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楊景元, 王爾茜, 陳有信. 光動力療法與玻璃體腔注射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制劑治療息肉樣脈絡膜血管病變的meta分析. 中華眼底病雜志, 2016, 32(1): 73-78. doi: 10.3760/cma.j.issn.1005-1015.2016.01.018 復制
息肉樣病灶完全消退是息肉樣脈絡膜血管病變(PCV)的主要治療目標[1]。光動力療法(PDT)及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制劑治療各有其優點和不足[2-10],二者聯合治療的方案已應用于臨床[1]。但有效且安全的PCV初始治療方案目前尚無共識。至今已有許多研究對單純PDT、單純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制劑以及PDT聯合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制劑治療PCV的療效及安全性進行了對比觀察,結論并不一致[11]。為此,我們應用meta分析,對上述3種治療方案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差異進行了系統評價。現將結果報道如下。
1 材料和方法
參考Cochrane協作網提供的方法進行本次meta分析[12, 13]。檢索文獻截止日期至2015年3月1日。檢索條件為無年代和語言限制。采用主題詞與非主題詞相結合的檢索策略。英文檢索以下主題詞和關鍵詞的組合,polypoidal choroidal vasculopathy、polypoidal choroidal vasculopathy或PCV,photodynamic therapy、PDT、visudyne、angiogenesis inhibitor、angiogenesis inducing agent、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macugen、pegaptanib、lucentis、rhufab、ranibizumab、bevacizumab、avastin、eylea、aflibercept、anti VEGF。中文檢索詞,息肉樣脈絡膜血管病變或息肉狀脈絡膜血管病變,光動力療法或光動力治療,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雷珠單抗、貝伐單抗、阿柏西普。檢索數據庫為Pubmed、Embase、Cochrane Library、萬方數據庫;手工檢索相關資料和會議文獻,查閱所附參考文獻。所得文獻導入文獻管理軟件NoteExpress,去除重復文獻,確定候選文獻。
納入標準:(1) 吲哚青綠血管造影檢查確診為PCV者;(2) 對照研究,干預方法為單純PDT治療、單純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制劑、PDT聯合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制劑,3種治療方法中至少2種;(3) 觀察指標包括息肉樣病灶消退率、息肉樣病灶再發率、最佳矯正視力(BCVA)、中心視網膜厚度(CRT)、治療次數、不良事件發生率等,不良事件包括新發視網膜下出血、玻璃體積血、視網膜色素上皮(RPE)撕裂、黃斑瘢痕、RPE萎縮、視網膜下纖維化、心血管事件等。排除非對照研究、個案報道、無關文獻、綜述、來信與回復。
共初篩1450篇文獻。其中,Pubmed 627篇;Embase 752篇;Cochrane Library 15篇;萬方數據庫56篇。按照納入、排除標準共計22篇文獻的21項研究納入分析(表 1)。其中,隨機對照試驗(RCT)2項[14-16],非RCT 19項[17-35];歐洲地區1項,亞洲地區20項。8項研究對單純PDT治療和單純抗VECF制劑治療進行比較;12項研究對單純PDT治療和聯合治療進行比較;10項研究對單純抗VEGF制劑治療和聯合治療進行比較。根據各項研究的干預方法將提取的數據分為單純PDT組、單純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制劑治療組(單純抗VEGF制劑組)、單純PDT聯合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制劑治療組(聯合治療組)(表 1)。提取及觀察分析的數據包括各文獻研究對象的基線特征,3組患眼初始治療后3、6、12、18、24個月等時間點的觀察指標。個別研究未報道觀察指標的標準差,則使用同時間點該指標在其余研究中的標準差加權平均值估計。

