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蔣紅麗, 周維, 閔婕, 毛兵. 清熱化痰方治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痰熱阻肺證)的療效觀察及機制探討. 華西醫學, 2015, 30(5): 905-910. doi: 10.7507/1002-0179.20150258 復制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是呼吸系統常見病、多發病。預計到2020年,COPD將成為全球死亡原因的第3位,成為世界第五大經濟負擔的疾病[1]。其發病率、病死率高,社會經濟負擔重,已成為一個重要的公共衛生問題[2-5]。慢性炎癥是COPD發病的中心環節之一[6]。COPD急性加重期(AECOPD)可降低患者的生命質量,使癥狀加重、肺功能惡化,加快患者肺功能下降速率,特別是與住院患者的病死率增加相關,加重社會經濟負擔[7]。本研究采用隨機對照臨床試驗的方法,在常規西醫治療基礎上,觀察清熱化痰協定方治療AECOPD(痰熱阻肺證)患者的臨床療效,并探討可能的作用機制。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病例選擇
病例均來源于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中西醫結合科2009年10月-2010年3月住院患者,共納入60例。
1.1.1 西醫診斷標準
參照2007年1月中華醫學會呼吸病學分會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學組制定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診治指南(2007年修訂版)》[8]。COPD:慢性長期咳嗽、咯痰和(或)呼吸困難癥狀,及吸煙等COPD危險因素接觸史,吸入支氣管擴張劑后,第1秒用力呼氣容積(FEV1)/用力肺活量(FVC)<70%。AECOPD:患者出現超越日常狀況的持續惡化,并需改變基礎COPD的常規用藥,短期內氣促和(或)喘息加重,咳嗽加劇,咳痰、痰量增加,痰液顏色和(或)黏度改變,可伴發熱等炎癥明顯加重的表現。
1.1.2 中醫辨證標準
參照中藥藥品臨床試驗管理規范制定的《中藥新藥治療慢性支氣管炎的臨床研究指導原則》(2002年)[9]。痰熱阻肺證:咳嗽困難、咳痰不爽;痰量增加,痰性狀為膿、黏或黏濁痰;或兼發熱,口渴,小便短黃,大便干結,舌質紅,苔黃厚或膩,脈滑數。
1.1.3 納入標準
① 西醫診斷符合COPD且屬于急性加重期患者;② 中醫辨證為痰熱阻肺證患者;③ 急性加重期在1周內;④ 年齡在50~75歲,性別不限;⑤ 自愿簽署知情同意書。
1.1.4 排除標準
① 過敏體質者;② 肺結核、肺間質纖維化、支氣管擴張、腫瘤等因素引起的慢性咳嗽喘息者;③ 合并嚴重心血管、肝、腎、內分泌、血液系統等疾病患者;④ 精神病或行為異常患者,根據研究者的判斷可能影響患者安全性、依從性或研究評估; ⑤ 近1個月內參加過其他藥物臨床試驗的患者。
1.1.5 剔除標準
① “違反合法性”,即病例選擇違反了納入標準;② 未曾使用試驗用藥;③ 隨機化之后無任何數據。
1.1.6 退出標準
① 試驗中,患者病情加重,不適宜繼續進行試驗而必須采取緊急措施者;② 試驗中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或特殊生理變化或其他意外事件,不適宜繼續進行試驗者;③ 試驗期間不愿繼續接受試驗者;④ 試驗中,患者依從性差,使用藥物達不到規定量的80%。退出的患者盡可能完成實驗室檢測及臨床評估,以備對其有效性和安全性進行分析。
1.1.7 終止標準
① 試驗中出現嚴重安全性問題,應及時終止;② 試驗中發現藥物治療效果差,甚至無效,不具備臨床價值,應終止試驗。
1.2 試驗設計
采用隨機對照臨床試驗。根據前期臨床的研究基礎,試驗組(中西醫結合治療)中醫證候療效總顯效率為80%,對照組(僅西醫治療)顯效率為40%。按單側檢驗,α=0.05,β=0.15(檢驗效能=85%),按1︰1比例隨機分配,初步估算試驗組為26例,對照組為26例。考慮脫落與剔除因素,再增加約20%的病例,則總例數為60例,試驗組30例,對照組30例。納入60例AECOPD(痰熱阻肺證)受試患者,按隨機數字表分為對照組、試驗組(每組各30例)。
1.3 倫理審批
本試驗通過四川省科技廳及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倫理批準。所有納入病例均簽署知情同意書。臨床試驗過程嚴格按照“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要求執行。
1.4 給藥方法
對照組:僅給予西醫基礎治療,包括控制性吸氧、抗感染、化痰、解痙平喘等;試驗組:在上述西醫治療基礎上加用清熱化痰協定方湯藥(黃芩、金銀花、魚腥草、薤白、瓜蔞、陳皮、法夏、紫菀、前胡、杏仁)(100 mL/次,3次/d)。兩組療程均為10 d。試驗用藥由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中藥房按照協定處方統一制備,用中藥飲片包裝機分裝成袋,100 mL/袋。
1.5 觀察指標
觀察治療前后(入組前和治療10 d后各記錄1次)的各項中醫癥狀和體征,參照《中藥新藥治療慢性支氣管炎的臨床研究指導原則》[9]并賦予分值;感染指標:白細胞、中性粒細胞和C反應蛋白;肝腎功能:血清谷丙轉氨酶、肌酐;血氣分析:pH值、二氧化碳分壓(PCO2)、氧分壓(PO2);痰培養;肺功能:FEV1、FVC;血漿白細胞介素(IL)-8、IL-10、殺菌/通透性增加蛋白(BPI)水平;并記錄兩組試驗過程中不良事件。
1.6 疾病療效判定標準
采用積分法,根據療效指數進行評定。療效指數=(治療前總積分-治療后總積分)/治療前總積分×100%。臨床控制:咳嗽、痰量、咯痰、氣喘及發熱癥狀消失,肺部體征消失或恢復到發病前水平,實驗室檢查正常,療效指數≥90%;顯效:咳嗽、痰量、咯痰、氣喘及發熱癥狀明顯好轉,肺部干、濕啰音顯著減輕,實驗室檢查有明顯改善,療效指數≥60%且<90%;有效:咳嗽、痰量、咯痰、氣喘及發熱癥狀好轉,肺部干、濕啰音減少,療效指數≥30%且<60%;無效:咳嗽、痰量、咯痰、氣喘及發熱癥狀無改善或減輕不明顯,肺部體征及實驗室檢查與治療前比較無改善,療效指數<30%。
1.7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 13.0統計軟件。計量資料采用均數±標準差進行統計描述,年齡、病程、中醫證候總積分、血氣分析指標、感染指標、肺功能、BPI、IL-8及IL-10采用成組t檢驗進行組間比較,采用配對t檢驗進行組內治療前后比較,病情嚴重程度、單項中醫癥狀體征采用Wilcoxon秩和檢驗進行組間比較,采用符號秩和檢驗進行組內治療前后比較;計數資料用例數及百分數進行描述,性別、吸煙、痰培養陽性率、中醫顯效率及總有效率采用χ2檢驗進行組間比較。假設檢驗均采用雙側檢驗,檢驗水準α=0.05。
2 結果
2.1 一般資料的比較
試驗組脫落2例,其中1例在入院第5天因病情加重行氣管插管轉重癥監護病房治療,1例服用中藥2 d后出現惡心拒絕繼續服用中藥;對照組脫落4例,剔除1例,其中2例分別在入院第4天和第7天要求自動出院,1例在入院的第3天因病情加重行氣管插管轉重癥監護病房治療,1例在入院第3天要求轉呼吸科治療,1例因合并結核誤納入。最終完成研究53例,其中試驗組28例,對照組25例,兩組患者治療前在年齡、性別、吸煙、病程、痰培養陽性率、病情程度、中醫證候總積分、血氣分析指標、白細胞計數、中性粒細胞計數、C反應蛋白、肺功能等方面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試驗組及對照組基線一致,兩組間具有可比性。見表 1。

