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劉蓬, 陳艷芳, 盧兢哲, 郭恩欽. 聲敏感的臨床特征及與耳鳴的關系. 華西醫學, 2017, 32(4): 545-549. doi: 10.7507/1002-0179.201612135 復制
統計學方法
聲敏感是對正常人可以接受的外界聲音出現不適反應的一種疾病現象,在過去的文獻中被稱為聽覺過敏[1]、恐聲癥[2]等,目前尚無統一的規范命名,對其發病機制、臨床表現及其診斷、評估、治療等方面的研究報道較為少見。我們在耳鳴的診療實踐中發現,聲敏感的患者并不少見,由于目前對這一疾病現象缺乏足夠的認識,不少患者以及經治醫生都將聲敏感誤作耳鳴,或者僅注意到耳鳴而忽視了同時存在、甚至比耳鳴更嚴重的聲敏感,使治療顯得盲目。究竟這一疾病現象該如何命名?具有哪些臨床特征?如何評估嚴重程度?與耳鳴之間有什么關系?本研究對 214 例聲敏感和(或)耳鳴患者進行了臨床調查,試圖為探討以上問題提供參考資料。現報告如下。
采用SPSS 21.0 軟件進行統計分析。計量資料采用均數±標準差表示,組間比較采用t 檢驗;計數資料采用例數(百分比)表示,組間比較采用χ2 檢驗。檢驗水準α=0.05。
1 資料與方法
1.1 研究對象
以 2014 年 1 月—2016 年 1 月就診于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耳科門診、以聲敏感和(或)耳鳴為第一主訴并愿意配合調查的患者作為研究對象。共收集 214 例患者資料,其中以聲敏感為第一主訴者 4 例,以耳鳴為第一主訴者 210 例(以耳鳴為第一主訴的患者中最后確診為單純聲敏感者 3 例,聲敏感伴耳鳴者 98 例,單純耳鳴者 109 例)。將單純聲敏感及聲敏感伴耳鳴者合并為聲敏感組,共 105 例,其中男 52 例(49.52%),女 53 例(50.47%);年齡 19~79 歲,平均(41.01±12.58)歲。無聲敏感組(單純耳鳴)共 109 例,其中男 67 例(61.47%),女 42 例(38.53%);年齡 18~79 歲,平均(44.71±13.91)歲。兩組的性別比較差異無統計學(P>0.05),年齡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
1.2 診斷標準
本研究中的聲敏感指對正常聲音出現不適反應,對正常聲音的界定符合以下 2 項條件之一:患者既往可以接受而現在不能接受的聲音,或正常人可以接受而患者不能接受的聲音。本研究中的耳鳴指自覺耳內或頭顱有鳴響的感覺而無相應的聲源[3],不包含客觀性耳鳴。
1.3 調查內容
收集患者的基本信息,記錄患者聲敏感的具體臨床表現、伴隨癥狀及相關病史,指導患者填寫聽覺過敏量表(Hyperacusis Questionnaire,HQ)[4]、焦慮自評量表(Self-rating Anxiety Scale,SAS),酌情進行純音聽閾測定及耳聲發射檢查,對有耳鳴的患者根據耳鳴評價量表(Tinnitus Evaluation Questionnaire,TEQ)[5]進行耳鳴程度評估,耳鳴分級越高代表耳鳴程度越嚴重。
2 結果
2.1 聲敏感的臨床特征
2.1.1 產生敏感的聲音特征 將患者感到不適的聲音按音量分為普通音量的聲音及高于普通音量的聲音 2 種,結果顯示,105 例聲敏感患者中,84 例(80.0%)對高于普通音量的聲音敏感,21 例(20.0%)對普通音量的聲音敏感。