按meta分析要求整理數據,建立數據庫,并核對數據。應用Revman 5.3軟件包進行統計分析。比值比(OR)及95%可信區間(CI)評價二分類變量;加權均數差(WMD)及其95%CI評價連續變量。提取各組資料的均數(
2 結果
RCT研究中,治療后6個月時,單純PDT治療組和聯合治療組患眼息肉樣病灶消退率均高于單純抗VEGF制劑組(P=0.0037、0.0018)[14]。非RCT研究中,治療后3、12個月時,單純PDT治療組患眼息肉樣病灶消退率優于單純抗VEGF制劑組(OR=15.23,95%CI為5.77~40.20;P<0.000 01、0.01)[17-19, 21];24個月時,聯合治療組患眼息肉樣病灶消退率優于單純PDT治療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OR=0.34,95%CI為0.13~0.88;P=0.03)[27, 29]。3、12個月時,聯合治療組患眼息肉樣病灶消退率均優于單純抗VEGF制劑組(OR=0.06,95%CI為0.00~0.68;P=0.02。 OR=0.07,95%CI為0.02~0.36;P=0.001)[17, 18, 21, 30]。
非RCT研究中,治療后24個月時,單純PDT治療組患眼息肉樣病灶再發率低于單純抗VEGF制劑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OR=0.35,95%CI為0.16~0.74;P=0.006);12、24個月時,單純PDT治療組、聯合治療組患眼息肉樣病灶再發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79、0.57)。組間兩兩比較,12個月時,3組患眼間息肉樣病灶再發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24個月時,單純PDT治療組、聯合治療組患眼息肉樣病灶再發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但均低于抗VEGF制劑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18, 22-24, 27, 28]。
RCT研究中,治療后6個月時,3組患眼間BCVA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1)[14];12、24個月時,單純抗VEGF制劑組患眼BCVA提高優于單純PDT治療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19、0.025)[15, 16]。非RCT研究中,治療后6個月時,單純抗VEGF制劑組患眼BCVA提高優于單純PDT治療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WMD=0.16,95%CI為0.02~0.29;P=0.02)[20, 22]。治療后6、12、18、24個月時,聯合治療組患眼BCVA均優于單純PDT治療組(WMD=0.09,95%CI為0.03~0.15;P=0.005。WMD=0.09,95%CI為0.02~0.15;P=0.01。WMD=0.23,95%CI為0.09~0.36;P=0.000 9。WMD=0.25,95%CI為0.14~0.36;P<0.000 01)[17, 18, 23-29, 35](圖 1)。治療后3、12個月時,聯合治療組患眼BCVA均優于單純抗VEGF制劑組(WMD=0.10,95%CI為0.00~0.20;P=0.04。WMD=0.11,95%CI為0.01~0.21;P=0.03)[17, 21, 30-33](圖 2)。


RCT研究中,治療后6個月時,3組患眼CRT均有改善[14];12、24個月,單純抗VEGF制劑組、單純PDT治療組患眼CRT改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115、0.254)[15, 16]。非RCT研究中,治療后24個月時,3組患眼間CRT改善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20)[18, 19]。
