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趙雪麗, 賈學元. Graves 眼病合并糖尿病患者的藥學監護一例. 華西醫學, 2017, 32(9): 1480-1482. doi: 10.7507/1002-0179.201512177 復制
病例介紹 患者,男,62 歲。因“雙眼突出、視力下降 7 個月,加重 1 周”于 2015 年 6 月 14 日入院。7 個月前患者發現雙眼漸漸突出于眼眶,自覺雙眼視力進行性下降,1 個月前于院外查甲狀腺功能(甲功)提示:總三碘甲狀腺原氨酸(total triiodothyronine,TT3)1.82 ng/mL,總甲狀腺素(total thyroxine,TT4)106.01 ng/mL,促甲狀腺素(thyroid stimulating hormone,TSH) 0.01 mU/L;血常規檢查未見異常;生物化學檢查示:谷丙轉氨酶 61.0 U/L,谷草轉氨酶 27.1 U/L;頭部 CT 檢查示:雙側眼球外突,雙側內直肌及上下直肌肌腹梭形腫脹。院外診斷為甲狀腺功能亢進(甲亢)性眼肌病變、2 型糖尿病、原發性高血壓,予以口服抗甲亢、糖尿病及高血壓藥物治療。近日患者感眼球突出程度加重,出現畏光流淚及眼部脹痛、視物模糊、雙影等癥狀,于 2015 年 6 月 14 日入住我院。入院體格檢查:體溫 36.9℃,脈搏 76 次/min,心率 18 次/min,血壓 130/80 mm Hg(1 mm Hg=0.133 kPa);無甲亢興奮面容,雙眼瞬目減少,雙側上、下眼瞼腫脹,雙側球結膜充血水腫明顯,雙側眼球基本固定,活動度明顯降低,向上、下、內聚及外展均明顯受限,淚埠不能查見。指尖隨機血糖 9.0 mmol/L。入院診斷:Graves 眼病、甲亢、2 型糖尿病、高血壓 2 級高危。根據入院診斷,患者經給予甲巰咪唑片控制甲亢,注射用甲潑尼龍琥珀酸鈉、醋酸潑尼松龍片改善 Graves 眼病癥狀,鹽酸二甲雙胍緩釋片、格列美脲片、胰島素注射液、那格列奈片、米格列醇片控制血糖,Graves 眼病較前好轉,眼瞼張閉有力,無眼瞼水腫,結膜正常,外觀見雙眼球凸出,眼球活動范圍不受限,雙眼無復視、眼震,無視野缺損,右眼視力較前恢復;血糖控制基本達標(空腹血糖 5~6 mmol/L,餐后 2 h 血糖 6.0~8.5 mmol/L);甲功好轉,復查甲功提示:TSH 正常(2.32 mU/L),其余值均較正常值偏低。患者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好轉出院。患者主要治療藥物信息見表 1。

臨床藥學監護:① 控制甲亢。患者院外查甲功提示為甲亢,口服甲巰咪唑片 10 mg,2 次/d,治療近 1 個月。入院查甲功提示:TT3 0.99 ng/mL,TT4 6.80 μg/dL,游離三碘甲狀腺原氨酸(free triiodothyronine,FT3)2.40 pg/mL,游離甲狀腺素(free thyroxine,FT4)0.85 μg/dL,TSH 0.11 mU/L,表明患者甲功有所好轉,但 TSH 仍偏低。文獻報道針對甲亢的治療主要采取口服抗甲狀腺藥物治療、放射性131I 治療和甲狀腺切除手術 3 種方式[1]。3 種治療方法各有利弊。口服抗甲狀腺藥物,主要是通過抑制甲狀腺內過氧化物酶,阻礙吸聚到甲狀腺內碘化物的氧化及酪氨酸的偶聯,從而阻礙甲狀腺素和三碘甲狀腺原氨的合成,該方式可保留甲狀腺產生激素的功能,使用方便,患者依從性高,且治療有效。因此,考慮仍然給予患者口服甲巰咪唑治療,因院外治療周期已近 1 個月,甲功有所好轉,故考慮減量給予維持劑量 10 mg/d 進行治療。治療 4 周后復查甲功提示 TSH 正常(2.32 mU/L),其余值均較正常值偏低(TT3 0.70 ng/mL,TT4 4.30 μg/dL,FT3 1.55 pg/mL,FT4 0.47 μg/dL),臨床藥師建議甲巰咪唑維持劑量減少至 5 mg/d,同時定期復查甲功,醫師接受其建議。
