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供應商行為,保證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以廉潔風險防控思想為指導,深入分析供應商的思想、行為和結果風險,并從醫院角度構建使供應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管理模式,采取制度制定及宣講、簽署《廉潔購銷合同》、供應商報備、“陽光推介”、全過程評價和嚴肅問責等方式強化供應商教育、監管和處理,對供應商行為進行了規范引導和管控,為構建新形勢下新型醫企合作關系提供了借鑒參考。
引用本文: 陳龑, 朱方, 崔鑫宇, 謝娟. 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供應商廉潔風險管理模式初探. 華西醫學, 2019, 34(12): 1426-1430. doi: 10.7507/1002-0179.201908093 復制
近年來,由藥械供應商醫藥代表帶金銷售、給予醫務人員“回扣”等行為導致的醫療行業腐敗案件頻發,對醫患信任關系造成了嚴重的影響。雖然各家醫院通過各種方式強化管理,但仍存在藥械供應商代表在醫院工作區域隨意活動、隨意與醫務人員接觸等情況,不僅擾亂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也存在很大的廉潔隱患,嚴重影響醫院在患者心目中的形象。如何保證醫務人員及時獲悉藥械的前沿進展,同時進一步從源頭上遏制醫藥購銷領域不正之風,改變藥械供應商自由出入病區、隨意與醫務人員接觸等現狀,規范供應商及醫藥代表的營銷行為,保持雙方良好的合作關系,維護醫院的正常醫療秩序,是醫院管理者和研究者需共同思考的問題。然而,現有研究多討論醫院關于供應商信息建檔、供貨能力、服務水平等業務能力的管理[1-6],鮮少見醫院對供應商廉潔從業管理的相關報道。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以下簡稱“我院”)以廉潔風險防控思想為指導,創新供應商管理模式,多管齊下,強化管理,取得良好成效。
1 廉潔風險防控思想簡介
丁心海[7]的研究指出,廉潔風險防控是針對可能誘發腐敗或不廉潔行為的思想道德、制度機制、崗位職責等各類風險,通過風險識別、分析評估,確定風險點及其危險等級,建立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后期處置的廉潔風險防控“三道防線”,對風險防控工作實施 PDCA 循環質量管理,并借助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建立廉潔風險防控技術支持系統,通過程序公開、管理科學和運行規范提高預防腐敗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根據廉潔風險防控思想,我院從實際出發,針對供應商可能產生腐敗或不廉潔行為的風險進行了研判。
1.1 思想風險
根據 2015 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醫藥代表是“代表藥品生產企業,從事藥品信息傳遞、溝通、反饋的專業人員”,然而在現實工作中,由于市場秩序不完善等問題,醫藥代表由“從專業角度指導醫生用藥”變成了“從經濟角度刺激醫生開藥”[8],逐利思想嚴重。
1.2 行為風險
醫藥代表屬于商務類職業,存在盈利思想,但醫療衛生行業為公益性行業,雖然目前 2015 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對醫藥代表的工作內容進行了規定,但在實際過程中仍存在模糊地帶,例如醫藥代表通過何種方式向醫務人員傳遞醫藥產品相關信息才是規范做法等問題,是同時擺放在醫務人員和醫藥代表面前的難題。
1.3 結果風險
目前對于供應商而言,帶金銷售、向醫務人員提供“回扣”違規成本較低。雖然國家制定了《醫藥購銷不良記錄管理規定》等制度,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較為寬松。以四川省為例,僅將法院判決為商業賄賂的供應商納入記錄,震懾性不夠強,警示范圍不夠廣。同時,供應商不廉潔行為發生的隱蔽性極高,識別難度大,這迫使醫院必須在政策指導下,強化識別、監管和處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2 我院供應商廉潔風險管理模式介紹
