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中國抗癲癇協會癲癇中心規范化建設工作委員會. 癲癇中心分級標準(2023版). 癲癇雜志, 2023, 9(5): 363-368. doi: 10.7507/2096-0247.202307010 復制
“癲癇中心”是適應現代癲癇診療模式的一種醫療組織結構,通過疾病診療的一站式和多學科協作模式,合理配置資源、優化診療流程,達到服務和療效的最佳化目標。探索和建立科學合理的癲癇中心分級管理和評價體系,對均衡醫療資源、規范各級癲癇診療機構的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癲癇中心的組成包括神經內科、神經外科、兒童神經內科、兒童神經外科、精神(心理)科等科室,也涉及神經電生理、(神經)影像、(神經)藥理和(神經)病理等專業,可以是獨立核算的機構設置,也可以是多學科協作的模式設置。因癲癇的臨床診療對人員、設備、服務內容和規章制度等均有較高要求,故癲癇中心管理運行模式較一般的科室更為復雜。為更好地指導和促進我國各級癲癇中心規范化建設,中國抗癲癇協會組織國內癲癇領域的相關專家于2017年制定并發布了《癲癇中心分級標準(試行)》[1]。六年來,隨著中國抗癲癇事業的蓬勃發展,專業人員隊伍不斷擴大,診療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癲癇中心的規范化建設一直在穩步推進,我國的“三級癲癇中心分級診療體系”已經初步建成并在不斷完善[2,3]。基于我國癲癇診療的現狀和未來事業的發展目標,結合近幾年來癲癇中心建設的工作實踐,我們對《癲癇中心分級標準(試行)》進行了合理調整和優化,特制定《癲癇中心分級標準(2023版)》。
中國抗癲癇協會將我國的癲癇中心標準確定為三級,分別是綜合癲癇中心(三級癲癇中心)、癲癇中心(二級癲癇中心)和癲癇專科門診(一級癲癇中心)。各級中心的功能和定位不同,綜合癲癇中心在提供全方位診療服務基礎上,還應發揮示范和指導作用,承擔起輻射、促進和幫助區域內診療工作規范化開展的任務。癲癇中心和癲癇專科門診,在日常診療服務工作基礎上,應把患者長程綜合管理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各級中心要相互配合、良性互動,在三級癲癇中心網絡體系內實現分級診療、雙向轉診。
1 綜合癲癇中心(三級癲癇中心)
綜合癲癇中心可設在三級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可為癲癇患者提供全面的、高水平的癲癇診療服務;并且按照《臨床技術操作規范·癲癇外科分冊》,具備施行各種癲癇外科手術治療的能力;同時,具備驗證和實施診療新技術的能力。根據醫院實際情況,中心可按獨立科室建制,也可采用多科室協作模式,建立具體的規章制度以保證相關科室間密切合作,開展癲癇診療服務。
1.1 一般條件
① 獨立設置癲癇專科門診,至少設診室3 間;② 神經電生理檢查室用房充分,設有腦電圖室、誘發電位/肌電圖室等;③ 設有獨立的癲癇病房,設置癲癇專科床位20張(含)以上,其中視頻腦電圖監測床位8張(含)以上。
1.2 人員
1.2.1 一般要求
