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rona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是一種急性感染性呼吸道疾病,關于超短波透熱療法(ultrashort wave diathermy,USWD)治療 COVID-19,目前有康復診療共識建議采用,也有專家共識并未推薦。由于 COVID-19 的致病病毒是一種新型病毒,相關研究較少,因此該文總結了 USWD 治療病毒性肺炎的研究證據及可能機制,進而探討 USWD 治療 COVID-19 需要考慮的因素。該文認為,在獲得高質量的研究證據之前,在對 COVID-19 的發病機制與疾病發展認識有限的情況下,應謹慎使用 USWD 治療 COVID-19。為 USWD 治療 COVID-19 提供科學的實踐研究證據可能是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引用本文: 姜俊良, 王麗瓊, 宋康平, 何成奇. 超短波透熱療法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思考. 華西醫學, 2020, 35(5): 534-537. doi: 10.7507/1002-0179.202004161 復制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rona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是一種急性感染性呼吸道疾病,對世界公共健康構成巨大威脅。積極尋找治療 COVID-19 的有效治療措施尤為重要。最新診療指南主要以抗感染、抗病毒的藥物治療及對癥支持為主要措施,但指南中尚未提及物理因子治療[1]。超短波透熱療法(ultrashort wave diathermy,USWD)是指應用波長為 1~10 m 的超高頻交流電作用人體,以達治療目的的方法,現在臨床上大量運用超短波理療機治療和緩解各個系統的疾病[2]。研究發現,USWD 能改善患者因肺炎引起的相關癥狀與并發癥,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3]。有專家共識指出,對于輕型和普通型 COVID-19 患者,在安全監測下可適量使用微熱量超短波,重型和危重型 COVID-19 患者暫不建議使用[4]。《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時期加強康復醫療防護和質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一版)》指出,輕中癥、重癥患者在充分評估患者肺康復獲益可能和治療人員職業暴露風險的前提下,可開展超短波等物理因子治療[5]。但因目前關于超短波治療的機制和療效不太明確,對 COVID-19 的病情變化和功能障礙特征還缺乏清晰的認識,也有指導意見并未推薦 USWD[6]。故本文旨在通過總結超短波治療肺炎,尤其是病毒性肺炎的相關研究,以明確 USWD 是否可以治療 COVID-19。
1 USWD 治療病毒性肺炎的研究證據
1.1 USWD 治療病毒性肺炎的有效性
張利峰等[7]將 38 例確診“傳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即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患者分為綜合應用超短波治療組(治療組)18 例和未采用超短波的治療組(對照組)20 例,超短波治療采用電容電極法,按治療普通肺炎原則放置電極,微熱量,15 min/次,1 次/d,平均治療(9.50±2.60)次;結果顯示,治療組患者普遍有胸(肺)部輕松感,激素減量的幅度較對照組大,病程明顯縮短,表明超短波在 SARS 的綜合治療中應用可加速肺部炎性病灶吸收,縮短病程。張利峰等[3]在另一項研究中將 SARS 病區收入的 49 例患者隨機分為對照組和治療組,對照組給予激素、抗病毒藥物、抗生素等藥物治療,治療組在前述治療的基礎上綜合超短波治療,胸部對置,微溫,15 min/次,1 次/d,共治療(9.18±2.58)次,由專人分別進行癥狀評定和情緒量表評定,并觀察患者的呼吸和心率;結果顯示,治療組的癥狀、焦慮和抑郁改善情況優于對照組,且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表明綜合超短波治療 SARS 可改善咳嗽咳痰、呼吸困難和乏力等癥狀并緩解患者的焦慮、抑郁情緒。