將患者感到不適的聲音按性質分為任何聲音及特定聲音 2 類,結果有 65 例(61.9%)對任何聲音都感到不適,40 例(38.1%)對特定聲音感到不適,這些特定的聲音包括汽車喇叭聲、金屬敲擊聲、小孩哭鬧聲、敲鼓聲、女生講話聲、碗碟碰撞、電話聲、流水聲、清嗓聲、男生講話聲、炒菜聲、音樂聲、水龍頭滴水聲、撕紙聲、咳嗽聲、排氣聲、擤鼻涕聲、機器發動聲、冰箱聲等。其中 18 例(17.1%)僅對上述 1 種特定的聲音感到不適,22 例(21.0%)對上述 2 種及以上的特定聲音感到不適。
2.1.2 敏感的表現 105 例聲敏感患者中,58 例(55.2%)只有 1 種不適,42 例(40.0%)出現 2 種及以上的不適,5 例(4.8%)說不清何種不適。其不適感的表現根據發生率高低排序依次為心煩(61.9%)、耳內或顱內回響(28.6%)、耳內脹悶(24.8%)、頭暈(13.3%)、耳內刺痛(12.4%)、耳周麻木(5.7%)、頭痛(5.7%)、頭脹(2.9%)、胸悶(1.0%)等。72 例(68.6%)患者在外界聲音停止后,不適感即消失;33 例(31.4%)患者在外界聲音停止時,不適感持續一段時間后才消失。
2.1.3 伴隨癥狀 105 例聲敏感患者中,自覺聽力下降 71 例(67.6%),伴有耳堵塞感 61 例(58.1%),伴有眩暈發作病史 39 例(37.1%)。
2.1.4 SAS 評分 聲敏感組 105 例中,SAS 評分在標準分 50 分以上達到焦慮標準者 34 例(32.4%);無聲敏感組(單純耳鳴組)109 例中,SAS 評分在標準分 50 分以上達到焦慮標準者 18 例(16.5%);兩組焦慮情況的發生率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7.320,P=0.007)。
2.1.5 噪聲接觸史 工作環境或居住環境有噪聲、經常帶耳機聽音樂,若聲敏感患者在起病前出現上述任意 1 種情況或有明確的噪聲急性損傷均視為有噪聲接觸史。105 例聲敏感患者中,30 例(28.6%)有噪聲接觸史。
2.1.6 聲敏感的程度 應用 HQ[4]對所有聲敏感患者進行了評分,并與 50 例健康人的評分進行對照,結果聲敏感組的 HQ 評分為(12.60±7.89)分,健康人的 HQ 評分為(9.04±3.50)分,兩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t=3.889,P<0.001)。
2.1.7 純音聽閾及耳聲發射 對 74 例聲敏感患者進行了純音聽閾測定,125~8 000 Hz 中任一頻率聽閾超過 25 dBHL 即為有聽力下降,按此標準進行統計,62 例(83.8%)患者存在聽力下降 。對 60 例聲敏感患者進行了耳聲發射測定, 49 例(81.7%)患者存在異常。
2.2 聲敏感與耳鳴的關系
2.2.1 耳鳴患者聲敏感的發生率 214 例患者中,有耳鳴者 207 例,無耳鳴者 7 例。有耳鳴的 207 例中,有聲敏感者 98 例,占 47.3%;無聲敏感者 109 例,占 52.7%。
2.2.2 聲敏感患者耳鳴的發生率 在 105 例聲敏感患者中,有耳鳴者 98 例,占 93.3%;無耳鳴者 7 例,占 6.7%。