2.2 療效評價
2.2.1 中醫證候總積分及疾病療效
兩組治療前后中醫證候總積分組內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兩組治療后總積分均有明顯下降,試驗組下降更明顯,積分差值組間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2。

試驗組總顯效率及總有效率分別為82.1%、92.9%,對照組總顯效率及總有效率分別為56.0%、84.0%。兩組間總顯效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兩組間總有效率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3。

2.2.2 中醫癥狀及體征
治療前后咳嗽、痰量、咳痰、氣喘及發熱兩組組內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咳嗽、痰量及咳痰組間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而氣喘、發熱組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兩組舌苔正常率組內比較,試驗組治療前后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對照組在治療后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兩組治療后組間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兩組患者脈象正常率組內治療前后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組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4、5。


2.2.3 肺功能
兩組治療后FEV1組內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組間比較差異亦無統計學意義(P>0.05);兩組治療后FVC均改善組內治療前后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組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6。

2.2.4 感染指標
兩組治療后白細胞計數、中性粒細胞計數、C反應蛋白均下降,組內治療前后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試驗組白細胞計數、中性粒細胞計數下降幅度更大,與對照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C反應蛋白下降幅度組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7。

2.2.5 氣道炎癥指標
兩組治療后IL-8水平降低,組內治療前后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降低幅度組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兩組治療后IL-10及BPI水平升高,組內治療前后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BPI升高幅度組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IL-10升高幅度試驗組大于對照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8。