① 每床至少配備0.3名醫師,其中至少2名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至少3 名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的醫師(從事癲癇專業的神經內科、神經外科和兒科醫師各至少1名),至少4名其他醫師具備癲癇相關專業碩士/博士學位、經過癲癇專業進修培訓(在國內三級甲等醫院綜合癲癇中心癲癇專業方向或國外癲癇中心接受癲癇專業培訓至少6個月)并且經過中國抗癲癇協會組織的“癲癇專業醫生能力建設項目”培訓,且持有相應進修合格或資格證明文件,至少1人取得高級證書,至少2人取得中級證書; ② 每床至少配備0. 5名護士;③ 根據視頻腦電圖設備的數量配備電生理技師,每張監測床至少配備0.4名神經電生理技師;④ 中心人員應參加中國抗癲癇協會組織的“腦電圖學專業培訓”,且持有相應資格證明文件,至少1人取得高級證書,至少2人取得中級證書。
1.2.2 中心負責人
中心負責人應具備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研究生導師資格,具備豐富的臨床工作經歷、相應的癲癇專業水平和學術影響力以及領導才能。
1.2.3 學科帶頭人
學科帶頭人應具備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研究生導師資格,長期從事癲癇臨床工作和人才培養的經驗,癲癇相關的研究論文、課題與獎勵等。
1.2.4 神經內科醫師
① 掌握癲癇發作的分類;② 掌握腦電圖尤其是癲癇的腦電圖特點;③ 掌握常見的癲癇綜合征;④ 掌握發作性疾病的診斷和鑒別診斷;⑤ 全面掌握癲癇病因學診斷;⑥ 掌握癲癇遺傳學診斷與解讀技術;⑦ 對與癲癇相關的常見疾病有較深入的了解;⑧ 正確使用抗癲癇發作藥物,避免和處理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不良事件;⑨ 掌握癲癇外科的適應證及癲癇灶定位原則; ⑩ 掌握癲癇急危重癥(如各類癲癇持續狀態)的診療;? 可為癲癇患者的生活、學習、工作、婚姻、生育、駕駛機動車等提供咨詢服務。
1.2.5 兒科醫師(神經專業)
① 掌握癲癇患兒的臨床診斷、發作分類、癲癇綜合征及兒童腦電圖特點;② 掌握兒童發作性疾病的診斷和鑒別診斷;③ 全面掌握癲癇病因學診斷;④ 掌握癲癇遺傳學診斷與解讀技術;⑤ 對與癲癇相關的常見疾病有較深入的了解;⑥ 正確使用抗癲癇發作藥物,避免和處理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不良事件;⑦ 掌握兒童癲癇外科的適應證及癲癇灶定位原則;⑧ 正確開展生酮飲食治療; ⑨ 掌握癲癇急危重癥(如各類癲癇持續狀態)的診療;⑩ 可為癲癇患兒的生活、學習等提供咨詢服務。
1.2.6 神經外科醫師
① 熟悉癲癇發作的分類;② 熟悉腦電圖尤其是癲癇的腦電圖特點;③ 熟悉常見的癲癇綜合征;④ 熟悉抗癲癇發作藥物,避免和處理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不良事件;⑤ 掌握癲癇外科的適應證及癲癇灶定位原則;⑥ 能夠獨立完成癲癇外科各類手術,包括結構性病變相關的癲癇灶或腦葉切除術、無結構性病變的癲癇灶或腦葉切除術、胼胝體切開術、大腦半球切除術、多腦葉切除術、迷走神經刺激器植入術、腦深部刺激器植入術、立體定向腦電圖電極置入術等;⑦ 能夠處理圍手術期的各種并發癥;⑧ 掌握癲癇急危重癥(如各類癲癇持續狀態)的診療;⑨ 可為癲癇患者的生活、學習、工作、婚姻、生育、駕駛機動車等提供咨詢服務。
1.2.7 神經電生理醫師
① 有至少5年視頻腦電圖工作經驗;② 掌握各種腦電圖監測的適應證,可正確進行長程視頻腦電圖監測,并能對監測結果作出確切解釋,具備電-臨床分析能力;③ 熟悉腦磁圖(Magnetoencephalography,MEG)檢查結果分析,具備一定的解釋能力;④ 掌握顱內電極腦電圖監測結果的解釋;⑤ 參與術前評估工作。
1.2.8 精神(心理)科醫師
