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吳雪梅, 張旭東, 劉敏, 云利兵, 易旭夫. 創傷后肝損害的法醫病理學分析及對臨床肝移植的指導意義. 華西醫學, 2016, 31(9): 1538-1542. doi: 10.7507/1002-0179.201600419 復制
肝移植是終末期肝病唯一有效的治療手段,研究報道移植后受者的1、5、10年的生存率分別達到90%、80%和70%[1]。供肝的質量是獲得良好移植效果的基礎。目前尸肝依然是我國肝移植供體的主要來源[2]。創傷是尸肝捐獻者常見的死亡原因,而肝臟又是創傷后最容易受到損害的器官之一,僅次于肺臟[3]。因而,認識創傷后肝臟的病理改變及肝損害的影響因素,有利于臨床移植醫師選擇合適的供肝,保障肝移植效果。目前創傷后肝損害的文獻報道較多,但以臨床資料和動物實驗為主,病理資料較為少見。原因在于臨床尸肝移植中一旦確定心臟死亡或腦死亡,要求臨床醫生短時間內獲取肝臟,很少有時間來進行病理研究。所以,本研究通過總結四川大學華西基礎醫學與法醫學院法醫病理教研室2010年1月-2014年12月的142例創傷后死亡的案例資料,探討創傷后肝臟的病理改變及肝損害的影響因素,為臨床移植醫師應用此類尸肝提供參考和指導,同時為進一步研究積累病理資料。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收集2010年1月-2014年12月四川大學華西基礎醫學與法醫學院法醫病理教研室受理的創傷后死亡尸檢案例142例。每例均進行了全面的尸體解剖和組織病理學檢查,診斷可靠,死因明確,同時保存有詳細的案情調查及臨床資料。排除標準:① 原發性肝臟外傷;② 既往患肝臟、血液系統等影響肝功能的疾病;③ 有藥物濫用史。
1.2 創傷后急性肝損害診斷及病理分級
所有傷者入院后2 d內均行肝功能檢查。臨床創傷后急性肝損害的診斷需滿足以下條件:血清總膽紅素≥34.2 μmol/L,血清轉氨酶(谷草轉氨酶、谷丙轉氨酶)高于正常值2倍以上,連續2次肝功能檢測異常,排除原發性肝臟疾病或損傷致肝功能損害的病史。根據顯微鏡下肝細胞壞死的范圍,以肝小葉為單位,將肝細胞壞死分為3級:輕度指肝細胞壞死范圍占肝小葉的10%以下,中度占10%~50%,重度占50%以上[4]。
1.3 研究方法
采用回顧性研究方法,根據所選的142例創傷后死亡者傷后實驗室檢查是否發生急性肝功能損害分為2組,其中觀察組均發生急性肝功能損害,對照組均未發生急性肝功能損害。結合案情、臨床資料、尸體解剖資料,對創傷后肝臟的病理改變及急性肝損害可能的影響因素[年齡、性別、損傷方式、損傷部位、受傷到入院間隔時間、損傷程度、低血壓(收縮壓≤90 mm Hg,1 mm Hg=0.133 kPa)持續時間、使用2種以上升壓藥物、大量輸血(≥2 000 mL/24 h)、合并休克、合并感染、合并臟器疾病等]進行統計分析,確定其影響的風險因素。其中,損傷程度按創傷嚴重度評分(ISS)分為輕度損傷(ISS<16分)、重度損傷(ISS≥16分且<25分)和嚴重損傷(ISS≥25分)。
1.4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 21.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計量資料采用均數±標準差表示,組間比較采用t檢驗或t’檢驗;計數資料和等級資料采用例數和百分比表示,組間比較分別采用χ2檢驗和Mann-Whitney秩和檢驗。檢驗水準α=0.05。
2 結果
2.1 一般資料