曹維寧等[8]將收治的 37 例由流感病毒變異株引起的甲型 H1N1 流行性感冒(流感)患者,采用藥物等支持性治療和超短波治療,將體溫正常 3 d、其他流感樣癥狀基本消失、臨床情況穩定作為臨床評價指標,結果顯示 37 例患者均臨床痊愈,達到出院標準,平均住院天數(7.35±2.10)d。作者認為 USWD 治療甲型 H1N1 流感有效。
農圣等[9]使用回顧性研究方法,調取病毒性肺炎患兒 120 例,其中超短波治療組和藥物治療組各 60 例,對肺炎嚴重指數、住院天數、總成本、直接成本、間接成本 5 個指標進行比較;結果顯示,兩組一般情況、疾病嚴重程度和治療效果差異無統計學意義,而在治療成本上,超短波治療組住院時間和間接成本明顯高于藥物治療組,建議時間機會成本較高的患者家屬拒絕物理治療方案。
關于超短波是否用于治療 COVID-19,有專家共識和指導意見認為對 COVID-19 的患者,在安全監管下,可以開展超短波的治療[4-5];也有研究者認為超短波干預急性期 COVID-19 的患者可能存在潛在的治療風險,認為 USWD 在用于 COVID-19 康復治療之前,應系統收集 USWD 對急性慢性肺損傷的作用機制和安全性[10]。
1.2 USWD 治療病毒性肺炎文獻質量問題
雖然關于 USWD 治療肺炎的文獻較多且多數顯示有效,但多數文章未明確何種肺炎類型及具體的病原體,缺乏針對性,明確 USWD 治療病毒性肺炎的文獻較少[3, 7-9],只有 3 篇[3, 7-8]顯示有較好的效果,且存在研究質量等問題。張利峰等[3, 7]的研究樣本量太少,缺乏設計良好的隨機對照試驗,也不清楚是否對評估者和實施治療的人員進行了充分的施盲,未能提供使用的治療方法及治療參數的詳細信息。而曹維寧等[8]的研究設計欠佳,未設立對照組,缺乏評估治療結局的客觀檢查,也未描述隨機化方法。且 4 篇文獻[3, 7-9]結局指標不一,難以進行比較。所以是否可以把 USWD 推廣到用于治療 COVID-19,還需進行一些采用標準化物理治療方案、提供詳細治療信息、充分設計良好的高質量、大樣本、多中心隨機對照試驗。
2 USWD 治療肺炎的作用機制
超短波治療肺炎的研究表明,在超短波電療中,人體受高頻電場的作用,體內離子振動和電解質偶極子旋轉,產生內生熱,超短波治療肺炎時并非直接殺滅細菌、病毒或其他病原體[7],而是可能通過以下途徑發揮抗炎作用:① 促使局部血管擴張,改善肺部血液循環,加快炎性代謝產物排出,利于加速組織的修復過程,提高局部組織的藥物濃度,起到藥物協同增效作用[11];提高氣道纖毛活動能力,緩解氣道平滑肌痙攣,改善肺通氣功能及提高氧分壓水平[8]。② 調節一氧化氮合酶的活性,抑制一氧化氮的過度產生,起到防治肺間質纖維化的作用[12]。③ 可使血液中 α、β、γ 球蛋白增高,體內抗體和協同抗體殺滅病毒或溶解細菌的補體增加,巨噬細胞吞噬能力增加,增強機體免疫力,提高抗感染能力[13]。④ 可在 2 個電極之間形成弧形的電場,促使局部組織酸堿度趨于堿性,利于減輕肺組織酸中毒,破壞病原微生物的生長環境,抑制細菌、病毒的生長繁殖[14]。
從理論上講,USWD 可能對 COVID-19 有效,有專家共識指出,USWD 可促進肺內滲出吸收,改善肺通氣換氣功能,可用于肺部滲出患者[15]。但因為不同的致病菌產生的病理生理機制不同,USWD 對 COVID-19 是否有效及具體的作用機制不得而知。
3 USWD 治療 COVID-19 需要考慮的因素
病毒性肺炎主要采用對癥支持治療及抗病毒感染等藥物治療。在近幾年的研究中,雖然有部分研究人員將 USWD 用于病毒性肺炎的治療,但高質量的研究證據仍然缺乏。所以在對 COVID-19 的病情缺乏清晰認識的情況下,將 USWD 用于治療 COVID-19 的過程中需要考慮以下因素的影響。
3.1 治療時間