習近平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指出,懲治腐敗“要堅持靶向治療、精確懲治”“對存在腐敗問題的,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要深化標本兼治,夯實治本基礎,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其中,“不敢腐”解決做事底線問題,“不能腐”解決監督制約問題,“不想腐”解決固本培元問題[9]。基于國家政策管控的宏觀背景,我院根據風險識別結果,從供應商角度出發,構建讓供應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管理模式,模式簡介見圖 1。

2.1 遇錯堵錯,營造“不敢腐”行業氛圍
十八大以來,新一屆黨中央領導重拳治“腐”,建立高強度的腐敗懲戒機制,“老虎”“蒼蠅”一起打,極大提高了貪腐成本。醫療行業的反腐力度也極大增強,2013 年 7 月葛蘭素史克中國行賄事件在十八大之后成為醫療行業反腐的典型案例,在社會上形成了強效震懾。但這僅是針對觸及違反法律法規的供應商處理,對于尚未達到違法程度的供應商行為處理則沒有相應規章可尋,懲處力度不夠強,距離習總書記要求的“靶向治療、精確懲治”還有差距,醫院作為與供應商直接接觸的受供方,也需積極探索,從甲方角度出發思考在與供應商合作過程中,在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基礎上,應如何針對未達到違法程度的供應商行為進行約束,以達到警示和震懾的目的。
基于此,在“零容忍”問責高壓態勢下,我院對存在違反國家、行業和醫院規定行為的供應商采取 2 種方式予以處理。對于違規行為定性為商業賄賂的供應商,即經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構成行賄犯罪,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處免予刑事處罰的;或行賄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由紀檢監察機關以賄賂立案調查,并依法作出相關處理的;或因行賄行為被財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或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供應商,醫院在 2 年內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購入其產品或服務,已購入在院使用的相關品種或服務,立即停止使用,交納了廉保金的不予退還。對于違規行為未定性為商業賄賂的供應商,則以抓早抓小思想為指導,采取約談供應商、暫停藥品使用、取消新藥遴選資格等方式予以嚴肅處理。
2013 年—2018 年,我院共問責供應商 6 家,暫停在院使用藥物 8 種,取消 4 家公司的新藥遴選資格,并對相關供應商負責人進行了約談,要求公司內部強化廉潔從業教育,嚴格行為規范。
2.2 日常梳引,設置“不能腐”言行關卡
2.2.1 完善制度制定,扎緊制度牢籠
① 購銷制度。科學規范的采購管理模式、有效約束的制度流程等因素對采購能否有效開展、采購人員能否廉潔從業有著決定性影響[10],對有效規范供應商在采購過程中的行為也有很大的掣肘。自由裁量權為導致醫療腐敗的重要因素之一[11],為防止采購人員在采購過程中自由裁量權過大,我院制定下發了《四川大學華西醫院醫學裝備委員會議事規則》和《四川大學華西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針對采購環節中的廉政風險點,按照“權力分散,程序可控”的原則,梳理出招標采購環節的步驟及對應風險點,并逐步建立健全了多部門分段負責的設備物資采購和藥品遴選、采購管理制度和流程。
② 廉潔制度。十八大以來,根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政策導向及明文規定,結合群眾反映的焦點問題以及信訪舉報反映的熱點問題,我院陸續下發了 4 份文件規范供應商行為,具體為《關于下發<四川大學華西醫院關于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的通知》《關于印發<四川大學華西臨床醫學院/華西醫院關于干部廉潔從業防止利益沖突的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我院舉辦學術會議、職工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以及接受社會捐贈的通知》以及《關于印發<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供應商“藥械陽光推介”工作方案>的通知》,從采購、使用、報備、捐贈、問責等方面對供應商的言行進行了約束,落實有章可依、有規可循。
2.2.2 強化制度落實,確保令行禁止
