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陳涌斌, 盧聰, 黃勁松, 劉菁, 郭惠明, 莊建, 黃煥雷, 陳寄梅. 妊娠期機械瓣功能障礙的外科處理決策. 中國胸心血管外科臨床雜志, 2021, 28(8): 940-944. doi: 10.7507/1007-4848.202005067 復制
心臟瓣膜置換術后常規口服香豆素類藥物抗凝,但在妊娠婦女中,口服香豆素類藥物易通過胎盤并致畸胎,且可通過乳汁分泌,這限制了其在妊娠婦女中的應用。加上妊娠期的高凝狀態,使妊娠期人工機械瓣膜血栓風險明顯增高。瓣膜失功能將對孕婦和胎兒的生命造成嚴重威脅,常需再次行心臟瓣膜置換術。已有研究[1]證實,妊娠期心臟手術并不增加孕婦死亡率,但對胎兒影響巨大,手術導致胎兒死亡率達 20% 左右,而早期的報道[2]達 29.2%。因此,對既往接受過心臟瓣膜置換術的育齡期婦女,一旦出現瓣膜失功能,在保證患者生命安全的同時,如何采取正確的臨床決策,最大限度提高體內胎兒存活率,是臨床實踐中的一大挑戰。本文回顧了本中心妊娠期機械瓣膜失功能的外科治療經驗。
1 資料與方法
1.1 臨床資料
納入 2007~2017 年我院收治的妊娠期發生機械瓣功能障礙患者 11 例,所有患者均由心臟 B 超和腹部 B 超確診。心功能分級(NYHA)Ⅳ級 8 例,Ⅱ~Ⅲ級 3 例,其中妊娠>28 周 6 例。第 1 次心臟手術距妊娠的時間為 2.0~18.0(8.3±5.3)年,其中風濕性心臟病 7 例,先天性心臟病 3 例;第 1 次心臟手術時行主動脈瓣和二尖瓣置換術(DVR)1 例,主動脈瓣置換術(AVR)4 例,二尖瓣置換術(MVR)6 例;見表1。主動脈瓣為單葉瓣 2 例,雙葉瓣 3 例。二尖瓣為單葉瓣 2 例,雙葉瓣 5 例。在妊娠早期停用華法林或減量 3 例,全程服用華法林 7 例,華法林用量 2.0~5.0 mg,常用量為 2.5~3.0 mg,國際標準化比值(INR)為 0.9~3.0。8 例患者主訴“反復心悸、氣促數月余”,經藥物治療無效后收治入院,其中 1 例入院后因“急性左心力衰竭,肺水腫”行急診手術;1 例門診復查發現“胎死宮內”后收治入院;1 例無癥狀患者,于住院待產期間發現“人工機械瓣架下方細條索狀物形成,致中度梗阻,跨瓣壓差為 76 mm Hg”。


1.2 方法
對于在妊娠期并發人工機械瓣膜失功能的患者,需結合患者孕周、心功能狀態、進展程度以及瓣膜功能綜合考慮,邀請多學科聯合會診,包括心外科、心內科、心臟麻醉科、婦產科、新生兒科等。對于人工瓣膜部分瓣葉輕中度梗阻,反流量較少,孕周<28 周,孕婦心功能分級Ⅱ~Ⅲ級,予加強胎兒監測、增加產檢頻率,出現急性癥狀時予開通綠色通道。以上條件任意一條不滿足時,根據患者身體條件,采取同期剖宮產和心外科手術或分期手術的方法,優先保障孕產婦生命安全。
在本研究的 11 例患者中,孕周>28 周共 6 例,早期(2010 年以前)2 例因心功能Ⅳ級而同期行剖宮產術和心臟瓣膜再次置換術。手術策略上先由心外科醫師開胸建立體外循環(CPB)后,由產科醫師行剖宮產,胎兒娩出后再開始心肺轉流,由心外科醫師行心臟瓣膜再次置換術。同時婦產科醫師于手術臺上,隨時觀察腹腔是否有出血或血腫的情況,盡早處理,最終手術完成并撤離 CPB 后關胸關腹。最終 1 例患者行再次二尖瓣機械瓣置換術,1 例行再次主動脈瓣機械瓣置換術加二尖瓣機械瓣瓣上血栓清除術,但術中均出現了難以控制的子宮大出血而行子宮次全切術。