2.2.3 耳鳴程度與聲敏感發生率的關系 將 207 例耳鳴患者按 TEQ 評分[5]進行分級,其中 Ⅰ 級 3 例,有聲敏感者 2 例(66.7%);Ⅱ 級 74 例,有聲敏感者 27 例(36.5%);Ⅲ 級 84 例,有聲敏感者 41 例(48.8%);Ⅳ 級 40 例,有聲敏感者 23 例(57.5%);Ⅴ 級 6 例,有聲敏感者 5 例(83.3%)。因 Ⅰ 級、Ⅴ 級樣本量較少,故將 Ⅰ 級與 Ⅱ 級合并為一組,稱為輕度耳鳴,Ⅴ 級與 Ⅳ 級合并為一組,稱為重度耳鳴,Ⅲ 級稱為中度耳鳴。耳鳴程度越嚴重,聲敏感的發生率越高,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各組耳鳴的聲敏感發生率見表 1。

2.2.4 聲敏感與耳鳴發病時間的關系 98 例聲敏感伴耳鳴的患者中,聲敏感先于耳鳴發生者 10 例,占 10.2%;耳鳴先于聲敏感發生者 34 例,占 34.7%;耳鳴與聲敏感同時發生者 54 例,占 55.1%。
3 討論
3.1 關于病名的探討
對正常聲音出現不適反應的這類病癥,國內外尚無統一的規范命名,目前使用的名稱有聽覺過敏、聽覺耐受下降[6]、聲音耐受下降、聲音過敏癥、恐聲癥、厭聲癥等。1938 年 Perlman[7]首次提出了 Hyperacusis 這個名稱,國內多數學者將其翻譯為聽覺過敏[1],也有人譯為恐聲癥[2];1999 年 Anari 等[8]用 Hypersensitivity to sound(聲音過敏癥)來命名這種病癥;2002 年 Jastreboff 等[9]提出 Decreased sound tolerance(DST,聲音耐受下降)這個名稱,并在這一概念下又分為 hyperacusis(聽覺過敏)、misophonia(厭聲癥)、phonophobia(恐聲癥)3 種類型。上述命名都有各自的理由,但均存在一些缺陷,如聽覺過敏、聽覺耐受下降等這一類命名,強調的是聽覺系統過于敏感,而這類病癥實際上主要是針對客觀存在的外界聲音而言,并不包括無聲源的耳鳴這種特殊的聽覺敏感現象,如果采用這一類命名而又將耳鳴排除在外是有邏輯問題的;聲音耐受下降、聲音過敏癥、恐聲癥、厭聲癥等這一類命名,強調的是人體對客觀存在的聲音過于敏感、不能耐受甚至恐懼、厭惡,比較符合這一疾病現象的本質。為便于進一步研究,對命名進行統一規范十分必要。本研究在這一基礎上基于以下理由提出“聲敏感”這一較為簡潔的中文命名:“聲”是指客觀存在的外界環境聲,“敏感”是指人體的不適反應,即患者對正常人可以接受的外界聲音較為敏感因而產生了不適的反應,相對于過敏、恐聲、厭聲這些詞匯而言,“敏感”這一詞匯比較中性,包含了從輕度的敏感到重度的恐懼或厭惡等一系列不同的反應,而聲敏感較之“聽覺過敏”這一命名更易與耳鳴這種特殊的聽覺現象區別開來。
3.2 聲敏感的臨床特征
能引起患者不適的外界聲音主要有 2 類:一是任何聲音,二是特定的聲音。本組資料中,對任何聲音感到不適者較為多見(占 61.9%),對特定聲音感到不適者相對較少(占 38.1%),引起患者不適的特定聲音按常見度排序依次為汽車喇叭聲、金屬敲擊聲、小孩哭鬧聲、敲鼓聲、女生講話聲、碗碟碰撞、電話聲、流水聲、清嗓聲、男生講話聲等。本研究中將聲音的強度粗略分為 2 類:一類是普通音量的聲音,即日常環境下所接觸到的聲音強度;另一類是高于普通音量的聲音,所謂“高于普通音量”的概念仍是在正常人可以接受的范圍內,如用麥克風講話、唱歌、汽車鳴笛等。本組資料中,對高于普通音量的聲音感到不適的比例高達 80%,對普通音量的聲音感到不適者僅占 20%。這反映了多數聲敏感患者僅對生活中較少出現的較大聲音感到不適,而對于多數環境下的日常聲音仍可以接受,這一特征可能是以聲敏感作為主訴而就醫的患者較少的原因之一。