21項研究中,5項研究報道了12個月時單純PDT治療組、聯合治療組患眼行PDT治療次數[17, 21, 23, 24, 25],加權平均值分別為1.28和1.20;5項研究報道了治療后24個月單純PDT治療組、聯合治療組患眼行PDT次數[17, 25, 27-29],加權平均值分別為2.24和1.77。6項研究報道了治療后12個月單純抗VEGF制劑組、聯合治療組患眼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制劑治療次數[17, 18, 21, 30-32],加權平均值分別為4.68和3.95。1項研究報道了治療后24個月單純抗VEGF制劑組、聯合治療組患眼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制劑治療次數[18],加權平均值分別為10.12和11.00。結果顯示單純抗VEGF制劑治療PCV傾向于減少抗VEGF制劑治療次數。
治療后6、12個月時,單純抗VEGF制劑組患眼不良事件發生率較單純PDT治療組低,差異有統計學意義(OR=3.26,95%CI為0.96~11.11;P=0.06。OR=60.36,95%CI為6.04~603.50;P=0.000 5)[14, 15, 17, 20, 21];24個月時,單純PDT治療組與聯合治療組患眼不良事件發生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OR=3.29,95%CI為0.93~11.65;P=0.07)[18, 27-29, 34]。
治療后12個月時,單純抗VEGF制劑組與聯合治療組患眼不良事件發生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WMD=0.35,95%CI為0.07~1.92;P=0.23)[17, 21, 30-32]。治療后6、24個月時,分別有1項研究比較單純抗VEGF制劑組與聯合治療組不良事件發生率,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14, 24]。
3 討論
Cochrane Library、Pubmed、Embase、萬方數據庫均為國內外權威的文獻數據庫,收集的文獻范圍廣;同時我們還手工檢索了相關資料和會議文獻,查閱所附參考文獻,盡可能保證納入文獻的全面性,有利于客觀評價PDT、抗VEGF制劑治療以及聯合治療對于PCV的有效性與安全性,其結果顯示聯合治療是治療PCV的首選方案。
雖然PDT治療可以緩解息肉樣病灶,但會無選擇性地造成脈絡膜血管暫時阻塞,減少脈絡膜毛細血管灌注,VEGF水平上調,誘發新生血管[4, 5, 38, 39]。PCV患者的房水和病灶標本中VEGF濃度升高[9, 10],且有研究顯示部分PCV是Ⅰ型CNV[7, 8]。因此,聯合使用抗VEGF制劑有利于降低PCV患者眼內VEGF水平及PDT治療后眼內升高的VEGF水平。對于伴有滲漏、出血的PCV,抗VEGF制劑緩解滲漏、出血作用明顯。因此PDT與抗VEGF制劑有協同作用。
本研究對比分析了3種治療方案的治療結果,發現:(1) 聯合治療息肉樣病灶消退率、BCVA均優于單純抗VEGF制劑治療或單純PDT治療。(2) 單純PDT治療與聯合治療息肉樣病灶再發率低于單純抗VEGF制劑治療。(3) 聯合治療傾向于減少PDT治療或抗VEGF制劑治療次數,但聯合治療在治療24個月時及更長期隨訪過程中的抗VEGF制劑治療次數需更多研究結果證實。(4) 單純抗VEGF制劑治療的不良事件發生率低于單純PDT,二者與聯合治療分別比較無顯著差異。(5) 3種治療方案在改善CRT方面無顯著差異。因此,PCV初始治療方案首選聯合治療。
隨訪至24個月的結果顯示,單純PDT治療組與單純抗VEGF制劑組患眼息肉樣病灶消退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息肉樣病灶再發率分別為40.63%~47.37%、65.22%~72.73%[18, 23, 24, 27, 28]。可能的原因是PDT或抗VEGF制劑均難以消退異常分支血管網,導致病灶易復發。Oishi等[15, 16]研究結果顯示,24個月時單純抗VEGF制劑組BCVA提高優于單純PDT組。單純PDT治療可引起RPE撕裂、視網膜下出血[36, 37],且不良事件發生率高于單純抗VEGF制劑治療,影響視力預后。因此,單純PDT治療可能并非提高患者BCVA的最理想治療方法。不論使用PDT或抗VEGF制劑治療,PCV都是目前難以根治的疾病。制定PCV治療方案時更加關注視力預后,有助于提高患者生活質量與依從性。此外,有文獻報道聯合治療的BCVA、息肉樣病灶消退率、CRT等,與抗VEGF制劑治療聯合必要時補充PDT相比無顯著差異[40]。所以,選擇單一治療方法時,抗VEGF制劑治療可能是更優先的選擇,并將PDT作為補充治療。
本研究尚存在以下局限性:(1) 納入分析的文獻質量有限,僅有2項RCT研究,且樣本量均不大;其余19項均為非RCT研究。(2) 文獻檢索主要基于電腦檢索,存在選擇、實施、失訪、抽樣偏倚等。(3) 無更詳細的亞組分析。各項研究中抗VEGF制劑有雷珠單抗、貝伐單抗等,不同抗VEGF制劑對BCVA、CRT等指標的影響不明確。(4) 納入分析的文獻隨訪時間最長僅為24個月。為獲得更可靠的結論,仍需進行更多隨訪時間更長、規模更大的臨床研究。此外,目前尚無阿柏西普、康柏西普等新型抗VEGF制劑與降低能量PDT、減低劑量PDT等PDT治療新方法的對比性研究,同時也缺少針對不同基因型的對照研究。