對于另 1 例心功能Ⅳ級患者,為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予密切監護下分期手術,先行剖宮產術,術后 6 d 再行心臟手術,再次更換二尖瓣機械瓣,分期術程順利,無并發癥。妊娠>28 周的另 3 例患者,心功能Ⅱ~Ⅲ級,治療策略上予分期手術治療,其中 1 例主動脈機械瓣重度梗阻,于孕 30 周時行主動脈瓣機械瓣再次置換術,24 d 后因“胎動減少、胎心異常”行剖宮產術;另外 2 例在嚴密監測下先行剖宮產術,1 例剖宮產術后 65 d 行常規 CPB 下再次二尖瓣機械瓣置換術;另 1 例患者發生主動脈機械瓣中度梗阻,剖宮產術后尚未行心臟手術,經隨訪 24 個月,并未出現其它癥狀,后失訪。
妊娠 28 周內發生機械瓣失功能患者 5 例。1 例于就診時已無胎心,予同期行二尖瓣再次置換術加剖宮取胎術,胎盤娩出后宮腔內見活動性出血,止血困難,行全子宮切除術。心臟術中發現原二尖瓣為二葉瓣,前外側瓣葉附著有混合性血栓,活動完全受限。2 例在術中發現原主動脈機械瓣為舊式單葉瓣,瓣周可見纖維組織形成,考慮為血管翳可能性大;1 例行主動脈瓣再次置換術,另 1 例因伴有二尖瓣風濕性病變,行主動脈瓣再次置換加二尖瓣置換術。另 2 例均為二尖瓣機械瓣置換術后,瓣周血栓形成致瓣葉活動受限,行二尖瓣再次置換術。術中采用常溫 CPB,平均灌注流量為(4.0±1.2)L/min,平均動脈壓為(75.0±22.0)mm Hg,圍術期同時行持續性胎心監測。
1.3 倫理審查
本研究經廣東省人民醫院倫理委員會批準,批準號:粵醫科倫理 2014256(R1)。
2 結果
在本研究中,共有 10 例患者行二次心臟手術;見表2。另 1 例主動脈瓣機械瓣中度梗阻,心功能Ⅱ級,無明顯癥狀,剖宮產術后行密切隨訪。所有患者術后均康復出院,平均隨訪時間(48.0±31.0)個月,隨訪期內機械瓣功能良好,心功能均為Ⅰ~Ⅱ級,且無隨訪期內死亡病例。


在妊娠>28 周的 6 例患者中,共娩出活女嬰 4 例,活男嬰 2 例,其中早產兒 4 例,足月兒 2 例。體重 2.1~2.5 kg 5 例,2.5~3.0 kg 1 例,平均體重(2.4±3.5)kg;1 分鐘 ApGar 評分 1~10(5.0±4.4)分,5 分鐘 ApGar 評分 3~10(7.0±3.4)分。所有嬰兒娩出后均入住新生兒科進一步監護治療,其中 4 例需氣管插管輔助呼吸,住院時間 1~41 d,除 1 例術后當天因“顱內出血”夭折外,其余嬰兒均康復出院。隨訪 3~65 個月,隨訪期內未發現抗凝藥物相關畸形,生長發育及智力水平與同齡兒無異。
在妊娠周期<28 周的患者中,行 CPB 下心臟手術的 5 例患者,1 例來院時已發生胎死宮內。1 例 CPB 174 min,主動脈阻斷時間 65 min,術中平均動脈壓 50 mm Hg,術后當晚未聞及胎心,予利凡諾引產,5 d 后娩出一死嬰。另 1 例手術難度大,持續時間較長,CPB 和主動脈阻斷時間分別為 216 min 和 172 min,術中胎兒心率反復下降,低至 80~90 次/min,胎兒于術后第 1 d 宮內死亡,于術后第 5 d 順娩一夭折男嬰,重 450 g,外觀未見畸形。2 例患者均發生于二尖瓣位機械瓣失功能,于 CPB 下行二尖瓣再次置換術,手術過程胎心較穩定,術后繼續妊娠至足月,期間規律門診調整藥物,最終順利娩出健康嬰兒。
3 討論
3.1 育齡期婦女的瓣膜選擇