① 廉潔購銷。廉潔協議作為一種事前預防措施,在完善反腐體系、改善反腐效果方面具有益處[12]。我院切實執行購銷合同雙簽制,各醫藥企業在與我院簽訂購銷合同的同時,需簽訂《四川大學華西醫院醫藥產品廉潔購銷合同》,明確企業“不得以回扣、宴請等方式影響甲方工作人員采購或使用醫藥產品的選擇權,不得在學術活動中提供旅游、超標準支付食宿費用”;同時,企業需指定專人作為銷售代表洽談業務,“銷售代表必須在工作時間到甲方指定地點聯系商談,不得到住院部、門診部、醫技科室等推銷醫藥產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關領導、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家中訪談并提供任何好處費”。如有違背,一經發現,醫院有權終止購銷合同,并向有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2013 年以來,我院已組織 1 790 家廠商/供應商與我院簽署《廉潔購銷合同》,保證廉潔供應。同時,為保證廉潔簽署落實到位,我院監察處不定時地對醫藥產品采購合同及廉潔購銷合同雙簽協議簽署情況進行抽查,督促主責部門切實履職。
② 嚴格報備。醫療衛生行業是一個專業性極高的行業,醫務人員,尤其是在公立醫院中擔任干部職務的醫務人員的職業能力和專業性使其在藥械產品采購、使用方面具有相當大的話語權,無形中驅使著供應商通過各種方式向醫務人員示好,不僅直接與醫務人員本人聯系,還從醫務人員的親屬入手進行“圍獵”。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掌握重要崗位醫務人員及其親屬在藥械企業工作情況十分必要,不僅有利于敲山震虎,規范供應商言行,避免相關親屬利用醫務人員的行業影響謀取私利;也有利于隔山打牛,明示監督,對醫務人員本人形成有效震懾。我院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政策導向下,研究制定了《四川大學華西臨床醫學院/華西醫院關于干部廉潔從業 防止利益沖突的管理規定(試行)》,從干部報備和企業報備 2 個方面進行了要求。對干部而言,如其本人、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在醫藥獨資或合資經商辦企業、在企業兼職或工作,應由干部本人及時向醫院報備,報備內容包括企業名稱、經營范圍及相關人員所承擔職務;對企業而言,如與我院在藥品、設備、耗材、基建、科技成果轉化、醫療信息等領域有業務往來,應書面報告有無我院干部及配偶、子女及配偶在其企業合作或任職的情況。我院 138 名醫院干部以及與醫院有業務往來的 837 家相關企業完成了“干部廉潔從業、防止利益沖突”報備工作。
③ 陽光推介。近年來,醫藥代表與醫生交易等現象頻頻見報,對醫療衛生行業聲譽造成了嚴重打擊。究其根源,在于醫藥代表長期從事拉關系、客情維護、催進貨、催回款等工作,而忽略了學術推廣等本職工作[13]。2017 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13 號)中明確指出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咨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在此背景下,為向開展正規學術推廣的醫藥代表提供陽光渠道,同時攔截有不軌意圖的醫藥代表隨意聯系醫務人員,我院特制定《供應商“藥械陽光推介”工作方案》。“藥械陽光推介”是指供應商規范開展學術推廣和學術活動聯系,其工作核心為“預約制”和“三定一記”。預約制代表宣講活動前的審批,即科室指定專人進行預約登記工作。供應商如需推廣新知識、新技術、新產品或者來院聯系學術交流,嚴禁私自到門診、病房等工作區域聯系醫務人員,需先到科室進行預約登記。如為知識宣講,需登記公司名稱、宣講人員、宣講內容、宣講對象等信息;如為聯系學術交流,則需登記事項來源(外單位)、公司名稱、公司人員、溝通內容、學術交流文件(如邀請函、會議通知)等信息。“三定一記”代表宣講活動中的規范性,即科室對登記的宣講內容或學術交流活動及溝通內容進行評估篩查后,由科室確定時間、地點、參與人員,再通知公司人員前來宣講,并做好記錄(圖 2)。根據“藥械陽光推介”的要求,我院所有科室均制定了《供應商“藥械陽光推介”預約登記表》和《供應商聯系學術交流活動登記表》,并指派專人負責該項工作的登記,固定地點接洽供應商開展相應工作,2018 年全院共預約登記學術推廣 208 次,經科室審核同意后安排推介活動 153 次;預約登記外單位委托供應商聯系預約學術交流活動 448 次,經科室審核同意安排相應人員參與相關學術機構委托醫藥代表、供應商前來聯系的學術活動 367 次。