2.3 安全性評價
治療過程中試驗組1例患者在服藥2 d后出現惡心,經停用中藥后癥狀消失,可能與服用中藥有關。對照組未報告不良事件。
3 討論
COPD屬于祖國醫學“肺脹、咳嗽、哮證”等范疇。現有研究表明“肺腎氣虛血瘀”是貫穿于COPD穩定期的基本病機。AECOPD患者在“肺腎氣虛血瘀”基礎上常因感受外邪而致痰濕化熱,出現喘息、痰量增加、痰液黏稠、舌苔黃厚或膩等痰熱阻肺的臨床癥狀及體征,大部分研究均表明痰熱阻肺證為AECOPD患者的主要證候之一。本研究小組發現清熱化痰類中藥可改善患者中醫癥狀及體征,具有清熱、止咳、化痰、抑制炎癥等功效[10-11]。并在數十年的臨床實踐工作中提煉出清熱化痰協定方。清熱化痰協定方由黃芩、金銀花、魚腥草、薤白、瓜蔞、陳皮、法夏、紫菀、前胡、杏仁等組成。該方黃芩、金銀花及魚腥草主要有清熱解毒的功效,薤白、瓜蔞、陳皮、法夏及紫菀起化痰止咳的作用,而前胡、杏仁起降氣平喘之功效,諸藥具有相使的作用,全方共同起清熱、解毒、化痰、止咳之功效,主治痰熱阻肺證。
本試驗發現,在西醫治療基礎上,清熱化痰協定方能夠較好地改善AECOPD(痰熱阻肺證)患者中醫癥狀及體征,兩組治療前后中醫癥候總積分差值組間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試驗組優于對照組;試驗組的總顯效率和總有效率分別為82.1%和92.9%,而對照組的總顯效率和總有效率分別為56.0%和84.0%,兩組總顯效率比較,試驗組優于對照組(P<0.05);在咳嗽、痰量、咳痰、舌苔中醫癥狀體征方面,試驗組治療后改善程度更明顯(P<0.05)。
Bhowmik等[12]的研究發現COPD穩定期的患者纖維支氣管鏡下支氣管肺泡灌洗液中IL-8水平與中性粒細胞數值及中性粒細胞髓過氧化物酶呈正相關,與患者的肺功能呈明顯的負相關,表明IL-8在COPD患者感染的肺組織中中性粒細胞及其他炎癥細胞聚集、炎癥介質的釋放過程中起重要作用,并與患者的氣流阻塞程度密切相關,本試驗兩組治療后IL-8有明顯下降,試驗組下降水平與對照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但李文等[10]及張穎等[11]研究結果顯示清熱化痰治療可降低IL-8水平,且本研究樣本量小,尚不能排除清熱化痰協定方可能通過下調IL-8水平從而減輕AECOPD的氣道炎癥。
研究發現,COPD患者痰中IL-10濃度減低;AECOPD患者血IL-10濃度明顯低于對照組,Ⅲ級COPD尤為明顯,血IL-10的濃度與FEV1占預計值比值和FEV1/FVC的降低呈正相關[13-14]。本研究兩組治療后血漿IL-10水平明顯上升,且試驗組上升水平較對照組高(P<0.05),提示清熱化痰協定方可能通過增加IL-10的濃度而抑制AECOPD的氣道炎癥。
BPI是一種陽離子膜結合型抗微生物蛋白,BPI的殺菌過程分為早期的可逆性生長抑制和晚期的不可逆性殺滅作用[15-16]。國內楊艷娟等[17]研究發現,AECOPD患者BODE指數[體質量指數(B)、氣流阻塞程度(O)、呼吸困難(D)、運動能力(E)]越高,G-桿菌尤以銅綠假單胞菌檢出率也越高。BPI具有強大殺滅G-桿菌特別是綠膿桿菌的能力,內源性BPI的存在對這類感染患者具有保護作用。李婷等[18]測定慢性支氣管炎患者外周血BPI mRNA的表達水平,結果發現,慢性支氣管炎患者在使用抗生素治療后外周血BPI mRNA的表達水平較低。BPI表達水平下降,體內自身清除細菌能力下降。抗生素的廣泛應用會造成感染者BPI數量或質量上的缺失,導致內源性BPI控制感染的能力下降,更容易遭受微生物或感染的入侵。本研究兩組治療后血漿BPI水平明顯上升,兩組上升幅度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有待擴大樣本量進一步研究。