② 改善甲亢性眼肌病變。患者入院明確診斷為 Graves 眼病,CT 檢查示:雙眼球突出,雙眼外肌肌腹增粗為主,呈梭形改變,符合 Graves 眼病改變。患者訴雙眼畏光流淚及眼部脹痛,視物模糊、雙影,右眼視力下降明顯。目前,對 Graves 眼病的治療有全身糖皮質激素(glucocorticoids,GC)治療、球后放射治療、手術治療、免疫抑制劑及中藥治療等多種方法,而 GC 治療是目前公認最為有效的治療方法之一。其主要用于 Graves 眼病、重度活動性突眼的治療,一般采用口服、局部注射或靜脈注射的治療方式進行治療。目前關于 GC 治療 Graves 眼病的最佳劑量與療程并無統一規定,但一些學者也提出了目前普遍采納的療法,如靜脈給予甲潑尼龍 500 mg,每周連續 3 d 給藥,2~3 周后可用潑尼松 40~60 mg/d,減量并維持,共治療 12~16 周,其有效率可超過 80%[2];起始劑量較大(潑尼松 60~100 mg/d,或相應劑量的其他 GC),維持 2~3 周后逐漸減量,總療程 10~24 周,累積劑量為潑尼松 2~6 g(或相應劑量的其他 GC)[3];1個療程甲潑尼龍的總累積劑量不應該超過 8 g,可使用隔日療法,也可使用小劑量(500 mg/次) 1 次/周靜脈沖擊治療[4]等。綜上,結合患者病情,醫師考慮使用甲潑尼龍(1 g,1 次/d)靜脈沖擊治療,治療 3 d 后,患者訴雙眼脹痛開始減輕,無畏光及流淚。GC 沖擊治療前、治療后情況見圖 1。臨床藥師考慮甲潑尼龍用量偏大,應注意累積劑量< 8 g 相對較安全,建議減量使用,醫師采納藥師意見,減量為 0.5 g,1 次/d,治療 4 d,患者訴眼脹及視物模糊明顯減輕,無畏光及流淚。體格檢查:患者雙側眼瞼腫脹減輕,右側球結膜水腫及充血減輕。

a. 治療前;b. 治療后
③ 控制血糖。患者在院期間血糖控制主要分為 3 個階段,第 1 階段為入院初期,患者入院隨機血糖為 9.0 mmol/L,糖化血紅蛋白 7.3%,表明血糖控制未達標,須對目前降糖方案進行調整。患者糖耐量試驗結果顯示,空腹胰島素 15.92 μU/mL,餐后 2 h 胰島素 78.75 μU/mL,表明胰島功能基本正常,可選用口服促泌劑降糖;患者體質量指數為 26.57 kg/m2,表明患者超重,可考慮使用雙胍類降糖藥物。結合目前檢驗結果,患者無相關使用禁忌證,故調整降糖藥物為磺脲類促泌劑及雙胍類,同時告知患者注意飲食控制并加強體育鍛煉。第 2 階段為治療 4 d 后,因甲潑尼龍沖擊治療對血糖影響大,故考慮給予胰島素泵控制血糖,停用促泌劑。胰島素泵能模擬人體胰島分泌功能,根據患者血糖變化情況調整胰島素注射劑量,可靈活機動地控制患者血糖。第 3 階段為甲潑尼龍沖擊治療 5 d 后改為口服潑尼松治療,考慮患者 GC 用量較前減少,且監測血糖較穩定;同時患者體重過重,長期使用胰島素有導致患者體重增加的風險;使用胰島素泵使患者活動量減少,降低了患者生活質量。故考慮改用口服降糖藥治療,雙胍類及 α 糖苷酶抑制劑除了能控制患者血糖外還能控制患者體重,那格列奈為非磺脲類促泌劑,起效快、作用時間短,能迅速降低患者餐后血糖,且以上 3 種藥品用量可依據患者血糖情況進行靈活調整,因此該降糖方案對患者來說是較為理想的。經 3 個階段的降糖治療,患者血糖控制基本達標(空腹血糖 5~6 mmol/L,餐后 2 h 血糖 6.0~8.5 mmol/L)。
④ 不良反應監測。患者為老年患者,合并癥較多,藥物治療復雜,不良反應發生率較高。患者院外口服甲巰咪唑近 1 個月,目前關于甲巰咪唑不良反應的報道也較多,有文獻報道甲巰咪唑常見的不良反應包括皮疹或皮膚瘙癢,發生率約為 5%~6%[5];罕見不良反應包括血液系統異常和肝膽損傷,目前已有甲巰咪唑致急性肝衰竭死亡的報道[6]。因此,監護患者皮膚狀況,定期檢驗患者肝功能及血常規是十分必要的。此外,GC 應用所引起的不良反應是臨床關注的重點,其嚴重程度與用藥劑量、用藥時間成正比,主要有庫欣綜合征、骨質疏松、誘發或加重各種感染、消化道潰瘍、高血壓、精神癥狀等,用藥期間臨床藥師需對其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進行排查,對發生風險較高的不良反應建議醫師提前干預,如患者彩色多普勒超聲提示為淺表性胃炎,故在甲潑尼龍沖擊治療期間給予質子泵抑制劑、口服潑尼松治療期間給予 H2 受體抑制劑預防應激性潰瘍。
