)訓練后,應進行留置導管穩定性和導管功能的檢查;(7)訓練后,應進行完整準確的病歷記錄。但同時,我們也不應該過度放大這些不良事件,正如前文所述,股血管置管在進行早期活動干預中的相關不良事件的發生率是非常低的,同時,是可以進行防范的,而且即使發生,也不需要臨床額外的處理。因此,對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干預時,應遵循以下原則:實施早期活動時嚴密監測血流動力學;注意患者的精神狀態變化;選擇最佳的個性化訓練方案和相應訓練設備;對保持制動的風險和早期活動的益處進行全面的權衡;選擇從業資格和高年資的物理治療師和作業治療師為其提供服務;多學科團隊緊密合作。
本研究也存在潛在的局限性。首先,鑒于通常用于測量安全事件標準的局限性,其頻率可能被低估。其次,不能排除潛在發表偏倚,可能存在未報告的安全事件。最后,在任何研究中都沒有報告進行早期活動過程中出現與治療師操作相關的安全事件,因此不能對其進行評論。建議在解釋匯總的發病率時要謹慎。
綜上所述,經過訓練有素的物理治療師對相關風險和益處進行臨床判斷并與多學科團隊討論后,為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是安全和可行的。然而,風險不是零,必須通過提高醫護人員警惕性來降低導管不良事件的發生率。此外,早期活動伴隨的不良事件發生后需要及時而有效地處理,以最大程度確保患者的安全。根據風險收益比判斷為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干預的潛在收益遠大于風險。因此,不建議將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作為保持制動的理由。
利益沖突:無。
作者貢獻:王渝強與郭應強負責論文設計,論文初稿撰寫;黃維、李磊、石峻負責數據整理與分析;喻鵬銘負責論文審閱與最終修改。
危重癥患者通常需要建立靜脈和動脈血管通路,用于血流動力學監測、獲取血液標本和生命支持等[1-3]。股血管(股動脈與股靜脈)是最常見置管部位之一。重癥監護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中約有45%的患者留置了股動脈導管,其中外科ICU中約有11.5%的患者留置了股動脈導管[4]。雖然對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干預的重要性得到醫學專家的一致認同[5]。但是,臨床專家對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干預卻顯得格外謹慎,因為擔心其在早期活動中存在風險[6]。當前針對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提出的經驗性臥床制動觀點缺乏循證證據支持;同時,目前也無指南直接指出對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干預的可行性、安全性及具體實施推薦方案。2014年,由澳大利亞專家小組推薦的監護室中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的安全標準中,間接表明即使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也應進行早期活動干預[7]。這些臨床和文獻之間的矛盾意見導致了臨床工作的混亂。因此,本文對留置股血管導管的患者進行早期活動干預的可行性與安全性進行了定性系統評價,以期為臨床工作提供參考和指導。
1 資料與方法
1.1 納入和排除標準
1.1.1 采用SPIDER模型制定納入標準
S(Sample):留置股血管導管并進行早期活動的危重癥患者;PI(Phenomenon of Interest):股血管導管不良事件的發生情況;D(Design):以觀察法為主的定性研究方法;E(Evaluation):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早期活動的安全性與可行性;R(Research):定性研究。
1.1.2 文獻納入標準
(1)文獻類型為隊列研究或病例系列報道;(2)明確股血管導管不良事件與早期活動有關;(3)性別、年齡、活動類型、監護室類型、股血管導管類型、股血管導管連接設備、出現不良事件的記錄等資料相對完整。
1.1.3 文獻排除標準
(1)重復報道的臨床研究;(2)會議論文、畢業論文等非公開發表的文獻。
1.2 檢索策略
檢索PubMed、EMbase、OVID、Springer-link、Wiley Online Library、Web of Science數據庫,檢索時間截至2021年6月,以“femoral artery intervention”、“femoral artery puncture”、“femoral catheters”、“intensive care unit”、“rehabilitation”、“early mobility”、“early mobilization”、“early activities”、“early movement”、“immobilization”、“bed rest”、“complications”、“safety”、“vascular access device”為英文檢索詞,收集關于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早期活動出現不良事件的文獻報道。文獻篩選流程見圖1。

