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景小凡, 柳園, 饒志勇, 戴婷婷, 李雪梅, 蒲芳芳, 胡雯, 喬蓉. 妊娠期糖尿病對母嬰結局影響分析. 華西醫學, 2016, 31(2): 301-305. doi: 10.7507/1002-0179.20160080 復制
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妊娠過程中首次發現或發生的不同程度的葡萄糖不耐受,而導致不同程度的高血糖,不排除在妊娠前存在糖耐量異常的可能。GDM給患者及子代造成諸多不良影響,包括妊娠期高血壓綜合征(PIH)、羊水過多、早產、剖宮產、感染,巨大兒、胎兒畸形、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等,甚至給母嬰帶來遠期的并發癥和后遺癥,如2型糖尿病及子代發生肥胖的幾率增加等。GDM的發生率在各國間存在明顯差異,2011年我國GDM發生率已達6.8%[1],已成為妊娠期常見的影響妊娠預后的重要并發癥之一。我國GDM發生率的逐年升高,與居民膳食結構的巨大變化及居民超重肥胖發生率的劇增密切相關:1992年-2012年,在短短20年間我國居民每人每天平均膳食脂肪供能比從18.0%驟增到33.0%;超重率和肥胖率分別從12.8%和3.3%驟升到30.1%和11.9%。
有研究表明,孕期增重過多對妊娠期合并癥和新生兒健康有重要影響[2-3]。由于孕期體質量增加與孕期膳食能量攝入量密切相關,因此,探討孕期飲食情況與GDM的關系,并分析GDM對孕期增重和母嬰結局的影響具有重要意義。本研究通過收集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GDM孕產婦作為研究對象,同時選取正常健康的孕產婦進行病例對照研究,探討GDM發病的影響因素,并且分別從母親和嬰兒兩個方面探討GDM對妊娠結局的影響,旨在為有針對性地開展GDM早期防治和評估母嬰風險提供參考資料。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取2009年9月-2011年3月在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住院分娩且病歷資料完整的395例單胎孕產婦納入研究,其孕周為18~32周,且孕前均未患其他內分泌疾病。GDM組孕產婦共128例,平均年齡(31.2±4.1)歲,50 g葡萄糖負荷試驗(GCT)時孕周(26.2±3.3)周,既往孕次(2.4±1.4)次,既往產次(0.2±0.5)次;非GDM組共267例,平均年齡(31.0±4.2)歲,50 g GCT時孕周(26.0±3.2)周,既往孕次(2.3±1.5)次,既往產次(0.2±0.4)次。兩組孕產婦的年齡、50 g GCT時孕周、既往孕次和產次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
診斷標準[4]:① 空腹血糖:≥5.8 mmol/L者,可診斷為GDM。② 50 g GCT:異常者即服糖后血糖值≥7.8 mmol/L,檢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異常可診斷為GDM,正常者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試驗。③ OGTT試驗:空腹、1 h、2 h和3 h血糖正常值分別為5.6、10.3、8.6和6.7 mmol/L,其中有2項或2項以上達到或超過正常值診斷為GDM。
1.2 方法
1.2.1 問卷調查
對每位調查對象在門診進行面對面問卷調查,內容包括:孕婦的一般情況、妊娠情況、孕期飲食生活情況、孕早期和中期體力活動情況等。
1.2.2 實驗室及臨床檢查
查閱收集的檢查指標包括:身高(cm)、孕前體質量(kg)、50 g GCT時增重(kg)、血糖(mmol/L)、血壓[(1 mm Hg=0.133 kPa)]、血紅蛋白值(g/L)。
1.2.3 觀察指標
各項孕產婦和新生兒并發癥的診斷和評價標準,均參照人民衛生出版社《婦產科學》第7版的相關內容[4]。① 孕產婦一般情況、妊娠期合并癥及妊娠結局。A.孕期增重,為孕婦分娩前最后一次測量的體質量減去孕前體質量所得的值,按照孕前體型,將對象分為偏瘦、正常、超重,推薦增重范圍分別為14.0~19.5 kg、13.0~19.0 kg和11.0~18.5 kg[5];B.分娩方式:陰道自產、剖宮產;C.早產:妊娠滿28周至不足37周(196~258 d)間分娩者;D.羊水過多:妊娠期間羊水量>2 000 mL;E.胎膜早破:在臨產前胎膜破裂;F. PIH是一種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多數患者在妊娠期表現為血壓升高(血壓≥140/90 mm Hg)和蛋白尿癥狀;G.妊娠期肝內膽汁淤積癥(ICP):孕中、晚期特有的并發癥,臨床上以皮膚瘙癢和黃疸為特征,對胎兒危害較嚴重。