④ 環節評價。目前醫療機構針對供應商的管理多為采購前期管理,即大部分為資質審核,對于簽訂協議后的供貨服務管理相對較松散[6],這導致供應商在后續服務過程中可能存在貨品質量不合格、供貨品規不正確、供貨不及時以及以不正當手段刺激產品使用等風險。鑒于此,我院積極探索對供應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環節評價。事前評價主要用于事前排查風險和事前廉潔提醒,包括資質審核和廉潔教育 2 個部分內容,資質審核內容有供應商名稱、注冊地址、法人姓名、類別、營業許可證號、營業許可證號使用期限、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使用期限、業務聯系人姓名、業務聯系人聯系電話、有無黑名單信息和在我院建檔時間等;廉潔教育內容包括《廉潔購銷合同》簽署情況、接受我院誠信教育等。事中評價主要針對供貨能力和從業規范,供貨能力主要包括產品質量、產品價格、供貨時間、供貨能力、廠商/供應商信譽度、售后服務等;從業規范主要包括供應商代表在從業過程中是否存在違反國家、行業和醫院規定的行為,以及是否積極參與醫院組織的供應商教育活動等。事后評價主要為延遲評價,包括具體使用供應商針對問題處理的及時性、準確性和改進效果,以及醫院是否收到供應商的相關信訪以及查處結果等,并以問題為導向強化對供應商的監管。通過全過程評價,不僅能強化供應商的服務意識,更能體現出供應商的行為處于嚴密監督之下,督促供應商廉潔從業。
2.2.3 構筑“不想腐”思想堤壩
針對供應商較為分散、集中不易以及重視程度不高的特點,我院“三管齊下”、立體宣講:一是召開廉潔風險防控專題研討會,邀請醫院和企業代表共同參與,圍繞在保護行業規范方面雙方應如何協作共贏進行討論,并發出倡議,倡導醫企雙方共同努力、攜手前行,此法不僅為醫企雙方構建起溝通的橋梁,也在無形中顯示醫院對企業的尊重,對于發揮醫企雙方的管理主動性能起到積極作用;二是組織召開全院供應商大會,將國家和醫院管理制度中的“紅線”條款單獨提出,并以問題為導向,結合我院相關案例進行重點宣講,讓供應商明確知曉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以及違規后的嚴重后果,強化震懾;三是醫院將相關制度解釋權下放到業務部門和科室,由業務部門和科室在與供應商合作過程中明確說明、強化規范。通過“三管齊下”的宣講方式,切實幫助供應商工作人員樹立“不想腐”的廉潔從業思想,不跨行業“紅線”,嚴守規矩“底線”。
3 結語
由于利益關系的存在,各行各業的供應商管理都是單位管理的難點和重點。以往的經驗多提示對供應商強化處罰能達到規范的效果,但長久的實踐證明,一味的“堵”雖能在一定程度上實現規范從業,卻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事業發展,寬嚴并濟下有監管、有引導的“疏”才是長久之計。我院在國家政策背景要求下,以廉潔風險防控思想為指導探索公立醫院供應商管理模式,首先從供應商角度進行廉潔風險識別,隨后針對性開展管控措施,對供應商行為進行了規范引導和管控,通過制度制定及宣講、行為監管、合規渠道構建與暢通以及日常評價結果應用等“疏引”方式與嚴肅問責的“堵錯”方式相結合,以實現供應商“不想腐”的思想轉變,為構建新形勢下新型醫企合作關系提供了借鑒參考。
近年來,由藥械供應商醫藥代表帶金銷售、給予醫務人員“回扣”等行為導致的醫療行業腐敗案件頻發,對醫患信任關系造成了嚴重的影響。雖然各家醫院通過各種方式強化管理,但仍存在藥械供應商代表在醫院工作區域隨意活動、隨意與醫務人員接觸等情況,不僅擾亂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也存在很大的廉潔隱患,嚴重影響醫院在患者心目中的形象。如何保證醫務人員及時獲悉藥械的前沿進展,同時進一步從源頭上遏制醫藥購銷領域不正之風,改變藥械供應商自由出入病區、隨意與醫務人員接觸等現狀,規范供應商及醫藥代表的營銷行為,保持雙方良好的合作關系,維護醫院的正常醫療秩序,是醫院管理者和研究者需共同思考的問題。然而,現有研究多討論醫院關于供應商信息建檔、供貨能力、服務水平等業務能力的管理[1-6],鮮少見醫院對供應商廉潔從業管理的相關報道。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以下簡稱“我院”)以廉潔風險防控思想為指導,創新供應商管理模式,多管齊下,強化管理,取得良好成效。
1 廉潔風險防控思想簡介
丁心海[7]的研究指出,廉潔風險防控是針對可能誘發腐敗或不廉潔行為的思想道德、制度機制、崗位職責等各類風險,通過風險識別、分析評估,確定風險點及其危險等級,建立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后期處置的廉潔風險防控“三道防線”,對風險防控工作實施 PDCA 循環質量管理,并借助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建立廉潔風險防控技術支持系統,通過程序公開、管理科學和運行規范提高預防腐敗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根據廉潔風險防控思想,我院從實際出發,針對供應商可能產生腐敗或不廉潔行為的風險進行了研判。