1.3 文獻篩選與資料提取
通過閱讀文獻的標題、摘要和全文進行篩選,根據預先設計的表格提取資料,包括:性別、年齡、活動類型、監護室類型、股血管導管類型、股血管導管連接設備、出現不良事件情況等。
2 結果
2.1 文獻檢索結果
使用檢索策略共檢索到有關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的文獻72篇,根據納入排除標準得到有效文獻12篇[1-2,8-17],皆為隊列研究或病例報道,共涵蓋患者1 056例,其中男560例(53.0%),留置股血管導管患者489例(46.3%),2篇文獻未列出留置股血管導管的患者數量。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來自內外科ICU(1/12)、內科ICU(7/12)、心血管ICU(3/12)、急診ICU(1/12)。其留置股血管導管的目的主要是連續性腎臟替代治療、體外膜肺氧合以及其他未列出的作用;見表1。

2.2 早期活動與不良事件發生情況
患者共進行了6 495次早期活動,其中主要包括床上被動活動(關節被動活動、肌肉電刺激),床上主動活動(關節主動活動、翻身、橋式運動、坐立平衡、功率自行車、伸展訓練、肌肉耐力訓練),床邊活動(坐在床邊、站立前平衡),轉移訓練(從床上轉移至治療椅、從椅子轉移至站立),站立訓練(在輔助裝置幫助下站立、站立平衡訓練、站立耐力訓練、原地踏步、行走前重心轉移訓練),步行訓練(行走步態訓練、行走速度訓練、行走耐力訓練)。
1 056例患者中,共62例患者出現不良事件。與訓練相關的不良事件包括血流動力學不穩定19例(1.80%),心律失常8例(0.75%),呼吸急促4例(0.38%),低氧飽和度6例(0.57%),暈厥1例(0.09%),心腦血管意外事件2例(0.19%)。與導管相關的不良事件共30例(2.84%),包括感染7例(0.66%),導管堵塞7例(0.66%),導管意外脫落8例(0.76%),置管處出血10例(0.95%)。其中與股血管導管相關的不良事件共14例(2.86%)。
3 討論
臨床專家已經意識到危重癥患者因臥床制動帶來的危害和進行早期活動的益處[18-23]。在ICU中保持制動的危重癥患者會出現更多并發癥,如:ICU獲得性虛弱、機械通氣時間延長、皮膚破裂感染、微血管障礙引起的體位性低血壓和呼吸肌廢用性萎縮導致的肺部并發癥等[24-27],從而增加危重癥患者脫離呼吸機困難程度,延長住院時間,增加死亡率和住院費用。因此,對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干預越來越受到重視并在臨床中應用。危重癥患者常見的早期活動方式包括:神經肌肉電刺激、床上活動、床旁功率自行車、主動輔助訓練、主動關節活動訓練、日常生活功能性訓練、轉移訓練、步態訓練以及行走[28-29]。通過早期活動干預,危重癥患者能表現出更高的自主功能恢復和更低的精神錯亂發生率、更短的機械通氣時間和ICU住院時間[8],對于出ICU后的患者提升肌肉力量、身體功能、生活質量同樣具有促進作用[9]。Schweickert等[30]報道入ICU后36 h內進行早期活動干預的患者住院時間更短,并在出院時表現出更佳的獨立功能狀態。Morris等[31]在患者入ICU后48 h內對其進行早期活動干預,結果顯示首次下床時間顯著縮短(5 d vs. 11.3 d)。因此,在危重癥患者進入ICU后72 h內應開始早期活動干預,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也不應該排除在外。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在拔管后再進行早期活動可能導致獲益減少[29]。因此,對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應盡早開始。
過去基于經驗性的觀點普遍認為,通過血管導管連接體外生命支持設備的危重癥患者應該限制早期活動[32-35]。這一觀點得到了大多數持保守觀念醫生的支持,他們的理由是從保證患者的安全出發,對于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他們更是慎之又慎,甚至將其視為早期活動的絕對禁忌證。但Ciesla等[36]的研究帶來了相反的意見,他們認為只要將留置股血管導管縫合牢固,就可以允許患者翻身至無導管側,并以最小屈髖程度轉移至站立位進行早期活動。最近一系列研究都已證實了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的安全性和可行性。Highstead等[37]對161名健康志愿者進行股血管置管,并評估了抗阻訓練和跑步機訓練(干預方式存在重復劇烈的屈髖訓練)對股血管導管的影響。研究結果顯示盡管發生了導管意外脫出(1.7%)、局部滲血(0.9%)、瘀斑和血腫形成(7.5%)、疼痛超過3 d(1.2%)等輕微不良事件,但并沒有發生與留置導管相關的嚴重不良事件(如血栓形成、踝動脈搏動消失、動靜脈瘺或假性動脈瘤形成和置管處感染等)。Dreyer等[38]也對11名健康志愿者進行股血管置管,所有受試者進行了10組10次重復的腿部屈伸活動,總時長超過60 min,也沒有觀察到嚴重并發癥。所以,從對股血管置管的健康受試者進行早期活動的研究中均未發現運動可能造成置管處嚴重并發癥,因此,此方法是安全和可行的。ICU的危重癥患者由于病情嚴重、精神狀態差、活動能力受限,對其進行早期活動干預程度顯著低于健康志愿者,因此,早期活動對置管處的影響和不良事件發生的風險可能會更低。