不同研究者采用物理因子治療時其治療時間存在差異,可能導致研究結果出現差異,甚至出現矛盾的結果。USWD 減少炎癥介質釋放、改善局部血液循環和消除水腫是一個緩慢的過程,物理治療必須達到一定時間才能取得最佳效果。有研究認為肺部超短波物理治療療程應≥5 d 才有明顯療效[16]。同時有學者對治療時間長短也有爭論,認為治療時間以 15 min 即可,治療時間及療程長不利于最大限度減少超短波的副作用,故每次治療時間以(10±2)min 為宜[17]。
3.2 治療強度
電磁波治療的效果與波的強度密切相關[18]。目前納入的文獻并未對強度進行精確測量(如 E 場和 H 場的值),波的強度有用熱量來表示的(如,微熱量/微溫)[3, 7],而熱量的檢測有根據氖燈管亮度及儀表讀數分為無熱量、微熱量、溫熱量、熱量 4 級。無熱量用于急性期炎癥,微熱量用于亞急性期炎癥,溫熱量用于慢性期炎癥,熱量用于治療腫瘤[13]。也有以患者自我感覺的升溫為準,治療過程一般以患者感覺的溫度為宜。此外也有用波長、頻率及最大輸出功率值[8]來表示治療強度的。而農圣等[9]的研究未提及任何與強度相關的內容。所以在場強及實際電流都不容易測量,既不能估計發熱,也不能估計耗散的情況下,適當的加熱強度應通過一種更科學的過程來實現,在這一過程中,治療師需綜合了解剖學知識、輸出強度的影響、電極放置和不同組織的相對加熱速率,以及來自患者的口頭加熱報告[19]。
3.3 治療頻率
超短波和短波都可以集中在身體深處(皮膚下約 5 cm 處)產生生理加熱,增加血流,減輕疼痛,改變纖維組織的物理性質[20]。然而組織內產生熱量的深度隨使用頻率的不同而不同[18],短波設備的頻率最廣泛使用的是 27.12 MHz[21],有報道顯示在 27.12 MHz 和 40.68 MHz 頻率下組織內產生熱量的特殊深度范圍差別不大[22],且這 2 種頻率都用于肺部疾病[18],但哪一種頻率效果更好尚不清楚。
3.4 體溫
在具體治療實踐中,有研究認為當患者體溫在 39℃ 以上時不建議用超短波治療;39℃ 以下可以用超短波治療,強度為無熱量;當患者體溫降至 38℃ 以下時治療強度為微熱量[8]。也有研究認為患者體溫降至正常、病情平穩后才開始使用超短波[7],這可能與超短波能提升組織溫度的作用相關,較高溫度反而增加局部的氧耗,加快惡性病理進程。
3.5 聯合其他物理因子是否增效
紫外線照射可增加補體和調理素,促進網狀內皮系統功能提高,提升 B 淋巴細胞和 T 淋巴細胞免疫功能,增強抵抗力[23]。研究顯示,胸背部紫外線照射可擴張肺部血管和支氣管,強化巨噬細胞吞噬能力,緩解支氣管平滑肌痙攣,改善憋喘癥狀,促進痰液排出,超短波與紫外線 2 種治療方法聯合,可發揮良好的協同抗炎效果,加快痰液排出,縮短治療時間[24]。也有研究顯示,激光照射病毒性肺炎患者胸腺有明顯的免疫促進作用,可控制抑制性 T 細胞增生,增強輔助性 T 細胞的作用,起到免疫調節作用[25]。還有研究顯示直流電碘離子導入和超聲波療法能促進 SARS 恢復期肺間質病變的吸收[26]。SARS 患者恢復期存在肺間質病變、肺功能異常及體力下降等問題,康復治療應以有氧運動、深呼吸運動為主,必要時配合物理因子治療和心理治療[27]。劉承宜等[28]的研究顯示低強度激光對新型甲型 HIN1 流感具有預防和康復作用。但 USWD 與哪種物理因子或藥物聯合使用,或者哪幾種物理因子或藥物聯合使用療效更好,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3.6 治療安全性
USWD 治療 COVID-19 不僅有效性仍有待臨床研究的證實[29]及高質量證據的支持[10],而且其安全性也應得到關注:高能量的電磁輻射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對人體有利和有害的射頻能量之間有時沒有明確的分界線[30]。研究表明,短波輻射對人體健康構成威脅,電磁輻射對內分泌活動會產生影響,尤其是褪黑素、性腺激素和腎上腺素的分泌[31-32]。與微波等其他電磁波相比,這種高頻率的短波輻射可能會誘發特殊的未知生物效應,進一步探索 USWD 治療 COVID-19 的有效性與安全性十分必要,期望從風險更小的治療中獲得更多的好處。
4 結語