患者對外界聲音最常出現的不適反應為心煩,即聽到某種聲音感到很煩躁,本組資料中出現心煩的比例達 61.9%。除此以外,常見的不適反應依次為耳內或顱內回響、耳內脹悶感、頭暈、耳內刺痛、耳周麻木、頭痛、頭脹、胸悶等。多數患者只要外界聲音停止后,不適感便立刻消失,少數患者外界聲音停止后,不適感仍會持續一段時間后才消失。
本組聲敏感患者中,大部分存在聽力下降,自覺有聽力下降者占 67.6%,經純音聽閾測試發現聽力下降者占 83.8%,高于辛鑫等[10]報道的聽力下降比例,耳聲發射測試 81.7% 存在異常。除聽力下降外,較常見的伴隨癥狀還有耳堵塞感、眩暈以及焦慮等。此外,本組資料中 28.6% 有噪聲接觸史,較辛鑫等[10]報道的比例稍低。
3.3 聲敏感的嚴重程度評估
由于對聲敏感的臨床特征、診斷等認識有限,如何評估其嚴重程度成為一個難題。2002 年 Khalfa 等[4]設計了 HQ,2005 年 Dauman 等[11]提出 Multiple—Activity Scale for Hyperacusis(MASH),目前尚無統一的中文評價量表。本研究將 HQ 譯為中文對聲敏感患者進行評分,發現聲敏感患者的 HQ 評分僅略高于健康人(12.60/9.04),盡管統計分析提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但兩組的實際數據相差并不大,因而臨床意義不大。我們在臨床使用 HQ 的過程中發現,HQ 得分與聲敏感患者的主觀癥狀之間的相關性不明顯,這可能與填寫量表的患者文化差異有關,也可能與量表的問題設計有關,因此,我們認為依據 HQ 評分來評價聲敏感患者的嚴重程度,可靠性不大。在掌握聲敏感臨床特征的基礎上研究更為切實可行的聲敏感嚴重程度評估方法是一個值得重視的課題。
3.4 聲敏感與耳鳴的關系
本研究調查資料顯示,聲敏感與耳鳴之間具有密切的關系:在耳鳴的患者中,聲敏感的發生率為 47.3%,而在聲敏感的患者中,耳鳴的發生率高達 93.3%,這兩項數據分別與文獻報道的 40%[12]及 86%[8]較為接近。我們根據耳鳴嚴重程度的不同分別統計聲敏感的發生率,發現聲敏感的發生率隨著耳鳴程度的加重而升高。值得注意的是,本研究 105 例聲敏感患者中,僅 4 例以對外界聲音感到不適為主訴,其余 101 例皆以耳鳴作為主訴而就診,在詳細的病史詢問過程中才發現患者存在聲敏感的現象,其中有 3 例將外界聲音引起的耳內回響誤認為耳鳴,實際上只是單純的聲敏感,另外 98 例都是聲敏感與耳鳴二者兼有,但多數患者都誤以為聲敏感是耳鳴的表現之一。以上調查數據表明,聲敏感單獨出現的機會不多,多數情況下與耳鳴合并出現,且耳鳴越嚴重時越容易發生聲敏感,臨床醫生在耳鳴的診療中應充分關注聲敏感這一現象,同時還應注意鑒別究竟是耳鳴還是聲敏感給患者造成的困擾更大,以便采取不同的治療策略,鑒別的簡便方法是詢問患者在安靜環境還是在有聲環境中感到較為舒適,若患者更喜歡安靜的環境,說明聲敏感較為突出;若患者更喜歡有聲的環境,說明耳鳴較為突出。
一些學者認為聲敏感可能是耳鳴的前兆[13],而本研究顯示,聲敏感發生在耳鳴之前者很少(僅 10.2%),大多數聲敏感與耳鳴同時發生(55.1%)或發生在耳鳴之后(34.7%),因此不支持“聲敏感是耳鳴的前兆”這一觀點。目前聲敏感與耳鳴的發病機制均不明確,有學者認為聲敏感與耳鳴可能存在相同的發病機制[14],也有研究認為耳鳴與聲敏感在聽覺通路的神經活動是不同的[15]。二者究竟是一種疾病的不同表現還是兩種不同的疾病,尚有待于進一步研究。
