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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觀察玻璃體腔注射甲氨蝶呤(MTX)治療玻璃體視網膜淋巴瘤(VRL)的療效和安全性。 方法 回顧性非對照病例系列研究。診斷性玻璃體切割手術病理檢查確診為原發性VRL(PVRL)的10例患者以及腦部組織病理檢查確診中樞神經系統淋巴瘤(PCNSL)后經臨床檢查確診為VRL的4例患者共計14例26只眼納入研究。所有患眼均行視力、眼底彩色照相和光相干斷層掃描(OCT)檢查。視力檢查采用Snellen視力表進行。24只眼可記錄到視力。其中,視力≥0.1者17只眼,平均視力為0.45±0.20;視力<0.1者7只眼,為光感~眼前手動。所有患眼可見玻璃體混濁和(或)視網膜下黃白色病灶。OCT檢查可見視網膜色素上皮下隆起。所有患眼均按誘導期-鞏固期-維持期的眼內化學藥物治療(化療)方案行單次玻璃體腔注射MTX治療,4000 μg/ml的MTX注射0.1 ml。26只眼玻璃體腔注射MTX的平均次數為(11.5±6.3)次。完成眼內化療20只眼,未完成眼內化療6只眼。完成眼內化療的20只眼中,經診斷性玻璃體切割手術后玻璃體腫瘤細胞清除8只眼,有腫瘤細胞浸潤12只眼。自眼內化療開始隨訪2~48個月,隨訪中位時間18個月。隨訪期間采用與治療前相同的設備與方法行相關檢查。以常規玻璃體視網膜檢查未見腫瘤細胞,眼底彩色照相和OCT檢查未見腫瘤病灶或腫瘤病灶已消退為臨床緩解。以視力提高或下降2行及以上為視力顯著提高或下降,提高或下降小于2行為視力輕度提高或下降。 結果 完成眼內化療的20只眼經玻璃體腔平均注射MTX(3.5±3.6)次后臨床緩解。其中眼內化療前有腫瘤細胞的12只眼經玻璃體腔平均注射MTX(5.8±3.0)次后臨床緩解。治療前視力≥0.1的17只眼,眼內化療誘導期平均視力為0.36±0.23,治療結束后平均視力為0.56±0.20。與治療前比較,眼內化療誘導期平均視力輕度下降,但差異無統計學意義(t=1.541,P>0.05);治療結束后平均視力輕度提高,差異有統計學意義(t=2.639,P<0.05)。治療前視力<0.1的7只眼,治療結束后視力為無光感~0.1。14例患者中,2例患者因腦部病灶進展,分別于確診PCSNL后42、48個月死亡。完成眼內化療的20只眼在隨訪期內均未發生眼內腫瘤復發。 結論 完成玻璃體腔注射MTX眼內化療的VRL患眼經玻璃體腔平均注射(3.5±3.6)次后臨床緩解;隨訪期間未發生腫瘤復發,視力輕度提高。

引用本文: 陳秀菊, 常青, 江睿, 周旻, 黃欣, 張艷瓊, 徐格致, 王文吉. 玻璃體腔注射甲氨蝶呤治療玻璃體視網膜淋巴瘤14例. 中華眼底病雜志, 2016, 32(4): 399-403. doi: 10.3760/cma.j.issn.1005-1015.2016.04.013 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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