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王小燕. 不同年資護士對不良事件上報態度的調查研究. 華西醫學, 2015, 30(6): 1160-1162. doi: 10.7507/1002-0179.20150335 復制
醫療不良事件是指在臨床工作中發生的不在計劃中的、不能預計的、意料之外或不希望發生的患者受到傷害或可能受到傷害的事件[1]。護理不良事件通常是由于護士責任心不強、未執行操作規程、未執行核心制度、技術水平低所造成,包括用藥錯誤,醫囑處理不當,藥物不良反應,非計劃拔管,患者跌倒、走失、窒息、燙傷等情況[2]。安全是患者的基本需要,然而不良事件的發生將給患者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導致患者住院時間延長,醫療成本增加,嚴重者將導致患者軀體功能障礙甚至死亡。醫療不良事件嚴重威脅患者安全,其中護理不良事件占其40%[3]。醫療護理不良事件的報告對于發現不良因素、防范醫療護理事故、保證醫療護理安全和患者利益都是有益的[4],護士在不良事件的報告中起著重要作用。我國自2004年起,在各醫院開始逐步普及護理不良事件上報工作并取得了長足進步[5]。但據國外文獻報道,在實際工作中醫療不良事件的上報率很低,如Barach等[6]報道50%~96%的醫療不良事件未見報告。不良事件的實際發生率被嚴重低估,不利于護理質量的管理及持續改進。本研究旨在探討不同年資護士對不良事件的上報態度并對其原因進行分析,對完善上報系統提供參考。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調查對象
對2014年10月-2015年1月在某三級甲等醫院工作的護士進行調查。將參加調查的護士分為:新入職組(1~2年)、低年資組(3~5年)、中年資組(6~9年)、高年資組(10年及以上)。納入標準:① 有護士執業許可證并進行了注冊登記;② 愿意接受調查;③ 未接受過相同主題的調查。排除標準:處于醫院實習期的護士或不愿意接受相關主題調查的護士。
1.2 調查方法
采用英國利茲大學Wilson等[7]于2003年研制的臨床不良事件報告研究量表對護士的不良事件上報態度進行調查。該量表由護士一般資料、不良事件的經過以及上報態度3個部分組成。上報態度部分共計25個條目,回答采用Likert 4級分度法,從極其同意(1分)到極其不同意(4分),總分25~100分,得分越高者提示對不良事件的上報意愿越低。
該量表由臨床護理專家和英語專業人士翻譯-回譯-再翻譯后,采用問卷的形式,在不同科室隨機選取符合納入標準的護士發放問卷進行調查,調查采取集中調查、當場回收的原則,由經過培訓的調查員負責問卷發放與回收及解釋、回答相關問題。
1.3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 17.0軟件進行統計學分析。計量資料采用均數±標準差表示,不同年資護士得分比較采用單因素方差分析。檢驗水準α=0.05。
2 結果
共計發放問卷370份,回收360份,回收率為97.3%;其中有效問卷355份,問卷有效回收率為95.9%。新入職組79人,平均年齡(23.15±0.19)歲,占總人數的22.3%;低年資組121人,平均年齡(25.31±0.20)歲,占總人數的34.1%;中年資組88人,平均年齡(28.27±0.23)歲,占總人數的24.8%;高年資組67人,平均年齡(33.58±0.57)歲,占總人數的18.9%。各組護士均為女性。
護士對不良事件上報態度均偏低,新入職、低年資、中年資、高年資護士不良事件上報態度得分分別為(63.78±0.89)、(63.72±0.67)、(62.22±0.70)、(64.57±0.89)分,差異無統計學意義(F=1.465,P=0.224)。
3 討論
3.1 不同年資護士不良事件上報意愿偏低
本研究結果顯示,新入職、低年資、中年資、高年資護士對不良事件上報態度得分均較低,且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可能原因包括:① 護士在學校的系統學習中,對不良事件相關知識的教學內容涉及較少,對不良事件的內容及報告流程等知識的學習相對較匱乏;在護士“三基三嚴”分層次理論培訓中,不良事件相關內容相對較少,缺乏系統性的學習。醫護人員對醫療不良事件報告認知的不足會影響報告的態度,而其態度會影響其報告行為[8]。② 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低年資護士臨床工作經驗相對匱乏,對護理相關理論及技術操作的掌握較弱,護理安全意識較薄弱,對不良事件報告的流程不熟悉;中年資護士在臨床工作中經驗不斷累積,理論和技術操作水平相對嫻熟,發生不良事件的幾率相對較低年資護士低,對不良事件的相關內容及報告流程掌握不全面;高年資護士隨著工齡增長,其自我職業感較強,當發生護理不良事件時,其認為缺陷不可外揚,上報會影響聲譽。③ 國內的懲罰文化對不同階段護士的對不良事件上報態度的影響是普遍存在的[9],護士擔心會因不良事件的上報而受到懲罰并且給工作、生活造成較大的影響從而造成嚴重的心理負擔,從而影響其上報意愿[10]。上述因素導致新入職及低、中、高年資護士對不良事件的認知、報告流程、上報重要性等方面的認識均欠缺,不良事件上報意愿得分相近。