處于育齡期的婦女,如罹患嚴重心臟瓣膜病需行瓣膜置換術時,可選擇機械瓣或生物瓣。歐洲心臟病學會(ESC)最新指南[3]推薦備孕期婦女選擇生物瓣。生物瓣置換術后一般只需口服抗凝藥物 3 個月,血栓栓塞的發生率低,且無需擔心抗凝藥物引起相關胎兒畸形問題。但在妊娠期生物瓣加速衰敗的發生率達 35% 以上,而這些患者需要再次手術的比例高達 40%~50%,并且有研究[4]指出,具有持續性心房顫動、巨大左心房和血栓栓塞病史的患者,即使選擇生物瓣,術后仍需全程抗凝治療。因此,也有人認為育齡期婦女應優選機械瓣。國外有研究[5]指出,口服華法林<5 mg/d 并不增加胎兒畸形的風險。針對國人來說,華法林每日需求量并不超過 5 mg[6],說明我國育齡期婦女選擇機械瓣相對安全。本研究所有患者首次心臟手術選擇機械瓣,再次更換心臟瓣膜時,依然選擇機械瓣。
3.2 伴有人工機械瓣的妊娠期婦女抗凝治療策略
為滿足孕期的生理需求,妊娠婦女體內促凝因子水平增高,抗凝物水平降低,纖維蛋白溶解減少,使體內凝血和纖溶系統動態失衡,機體在妊娠各個時期呈現不同程度的高凝狀態[7-10]。血液高凝狀態是妊娠期一種常見的生理適應性反應。因此,對于既往行人工機械瓣膜置換術的育齡期婦女來說,妊娠期需要更大強度的抗凝。但部分藥物可通過胎盤屏障,對胎兒發育造成影響,因此臨床上可用于妊娠期的抗凝藥物選擇不多,主要分為維生素 K 拮抗劑(VKA)和凝血酶抑制劑兩大類,代表藥物為華法林和普通肝素(UFH)或低分子肝素(LMWH)。
華法林是一種雙香豆素衍生物,可通過抑制維生素 K 及其 2,3-環氧化合物的相互轉化,從而減少凝血因子Ⅱ、Ⅶ、Ⅸ、Ⅹ和蛋白 S、蛋白 C 在肝臟的合成,繼而達到抗凝效應。華法林是目前國內外最常用的長效抗凝藥之一,但藥代動力學顯示其個體差異大、治療窗窄、起效慢。除此之外,華法林可通過胎盤屏障,易導致自發性流產、先天性發育畸形及胎兒華法林綜合征。既往研究[5, 11]顯示,華法林的致畸作用呈劑量依賴性,超過 5 mg/d 可使胎兒畸形的發生率明顯增加,尤其在妊娠 6~12 周期間。肝素(包括 UFH 和 LMWH)則主要通過抑制凝血酶 3 的活性抑制凝血,因其不能透過胎盤屏障而對胎兒影響較少,但相對 UFH 來說,LMWH 皮下注射吸收率高、生物利用度高且不良反應少,但長期使用 UFH 有致骨質疏松和血小板減少癥的不良反應。2012 年美國胸科醫師學會也推薦妊娠婦女使用 LMWH 治療和預防靜脈血栓栓塞[12]。
在體內曾植入人工機械瓣膜的妊娠婦女人群中,需要平衡抗凝的的強度和抗凝藥物對胎兒的不良影響。一項 Meta 分析[13]將入選人群分為 4 組:妊娠全程使用 VKA、妊娠全程使用 UFH、妊娠全程使用 LMWH 和妊娠早期采用 VKA 聯合 UFH 或 LMWH,結果發現 4 種治療方案中,胎兒先天畸形發生率分別為 2.13%、0、0 和 0.74%,孕產婦死亡率分別為 0.89%、0.88%、1.77% 和 0.86%,而在小劑量 VKA(≤5 mg)的人群中,該數據分別為 0.68% 和 0.31%。Abildgaard 等[14]報道,在妊娠全程使用 LMWH、第 1 周期使用 LMWH、UFH 聯合口服抗凝劑和妊娠全程使用口服抗凝劑 4 組中,瓣膜血栓形成概率分別為 7.1%、3.6%、10.3% 和 2.4%。因此,考慮到在妊娠第 1 周期使用口服抗凝劑的高致畸和高流產風險,2011 年 ESC 指南[15]建議,在妊娠第 1 周期及妊娠 36 周以后使用 UFH 或 LMWH(用藥 4~6 h 后血漿抗 Xa 水平達 0.8~1.2 U/mL),其它時間可使用口服抗凝劑抗凝。
