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張秀英, 劉玲, 賴華, 鄭添分. 精神分裂癥患者一般自我效能感和應對方式與父母教養方式的相關研究. 華西醫學, 2017, 32(12): 1882-1885. doi: 10.7507/1002-0179.201601113 復制
精神分裂癥的病因復雜,心理社會因素在精神分裂癥病因學中可能具有一定的作用,而家庭作為社會的一個單位,對個體成長發育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研究表明,父母的教養方式對子女的心理和行為發展多個方面均有密切聯系,對子女心身發展狀況存在個體差異[1]。而精神分裂癥患者父母教養方式具有一定特征性[2],可能對精神分裂癥的發生、發展與康復起著重要作用。美國心理學家班杜拉認為,一般自我效能感具有重要的健康功能。研究表明一般自我效能感與心理健康密切相關[3]。應對方式是個體面對挫折或壓力時所采用的認知和行為方式。積極的、適應性的應對方式有利于身心健康,消極的應對方式不利于身心健康[4]。以往的研究表明:一般自我效能感、應對方式和父母教養方式分別與心理健康存在顯著相關[4-6],但這三者間的相互作用關系尚未揭示,因此本研究探討精神分裂癥患者一般自我效能感、應對方式與父母教養方式之間的相互作用關系。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采用方便抽樣的方式,于 2015 年 1 月—6 月選取在某三級甲等綜合醫院精神科住院進入康復期的精神分裂癥患者 60 例作為研究對象。其中男 30 例,女 30 例;年齡(22.9±5.2)歲;文化程度:初中 11 例,高中 17 例,中專 6 例,大學 26 例。納入標準:① 符合國際疾病分類第 10 版精神分裂癥診斷標準;②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愿合作,能按評分要求獨立完成量表評分者;③ 與父母共同生活 10 年以上,年齡在 16 歲以上者。排除標準:① 有嚴重軀體疾病者;② 文化程度低,不能按照評分要求獨立完成量表評分者;③ 父母一方或雙方有精神疾病史者。
1.2 方法
采用一般自我效能感量表(General Self- Efficacy Sacle,GSES)、簡易應對方式量表(Simplified Coping Style Questionnaire,SCSQ)和父母教養方式評價量表(Egma Minnen av Bardndosnauppforstran,EMBU)評估患者的一般自我效能感、應對方式及父母教養方式。所有量表均為自評式調查問卷,在患者出院當天自己填寫,并得到家屬的理解和支持。
① GSES[7]由 Schwarzer 等編制,修訂后的中文版具有良好的信度,其內部一致性系數為 0.87。GSES 共 10 個項目,采用 Likert 4 點量表形式,各項目均為 1~4 級評分。“完全不正確”“有點正確”“多數正確”“完全正確”分別記為 1、2、3、4 分。得分越高,說明自信心越強。
② SCSQ[7]由積極應對和消極應對 2 個維度(分量表)組成,包括 20 個條目。采用多級評分,在每一應對方式項目后,列有不采用、偶爾采用、有時采用、經常采用 4 種選擇(相應的評分為 0、1、2、3 分),結果為積極應對維度平均分和消極應對維度平均分。量表的重測相關系數為 0.89,α 系數為 0.90;積極應對分量表的 α 系數為 0.89;消極應對分量表的 α 系數為 0.78。
③ EMBU[7]是 1980 年由瑞典 Umea 大學精神醫學系 Perris 等共同編制用以評價父母教養態度和行為的問卷,由我國岳冬梅等于20 世紀 80 年代末引進并修訂。該量表分為父親和母親 2 個分量表,分別測試父親和母親的教育方式,兩分量表各由相同的 66 個題目構成。其中父親量表包括情感溫暖與理解、懲罰-嚴厲、過分干涉、偏愛被試、拒絕-否認和過分保護等 6 個因子,母親量表包括情感溫暖與理解、懲罰-嚴厲、偏愛被試、拒絕-否認和過分保護與干涉等 5 個因子。該量表為 4 點量表(1 代表從不,4 代表總是)。該量表的父親教養方式 6 個維度的內部一致性方式系數為 0.562~0.892,母親 5 個維度的系數為 0.734~0.898,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