① 具備精神(心理)專科的專業技能和經驗,熟悉癲癇診療與癲癇(精神心理)共患病的知識,可為癲癇患者提供心理咨詢、精神障礙的治療;② 掌握運用和解釋認知功能、精神功能檢查及生活質量評定的常用量表,如生活質量、IQ 量表、抑郁焦慮量表等,能夠為癲癇術前評估及手術預后評價提供支持。
1.2.9 神經電生理技師
① 掌握腦電圖的操作、分析,可開展長程視頻腦電圖的監測工作;② 能夠完成顱內電極腦電圖的長程監測;③ 可開展癲癇患者誘發電位的檢查、顱內電極誘發電位的腦功能區定位檢查、經顱磁刺激檢查、皮質電刺激檢查、術中電生理監測等;④ 參與術前評估工作;⑤ 掌握常見腦電圖儀器故障的識別和處理。
1.2.10 (神經)影像醫師
能結合臨床數據對計算機斷層掃描(Computed tomography,CT)、磁共振成像(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MRI)、功能磁共振(functional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fMRI)、單光子發射計算機斷層掃描(Single-photon emission computed tomography,SPECT)和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PET)等檢查結果進行解釋并出具報告,掌握影像后處理技術。
1.2.11 (神經)病理醫師
提供手術標本組織的病理診斷,有條件的可開展分子病理診斷。
1.2.12 臨床藥師
① 掌握抗癲癇發作藥物的作用機制、藥物特點、臨床適應證和不良反應;② 正確進行抗癲癇發作藥物濃度結果的分析和解釋;③協助指導癲癇患者合理用藥,提供患者咨詢。
1.2.13 康復醫師
負責運動功能、語言功能、認知能力訓練等,指導癲癇患者的生活、學習和工作。
1.2.14 營養科醫師(非必備要求)
開展生酮飲食治療的中心,營養科醫師指導患者合理飲食。
1.3 設備
必備:① 常規診療設備、急救設備、信息化設備等,按醫院規定配備;② 癲癇專業診療設備:神經電生理檢查設備包括常規腦電圖儀、32導及以上(且應具備128導及以上)視頻腦電圖儀、電刺激器、經顱磁刺激器、誘發電位/肌電圖儀等;神經影像設備包括CT、3.0T及以上場強的MRI、PET等,建議配備數字減影血管造影系統(Digital subtraction angiography,DSA)以進行Wada試驗和腦血管造影等檢查;抗癲癇發作藥物的血濃度檢測設備;手術影像導航設備等(功能)神經外科手術室必需的設備;神經重癥監護室必需的支撐條件;神經心理評估相關設備和量表;完善和全面的遺傳學檢測流程或渠道。
條件允許的可配置MEG和SPECT設備。
1.4 服務內容
1.4.1 癲癇門診和癲癇病房
① 癲癇門診量[癲癇專科門診就診的患者人次(下同),門診量每年至少8 000人次];② 癲癇病房[以癲癇或癲癇持續狀態為第一診斷的患者人次(下同),癲癇患者住院量每年至少 300人次]。
1.4.2 電生理和影像學檢查
能夠完成① 腦電圖檢査和長程視頻腦電圖檢査[腦電圖檢查量為每年至少4 000人次;其中長程(至少4小時)視頻腦電圖檢查量為每年至少1 000人次];② 顱內電極腦電圖檢查(檢查量為每年至少20 例次);③ 顱內電極誘發電位檢査、皮質電刺激術、術中皮質腦電圖監測、經顱磁刺激檢查治療、Wada試驗等;④ 神經放射學檢查 (CT、MRI、SPECT、PET、fMRI、DSA等,必要時MEG)。
1.4.3 癲癇藥物治療
具備至少10種常用抗癲癇發作藥物(需包括至少5種新型藥物)。能夠完成抗癲癇發作藥物的血濃度檢測(至少4種)。
