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深圳市早產兒視網膜病變協作組. 深圳地區早產兒視網膜病變10年發病情況分析. 中華眼底病雜志, 2014, 30(1): 12-16. doi: 10.3760/cma.j.issn.1005-1015.2014.01.004 復制
早產兒視網膜病變(ROP)是一類發生于早產、低出生體重兒的視網膜血管異常增生性致盲眼病,是導致兒童盲的重要原因之一,約占兒童盲的6%~18%[1]。近年來隨著我國醫療技術的發展進步,特別是新生兒重癥監護病房(NICU)的普遍建立,早產、低出生體重兒搶救存活率明顯提高,ROP的發生率和重癥率也相應增加。晚期ROP經常會引起患兒嚴重視力障礙或失明,因此規范篩查和早期治療是防治ROP的關鍵。自2004年我國原衛生部頒發《早產兒用氧和視網膜病變防治指南》以來[2],全國各地先后開展篩查和早期治療工作,并報道了各地ROP的發病情況[3-11],但尚缺乏較大樣本量的發病情況數據,對長時間跨度的發病情況變化也鮮見報道。深圳是國內開展ROP防治工作較早的地區,近10年來隨著人們對ROP認識程度的不斷加深和重視,該地區發病情況也發生了較大改變,現將近10年深圳地區ROP的防治情況報道如下。
1 對象和方法
2004年1月至2013年6月對在深圳市人民醫院、深圳市婦幼保健院等NICU住院、早產兒出院后至深圳市眼科醫院ROP專科門診檢查且符合篩查標準的9100名早產兒進行了ROP篩查。所有受檢早產兒符合原衛生部制定的篩查標準[2],首次檢查在出生后4~6周開始。接受篩查的早產兒中,男性5401名,女性3699名。出生體重520~2990 g,平均出生體重(1710±410) g。其中,<1000 g者206名;1000~1499 g者2473名;1500~1999 g者4038名;≥2000 g者2383名。出生胎齡24~36周,平均出生胎齡(31.57±1.99)周。其中,<28周者208名;28~32周者3608名;33~34周者3553名;>34周者1731名。自然生產3304名,剖宮產5796名;單胎5307名,雙胎3664名,三胎122名,四胎7名。所有受檢早產兒篩查均由深圳市眼科醫院具備ROP篩查經驗的眼底病醫師完成。檢查前30 min~1 h使用0.5%托吡卡胺和0.5%鹽酸去氧腎上腺素混合滴眼液滴眼,每次1~2滴,間隔5~10 min,共3次;有瞳孔強直者,檢查前一天1.0%阿托品眼膏涂于結膜囊。瞳孔散大至6 mm×6 mm以上時,0.5%鹽酸丙美卡因結膜囊內滴1滴行表面麻醉后置小兒專用開瞼器開瞼,采用雙目間接檢眼鏡配合鞏膜壓迫器和(或)二代廣角數碼視網膜成像系統(RetCam Ⅱ)進行眼底檢查。按照從后極部至周邊部順序依次檢查全部視網膜的血管發育情況,極周邊部借助鞏膜壓迫器檢查,按照國際ROP分類法的規定和ROP早期治療研究(ETROP)標準記錄檢查結果[12-15],先右眼后左眼。RetCamⅡ 檢查眼底時應用130°廣角ROP專用鏡頭分別以視盤和黃斑為中心各成像1張,然后從顳側開始順時針檢查周邊視網膜,并成像保存。雙眼病變不對稱時,記錄病變嚴重眼;所有接受治療的病例統一定義為重癥ROP。
根據視網膜血管發育情況確定隨訪時間。血管發育不全者3~4周復查;未達閾值期或閾值前Ⅰ型1~2周復查。對閾值期、閾值前Ⅰ型ROP或急進性后部型ROP(AP-ROP)于診斷后72 h內完成激光光凝、 冷凍或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藥物玻璃體腔注射。隨訪終止標準為周邊視網膜完全血管化或病變退化。
