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文針對隊列研究的特點與要求,依據倫理基本原則與要求,結合自身倫理管理的實踐,探討了自然人群前瞻性隊列研究的選擇,以及現成資料利用、暴露因素選擇、特殊人群受試者保護和知情同意書更新等倫理設計要點,為最大限度地保障受試者的安全與權益提供有益的參考。
引用本文: 孫榮國, 賈曉蓉. 自然人群前瞻性隊列研究的選擇與倫理設計. 華西醫學, 2019, 34(1): 91-94. doi: 10.7507/1002-0179.201812011 復制
近些年,前瞻性隊列研究,特別是國內外大型隊列研究方興未艾[1-10]。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的科學性與專業性是倫理審查的基本要求,正所謂“非科學、不專業的研究,即是不倫理的研究”,而倫理審查是人體研究的重要支柱。因此,人們在重視自然人群前瞻性隊列研究專業設計和統計學設計的同時,也應該高度重視隊列研究的選擇與倫理設計,以確保受試者的安全與權益和研究的可行性與有效性,更好地造福于人類。
1 隊列研究的特征
隊列研究是流行病學最基本的觀察性研究設計[11]。從廣義上講,隊列研究是通過間隔一定時間、連續若干次調查,觀察暴露因素與事件(結果或結局)發生與變化的關聯性及其強度的研究。可分為 3 種類型,即回顧性隊列研究、前瞻性隊列研究和雙向性隊列研究。
隊列研究至少具有 2 類觀察要素,即暴露因素與事件。從醫學上講,暴露因素為可能影響結局的各種因素,而結局可以是負性事件,如疾病的發生,也可以是正性事件,如疾病的好轉、治愈或疾病延遲發生等。因此,將引發負性結局的因素,稱為負性因素,而將引發正性結局的因素,稱為正性因素。負性因素和正性因素統稱為暴露因素,也稱為研究因素。其中,負性暴露因素也稱為危險因素、致病因素等,而這些因素可能會隨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
在自然人群中開展隊列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考察普通環境暴露、膳食因素、生活習慣和遺傳因素等及其之間交互作用對慢性病發生的影響[12]。隊列研究,特別是大型人群隊列研究的研究樣本量大[12-14]、持續時間長、影響因素多,例如失訪和混雜因素,質量控制較難,并且突破了隊列研究“不適于發病率很低的疾病病因研究”的傳統認識,使研究者有機會直接觀察到生命全程中的多種健康結局[15]。隨著隊列研究時間的推移,雖然受試者未出現隊列研究結局,但是某(些)研究因素可能發生變化,即可能出現某(些)因素從正常到異常或可能出現從異常到正常或“拉鋸式”變化,“健康”受試者有可能變成“亞健康”受試者或“非健康”受試者,成為隊列研究結局以外的負性事件的高危人群。對于明確為負性事件影響因素的高危人群,原則上應該進行必要的干預,以阻止或延緩該負性事件的發生。從長遠來看,如果不加以適當的人為干預,受試者健康狀態堪憂。
2 隊列研究的選擇
醫學事業的進步離不開持續進行的醫學研究,而前期的醫學研究將成為后續醫學研究的基礎或依據,應該慎重選擇。我們應選擇符合循證醫學原則與要求的研究證據,不能僅重視研究設計類型如大型前瞻性隊列研究等,不加評估、全盤地接受既往研究結果及其結論,從而給將參與研究的受試者帶來安全隱患,這不符合倫理原則與要求。與其他研究設計類型一樣,自然人群前瞻性隊列研究也存在著可靠性與準確性的諸多影響因素,例如失訪、混雜因素等。隊列研究受試者可通過接受宣教及改變自身行為或接受相應中西醫有效防治方法等,就可以達到防治疾病或減輕/延緩疾病的效用,從而使暴露因素與結局的關系及其程度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人群慢性病前瞻性隊列研究隨訪時點間隔時間較長,往往以年計。因此,研究因素在一年到數年間會發生持續性或階段性增加或減少等變化,故單憑基線調查和若干次相等或不等間隔時間的隨訪研究的數據信息采集,對于非定向、非規律、可變性的觀察因素,例如膳食、體力活動、生物標本檢測值(如血脂、血糖和血壓)等,不足以判斷該研究因素時點測量數據是否能較好地代表該時點測量前時段變化(時點數據可能是其前時段諸多數據中的最低、偏低、最高、偏高或中位數據等)。另外,隊列研究方案中質量與偏倚控制措施的完善性與落實程度,也是影響隊列研究結果及其結論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們不應迷信所謂的研究設計類型,而應該全面、慎重地評估研究設計與實施等,將科學、專業和倫理原則與要求貫穿于整個自然人群前瞻性隊列研究之中。
