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探討司法精神鑒定中刑事責任能力鑒定案件的特征,為指導司法精神鑒定實踐、預防及減少精神障礙患者的違法行為提供參考依據。 方法采用自編資料調查表對四川大學華西基礎醫學與法醫學院法醫精神病學教研室1997年1月-2011年12月鑒定的3 720例刑事案件的資料進行收集,對其人口學資料、犯罪學特征、鑒定診斷和責任能力等進行分析。 結果3 720例刑事案件中,男性占86.3%,18~45歲者占81.2%,已婚及再婚者占45.3%,初中及以下文化者占85.4%,農民及無業者占86.6%。鑒定診斷前3位分別是精神分裂癥(46.7%)、無精神病(13.8%)和精神發育遲滯(9.6%);所涉嫌的案件類型中,殺人42.7%,故意傷害21.5%,強奸/猥褻8.1%;被鑒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占43.4%,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占31.5%。Spearman秩相關發現各年份案例總數與年份間呈正相關(rS=0.94,P=0.00),毒品所致精神障礙所占比例與年份間呈正相關(rS=0.84,P=0.00),精神發育遲滯所占比例與年份間呈正相關(rS=0.72,P=0.00)。 結論司法精神鑒定中刑事案件數呈現逐年增長。被鑒定人以中青年男性、文化程度較低的農民及無業人員為主。鑒定診斷前3位依次為精神分裂癥、無精神疾病、精神發育遲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