討論 Graves 病為甲亢最常見的病因,是一種常見的器官特異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常合并皮膚損害、肝功能異常、血液系統異常等表現[7]。Graves 眼病是一種與甲狀腺疾病相關、器官特異性的自身免疫疾病,可引起眼球突出、眼瞼攣縮、眼外肌功能障礙、球結膜充血、眶周水腫等,嚴重時會導致暴露性角膜炎、復視和壓迫性視神經病變,后者可導致失明,嚴重影響患者的生活質量[3]。本例所監護的患者除了患有 Graves 眼病外同時合并有糖尿病,糖尿病與 Graves 病同為內分泌代謝疾病,兩者可相互影響加重病情。因此,臨床藥師通過監測患者血糖、甲功、患者病情變化、不良反應等,對 Graves 眼病合并糖尿病患者進行藥學監護,以協助臨床實現個體化治療。
目前關于 GC 治療 Graves 眼病的藥學監護相對較少,對該類患者的監護存在局限,本文除了對該患者進行以上藥學監護,還從口服 GC 時間、GC 減量治療等方面給予患者監護。依據時辰藥理學,口服 GC 時間應盡量模擬生理性激素分泌周期服藥,患者口服潑尼松 60 mg/d,建議 08:00 前服日總劑量的 2/3,14:00-15:00 服日總劑量的 1/3,患者采納后訴上午出現的焦慮、興奮癥狀有所改善。患者口服 GC 維持治療 2 周后建議進行減量,若減量過快或突然停用可使原發病復發,推薦患者根據病情逐漸遞減藥物用量,可逐漸減至每周服用 6 d、每周服用 5 d,最終過渡到隔日療法后逐漸停藥,周期為 3~4 個月。同時提醒患者 GC 減量期間注意監測血糖,應適宜調整降糖藥物用量。
病例介紹 患者,男,62 歲。因“雙眼突出、視力下降 7 個月,加重 1 周”于 2015 年 6 月 14 日入院。7 個月前患者發現雙眼漸漸突出于眼眶,自覺雙眼視力進行性下降,1 個月前于院外查甲狀腺功能(甲功)提示:總三碘甲狀腺原氨酸(total triiodothyronine,TT3)1.82 ng/mL,總甲狀腺素(total thyroxine,TT4)106.01 ng/mL,促甲狀腺素(thyroid stimulating hormone,TSH) 0.01 mU/L;血常規檢查未見異常;生物化學檢查示:谷丙轉氨酶 61.0 U/L,谷草轉氨酶 27.1 U/L;頭部 CT 檢查示:雙側眼球外突,雙側內直肌及上下直肌肌腹梭形腫脹。院外診斷為甲狀腺功能亢進(甲亢)性眼肌病變、2 型糖尿病、原發性高血壓,予以口服抗甲亢、糖尿病及高血壓藥物治療。近日患者感眼球突出程度加重,出現畏光流淚及眼部脹痛、視物模糊、雙影等癥狀,于 2015 年 6 月 14 日入住我院。入院體格檢查:體溫 36.9℃,脈搏 76 次/min,心率 18 次/min,血壓 130/80 mm Hg(1 mm Hg=0.133 kPa);無甲亢興奮面容,雙眼瞬目減少,雙側上、下眼瞼腫脹,雙側球結膜充血水腫明顯,雙側眼球基本固定,活動度明顯降低,向上、下、內聚及外展均明顯受限,淚埠不能查見。指尖隨機血糖 9.0 mmol/L。入院診斷:Graves 眼病、甲亢、2 型糖尿病、高血壓 2 級高危。根據入院診斷,患者經給予甲巰咪唑片控制甲亢,注射用甲潑尼龍琥珀酸鈉、醋酸潑尼松龍片改善 Graves 眼病癥狀,鹽酸二甲雙胍緩釋片、格列美脲片、胰島素注射液、那格列奈片、米格列醇片控制血糖,Graves 眼病較前好轉,眼瞼張閉有力,無眼瞼水腫,結膜正常,外觀見雙眼球凸出,眼球活動范圍不受限,雙眼無復視、眼震,無視野缺損,右眼視力較前恢復;血糖控制基本達標(空腹血糖 5~6 mmol/L,餐后 2 h 血糖 6.0~8.5 mmol/L);甲功好轉,復查甲功提示:TSH 正常(2.32 mU/L),其余值均較正常值偏低。患者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好轉出院。患者主要治療藥物信息見表 1。