142例創傷后死亡尸檢資料中,觀察組45例,急性肝功能損害發生率為31.7%。死亡原因:重要臟器毀損3例,大出血6例,創傷性休克5例,繼發性休克6例,窒息2例,電擊1例,栓塞1例,感染10例,合并心肺疾病8例,合并心肺以外臟器病變3例。對照組97例,死亡原因:重要臟器毀損23例,大出血2例,創傷性休克2例,繼發性休克2例,窒息4例,電擊4例,栓塞5例,感染5例,創傷合并心肺疾病18例,創傷合并心肺以外臟器病變32例。
2.2 創傷后肝臟的病理改變
光學顯微鏡下蘇木精-伊紅(HE)染色見觀察組表現為肝細胞變性,以氣球樣變和大泡性脂肪變為主,肝細胞壞死,以中央靜脈周圍肝細胞壞死為主,壞死區域不同程度炎性細胞浸潤,嚴重者肝小葉網狀結構崩解。其中輕度肝細胞壞死8例(圖 1),中度肝細胞壞死14例(圖 2),重度肝細胞壞死23例(圖 3)。對照組顯微鏡下肝組織未見明顯異常,具體表現為肝小葉結構清晰,肝細胞以中央靜脈為中心呈板狀放射狀排列,形態基本正常,偶可見肝細胞濁腫,細胞質疏松化,個別細胞微泡樣脂肪變,肝血竇清晰,竇內皮細胞、庫否細胞均未見明顯異常,偶爾可見竇腔內有少量單核細胞、中性粒細胞及紅細胞,匯管區結構清晰,偶可見個別炎細胞浸潤(圖 4)。

2.3 創傷后肝損害的影響因素分析
本組資料顯示,觀察組的年齡、性別、損傷方式、損傷部位、受傷后到入院間隔時間等因素與對照組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而損傷程度(ISS評分≥16分)、低血壓持續時間≥0.5 h、使用2種以上升壓藥物、大量輸血、合并休克、合并感染及合并心肺以外臟器疾病等因素與對照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1。

3 討論
臨床肝移植中,理想的尸肝應當具備以下特點:年齡<55歲,無肝炎和酒精性肝硬化等肝臟疾病史,血流動力學和呼吸功能穩定[收縮壓>100 mm Hg、中心靜脈壓>5 cm H2O(1 cm H2O=0.098 kPa)],無嚴重的腹部創傷,無全身感染或癌癥,動脈血氧分壓或血紅蛋白水平合適,血清總膽紅素水平<34 μmol/L,肝功能指標正常或接近正常,尿量>50 mL/h,肌酐正常,多巴胺需要量<10 μg/(kg·min)[5-6]。然而,隨著肝移植效果的改善,等待肝移植的人數越來越多,有限的供肝數量和不斷擴大的供肝需求,已經成為制約肝移植的重要因素。據統計,目前國內肝移植的供求比約為1︰150[7]。
1970年Nunes等[8]首次報道創傷后肝損害這一現象。創傷是尸肝捐獻者的主要死亡原因。臨床實際工作中,一旦創傷后患者確定為腦死亡或心臟死亡時,盡管在常規心肺支持下,仍無法避免肝臟的病理生理損害,其移植效果不如理想的肝臟。然而,在肝源短缺日益嚴峻的背景下,移植醫師與終末期肝病患者只能被迫選擇此類供肝。雖然臨床移植醫師通過對供體的病史、一般情況、肝功能、感染血清學等檢查了解供肝的情況,但是組織病理學檢查才是幫助移植醫師決定供肝取舍的關鍵手段。若缺乏組織病理學的檢查可能造成對供肝功能和再生能力的判斷失誤。然而,臨床醫師在尸肝移植過程中,很少有時間來進行病理研究。通過本組資料研究,可為臨床移植醫師應用此類尸肝提供參考和指導并積累病理資料。
研究發現,創傷后肝臟損害的機制非常復雜,可能與炎癥介質、細胞因子、氧自由基、內毒素等作用有關[9-10]。創傷后肝損害出現在創傷早期,其發生率無確切數值,但國內臨床文獻報道約為15%[11-12]。本組資料顯示創傷后肝損害的發生率為31.7%。可以看出法醫尸解發現創傷后肝損害的發生率明顯高于臨床報道的發生率,這可能與法醫尸檢的特殊性有關。因為法醫病理研究對象為尸體,臨床報道研究對象多為存活患者。目前研究表明肝損害與多器官功能衰竭有關,合并肝損害者病死率較高[13]。