應特別指出的是,雖然大型前瞻性隊列研究適用于發病率很低的疾病研究,但是其仍然無法克服隊列研究的傳統性不足,例如失訪和混雜因素影響,特別是由于隨訪時間很長甚至終身,其研究團隊穩定性與研究組織難度更大,研究花費更高,影響其結果及結論可靠性和準確性的不確定因素更多,質量控制更復雜、失訪率更高以及受試者安全與權益的保護更難等。因此,我們應該遵循“有限目標、重點突破”和“量力而行、質量優先”等原則,全面、深入地做好評估工作,慎重選擇研究設計類型并認真制定科學、專業、倫理、有效、可行的研究方案及其知情同意書,并在長期研究實施中加以不斷完善,以確保隊列研究,特別是大型前瞻性隊列研究安全、有效和持續進行。
3 自然人群前瞻性隊列研究的倫理設計
自然人群前瞻性隊列研究倫理設計必須遵循生命倫理學基本原則和醫學研究倫理原則,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點,以便切實保障受試者安全與權益。
3.1 利用現有資料
嚴格遵循“有利/不傷害”原則,盡量收集與充分使用現有的資料,例如受試者的健康體檢、疾病診治、疾病監測、死亡登記等資料,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受試者的打擾與傷害,如有創檢測項目等,節省時間成本,減少受試者的負擔,有利于維護受試者健康。對于隊列研究所必需但是缺乏上述現有資料的,應該盡量考慮選擇無創或創傷性較小且能滿足研究需要的檢測方法。
3.2 提供免費與補償
嚴格遵循“免費與補償”原則[16-17],對于非現有且研究必要的檢測項目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并且對于受試者在研究過程中支出的合理費用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即使受試者從研究中受益,也應該考慮減輕或減免受試者的經濟負擔,并且考慮給予適當的隨訪補貼和采血補貼等。對于確實因參加研究給受試者帶來的傷害,應該給予免費醫療與合理補償。
3.3 選擇暴露因素
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分為非干預性研究(例如橫斷面調查研究和隊列研究)以及干預性研究(即施加一定干預措施,例如人為施加干預措施于亞健康受試者等)。與始于幾十年前的隊列研究相比,現在對于健康和許多疾病的影響因素及其防治方法有了較全面、深入的認識,一些健康與疾病的危險因素已經逐步明了,相應的預防手段或診治方法也應運而生。既然醫學研究目的是促進健康和防治疾病,那么自然人群前瞻性隊列研究就應關注并充分告知受試者關于其健康與疾病狀態及其有效防治措施,做到“有所為”。對于在醫學上已明確為疾病危險因素并且已存在相應較為安全和有效防治方法的,進行低水平重復性研究或再研究,甚至進行所謂“疾病發展自然史”研究,存在程度不等的倫理風險。
雖然自然人群前瞻性隊列研究秉持“不干預”的研究理念,但是醫學研究目的是促進健康和防治疾病,對于在隊列研究的基線調查和長期的隨訪研究中,受試者入列時已經存在或新發現的,并且已具有新共識或(和)有效干預方法的危險因素,若研究方不履行相關的告知義務,并且繼續將這些危險因素作為研究因素加以長期、非干預的隨訪研究,將可能對受試者產生不良的影響。
