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屈福鋒, 蔡杰, 梁曉軍, 鹿軍, 曾秋, 姬維娜. Scarf 截骨及 Akin 截骨聯合軟組織手術治療輕中度跖內收型鰒外翻短期療效. 中國修復重建外科雜志, 2018, 32(11): 1392-1396. doi: 10.7507/1002-1892.201804046 復制
跖內收是由 Cramer 于 1909 年首次描述,指前足相對于中后足發生異常向內偏斜畸形,其發病原因目前尚不清楚,研究者認為這種畸形可能由軟組織攣縮引起,或先天發育受阻引起,或內側楔骨發育不全引起[1]。跖內收型?外翻即?外翻合并跖內收畸形,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外翻,目前尚無文獻報道其發病率。跖內收的發生可能早于?外翻[2-3],在穿窄鞋情況下內收的前足使第 1 跖趾關節被擠壓,從而產生?外翻或加重了?外翻[4-5]。跖內收會使?外翻的矯正變得復雜[6],目前對于跖內收型?外翻的治療尚無統一術式。鑒于此,現回顧分析 2013 年 2 月—2015 年 5 月,我們采用 Scarf 截骨及 Akin 截骨聯合軟組織手術治療輕中度跖內收型?外翻患者臨床資料,以期為臨床治療方法選擇提供參考。報告如下。
1 臨床資料
1.1 患者選擇標準
納入標準:① 跖內收角(metatarsus adductus angle,MAA)16~25°[7];② 行 Scarf 截骨及 Akin 截骨聯合軟組織手術治療。排除標準:① 影像學資料不完整者;② 合并類風濕、痛風者;③ 合并足部其他畸形者。2013 年 2 月—2015 年 5 月共 30 例(48 足)符合選擇標準納入研究。
1.2 一般資料
本組男 2 例(2 足),女 28 例(46 足);年齡 18~50 歲,平均 29.4 歲。左足 5 例,右足 7 例,雙足 18 例。病程 3~12 年,平均 6.1 年。患者主要臨床表現為患足畸形及疼痛,影響穿鞋及行走。結合 Sgarlato 測量法[8]測量跖內收以及 Yu 等[7]的分類標準評估跖內收程度,本組輕度 20 足,中度 28 足。術前 X 線片測量示,?外翻角(hallux valgus angle,HVA)為(39.4±5.6)°,第 1、2 跖骨間夾角(first-second intermetatarsal angle,1-2IMA)為(15.2±3.5)°,MAA 為(21.2±3.7)。術前美國矯形足踝協會(AOFAS)評分為(51.7±10.0)分,疼痛視覺模擬評分(VAS)為(4.9±2.7)分。
1.3 手術方法
所有手術由同一術者完成。患者于全麻聯合神經阻滯麻醉后,取患足第 1 跖趾關節內側切口,長約 7 cm,依次切開顯露第 1 跖骨干及關節囊,切除跖骨頭內側骨性凸起;于第 1、2 跖趾關節背側切開約 2 cm,顯露?收肌后離斷,擺鋸于第 1 跖骨干行 Z 形截骨,推移調整截骨至滿意位置后用 2 枚空心螺釘固定。分離顯露近端第 1 趾骨基底部并行 Akin 截骨,1 枚空心螺釘固定。加強縫合內側關節囊后沖洗并縫合切口,松止血帶。對于 18 例雙足患者,其中 16 例一期完成雙足矯形手術;2 例分 2 次手術完成,手術間隔分別為 1 周和 3 個月。
1.4 術后處理及療效評價指標
術后常規換藥及冷敷,2 周后拆線;術后 4 周穿前足免負荷鞋下地行走,并指導患者功能鍛煉,截骨愈合后穿正常鞋并恢復正常行走。術后觀察并發癥發生情況并記錄截骨愈合時間;末次隨訪時攝 X 線片測量 HVA、1-2IMA、MAA,記錄 AOFAS 評分和 VAS 評分,并與術前比較;根據 Roles-Maudsley 評分[9]對患者進行滿意度調查。
1.5 統計學方法
采用 SPSS18.0 統計軟件進行分析。數據以均數±標準差表示,手術前后比較采用配對 t 檢驗;檢驗水準 α=0.01。