3.2 開展多種措施提高護士對不良事件上報意愿
基于以上原因分析,我們認為可從以下方面開展多種措施,提高護士對不良事件的上報意愿:① 加強對護士的培訓與教育。臨床護士誤認為報告的意義在于評價其專業能力,影響其對不良事件的上報[11]。因此需強化護理安全意識及醫療法律意識,使護理人員明確護理不良事件上報的積極意義,同時通過培訓和考核,提高低年資護士的理論知識和技術操作水平,不斷強化其安全防范意識,減少不良事件的發生,保證護理工作的質量。加強所有護士對護理不良事件相關理論知識的學習,提高對不良事件的認知水平,同時對不良事件報告系統的使用進行培訓。② 倡導人文關懷,關注護士的心理健康。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建立不以懲罰為手段的不良事件報告系統是建立安全醫療體系的第一步[12],建立非懲罰性的環境,激發護理人員的自我管理意識,注重與護士的有效溝通,必要時對護士開展有關心理學方面的教育和培訓,有效緩解心理壓力,提高護士對護理不良事件的上報意愿。同時公開不良事件可有效地借助醫護團隊的力量,將不良事件給患者造成的損害程度將至最低;護士則可以接受相關不良事件專題講座知識的培訓,強化操作技能,提高綜合素質。③ 鼓勵患者共同參與醫療安全的管理。有研究表明,患者相對于醫護人員能夠較早地發現并報告不良事件,更便于衛生專業人員采取及時和適當的解決方法[13]。因此,在工作中應加大宣傳力度,讓患者參與到醫療安全的管理當中,使其認識到參與患者安全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患者以積極的態度參與到安全活動中,可促使護士不斷提高責任心,正確面對和處理醫療護理不良事件,保障醫療護理安全。
綜上所述,不同年資護士不良事件報告的意愿均偏低,應加強對護士安全意識及相關知識的培訓,推廣不良事件上報非懲罰性環境及高效的護理不良事件報告系統,倡導人文關懷理念,營造和諧健康的醫療環境,提升護士主動上報不良事件的意愿,不斷提高護理服務質量。
醫療不良事件是指在臨床工作中發生的不在計劃中的、不能預計的、意料之外或不希望發生的患者受到傷害或可能受到傷害的事件[1]。護理不良事件通常是由于護士責任心不強、未執行操作規程、未執行核心制度、技術水平低所造成,包括用藥錯誤,醫囑處理不當,藥物不良反應,非計劃拔管,患者跌倒、走失、窒息、燙傷等情況[2]。安全是患者的基本需要,然而不良事件的發生將給患者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導致患者住院時間延長,醫療成本增加,嚴重者將導致患者軀體功能障礙甚至死亡。醫療不良事件嚴重威脅患者安全,其中護理不良事件占其40%[3]。醫療護理不良事件的報告對于發現不良因素、防范醫療護理事故、保證醫療護理安全和患者利益都是有益的[4],護士在不良事件的報告中起著重要作用。我國自2004年起,在各醫院開始逐步普及護理不良事件上報工作并取得了長足進步[5]。但據國外文獻報道,在實際工作中醫療不良事件的上報率很低,如Barach等[6]報道50%~96%的醫療不良事件未見報告。不良事件的實際發生率被嚴重低估,不利于護理質量的管理及持續改進。本研究旨在探討不同年資護士對不良事件的上報態度并對其原因進行分析,對完善上報系統提供參考。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調查對象
對2014年10月-2015年1月在某三級甲等醫院工作的護士進行調查。將參加調查的護士分為:新入職組(1~2年)、低年資組(3~5年)、中年資組(6~9年)、高年資組(10年及以上)。納入標準:① 有護士執業許可證并進行了注冊登記;② 愿意接受調查;③ 未接受過相同主題的調查。排除標準:處于醫院實習期的護士或不愿意接受相關主題調查的護士。
1.2 調查方法
采用英國利茲大學Wilson等[7]于2003年研制的臨床不良事件報告研究量表對護士的不良事件上報態度進行調查。該量表由護士一般資料、不良事件的經過以及上報態度3個部分組成。上報態度部分共計25個條目,回答采用Likert 4級分度法,從極其同意(1分)到極其不同意(4分),總分25~100分,得分越高者提示對不良事件的上報意愿越低。
該量表由臨床護理專家和英語專業人士翻譯-回譯-再翻譯后,采用問卷的形式,在不同科室隨機選取符合納入標準的護士發放問卷進行調查,調查采取集中調查、當場回收的原則,由經過培訓的調查員負責問卷發放與回收及解釋、回答相關問題。