目前對主要慢性病已形成明確共識的重要危險因素包括吸煙、不合理膳食、少體力活動、過量飲酒等因素[13],若再將其納入中國人群隊列研究的做法值得商榷。從醫學和倫理的角度,雖然國內外人群隊列研究[18]支持吸煙、不合理膳食、少體力活動、過量飲酒等是健康的危險因素,但若僅以人種和國內大規模人群隊列研究少為由進行國內大規模人群隊列研究,其理由尚不夠充分。若要觀察吸煙、不合理膳食、少體力活動、過量飲酒等研究因素與慢性病的關系,就會使在基線調查時發現的,具有吸煙、不合理膳食、少體力活動、過量飲酒等危險因素的受試者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干預,不能盡早防治疾病的發生和演變,從而更好地保護受試者的安全與權益。另一方面,不吸煙、合理膳食、適當活動和適度或不飲酒等健康生活方式已經逐漸為社會大眾熟知并付諸干預行動,故即使大型人群隊列研究設計本身無法進行危險因素的干預,但在長期的隨訪中也難以獲得相關研究因素與結局變量關系的真實數據,因為受試者不會因參加自然人群前瞻性隊列研究,就在長期的隨訪過程中放棄自身追求健康的權益。
若確有必要納入負性事件的已知影響因素進行研究,則研究方應具有充分理由,并應在知情同意書中明確告知相應研究因素與觀察結局的關聯性是否已具有的共識及其有效的防治方法,做到告知信息完整和充分,維護受試者的知情權和自主決定權。研究方必須善盡職責,特別對于非來自現有資料(如受試者的健康體檢、疾病診治等)而是因隊列研究增加的觀測項目,不能以受試者可能已知或受試者可自行經知情同意書以外途徑獲知相關信息來決定是否參加研究為由,而不履行告知義務。
3.4 保護特殊人群
對兒童、孕婦、智力低下者、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人群,除非是針對該群體特有健康或疾病并且對該群體健康維護和疾病防治有益,否則原則上不應納入該群體受試者。對于納入研究的該群體的受試者,應該履行“特殊保護原則”[16]。
3.5 重簽知情同意書
雖然前瞻性隊列研究項目實施前已經獲得倫理批件,但是在隊列研究過程中,也應該持續遵循“有利/不傷害”“知情同意原則”等原則[16],公正地對待每一位受試者,確保受試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并允許受試者在任何階段無條件退出研究。對于已經簽署知情同意書的受試者,當具有涉及其安全與權益的新事項時,應該及時以補充知情同意書或更新知情同意書的形式告知受試者。
隊列研究開始前,對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的受試者,研究方會獲得其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書面知情同意[16]。隨著前瞻性隊列研究的長期實施,受試者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如年齡滿 18 周歲等,女性可能出現妊娠和少數人可能發生智力障礙或精神疾病等情況。面對這些入組時不具有的情況,隊列研究者應該尊重進入成年期的受試者的自主選擇權,尊重發生妊娠或智力障礙或精神疾病受試者的法定監護人的監護權,重新考慮簽署知情同意書。
隊列研究隨訪時間長,甚至終身,受試者的健康與疾病狀態變化也大,所涉及需要告知受試者的新情況、新事項較多。在隊列研究伊始,研究方并不知曉待納入研究的因素是否是危險因素,換言之,待觀察因素是否是危險因素具有不確定性的,可以考慮納入自然人群前瞻性隊列研究。但是,在長期的隨訪過程中,若本研究或其他同類研究結果已較明確,即正在研究的因素是危險因素時,應履行研究方的告知義務,或者啟動受試者“退出機制”,停止“危險因素”的非干預觀察活動,以確保研究對象的安全與權益。在隨訪過程中,與受試者有關的、新發現的、公認的、納入隊列研究觀察的危險因素的有效干預方法,也應該及時且完整地告知受試者,再次獲取受試者簽署的知情同意書[16],充分尊重受試方參加或退出研究的決定,避免“為研究而研究”,即不能為了觀察研究因素與結局的關聯性,就有意隱瞞受試者健康與疾病變化及其相應有效的防治方法,使受試者失去及時、有效干預的最佳時機。
另外,長期的隊列研究涉及大量受試者的數據資料,而研究期間研究團隊成員可能會出現較大變動,故應該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與長效機制,高度重視并由專人負責長期隨訪受試者的知情同意及其研究資料的存儲與應用事宜。
4 結語