1.4.4 癲癇外科治療
按照《臨床技術操作規范·癲癇外科分冊》,具備實施各類癲癇外科手術的能力和設備條件,包括結構性病變相關的癲癇灶或腦葉切除術、無結構性病變的癲癇灶或腦葉切除術、胼胝體切開術、大腦半球切除術、多腦葉切除術、迷走神經刺激器植入術、腦深部刺激器植入術、立體定向腦電圖電極置入術等。癲癇外科手術量每年至少100人次。
1.4.5 生酮飲食治療
規范化開展生酮飲食治療,每年至少10例。
1.4.6 開展心理評定(生活質量、IQ 量表、抑郁焦慮量表等)、心理咨詢、精神障礙治療、精神心理康復、運動功能和認知能力訓練等
1.4.7 開展遺傳學診斷與咨詢
1.4.8 開展癲癇病理診斷,有條件的可開展分子病理診斷
1.4.9 驗證和實施癲癇診療相關新技術
1.4.10 患教、義診及科普
每年定期開展患者教育及義診活動。
1.5 科研、教學與學術交流
1.5.1 科研
① 具有癲癇方向專業的碩士、博士學位授予點,是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② 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單位發表癲癇領域的學術論文(SCI期刊、統計源期刊、《癲癇雜志》、Acta Epilptologica等);③ 主持癲癇領域的在研國家級課題;④ 組織帶領區域內各級癲癇中心開展多中心科研項目(在中國臨床試驗注冊中心注冊,至少2個中心參與)。
1.5.2 教學
① 接收進修人員,開展癲癇專業和電生理專業培訓;② 開展癲癇領域國家級繼續教育項目。
1.5.3 學術交流
① 與區域內各級癲癇中心常態化緊密協作;② 鼓勵開展遠程會診與教學;③ 積極參與國際學術交流。
1.6 規章制度
除遵照國家制定或行業認可的診療指南和臨床、護理、外科技術管理規范及操作規程等以外,需制定本中心具體的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建議應至少包括:術前評估入院后診療流程、術前評估病房護理流程、多學科會診制度、手術并發癥處理流程、癲癇頻繁發作和癲癇持續狀態診療流程、患者發作期檢查評估流程、長程視頻腦電圖記錄癲癇發作減藥流程、顱內電極腦電圖監測流程、皮質電刺激處理流程以及隨訪(包括術后)流程和制度等。
2 癲癇中心(二級癲癇中心)
癲癇中心可設在三級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以及二級綜合醫院,可為癲癇患者提供較高水平的癲癇內科、兒科專科診療服務及必要的癲癇外科咨詢及分診服務。具備按照《臨床技術操作規范·癲癇外科分冊》施行有關癲癇外科治療條件者,也可開展相應的癲癇外科手術治療。根據醫院實際情況,中心可按獨立科室建制,也可釆用多科室協作模式,建立具體的規章制度以保證相關科室間密切合作,開展癲癇診療服務。
2.1 一般條件
① 獨立設置癲癇專科門診,至少設診室2間;② 神經電生理檢査室用房面積充分,設有腦電圖室、誘發電位/肌電圖室等;③ 設有獨立的癲癇病房,設置癲癇專科床位10張(含)以上,其中視頻腦電圖監測床位4張(含)以上。
2.2 人員
2.2.1 一般要求
① 每床至少配備0.3名醫師,其中至少1名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至少2 名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的醫師(從事癲癇專業的神經內科、神經外科或兒科醫師),至少3名其他醫師具備癲癇相關專業碩士/博士學位、經過癲癇專業進修培訓(在國內三級甲等醫院癲癇專業方向或國外癲癇中心接受癲癇專業培訓至少6個月)并且經過中國抗癲癇協會組織的“癲癇專業醫生能力建設項目”培訓,且持有相應進修合格或資格證明文件,至少1人取得中級證書,至少2人取得初級證書;② 每床至少配備0.5名護士;③ 根據視頻腦電圖設備的數量配備電生理技師,每張監測床至少配備0.3名神經電生理技師;④ 中心人員應參加中國抗癲癇協會組織的“腦電圖學專業培訓”,且持有相應資格證明文件,至少1人取得中級證書,至少2人取得初級證書。