綜上所述,聲敏感大多與耳鳴合并存在,二者的關系十分密切,但臨床特征明顯不同,對聲敏感統一命名、規范概念、加強診斷與臨床評估的研究十分必要。
統計學方法
聲敏感是對正常人可以接受的外界聲音出現不適反應的一種疾病現象,在過去的文獻中被稱為聽覺過敏[1]、恐聲癥[2]等,目前尚無統一的規范命名,對其發病機制、臨床表現及其診斷、評估、治療等方面的研究報道較為少見。我們在耳鳴的診療實踐中發現,聲敏感的患者并不少見,由于目前對這一疾病現象缺乏足夠的認識,不少患者以及經治醫生都將聲敏感誤作耳鳴,或者僅注意到耳鳴而忽視了同時存在、甚至比耳鳴更嚴重的聲敏感,使治療顯得盲目。究竟這一疾病現象該如何命名?具有哪些臨床特征?如何評估嚴重程度?與耳鳴之間有什么關系?本研究對 214 例聲敏感和(或)耳鳴患者進行了臨床調查,試圖為探討以上問題提供參考資料。現報告如下。
采用SPSS 21.0 軟件進行統計分析。計量資料采用均數±標準差表示,組間比較采用t 檢驗;計數資料采用例數(百分比)表示,組間比較采用χ2 檢驗。檢驗水準α=0.05。
1 資料與方法
1.1 研究對象
以 2014 年 1 月—2016 年 1 月就診于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耳科門診、以聲敏感和(或)耳鳴為第一主訴并愿意配合調查的患者作為研究對象。共收集 214 例患者資料,其中以聲敏感為第一主訴者 4 例,以耳鳴為第一主訴者 210 例(以耳鳴為第一主訴的患者中最后確診為單純聲敏感者 3 例,聲敏感伴耳鳴者 98 例,單純耳鳴者 109 例)。將單純聲敏感及聲敏感伴耳鳴者合并為聲敏感組,共 105 例,其中男 52 例(49.52%),女 53 例(50.47%);年齡 19~79 歲,平均(41.01±12.58)歲。無聲敏感組(單純耳鳴)共 109 例,其中男 67 例(61.47%),女 42 例(38.53%);年齡 18~79 歲,平均(44.71±13.91)歲。兩組的性別比較差異無統計學(P>0.05),年齡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
1.2 診斷標準
本研究中的聲敏感指對正常聲音出現不適反應,對正常聲音的界定符合以下 2 項條件之一:患者既往可以接受而現在不能接受的聲音,或正常人可以接受而患者不能接受的聲音。本研究中的耳鳴指自覺耳內或頭顱有鳴響的感覺而無相應的聲源[3],不包含客觀性耳鳴。
1.3 調查內容
收集患者的基本信息,記錄患者聲敏感的具體臨床表現、伴隨癥狀及相關病史,指導患者填寫聽覺過敏量表(Hyperacusis Questionnaire,HQ)[4]、焦慮自評量表(Self-rating Anxiety Scale,SAS),酌情進行純音聽閾測定及耳聲發射檢查,對有耳鳴的患者根據耳鳴評價量表(Tinnitus Evaluation Questionnaire,TEQ)[5]進行耳鳴程度評估,耳鳴分級越高代表耳鳴程度越嚴重。
2 結果
2.1 聲敏感的臨床特征
2.1.1 產生敏感的聲音特征 將患者感到不適的聲音按音量分為普通音量的聲音及高于普通音量的聲音 2 種,結果顯示,105 例聲敏感患者中,84 例(80.0%)對高于普通音量的聲音敏感,21 例(20.0%)對普通音量的聲音敏感。