1.1 思想風險
根據 2015 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醫藥代表是“代表藥品生產企業,從事藥品信息傳遞、溝通、反饋的專業人員”,然而在現實工作中,由于市場秩序不完善等問題,醫藥代表由“從專業角度指導醫生用藥”變成了“從經濟角度刺激醫生開藥”[8],逐利思想嚴重。
1.2 行為風險
醫藥代表屬于商務類職業,存在盈利思想,但醫療衛生行業為公益性行業,雖然目前 2015 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對醫藥代表的工作內容進行了規定,但在實際過程中仍存在模糊地帶,例如醫藥代表通過何種方式向醫務人員傳遞醫藥產品相關信息才是規范做法等問題,是同時擺放在醫務人員和醫藥代表面前的難題。
1.3 結果風險
目前對于供應商而言,帶金銷售、向醫務人員提供“回扣”違規成本較低。雖然國家制定了《醫藥購銷不良記錄管理規定》等制度,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較為寬松。以四川省為例,僅將法院判決為商業賄賂的供應商納入記錄,震懾性不夠強,警示范圍不夠廣。同時,供應商不廉潔行為發生的隱蔽性極高,識別難度大,這迫使醫院必須在政策指導下,強化識別、監管和處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2 我院供應商廉潔風險管理模式介紹
習近平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指出,懲治腐敗“要堅持靶向治療、精確懲治”“對存在腐敗問題的,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要深化標本兼治,夯實治本基礎,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其中,“不敢腐”解決做事底線問題,“不能腐”解決監督制約問題,“不想腐”解決固本培元問題[9]。基于國家政策管控的宏觀背景,我院根據風險識別結果,從供應商角度出發,構建讓供應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管理模式,模式簡介見圖 1。

2.1 遇錯堵錯,營造“不敢腐”行業氛圍
十八大以來,新一屆黨中央領導重拳治“腐”,建立高強度的腐敗懲戒機制,“老虎”“蒼蠅”一起打,極大提高了貪腐成本。醫療行業的反腐力度也極大增強,2013 年 7 月葛蘭素史克中國行賄事件在十八大之后成為醫療行業反腐的典型案例,在社會上形成了強效震懾。但這僅是針對觸及違反法律法規的供應商處理,對于尚未達到違法程度的供應商行為處理則沒有相應規章可尋,懲處力度不夠強,距離習總書記要求的“靶向治療、精確懲治”還有差距,醫院作為與供應商直接接觸的受供方,也需積極探索,從甲方角度出發思考在與供應商合作過程中,在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基礎上,應如何針對未達到違法程度的供應商行為進行約束,以達到警示和震懾的目的。
基于此,在“零容忍”問責高壓態勢下,我院對存在違反國家、行業和醫院規定行為的供應商采取 2 種方式予以處理。對于違規行為定性為商業賄賂的供應商,即經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構成行賄犯罪,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處免予刑事處罰的;或行賄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由紀檢監察機關以賄賂立案調查,并依法作出相關處理的;或因行賄行為被財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或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供應商,醫院在 2 年內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購入其產品或服務,已購入在院使用的相關品種或服務,立即停止使用,交納了廉保金的不予退還。對于違規行為未定性為商業賄賂的供應商,則以抓早抓小思想為指導,采取約談供應商、暫停藥品使用、取消新藥遴選資格等方式予以嚴肅處理。
2013 年—2018 年,我院共問責供應商 6 家,暫停在院使用藥物 8 種,取消 4 家公司的新藥遴選資格,并對相關供應商負責人進行了約談,要求公司內部強化廉潔從業教育,嚴格行為規范。
2.2 日常梳引,設置“不能腐”言行關卡
2.2.1 完善制度制定,扎緊制度牢籠