息肉樣病灶完全消退是息肉樣脈絡膜血管病變(PCV)的主要治療目標[1]。光動力療法(PDT)及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制劑治療各有其優點和不足[2-10],二者聯合治療的方案已應用于臨床[1]。但有效且安全的PCV初始治療方案目前尚無共識。至今已有許多研究對單純PDT、單純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制劑以及PDT聯合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制劑治療PCV的療效及安全性進行了對比觀察,結論并不一致[11]。為此,我們應用meta分析,對上述3種治療方案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差異進行了系統評價。現將結果報道如下。
1 材料和方法
參考Cochrane協作網提供的方法進行本次meta分析[12, 13]。檢索文獻截止日期至2015年3月1日。檢索條件為無年代和語言限制。采用主題詞與非主題詞相結合的檢索策略。英文檢索以下主題詞和關鍵詞的組合,polypoidal choroidal vasculopathy、polypoidal choroidal vasculopathy或PCV,photodynamic therapy、PDT、visudyne、angiogenesis inhibitor、angiogenesis inducing agent、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macugen、pegaptanib、lucentis、rhufab、ranibizumab、bevacizumab、avastin、eylea、aflibercept、anti VEGF。中文檢索詞,息肉樣脈絡膜血管病變或息肉狀脈絡膜血管病變,光動力療法或光動力治療,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雷珠單抗、貝伐單抗、阿柏西普。檢索數據庫為Pubmed、Embase、Cochrane Library、萬方數據庫;手工檢索相關資料和會議文獻,查閱所附參考文獻。所得文獻導入文獻管理軟件NoteExpress,去除重復文獻,確定候選文獻。
納入標準:(1) 吲哚青綠血管造影檢查確診為PCV者;(2) 對照研究,干預方法為單純PDT治療、單純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制劑、PDT聯合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制劑,3種治療方法中至少2種;(3) 觀察指標包括息肉樣病灶消退率、息肉樣病灶再發率、最佳矯正視力(BCVA)、中心視網膜厚度(CRT)、治療次數、不良事件發生率等,不良事件包括新發視網膜下出血、玻璃體積血、視網膜色素上皮(RPE)撕裂、黃斑瘢痕、RPE萎縮、視網膜下纖維化、心血管事件等。排除非對照研究、個案報道、無關文獻、綜述、來信與回復。
共初篩1450篇文獻。其中,Pubmed 627篇;Embase 752篇;Cochrane Library 15篇;萬方數據庫56篇。按照納入、排除標準共計22篇文獻的21項研究納入分析(表 1)。其中,隨機對照試驗(RCT)2項[14-16],非RCT 19項[17-35];歐洲地區1項,亞洲地區20項。8項研究對單純PDT治療和單純抗VECF制劑治療進行比較;12項研究對單純PDT治療和聯合治療進行比較;10項研究對單純抗VEGF制劑治療和聯合治療進行比較。根據各項研究的干預方法將提取的數據分為單純PDT組、單純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制劑治療組(單純抗VEGF制劑組)、單純PDT聯合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制劑治療組(聯合治療組)(表 1)。提取及觀察分析的數據包括各文獻研究對象的基線特征,3組患眼初始治療后3、6、12、18、24個月等時間點的觀察指標。個別研究未報道觀察指標的標準差,則使用同時間點該指標在其余研究中的標準差加權平均值估計。

按meta分析要求整理數據,建立數據庫,并核對數據。應用Revman 5.3軟件包進行統計分析。比值比(OR)及95%可信區間(CI)評價二分類變量;加權均數差(WMD)及其95%CI評價連續變量。提取各組資料的均數(
2 結果