② 新生兒一般情況以及合并癥。A. 新生兒體質量:新生兒出生時的體質量;B.巨大兒:胎兒體質量≥4 000 g;C.低體質量兒:胎兒出生體質量<2 500 g;D. Apgar評分是以新生兒出生后1 min內心率、呼吸、肌張力、喉反射及皮膚顏色5項體征為依據,8~10分屬正常新生兒,4~7分為輕度窒息,0~3分為重度窒息;E.胎兒窘迫:胎兒在子宮內因急性或慢性缺氧危及其健康和生命的綜合征;F.先天畸形:出生缺陷的一種,指胎兒在宮內發生的結構異常;G.死胎:妊娠20周后胎兒在宮內死亡或在生產過程中死亡;H.臍帶纏繞:臍帶圍繞胎兒的頸部、四肢或者軀干。
1.3 統計學方法
Epidata軟件雙份獨立錄入數據,SPSS 18.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表示,組間比較采用t檢驗;兩組間定性資料采用χ2檢驗。檢驗水準為α=0.05。
2 結果
2.1 孕婦膳食攝入情況
兩組患者孕期平均每日攝入的能量、蛋白質、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而三大營養素供能比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1。

2.2 孕期增重
2.2.1 兩組孕產婦孕期增重情況
GDM組孕期增重為(15.9±6.2)kg,非GDM組孕期增重為(16.5±4.5)kg,兩組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2.2.2 不同孕前體質量指數(BMI)孕產婦孕期增重情況
總體上,GDM組孕期增重不足和增重過多的發生率均高于非GDM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GDM組孕期增重適宜的比例低于非GDM組(P<0.01);孕前體質量正常的孕婦,GDM組孕期增重不足的發生率較高,而增重適宜的比例較低,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1);孕前體質量超重的孕婦,孕期增重過多的比例高于非GDM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其他組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2。

2.3 兩組孕產婦妊娠結局及妊娠期合并癥
GDM組孕產婦發生羊水過多、ICP和PIH的比例高于非GDM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而兩組孕產婦發生早產、剖宮產和胎膜早破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3。

2.4 兩組新生兒結局及合并癥
GDM組新生兒出生的體質量為(3 294.84±519.79)g,非GDM組新生兒出生的體質量為(3 281.73 ±432.42)g,兩組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兩組Apgar評分在1 min和5 min時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但10 min時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4。兩組新生兒發生死胎、先天畸形和巨大兒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以Apgar評分為依據,兩組輕度窒息的發生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3);低體質量兒、臍帶纏繞和胎兒窘迫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5。


3 討論
GDM多發生于孕中晚期,多數患者往往無明顯的自覺癥狀,但GDM孕婦發生妊娠期合并癥的危險性增加,新生兒的患病率和病死率明顯上升,對母嬰二代的健康造成短期或長期的不良影響[6]。因此,通過擴大篩查范圍、改善篩查方法,盡早對高危孕婦進行干預,嚴格控制GDM孕婦血糖,保持合理營養,增強胎兒監測等一系列措施,盡可能地使妊娠結局和新生兒情況得以改善。
3.1 GDM與孕期飲食
采用半定量食物頻率法調查膳食攝入情況,分別詢問調查對象在孕期每類食物的攝人頻率及平均每次食用量,結合食物成分表計算具體的攝入量[7]。有研究顯示食物頻率法可以反映群體及個體的食物攝人情況,尤其對消費頻率較高的食物,比較適用研究膳食和健康的關系[8]。本部分研究結果顯示兩組孕婦平均每日總能量、碳水化合物、脂肪和蛋白質攝入量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提示孕期攝食總量不合理及不良的飲食習慣是導致GDM發生的重要飲食因素。