回顧分析近10年ROP總體發病率、重癥率,以及第一、二階段即2004年至2008年和2009年至2013年6月ROP發病率、重癥率的變化情況。篩查對象的基本資料和病變情況輸入Excel表格,統計病例數量。應用Excel統計學功能和SPSS 16.0統計學軟件對結果行χ2檢驗,α=0.05。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9100名接受篩查的早產兒中,發生不同程度ROP 1137例,發病率12.49%;重癥ROP 454例,占篩查人數的4.99%。接受篩查的早產兒中,第一階段2929名,第二階段6171名。近10年間接受ROP篩查的早產兒逐漸增加(圖 1);ROP發病率、重癥率整體呈下降趨勢,但個別年份略有波動(圖 2)。隨出生胎齡和體重減少,ROP發病率與重癥率呈上升趨勢(圖 3,4)。




ROP發病率、重癥率第一階段分別為14.64%、6.52%,第二階段分別為11.47%、4.26%。第二階段ROP發病率、重癥率明顯低于第一階段,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26.96、26.61,P<0.05)(表 1)。

出生體重<1000 g的患兒中,ROP發病率、重癥率第一階段分別為65.38%、48.08%,第二階段分別為61.69%、30.52%。第二階段ROP發病率、重癥率明顯低于第一階段,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13.676、5.271,P<0.05)(表 2)。

出生胎齡<28周的患兒中,ROP發病率、重癥率第一階段分別為62.00%、50.00%,第二階段分別為69.99%、32.91%。第一階段ROP發病率與第二階段ROP發病率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0.843,P>0.05);第一階段重癥率與第二階段重癥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4.757,P<0.05)(表 3)。

3 討論
ROP是全球范圍內兒童致盲的主要原因,目前防治該病的根本方法是通過對高危早產兒進行常規篩查,并對發現的早期病變及時進行治療。在發達國家,經過70年的認識和實踐,ROP篩查工作已經規范化,治療手段以激光光凝治療為主,結合抗VEGF藥物玻璃體腔注射等新手段[16]。在2004年原衛生部頒布《早產兒治療用氧和視網膜病變防治指南》之后,我國ROP篩查工作逐漸得到重視[2],經過近10年的推廣普及,篩查、治療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很多地區先后報道了各自所在地區ROP防治成果,ROP發病率約為10%~20%,重癥率約為3%~10%[5, 6, 9-11]。本研究共篩查9100名早產兒,ROP發病率為12.49%,重癥率為4.99%,與各地發病情況相近。但以上報道缺乏對本地區開展ROP篩查大樣本長期發病率、重癥率的縱向分析,因此無法了解《早產兒治療用氧和視網膜病變防治指南》對ROP防治工作的推動作用。深圳地區在國內較早開展ROP篩查工作,自2004年1月開始通過眼科專科醫院與綜合性醫院新生兒科成立協作組的形式共同進行ROP篩查,協作組成員從最初的3家醫院發展到2013年的18家醫院,最初4年的年篩查人數為200~600名,2008年以后達每年1000名以上,2011年以后達每年1500名以上,篩查、治療工作進步明顯。由于統計截止到2013年6月,導致2013年度ROP篩查人數較上年下降。本研究結果還顯示2004年至2013年深圳地區ROP發病率和重癥率雖然個別年度有波動,但總體呈下降趨勢,第二階段篩查人數較第一階段明顯增加。說明深圳地區開展ROP防治工作10年來,醫院和家長對ROP篩查意識提高,ROP篩查覆蓋率和防治水平也在逐漸提高,ROP發病率和重癥率逐漸下降。