RCT研究中,治療后6個月時,單純PDT治療組和聯合治療組患眼息肉樣病灶消退率均高于單純抗VEGF制劑組(P=0.0037、0.0018)[14]。非RCT研究中,治療后3、12個月時,單純PDT治療組患眼息肉樣病灶消退率優于單純抗VEGF制劑組(OR=15.23,95%CI為5.77~40.20;P<0.000 01、0.01)[17-19, 21];24個月時,聯合治療組患眼息肉樣病灶消退率優于單純PDT治療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OR=0.34,95%CI為0.13~0.88;P=0.03)[27, 29]。3、12個月時,聯合治療組患眼息肉樣病灶消退率均優于單純抗VEGF制劑組(OR=0.06,95%CI為0.00~0.68;P=0.02。 OR=0.07,95%CI為0.02~0.36;P=0.001)[17, 18, 21, 30]。
非RCT研究中,治療后24個月時,單純PDT治療組患眼息肉樣病灶再發率低于單純抗VEGF制劑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OR=0.35,95%CI為0.16~0.74;P=0.006);12、24個月時,單純PDT治療組、聯合治療組患眼息肉樣病灶再發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79、0.57)。組間兩兩比較,12個月時,3組患眼間息肉樣病灶再發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24個月時,單純PDT治療組、聯合治療組患眼息肉樣病灶再發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但均低于抗VEGF制劑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18, 22-24, 27, 28]。
RCT研究中,治療后6個月時,3組患眼間BCVA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1)[14];12、24個月時,單純抗VEGF制劑組患眼BCVA提高優于單純PDT治療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19、0.025)[15, 16]。非RCT研究中,治療后6個月時,單純抗VEGF制劑組患眼BCVA提高優于單純PDT治療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WMD=0.16,95%CI為0.02~0.29;P=0.02)[20, 22]。治療后6、12、18、24個月時,聯合治療組患眼BCVA均優于單純PDT治療組(WMD=0.09,95%CI為0.03~0.15;P=0.005。WMD=0.09,95%CI為0.02~0.15;P=0.01。WMD=0.23,95%CI為0.09~0.36;P=0.000 9。WMD=0.25,95%CI為0.14~0.36;P<0.000 01)[17, 18, 23-29, 35](圖 1)。治療后3、12個月時,聯合治療組患眼BCVA均優于單純抗VEGF制劑組(WMD=0.10,95%CI為0.00~0.20;P=0.04。WMD=0.11,95%CI為0.01~0.21;P=0.03)[17, 21, 30-33](圖 2)。


RCT研究中,治療后6個月時,3組患眼CRT均有改善[14];12、24個月,單純抗VEGF制劑組、單純PDT治療組患眼CRT改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115、0.254)[15, 16]。非RCT研究中,治療后24個月時,3組患眼間CRT改善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20)[18, 19]。
21項研究中,5項研究報道了12個月時單純PDT治療組、聯合治療組患眼行PDT治療次數[17, 21, 23, 24, 25],加權平均值分別為1.28和1.20;5項研究報道了治療后24個月單純PDT治療組、聯合治療組患眼行PDT次數[17, 25, 27-29],加權平均值分別為2.24和1.77。6項研究報道了治療后12個月單純抗VEGF制劑組、聯合治療組患眼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制劑治療次數[17, 18, 21, 30-32],加權平均值分別為4.68和3.95。1項研究報道了治療后24個月單純抗VEGF制劑組、聯合治療組患眼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制劑治療次數[18],加權平均值分別為10.12和11.00。結果顯示單純抗VEGF制劑治療PCV傾向于減少抗VEGF制劑治療次數。