本組資料中創傷后肝損害者顯微鏡下表現為肝細胞不同程度變性,以氣球樣變和大泡性脂肪變為主,肝細胞發生壞死,以中央靜脈周圍的肝細胞較早出現,壞死區域伴有炎性細胞浸潤,甚至出現肝小葉網狀結構塌陷。肝細胞變性是可逆性改變,肝細胞變性程度不重,尚未發生肝細胞壞死,肝小葉結構完整,一旦肝損害環境改善后肝細胞的功能大多可以恢復。有文獻報道,若肝活體組織檢查(活檢)提示肝細胞變性范圍不超過50%者可考慮用于肝移植[14]。肝細胞壞死是不可逆的,但是肝臟具有強大的再生能力,當壞死范圍局限,肝內網狀結構完整,肝細胞仍可恢復正常結構。但是臨床上供肝選擇在病理學上缺乏公認的應用標準,對肝細胞壞死程度并未作出明確的規定[6]。有文獻報道,若肝活檢提示肝細胞壞死范圍≤10%者可用于肝移植[15-16]。所以,臨床醫師在移植術前進行肝活檢觀察肝組織變性壞死程度,在創傷后肝功受損這部分肝臟的取舍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以做到避免浪費肝源,保障良好肝移植效果。
本組資料顯示,創傷后肝損害與年齡、性別、損傷方式、損傷部位、受傷到入院間隔時間等因素無關,而與損傷程度、低血壓持續時間、使用2種以上升壓藥物、大量輸血、合并休克、合并感染、合并心肺以外臟器疾病等因素密切相關。肝臟是富含血液的器官,具有超強的氧攝取能力,可對抗一般的缺血缺氧性損傷。但是當機體遭受創傷合并上述一個或者多個風險因素時,容易導致肝損害。原因分析如下:① 機體在遭受創傷刺激后,產生細胞因子和炎癥介質損傷肝臟,損傷程度越嚴重,這種應激反應越強烈,促使機體產生更多的炎癥介質,加重對肝臟的損害。本組研究中,重度和嚴重損傷者出現肝損害的幾率分別為輕度損傷者的3.2倍和5.3倍,且隨著損傷程度的加重,肝損傷也逐漸加重,顯微鏡下觀察肝組織變性壞死范圍進一步擴大。② 當創傷引起休克時,機體血壓下降,肝組織灌注不足,發生缺血缺氧,繼而產生氧自由基,并引起一系列繼發性肝損傷。當肝臟恢復血流灌注后,產生更多的氧自由基,以及庫否細胞激活,中性粒細胞浸潤引起氧化應激反應,進一步損傷肝臟[17]。隨著低血壓持續時間的延長,肝臟缺血缺氧性損傷逐步加重。此外,休克患者常常合并有輸血、升壓藥物等治療。由于輸入庫存血,紅細胞生存期縮短,加上輸血時機械性損傷破壞,發生血管中溶血,血膽紅素升高,損傷肝臟。升壓藥物具有收縮內臟器官血管的作用,可以進一步降低肝臟的血供,加重對肝臟的損傷。③ 若創傷并發感染時,機體遭受二次打擊,其炎癥反應和應激反應進一步擴大,形成瀑布樣級聯反應,產生大量的炎癥介質損傷肝臟。本組資料中創傷后肝損害者感染的發生率明顯高于無肝損害者。
總之,認識創傷后肝臟的病理改變及肝損害的影響因素,旨在幫助臨床移植醫師選擇一個合適的肝臟,保障良好的移植效果。臨床醫生遇到創傷患者時,處理原發損傷的同時注意監測肝功能的變化,積極控制加重肝損害的風險因素,減少對肝臟的損傷。一旦考慮到肝臟器官的捐獻,對創傷后心臟死亡或腦死亡供者給予必要的呼吸、循環系統支持治療,保障肝臟的血流灌注,縮短肝臟的損害時間。若創傷后死亡的捐獻者合并以下一種或多種情況時,包括損傷程度評分≥16分,低血壓持續時間≥0.5 h,使用2種以上升壓藥物,大量輸血,合并休克、感染,自身存在基礎疾病等,臨床醫生應當警惕肝損害的發生。移植術前肝臟穿刺活檢是評估供肝質量必不可少的手段,同時結合捐獻者的臨床資料等作出綜合判斷。
本研究通過認識創傷后肝損害影響因素,旨在幫助臨床移植醫師選擇一個合適的肝臟,同時為進一步研究積累病理資料。需要注意的是,本組資料來源于法醫尸檢工作,研究中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法醫進行尸體解剖檢驗時間不固定,大多數解剖在死亡24 h后進行,這就無法避免死后自溶對組織的影響。其次肝功能檢測和尸體解剖肝臟組織學檢查不同步,故無法了解創傷后肝損害的臨床生物化學改變對應的肝臟組織病理改變。再者,本研究觀察的是創傷死亡后肝臟組織改變,對創傷后不同時間點肝臟的病理變化情況缺乏資料。所以,臨床上關于創傷后肝臟的病理改變規律及尸肝選擇的病理學標準還有待廣大醫學工作者進一步的研究。