將患者感到不適的聲音按性質分為任何聲音及特定聲音 2 類,結果有 65 例(61.9%)對任何聲音都感到不適,40 例(38.1%)對特定聲音感到不適,這些特定的聲音包括汽車喇叭聲、金屬敲擊聲、小孩哭鬧聲、敲鼓聲、女生講話聲、碗碟碰撞、電話聲、流水聲、清嗓聲、男生講話聲、炒菜聲、音樂聲、水龍頭滴水聲、撕紙聲、咳嗽聲、排氣聲、擤鼻涕聲、機器發動聲、冰箱聲等。其中 18 例(17.1%)僅對上述 1 種特定的聲音感到不適,22 例(21.0%)對上述 2 種及以上的特定聲音感到不適。
2.1.2 敏感的表現 105 例聲敏感患者中,58 例(55.2%)只有 1 種不適,42 例(40.0%)出現 2 種及以上的不適,5 例(4.8%)說不清何種不適。其不適感的表現根據發生率高低排序依次為心煩(61.9%)、耳內或顱內回響(28.6%)、耳內脹悶(24.8%)、頭暈(13.3%)、耳內刺痛(12.4%)、耳周麻木(5.7%)、頭痛(5.7%)、頭脹(2.9%)、胸悶(1.0%)等。72 例(68.6%)患者在外界聲音停止后,不適感即消失;33 例(31.4%)患者在外界聲音停止時,不適感持續一段時間后才消失。
2.1.3 伴隨癥狀 105 例聲敏感患者中,自覺聽力下降 71 例(67.6%),伴有耳堵塞感 61 例(58.1%),伴有眩暈發作病史 39 例(37.1%)。
2.1.4 SAS 評分 聲敏感組 105 例中,SAS 評分在標準分 50 分以上達到焦慮標準者 34 例(32.4%);無聲敏感組(單純耳鳴組)109 例中,SAS 評分在標準分 50 分以上達到焦慮標準者 18 例(16.5%);兩組焦慮情況的發生率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7.320,P=0.007)。
2.1.5 噪聲接觸史 工作環境或居住環境有噪聲、經常帶耳機聽音樂,若聲敏感患者在起病前出現上述任意 1 種情況或有明確的噪聲急性損傷均視為有噪聲接觸史。105 例聲敏感患者中,30 例(28.6%)有噪聲接觸史。
2.1.6 聲敏感的程度 應用 HQ[4]對所有聲敏感患者進行了評分,并與 50 例健康人的評分進行對照,結果聲敏感組的 HQ 評分為(12.60±7.89)分,健康人的 HQ 評分為(9.04±3.50)分,兩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t=3.889,P<0.001)。
2.1.7 純音聽閾及耳聲發射 對 74 例聲敏感患者進行了純音聽閾測定,125~8 000 Hz 中任一頻率聽閾超過 25 dBHL 即為有聽力下降,按此標準進行統計,62 例(83.8%)患者存在聽力下降 。對 60 例聲敏感患者進行了耳聲發射測定, 49 例(81.7%)患者存在異常。
2.2 聲敏感與耳鳴的關系
2.2.1 耳鳴患者聲敏感的發生率 214 例患者中,有耳鳴者 207 例,無耳鳴者 7 例。有耳鳴的 207 例中,有聲敏感者 98 例,占 47.3%;無聲敏感者 109 例,占 52.7%。
2.2.2 聲敏感患者耳鳴的發生率 在 105 例聲敏感患者中,有耳鳴者 98 例,占 93.3%;無耳鳴者 7 例,占 6.7%。
2.2.3 耳鳴程度與聲敏感發生率的關系 將 207 例耳鳴患者按 TEQ 評分[5]進行分級,其中 Ⅰ 級 3 例,有聲敏感者 2 例(66.7%);Ⅱ 級 74 例,有聲敏感者 27 例(36.5%);Ⅲ 級 84 例,有聲敏感者 41 例(48.8%);Ⅳ 級 40 例,有聲敏感者 23 例(57.5%);Ⅴ 級 6 例,有聲敏感者 5 例(83.3%)。因 Ⅰ 級、Ⅴ 級樣本量較少,故將 Ⅰ 級與 Ⅱ 級合并為一組,稱為輕度耳鳴,Ⅴ 級與 Ⅳ 級合并為一組,稱為重度耳鳴,Ⅲ 級稱為中度耳鳴。耳鳴程度越嚴重,聲敏感的發生率越高,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各組耳鳴的聲敏感發生率見表 1。