① 購銷制度。科學規范的采購管理模式、有效約束的制度流程等因素對采購能否有效開展、采購人員能否廉潔從業有著決定性影響[10],對有效規范供應商在采購過程中的行為也有很大的掣肘。自由裁量權為導致醫療腐敗的重要因素之一[11],為防止采購人員在采購過程中自由裁量權過大,我院制定下發了《四川大學華西醫院醫學裝備委員會議事規則》和《四川大學華西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針對采購環節中的廉政風險點,按照“權力分散,程序可控”的原則,梳理出招標采購環節的步驟及對應風險點,并逐步建立健全了多部門分段負責的設備物資采購和藥品遴選、采購管理制度和流程。
② 廉潔制度。十八大以來,根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政策導向及明文規定,結合群眾反映的焦點問題以及信訪舉報反映的熱點問題,我院陸續下發了 4 份文件規范供應商行為,具體為《關于下發<四川大學華西醫院關于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的通知》《關于印發<四川大學華西臨床醫學院/華西醫院關于干部廉潔從業防止利益沖突的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我院舉辦學術會議、職工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以及接受社會捐贈的通知》以及《關于印發<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供應商“藥械陽光推介”工作方案>的通知》,從采購、使用、報備、捐贈、問責等方面對供應商的言行進行了約束,落實有章可依、有規可循。
2.2.2 強化制度落實,確保令行禁止
① 廉潔購銷。廉潔協議作為一種事前預防措施,在完善反腐體系、改善反腐效果方面具有益處[12]。我院切實執行購銷合同雙簽制,各醫藥企業在與我院簽訂購銷合同的同時,需簽訂《四川大學華西醫院醫藥產品廉潔購銷合同》,明確企業“不得以回扣、宴請等方式影響甲方工作人員采購或使用醫藥產品的選擇權,不得在學術活動中提供旅游、超標準支付食宿費用”;同時,企業需指定專人作為銷售代表洽談業務,“銷售代表必須在工作時間到甲方指定地點聯系商談,不得到住院部、門診部、醫技科室等推銷醫藥產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關領導、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家中訪談并提供任何好處費”。如有違背,一經發現,醫院有權終止購銷合同,并向有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2013 年以來,我院已組織 1 790 家廠商/供應商與我院簽署《廉潔購銷合同》,保證廉潔供應。同時,為保證廉潔簽署落實到位,我院監察處不定時地對醫藥產品采購合同及廉潔購銷合同雙簽協議簽署情況進行抽查,督促主責部門切實履職。
② 嚴格報備。醫療衛生行業是一個專業性極高的行業,醫務人員,尤其是在公立醫院中擔任干部職務的醫務人員的職業能力和專業性使其在藥械產品采購、使用方面具有相當大的話語權,無形中驅使著供應商通過各種方式向醫務人員示好,不僅直接與醫務人員本人聯系,還從醫務人員的親屬入手進行“圍獵”。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掌握重要崗位醫務人員及其親屬在藥械企業工作情況十分必要,不僅有利于敲山震虎,規范供應商言行,避免相關親屬利用醫務人員的行業影響謀取私利;也有利于隔山打牛,明示監督,對醫務人員本人形成有效震懾。我院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政策導向下,研究制定了《四川大學華西臨床醫學院/華西醫院關于干部廉潔從業 防止利益沖突的管理規定(試行)》,從干部報備和企業報備 2 個方面進行了要求。對干部而言,如其本人、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在醫藥獨資或合資經商辦企業、在企業兼職或工作,應由干部本人及時向醫院報備,報備內容包括企業名稱、經營范圍及相關人員所承擔職務;對企業而言,如與我院在藥品、設備、耗材、基建、科技成果轉化、醫療信息等領域有業務往來,應書面報告有無我院干部及配偶、子女及配偶在其企業合作或任職的情況。我院 138 名醫院干部以及與醫院有業務往來的 837 家相關企業完成了“干部廉潔從業、防止利益沖突”報備工作。