2 結果
患者術后切口均 Ⅰ 期愈合。30 例患者均獲隨訪,隨訪時間 24~27 個月,平均 26.4 個月。3 例(4 足)出現轉移性跖痛,予以矯形鞋墊治療后疼痛消失。截骨均愈合,愈合時間 2~4 個月,平均 2.7 個月。末次隨訪時 HVA 為(13.2±3.1)°,1-2IMA 為(5.1±2.3)°,均較術前顯著改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t=14.606,P=0.000;t=22.356,P=0.000);MAA 為(21.0±3.4)°,與術前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t=0.789,P=0.434)。AOFAS 評分和 VAS 評分分別為(91.8±7.5)、(1.1±1.0)分,均較術前顯著改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t=13.787,P=0.000;t=14.781,P=0.000)。末次隨訪時滿意度調查顯示,患者非常滿意及滿意 28 例(93.3%),不滿意 2 例(6.7%)。見圖 1。

a. 術前外觀;b. 術前負重正位 X 線片;c. 術后 1 d 非負重正位 X 線片;d. 術后 25 個月負重正位 X 線片;e. 術后 25 個月外觀
Figure1. A 22-year-old female patient with hallux valgus associated with mild (left foot) and moderate (right foot) metatarsus adductusa. Preoperative appearance; b. Preoperative weight-bearing anteroposterior X-ray film of foot; c. Postoperative non weight-bearing anteroposterior X-ray film of foot at 1 day; d. Postoperative weight-bearing anteroposterior X-ray film of foot at 25 months; e. Postoperative appearance at 25 months
3 討論
?外翻是一種復雜的畸形,這種畸形會影響第 1 跖趾關節及其周圍的骨、肌腱、軟組織等結構。在?外翻手術患者中跖內收發病率達 29.5%[10],當?外翻合并跖內收時,第 1 、2 跖骨間隔變窄,使得?外翻畸形變得更為復雜,跖內收可能阻擋第 1 跖骨截骨塊的外移,使得術中手術難度增加[11]。
3.1 Scarf 截骨及 Akin 截骨聯合軟組織手術能否矯正跖內收型鰒外翻畸形
?外翻畸形并非單純的?趾外翻,還存在第 1 跖骨的內收。Scarf 截骨在外推截骨塊時可以減少第 1 跖骨和第 2 跖骨之間的間距,同時允許截骨塊沿著平行于跗骨中線方向平移,最大限度避免了跖內收對第 1 跖骨截骨骨塊外移的阻擋。所以對于跖內收型?外翻采用 Scarf 截骨時,跖內收不會影響到第 1 跖骨的畸形矯正。本研究中主要的骨性手術為 Scarf 截骨及 Akin 截骨,同時對所有患者附加?收肌離斷松解術和內側關節囊加強縫合術。軟組織手術作為?外翻的附加手術可以加強對畸形的矯正[12]。Akin 截骨能短縮近節趾骨,相當于延長?長伸肌腱,從而減少周圍軟組織的張力[13]。Malviya 等[14]在研究 Scarf 截骨治療?外翻是否需要聯合 Akin 截骨時指出,單純 Scarf 截骨和 Scarf 截骨聯合 Akin 截骨都能獲得良好功能恢復及影像學結果,但單純 Scarf 截骨可能存在畸形復發風險。跖內收型?外翻術后畸形復發率高[15],所以我們將多種手術方式聯合,從而最大限度對畸形進行矯正。本研究末次隨訪時 X 線片測量發現 HVA 和 1-2IMA 均較術前顯著改善,?外翻畸形得到充分矯正,AOFAS 評分及 VAS 評分也均較術前顯著改善,提示采取 Scarf 截骨及 Akin 截骨聯合軟組織手術治療輕中度跖內收型?外翻療效可靠。