2.2.4 聲敏感與耳鳴發病時間的關系 98 例聲敏感伴耳鳴的患者中,聲敏感先于耳鳴發生者 10 例,占 10.2%;耳鳴先于聲敏感發生者 34 例,占 34.7%;耳鳴與聲敏感同時發生者 54 例,占 55.1%。
3 討論
3.1 關于病名的探討
對正常聲音出現不適反應的這類病癥,國內外尚無統一的規范命名,目前使用的名稱有聽覺過敏、聽覺耐受下降[6]、聲音耐受下降、聲音過敏癥、恐聲癥、厭聲癥等。1938 年 Perlman[7]首次提出了 Hyperacusis 這個名稱,國內多數學者將其翻譯為聽覺過敏[1],也有人譯為恐聲癥[2];1999 年 Anari 等[8]用 Hypersensitivity to sound(聲音過敏癥)來命名這種病癥;2002 年 Jastreboff 等[9]提出 Decreased sound tolerance(DST,聲音耐受下降)這個名稱,并在這一概念下又分為 hyperacusis(聽覺過敏)、misophonia(厭聲癥)、phonophobia(恐聲癥)3 種類型。上述命名都有各自的理由,但均存在一些缺陷,如聽覺過敏、聽覺耐受下降等這一類命名,強調的是聽覺系統過于敏感,而這類病癥實際上主要是針對客觀存在的外界聲音而言,并不包括無聲源的耳鳴這種特殊的聽覺敏感現象,如果采用這一類命名而又將耳鳴排除在外是有邏輯問題的;聲音耐受下降、聲音過敏癥、恐聲癥、厭聲癥等這一類命名,強調的是人體對客觀存在的聲音過于敏感、不能耐受甚至恐懼、厭惡,比較符合這一疾病現象的本質。為便于進一步研究,對命名進行統一規范十分必要。本研究在這一基礎上基于以下理由提出“聲敏感”這一較為簡潔的中文命名:“聲”是指客觀存在的外界環境聲,“敏感”是指人體的不適反應,即患者對正常人可以接受的外界聲音較為敏感因而產生了不適的反應,相對于過敏、恐聲、厭聲這些詞匯而言,“敏感”這一詞匯比較中性,包含了從輕度的敏感到重度的恐懼或厭惡等一系列不同的反應,而聲敏感較之“聽覺過敏”這一命名更易與耳鳴這種特殊的聽覺現象區別開來。
3.2 聲敏感的臨床特征
能引起患者不適的外界聲音主要有 2 類:一是任何聲音,二是特定的聲音。本組資料中,對任何聲音感到不適者較為多見(占 61.9%),對特定聲音感到不適者相對較少(占 38.1%),引起患者不適的特定聲音按常見度排序依次為汽車喇叭聲、金屬敲擊聲、小孩哭鬧聲、敲鼓聲、女生講話聲、碗碟碰撞、電話聲、流水聲、清嗓聲、男生講話聲等。本研究中將聲音的強度粗略分為 2 類:一類是普通音量的聲音,即日常環境下所接觸到的聲音強度;另一類是高于普通音量的聲音,所謂“高于普通音量”的概念仍是在正常人可以接受的范圍內,如用麥克風講話、唱歌、汽車鳴笛等。本組資料中,對高于普通音量的聲音感到不適的比例高達 80%,對普通音量的聲音感到不適者僅占 20%。這反映了多數聲敏感患者僅對生活中較少出現的較大聲音感到不適,而對于多數環境下的日常聲音仍可以接受,這一特征可能是以聲敏感作為主訴而就醫的患者較少的原因之一。
患者對外界聲音最常出現的不適反應為心煩,即聽到某種聲音感到很煩躁,本組資料中出現心煩的比例達 61.9%。除此以外,常見的不適反應依次為耳內或顱內回響、耳內脹悶感、頭暈、耳內刺痛、耳周麻木、頭痛、頭脹、胸悶等。多數患者只要外界聲音停止后,不適感便立刻消失,少數患者外界聲音停止后,不適感仍會持續一段時間后才消失。