3.2 GDM與孕期增重
目前,國內外對孕期適宜增重的推薦范圍均需結合孕前BMI的水平,但具體標準還有爭議。美國國家科學院醫學研究推薦的體質量增長范圍規定,孕前BMI<19.8 kg/m2、19.8~26.0 kg/m2、26.0~29.0 kg/m2和>29.0 kg/m2的孕婦孕期適宜的體質量增加范圍分別為12.5~18.0 kg、11.5~16.0 kg、7.0~11.5 kg及至少增重7.0 kg[9]。
此次研究首先對GDM組和非GDM組孕產婦的孕期增重進行比較,結果顯示兩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結合孕前BMI水平對兩組對象孕期增重分級發現,總體上GDM組總體孕期增重不足和增重過多的發生率均高于非GDM組,但GDM組孕期增重適宜的比例低于非GDM組。這可能與GDM組孕婦孕期膳食攝入量和結構不合理有關,進而導致孕期增重不足或過多,尤其是孕前肥胖/超重的孕產婦更易發生妊娠期合并癥和不良妊娠結局。提示應改善生活方式,控制孕前體質量對預防GDM的發生更有意義[10-11],以及減少子代肥胖的可能性[12]。
3.3 GDM對妊娠結局、妊娠期合并癥的影響
本研究發現兩組孕產婦羊水過多的發生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GDM組為5.43%,低于國內的相關報道[13],其發生原因可能是GDM患者細胞內外滲透壓失衡,葡萄糖和鈉離子通過胎盤過多地進入羊水和胎兒體內,造成羊水和胎兒體液的高滲狀態,導致羊水過多。
此次研究發現兩組ICP的發生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ICP主要對胎兒發育影響較大,其發生機制與雌激素、遺傳和藥物有關。ICP患者的胎盤絨毛間隙體積減小,滋養細胞水腫影響母體與胎兒間的營養輸送,易導致胎兒宮內缺氧;而GDM患者的胎兒肺發育遲緩,且胎兒對缺氧的耐受性下降,所以GDM合并ICP對胎兒的影響更加嚴重。
PIH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本研究中,GDM組發生PIH的危險性較非GDM組高(P=0.02),提示GDM患者較易發生PIH。有研究也發現隨著GDM嚴重程度的增加,先兆子癇的發生率也增加,且糖代謝異常程度越重,PIH的發生率越高[14-15]。
3.4 GDM對新生兒結局及合并癥的影響
GDM與新生兒健康密切相關,易造成巨大兒、死胎、先天性感染、新生兒畸形和窒息等。GDM孕婦不僅是血糖升高,其血脂也較正常孕婦高,這些均可導致胎兒過度生長[16],母體持續的高血糖可經胎盤到達胎兒體內,刺激胎兒產生大量胰島素,活化氨基酸轉移系統,促進胎兒蛋白脂肪合成,抑制脂肪降解,導致巨大兒增多。本研究對兩組新生兒的出生體質量進行分析,尚未發現兩組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但GDM組巨大兒的發生率為8.53%,非GDM組為3.75%,兩組巨大兒的發生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
新生兒Apgar評分是常用的評價新生兒有無窒息及窒息嚴重程度的標準,本次研究發現兩組對象在1 min和5 min時Apgar評分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GDM組發生輕度窒息的危險性高于對照組(P=0.03),發生率分別為7.75%和3.00%。主要原因是GDM孕婦本身可降低胎盤對胎兒的供氧,且胎兒高胰島素水平可拮抗糖皮質激素促進其Ⅱ型肺泡細胞的成熟,延遲肺表面活性物質的分泌和釋放,使胎兒肺成熟延緩,故新生兒易于發生窒息。
有研究表明GDM孕婦發生新生兒畸形的危險性較高,為正常孕婦的3~8倍[17],其中以心血管系統、骨骼肌和神經系統畸形最常見[18]。此次研究中,GDM組新生兒畸形的發生率為3.88%,非GDM組為0.75%,兩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其原因可能是GDM孕婦高血糖和高酮體水平對胚胎有致畸的作用,有研究進一步指出孕母高血糖可引起卵黃囊細胞膜受損,影響細胞膜MAPK信號通路的蛋白激酶活性及其功能,啟動異常的細胞凋亡,導致胚胎先天性神經管缺陷的發生[19]。
在本次研究中,發現GDM組死胎的比例高于非GDM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有研究發現GDM與新生兒死亡率密切相關,GDM組的新生兒死亡率明顯高于正常組,對于導致新生兒死亡的原因,多數學者認為與胎盤發育有關,GDM孕婦存在的微血管病變,加重胎盤絨毛干中胎兒側小動脈阻塞,導致胎兒宮內缺氧、發育遲緩或突然窒息死亡[20-21]。
綜上所述,GDM患者及其新生兒的不良結局和并發癥發生率均較高,應盡早進行血糖篩查,對高危人群及時干預和治療,保證合理飲食和適當的體力活動[22-23],保持良好的心理狀態[24],確保血糖控制在適當范圍,最終取得良好的妊娠結局,保障母嬰兩代健康。