2.2.2 中心負責人
中心負責人應具備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具備相應的癲癇專業水平和領導才能。
2.2.3 學科帶頭人
學科帶頭人應具備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長期從事癲癇臨床工作和人才培養的經驗,癲癇相關的研究論文、課題與獎勵等。
2.2.4 神經內科醫師
① 掌握癲癇發作的分類;② 掌握腦電圖尤其是癲癇的腦電圖特點;③ 掌握常見的癲癇綜合征;④ 掌握發作性疾病的診斷和鑒別診斷;⑤ 全面掌握癲癇病因學診斷;⑥ 掌握癲癇遺傳學診斷與解讀技術;⑦ 對與癲癇相關的常見疾病有一定了解;⑧ 正確使用抗癲癇發作藥物,避免和處理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不良事件; ⑨ 初步掌握癲癇外科的適應證及癲癇灶定位原則; ⑩ 掌握癲癇急危重癥(如各類癲癇持續狀態)的診療;? 可為癲癇患者的生活、學習、工作、婚姻、生 育、駕駛機動車等提供咨詢服務。
2.2.5 兒科醫師(神經專業)
① 掌握癲癇患兒的臨床診斷、發作分類、癲癇綜合征及兒童腦電圖特點;② 掌握兒童發作性疾病的診斷和鑒別診斷;③ 全面掌握癲癇病因學診斷;④ 掌握癲癇遺傳學診斷與解讀技術;⑤ 對與癲癇相關的常見疾病有一定了解;⑥ 正確使用抗癲癇發作藥物,避免和處理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不良事件;⑦ 初步掌握兒童癲癇外科的適應證及癲癇灶定位原則;⑧ 正確開展生酮飲食治療;⑨ 掌握癲癇急危重癥(如各類癲癇持續狀態)的診療;⑩ 可為癲癇患兒的生活、學習等提供咨詢服務。
2.2.6 神經電生理醫師
① 有至少5年視頻腦電圖工作經驗;② 掌握各種腦電圖監測的適應證,可正確進行長程視頻腦電圖監測,并能對監測結果作出確切解釋,具備電-臨床分析能力;③ 在開展癲癇外科手術的中心,應能夠完成顱內電極腦電圖的長程監測,并對結果正確解釋;④ 在開展癲癇外科手術的中心,參與術前評估工作。
2.2.7 神經外科醫師(非必備要求)
開展癲癇外科手術治療的中心,神經外科醫師應:① 初步掌握癲癇外科的適應證及癲癇灶定位原則;② 能夠獨立完成結構性病變相關的癲癇灶切除術、無結構性病變的顳葉癲癇患者的顳葉切除術、迷走神經刺激器植入術、腦深部刺激器植入術等;③ 能夠處理圍手術期的各種并發癥;④ 掌握癲癇急危重癥(如各類癲癇持續狀態)的診療;⑤ 可為癲癇患者的生活、學習、工作、婚姻、生育、駕駛機動車等提供咨詢服務。
2.2.8 精神(心理)科醫師(非必備要求)
開展精神心理診療工作的中心,精神(心理)科醫師應:① 具備精神(心理)專科的專業技能和經驗,熟悉癲癇診療與癲癇(精神心理)共患病的知識,可為癲癇患者提供心理咨詢、精神障礙的治療;② 掌握運用和解釋認知功能、精神功能檢查及生活質量評定的常用量表,如生活質量、IQ 量表、抑郁焦慮量表等,在開展癲癇外科手術的中心,能夠為癲癇術前評估及手術預后評價提供支持。
2.2.9 神經電生理技師