本組聲敏感患者中,大部分存在聽力下降,自覺有聽力下降者占 67.6%,經純音聽閾測試發現聽力下降者占 83.8%,高于辛鑫等[10]報道的聽力下降比例,耳聲發射測試 81.7% 存在異常。除聽力下降外,較常見的伴隨癥狀還有耳堵塞感、眩暈以及焦慮等。此外,本組資料中 28.6% 有噪聲接觸史,較辛鑫等[10]報道的比例稍低。
3.3 聲敏感的嚴重程度評估
由于對聲敏感的臨床特征、診斷等認識有限,如何評估其嚴重程度成為一個難題。2002 年 Khalfa 等[4]設計了 HQ,2005 年 Dauman 等[11]提出 Multiple—Activity Scale for Hyperacusis(MASH),目前尚無統一的中文評價量表。本研究將 HQ 譯為中文對聲敏感患者進行評分,發現聲敏感患者的 HQ 評分僅略高于健康人(12.60/9.04),盡管統計分析提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但兩組的實際數據相差并不大,因而臨床意義不大。我們在臨床使用 HQ 的過程中發現,HQ 得分與聲敏感患者的主觀癥狀之間的相關性不明顯,這可能與填寫量表的患者文化差異有關,也可能與量表的問題設計有關,因此,我們認為依據 HQ 評分來評價聲敏感患者的嚴重程度,可靠性不大。在掌握聲敏感臨床特征的基礎上研究更為切實可行的聲敏感嚴重程度評估方法是一個值得重視的課題。
3.4 聲敏感與耳鳴的關系
本研究調查資料顯示,聲敏感與耳鳴之間具有密切的關系:在耳鳴的患者中,聲敏感的發生率為 47.3%,而在聲敏感的患者中,耳鳴的發生率高達 93.3%,這兩項數據分別與文獻報道的 40%[12]及 86%[8]較為接近。我們根據耳鳴嚴重程度的不同分別統計聲敏感的發生率,發現聲敏感的發生率隨著耳鳴程度的加重而升高。值得注意的是,本研究 105 例聲敏感患者中,僅 4 例以對外界聲音感到不適為主訴,其余 101 例皆以耳鳴作為主訴而就診,在詳細的病史詢問過程中才發現患者存在聲敏感的現象,其中有 3 例將外界聲音引起的耳內回響誤認為耳鳴,實際上只是單純的聲敏感,另外 98 例都是聲敏感與耳鳴二者兼有,但多數患者都誤以為聲敏感是耳鳴的表現之一。以上調查數據表明,聲敏感單獨出現的機會不多,多數情況下與耳鳴合并出現,且耳鳴越嚴重時越容易發生聲敏感,臨床醫生在耳鳴的診療中應充分關注聲敏感這一現象,同時還應注意鑒別究竟是耳鳴還是聲敏感給患者造成的困擾更大,以便采取不同的治療策略,鑒別的簡便方法是詢問患者在安靜環境還是在有聲環境中感到較為舒適,若患者更喜歡安靜的環境,說明聲敏感較為突出;若患者更喜歡有聲的環境,說明耳鳴較為突出。
一些學者認為聲敏感可能是耳鳴的前兆[13],而本研究顯示,聲敏感發生在耳鳴之前者很少(僅 10.2%),大多數聲敏感與耳鳴同時發生(55.1%)或發生在耳鳴之后(34.7%),因此不支持“聲敏感是耳鳴的前兆”這一觀點。目前聲敏感與耳鳴的發病機制均不明確,有學者認為聲敏感與耳鳴可能存在相同的發病機制[14],也有研究認為耳鳴與聲敏感在聽覺通路的神經活動是不同的[15]。二者究竟是一種疾病的不同表現還是兩種不同的疾病,尚有待于進一步研究。
綜上所述,聲敏感大多與耳鳴合并存在,二者的關系十分密切,但臨床特征明顯不同,對聲敏感統一命名、規范概念、加強診斷與臨床評估的研究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