綜上,我們應充分地把握隊列研究設計的基本要素、特征和影響因素等,全面地權衡隊列研究的利弊得失,深入地認識前瞻性隊列研究實施的艱巨性與復雜性,完整、慎重地評選研究設計與研究實施過程,將科學、專業和倫理原則與要求貫穿于整個自然人群前瞻性隊列研究之中,嚴把研究“質量關”,努力提升臨床研究的科學性、專業性、倫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保障受試者的安全與權益。
近些年,前瞻性隊列研究,特別是國內外大型隊列研究方興未艾[1-10]。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的科學性與專業性是倫理審查的基本要求,正所謂“非科學、不專業的研究,即是不倫理的研究”,而倫理審查是人體研究的重要支柱。因此,人們在重視自然人群前瞻性隊列研究專業設計和統計學設計的同時,也應該高度重視隊列研究的選擇與倫理設計,以確保受試者的安全與權益和研究的可行性與有效性,更好地造福于人類。
1 隊列研究的特征
隊列研究是流行病學最基本的觀察性研究設計[11]。從廣義上講,隊列研究是通過間隔一定時間、連續若干次調查,觀察暴露因素與事件(結果或結局)發生與變化的關聯性及其強度的研究。可分為 3 種類型,即回顧性隊列研究、前瞻性隊列研究和雙向性隊列研究。
隊列研究至少具有 2 類觀察要素,即暴露因素與事件。從醫學上講,暴露因素為可能影響結局的各種因素,而結局可以是負性事件,如疾病的發生,也可以是正性事件,如疾病的好轉、治愈或疾病延遲發生等。因此,將引發負性結局的因素,稱為負性因素,而將引發正性結局的因素,稱為正性因素。負性因素和正性因素統稱為暴露因素,也稱為研究因素。其中,負性暴露因素也稱為危險因素、致病因素等,而這些因素可能會隨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
在自然人群中開展隊列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考察普通環境暴露、膳食因素、生活習慣和遺傳因素等及其之間交互作用對慢性病發生的影響[12]。隊列研究,特別是大型人群隊列研究的研究樣本量大[12-14]、持續時間長、影響因素多,例如失訪和混雜因素,質量控制較難,并且突破了隊列研究“不適于發病率很低的疾病病因研究”的傳統認識,使研究者有機會直接觀察到生命全程中的多種健康結局[15]。隨著隊列研究時間的推移,雖然受試者未出現隊列研究結局,但是某(些)研究因素可能發生變化,即可能出現某(些)因素從正常到異常或可能出現從異常到正常或“拉鋸式”變化,“健康”受試者有可能變成“亞健康”受試者或“非健康”受試者,成為隊列研究結局以外的負性事件的高危人群。對于明確為負性事件影響因素的高危人群,原則上應該進行必要的干預,以阻止或延緩該負性事件的發生。從長遠來看,如果不加以適當的人為干預,受試者健康狀態堪憂。
2 隊列研究的選擇
醫學事業的進步離不開持續進行的醫學研究,而前期的醫學研究將成為后續醫學研究的基礎或依據,應該慎重選擇。我們應選擇符合循證醫學原則與要求的研究證據,不能僅重視研究設計類型如大型前瞻性隊列研究等,不加評估、全盤地接受既往研究結果及其結論,從而給將參與研究的受試者帶來安全隱患,這不符合倫理原則與要求。與其他研究設計類型一樣,自然人群前瞻性隊列研究也存在著可靠性與準確性的諸多影響因素,例如失訪、混雜因素等。隊列研究受試者可通過接受宣教及改變自身行為或接受相應中西醫有效防治方法等,就可以達到防治疾病或減輕/延緩疾病的效用,從而使暴露因素與結局的關系及其程度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人群慢性病前瞻性隊列研究隨訪時點間隔時間較長,往往以年計。因此,研究因素在一年到數年間會發生持續性或階段性增加或減少等變化,故單憑基線調查和若干次相等或不等間隔時間的隨訪研究的數據信息采集,對于非定向、非規律、可變性的觀察因素,例如膳食、體力活動、生物標本檢測值(如血脂、血糖和血壓)等,不足以判斷該研究因素時點測量數據是否能較好地代表該時點測量前時段變化(時點數據可能是其前時段諸多數據中的最低、偏低、最高、偏高或中位數據等)。另外,隊列研究方案中質量與偏倚控制措施的完善性與落實程度,也是影響隊列研究結果及其結論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們不應迷信所謂的研究設計類型,而應該全面、慎重地評估研究設計與實施等,將科學、專業和倫理原則與要求貫穿于整個自然人群前瞻性隊列研究之中。