① 掌握腦電圖的操作、分析,可開展長程視頻腦電圖的監測工作和誘發電位的檢查;② 在開展癲癇外科手術的中心,應能夠完成顱內電極腦電圖的長程監測并參與術前評估工作;③ 掌握常見腦電圖儀器故障的識別和處理。
2.2.10 影像醫師
能結合臨床數據對CT、 MRI等檢查結果進行解釋并出具報告。
2.2.11 病理醫師(非必備要求)
根據中心業務內容,病理醫師可提供手術標本組織的病理診斷。
2.2.12 臨床藥師(非必備要求)
根據中心業務內容,臨床藥師應:① 掌握抗癲癇發作藥物的作用機制、藥物特點、臨床適應證和不良反應;② 正確進行抗癲癇發作藥物濃度結果的分析和解釋;③ 協助指導癲癇患者合理用藥,提供患者咨詢。
2.2.13 康復醫師(非必備要求)
根據中心業務內容,康復醫師負責運動功能、語言功能、認知能力訓練等,指導癲癇患者的生活、學習和工作。
2.2.14 營養科醫師(非必備要求)
開展生酮飲食治療的中心,營養科醫師指導患者合理飲食。
2.3 設備
必備:① 常規診療設備、急救設備、信息化設備等,按醫院規定配備;② 癲癇專業診療設備:神經電生理檢查設備包括常規腦電圖儀、32導及以上視頻腦電圖儀(開展癲癇外科手術治療的中心應具備高導聯腦電圖儀)、誘發電位/肌電圖儀等;神經影像設備包括CT及1.5T及以上場強的MRI;抗癲癇發作藥物的血濃度檢測設備;神經重癥監護室必需的支撐條件;神經心理評估相關設備和量表;完善和全面的遺傳學檢測流程或渠道。
開展癲癇外科手術治療的中心,應配置(功能)神經外科手術室必需的設備。
2.4 服務內容
2.4.1 癲癇門診和癲癇病房
① 癲癇門診量(門診量每年至少4 000人次);② 癲癇病房(癲癇患者住院量每年至少100人次)。
2.4.2 電生理和影像學檢查
能夠完成:① 腦電圖檢查和長程視頻腦電圖檢查[腦電圖檢查量為每年至少1 500人次;其中長程(至少4小時)視頻腦電圖檢查量為每年至少500人次];② 神經放射學檢查(CT、MRI)。
2.4.3 癲癇藥物治療
具備至少8種常用抗癲癇發作藥物(需包括至少4種新型藥物)。能夠完成抗癲癇發作藥物的血濃度檢測(至少4種)。
2.4.4 癲癇外科治療(非必備要求)
按照《臨床技術操作規范·癲癇外科分冊》,具備相應條件時可實施結構性病變相關的癲癇灶或腦葉切除術、無結構性病變的顳葉癲癇患者的顳葉切除術、迷走神經刺激器植入術、腦深部刺激器植入術等癲癇外科手術。
2.4.5 生酮飲食治療(非必備要求)
根據中心業務內容,規范化開展生酮飲食治療。
2.4.6 患教、義診及科普
每年定期開展患者教育及義診活動。
2.5 科研、教學與學術交流
2.5.1 科研
① 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單位發表癲癇領域的學術論文(SCI期刊、統計源期刊、《癲癇雜志》、Acta Epilptologica等);② 鼓勵參與各類研究項目。
2.5.2 教學
① 能接收進修人員,開展癲癇專業和電生理專業培訓;② 鼓勵開展癲癇領域省部級繼續教育項目。
2.5.3 學術交流
① 與區域內各級癲癇中心常態化緊密協作;② 派出人員到綜合癲癇中心或國外癲癇中心進修;③ 鼓勵開展和參與遠程會診與教學;④ 鼓勵參與國內外學術交流。
2.6 規章制度
除遵照國家制定或行業認可的診療指南和臨床、護理、外科技術管理規范及操作規程等以外,需制定本中心具體的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建議應至少包括:多學科會診制度、癲癇頻繁發作和癲癇持續狀態診療流程、患者發作期檢查評估流程;若開展癲癇外科手術,還應包括術前評估入院后診療流程、術前評估病房護理流程、手術并發癥處理流程、患者發作期檢查評估流程、長程視頻腦電圖記錄癲癇發作減藥流程、顱內電極腦電圖監測流程、皮質電刺激處理流程以及隨訪(包括術后)流程和制度等。