目前,妊娠期合并心血管疾病的抗凝治療缺乏大型循證醫學證據,依然存在很多懸而未決的問題,建議所有需要進行預防血管栓塞事件的育齡期和妊娠婦女,在專科中心接受多學科團隊治療,提供最佳抗凝治療方案。無論采用何種抗凝方案,切不可自行改變抗凝藥物或調整劑量。
3.3 妊娠合并人工機械瓣膜血栓栓塞的治療策略
針對妊娠期合并人工機械瓣膜失功能的患者,可以采用保守治療或外科手術解除瓣膜梗阻。保守治療主要以強心利尿為主,主要目的是減輕心臟負荷。此外,曾有學者提出使用溶栓治療以解除機械瓣膜梗阻。然而 2006 年的一項 Meta 分析[16]結果顯示,11% 治療無效,孕產婦死亡率 7%,胎兒圍產期死亡率高達 24%。而且溶栓治療還伴有高達 19.8% 的顱內出血風險[17]。因此,在出現妊娠合并左心系統人工瓣膜栓塞的情況時,不推薦采用溶栓治療[18]。外科手術治療,主要為 CPB 下人工機械瓣膜的再次置換。CPB 過程的無搏動血流、凝血級聯反應的激活、手術過程的低血壓、低體溫和炎癥反應,可能導致胎盤血液循環的改變,降低胎盤氧交換率,從而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19]。研究發現,CPB 手術過程的低溫可使胎兒死亡率高達 24%。亦有研究指出,低溫雖然可明顯增加胎兒的死亡率,但對孕產婦生存率沒有影響。國外研究[19-21]提出“高壓高流量、常溫短時長”的 CPB 原則,可最大限度減少 CPB 對胎兒的影響,即維持平均動脈壓在 70~75 mm Hg,提高 CPB 流量達到 2.4 L/m2·min–1,采用常溫灌流,縮短 CPB 時間[19-21]。
在手術時機的選擇上,開胸心臟手術并不是繼續妊娠的絕對禁忌證。目前已有報道[18]在不同的妊娠時期接受外科心臟手術的案例,但筆者推薦,最優手術時機是 24~28 周,可以降低心臟手術對胎兒的影響。因此,在妊娠期發生了人工機械瓣膜失功能的患者,如果經保守治療,心功能尚能維持在Ⅱ~Ⅲ級,可考慮在加強監測的情況下繼續妊娠至 24~28 周,擇期手術后繼續妊娠至足月;或者妊娠至足月,評估生產風險后選擇剖宮產或自然順產,同期行心臟手術或生產后擇期行心臟手術。對于合并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以上孕產婦,如果孕周不滿 24 周,亟需手術處理的患者,可于常溫下 CPB,提高灌注流量和灌注壓,以保證胎盤灌注;手術過程嚴密監測胎心,術后盡力保胎,胎兒有一定的存活率。如果孕周在 28 周以上,此時胎兒已基本發育成熟,可考慮同期手術:由心外科醫師開胸建立 CPB 后由產科醫師行剖宮產術,剖宮產術后暫不關腹,再由心外科醫師進行心臟手術,最終確定胸腔及腹腔均無出血或血腫后再一并關胸關腹。手術全程通過 CPB 調整血容量維持血流動力學穩定。此類手術容易并發難以控制的子宮出血,患者需承擔子宮次全切的風險。另外,此時生產胎兒多為早產低體重兒,手術時應有新生兒科、麻醉科、產科醫師在場,隨時為新生兒搶救。國外曾報道 1 例在妊娠期合并人工機械瓣膜失功能的孕產婦,于體外膜肺氧合(ECMO)輔助下行剖宮產術,48 h 后再行心臟手術,避免了子宮次全切的風險[22]。
在妊娠期發生機械瓣失功能的患者,應根據孕婦孕周、心功能狀態及進展速度,以及機械瓣膜梗阻程度,結合孕婦和胎兒狀態制定個體化治療方案,在確保孕婦安全的情況下,努力提高胎兒存活率。
目前有關妊娠期合并人工機械瓣梗阻的治療尚無統一認識,有待進一步通過多中心注冊、前瞻性研究以及多學科合作加以解決。
利益沖突:無。