3.2 輕中度跖內收是否應該處理
本研究中患者均采用 Scarf 截骨及 Akin 截骨聯合軟組織手術,并未涉及對跖內收畸形處理,末次隨訪時 MAA 較術前無明顯變化。對于跖內收是否需要處理,目前尚無統一意見。Shima 等[16]采用第 1~3 跖骨近端截骨治療 14 例(18 足)跖內收型?外翻,末次隨訪時平均 HVA 為 14°,1-2IMA 為 5°,MAA 為 15°,8 足出現轉移性跖痛。而我們的研究中末次隨訪時平均 HVA 為 13.2°,1-2IMA 為 5.1°,MAA 為 21.0°,4 足出現轉移性跖痛,除了 MAA 的矯正無優勢外,其余角度矯正結果與 Shima 等研究基本相似。Tóth 等[17]研究表明?外翻術后轉移性跖痛與第 1 跖骨截骨后長度成正相關。如果近端截骨后不能有效恢復跖骨長度,那么跖骨會短縮或抬高,從而使足的負重點外移,引發轉移性跖痛。Sharma 等[18]采用第 1 跖楔關節融合聯合第 2、3 跖骨頭及跖骨基底截骨治療 4 例跖內收型?外翻患者,末次隨訪時患者前足寬度、HVA、1-2IMA、MAA 均得到改善,畸形得到矯正,但有 1 例患者出現內側足弓不適。第 1 跖楔關節是組成內側足弓的重要結構,內側足弓富于彈性,融合第 1 跖楔關節可能對內側足弓帶來很大影響。有報道稱跖骨頭截骨術后常伴隨跖趾關節活動范圍受限,并發漂浮趾及趾僵硬[19]。我們采用 Scarf 截骨及 Akin 截骨聯合軟組織手術進行畸形矯正,并不涉及對第 2~5 跖骨跖內收進行處理,避免了相關并發癥的發生,且術后療效滿意。
3.3 Scarf截骨及Akin 截骨聯合軟組織手術是否優于其他不處理跖內收的手術
Shibuya 等[20]對存在跖內收的?外翻進行矯正,103 例患者采用第 1 跖骨遠端截骨、26 例患者采用第 1 跖楔關節融合、24 例患者采用跖骨近端或跖骨干截骨或雙截骨,患者跖內收均未作處理;術前平均 HVA 為 27.8°、1-2IMA 為 13.8°,術后平均 HVA 為 10.5°、1-2IMA 為 9.0°,作者認為跖內收并不影響對 HVA 和 1-2IMA 的矯正。我們的研究中,術前平均 HVA 為 39.4°、1-2IMA 為 15.2°,末次隨訪時平均 HVA 為 13.2°、1-2IMA 為 5.1°,手術前后角度改變更加明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們采取的手術方式對于畸形矯正程度更大。Jung 等[21]報道了第 1 跖骨遠端 Chevron 截骨治療跖內收型?外翻,他們將沒有跖內收的患者作為對照,結果顯示兩組患者術后 HVA、1-2IMA、AOFAS 評分、VAS 評分均有改善,但跖內收組 HVA、1-2IMA、AOFAS 評分、VAS 評分均低于對照組,且跖內收組患者滿意度為 72.4%,低于對照組(91.7%),他們認為跖內收影響了手術效果。從他們的研究結果來看,Chevron 截骨術對于跖內收型?外翻的治療還存在不足。我們的研究盡管未采取對照研究,但術后患足功能及疼痛均得到明顯改善,并且患者滿意度也很高。Zhu[22]采用第 1 跖趾關節融合治療重度跖內收型?外翻,末次隨訪時所有融合均已愈合,無畸形復發,平均 AOFAS 評分為 88.6 分,VAS 評分為 1.53 分,HVA 為 17.3°,臨床療效滿意。融合手術同樣可以用于輕中度跖內收患者,但融合手術作為一種破壞性手術,對于年輕及運動量大的患者需慎重考慮,融合后意味著功能有所喪失。