3 癲癇專科門診(一級癲癇中心)
癲癇專科門診為設在二級(含)以上醫療機構的門診,可為癲癇患者提供診斷、咨詢和治療等醫療服務。根據醫院實際情況,癲癇專科門診可在內科、神經科或兒科內設立,也可獨立建制。
3.1 一般條件
① 獨立設置癲癇專科門診,至少設診室1 間;② 至少設置1間專用神經電生理檢查室,設有腦電圖室。
3.2 人員
3.2.1 一般要求
① 至少2名從事癲癇專業的醫師,其中至少1名具備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經過癲癇專業進修培訓(在國內三級甲等醫院癲癇專業方向培訓至少6個月)并且經過中國抗癲癇協會組織的“癲癇專業醫生能力建設項目”培訓,且持有相應進修合格或資格證明文件,至少1人取得中級證書,至少1人取得初級證書;② 至少2名護士;③ 至少1名神經電生理醫師或技師;④ 中心人員應參加中國抗癲癇協會組織的“腦電圖學專業培訓”,且持有相應資格證明文件,至少1人取得中級證書,至少1人取得初級證書。
3.2.2 中心負責人
中心負責人應具備副高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備一定的癲癇專業水平和領導才能。
3.2.3 學科帶頭人
學科帶頭人應該具備長期從事癲癇臨床工作和人才培養的經驗。
3.2.4 神經內科醫師
① 掌握癲癇發作的分類;② 掌握腦電圖尤其是癲癇的腦電圖特點;③ 掌握常見的癲癇綜合征;④ 掌握發作性疾病的診斷和鑒別診斷;⑤ 全面掌握癲癇病因學診斷;⑥ 了解癲癇遺傳學診斷與分析技術;⑦ 對與癲癇相關的常見疾病有一定了解;⑧ 正確使用抗癲癇發作藥物,避免和處理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不良事件;⑨ 掌握癲癇急危重癥(如各類癲癇持續狀態)的診療; ⑩ 可為癲癇患者的生活、學習、工作、婚姻、生 育、駕駛機動車等提供咨詢服務; ? 對藥物難治性癲癇的術前評估有一定了解,及時識別和建議患者到上級癲癇中心進行癲癇術前評估。
3.2.5 兒科醫師(神經專業)
① 掌握癲癇患兒的臨床診斷、發作分類、癲癇綜合征及兒童腦電圖特點;② 掌握兒童發作性疾病的診斷和鑒別診斷;③ 全面掌握癲癇病因學診斷;④ 了解癲癇遺傳學診斷與分析技術;⑤ 對與癲癇相關的常見疾病有一定了解;⑥ 正確使用抗癲癇發作藥物,避免和處理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不良事件;⑦ 掌握癲癇急危重癥(如各類癲癇持續狀態)的診療;⑧ 可為癲癇患兒的生活、學習等提供咨詢服務;⑨ 對藥物難治性癲癇的術前評估有一定了解,及時識別和建議患兒到上級癲癇中心進行癲癇術前評估。
3.2.6 神經電生理醫師或技師
① 掌握腦電圖的操作、分析,可開展長程視頻腦電圖的監測工作;② 掌握常見腦電圖儀器故障的識別和處理。
3.3 設備
必備:① 常規診療設備、急救設備、信息化設備等,按醫院規定配備;② 癲癇專業診療設備:神經電生理檢查設備包括常規腦電圖儀、32導及以上視頻腦電圖儀;神經影像設備包括CT及1.5T及以上場強的MRI。
3.4 服務內容
3.4.1 癲癇門診
癲癇門診量(門診量每年至少1000人次)。
3.4.2 電生理和影像學檢查
能夠完成①腦電圖檢查和長程視頻腦電圖檢查[腦電圖檢查量為每年至少800人次;其中長程(至少4小時)視頻腦電圖檢查量為每年至少100 人次];②神經放射學檢查(CT、MRI)。
3.4.3 癲癇藥物治療
具備至少6種常用抗癲癇發作藥物(需包括至少3種新型藥物)。能夠完成抗癲癇發作藥物的血濃度檢測(至少2種)。