作者貢獻:陳涌斌負責研究的實施及論文撰寫工作;盧聰、黃勁松、劉菁、郭惠明參與患者治療和論文指導;莊建、陳寄梅和黃煥雷負責研究的設計與選題并修改論文。
心臟瓣膜置換術后常規口服香豆素類藥物抗凝,但在妊娠婦女中,口服香豆素類藥物易通過胎盤并致畸胎,且可通過乳汁分泌,這限制了其在妊娠婦女中的應用。加上妊娠期的高凝狀態,使妊娠期人工機械瓣膜血栓風險明顯增高。瓣膜失功能將對孕婦和胎兒的生命造成嚴重威脅,常需再次行心臟瓣膜置換術。已有研究[1]證實,妊娠期心臟手術并不增加孕婦死亡率,但對胎兒影響巨大,手術導致胎兒死亡率達 20% 左右,而早期的報道[2]達 29.2%。因此,對既往接受過心臟瓣膜置換術的育齡期婦女,一旦出現瓣膜失功能,在保證患者生命安全的同時,如何采取正確的臨床決策,最大限度提高體內胎兒存活率,是臨床實踐中的一大挑戰。本文回顧了本中心妊娠期機械瓣膜失功能的外科治療經驗。
1 資料與方法
1.1 臨床資料
納入 2007~2017 年我院收治的妊娠期發生機械瓣功能障礙患者 11 例,所有患者均由心臟 B 超和腹部 B 超確診。心功能分級(NYHA)Ⅳ級 8 例,Ⅱ~Ⅲ級 3 例,其中妊娠>28 周 6 例。第 1 次心臟手術距妊娠的時間為 2.0~18.0(8.3±5.3)年,其中風濕性心臟病 7 例,先天性心臟病 3 例;第 1 次心臟手術時行主動脈瓣和二尖瓣置換術(DVR)1 例,主動脈瓣置換術(AVR)4 例,二尖瓣置換術(MVR)6 例;見表1。主動脈瓣為單葉瓣 2 例,雙葉瓣 3 例。二尖瓣為單葉瓣 2 例,雙葉瓣 5 例。在妊娠早期停用華法林或減量 3 例,全程服用華法林 7 例,華法林用量 2.0~5.0 mg,常用量為 2.5~3.0 mg,國際標準化比值(INR)為 0.9~3.0。8 例患者主訴“反復心悸、氣促數月余”,經藥物治療無效后收治入院,其中 1 例入院后因“急性左心力衰竭,肺水腫”行急診手術;1 例門診復查發現“胎死宮內”后收治入院;1 例無癥狀患者,于住院待產期間發現“人工機械瓣架下方細條索狀物形成,致中度梗阻,跨瓣壓差為 76 mm Hg”。


1.2 方法
對于在妊娠期并發人工機械瓣膜失功能的患者,需結合患者孕周、心功能狀態、進展程度以及瓣膜功能綜合考慮,邀請多學科聯合會診,包括心外科、心內科、心臟麻醉科、婦產科、新生兒科等。對于人工瓣膜部分瓣葉輕中度梗阻,反流量較少,孕周<28 周,孕婦心功能分級Ⅱ~Ⅲ級,予加強胎兒監測、增加產檢頻率,出現急性癥狀時予開通綠色通道。以上條件任意一條不滿足時,根據患者身體條件,采取同期剖宮產和心外科手術或分期手術的方法,優先保障孕產婦生命安全。
在本研究的 11 例患者中,孕周>28 周共 6 例,早期(2010 年以前)2 例因心功能Ⅳ級而同期行剖宮產術和心臟瓣膜再次置換術。手術策略上先由心外科醫師開胸建立體外循環(CPB)后,由產科醫師行剖宮產,胎兒娩出后再開始心肺轉流,由心外科醫師行心臟瓣膜再次置換術。同時婦產科醫師于手術臺上,隨時觀察腹腔是否有出血或血腫的情況,盡早處理,最終手術完成并撤離 CPB 后關胸關腹。最終 1 例患者行再次二尖瓣機械瓣置換術,1 例行再次主動脈瓣機械瓣置換術加二尖瓣機械瓣瓣上血栓清除術,但術中均出現了難以控制的子宮大出血而行子宮次全切術。對于另 1 例心功能Ⅳ級患者,為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予密切監護下分期手術,先行剖宮產術,術后 6 d 再行心臟手術,再次更換二尖瓣機械瓣,分期術程順利,無并發癥。妊娠>28 周的另 3 例患者,心功能Ⅱ~Ⅲ級,治療策略上予分期手術治療,其中 1 例主動脈機械瓣重度梗阻,于孕 30 周時行主動脈瓣機械瓣再次置換術,24 d 后因“胎動減少、胎心異常”行剖宮產術;另外 2 例在嚴密監測下先行剖宮產術,1 例剖宮產術后 65 d 行常規 CPB 下再次二尖瓣機械瓣置換術;另 1 例患者發生主動脈機械瓣中度梗阻,剖宮產術后尚未行心臟手術,經隨訪 24 個月,并未出現其它癥狀,后失訪。