1.3 統計學方法
采用 SPSS 19.0 軟件進行統計分析。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表示,計數資料以例數和百分比表示。精神分裂癥患者一般自我效能感、父母教養方式與全國常模的比較采用 t 檢驗。精神分裂癥一般自我效能感、應對方式與父母教養方式之間關系采用 Pearson 相關分析和一般線性回歸分析。對父母教養方式的父親情感溫暖與理解因子和一般自我效能感、應對方式的積極應對維度進行中介效應檢驗。檢驗水準 α=0.05。
2 結果
2.1 精神分裂癥患者一般自我效能感情況
精神分裂癥患者一般自我效能感得分[(2.38±0.64)分]與全國常模得分[(2.86±0.52)分]比較,精神分裂癥患者得分低于全國常模,差異有統計學意義(t=–5.804、P<0.01)。
2.2 精神分裂癥患者父母教養方式情況
精神分裂癥患者父親情感溫暖與理解和過度保護因子得分低于常模(P<0.01),懲罰-嚴厲、過分干涉和拒絕-否認因子得分高于常模(P<0.01);母親情感溫暖與理解因子得分低于常模(P<0.01),拒絕-否認和懲罰-嚴厲因子得分高于常模(P<0.01)。見表 1。


2.3 精神分裂癥一般自我效能感、應對方式與父母教養方式的相關分析
精神分裂癥患者一般自我效能感與父親情感溫暖與理解和父母親偏愛被試呈正相關(P<0.05);積極應對維度與父母親情感溫暖與理解、一般自我效能感呈正相關(P<0.01);消極應對維度與父母親拒絕-否認、父親過度保護和母親過分干涉均呈正相關(P<0.05)。見表 2。

2.4 精神分裂癥應對方式與一般自我效能感和父母教養方式之間的回歸分析
分別以應對方式的積極應對和消極應對 2 個維度為因變量,父親情感溫暖與理解因子、父親拒絕-否認因子、父親過度保護因子、母親情感溫暖與理解因子、母親過分干涉因子、母親拒絕-否認因子和一般自我效能感為預測變量進行多重線性逐步回歸。
在以應對方式的積極應對維度為因變量的分析中,一般自我效能感得分被納入回歸方程,表明一般自我效能感對應對方式的積極應對維度有正向預期作用。見表 3。在以應對方式的消極應對維度為因變量的分析中,父母教養方式的父親拒絕-否認因子得分被納入回歸方程,表明父母教養方式的父親拒絕-否認因子對應對方式的消極應對維度有正向預期作用。見表 4。

2.5 一般自我效能感在應對方式和父母教養方式間的中介效應
父親情感溫暖與理解(路徑系數為 0.311)、一般自我效能感(路徑系數為 0.354)直接影響應對方式的積極應對維度;父親情感溫暖與理解通過一般自我效能感對積極應對有間接效應,中介效應占總效應的比例為 33.8%。見圖 1。

*
3 討論
3.1 精神分裂癥患者一般自我效能感低于一般人群
本研究發現精神分裂癥患者一般自我效能感低于一般人群,與孟江[8]的研究結果一致,可能與精神分裂癥患者自信心不足、自尊水平低,以及患病帶來的病恥感有關。
3.2 精神分裂癥患者父母教養方式表現為低情感溫暖與理解、高懲罰-嚴厲、過分干涉和拒絕-否認
本研究發現精神分裂癥患者父母教養方式多表現為低情感溫暖與理解、高懲罰-嚴厲、過分干涉和拒絕-否認,與席紅霞等[2]的觀察結果一致。父母低情感溫暖與理解使患者長期缺少或感覺不到父母的關心與溫暖,缺乏安全感、形成孤僻、冷漠、內傾的人格特征;父母的拒絕-否認使患者的自信心不足,做事猶豫不決、沒有主見;父母的過多懲罰與嚴厲使患者感到自卑、壓抑。為逃避過多的懲罰,患者有可能采取回避社會行為,形成特征性“精神分裂”癥狀,即精神活動與現實脫離等有關。
3.3 精神分裂癥患者一般自我效能感、應對方式與父母教養方式的關系
① 一般自我效能感與父母教養方式的關系。研究結果表明:精神分裂癥患者一般自我效能感與父親情感溫暖與理解呈正相關(P<0.05),即父母情感溫暖與理解低的精神分裂癥患者一般自我效能感差,可能與精神分裂癥患者感受不到家庭溫暖,感到孤獨、無助,對生活失去信心,自我評價降低,對自我價值定位降低,從而使患者的一般自我效能感降低有關。