綜上述,采用 Scarf 截骨及 Akin 截骨聯合軟組織手術治療輕中度跖內收型?外翻時,跖內收畸形無需矯正,并且短期臨床療效滿意。但本研究存在樣本量小、隨訪時間短的缺陷,未來需要進行大樣本量的中長期隨訪觀察以進一步明確其遠期療效。
跖內收是由 Cramer 于 1909 年首次描述,指前足相對于中后足發生異常向內偏斜畸形,其發病原因目前尚不清楚,研究者認為這種畸形可能由軟組織攣縮引起,或先天發育受阻引起,或內側楔骨發育不全引起[1]。跖內收型?外翻即?外翻合并跖內收畸形,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外翻,目前尚無文獻報道其發病率。跖內收的發生可能早于?外翻[2-3],在穿窄鞋情況下內收的前足使第 1 跖趾關節被擠壓,從而產生?外翻或加重了?外翻[4-5]。跖內收會使?外翻的矯正變得復雜[6],目前對于跖內收型?外翻的治療尚無統一術式。鑒于此,現回顧分析 2013 年 2 月—2015 年 5 月,我們采用 Scarf 截骨及 Akin 截骨聯合軟組織手術治療輕中度跖內收型?外翻患者臨床資料,以期為臨床治療方法選擇提供參考。報告如下。
1 臨床資料
1.1 患者選擇標準
納入標準:① 跖內收角(metatarsus adductus angle,MAA)16~25°[7];② 行 Scarf 截骨及 Akin 截骨聯合軟組織手術治療。排除標準:① 影像學資料不完整者;② 合并類風濕、痛風者;③ 合并足部其他畸形者。2013 年 2 月—2015 年 5 月共 30 例(48 足)符合選擇標準納入研究。
1.2 一般資料
本組男 2 例(2 足),女 28 例(46 足);年齡 18~50 歲,平均 29.4 歲。左足 5 例,右足 7 例,雙足 18 例。病程 3~12 年,平均 6.1 年。患者主要臨床表現為患足畸形及疼痛,影響穿鞋及行走。結合 Sgarlato 測量法[8]測量跖內收以及 Yu 等[7]的分類標準評估跖內收程度,本組輕度 20 足,中度 28 足。術前 X 線片測量示,?外翻角(hallux valgus angle,HVA)為(39.4±5.6)°,第 1、2 跖骨間夾角(first-second intermetatarsal angle,1-2IMA)為(15.2±3.5)°,MAA 為(21.2±3.7)。術前美國矯形足踝協會(AOFAS)評分為(51.7±10.0)分,疼痛視覺模擬評分(VAS)為(4.9±2.7)分。
1.3 手術方法
所有手術由同一術者完成。患者于全麻聯合神經阻滯麻醉后,取患足第 1 跖趾關節內側切口,長約 7 cm,依次切開顯露第 1 跖骨干及關節囊,切除跖骨頭內側骨性凸起;于第 1、2 跖趾關節背側切開約 2 cm,顯露?收肌后離斷,擺鋸于第 1 跖骨干行 Z 形截骨,推移調整截骨至滿意位置后用 2 枚空心螺釘固定。分離顯露近端第 1 趾骨基底部并行 Akin 截骨,1 枚空心螺釘固定。加強縫合內側關節囊后沖洗并縫合切口,松止血帶。對于 18 例雙足患者,其中 16 例一期完成雙足矯形手術;2 例分 2 次手術完成,手術間隔分別為 1 周和 3 個月。
1.4 術后處理及療效評價指標
術后常規換藥及冷敷,2 周后拆線;術后 4 周穿前足免負荷鞋下地行走,并指導患者功能鍛煉,截骨愈合后穿正常鞋并恢復正常行走。術后觀察并發癥發生情況并記錄截骨愈合時間;末次隨訪時攝 X 線片測量 HVA、1-2IMA、MAA,記錄 AOFAS 評分和 VAS 評分,并與術前比較;根據 Roles-Maudsley 評分[9]對患者進行滿意度調查。
1.5 統計學方法
采用 SPSS18.0 統計軟件進行分析。數據以均數±標準差表示,手術前后比較采用配對 t 檢驗;檢驗水準 α=0.01。
2 結果