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妊娠過程中首次發現或發生的不同程度的葡萄糖不耐受,而導致不同程度的高血糖,不排除在妊娠前存在糖耐量異常的可能。GDM給患者及子代造成諸多不良影響,包括妊娠期高血壓綜合征(PIH)、羊水過多、早產、剖宮產、感染,巨大兒、胎兒畸形、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等,甚至給母嬰帶來遠期的并發癥和后遺癥,如2型糖尿病及子代發生肥胖的幾率增加等。GDM的發生率在各國間存在明顯差異,2011年我國GDM發生率已達6.8%[1],已成為妊娠期常見的影響妊娠預后的重要并發癥之一。我國GDM發生率的逐年升高,與居民膳食結構的巨大變化及居民超重肥胖發生率的劇增密切相關:1992年-2012年,在短短20年間我國居民每人每天平均膳食脂肪供能比從18.0%驟增到33.0%;超重率和肥胖率分別從12.8%和3.3%驟升到30.1%和11.9%。
有研究表明,孕期增重過多對妊娠期合并癥和新生兒健康有重要影響[2-3]。由于孕期體質量增加與孕期膳食能量攝入量密切相關,因此,探討孕期飲食情況與GDM的關系,并分析GDM對孕期增重和母嬰結局的影響具有重要意義。本研究通過收集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GDM孕產婦作為研究對象,同時選取正常健康的孕產婦進行病例對照研究,探討GDM發病的影響因素,并且分別從母親和嬰兒兩個方面探討GDM對妊娠結局的影響,旨在為有針對性地開展GDM早期防治和評估母嬰風險提供參考資料。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取2009年9月-2011年3月在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住院分娩且病歷資料完整的395例單胎孕產婦納入研究,其孕周為18~32周,且孕前均未患其他內分泌疾病。GDM組孕產婦共128例,平均年齡(31.2±4.1)歲,50 g葡萄糖負荷試驗(GCT)時孕周(26.2±3.3)周,既往孕次(2.4±1.4)次,既往產次(0.2±0.5)次;非GDM組共267例,平均年齡(31.0±4.2)歲,50 g GCT時孕周(26.0±3.2)周,既往孕次(2.3±1.5)次,既往產次(0.2±0.4)次。兩組孕產婦的年齡、50 g GCT時孕周、既往孕次和產次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
診斷標準[4]:① 空腹血糖:≥5.8 mmol/L者,可診斷為GDM。② 50 g GCT:異常者即服糖后血糖值≥7.8 mmol/L,檢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異常可診斷為GDM,正常者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試驗。③ OGTT試驗:空腹、1 h、2 h和3 h血糖正常值分別為5.6、10.3、8.6和6.7 mmol/L,其中有2項或2項以上達到或超過正常值診斷為GDM。
1.2 方法
1.2.1 問卷調查
對每位調查對象在門診進行面對面問卷調查,內容包括:孕婦的一般情況、妊娠情況、孕期飲食生活情況、孕早期和中期體力活動情況等。
1.2.2 實驗室及臨床檢查
查閱收集的檢查指標包括:身高(cm)、孕前體質量(kg)、50 g GCT時增重(kg)、血糖(mmol/L)、血壓[(1 mm Hg=0.133 kPa)]、血紅蛋白值(g/L)。
1.2.3 觀察指標
各項孕產婦和新生兒并發癥的診斷和評價標準,均參照人民衛生出版社《婦產科學》第7版的相關內容[4]。① 孕產婦一般情況、妊娠期合并癥及妊娠結局。A.孕期增重,為孕婦分娩前最后一次測量的體質量減去孕前體質量所得的值,按照孕前體型,將對象分為偏瘦、正常、超重,推薦增重范圍分別為14.0~19.5 kg、13.0~19.0 kg和11.0~18.5 kg[5];B.分娩方式:陰道自產、剖宮產;C.早產:妊娠滿28周至不足37周(196~258 d)間分娩者;D.羊水過多:妊娠期間羊水量>2 000 mL;E.胎膜早破:在臨產前胎膜破裂;F. PIH是一種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多數患者在妊娠期表現為血壓升高(血壓≥140/90 mm Hg)和蛋白尿癥狀;G.妊娠期肝內膽汁淤積癥(ICP):孕中、晚期特有的并發癥,臨床上以皮膚瘙癢和黃疸為特征,對胎兒危害較嚴重。