目前,ROP發病機制尚不清楚[17],但在影響ROP發病的諸多因素中,出生體重和胎齡仍是最重要的致病因素。美國ROP多中心研究小組對出生體重及胎齡與ROP的發病率及病情嚴重程度進行統計分析,發現出生體重<750、750~999、1000~1250 g的早產兒ROP發病率分別為90.0%、78.2%、46.9%。胎齡≤27、28~31、≥32周的早產兒ROP發病率分別為83.4%、55.3%、29.5%[13]。我國郭異珍[4]發現出生體重500~750、750~999、1000~1249、1250~1499 g的早產兒ROP發生率分別為86.0%、65.0%、48.0%、15.0%;胎齡25~27、28~30、31~33、34~36周的早產兒ROP發生率分別為74.0%、44.0%、26.0%、18.0%。本研究按出生體重和胎齡對ROP發病率和重癥率進行分層分析,結果顯示隨著出生體重和胎齡的減少,ROP發病率和重癥率顯著增加。這一結果將指導我們在以后的ROP防治工作中應把小胎齡、低體重早產兒作為重點對象,篩查工作也要特別引起重視。
低出生體重和小胎齡ROP的發病率和重癥率體現一個地區的早產兒搶救和ROP 預防水平。Wheeler等[18]報道,出生體重<1000 g的早產兒ROP發病率和重癥率分別為82.5%、41.7%。近期有研究報道,馬來西亞出生體重<1000 g的早產兒ROP發病率和重癥率分別為58.6%和32.9%[19]。本組出生體重<1000 g的早產兒ROP發病率和重癥率分別為57.78%和34.95%,出生胎齡<28周的早產兒ROP發病率和重癥率分別為64.19%和36.74%。但是,本研究同時發現出生體重>2000 g的早產兒ROP發病率和重癥率分別為3.63%和0.49%,出生胎齡>34周的早產兒ROP發病率和重癥率分別為3.87%和0.68%。這一現象也反映了我國ROP防治水平上的不平衡性,一方面隨著超低出生體重早產兒搶救存活率的提高,重視出生體重<1000 g、出生胎齡<28周的小早產兒的ROP防治;另一方面,較大、較成熟早產兒的新生兒搶救護理水平也有待進一步提高,其在ROP防治方面仍是一個不容忽視的人群。同時也表明我國目前ROP篩查防治指南仍有積極意義。
通過第一、二階段的對比分析,發現第二階段ROP發病率和重癥率較第一階段明顯下降,小早產兒的ROP發病率和重癥率也明顯降低,這與新生兒從業人員對ROP的認識水平加深,對用氧治療管理、全身相關疾病等影響因素重視相關。荷蘭一項回顧性研究顯示了同樣結論,2001年至2005年比1991年至1995年早產兒ROP發病率和重癥率顯著下降,出生體重<1000 g的早產兒ROP發病率和重癥率也顯著下降,但發病危險因素保持不變[20]。
本研究為回顧性分析,雖然是在多家醫院組成的ROP協作組的基礎上開展工作,但仍屬于以醫院為基礎篩查,并非以人口為基礎的嚴格流行病學調查。另外,由于新生兒科醫生和家屬對我國篩查指南的理解不同,可能存在對篩查對象、初次篩查時間、隨訪等不規范現象發生,以上因素均有可能影響ROP的篩查結果。將來本地區乃至全國的ROP 流行病學資料還有待進一步跨地區多中心前瞻性研究。
協作組成員: 暨南大學第二臨床學院深圳市眼科醫院[張國明、曾鍵、田汝銀、唐松、成洪波、黃麗娜、蘇康進、郭金蓮、譚文靜、姚康群、葉愛蘭、李娜(進修醫師,現在昆明市婦幼保健院)、張福燕(進修醫師,現在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眼科)];深圳市人民醫院新生兒科(吳本清);深圳市婦幼保健院新生兒科(連朝輝);深圳市兒童醫院新生兒科(劉曉紅);北京大學深圳醫院新生兒科(周于新);深圳市寶安區人民醫院新生兒科(吳志軍);深圳市龍華人民院新生兒科(王章星);深圳市寶安區人民醫院新生兒科(萬勝明);深圳市南山區人民醫院新生兒科(李曉東);深圳市南山區婦幼保健院(田鸞英);深圳市羅湖區人民醫院新生兒科(劉杰波);深圳市龍崗人民醫院新生兒科(龐國相);深圳市龍崗中心醫院新生兒科(丘惠嫻);深圳市龍崗區第二人民醫院新生兒科(鄭平);深圳市石巖醫院新生兒科(李盛強);深圳市公明醫院新生兒科(葉貞志);深圳市福永醫院新生兒科(馬春英);深圳市沙井醫院新生兒科(肖毅)