國內較多文獻支持使用 USWD 治療肺炎,但明確提及治療病毒性肺炎的文獻不多,且治療時間、頻率、強度及溫度的作用與機制尚不明確。超短波與其他物理因子和藥物聯合使用是否增效、如何聯合使用尚不明確。同時,目前還沒有直接研究證據支持 USWD 治療 COVID-19。因此,在對 COVID-19 的發病機制與疾病發展認識有限的情況下,在沒有進行 USWD 治療 COVID-19 的有效性、安全性及作用機制研究并獲得臨床應用的研究證據之前,建議審慎使用。在臨床推廣應用之前,進行 USWD 治療 COVID-19 的有效性與安全性研究,提供科學的應用證據可能是目前急需要解決的問題。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rona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是一種急性感染性呼吸道疾病,對世界公共健康構成巨大威脅。積極尋找治療 COVID-19 的有效治療措施尤為重要。最新診療指南主要以抗感染、抗病毒的藥物治療及對癥支持為主要措施,但指南中尚未提及物理因子治療[1]。超短波透熱療法(ultrashort wave diathermy,USWD)是指應用波長為 1~10 m 的超高頻交流電作用人體,以達治療目的的方法,現在臨床上大量運用超短波理療機治療和緩解各個系統的疾病[2]。研究發現,USWD 能改善患者因肺炎引起的相關癥狀與并發癥,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3]。有專家共識指出,對于輕型和普通型 COVID-19 患者,在安全監測下可適量使用微熱量超短波,重型和危重型 COVID-19 患者暫不建議使用[4]。《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時期加強康復醫療防護和質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一版)》指出,輕中癥、重癥患者在充分評估患者肺康復獲益可能和治療人員職業暴露風險的前提下,可開展超短波等物理因子治療[5]。但因目前關于超短波治療的機制和療效不太明確,對 COVID-19 的病情變化和功能障礙特征還缺乏清晰的認識,也有指導意見并未推薦 USWD[6]。故本文旨在通過總結超短波治療肺炎,尤其是病毒性肺炎的相關研究,以明確 USWD 是否可以治療 COVID-19。
1 USWD 治療病毒性肺炎的研究證據
1.1 USWD 治療病毒性肺炎的有效性
張利峰等[7]將 38 例確診“傳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即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患者分為綜合應用超短波治療組(治療組)18 例和未采用超短波的治療組(對照組)20 例,超短波治療采用電容電極法,按治療普通肺炎原則放置電極,微熱量,15 min/次,1 次/d,平均治療(9.50±2.60)次;結果顯示,治療組患者普遍有胸(肺)部輕松感,激素減量的幅度較對照組大,病程明顯縮短,表明超短波在 SARS 的綜合治療中應用可加速肺部炎性病灶吸收,縮短病程。張利峰等[3]在另一項研究中將 SARS 病區收入的 49 例患者隨機分為對照組和治療組,對照組給予激素、抗病毒藥物、抗生素等藥物治療,治療組在前述治療的基礎上綜合超短波治療,胸部對置,微溫,15 min/次,1 次/d,共治療(9.18±2.58)次,由專人分別進行癥狀評定和情緒量表評定,并觀察患者的呼吸和心率;結果顯示,治療組的癥狀、焦慮和抑郁改善情況優于對照組,且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表明綜合超短波治療 SARS 可改善咳嗽咳痰、呼吸困難和乏力等癥狀并緩解患者的焦慮、抑郁情緒。
曹維寧等[8]將收治的 37 例由流感病毒變異株引起的甲型 H1N1 流行性感冒(流感)患者,采用藥物等支持性治療和超短波治療,將體溫正常 3 d、其他流感樣癥狀基本消失、臨床情況穩定作為臨床評價指標,結果顯示 37 例患者均臨床痊愈,達到出院標準,平均住院天數(7.35±2.10)d。作者認為 USWD 治療甲型 H1N1 流感有效。
