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大學華西基礎醫學與法醫學院法醫病理教研室(成都 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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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探討創傷后肝臟的病理改變及肝損害的影響因素,為臨床移植醫師應用創傷后死亡的供肝提供指導作用,也為日后建立尸肝病理選擇標準積累資料。 方法 對2010年1月-2014年12月的142例創傷后死亡的案例資料進行回顧性分析。根據142例創傷后死亡者傷后實驗室檢查是否發生急性肝功能損害分為兩組,其中觀察組均發生急性肝功能損害,對照組均未發生急性肝功能損害。結合案情、臨床資料、尸體解剖資料,對創傷后肝臟的病理改變及急性肝損害可能的影響因素[年齡、性別、損傷方式、損傷部位、受傷到入院間隔時間、損傷程度、低血壓(收縮壓≤90 mm Hg,1 mm Hg=0.133 kPa)持續時間、使用2種以上升壓藥物、大量輸血(≥2 000 mL/24 h)、合并休克、合并感染、合并臟器疾病等]進行統計分析,確定其影響的風險因素。其中,損傷程度按創傷嚴重度評分(ISS)分為輕度損傷(ISS<16分)、重度損傷(ISS≥16分且<25分)和嚴重損傷(ISS≥25分)。 結果 142例創傷后死亡者中,45例為觀察組,顯微鏡下肝細胞不同程度變性壞死,其中輕度肝細胞壞死8例,中度肝細胞壞死14例,重度肝細胞壞死23例。97例未發生急性肝功能損害為對照組,顯微鏡下肝組織形態基本正常。創傷后肝損害與死者的年齡、性別、損傷方式、損傷部位及受傷到入院間隔時間等因素無關,與損傷程度、低血壓持續時間≥0.5 h、使用2種以上升壓藥物、大量輸血(≥2 000 mL/24 h)、合并休克、合并嚴重感染、合并心肺以外臟器疾病等因素顯著相關(P<0.05)。 結論 若臨床移植醫師要運用創傷后心臟死亡或腦死亡者供肝,應當警惕上述加重肝細胞變性壞死的風險因素。若合并上述一個或多個風險因素時,建議臨床醫師在肝臟移植術前進行穿刺活體組織檢查,并結合臨床資料進行綜合判斷,選擇合適的供肝,保障移植效果。

引用本文: 吳雪梅, 張旭東, 劉敏, 云利兵, 易旭夫. 創傷后肝損害的法醫病理學分析及對臨床肝移植的指導意義. 華西醫學, 2016, 31(9): 1538-1542. doi: 10.7507/1002-0179.201600419 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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