② 應對方式與父母教養方式的關系。研究結果表明:精神分裂癥患者積極應對維度與父母親情感溫暖與理解呈正相關(P<0.05),消極應對維度與父母親拒絕-否認、父親過度保護和母親過分干涉呈正相關(P<0.05),即精神分裂癥患者在父母低情感溫暖與理解、拒絕-否認、過度保護、過分干涉等教養方式的影響下多采取消極且適應不良的應對方式,這與以往的研究結果一致[9-11]。父母在子女成長過程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因此,父母對子女的理解和關懷可增強子女的自信心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子女采取積極的應對方式;而受到父母過度保護、過分干涉和拒絕-否認的子女,在其成長過程中可能會形成無力、無能的自我認同,導致社會退縮,從而采取消極的應對方式。
③ 一般自我效能感與應對方式的關系。回歸分析發現,一般自我效能感與其應對方式有密切關系,它能有效地預測個體所采用的應對方式,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以往研究者關于一般自我效能感與應對方式的關系[12],在面臨壓力和困難時,高自我效能感的個體更容易采取積極的方式應對,而低自我效能的個體更多地會采取消極的方式應對。
3.4 一般自我效能感在應對方式與父母教養方式中的中介作用
本研究還分析了一般自我效能感在父母教養方式和應對方式之間的中介作用,發現父親情感溫暖與理解可以直接影響應對方式的積極應對維度,也可以通過一般自我效能感為中介影響應對方式的積極應對維度;表明一般自我效能感在父親情感溫暖與理解和患者應對方式的積極應對維度間起到重要的完全中介作用。
綜上,精神分裂癥患者父母多采用低情感溫暖與理解、懲罰-嚴厲、過分干涉、拒絕-否認等不利于患者心理健康的教養方式[13],使患者的一般自我效能感降低,形成不良的應對方式。應指導精神分裂癥患者父母改變不恰當的教養方式,提倡情感溫暖式的父母教養方式,以提高患者的一般自我效能感,使其形成良好的應對方式,緩解其緊張情緒,幫助個體成功地解決問題,促進患者的康復,降低復發率[14]。
精神分裂癥的病因復雜,心理社會因素在精神分裂癥病因學中可能具有一定的作用,而家庭作為社會的一個單位,對個體成長發育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研究表明,父母的教養方式對子女的心理和行為發展多個方面均有密切聯系,對子女心身發展狀況存在個體差異[1]。而精神分裂癥患者父母教養方式具有一定特征性[2],可能對精神分裂癥的發生、發展與康復起著重要作用。美國心理學家班杜拉認為,一般自我效能感具有重要的健康功能。研究表明一般自我效能感與心理健康密切相關[3]。應對方式是個體面對挫折或壓力時所采用的認知和行為方式。積極的、適應性的應對方式有利于身心健康,消極的應對方式不利于身心健康[4]。以往的研究表明:一般自我效能感、應對方式和父母教養方式分別與心理健康存在顯著相關[4-6],但這三者間的相互作用關系尚未揭示,因此本研究探討精神分裂癥患者一般自我效能感、應對方式與父母教養方式之間的相互作用關系。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采用方便抽樣的方式,于 2015 年 1 月—6 月選取在某三級甲等綜合醫院精神科住院進入康復期的精神分裂癥患者 60 例作為研究對象。其中男 30 例,女 30 例;年齡(22.9±5.2)歲;文化程度:初中 11 例,高中 17 例,中專 6 例,大學 26 例。納入標準:① 符合國際疾病分類第 10 版精神分裂癥診斷標準;②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愿合作,能按評分要求獨立完成量表評分者;③ 與父母共同生活 10 年以上,年齡在 16 歲以上者。排除標準:① 有嚴重軀體疾病者;② 文化程度低,不能按照評分要求獨立完成量表評分者;③ 父母一方或雙方有精神疾病史者。
1.2 方法
采用一般自我效能感量表(General Self- Efficacy Sacle,GSES)、簡易應對方式量表(Simplified Coping Style Questionnaire,SCSQ)和父母教養方式評價量表(Egma Minnen av Bardndosnauppforstran,EMBU)評估患者的一般自我效能感、應對方式及父母教養方式。所有量表均為自評式調查問卷,在患者出院當天自己填寫,并得到家屬的理解和支持。