妊娠 28 周內發生機械瓣失功能患者 5 例。1 例于就診時已無胎心,予同期行二尖瓣再次置換術加剖宮取胎術,胎盤娩出后宮腔內見活動性出血,止血困難,行全子宮切除術。心臟術中發現原二尖瓣為二葉瓣,前外側瓣葉附著有混合性血栓,活動完全受限。2 例在術中發現原主動脈機械瓣為舊式單葉瓣,瓣周可見纖維組織形成,考慮為血管翳可能性大;1 例行主動脈瓣再次置換術,另 1 例因伴有二尖瓣風濕性病變,行主動脈瓣再次置換加二尖瓣置換術。另 2 例均為二尖瓣機械瓣置換術后,瓣周血栓形成致瓣葉活動受限,行二尖瓣再次置換術。術中采用常溫 CPB,平均灌注流量為(4.0±1.2)L/min,平均動脈壓為(75.0±22.0)mm Hg,圍術期同時行持續性胎心監測。
1.3 倫理審查
本研究經廣東省人民醫院倫理委員會批準,批準號:粵醫科倫理 2014256(R1)。
2 結果
在本研究中,共有 10 例患者行二次心臟手術;見表2。另 1 例主動脈瓣機械瓣中度梗阻,心功能Ⅱ級,無明顯癥狀,剖宮產術后行密切隨訪。所有患者術后均康復出院,平均隨訪時間(48.0±31.0)個月,隨訪期內機械瓣功能良好,心功能均為Ⅰ~Ⅱ級,且無隨訪期內死亡病例。


在妊娠>28 周的 6 例患者中,共娩出活女嬰 4 例,活男嬰 2 例,其中早產兒 4 例,足月兒 2 例。體重 2.1~2.5 kg 5 例,2.5~3.0 kg 1 例,平均體重(2.4±3.5)kg;1 分鐘 ApGar 評分 1~10(5.0±4.4)分,5 分鐘 ApGar 評分 3~10(7.0±3.4)分。所有嬰兒娩出后均入住新生兒科進一步監護治療,其中 4 例需氣管插管輔助呼吸,住院時間 1~41 d,除 1 例術后當天因“顱內出血”夭折外,其余嬰兒均康復出院。隨訪 3~65 個月,隨訪期內未發現抗凝藥物相關畸形,生長發育及智力水平與同齡兒無異。
在妊娠周期<28 周的患者中,行 CPB 下心臟手術的 5 例患者,1 例來院時已發生胎死宮內。1 例 CPB 174 min,主動脈阻斷時間 65 min,術中平均動脈壓 50 mm Hg,術后當晚未聞及胎心,予利凡諾引產,5 d 后娩出一死嬰。另 1 例手術難度大,持續時間較長,CPB 和主動脈阻斷時間分別為 216 min 和 172 min,術中胎兒心率反復下降,低至 80~90 次/min,胎兒于術后第 1 d 宮內死亡,于術后第 5 d 順娩一夭折男嬰,重 450 g,外觀未見畸形。2 例患者均發生于二尖瓣位機械瓣失功能,于 CPB 下行二尖瓣再次置換術,手術過程胎心較穩定,術后繼續妊娠至足月,期間規律門診調整藥物,最終順利娩出健康嬰兒。
3 討論
3.1 育齡期婦女的瓣膜選擇
