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大學華西基礎醫學與法醫學院(成都 610041);
導出 下載 收藏 掃碼 引用

目的 通過問卷調查,了解醫護人員對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的認知和調解模式的傾向,分析影響醫護群體對第三方調解的信任因素,提出關于構建醫療糾紛的第三方調解機制的建議。 方法 2012年8月-12月,參照既往有關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的文獻資料,從對醫患關系的認識以及對第三方調解機構的組織架構(包括地點設置與主管部門),人員配備、調解依據、效力來源以及經費保障等方面設計問題,制作《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認知調查問卷》,對5所不同級別醫院的全體醫護人員進行整群隨機抽樣調查。將所得原始數據逐條錄入計算機建立數據庫,以SPSS 18.0軟件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結果 ①醫護人員對第三方調解的知曉程度較高。②醫護人員對于調解地點傾向集中于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門,主管部門則認為應是衛生行政部門;在調解失敗后,多數醫護人員選擇通過司法途徑繼續解決糾紛;對于調解結論的效力,多數醫護人員傾向于以仲裁形式確認。③醫護人員認為調解人員應具備醫學以及法學的專業背景,多數受訪醫護人員傾向于采用司法鑒定的結論作為調解依據,此外,確定賠償的法律依據方面,醫生偏向于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④四成以上的醫護人員認為第三方調解應由財政撥款解決經費問題,過半數的醫護人員認為應由保險公司支付。 結論 ①建議將第三方調解機構設置于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門,并由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門主管第三方調解機構。②建議調解員由法學專業及醫學專業人員共同組成;而在調解過程中,建議通過司法鑒定對醫療糾紛的爭議焦點進行鑒定,明確責任劃分及歸屬,提升調解效率。③建議政府在各級財政撥款的基礎上引入醫療責任險制度,通過法律法規形式強制醫療機構購買醫療責任險,為第三方調解機構的運作提供經費支持;同時加強對承保醫療責任險的保險公司的監管,避免保險公司對調解工作的干擾。

引用本文: 夏勇軍, 劉珂, 董賀文, 曾達, 劉敏. 醫護群體對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模式的認知調查. 華西醫學, 2015, 30(8): 1552-1558. doi: 10.7507/1002-0179.20150447 復制

  • 上一篇

    病房開展“靜脈輸液安全周”活動的效果與體會
  • 下一篇

    基于加拿大帶教模式的臨床教學方法改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