治療后6、12個月時,單純抗VEGF制劑組患眼不良事件發生率較單純PDT治療組低,差異有統計學意義(OR=3.26,95%CI為0.96~11.11;P=0.06。OR=60.36,95%CI為6.04~603.50;P=0.000 5)[14, 15, 17, 20, 21];24個月時,單純PDT治療組與聯合治療組患眼不良事件發生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OR=3.29,95%CI為0.93~11.65;P=0.07)[18, 27-29, 34]。
治療后12個月時,單純抗VEGF制劑組與聯合治療組患眼不良事件發生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WMD=0.35,95%CI為0.07~1.92;P=0.23)[17, 21, 30-32]。治療后6、24個月時,分別有1項研究比較單純抗VEGF制劑組與聯合治療組不良事件發生率,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14, 24]。
3 討論
Cochrane Library、Pubmed、Embase、萬方數據庫均為國內外權威的文獻數據庫,收集的文獻范圍廣;同時我們還手工檢索了相關資料和會議文獻,查閱所附參考文獻,盡可能保證納入文獻的全面性,有利于客觀評價PDT、抗VEGF制劑治療以及聯合治療對于PCV的有效性與安全性,其結果顯示聯合治療是治療PCV的首選方案。
雖然PDT治療可以緩解息肉樣病灶,但會無選擇性地造成脈絡膜血管暫時阻塞,減少脈絡膜毛細血管灌注,VEGF水平上調,誘發新生血管[4, 5, 38, 39]。PCV患者的房水和病灶標本中VEGF濃度升高[9, 10],且有研究顯示部分PCV是Ⅰ型CNV[7, 8]。因此,聯合使用抗VEGF制劑有利于降低PCV患者眼內VEGF水平及PDT治療后眼內升高的VEGF水平。對于伴有滲漏、出血的PCV,抗VEGF制劑緩解滲漏、出血作用明顯。因此PDT與抗VEGF制劑有協同作用。
本研究對比分析了3種治療方案的治療結果,發現:(1) 聯合治療息肉樣病灶消退率、BCVA均優于單純抗VEGF制劑治療或單純PDT治療。(2) 單純PDT治療與聯合治療息肉樣病灶再發率低于單純抗VEGF制劑治療。(3) 聯合治療傾向于減少PDT治療或抗VEGF制劑治療次數,但聯合治療在治療24個月時及更長期隨訪過程中的抗VEGF制劑治療次數需更多研究結果證實。(4) 單純抗VEGF制劑治療的不良事件發生率低于單純PDT,二者與聯合治療分別比較無顯著差異。(5) 3種治療方案在改善CRT方面無顯著差異。因此,PCV初始治療方案首選聯合治療。
隨訪至24個月的結果顯示,單純PDT治療組與單純抗VEGF制劑組患眼息肉樣病灶消退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息肉樣病灶再發率分別為40.63%~47.37%、65.22%~72.73%[18, 23, 24, 27, 28]。可能的原因是PDT或抗VEGF制劑均難以消退異常分支血管網,導致病灶易復發。Oishi等[15, 16]研究結果顯示,24個月時單純抗VEGF制劑組BCVA提高優于單純PDT組。單純PDT治療可引起RPE撕裂、視網膜下出血[36, 37],且不良事件發生率高于單純抗VEGF制劑治療,影響視力預后。因此,單純PDT治療可能并非提高患者BCVA的最理想治療方法。不論使用PDT或抗VEGF制劑治療,PCV都是目前難以根治的疾病。制定PCV治療方案時更加關注視力預后,有助于提高患者生活質量與依從性。此外,有文獻報道聯合治療的BCVA、息肉樣病灶消退率、CRT等,與抗VEGF制劑治療聯合必要時補充PDT相比無顯著差異[40]。所以,選擇單一治療方法時,抗VEGF制劑治療可能是更優先的選擇,并將PDT作為補充治療。
本研究尚存在以下局限性:(1) 納入分析的文獻質量有限,僅有2項RCT研究,且樣本量均不大;其余19項均為非RCT研究。(2) 文獻檢索主要基于電腦檢索,存在選擇、實施、失訪、抽樣偏倚等。(3) 無更詳細的亞組分析。各項研究中抗VEGF制劑有雷珠單抗、貝伐單抗等,不同抗VEGF制劑對BCVA、CRT等指標的影響不明確。(4) 納入分析的文獻隨訪時間最長僅為24個月。為獲得更可靠的結論,仍需進行更多隨訪時間更長、規模更大的臨床研究。此外,目前尚無阿柏西普、康柏西普等新型抗VEGF制劑與降低能量PDT、減低劑量PDT等PDT治療新方法的對比性研究,同時也缺少針對不同基因型的對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