Damluji等[2]納入101例內科ICU中留置股血管導管患者(82例為股靜脈置管,29例為股動脈置管)的研究證實了這一點。該研究總共進行了253次早期活動,包括臥床訓練、仰臥位功率自行車、坐在床上、站立或步行,每例患者平均接受2.5次早期活動,完成所有訓練后并未發現與股血管置管相關的不良事件發生,風險事件發生率為0%。2011年,Perme等[1]納入30例留置股血管導管患者,并進行了156次早期活動。該研究同樣發現,在進行早期活動過程中并未出現導管相關不良事件。同時,留置股血管導管一側的髖部屈曲程度沒有受到任何限制。2013年,Perme等[10]再次納入了77例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股動脈置管50例,股靜脈置管15例,透析導管置管27例),對這些患者總共進行了630次早期活動,每例患者都接受了至少1次干預。通過在活動過程中或活動后(通常是活動完成后15~20 min)進行評估,都未觀察到出血、置管部位血腫、導管移位/導管意外脫落、導管功能或血管功能改變(如疼痛、踝動脈搏動消失)或置管部位遠端血液灌注量減少的證據,同時股血管留置導管均固定在位。該研究對患者進行的訓練包括坐、站和行走(包括髖關節屈曲在內的多項活動)。即使部分患者存在多根股血管留置導管,但在進行早期活動干預期間并未觀察到不良事件的發生。本研究中留置股血管導管患者在進行早期活動時出現的安全事件比例為2.86%。2017年,Nydahl等[39]納入ICU中7 546例危重癥患者,總共進行22 351次早期活動,報告了583起潛在的安全事件,累計發生率為2.6%,其中最多的事件類型是血氧飽和度和血流動力學變化。因此,作者認為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不應排除在早期活動之外。
盡管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干預是安全和可行的,但是相比于未進行股血管置管的危重癥患者在整個早期活動干預中應進行更嚴密監測并防范不良事件的發生。Damluji等[2]提出了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干預后可能出現的導管相關不良事件的概念,包括:(1)無功能導管:導管無法發揮訓練前的相同作用;(2)導管意外脫離:訓練中出現導管從其插入部位脫落的情況;(3)導管置管處出血:訓練中或訓練后置管處或敷料上出現的可見血液顯著增加;(4)急性肢體缺血:訓練后24 h內流向下肢的血流量顯著減少;(5)腹膜后血腫:基于腹部/盆腔影像學檢查結果;(6)導管相關感染:通過醫院流行病學和感染學專家的評估,例如出現發燒和/或膿毒血癥而沒有額外可疑部位感染、置管部位血管炎或化膿性感染、置管處分泌物培養與血液培養陽性;(7)置管處血管損傷:訓練后通過血管超聲評估,例如形成假性動脈瘤、血管破裂、動靜脈瘺等;(8)訓練后持續疼痛,局部瘀斑或血腫;(9)臨床懷疑血栓形成:訓練后通過臨床癥狀觀察、放射學以超聲檢查進行評估。這些不良事件的發生是值得重視的。這些保障安全的措施包括:(1)訓練前,與團隊充分溝通,共同確定訓練時的注意事項和不良事件發生的緊急預案;(2)訓練前,檢查留置導管的固定程度和可活動的范圍;(3)訓練過程中,嚴密監測患者生命體征,并使用輔助膠帶進行置管固定或者由護士協助管理導管;(4)訓練過程中,確保提供的早期活動干預都事先得到了團隊的許可并不超出共同商議的方案執行范圍;(5)訓練過程中,嚴格遵守無菌操作并進行標準化訓練流程;(6)訓練后,應進行留置導管穩定性和導管功能的檢查;(7)訓練后,應進行完整準確的病歷記錄。但同時,我們也不應該過度放大這些不良事件,正如前文所述,股血管置管在進行早期活動干預中的相關不良事件的發生率是非常低的,同時,是可以進行防范的,而且即使發生,也不需要臨床額外的處理。因此,對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干預時,應遵循以下原則:實施早期活動時嚴密監測血流動力學;注意患者的精神狀態變化;選擇最佳的個性化訓練方案和相應訓練設備;對保持制動的風險和早期活動的益處進行全面的權衡;選擇從業資格和高年資的物理治療師和作業治療師為其提供服務;多學科團隊緊密合作。
本研究也存在潛在的局限性。首先,鑒于通常用于測量安全事件標準的局限性,其頻率可能被低估。其次,不能排除潛在發表偏倚,可能存在未報告的安全事件。最后,在任何研究中都沒有報告進行早期活動過程中出現與治療師操作相關的安全事件,因此不能對其進行評論。建議在解釋匯總的發病率時要謹慎。
綜上所述,經過訓練有素的物理治療師對相關風險和益處進行臨床判斷并與多學科團隊討論后,為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是安全和可行的。然而,風險不是零,必須通過提高醫護人員警惕性來降低導管不良事件的發生率。此外,早期活動伴隨的不良事件發生后需要及時而有效地處理,以最大程度確保患者的安全。根據風險收益比判斷為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進行早期活動干預的潛在收益遠大于風險。因此,不建議將留置股血管導管的危重癥患者作為保持制動的理由。
利益沖突:無。
作者貢獻:王渝強與郭應強負責論文設計,論文初稿撰寫;黃維、李磊、石峻負責數據整理與分析;喻鵬銘負責論文審閱與最終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