① GSES[7]由 Schwarzer 等編制,修訂后的中文版具有良好的信度,其內部一致性系數為 0.87。GSES 共 10 個項目,采用 Likert 4 點量表形式,各項目均為 1~4 級評分。“完全不正確”“有點正確”“多數正確”“完全正確”分別記為 1、2、3、4 分。得分越高,說明自信心越強。
② SCSQ[7]由積極應對和消極應對 2 個維度(分量表)組成,包括 20 個條目。采用多級評分,在每一應對方式項目后,列有不采用、偶爾采用、有時采用、經常采用 4 種選擇(相應的評分為 0、1、2、3 分),結果為積極應對維度平均分和消極應對維度平均分。量表的重測相關系數為 0.89,α 系數為 0.90;積極應對分量表的 α 系數為 0.89;消極應對分量表的 α 系數為 0.78。
③ EMBU[7]是 1980 年由瑞典 Umea 大學精神醫學系 Perris 等共同編制用以評價父母教養態度和行為的問卷,由我國岳冬梅等于20 世紀 80 年代末引進并修訂。該量表分為父親和母親 2 個分量表,分別測試父親和母親的教育方式,兩分量表各由相同的 66 個題目構成。其中父親量表包括情感溫暖與理解、懲罰-嚴厲、過分干涉、偏愛被試、拒絕-否認和過分保護等 6 個因子,母親量表包括情感溫暖與理解、懲罰-嚴厲、偏愛被試、拒絕-否認和過分保護與干涉等 5 個因子。該量表為 4 點量表(1 代表從不,4 代表總是)。該量表的父親教養方式 6 個維度的內部一致性方式系數為 0.562~0.892,母親 5 個維度的系數為 0.734~0.898,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
1.3 統計學方法
采用 SPSS 19.0 軟件進行統計分析。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表示,計數資料以例數和百分比表示。精神分裂癥患者一般自我效能感、父母教養方式與全國常模的比較采用 t 檢驗。精神分裂癥一般自我效能感、應對方式與父母教養方式之間關系采用 Pearson 相關分析和一般線性回歸分析。對父母教養方式的父親情感溫暖與理解因子和一般自我效能感、應對方式的積極應對維度進行中介效應檢驗。檢驗水準 α=0.05。
2 結果
2.1 精神分裂癥患者一般自我效能感情況
精神分裂癥患者一般自我效能感得分[(2.38±0.64)分]與全國常模得分[(2.86±0.52)分]比較,精神分裂癥患者得分低于全國常模,差異有統計學意義(t=–5.804、P<0.01)。
2.2 精神分裂癥患者父母教養方式情況
精神分裂癥患者父親情感溫暖與理解和過度保護因子得分低于常模(P<0.01),懲罰-嚴厲、過分干涉和拒絕-否認因子得分高于常模(P<0.01);母親情感溫暖與理解因子得分低于常模(P<0.01),拒絕-否認和懲罰-嚴厲因子得分高于常模(P<0.01)。見表 1。


2.3 精神分裂癥一般自我效能感、應對方式與父母教養方式的相關分析
精神分裂癥患者一般自我效能感與父親情感溫暖與理解和父母親偏愛被試呈正相關(P<0.05);積極應對維度與父母親情感溫暖與理解、一般自我效能感呈正相關(P<0.01);消極應對維度與父母親拒絕-否認、父親過度保護和母親過分干涉均呈正相關(P<0.05)。見表 2。

2.4 精神分裂癥應對方式與一般自我效能感和父母教養方式之間的回歸分析
分別以應對方式的積極應對和消極應對 2 個維度為因變量,父親情感溫暖與理解因子、父親拒絕-否認因子、父親過度保護因子、母親情感溫暖與理解因子、母親過分干涉因子、母親拒絕-否認因子和一般自我效能感為預測變量進行多重線性逐步回歸。
在以應對方式的積極應對維度為因變量的分析中,一般自我效能感得分被納入回歸方程,表明一般自我效能感對應對方式的積極應對維度有正向預期作用。見表 3。在以應對方式的消極應對維度為因變量的分析中,父母教養方式的父親拒絕-否認因子得分被納入回歸方程,表明父母教養方式的父親拒絕-否認因子對應對方式的消極應對維度有正向預期作用。見表 4。