處于育齡期的婦女,如罹患嚴重心臟瓣膜病需行瓣膜置換術時,可選擇機械瓣或生物瓣。歐洲心臟病學會(ESC)最新指南[3]推薦備孕期婦女選擇生物瓣。生物瓣置換術后一般只需口服抗凝藥物 3 個月,血栓栓塞的發生率低,且無需擔心抗凝藥物引起相關胎兒畸形問題。但在妊娠期生物瓣加速衰敗的發生率達 35% 以上,而這些患者需要再次手術的比例高達 40%~50%,并且有研究[4]指出,具有持續性心房顫動、巨大左心房和血栓栓塞病史的患者,即使選擇生物瓣,術后仍需全程抗凝治療。因此,也有人認為育齡期婦女應優選機械瓣。國外有研究[5]指出,口服華法林<5 mg/d 并不增加胎兒畸形的風險。針對國人來說,華法林每日需求量并不超過 5 mg[6],說明我國育齡期婦女選擇機械瓣相對安全。本研究所有患者首次心臟手術選擇機械瓣,再次更換心臟瓣膜時,依然選擇機械瓣。
3.2 伴有人工機械瓣的妊娠期婦女抗凝治療策略
為滿足孕期的生理需求,妊娠婦女體內促凝因子水平增高,抗凝物水平降低,纖維蛋白溶解減少,使體內凝血和纖溶系統動態失衡,機體在妊娠各個時期呈現不同程度的高凝狀態[7-10]。血液高凝狀態是妊娠期一種常見的生理適應性反應。因此,對于既往行人工機械瓣膜置換術的育齡期婦女來說,妊娠期需要更大強度的抗凝。但部分藥物可通過胎盤屏障,對胎兒發育造成影響,因此臨床上可用于妊娠期的抗凝藥物選擇不多,主要分為維生素 K 拮抗劑(VKA)和凝血酶抑制劑兩大類,代表藥物為華法林和普通肝素(UFH)或低分子肝素(LMWH)。
華法林是一種雙香豆素衍生物,可通過抑制維生素 K 及其 2,3-環氧化合物的相互轉化,從而減少凝血因子Ⅱ、Ⅶ、Ⅸ、Ⅹ和蛋白 S、蛋白 C 在肝臟的合成,繼而達到抗凝效應。華法林是目前國內外最常用的長效抗凝藥之一,但藥代動力學顯示其個體差異大、治療窗窄、起效慢。除此之外,華法林可通過胎盤屏障,易導致自發性流產、先天性發育畸形及胎兒華法林綜合征。既往研究[5, 11]顯示,華法林的致畸作用呈劑量依賴性,超過 5 mg/d 可使胎兒畸形的發生率明顯增加,尤其在妊娠 6~12 周期間。肝素(包括 UFH 和 LMWH)則主要通過抑制凝血酶 3 的活性抑制凝血,因其不能透過胎盤屏障而對胎兒影響較少,但相對 UFH 來說,LMWH 皮下注射吸收率高、生物利用度高且不良反應少,但長期使用 UFH 有致骨質疏松和血小板減少癥的不良反應。2012 年美國胸科醫師學會也推薦妊娠婦女使用 LMWH 治療和預防靜脈血栓栓塞[12]。
在體內曾植入人工機械瓣膜的妊娠婦女人群中,需要平衡抗凝的的強度和抗凝藥物對胎兒的不良影響。一項 Meta 分析[13]將入選人群分為 4 組:妊娠全程使用 VKA、妊娠全程使用 UFH、妊娠全程使用 LMWH 和妊娠早期采用 VKA 聯合 UFH 或 LMWH,結果發現 4 種治療方案中,胎兒先天畸形發生率分別為 2.13%、0、0 和 0.74%,孕產婦死亡率分別為 0.89%、0.88%、1.77% 和 0.86%,而在小劑量 VKA(≤5 mg)的人群中,該數據分別為 0.68% 和 0.31%。Abildgaard 等[14]報道,在妊娠全程使用 LMWH、第 1 周期使用 LMWH、UFH 聯合口服抗凝劑和妊娠全程使用口服抗凝劑 4 組中,瓣膜血栓形成概率分別為 7.1%、3.6%、10.3% 和 2.4%。因此,考慮到在妊娠第 1 周期使用口服抗凝劑的高致畸和高流產風險,2011 年 ESC 指南[15]建議,在妊娠第 1 周期及妊娠 36 周以后使用 UFH 或 LMWH(用藥 4~6 h 后血漿抗 Xa 水平達 0.8~1.2 U/mL),其它時間可使用口服抗凝劑抗凝。
目前,妊娠期合并心血管疾病的抗凝治療缺乏大型循證醫學證據,依然存在很多懸而未決的問題,建議所有需要進行預防血管栓塞事件的育齡期和妊娠婦女,在專科中心接受多學科團隊治療,提供最佳抗凝治療方案。無論采用何種抗凝方案,切不可自行改變抗凝藥物或調整劑量。