綜上所述,清熱化痰協定方可改善AECOPD(痰熱阻肺證)患者中醫癥狀及體征,具有清熱、止咳、化痰等功效。清熱化痰協定方治療AECOPD(痰熱阻肺證)機制之一可能是通過促進IL-10水平升高而改善氣道炎癥,其對IL-8、BPI水平的影響有待進一步研究。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是呼吸系統常見病、多發病。預計到2020年,COPD將成為全球死亡原因的第3位,成為世界第五大經濟負擔的疾病[1]。其發病率、病死率高,社會經濟負擔重,已成為一個重要的公共衛生問題[2-5]。慢性炎癥是COPD發病的中心環節之一[6]。COPD急性加重期(AECOPD)可降低患者的生命質量,使癥狀加重、肺功能惡化,加快患者肺功能下降速率,特別是與住院患者的病死率增加相關,加重社會經濟負擔[7]。本研究采用隨機對照臨床試驗的方法,在常規西醫治療基礎上,觀察清熱化痰協定方治療AECOPD(痰熱阻肺證)患者的臨床療效,并探討可能的作用機制。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病例選擇
病例均來源于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中西醫結合科2009年10月-2010年3月住院患者,共納入60例。
1.1.1 西醫診斷標準
參照2007年1月中華醫學會呼吸病學分會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學組制定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診治指南(2007年修訂版)》[8]。COPD:慢性長期咳嗽、咯痰和(或)呼吸困難癥狀,及吸煙等COPD危險因素接觸史,吸入支氣管擴張劑后,第1秒用力呼氣容積(FEV1)/用力肺活量(FVC)<70%。AECOPD:患者出現超越日常狀況的持續惡化,并需改變基礎COPD的常規用藥,短期內氣促和(或)喘息加重,咳嗽加劇,咳痰、痰量增加,痰液顏色和(或)黏度改變,可伴發熱等炎癥明顯加重的表現。
1.1.2 中醫辨證標準
參照中藥藥品臨床試驗管理規范制定的《中藥新藥治療慢性支氣管炎的臨床研究指導原則》(2002年)[9]。痰熱阻肺證:咳嗽困難、咳痰不爽;痰量增加,痰性狀為膿、黏或黏濁痰;或兼發熱,口渴,小便短黃,大便干結,舌質紅,苔黃厚或膩,脈滑數。
1.1.3 納入標準
① 西醫診斷符合COPD且屬于急性加重期患者;② 中醫辨證為痰熱阻肺證患者;③ 急性加重期在1周內;④ 年齡在50~75歲,性別不限;⑤ 自愿簽署知情同意書。
1.1.4 排除標準
① 過敏體質者;② 肺結核、肺間質纖維化、支氣管擴張、腫瘤等因素引起的慢性咳嗽喘息者;③ 合并嚴重心血管、肝、腎、內分泌、血液系統等疾病患者;④ 精神病或行為異常患者,根據研究者的判斷可能影響患者安全性、依從性或研究評估; ⑤ 近1個月內參加過其他藥物臨床試驗的患者。
1.1.5 剔除標準
① “違反合法性”,即病例選擇違反了納入標準;② 未曾使用試驗用藥;③ 隨機化之后無任何數據。
1.1.6 退出標準
① 試驗中,患者病情加重,不適宜繼續進行試驗而必須采取緊急措施者;② 試驗中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或特殊生理變化或其他意外事件,不適宜繼續進行試驗者;③ 試驗期間不愿繼續接受試驗者;④ 試驗中,患者依從性差,使用藥物達不到規定量的80%。退出的患者盡可能完成實驗室檢測及臨床評估,以備對其有效性和安全性進行分析。
1.1.7 終止標準
① 試驗中出現嚴重安全性問題,應及時終止;② 試驗中發現藥物治療效果差,甚至無效,不具備臨床價值,應終止試驗。
1.2 試驗設計