1.3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 17.0軟件進行統計學分析。計量資料采用均數±標準差表示,不同年資護士得分比較采用單因素方差分析。檢驗水準α=0.05。
2 結果
共計發放問卷370份,回收360份,回收率為97.3%;其中有效問卷355份,問卷有效回收率為95.9%。新入職組79人,平均年齡(23.15±0.19)歲,占總人數的22.3%;低年資組121人,平均年齡(25.31±0.20)歲,占總人數的34.1%;中年資組88人,平均年齡(28.27±0.23)歲,占總人數的24.8%;高年資組67人,平均年齡(33.58±0.57)歲,占總人數的18.9%。各組護士均為女性。
護士對不良事件上報態度均偏低,新入職、低年資、中年資、高年資護士不良事件上報態度得分分別為(63.78±0.89)、(63.72±0.67)、(62.22±0.70)、(64.57±0.89)分,差異無統計學意義(F=1.465,P=0.224)。
3 討論
3.1 不同年資護士不良事件上報意愿偏低
本研究結果顯示,新入職、低年資、中年資、高年資護士對不良事件上報態度得分均較低,且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可能原因包括:① 護士在學校的系統學習中,對不良事件相關知識的教學內容涉及較少,對不良事件的內容及報告流程等知識的學習相對較匱乏;在護士“三基三嚴”分層次理論培訓中,不良事件相關內容相對較少,缺乏系統性的學習。醫護人員對醫療不良事件報告認知的不足會影響報告的態度,而其態度會影響其報告行為[8]。② 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低年資護士臨床工作經驗相對匱乏,對護理相關理論及技術操作的掌握較弱,護理安全意識較薄弱,對不良事件報告的流程不熟悉;中年資護士在臨床工作中經驗不斷累積,理論和技術操作水平相對嫻熟,發生不良事件的幾率相對較低年資護士低,對不良事件的相關內容及報告流程掌握不全面;高年資護士隨著工齡增長,其自我職業感較強,當發生護理不良事件時,其認為缺陷不可外揚,上報會影響聲譽。③ 國內的懲罰文化對不同階段護士的對不良事件上報態度的影響是普遍存在的[9],護士擔心會因不良事件的上報而受到懲罰并且給工作、生活造成較大的影響從而造成嚴重的心理負擔,從而影響其上報意愿[10]。上述因素導致新入職及低、中、高年資護士對不良事件的認知、報告流程、上報重要性等方面的認識均欠缺,不良事件上報意愿得分相近。
3.2 開展多種措施提高護士對不良事件上報意愿
基于以上原因分析,我們認為可從以下方面開展多種措施,提高護士對不良事件的上報意愿:① 加強對護士的培訓與教育。臨床護士誤認為報告的意義在于評價其專業能力,影響其對不良事件的上報[11]。因此需強化護理安全意識及醫療法律意識,使護理人員明確護理不良事件上報的積極意義,同時通過培訓和考核,提高低年資護士的理論知識和技術操作水平,不斷強化其安全防范意識,減少不良事件的發生,保證護理工作的質量。加強所有護士對護理不良事件相關理論知識的學習,提高對不良事件的認知水平,同時對不良事件報告系統的使用進行培訓。② 倡導人文關懷,關注護士的心理健康。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建立不以懲罰為手段的不良事件報告系統是建立安全醫療體系的第一步[12],建立非懲罰性的環境,激發護理人員的自我管理意識,注重與護士的有效溝通,必要時對護士開展有關心理學方面的教育和培訓,有效緩解心理壓力,提高護士對護理不良事件的上報意愿。同時公開不良事件可有效地借助醫護團隊的力量,將不良事件給患者造成的損害程度將至最低;護士則可以接受相關不良事件專題講座知識的培訓,強化操作技能,提高綜合素質。③ 鼓勵患者共同參與醫療安全的管理。有研究表明,患者相對于醫護人員能夠較早地發現并報告不良事件,更便于衛生專業人員采取及時和適當的解決方法[13]。因此,在工作中應加大宣傳力度,讓患者參與到醫療安全的管理當中,使其認識到參與患者安全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患者以積極的態度參與到安全活動中,可促使護士不斷提高責任心,正確面對和處理醫療護理不良事件,保障醫療護理安全。
綜上所述,不同年資護士不良事件報告的意愿均偏低,應加強對護士安全意識及相關知識的培訓,推廣不良事件上報非懲罰性環境及高效的護理不良事件報告系統,倡導人文關懷理念,營造和諧健康的醫療環境,提升護士主動上報不良事件的意愿,不斷提高護理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