農圣等[9]使用回顧性研究方法,調取病毒性肺炎患兒 120 例,其中超短波治療組和藥物治療組各 60 例,對肺炎嚴重指數、住院天數、總成本、直接成本、間接成本 5 個指標進行比較;結果顯示,兩組一般情況、疾病嚴重程度和治療效果差異無統計學意義,而在治療成本上,超短波治療組住院時間和間接成本明顯高于藥物治療組,建議時間機會成本較高的患者家屬拒絕物理治療方案。
關于超短波是否用于治療 COVID-19,有專家共識和指導意見認為對 COVID-19 的患者,在安全監管下,可以開展超短波的治療[4-5];也有研究者認為超短波干預急性期 COVID-19 的患者可能存在潛在的治療風險,認為 USWD 在用于 COVID-19 康復治療之前,應系統收集 USWD 對急性慢性肺損傷的作用機制和安全性[10]。
1.2 USWD 治療病毒性肺炎文獻質量問題
雖然關于 USWD 治療肺炎的文獻較多且多數顯示有效,但多數文章未明確何種肺炎類型及具體的病原體,缺乏針對性,明確 USWD 治療病毒性肺炎的文獻較少[3, 7-9],只有 3 篇[3, 7-8]顯示有較好的效果,且存在研究質量等問題。張利峰等[3, 7]的研究樣本量太少,缺乏設計良好的隨機對照試驗,也不清楚是否對評估者和實施治療的人員進行了充分的施盲,未能提供使用的治療方法及治療參數的詳細信息。而曹維寧等[8]的研究設計欠佳,未設立對照組,缺乏評估治療結局的客觀檢查,也未描述隨機化方法。且 4 篇文獻[3, 7-9]結局指標不一,難以進行比較。所以是否可以把 USWD 推廣到用于治療 COVID-19,還需進行一些采用標準化物理治療方案、提供詳細治療信息、充分設計良好的高質量、大樣本、多中心隨機對照試驗。
2 USWD 治療肺炎的作用機制
超短波治療肺炎的研究表明,在超短波電療中,人體受高頻電場的作用,體內離子振動和電解質偶極子旋轉,產生內生熱,超短波治療肺炎時并非直接殺滅細菌、病毒或其他病原體[7],而是可能通過以下途徑發揮抗炎作用:① 促使局部血管擴張,改善肺部血液循環,加快炎性代謝產物排出,利于加速組織的修復過程,提高局部組織的藥物濃度,起到藥物協同增效作用[11];提高氣道纖毛活動能力,緩解氣道平滑肌痙攣,改善肺通氣功能及提高氧分壓水平[8]。② 調節一氧化氮合酶的活性,抑制一氧化氮的過度產生,起到防治肺間質纖維化的作用[12]。③ 可使血液中 α、β、γ 球蛋白增高,體內抗體和協同抗體殺滅病毒或溶解細菌的補體增加,巨噬細胞吞噬能力增加,增強機體免疫力,提高抗感染能力[13]。④ 可在 2 個電極之間形成弧形的電場,促使局部組織酸堿度趨于堿性,利于減輕肺組織酸中毒,破壞病原微生物的生長環境,抑制細菌、病毒的生長繁殖[14]。
從理論上講,USWD 可能對 COVID-19 有效,有專家共識指出,USWD 可促進肺內滲出吸收,改善肺通氣換氣功能,可用于肺部滲出患者[15]。但因為不同的致病菌產生的病理生理機制不同,USWD 對 COVID-19 是否有效及具體的作用機制不得而知。
3 USWD 治療 COVID-19 需要考慮的因素
病毒性肺炎主要采用對癥支持治療及抗病毒感染等藥物治療。在近幾年的研究中,雖然有部分研究人員將 USWD 用于病毒性肺炎的治療,但高質量的研究證據仍然缺乏。所以在對 COVID-19 的病情缺乏清晰認識的情況下,將 USWD 用于治療 COVID-19 的過程中需要考慮以下因素的影響。
3.1 治療時間
不同研究者采用物理因子治療時其治療時間存在差異,可能導致研究結果出現差異,甚至出現矛盾的結果。USWD 減少炎癥介質釋放、改善局部血液循環和消除水腫是一個緩慢的過程,物理治療必須達到一定時間才能取得最佳效果。有研究認為肺部超短波物理治療療程應≥5 d 才有明顯療效[16]。同時有學者對治療時間長短也有爭論,認為治療時間以 15 min 即可,治療時間及療程長不利于最大限度減少超短波的副作用,故每次治療時間以(10±2)min 為宜[17]。
3.2 治療強度