采用隨機對照臨床試驗。根據前期臨床的研究基礎,試驗組(中西醫結合治療)中醫證候療效總顯效率為80%,對照組(僅西醫治療)顯效率為40%。按單側檢驗,α=0.05,β=0.15(檢驗效能=85%),按1︰1比例隨機分配,初步估算試驗組為26例,對照組為26例。考慮脫落與剔除因素,再增加約20%的病例,則總例數為60例,試驗組30例,對照組30例。納入60例AECOPD(痰熱阻肺證)受試患者,按隨機數字表分為對照組、試驗組(每組各30例)。
1.3 倫理審批
本試驗通過四川省科技廳及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倫理批準。所有納入病例均簽署知情同意書。臨床試驗過程嚴格按照“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要求執行。
1.4 給藥方法
對照組:僅給予西醫基礎治療,包括控制性吸氧、抗感染、化痰、解痙平喘等;試驗組:在上述西醫治療基礎上加用清熱化痰協定方湯藥(黃芩、金銀花、魚腥草、薤白、瓜蔞、陳皮、法夏、紫菀、前胡、杏仁)(100 mL/次,3次/d)。兩組療程均為10 d。試驗用藥由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中藥房按照協定處方統一制備,用中藥飲片包裝機分裝成袋,100 mL/袋。
1.5 觀察指標
觀察治療前后(入組前和治療10 d后各記錄1次)的各項中醫癥狀和體征,參照《中藥新藥治療慢性支氣管炎的臨床研究指導原則》[9]并賦予分值;感染指標:白細胞、中性粒細胞和C反應蛋白;肝腎功能:血清谷丙轉氨酶、肌酐;血氣分析:pH值、二氧化碳分壓(PCO2)、氧分壓(PO2);痰培養;肺功能:FEV1、FVC;血漿白細胞介素(IL)-8、IL-10、殺菌/通透性增加蛋白(BPI)水平;并記錄兩組試驗過程中不良事件。
1.6 疾病療效判定標準
采用積分法,根據療效指數進行評定。療效指數=(治療前總積分-治療后總積分)/治療前總積分×100%。臨床控制:咳嗽、痰量、咯痰、氣喘及發熱癥狀消失,肺部體征消失或恢復到發病前水平,實驗室檢查正常,療效指數≥90%;顯效:咳嗽、痰量、咯痰、氣喘及發熱癥狀明顯好轉,肺部干、濕啰音顯著減輕,實驗室檢查有明顯改善,療效指數≥60%且<90%;有效:咳嗽、痰量、咯痰、氣喘及發熱癥狀好轉,肺部干、濕啰音減少,療效指數≥30%且<60%;無效:咳嗽、痰量、咯痰、氣喘及發熱癥狀無改善或減輕不明顯,肺部體征及實驗室檢查與治療前比較無改善,療效指數<30%。
1.7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 13.0統計軟件。計量資料采用均數±標準差進行統計描述,年齡、病程、中醫證候總積分、血氣分析指標、感染指標、肺功能、BPI、IL-8及IL-10采用成組t檢驗進行組間比較,采用配對t檢驗進行組內治療前后比較,病情嚴重程度、單項中醫癥狀體征采用Wilcoxon秩和檢驗進行組間比較,采用符號秩和檢驗進行組內治療前后比較;計數資料用例數及百分數進行描述,性別、吸煙、痰培養陽性率、中醫顯效率及總有效率采用χ2檢驗進行組間比較。假設檢驗均采用雙側檢驗,檢驗水準α=0.05。
2 結果
2.1 一般資料的比較
試驗組脫落2例,其中1例在入院第5天因病情加重行氣管插管轉重癥監護病房治療,1例服用中藥2 d后出現惡心拒絕繼續服用中藥;對照組脫落4例,剔除1例,其中2例分別在入院第4天和第7天要求自動出院,1例在入院的第3天因病情加重行氣管插管轉重癥監護病房治療,1例在入院第3天要求轉呼吸科治療,1例因合并結核誤納入。最終完成研究53例,其中試驗組28例,對照組25例,兩組患者治療前在年齡、性別、吸煙、病程、痰培養陽性率、病情程度、中醫證候總積分、血氣分析指標、白細胞計數、中性粒細胞計數、C反應蛋白、肺功能等方面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試驗組及對照組基線一致,兩組間具有可比性。見表 1。