肝移植是終末期肝病唯一有效的治療手段,研究報道移植后受者的1、5、10年的生存率分別達到90%、80%和70%[1]。供肝的質量是獲得良好移植效果的基礎。目前尸肝依然是我國肝移植供體的主要來源[2]。創傷是尸肝捐獻者常見的死亡原因,而肝臟又是創傷后最容易受到損害的器官之一,僅次于肺臟[3]。因而,認識創傷后肝臟的病理改變及肝損害的影響因素,有利于臨床移植醫師選擇合適的供肝,保障肝移植效果。目前創傷后肝損害的文獻報道較多,但以臨床資料和動物實驗為主,病理資料較為少見。原因在于臨床尸肝移植中一旦確定心臟死亡或腦死亡,要求臨床醫生短時間內獲取肝臟,很少有時間來進行病理研究。所以,本研究通過總結四川大學華西基礎醫學與法醫學院法醫病理教研室2010年1月-2014年12月的142例創傷后死亡的案例資料,探討創傷后肝臟的病理改變及肝損害的影響因素,為臨床移植醫師應用此類尸肝提供參考和指導,同時為進一步研究積累病理資料。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收集2010年1月-2014年12月四川大學華西基礎醫學與法醫學院法醫病理教研室受理的創傷后死亡尸檢案例142例。每例均進行了全面的尸體解剖和組織病理學檢查,診斷可靠,死因明確,同時保存有詳細的案情調查及臨床資料。排除標準:① 原發性肝臟外傷;② 既往患肝臟、血液系統等影響肝功能的疾病;③ 有藥物濫用史。
1.2 創傷后急性肝損害診斷及病理分級
所有傷者入院后2 d內均行肝功能檢查。臨床創傷后急性肝損害的診斷需滿足以下條件:血清總膽紅素≥34.2 μmol/L,血清轉氨酶(谷草轉氨酶、谷丙轉氨酶)高于正常值2倍以上,連續2次肝功能檢測異常,排除原發性肝臟疾病或損傷致肝功能損害的病史。根據顯微鏡下肝細胞壞死的范圍,以肝小葉為單位,將肝細胞壞死分為3級:輕度指肝細胞壞死范圍占肝小葉的10%以下,中度占10%~50%,重度占50%以上[4]。
1.3 研究方法
采用回顧性研究方法,根據所選的142例創傷后死亡者傷后實驗室檢查是否發生急性肝功能損害分為2組,其中觀察組均發生急性肝功能損害,對照組均未發生急性肝功能損害。結合案情、臨床資料、尸體解剖資料,對創傷后肝臟的病理改變及急性肝損害可能的影響因素[年齡、性別、損傷方式、損傷部位、受傷到入院間隔時間、損傷程度、低血壓(收縮壓≤90 mm Hg,1 mm Hg=0.133 kPa)持續時間、使用2種以上升壓藥物、大量輸血(≥2 000 mL/24 h)、合并休克、合并感染、合并臟器疾病等]進行統計分析,確定其影響的風險因素。其中,損傷程度按創傷嚴重度評分(ISS)分為輕度損傷(ISS<16分)、重度損傷(ISS≥16分且<25分)和嚴重損傷(ISS≥25分)。
1.4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 21.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計量資料采用均數±標準差表示,組間比較采用t檢驗或t’檢驗;計數資料和等級資料采用例數和百分比表示,組間比較分別采用χ2檢驗和Mann-Whitney秩和檢驗。檢驗水準α=0.05。
2 結果
2.1 一般資料
142例創傷后死亡尸檢資料中,觀察組45例,急性肝功能損害發生率為31.7%。死亡原因:重要臟器毀損3例,大出血6例,創傷性休克5例,繼發性休克6例,窒息2例,電擊1例,栓塞1例,感染10例,合并心肺疾病8例,合并心肺以外臟器病變3例。對照組97例,死亡原因:重要臟器毀損23例,大出血2例,創傷性休克2例,繼發性休克2例,窒息4例,電擊4例,栓塞5例,感染5例,創傷合并心肺疾病18例,創傷合并心肺以外臟器病變32例。