臨床藥學監護:① 控制甲亢。患者院外查甲功提示為甲亢,口服甲巰咪唑片 10 mg,2 次/d,治療近 1 個月。入院查甲功提示:TT3 0.99 ng/mL,TT4 6.80 μg/dL,游離三碘甲狀腺原氨酸(free triiodothyronine,FT3)2.40 pg/mL,游離甲狀腺素(free thyroxine,FT4)0.85 μg/dL,TSH 0.11 mU/L,表明患者甲功有所好轉,但 TSH 仍偏低。文獻報道針對甲亢的治療主要采取口服抗甲狀腺藥物治療、放射性131I 治療和甲狀腺切除手術 3 種方式[1]。3 種治療方法各有利弊。口服抗甲狀腺藥物,主要是通過抑制甲狀腺內過氧化物酶,阻礙吸聚到甲狀腺內碘化物的氧化及酪氨酸的偶聯,從而阻礙甲狀腺素和三碘甲狀腺原氨的合成,該方式可保留甲狀腺產生激素的功能,使用方便,患者依從性高,且治療有效。因此,考慮仍然給予患者口服甲巰咪唑治療,因院外治療周期已近 1 個月,甲功有所好轉,故考慮減量給予維持劑量 10 mg/d 進行治療。治療 4 周后復查甲功提示 TSH 正常(2.32 mU/L),其余值均較正常值偏低(TT3 0.70 ng/mL,TT4 4.30 μg/dL,FT3 1.55 pg/mL,FT4 0.47 μg/dL),臨床藥師建議甲巰咪唑維持劑量減少至 5 mg/d,同時定期復查甲功,醫師接受其建議。
② 改善甲亢性眼肌病變。患者入院明確診斷為 Graves 眼病,CT 檢查示:雙眼球突出,雙眼外肌肌腹增粗為主,呈梭形改變,符合 Graves 眼病改變。患者訴雙眼畏光流淚及眼部脹痛,視物模糊、雙影,右眼視力下降明顯。目前,對 Graves 眼病的治療有全身糖皮質激素(glucocorticoids,GC)治療、球后放射治療、手術治療、免疫抑制劑及中藥治療等多種方法,而 GC 治療是目前公認最為有效的治療方法之一。其主要用于 Graves 眼病、重度活動性突眼的治療,一般采用口服、局部注射或靜脈注射的治療方式進行治療。目前關于 GC 治療 Graves 眼病的最佳劑量與療程并無統一規定,但一些學者也提出了目前普遍采納的療法,如靜脈給予甲潑尼龍 500 mg,每周連續 3 d 給藥,2~3 周后可用潑尼松 40~60 mg/d,減量并維持,共治療 12~16 周,其有效率可超過 80%[2];起始劑量較大(潑尼松 60~100 mg/d,或相應劑量的其他 GC),維持 2~3 周后逐漸減量,總療程 10~24 周,累積劑量為潑尼松 2~6 g(或相應劑量的其他 GC)[3];1個療程甲潑尼龍的總累積劑量不應該超過 8 g,可使用隔日療法,也可使用小劑量(500 mg/次) 1 次/周靜脈沖擊治療[4]等。綜上,結合患者病情,醫師考慮使用甲潑尼龍(1 g,1 次/d)靜脈沖擊治療,治療 3 d 后,患者訴雙眼脹痛開始減輕,無畏光及流淚。GC 沖擊治療前、治療后情況見圖 1。臨床藥師考慮甲潑尼龍用量偏大,應注意累積劑量< 8 g 相對較安全,建議減量使用,醫師采納藥師意見,減量為 0.5 g,1 次/d,治療 4 d,患者訴眼脹及視物模糊明顯減輕,無畏光及流淚。體格檢查:患者雙側眼瞼腫脹減輕,右側球結膜水腫及充血減輕。

a. 治療前;b. 治療后