2.2 療效評價
2.2.1 中醫證候總積分及疾病療效
兩組治療前后中醫證候總積分組內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兩組治療后總積分均有明顯下降,試驗組下降更明顯,積分差值組間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2。

試驗組總顯效率及總有效率分別為82.1%、92.9%,對照組總顯效率及總有效率分別為56.0%、84.0%。兩組間總顯效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兩組間總有效率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3。

2.2.2 中醫癥狀及體征
治療前后咳嗽、痰量、咳痰、氣喘及發熱兩組組內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咳嗽、痰量及咳痰組間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而氣喘、發熱組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兩組舌苔正常率組內比較,試驗組治療前后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對照組在治療后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兩組治療后組間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兩組患者脈象正常率組內治療前后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組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4、5。


2.2.3 肺功能
兩組治療后FEV1組內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組間比較差異亦無統計學意義(P>0.05);兩組治療后FVC均改善組內治療前后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組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6。

2.2.4 感染指標
兩組治療后白細胞計數、中性粒細胞計數、C反應蛋白均下降,組內治療前后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試驗組白細胞計數、中性粒細胞計數下降幅度更大,與對照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C反應蛋白下降幅度組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7。

2.2.5 氣道炎癥指標
兩組治療后IL-8水平降低,組內治療前后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降低幅度組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兩組治療后IL-10及BPI水平升高,組內治療前后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BPI升高幅度組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IL-10升高幅度試驗組大于對照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8。