早產兒視網膜病變(ROP)是一類發生于早產、低出生體重兒的視網膜血管異常增生性致盲眼病,是導致兒童盲的重要原因之一,約占兒童盲的6%~18%[1]。近年來隨著我國醫療技術的發展進步,特別是新生兒重癥監護病房(NICU)的普遍建立,早產、低出生體重兒搶救存活率明顯提高,ROP的發生率和重癥率也相應增加。晚期ROP經常會引起患兒嚴重視力障礙或失明,因此規范篩查和早期治療是防治ROP的關鍵。自2004年我國原衛生部頒發《早產兒用氧和視網膜病變防治指南》以來[2],全國各地先后開展篩查和早期治療工作,并報道了各地ROP的發病情況[3-11],但尚缺乏較大樣本量的發病情況數據,對長時間跨度的發病情況變化也鮮見報道。深圳是國內開展ROP防治工作較早的地區,近10年來隨著人們對ROP認識程度的不斷加深和重視,該地區發病情況也發生了較大改變,現將近10年深圳地區ROP的防治情況報道如下。
1 對象和方法
2004年1月至2013年6月對在深圳市人民醫院、深圳市婦幼保健院等NICU住院、早產兒出院后至深圳市眼科醫院ROP專科門診檢查且符合篩查標準的9100名早產兒進行了ROP篩查。所有受檢早產兒符合原衛生部制定的篩查標準[2],首次檢查在出生后4~6周開始。接受篩查的早產兒中,男性5401名,女性3699名。出生體重520~2990 g,平均出生體重(1710±410) g。其中,<1000 g者206名;1000~1499 g者2473名;1500~1999 g者4038名;≥2000 g者2383名。出生胎齡24~36周,平均出生胎齡(31.57±1.99)周。其中,<28周者208名;28~32周者3608名;33~34周者3553名;>34周者1731名。自然生產3304名,剖宮產5796名;單胎5307名,雙胎3664名,三胎122名,四胎7名。所有受檢早產兒篩查均由深圳市眼科醫院具備ROP篩查經驗的眼底病醫師完成。檢查前30 min~1 h使用0.5%托吡卡胺和0.5%鹽酸去氧腎上腺素混合滴眼液滴眼,每次1~2滴,間隔5~10 min,共3次;有瞳孔強直者,檢查前一天1.0%阿托品眼膏涂于結膜囊。瞳孔散大至6 mm×6 mm以上時,0.5%鹽酸丙美卡因結膜囊內滴1滴行表面麻醉后置小兒專用開瞼器開瞼,采用雙目間接檢眼鏡配合鞏膜壓迫器和(或)二代廣角數碼視網膜成像系統(RetCam Ⅱ)進行眼底檢查。按照從后極部至周邊部順序依次檢查全部視網膜的血管發育情況,極周邊部借助鞏膜壓迫器檢查,按照國際ROP分類法的規定和ROP早期治療研究(ETROP)標準記錄檢查結果[12-15],先右眼后左眼。RetCamⅡ 檢查眼底時應用130°廣角ROP專用鏡頭分別以視盤和黃斑為中心各成像1張,然后從顳側開始順時針檢查周邊視網膜,并成像保存。雙眼病變不對稱時,記錄病變嚴重眼;所有接受治療的病例統一定義為重癥ROP。
根據視網膜血管發育情況確定隨訪時間。血管發育不全者3~4周復查;未達閾值期或閾值前Ⅰ型1~2周復查。對閾值期、閾值前Ⅰ型ROP或急進性后部型ROP(AP-ROP)于診斷后72 h內完成激光光凝、 冷凍或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藥物玻璃體腔注射。隨訪終止標準為周邊視網膜完全血管化或病變退化。
回顧分析近10年ROP總體發病率、重癥率,以及第一、二階段即2004年至2008年和2009年至2013年6月ROP發病率、重癥率的變化情況。篩查對象的基本資料和病變情況輸入Excel表格,統計病例數量。應用Excel統計學功能和SPSS 16.0統計學軟件對結果行χ2檢驗,α=0.05。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9100名接受篩查的早產兒中,發生不同程度ROP 1137例,發病率12.49%;重癥ROP 454例,占篩查人數的4.99%。接受篩查的早產兒中,第一階段2929名,第二階段6171名。近10年間接受ROP篩查的早產兒逐漸增加(圖 1);ROP發病率、重癥率整體呈下降趨勢,但個別年份略有波動(圖 2)。隨出生胎齡和體重減少,ROP發病率與重癥率呈上升趨勢(圖 3,4)。