電磁波治療的效果與波的強度密切相關[18]。目前納入的文獻并未對強度進行精確測量(如 E 場和 H 場的值),波的強度有用熱量來表示的(如,微熱量/微溫)[3, 7],而熱量的檢測有根據氖燈管亮度及儀表讀數分為無熱量、微熱量、溫熱量、熱量 4 級。無熱量用于急性期炎癥,微熱量用于亞急性期炎癥,溫熱量用于慢性期炎癥,熱量用于治療腫瘤[13]。也有以患者自我感覺的升溫為準,治療過程一般以患者感覺的溫度為宜。此外也有用波長、頻率及最大輸出功率值[8]來表示治療強度的。而農圣等[9]的研究未提及任何與強度相關的內容。所以在場強及實際電流都不容易測量,既不能估計發熱,也不能估計耗散的情況下,適當的加熱強度應通過一種更科學的過程來實現,在這一過程中,治療師需綜合了解剖學知識、輸出強度的影響、電極放置和不同組織的相對加熱速率,以及來自患者的口頭加熱報告[19]。
3.3 治療頻率
超短波和短波都可以集中在身體深處(皮膚下約 5 cm 處)產生生理加熱,增加血流,減輕疼痛,改變纖維組織的物理性質[20]。然而組織內產生熱量的深度隨使用頻率的不同而不同[18],短波設備的頻率最廣泛使用的是 27.12 MHz[21],有報道顯示在 27.12 MHz 和 40.68 MHz 頻率下組織內產生熱量的特殊深度范圍差別不大[22],且這 2 種頻率都用于肺部疾病[18],但哪一種頻率效果更好尚不清楚。
3.4 體溫
在具體治療實踐中,有研究認為當患者體溫在 39℃ 以上時不建議用超短波治療;39℃ 以下可以用超短波治療,強度為無熱量;當患者體溫降至 38℃ 以下時治療強度為微熱量[8]。也有研究認為患者體溫降至正常、病情平穩后才開始使用超短波[7],這可能與超短波能提升組織溫度的作用相關,較高溫度反而增加局部的氧耗,加快惡性病理進程。
3.5 聯合其他物理因子是否增效
紫外線照射可增加補體和調理素,促進網狀內皮系統功能提高,提升 B 淋巴細胞和 T 淋巴細胞免疫功能,增強抵抗力[23]。研究顯示,胸背部紫外線照射可擴張肺部血管和支氣管,強化巨噬細胞吞噬能力,緩解支氣管平滑肌痙攣,改善憋喘癥狀,促進痰液排出,超短波與紫外線 2 種治療方法聯合,可發揮良好的協同抗炎效果,加快痰液排出,縮短治療時間[24]。也有研究顯示,激光照射病毒性肺炎患者胸腺有明顯的免疫促進作用,可控制抑制性 T 細胞增生,增強輔助性 T 細胞的作用,起到免疫調節作用[25]。還有研究顯示直流電碘離子導入和超聲波療法能促進 SARS 恢復期肺間質病變的吸收[26]。SARS 患者恢復期存在肺間質病變、肺功能異常及體力下降等問題,康復治療應以有氧運動、深呼吸運動為主,必要時配合物理因子治療和心理治療[27]。劉承宜等[28]的研究顯示低強度激光對新型甲型 HIN1 流感具有預防和康復作用。但 USWD 與哪種物理因子或藥物聯合使用,或者哪幾種物理因子或藥物聯合使用療效更好,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3.6 治療安全性
USWD 治療 COVID-19 不僅有效性仍有待臨床研究的證實[29]及高質量證據的支持[10],而且其安全性也應得到關注:高能量的電磁輻射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對人體有利和有害的射頻能量之間有時沒有明確的分界線[30]。研究表明,短波輻射對人體健康構成威脅,電磁輻射對內分泌活動會產生影響,尤其是褪黑素、性腺激素和腎上腺素的分泌[31-32]。與微波等其他電磁波相比,這種高頻率的短波輻射可能會誘發特殊的未知生物效應,進一步探索 USWD 治療 COVID-19 的有效性與安全性十分必要,期望從風險更小的治療中獲得更多的好處。
4 結語
國內較多文獻支持使用 USWD 治療肺炎,但明確提及治療病毒性肺炎的文獻不多,且治療時間、頻率、強度及溫度的作用與機制尚不明確。超短波與其他物理因子和藥物聯合使用是否增效、如何聯合使用尚不明確。同時,目前還沒有直接研究證據支持 USWD 治療 COVID-19。因此,在對 COVID-19 的發病機制與疾病發展認識有限的情況下,在沒有進行 USWD 治療 COVID-19 的有效性、安全性及作用機制研究并獲得臨床應用的研究證據之前,建議審慎使用。在臨床推廣應用之前,進行 USWD 治療 COVID-19 的有效性與安全性研究,提供科學的應用證據可能是目前急需要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