2.3 安全性評價
治療過程中試驗組1例患者在服藥2 d后出現惡心,經停用中藥后癥狀消失,可能與服用中藥有關。對照組未報告不良事件。
3 討論
COPD屬于祖國醫學“肺脹、咳嗽、哮證”等范疇。現有研究表明“肺腎氣虛血瘀”是貫穿于COPD穩定期的基本病機。AECOPD患者在“肺腎氣虛血瘀”基礎上常因感受外邪而致痰濕化熱,出現喘息、痰量增加、痰液黏稠、舌苔黃厚或膩等痰熱阻肺的臨床癥狀及體征,大部分研究均表明痰熱阻肺證為AECOPD患者的主要證候之一。本研究小組發現清熱化痰類中藥可改善患者中醫癥狀及體征,具有清熱、止咳、化痰、抑制炎癥等功效[10-11]。并在數十年的臨床實踐工作中提煉出清熱化痰協定方。清熱化痰協定方由黃芩、金銀花、魚腥草、薤白、瓜蔞、陳皮、法夏、紫菀、前胡、杏仁等組成。該方黃芩、金銀花及魚腥草主要有清熱解毒的功效,薤白、瓜蔞、陳皮、法夏及紫菀起化痰止咳的作用,而前胡、杏仁起降氣平喘之功效,諸藥具有相使的作用,全方共同起清熱、解毒、化痰、止咳之功效,主治痰熱阻肺證。
本試驗發現,在西醫治療基礎上,清熱化痰協定方能夠較好地改善AECOPD(痰熱阻肺證)患者中醫癥狀及體征,兩組治療前后中醫癥候總積分差值組間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試驗組優于對照組;試驗組的總顯效率和總有效率分別為82.1%和92.9%,而對照組的總顯效率和總有效率分別為56.0%和84.0%,兩組總顯效率比較,試驗組優于對照組(P<0.05);在咳嗽、痰量、咳痰、舌苔中醫癥狀體征方面,試驗組治療后改善程度更明顯(P<0.05)。
Bhowmik等[12]的研究發現COPD穩定期的患者纖維支氣管鏡下支氣管肺泡灌洗液中IL-8水平與中性粒細胞數值及中性粒細胞髓過氧化物酶呈正相關,與患者的肺功能呈明顯的負相關,表明IL-8在COPD患者感染的肺組織中中性粒細胞及其他炎癥細胞聚集、炎癥介質的釋放過程中起重要作用,并與患者的氣流阻塞程度密切相關,本試驗兩組治療后IL-8有明顯下降,試驗組下降水平與對照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但李文等[10]及張穎等[11]研究結果顯示清熱化痰治療可降低IL-8水平,且本研究樣本量小,尚不能排除清熱化痰協定方可能通過下調IL-8水平從而減輕AECOPD的氣道炎癥。
研究發現,COPD患者痰中IL-10濃度減低;AECOPD患者血IL-10濃度明顯低于對照組,Ⅲ級COPD尤為明顯,血IL-10的濃度與FEV1占預計值比值和FEV1/FVC的降低呈正相關[13-14]。本研究兩組治療后血漿IL-10水平明顯上升,且試驗組上升水平較對照組高(P<0.05),提示清熱化痰協定方可能通過增加IL-10的濃度而抑制AECOPD的氣道炎癥。
BPI是一種陽離子膜結合型抗微生物蛋白,BPI的殺菌過程分為早期的可逆性生長抑制和晚期的不可逆性殺滅作用[15-16]。國內楊艷娟等[17]研究發現,AECOPD患者BODE指數[體質量指數(B)、氣流阻塞程度(O)、呼吸困難(D)、運動能力(E)]越高,G-桿菌尤以銅綠假單胞菌檢出率也越高。BPI具有強大殺滅G-桿菌特別是綠膿桿菌的能力,內源性BPI的存在對這類感染患者具有保護作用。李婷等[18]測定慢性支氣管炎患者外周血BPI mRNA的表達水平,結果發現,慢性支氣管炎患者在使用抗生素治療后外周血BPI mRNA的表達水平較低。BPI表達水平下降,體內自身清除細菌能力下降。抗生素的廣泛應用會造成感染者BPI數量或質量上的缺失,導致內源性BPI控制感染的能力下降,更容易遭受微生物或感染的入侵。本研究兩組治療后血漿BPI水平明顯上升,兩組上升幅度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有待擴大樣本量進一步研究。
綜上所述,清熱化痰協定方可改善AECOPD(痰熱阻肺證)患者中醫癥狀及體征,具有清熱、止咳、化痰等功效。清熱化痰協定方治療AECOPD(痰熱阻肺證)機制之一可能是通過促進IL-10水平升高而改善氣道炎癥,其對IL-8、BPI水平的影響有待進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