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探討如何有效執行心身疾病患者腕帶識別制度。 方法選取 2013 年 3 月—2014 年 9 月住院的 138 例患者作為研究對象。將符合納入排除標準的 138 例患者按護理小組分組,護理甲乙組分為干預組(n=65),護理丙丁組分為對照組(n=73)。干預組在常規入院宣傳教育及護理的基礎上實施綜合護理干預,對照組采用常規護理。比較兩組患者入院時、實施干預措施 1 d 后及出院時佩戴腕帶的情況。 結果入院時予以常規護理后,對照組 73 例患者中,愿意佩戴腕帶的有 32 例(43.84%),不愿意佩戴腕帶的有 41 例(56.16%);干預組 65 例患者中,愿意佩戴腕帶的有 35 例(53.85%),不愿意佩戴腕帶的有 30 例(46.15%),兩組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實施干預措施 1 d 后,對照組 73 例患者中,佩戴了腕帶的有 61 例(83.56%);干預組 65 例患者中,佩戴了腕帶的有 63 例(96.92%),兩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出院時,對照組 73 例患者中,佩戴了腕帶的有 50 例(68.49%);干預組 65 例患者中,佩戴了腕帶的有 61 例(93.85%),兩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 結論對佩戴腕帶實施針對性護理干預可以改善心身疾病患者腕帶佩戴的依從性,促進查對制度的執行與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