患者術后切口均 Ⅰ 期愈合。30 例患者均獲隨訪,隨訪時間 24~27 個月,平均 26.4 個月。3 例(4 足)出現轉移性跖痛,予以矯形鞋墊治療后疼痛消失。截骨均愈合,愈合時間 2~4 個月,平均 2.7 個月。末次隨訪時 HVA 為(13.2±3.1)°,1-2IMA 為(5.1±2.3)°,均較術前顯著改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t=14.606,P=0.000;t=22.356,P=0.000);MAA 為(21.0±3.4)°,與術前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t=0.789,P=0.434)。AOFAS 評分和 VAS 評分分別為(91.8±7.5)、(1.1±1.0)分,均較術前顯著改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t=13.787,P=0.000;t=14.781,P=0.000)。末次隨訪時滿意度調查顯示,患者非常滿意及滿意 28 例(93.3%),不滿意 2 例(6.7%)。見圖 1。

a. 術前外觀;b. 術前負重正位 X 線片;c. 術后 1 d 非負重正位 X 線片;d. 術后 25 個月負重正位 X 線片;e. 術后 25 個月外觀
Figure1. A 22-year-old female patient with hallux valgus associated with mild (left foot) and moderate (right foot) metatarsus adductusa. Preoperative appearance; b. Preoperative weight-bearing anteroposterior X-ray film of foot; c. Postoperative non weight-bearing anteroposterior X-ray film of foot at 1 day; d. Postoperative weight-bearing anteroposterior X-ray film of foot at 25 months; e. Postoperative appearance at 25 months
3 討論
?外翻是一種復雜的畸形,這種畸形會影響第 1 跖趾關節及其周圍的骨、肌腱、軟組織等結構。在?外翻手術患者中跖內收發病率達 29.5%[10],當?外翻合并跖內收時,第 1 、2 跖骨間隔變窄,使得?外翻畸形變得更為復雜,跖內收可能阻擋第 1 跖骨截骨塊的外移,使得術中手術難度增加[11]。
3.1 Scarf 截骨及 Akin 截骨聯合軟組織手術能否矯正跖內收型鰒外翻畸形
?外翻畸形并非單純的?趾外翻,還存在第 1 跖骨的內收。Scarf 截骨在外推截骨塊時可以減少第 1 跖骨和第 2 跖骨之間的間距,同時允許截骨塊沿著平行于跗骨中線方向平移,最大限度避免了跖內收對第 1 跖骨截骨骨塊外移的阻擋。所以對于跖內收型?外翻采用 Scarf 截骨時,跖內收不會影響到第 1 跖骨的畸形矯正。本研究中主要的骨性手術為 Scarf 截骨及 Akin 截骨,同時對所有患者附加?收肌離斷松解術和內側關節囊加強縫合術。軟組織手術作為?外翻的附加手術可以加強對畸形的矯正[12]。Akin 截骨能短縮近節趾骨,相當于延長?長伸肌腱,從而減少周圍軟組織的張力[13]。Malviya 等[14]在研究 Scarf 截骨治療?外翻是否需要聯合 Akin 截骨時指出,單純 Scarf 截骨和 Scarf 截骨聯合 Akin 截骨都能獲得良好功能恢復及影像學結果,但單純 Scarf 截骨可能存在畸形復發風險。跖內收型?外翻術后畸形復發率高[15],所以我們將多種手術方式聯合,從而最大限度對畸形進行矯正。本研究末次隨訪時 X 線片測量發現 HVA 和 1-2IMA 均較術前顯著改善,?外翻畸形得到充分矯正,AOFAS 評分及 VAS 評分也均較術前顯著改善,提示采取 Scarf 截骨及 Akin 截骨聯合軟組織手術治療輕中度跖內收型?外翻療效可靠。