應特別指出的是,雖然大型前瞻性隊列研究適用于發病率很低的疾病研究,但是其仍然無法克服隊列研究的傳統性不足,例如失訪和混雜因素影響,特別是由于隨訪時間很長甚至終身,其研究團隊穩定性與研究組織難度更大,研究花費更高,影響其結果及結論可靠性和準確性的不確定因素更多,質量控制更復雜、失訪率更高以及受試者安全與權益的保護更難等。因此,我們應該遵循“有限目標、重點突破”和“量力而行、質量優先”等原則,全面、深入地做好評估工作,慎重選擇研究設計類型并認真制定科學、專業、倫理、有效、可行的研究方案及其知情同意書,并在長期研究實施中加以不斷完善,以確保隊列研究,特別是大型前瞻性隊列研究安全、有效和持續進行。
3 自然人群前瞻性隊列研究的倫理設計
自然人群前瞻性隊列研究倫理設計必須遵循生命倫理學基本原則和醫學研究倫理原則,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點,以便切實保障受試者安全與權益。
3.1 利用現有資料
嚴格遵循“有利/不傷害”原則,盡量收集與充分使用現有的資料,例如受試者的健康體檢、疾病診治、疾病監測、死亡登記等資料,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受試者的打擾與傷害,如有創檢測項目等,節省時間成本,減少受試者的負擔,有利于維護受試者健康。對于隊列研究所必需但是缺乏上述現有資料的,應該盡量考慮選擇無創或創傷性較小且能滿足研究需要的檢測方法。
3.2 提供免費與補償
嚴格遵循“免費與補償”原則[16-17],對于非現有且研究必要的檢測項目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并且對于受試者在研究過程中支出的合理費用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即使受試者從研究中受益,也應該考慮減輕或減免受試者的經濟負擔,并且考慮給予適當的隨訪補貼和采血補貼等。對于確實因參加研究給受試者帶來的傷害,應該給予免費醫療與合理補償。
3.3 選擇暴露因素
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分為非干預性研究(例如橫斷面調查研究和隊列研究)以及干預性研究(即施加一定干預措施,例如人為施加干預措施于亞健康受試者等)。與始于幾十年前的隊列研究相比,現在對于健康和許多疾病的影響因素及其防治方法有了較全面、深入的認識,一些健康與疾病的危險因素已經逐步明了,相應的預防手段或診治方法也應運而生。既然醫學研究目的是促進健康和防治疾病,那么自然人群前瞻性隊列研究就應關注并充分告知受試者關于其健康與疾病狀態及其有效防治措施,做到“有所為”。對于在醫學上已明確為疾病危險因素并且已存在相應較為安全和有效防治方法的,進行低水平重復性研究或再研究,甚至進行所謂“疾病發展自然史”研究,存在程度不等的倫理風險。
雖然自然人群前瞻性隊列研究秉持“不干預”的研究理念,但是醫學研究目的是促進健康和防治疾病,對于在隊列研究的基線調查和長期的隨訪研究中,受試者入列時已經存在或新發現的,并且已具有新共識或(和)有效干預方法的危險因素,若研究方不履行相關的告知義務,并且繼續將這些危險因素作為研究因素加以長期、非干預的隨訪研究,將可能對受試者產生不良的影響。
目前對主要慢性病已形成明確共識的重要危險因素包括吸煙、不合理膳食、少體力活動、過量飲酒等因素[13],若再將其納入中國人群隊列研究的做法值得商榷。從醫學和倫理的角度,雖然國內外人群隊列研究[18]支持吸煙、不合理膳食、少體力活動、過量飲酒等是健康的危險因素,但若僅以人種和國內大規模人群隊列研究少為由進行國內大規模人群隊列研究,其理由尚不夠充分。若要觀察吸煙、不合理膳食、少體力活動、過量飲酒等研究因素與慢性病的關系,就會使在基線調查時發現的,具有吸煙、不合理膳食、少體力活動、過量飲酒等危險因素的受試者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干預,不能盡早防治疾病的發生和演變,從而更好地保護受試者的安全與權益。另一方面,不吸煙、合理膳食、適當活動和適度或不飲酒等健康生活方式已經逐漸為社會大眾熟知并付諸干預行動,故即使大型人群隊列研究設計本身無法進行危險因素的干預,但在長期的隨訪中也難以獲得相關研究因素與結局變量關系的真實數據,因為受試者不會因參加自然人群前瞻性隊列研究,就在長期的隨訪過程中放棄自身追求健康的權益。