2.2 創傷后肝臟的病理改變
光學顯微鏡下蘇木精-伊紅(HE)染色見觀察組表現為肝細胞變性,以氣球樣變和大泡性脂肪變為主,肝細胞壞死,以中央靜脈周圍肝細胞壞死為主,壞死區域不同程度炎性細胞浸潤,嚴重者肝小葉網狀結構崩解。其中輕度肝細胞壞死8例(圖 1),中度肝細胞壞死14例(圖 2),重度肝細胞壞死23例(圖 3)。對照組顯微鏡下肝組織未見明顯異常,具體表現為肝小葉結構清晰,肝細胞以中央靜脈為中心呈板狀放射狀排列,形態基本正常,偶可見肝細胞濁腫,細胞質疏松化,個別細胞微泡樣脂肪變,肝血竇清晰,竇內皮細胞、庫否細胞均未見明顯異常,偶爾可見竇腔內有少量單核細胞、中性粒細胞及紅細胞,匯管區結構清晰,偶可見個別炎細胞浸潤(圖 4)。

2.3 創傷后肝損害的影響因素分析
本組資料顯示,觀察組的年齡、性別、損傷方式、損傷部位、受傷后到入院間隔時間等因素與對照組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而損傷程度(ISS評分≥16分)、低血壓持續時間≥0.5 h、使用2種以上升壓藥物、大量輸血、合并休克、合并感染及合并心肺以外臟器疾病等因素與對照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1。

3 討論
臨床肝移植中,理想的尸肝應當具備以下特點:年齡<55歲,無肝炎和酒精性肝硬化等肝臟疾病史,血流動力學和呼吸功能穩定[收縮壓>100 mm Hg、中心靜脈壓>5 cm H2O(1 cm H2O=0.098 kPa)],無嚴重的腹部創傷,無全身感染或癌癥,動脈血氧分壓或血紅蛋白水平合適,血清總膽紅素水平<34 μmol/L,肝功能指標正常或接近正常,尿量>50 mL/h,肌酐正常,多巴胺需要量<10 μg/(kg·min)[5-6]。然而,隨著肝移植效果的改善,等待肝移植的人數越來越多,有限的供肝數量和不斷擴大的供肝需求,已經成為制約肝移植的重要因素。據統計,目前國內肝移植的供求比約為1︰150[7]。
1970年Nunes等[8]首次報道創傷后肝損害這一現象。創傷是尸肝捐獻者的主要死亡原因。臨床實際工作中,一旦創傷后患者確定為腦死亡或心臟死亡時,盡管在常規心肺支持下,仍無法避免肝臟的病理生理損害,其移植效果不如理想的肝臟。然而,在肝源短缺日益嚴峻的背景下,移植醫師與終末期肝病患者只能被迫選擇此類供肝。雖然臨床移植醫師通過對供體的病史、一般情況、肝功能、感染血清學等檢查了解供肝的情況,但是組織病理學檢查才是幫助移植醫師決定供肝取舍的關鍵手段。若缺乏組織病理學的檢查可能造成對供肝功能和再生能力的判斷失誤。然而,臨床醫師在尸肝移植過程中,很少有時間來進行病理研究。通過本組資料研究,可為臨床移植醫師應用此類尸肝提供參考和指導并積累病理資料。
研究發現,創傷后肝臟損害的機制非常復雜,可能與炎癥介質、細胞因子、氧自由基、內毒素等作用有關[9-10]。創傷后肝損害出現在創傷早期,其發生率無確切數值,但國內臨床文獻報道約為15%[11-12]。本組資料顯示創傷后肝損害的發生率為31.7%。可以看出法醫尸解發現創傷后肝損害的發生率明顯高于臨床報道的發生率,這可能與法醫尸檢的特殊性有關。因為法醫病理研究對象為尸體,臨床報道研究對象多為存活患者。目前研究表明肝損害與多器官功能衰竭有關,合并肝損害者病死率較高[13]。
