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 1989 年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最后批準的分類以來,ILAE 已經更新了癲癇的分類,以反映我們在獲得巨大科學進步后對癲癇及其基本機制理解方面的收獲。作為執業醫師的重要工具,在我們的思想中癲癇分類必須有恰當和動態的變化,并且應全面的翻譯到全球所有地區。癲癇分類最初的目的是對患者進行診斷,但是對于癲癇研究、抗癲癇治療的發展和全世界的交流也非常重要。這次新分類起源于 2013 年提交以供公開評論的一份草擬文件,該草擬文件在經過國際癲癇界幾輪討論廣泛反饋后得以修訂。此分類呈現了 3 個層次,首先是發作類型,假設患者已經有最新的 2017 年 ILAE 癲癇發作分類所確定的發作類型;診斷了發作類型后,下一步就是診斷癲癇類型,包括局灶性癲癇、全面性癲癇、全面性及局灶性癲癇兩者兼有,以及分類不明的癲癇;第三層次是癲癇綜合征,此處可以做出特定綜合征的診斷。這一新分類在每一層次均包含了病因,強調在每一步診斷時都要考慮病因,因為病因將會對治療產生重要影響。選擇將病因分為 6 個亞組是基于其潛在的治療因果關系。該分類引入了新的術語如“發育性和癲癇性腦病”等。“自限性”和“藥物有效性”取代“良性”一詞。希望這一新的框架將有助于提高 21 世紀癲癇的關愛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