3.3 妊娠合并人工機械瓣膜血栓栓塞的治療策略
針對妊娠期合并人工機械瓣膜失功能的患者,可以采用保守治療或外科手術解除瓣膜梗阻。保守治療主要以強心利尿為主,主要目的是減輕心臟負荷。此外,曾有學者提出使用溶栓治療以解除機械瓣膜梗阻。然而 2006 年的一項 Meta 分析[16]結果顯示,11% 治療無效,孕產婦死亡率 7%,胎兒圍產期死亡率高達 24%。而且溶栓治療還伴有高達 19.8% 的顱內出血風險[17]。因此,在出現妊娠合并左心系統人工瓣膜栓塞的情況時,不推薦采用溶栓治療[18]。外科手術治療,主要為 CPB 下人工機械瓣膜的再次置換。CPB 過程的無搏動血流、凝血級聯反應的激活、手術過程的低血壓、低體溫和炎癥反應,可能導致胎盤血液循環的改變,降低胎盤氧交換率,從而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19]。研究發現,CPB 手術過程的低溫可使胎兒死亡率高達 24%。亦有研究指出,低溫雖然可明顯增加胎兒的死亡率,但對孕產婦生存率沒有影響。國外研究[19-21]提出“高壓高流量、常溫短時長”的 CPB 原則,可最大限度減少 CPB 對胎兒的影響,即維持平均動脈壓在 70~75 mm Hg,提高 CPB 流量達到 2.4 L/m2·min–1,采用常溫灌流,縮短 CPB 時間[19-21]。
在手術時機的選擇上,開胸心臟手術并不是繼續妊娠的絕對禁忌證。目前已有報道[18]在不同的妊娠時期接受外科心臟手術的案例,但筆者推薦,最優手術時機是 24~28 周,可以降低心臟手術對胎兒的影響。因此,在妊娠期發生了人工機械瓣膜失功能的患者,如果經保守治療,心功能尚能維持在Ⅱ~Ⅲ級,可考慮在加強監測的情況下繼續妊娠至 24~28 周,擇期手術后繼續妊娠至足月;或者妊娠至足月,評估生產風險后選擇剖宮產或自然順產,同期行心臟手術或生產后擇期行心臟手術。對于合并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以上孕產婦,如果孕周不滿 24 周,亟需手術處理的患者,可于常溫下 CPB,提高灌注流量和灌注壓,以保證胎盤灌注;手術過程嚴密監測胎心,術后盡力保胎,胎兒有一定的存活率。如果孕周在 28 周以上,此時胎兒已基本發育成熟,可考慮同期手術:由心外科醫師開胸建立 CPB 后由產科醫師行剖宮產術,剖宮產術后暫不關腹,再由心外科醫師進行心臟手術,最終確定胸腔及腹腔均無出血或血腫后再一并關胸關腹。手術全程通過 CPB 調整血容量維持血流動力學穩定。此類手術容易并發難以控制的子宮出血,患者需承擔子宮次全切的風險。另外,此時生產胎兒多為早產低體重兒,手術時應有新生兒科、麻醉科、產科醫師在場,隨時為新生兒搶救。國外曾報道 1 例在妊娠期合并人工機械瓣膜失功能的孕產婦,于體外膜肺氧合(ECMO)輔助下行剖宮產術,48 h 后再行心臟手術,避免了子宮次全切的風險[22]。
在妊娠期發生機械瓣失功能的患者,應根據孕婦孕周、心功能狀態及進展速度,以及機械瓣膜梗阻程度,結合孕婦和胎兒狀態制定個體化治療方案,在確保孕婦安全的情況下,努力提高胎兒存活率。
目前有關妊娠期合并人工機械瓣梗阻的治療尚無統一認識,有待進一步通過多中心注冊、前瞻性研究以及多學科合作加以解決。
利益沖突:無。
作者貢獻:陳涌斌負責研究的實施及論文撰寫工作;盧聰、黃勁松、劉菁、郭惠明參與患者治療和論文指導;莊建、陳寄梅和黃煥雷負責研究的設計與選題并修改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