2.5 一般自我效能感在應對方式和父母教養方式間的中介效應
父親情感溫暖與理解(路徑系數為 0.311)、一般自我效能感(路徑系數為 0.354)直接影響應對方式的積極應對維度;父親情感溫暖與理解通過一般自我效能感對積極應對有間接效應,中介效應占總效應的比例為 33.8%。見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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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討論
3.1 精神分裂癥患者一般自我效能感低于一般人群
本研究發現精神分裂癥患者一般自我效能感低于一般人群,與孟江[8]的研究結果一致,可能與精神分裂癥患者自信心不足、自尊水平低,以及患病帶來的病恥感有關。
3.2 精神分裂癥患者父母教養方式表現為低情感溫暖與理解、高懲罰-嚴厲、過分干涉和拒絕-否認
本研究發現精神分裂癥患者父母教養方式多表現為低情感溫暖與理解、高懲罰-嚴厲、過分干涉和拒絕-否認,與席紅霞等[2]的觀察結果一致。父母低情感溫暖與理解使患者長期缺少或感覺不到父母的關心與溫暖,缺乏安全感、形成孤僻、冷漠、內傾的人格特征;父母的拒絕-否認使患者的自信心不足,做事猶豫不決、沒有主見;父母的過多懲罰與嚴厲使患者感到自卑、壓抑。為逃避過多的懲罰,患者有可能采取回避社會行為,形成特征性“精神分裂”癥狀,即精神活動與現實脫離等有關。
3.3 精神分裂癥患者一般自我效能感、應對方式與父母教養方式的關系
① 一般自我效能感與父母教養方式的關系。研究結果表明:精神分裂癥患者一般自我效能感與父親情感溫暖與理解呈正相關(P<0.05),即父母情感溫暖與理解低的精神分裂癥患者一般自我效能感差,可能與精神分裂癥患者感受不到家庭溫暖,感到孤獨、無助,對生活失去信心,自我評價降低,對自我價值定位降低,從而使患者的一般自我效能感降低有關。
② 應對方式與父母教養方式的關系。研究結果表明:精神分裂癥患者積極應對維度與父母親情感溫暖與理解呈正相關(P<0.05),消極應對維度與父母親拒絕-否認、父親過度保護和母親過分干涉呈正相關(P<0.05),即精神分裂癥患者在父母低情感溫暖與理解、拒絕-否認、過度保護、過分干涉等教養方式的影響下多采取消極且適應不良的應對方式,這與以往的研究結果一致[9-11]。父母在子女成長過程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因此,父母對子女的理解和關懷可增強子女的自信心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子女采取積極的應對方式;而受到父母過度保護、過分干涉和拒絕-否認的子女,在其成長過程中可能會形成無力、無能的自我認同,導致社會退縮,從而采取消極的應對方式。
③ 一般自我效能感與應對方式的關系。回歸分析發現,一般自我效能感與其應對方式有密切關系,它能有效地預測個體所采用的應對方式,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以往研究者關于一般自我效能感與應對方式的關系[12],在面臨壓力和困難時,高自我效能感的個體更容易采取積極的方式應對,而低自我效能的個體更多地會采取消極的方式應對。
3.4 一般自我效能感在應對方式與父母教養方式中的中介作用
本研究還分析了一般自我效能感在父母教養方式和應對方式之間的中介作用,發現父親情感溫暖與理解可以直接影響應對方式的積極應對維度,也可以通過一般自我效能感為中介影響應對方式的積極應對維度;表明一般自我效能感在父親情感溫暖與理解和患者應對方式的積極應對維度間起到重要的完全中介作用。
綜上,精神分裂癥患者父母多采用低情感溫暖與理解、懲罰-嚴厲、過分干涉、拒絕-否認等不利于患者心理健康的教養方式[13],使患者的一般自我效能感降低,形成不良的應對方式。應指導精神分裂癥患者父母改變不恰當的教養方式,提倡情感溫暖式的父母教養方式,以提高患者的一般自我效能感,使其形成良好的應對方式,緩解其緊張情緒,幫助個體成功地解決問題,促進患者的康復,降低復發率[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