若確有必要納入負性事件的已知影響因素進行研究,則研究方應具有充分理由,并應在知情同意書中明確告知相應研究因素與觀察結局的關聯性是否已具有的共識及其有效的防治方法,做到告知信息完整和充分,維護受試者的知情權和自主決定權。研究方必須善盡職責,特別對于非來自現有資料(如受試者的健康體檢、疾病診治等)而是因隊列研究增加的觀測項目,不能以受試者可能已知或受試者可自行經知情同意書以外途徑獲知相關信息來決定是否參加研究為由,而不履行告知義務。
3.4 保護特殊人群
對兒童、孕婦、智力低下者、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人群,除非是針對該群體特有健康或疾病并且對該群體健康維護和疾病防治有益,否則原則上不應納入該群體受試者。對于納入研究的該群體的受試者,應該履行“特殊保護原則”[16]。
3.5 重簽知情同意書
雖然前瞻性隊列研究項目實施前已經獲得倫理批件,但是在隊列研究過程中,也應該持續遵循“有利/不傷害”“知情同意原則”等原則[16],公正地對待每一位受試者,確保受試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并允許受試者在任何階段無條件退出研究。對于已經簽署知情同意書的受試者,當具有涉及其安全與權益的新事項時,應該及時以補充知情同意書或更新知情同意書的形式告知受試者。
隊列研究開始前,對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的受試者,研究方會獲得其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書面知情同意[16]。隨著前瞻性隊列研究的長期實施,受試者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如年齡滿 18 周歲等,女性可能出現妊娠和少數人可能發生智力障礙或精神疾病等情況。面對這些入組時不具有的情況,隊列研究者應該尊重進入成年期的受試者的自主選擇權,尊重發生妊娠或智力障礙或精神疾病受試者的法定監護人的監護權,重新考慮簽署知情同意書。
隊列研究隨訪時間長,甚至終身,受試者的健康與疾病狀態變化也大,所涉及需要告知受試者的新情況、新事項較多。在隊列研究伊始,研究方并不知曉待納入研究的因素是否是危險因素,換言之,待觀察因素是否是危險因素具有不確定性的,可以考慮納入自然人群前瞻性隊列研究。但是,在長期的隨訪過程中,若本研究或其他同類研究結果已較明確,即正在研究的因素是危險因素時,應履行研究方的告知義務,或者啟動受試者“退出機制”,停止“危險因素”的非干預觀察活動,以確保研究對象的安全與權益。在隨訪過程中,與受試者有關的、新發現的、公認的、納入隊列研究觀察的危險因素的有效干預方法,也應該及時且完整地告知受試者,再次獲取受試者簽署的知情同意書[16],充分尊重受試方參加或退出研究的決定,避免“為研究而研究”,即不能為了觀察研究因素與結局的關聯性,就有意隱瞞受試者健康與疾病變化及其相應有效的防治方法,使受試者失去及時、有效干預的最佳時機。
另外,長期的隊列研究涉及大量受試者的數據資料,而研究期間研究團隊成員可能會出現較大變動,故應該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與長效機制,高度重視并由專人負責長期隨訪受試者的知情同意及其研究資料的存儲與應用事宜。
4 結語
綜上,我們應充分地把握隊列研究設計的基本要素、特征和影響因素等,全面地權衡隊列研究的利弊得失,深入地認識前瞻性隊列研究實施的艱巨性與復雜性,完整、慎重地評選研究設計與研究實施過程,將科學、專業和倫理原則與要求貫穿于整個自然人群前瞻性隊列研究之中,嚴把研究“質量關”,努力提升臨床研究的科學性、專業性、倫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保障受試者的安全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