ROP發病率、重癥率第一階段分別為14.64%、6.52%,第二階段分別為11.47%、4.26%。第二階段ROP發病率、重癥率明顯低于第一階段,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26.96、26.61,P<0.05)(表 1)。

出生體重<1000 g的患兒中,ROP發病率、重癥率第一階段分別為65.38%、48.08%,第二階段分別為61.69%、30.52%。第二階段ROP發病率、重癥率明顯低于第一階段,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13.676、5.271,P<0.05)(表 2)。

出生胎齡<28周的患兒中,ROP發病率、重癥率第一階段分別為62.00%、50.00%,第二階段分別為69.99%、32.91%。第一階段ROP發病率與第二階段ROP發病率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0.843,P>0.05);第一階段重癥率與第二階段重癥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4.757,P<0.05)(表 3)。

3 討論
ROP是全球范圍內兒童致盲的主要原因,目前防治該病的根本方法是通過對高危早產兒進行常規篩查,并對發現的早期病變及時進行治療。在發達國家,經過70年的認識和實踐,ROP篩查工作已經規范化,治療手段以激光光凝治療為主,結合抗VEGF藥物玻璃體腔注射等新手段[16]。在2004年原衛生部頒布《早產兒治療用氧和視網膜病變防治指南》之后,我國ROP篩查工作逐漸得到重視[2],經過近10年的推廣普及,篩查、治療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很多地區先后報道了各自所在地區ROP防治成果,ROP發病率約為10%~20%,重癥率約為3%~10%[5, 6, 9-11]。本研究共篩查9100名早產兒,ROP發病率為12.49%,重癥率為4.99%,與各地發病情況相近。但以上報道缺乏對本地區開展ROP篩查大樣本長期發病率、重癥率的縱向分析,因此無法了解《早產兒治療用氧和視網膜病變防治指南》對ROP防治工作的推動作用。深圳地區在國內較早開展ROP篩查工作,自2004年1月開始通過眼科專科醫院與綜合性醫院新生兒科成立協作組的形式共同進行ROP篩查,協作組成員從最初的3家醫院發展到2013年的18家醫院,最初4年的年篩查人數為200~600名,2008年以后達每年1000名以上,2011年以后達每年1500名以上,篩查、治療工作進步明顯。由于統計截止到2013年6月,導致2013年度ROP篩查人數較上年下降。本研究結果還顯示2004年至2013年深圳地區ROP發病率和重癥率雖然個別年度有波動,但總體呈下降趨勢,第二階段篩查人數較第一階段明顯增加。說明深圳地區開展ROP防治工作10年來,醫院和家長對ROP篩查意識提高,ROP篩查覆蓋率和防治水平也在逐漸提高,ROP發病率和重癥率逐漸下降。
