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患者(People with epilepsy,PWEs)通常被建議不要參與體育運動和鍛煉,主要是因為恐懼、過度保護,以及對與此類活動有關的具體利益和風險的無知。現有證據表明,體育鍛煉和積極參與體育運動除了有廣泛的身體及心理社會效益外,可能會有利于癲癇的控制。國際抗癲癇協會(ILAE)運動與癲癇工作組共同提出的這一共識提供了 PWEs 參與體育活動的一般性指導意見,并提出了不同運動的醫療健康證明的發放建議。如果發生癇性發作,運動會根據潛在的傷害或死亡風險分為三類:第一類,沒有重大額外風險的運動;第二類,對 PWEs 有適度風險的運動,但不承擔風險;第三類,具有重大風險的運動。在提供 PWEs 是否可以參與具體活動的建議時,應考慮的因素包括體育類型、癲癇發生概率、癲癇類型和嚴重程度、癲癇的促發因素、平常癇性發作的時間,以及患者接受一定程度風險的態度。由于獲得了額外數據,運動與癲癇工作小組將此文件視為一項不斷更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