本組資料中創傷后肝損害者顯微鏡下表現為肝細胞不同程度變性,以氣球樣變和大泡性脂肪變為主,肝細胞發生壞死,以中央靜脈周圍的肝細胞較早出現,壞死區域伴有炎性細胞浸潤,甚至出現肝小葉網狀結構塌陷。肝細胞變性是可逆性改變,肝細胞變性程度不重,尚未發生肝細胞壞死,肝小葉結構完整,一旦肝損害環境改善后肝細胞的功能大多可以恢復。有文獻報道,若肝活體組織檢查(活檢)提示肝細胞變性范圍不超過50%者可考慮用于肝移植[14]。肝細胞壞死是不可逆的,但是肝臟具有強大的再生能力,當壞死范圍局限,肝內網狀結構完整,肝細胞仍可恢復正常結構。但是臨床上供肝選擇在病理學上缺乏公認的應用標準,對肝細胞壞死程度并未作出明確的規定[6]。有文獻報道,若肝活檢提示肝細胞壞死范圍≤10%者可用于肝移植[15-16]。所以,臨床醫師在移植術前進行肝活檢觀察肝組織變性壞死程度,在創傷后肝功受損這部分肝臟的取舍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以做到避免浪費肝源,保障良好肝移植效果。
本組資料顯示,創傷后肝損害與年齡、性別、損傷方式、損傷部位、受傷到入院間隔時間等因素無關,而與損傷程度、低血壓持續時間、使用2種以上升壓藥物、大量輸血、合并休克、合并感染、合并心肺以外臟器疾病等因素密切相關。肝臟是富含血液的器官,具有超強的氧攝取能力,可對抗一般的缺血缺氧性損傷。但是當機體遭受創傷合并上述一個或者多個風險因素時,容易導致肝損害。原因分析如下:① 機體在遭受創傷刺激后,產生細胞因子和炎癥介質損傷肝臟,損傷程度越嚴重,這種應激反應越強烈,促使機體產生更多的炎癥介質,加重對肝臟的損害。本組研究中,重度和嚴重損傷者出現肝損害的幾率分別為輕度損傷者的3.2倍和5.3倍,且隨著損傷程度的加重,肝損傷也逐漸加重,顯微鏡下觀察肝組織變性壞死范圍進一步擴大。② 當創傷引起休克時,機體血壓下降,肝組織灌注不足,發生缺血缺氧,繼而產生氧自由基,并引起一系列繼發性肝損傷。當肝臟恢復血流灌注后,產生更多的氧自由基,以及庫否細胞激活,中性粒細胞浸潤引起氧化應激反應,進一步損傷肝臟[17]。隨著低血壓持續時間的延長,肝臟缺血缺氧性損傷逐步加重。此外,休克患者常常合并有輸血、升壓藥物等治療。由于輸入庫存血,紅細胞生存期縮短,加上輸血時機械性損傷破壞,發生血管中溶血,血膽紅素升高,損傷肝臟。升壓藥物具有收縮內臟器官血管的作用,可以進一步降低肝臟的血供,加重對肝臟的損傷。③ 若創傷并發感染時,機體遭受二次打擊,其炎癥反應和應激反應進一步擴大,形成瀑布樣級聯反應,產生大量的炎癥介質損傷肝臟。本組資料中創傷后肝損害者感染的發生率明顯高于無肝損害者。
總之,認識創傷后肝臟的病理改變及肝損害的影響因素,旨在幫助臨床移植醫師選擇一個合適的肝臟,保障良好的移植效果。臨床醫生遇到創傷患者時,處理原發損傷的同時注意監測肝功能的變化,積極控制加重肝損害的風險因素,減少對肝臟的損傷。一旦考慮到肝臟器官的捐獻,對創傷后心臟死亡或腦死亡供者給予必要的呼吸、循環系統支持治療,保障肝臟的血流灌注,縮短肝臟的損害時間。若創傷后死亡的捐獻者合并以下一種或多種情況時,包括損傷程度評分≥16分,低血壓持續時間≥0.5 h,使用2種以上升壓藥物,大量輸血,合并休克、感染,自身存在基礎疾病等,臨床醫生應當警惕肝損害的發生。移植術前肝臟穿刺活檢是評估供肝質量必不可少的手段,同時結合捐獻者的臨床資料等作出綜合判斷。
本研究通過認識創傷后肝損害影響因素,旨在幫助臨床移植醫師選擇一個合適的肝臟,同時為進一步研究積累病理資料。需要注意的是,本組資料來源于法醫尸檢工作,研究中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法醫進行尸體解剖檢驗時間不固定,大多數解剖在死亡24 h后進行,這就無法避免死后自溶對組織的影響。其次肝功能檢測和尸體解剖肝臟組織學檢查不同步,故無法了解創傷后肝損害的臨床生物化學改變對應的肝臟組織病理改變。再者,本研究觀察的是創傷死亡后肝臟組織改變,對創傷后不同時間點肝臟的病理變化情況缺乏資料。所以,臨床上關于創傷后肝臟的病理改變規律及尸肝選擇的病理學標準還有待廣大醫學工作者進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