目前,ROP發病機制尚不清楚[17],但在影響ROP發病的諸多因素中,出生體重和胎齡仍是最重要的致病因素。美國ROP多中心研究小組對出生體重及胎齡與ROP的發病率及病情嚴重程度進行統計分析,發現出生體重<750、750~999、1000~1250 g的早產兒ROP發病率分別為90.0%、78.2%、46.9%。胎齡≤27、28~31、≥32周的早產兒ROP發病率分別為83.4%、55.3%、29.5%[13]。我國郭異珍[4]發現出生體重500~750、750~999、1000~1249、1250~1499 g的早產兒ROP發生率分別為86.0%、65.0%、48.0%、15.0%;胎齡25~27、28~30、31~33、34~36周的早產兒ROP發生率分別為74.0%、44.0%、26.0%、18.0%。本研究按出生體重和胎齡對ROP發病率和重癥率進行分層分析,結果顯示隨著出生體重和胎齡的減少,ROP發病率和重癥率顯著增加。這一結果將指導我們在以后的ROP防治工作中應把小胎齡、低體重早產兒作為重點對象,篩查工作也要特別引起重視。
低出生體重和小胎齡ROP的發病率和重癥率體現一個地區的早產兒搶救和ROP 預防水平。Wheeler等[18]報道,出生體重<1000 g的早產兒ROP發病率和重癥率分別為82.5%、41.7%。近期有研究報道,馬來西亞出生體重<1000 g的早產兒ROP發病率和重癥率分別為58.6%和32.9%[19]。本組出生體重<1000 g的早產兒ROP發病率和重癥率分別為57.78%和34.95%,出生胎齡<28周的早產兒ROP發病率和重癥率分別為64.19%和36.74%。但是,本研究同時發現出生體重>2000 g的早產兒ROP發病率和重癥率分別為3.63%和0.49%,出生胎齡>34周的早產兒ROP發病率和重癥率分別為3.87%和0.68%。這一現象也反映了我國ROP防治水平上的不平衡性,一方面隨著超低出生體重早產兒搶救存活率的提高,重視出生體重<1000 g、出生胎齡<28周的小早產兒的ROP防治;另一方面,較大、較成熟早產兒的新生兒搶救護理水平也有待進一步提高,其在ROP防治方面仍是一個不容忽視的人群。同時也表明我國目前ROP篩查防治指南仍有積極意義。
通過第一、二階段的對比分析,發現第二階段ROP發病率和重癥率較第一階段明顯下降,小早產兒的ROP發病率和重癥率也明顯降低,這與新生兒從業人員對ROP的認識水平加深,對用氧治療管理、全身相關疾病等影響因素重視相關。荷蘭一項回顧性研究顯示了同樣結論,2001年至2005年比1991年至1995年早產兒ROP發病率和重癥率顯著下降,出生體重<1000 g的早產兒ROP發病率和重癥率也顯著下降,但發病危險因素保持不變[20]。
本研究為回顧性分析,雖然是在多家醫院組成的ROP協作組的基礎上開展工作,但仍屬于以醫院為基礎篩查,并非以人口為基礎的嚴格流行病學調查。另外,由于新生兒科醫生和家屬對我國篩查指南的理解不同,可能存在對篩查對象、初次篩查時間、隨訪等不規范現象發生,以上因素均有可能影響ROP的篩查結果。將來本地區乃至全國的ROP 流行病學資料還有待進一步跨地區多中心前瞻性研究。
協作組成員: 暨南大學第二臨床學院深圳市眼科醫院[張國明、曾鍵、田汝銀、唐松、成洪波、黃麗娜、蘇康進、郭金蓮、譚文靜、姚康群、葉愛蘭、李娜(進修醫師,現在昆明市婦幼保健院)、張福燕(進修醫師,現在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眼科)];深圳市人民醫院新生兒科(吳本清);深圳市婦幼保健院新生兒科(連朝輝);深圳市兒童醫院新生兒科(劉曉紅);北京大學深圳醫院新生兒科(周于新);深圳市寶安區人民醫院新生兒科(吳志軍);深圳市龍華人民院新生兒科(王章星);深圳市寶安區人民醫院新生兒科(萬勝明);深圳市南山區人民醫院新生兒科(李曉東);深圳市南山區婦幼保健院(田鸞英);深圳市羅湖區人民醫院新生兒科(劉杰波);深圳市龍崗人民醫院新生兒科(龐國相);深圳市龍崗中心醫院新生兒科(丘惠嫻);深圳市龍崗區第二人民醫院新生兒科(鄭平);深圳市石巖醫院新生兒科(李盛強);深圳市公明醫院新生兒科(葉貞志);深圳市福永醫院新生兒科(馬春英);深圳市沙井醫院新生兒科(肖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