② 新生兒一般情況以及合并癥。A. 新生兒體質量:新生兒出生時的體質量;B.巨大兒:胎兒體質量≥4 000 g;C.低體質量兒:胎兒出生體質量<2 500 g;D. Apgar評分是以新生兒出生后1 min內心率、呼吸、肌張力、喉反射及皮膚顏色5項體征為依據,8~10分屬正常新生兒,4~7分為輕度窒息,0~3分為重度窒息;E.胎兒窘迫:胎兒在子宮內因急性或慢性缺氧危及其健康和生命的綜合征;F.先天畸形:出生缺陷的一種,指胎兒在宮內發生的結構異常;G.死胎:妊娠20周后胎兒在宮內死亡或在生產過程中死亡;H.臍帶纏繞:臍帶圍繞胎兒的頸部、四肢或者軀干。
1.3 統計學方法
Epidata軟件雙份獨立錄入數據,SPSS 18.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表示,組間比較采用t檢驗;兩組間定性資料采用χ2檢驗。檢驗水準為α=0.05。
2 結果
2.1 孕婦膳食攝入情況
兩組患者孕期平均每日攝入的能量、蛋白質、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而三大營養素供能比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1。

2.2 孕期增重
2.2.1 兩組孕產婦孕期增重情況
GDM組孕期增重為(15.9±6.2)kg,非GDM組孕期增重為(16.5±4.5)kg,兩組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2.2.2 不同孕前體質量指數(BMI)孕產婦孕期增重情況
總體上,GDM組孕期增重不足和增重過多的發生率均高于非GDM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GDM組孕期增重適宜的比例低于非GDM組(P<0.01);孕前體質量正常的孕婦,GDM組孕期增重不足的發生率較高,而增重適宜的比例較低,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1);孕前體質量超重的孕婦,孕期增重過多的比例高于非GDM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其他組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2。

2.3 兩組孕產婦妊娠結局及妊娠期合并癥
GDM組孕產婦發生羊水過多、ICP和PIH的比例高于非GDM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而兩組孕產婦發生早產、剖宮產和胎膜早破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3。

2.4 兩組新生兒結局及合并癥
GDM組新生兒出生的體質量為(3 294.84±519.79)g,非GDM組新生兒出生的體質量為(3 281.73 ±432.42)g,兩組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兩組Apgar評分在1 min和5 min時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但10 min時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4。兩組新生兒發生死胎、先天畸形和巨大兒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以Apgar評分為依據,兩組輕度窒息的發生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3);低體質量兒、臍帶纏繞和胎兒窘迫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5。


3 討論
GDM多發生于孕中晚期,多數患者往往無明顯的自覺癥狀,但GDM孕婦發生妊娠期合并癥的危險性增加,新生兒的患病率和病死率明顯上升,對母嬰二代的健康造成短期或長期的不良影響[6]。因此,通過擴大篩查范圍、改善篩查方法,盡早對高危孕婦進行干預,嚴格控制GDM孕婦血糖,保持合理營養,增強胎兒監測等一系列措施,盡可能地使妊娠結局和新生兒情況得以改善。
3.1 GDM與孕期飲食
采用半定量食物頻率法調查膳食攝入情況,分別詢問調查對象在孕期每類食物的攝人頻率及平均每次食用量,結合食物成分表計算具體的攝入量[7]。有研究顯示食物頻率法可以反映群體及個體的食物攝人情況,尤其對消費頻率較高的食物,比較適用研究膳食和健康的關系[8]。本部分研究結果顯示兩組孕婦平均每日總能量、碳水化合物、脂肪和蛋白質攝入量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提示孕期攝食總量不合理及不良的飲食習慣是導致GDM發生的重要飲食因素。
3.2 GDM與孕期增重
