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分析心臟手術相關醫療糾紛的臨床及法醫學特點,并就發生原因進行剖析及提出相應防范措施。 方法 對2002年1月-2011年12月四川華西法醫學鑒定中心受理的四川省各級醫療機構發生的17例與心臟手術相關的醫療糾紛法醫學鑒定資料進行回顧性分析。 結果 17例心臟手術相關醫療糾紛中,12例進行了尸體解剖死因鑒定,死亡原因有心臟傳導系統出血,術后感染,低心排量綜合癥、肺動脈高壓、失血性休克致死等。其余5例加上尸體解剖2例在內共7例進行了醫療過錯鑒定,存在的醫療過錯包括術前檢查不完善,告知不充分,手術操作不細致,術后觀察、處理不足,醫療記錄不完整等。 結論 心臟手術相關醫療糾紛與術后并發癥關系密切,醫護人員應重視對心臟術后并發癥的防治。尸體解剖對解決心臟術后死亡引起的醫療糾紛具有重要意義。
目的 分析骨科醫療糾紛的原因及特點,為醫療糾紛的防范提供參考。 方法 收集2010年1月-2011年12月四川華西法醫學鑒定中心涉及四川省各級醫療機構的骨科醫療糾紛鑒定案例55例,進行回顧性分析。 結果 55例骨科醫療糾紛中2010年25例,2011年30例;醫源性醫療糾紛41例(74.5%),非醫源性醫療糾紛14例(25.5%)。醫源性醫療糾紛中醫療機構存在的問題主要以手術操作不當及失誤為主(15例,占27.3%),其次為醫患溝通不到位(8例,占14.5%)。 結論 骨科醫療糾紛防范的關鍵在于醫務人員認真履行其診療義務。
目的分析百草枯中毒死亡的臨床及病理學特點,探討百草枯中毒致肺纖維化的損傷機制。 方法對2010年1月-2013年12月涉及百草枯中毒的3例死亡案例進行回顧性分析,觀察對比急慢性百草枯中毒死亡的臨床特點及病理學改變。 結果百草枯中毒的臨床及病理表現主要是以肺為靶器官的多器官損傷,急性中毒死亡者肺損傷主要為肺水腫及肺透明膜形成,慢性中毒死亡者肺損傷主要為肺透明膜形成及廣泛肺間質纖維化。 結論臨床上應加深百草枯中毒表現及損傷機制的認識以對患者進行早期診治。而法醫學鑒定應結合案情、臨床資料、毒物分析及解剖結果進行綜合分析而得出正確的鑒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