③ 陽光推介。近年來,醫藥代表與醫生交易等現象頻頻見報,對醫療衛生行業聲譽造成了嚴重打擊。究其根源,在于醫藥代表長期從事拉關系、客情維護、催進貨、催回款等工作,而忽略了學術推廣等本職工作[13]。2017 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13 號)中明確指出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咨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在此背景下,為向開展正規學術推廣的醫藥代表提供陽光渠道,同時攔截有不軌意圖的醫藥代表隨意聯系醫務人員,我院特制定《供應商“藥械陽光推介”工作方案》。“藥械陽光推介”是指供應商規范開展學術推廣和學術活動聯系,其工作核心為“預約制”和“三定一記”。預約制代表宣講活動前的審批,即科室指定專人進行預約登記工作。供應商如需推廣新知識、新技術、新產品或者來院聯系學術交流,嚴禁私自到門診、病房等工作區域聯系醫務人員,需先到科室進行預約登記。如為知識宣講,需登記公司名稱、宣講人員、宣講內容、宣講對象等信息;如為聯系學術交流,則需登記事項來源(外單位)、公司名稱、公司人員、溝通內容、學術交流文件(如邀請函、會議通知)等信息。“三定一記”代表宣講活動中的規范性,即科室對登記的宣講內容或學術交流活動及溝通內容進行評估篩查后,由科室確定時間、地點、參與人員,再通知公司人員前來宣講,并做好記錄(圖 2)。根據“藥械陽光推介”的要求,我院所有科室均制定了《供應商“藥械陽光推介”預約登記表》和《供應商聯系學術交流活動登記表》,并指派專人負責該項工作的登記,固定地點接洽供應商開展相應工作,2018 年全院共預約登記學術推廣 208 次,經科室審核同意后安排推介活動 153 次;預約登記外單位委托供應商聯系預約學術交流活動 448 次,經科室審核同意安排相應人員參與相關學術機構委托醫藥代表、供應商前來聯系的學術活動 367 次。

④ 環節評價。目前醫療機構針對供應商的管理多為采購前期管理,即大部分為資質審核,對于簽訂協議后的供貨服務管理相對較松散[6],這導致供應商在后續服務過程中可能存在貨品質量不合格、供貨品規不正確、供貨不及時以及以不正當手段刺激產品使用等風險。鑒于此,我院積極探索對供應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環節評價。事前評價主要用于事前排查風險和事前廉潔提醒,包括資質審核和廉潔教育 2 個部分內容,資質審核內容有供應商名稱、注冊地址、法人姓名、類別、營業許可證號、營業許可證號使用期限、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使用期限、業務聯系人姓名、業務聯系人聯系電話、有無黑名單信息和在我院建檔時間等;廉潔教育內容包括《廉潔購銷合同》簽署情況、接受我院誠信教育等。事中評價主要針對供貨能力和從業規范,供貨能力主要包括產品質量、產品價格、供貨時間、供貨能力、廠商/供應商信譽度、售后服務等;從業規范主要包括供應商代表在從業過程中是否存在違反國家、行業和醫院規定的行為,以及是否積極參與醫院組織的供應商教育活動等。事后評價主要為延遲評價,包括具體使用供應商針對問題處理的及時性、準確性和改進效果,以及醫院是否收到供應商的相關信訪以及查處結果等,并以問題為導向強化對供應商的監管。通過全過程評價,不僅能強化供應商的服務意識,更能體現出供應商的行為處于嚴密監督之下,督促供應商廉潔從業。
2.2.3 構筑“不想腐”思想堤壩
針對供應商較為分散、集中不易以及重視程度不高的特點,我院“三管齊下”、立體宣講:一是召開廉潔風險防控專題研討會,邀請醫院和企業代表共同參與,圍繞在保護行業規范方面雙方應如何協作共贏進行討論,并發出倡議,倡導醫企雙方共同努力、攜手前行,此法不僅為醫企雙方構建起溝通的橋梁,也在無形中顯示醫院對企業的尊重,對于發揮醫企雙方的管理主動性能起到積極作用;二是組織召開全院供應商大會,將國家和醫院管理制度中的“紅線”條款單獨提出,并以問題為導向,結合我院相關案例進行重點宣講,讓供應商明確知曉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以及違規后的嚴重后果,強化震懾;三是醫院將相關制度解釋權下放到業務部門和科室,由業務部門和科室在與供應商合作過程中明確說明、強化規范。通過“三管齊下”的宣講方式,切實幫助供應商工作人員樹立“不想腐”的廉潔從業思想,不跨行業“紅線”,嚴守規矩“底線”。
3 結語
由于利益關系的存在,各行各業的供應商管理都是單位管理的難點和重點。以往的經驗多提示對供應商強化處罰能達到規范的效果,但長久的實踐證明,一味的“堵”雖能在一定程度上實現規范從業,卻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事業發展,寬嚴并濟下有監管、有引導的“疏”才是長久之計。我院在國家政策背景要求下,以廉潔風險防控思想為指導探索公立醫院供應商管理模式,首先從供應商角度進行廉潔風險識別,隨后針對性開展管控措施,對供應商行為進行了規范引導和管控,通過制度制定及宣講、行為監管、合規渠道構建與暢通以及日常評價結果應用等“疏引”方式與嚴肅問責的“堵錯”方式相結合,以實現供應商“不想腐”的思想轉變,為構建新形勢下新型醫企合作關系提供了借鑒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