目前,國內外對孕期適宜增重的推薦范圍均需結合孕前BMI的水平,但具體標準還有爭議。美國國家科學院醫學研究推薦的體質量增長范圍規定,孕前BMI<19.8 kg/m2、19.8~26.0 kg/m2、26.0~29.0 kg/m2和>29.0 kg/m2的孕婦孕期適宜的體質量增加范圍分別為12.5~18.0 kg、11.5~16.0 kg、7.0~11.5 kg及至少增重7.0 kg[9]。
此次研究首先對GDM組和非GDM組孕產婦的孕期增重進行比較,結果顯示兩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結合孕前BMI水平對兩組對象孕期增重分級發現,總體上GDM組總體孕期增重不足和增重過多的發生率均高于非GDM組,但GDM組孕期增重適宜的比例低于非GDM組。這可能與GDM組孕婦孕期膳食攝入量和結構不合理有關,進而導致孕期增重不足或過多,尤其是孕前肥胖/超重的孕產婦更易發生妊娠期合并癥和不良妊娠結局。提示應改善生活方式,控制孕前體質量對預防GDM的發生更有意義[10-11],以及減少子代肥胖的可能性[12]。
3.3 GDM對妊娠結局、妊娠期合并癥的影響
本研究發現兩組孕產婦羊水過多的發生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GDM組為5.43%,低于國內的相關報道[13],其發生原因可能是GDM患者細胞內外滲透壓失衡,葡萄糖和鈉離子通過胎盤過多地進入羊水和胎兒體內,造成羊水和胎兒體液的高滲狀態,導致羊水過多。
此次研究發現兩組ICP的發生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ICP主要對胎兒發育影響較大,其發生機制與雌激素、遺傳和藥物有關。ICP患者的胎盤絨毛間隙體積減小,滋養細胞水腫影響母體與胎兒間的營養輸送,易導致胎兒宮內缺氧;而GDM患者的胎兒肺發育遲緩,且胎兒對缺氧的耐受性下降,所以GDM合并ICP對胎兒的影響更加嚴重。
PIH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本研究中,GDM組發生PIH的危險性較非GDM組高(P=0.02),提示GDM患者較易發生PIH。有研究也發現隨著GDM嚴重程度的增加,先兆子癇的發生率也增加,且糖代謝異常程度越重,PIH的發生率越高[14-15]。
3.4 GDM對新生兒結局及合并癥的影響
GDM與新生兒健康密切相關,易造成巨大兒、死胎、先天性感染、新生兒畸形和窒息等。GDM孕婦不僅是血糖升高,其血脂也較正常孕婦高,這些均可導致胎兒過度生長[16],母體持續的高血糖可經胎盤到達胎兒體內,刺激胎兒產生大量胰島素,活化氨基酸轉移系統,促進胎兒蛋白脂肪合成,抑制脂肪降解,導致巨大兒增多。本研究對兩組新生兒的出生體質量進行分析,尚未發現兩組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但GDM組巨大兒的發生率為8.53%,非GDM組為3.75%,兩組巨大兒的發生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
新生兒Apgar評分是常用的評價新生兒有無窒息及窒息嚴重程度的標準,本次研究發現兩組對象在1 min和5 min時Apgar評分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GDM組發生輕度窒息的危險性高于對照組(P=0.03),發生率分別為7.75%和3.00%。主要原因是GDM孕婦本身可降低胎盤對胎兒的供氧,且胎兒高胰島素水平可拮抗糖皮質激素促進其Ⅱ型肺泡細胞的成熟,延遲肺表面活性物質的分泌和釋放,使胎兒肺成熟延緩,故新生兒易于發生窒息。
有研究表明GDM孕婦發生新生兒畸形的危險性較高,為正常孕婦的3~8倍[17],其中以心血管系統、骨骼肌和神經系統畸形最常見[18]。此次研究中,GDM組新生兒畸形的發生率為3.88%,非GDM組為0.75%,兩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其原因可能是GDM孕婦高血糖和高酮體水平對胚胎有致畸的作用,有研究進一步指出孕母高血糖可引起卵黃囊細胞膜受損,影響細胞膜MAPK信號通路的蛋白激酶活性及其功能,啟動異常的細胞凋亡,導致胚胎先天性神經管缺陷的發生[19]。
在本次研究中,發現GDM組死胎的比例高于非GDM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有研究發現GDM與新生兒死亡率密切相關,GDM組的新生兒死亡率明顯高于正常組,對于導致新生兒死亡的原因,多數學者認為與胎盤發育有關,GDM孕婦存在的微血管病變,加重胎盤絨毛干中胎兒側小動脈阻塞,導致胎兒宮內缺氧、發育遲緩或突然窒息死亡[20-21]。
綜上所述,GDM患者及其新生兒的不良結局和并發癥發生率均較高,應盡早進行血糖篩查,對高危人群及時干預和治療,保證合理飲食和適當的體力活動[22-23],保持良好的心理狀態[24],確保血糖控制在適當范圍,最終取得良好的妊娠結局,保障母嬰兩代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