③ 控制血糖。患者在院期間血糖控制主要分為 3 個階段,第 1 階段為入院初期,患者入院隨機血糖為 9.0 mmol/L,糖化血紅蛋白 7.3%,表明血糖控制未達標,須對目前降糖方案進行調整。患者糖耐量試驗結果顯示,空腹胰島素 15.92 μU/mL,餐后 2 h 胰島素 78.75 μU/mL,表明胰島功能基本正常,可選用口服促泌劑降糖;患者體質量指數為 26.57 kg/m2,表明患者超重,可考慮使用雙胍類降糖藥物。結合目前檢驗結果,患者無相關使用禁忌證,故調整降糖藥物為磺脲類促泌劑及雙胍類,同時告知患者注意飲食控制并加強體育鍛煉。第 2 階段為治療 4 d 后,因甲潑尼龍沖擊治療對血糖影響大,故考慮給予胰島素泵控制血糖,停用促泌劑。胰島素泵能模擬人體胰島分泌功能,根據患者血糖變化情況調整胰島素注射劑量,可靈活機動地控制患者血糖。第 3 階段為甲潑尼龍沖擊治療 5 d 后改為口服潑尼松治療,考慮患者 GC 用量較前減少,且監測血糖較穩定;同時患者體重過重,長期使用胰島素有導致患者體重增加的風險;使用胰島素泵使患者活動量減少,降低了患者生活質量。故考慮改用口服降糖藥治療,雙胍類及 α 糖苷酶抑制劑除了能控制患者血糖外還能控制患者體重,那格列奈為非磺脲類促泌劑,起效快、作用時間短,能迅速降低患者餐后血糖,且以上 3 種藥品用量可依據患者血糖情況進行靈活調整,因此該降糖方案對患者來說是較為理想的。經 3 個階段的降糖治療,患者血糖控制基本達標(空腹血糖 5~6 mmol/L,餐后 2 h 血糖 6.0~8.5 mmol/L)。
④ 不良反應監測。患者為老年患者,合并癥較多,藥物治療復雜,不良反應發生率較高。患者院外口服甲巰咪唑近 1 個月,目前關于甲巰咪唑不良反應的報道也較多,有文獻報道甲巰咪唑常見的不良反應包括皮疹或皮膚瘙癢,發生率約為 5%~6%[5];罕見不良反應包括血液系統異常和肝膽損傷,目前已有甲巰咪唑致急性肝衰竭死亡的報道[6]。因此,監護患者皮膚狀況,定期檢驗患者肝功能及血常規是十分必要的。此外,GC 應用所引起的不良反應是臨床關注的重點,其嚴重程度與用藥劑量、用藥時間成正比,主要有庫欣綜合征、骨質疏松、誘發或加重各種感染、消化道潰瘍、高血壓、精神癥狀等,用藥期間臨床藥師需對其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進行排查,對發生風險較高的不良反應建議醫師提前干預,如患者彩色多普勒超聲提示為淺表性胃炎,故在甲潑尼龍沖擊治療期間給予質子泵抑制劑、口服潑尼松治療期間給予 H2 受體抑制劑預防應激性潰瘍。
討論 Graves 病為甲亢最常見的病因,是一種常見的器官特異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常合并皮膚損害、肝功能異常、血液系統異常等表現[7]。Graves 眼病是一種與甲狀腺疾病相關、器官特異性的自身免疫疾病,可引起眼球突出、眼瞼攣縮、眼外肌功能障礙、球結膜充血、眶周水腫等,嚴重時會導致暴露性角膜炎、復視和壓迫性視神經病變,后者可導致失明,嚴重影響患者的生活質量[3]。本例所監護的患者除了患有 Graves 眼病外同時合并有糖尿病,糖尿病與 Graves 病同為內分泌代謝疾病,兩者可相互影響加重病情。因此,臨床藥師通過監測患者血糖、甲功、患者病情變化、不良反應等,對 Graves 眼病合并糖尿病患者進行藥學監護,以協助臨床實現個體化治療。
目前關于 GC 治療 Graves 眼病的藥學監護相對較少,對該類患者的監護存在局限,本文除了對該患者進行以上藥學監護,還從口服 GC 時間、GC 減量治療等方面給予患者監護。依據時辰藥理學,口服 GC 時間應盡量模擬生理性激素分泌周期服藥,患者口服潑尼松 60 mg/d,建議 08:00 前服日總劑量的 2/3,14:00-15:00 服日總劑量的 1/3,患者采納后訴上午出現的焦慮、興奮癥狀有所改善。患者口服 GC 維持治療 2 周后建議進行減量,若減量過快或突然停用可使原發病復發,推薦患者根據病情逐漸遞減藥物用量,可逐漸減至每周服用 6 d、每周服用 5 d,最終過渡到隔日療法后逐漸停藥,周期為 3~4 個月。同時提醒患者 GC 減量期間注意監測血糖,應適宜調整降糖藥物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