3.2 輕中度跖內收是否應該處理
本研究中患者均采用 Scarf 截骨及 Akin 截骨聯合軟組織手術,并未涉及對跖內收畸形處理,末次隨訪時 MAA 較術前無明顯變化。對于跖內收是否需要處理,目前尚無統一意見。Shima 等[16]采用第 1~3 跖骨近端截骨治療 14 例(18 足)跖內收型?外翻,末次隨訪時平均 HVA 為 14°,1-2IMA 為 5°,MAA 為 15°,8 足出現轉移性跖痛。而我們的研究中末次隨訪時平均 HVA 為 13.2°,1-2IMA 為 5.1°,MAA 為 21.0°,4 足出現轉移性跖痛,除了 MAA 的矯正無優勢外,其余角度矯正結果與 Shima 等研究基本相似。Tóth 等[17]研究表明?外翻術后轉移性跖痛與第 1 跖骨截骨后長度成正相關。如果近端截骨后不能有效恢復跖骨長度,那么跖骨會短縮或抬高,從而使足的負重點外移,引發轉移性跖痛。Sharma 等[18]采用第 1 跖楔關節融合聯合第 2、3 跖骨頭及跖骨基底截骨治療 4 例跖內收型?外翻患者,末次隨訪時患者前足寬度、HVA、1-2IMA、MAA 均得到改善,畸形得到矯正,但有 1 例患者出現內側足弓不適。第 1 跖楔關節是組成內側足弓的重要結構,內側足弓富于彈性,融合第 1 跖楔關節可能對內側足弓帶來很大影響。有報道稱跖骨頭截骨術后常伴隨跖趾關節活動范圍受限,并發漂浮趾及趾僵硬[19]。我們采用 Scarf 截骨及 Akin 截骨聯合軟組織手術進行畸形矯正,并不涉及對第 2~5 跖骨跖內收進行處理,避免了相關并發癥的發生,且術后療效滿意。
3.3 Scarf截骨及Akin 截骨聯合軟組織手術是否優于其他不處理跖內收的手術
Shibuya 等[20]對存在跖內收的?外翻進行矯正,103 例患者采用第 1 跖骨遠端截骨、26 例患者采用第 1 跖楔關節融合、24 例患者采用跖骨近端或跖骨干截骨或雙截骨,患者跖內收均未作處理;術前平均 HVA 為 27.8°、1-2IMA 為 13.8°,術后平均 HVA 為 10.5°、1-2IMA 為 9.0°,作者認為跖內收并不影響對 HVA 和 1-2IMA 的矯正。我們的研究中,術前平均 HVA 為 39.4°、1-2IMA 為 15.2°,末次隨訪時平均 HVA 為 13.2°、1-2IMA 為 5.1°,手術前后角度改變更加明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們采取的手術方式對于畸形矯正程度更大。Jung 等[21]報道了第 1 跖骨遠端 Chevron 截骨治療跖內收型?外翻,他們將沒有跖內收的患者作為對照,結果顯示兩組患者術后 HVA、1-2IMA、AOFAS 評分、VAS 評分均有改善,但跖內收組 HVA、1-2IMA、AOFAS 評分、VAS 評分均低于對照組,且跖內收組患者滿意度為 72.4%,低于對照組(91.7%),他們認為跖內收影響了手術效果。從他們的研究結果來看,Chevron 截骨術對于跖內收型?外翻的治療還存在不足。我們的研究盡管未采取對照研究,但術后患足功能及疼痛均得到明顯改善,并且患者滿意度也很高。Zhu[22]采用第 1 跖趾關節融合治療重度跖內收型?外翻,末次隨訪時所有融合均已愈合,無畸形復發,平均 AOFAS 評分為 88.6 分,VAS 評分為 1.53 分,HVA 為 17.3°,臨床療效滿意。融合手術同樣可以用于輕中度跖內收患者,但融合手術作為一種破壞性手術,對于年輕及運動量大的患者需慎重考慮,融合后意味著功能有所喪失。
綜上述,采用 Scarf 截骨及 Akin 截骨聯合軟組織手術治療輕中度跖內收型?外翻時,跖內收畸形無需矯正,并且短期臨床療效滿意。但本研究存在樣本量小、隨訪時間短的缺陷,未來需要進行大樣本量的中長期隨訪觀察以進一步明確其遠期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