3.4.4 患教、義診及科普
每年定期開展患者教育及義診活動。
3.5 科研與學術交流
3.5.1 科研
鼓勵參與各類研究項目,發表學術論文。
3.5.2 學術交流
①鼓勵與區域內各級癲癇中心常態化緊密協作;②派出人員到癲癇中心或綜合癲癇中心進修;③鼓勵參與遠程會診與教學;④鼓勵參與學術交流。
3.6 規章制度
除遵照國家制定或行業認可的診療指南和臨床、護理規范及操作規程等以外,需制定本中心具體的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建議應至少包括:癲癇頻繁發作和癲癇持續狀態診療流程、轉診患者流程、患者長期隨訪流程和制度等。
利益沖突聲明 所有作者無利益沖突。
致謝 中國抗癲癇協會創會會長李世綽、中國抗癲癇協會會長洪震、中國抗癲癇協會常務理事會全體成員和中國抗癲癇協會癲癇中心規范化建設工作委員會全體成員對《癲癇中心分級標準(2023版)》進行了修改與完善。
執筆(按作者姓氏拼音排序,排名不分前后):陳述花(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 神經內科);郭強(廣東三九腦科醫院 癲癇中心);金麗日(北京協和醫院 神經內科);梁樹立(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 功能神經外科);林一聰(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 神經內科);劉曉蓉(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 神經內科);慕潔(四川大學華西醫院 神經內科);彭鏡(中南大學湘雅醫院 兒科);王夢陽(首都醫科大學三博腦科醫院 神經內科);王爽(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 神經內科)
“癲癇中心”是適應現代癲癇診療模式的一種醫療組織結構,通過疾病診療的一站式和多學科協作模式,合理配置資源、優化診療流程,達到服務和療效的最佳化目標。探索和建立科學合理的癲癇中心分級管理和評價體系,對均衡醫療資源、規范各級癲癇診療機構的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癲癇中心的組成包括神經內科、神經外科、兒童神經內科、兒童神經外科、精神(心理)科等科室,也涉及神經電生理、(神經)影像、(神經)藥理和(神經)病理等專業,可以是獨立核算的機構設置,也可以是多學科協作的模式設置。因癲癇的臨床診療對人員、設備、服務內容和規章制度等均有較高要求,故癲癇中心管理運行模式較一般的科室更為復雜。為更好地指導和促進我國各級癲癇中心規范化建設,中國抗癲癇協會組織國內癲癇領域的相關專家于2017年制定并發布了《癲癇中心分級標準(試行)》[1]。六年來,隨著中國抗癲癇事業的蓬勃發展,專業人員隊伍不斷擴大,診療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癲癇中心的規范化建設一直在穩步推進,我國的“三級癲癇中心分級診療體系”已經初步建成并在不斷完善[2,3]。基于我國癲癇診療的現狀和未來事業的發展目標,結合近幾年來癲癇中心建設的工作實踐,我們對《癲癇中心分級標準(試行)》進行了合理調整和優化,特制定《癲癇中心分級標準(2023版)》。
中國抗癲癇協會將我國的癲癇中心標準確定為三級,分別是綜合癲癇中心(三級癲癇中心)、癲癇中心(二級癲癇中心)和癲癇專科門診(一級癲癇中心)。各級中心的功能和定位不同,綜合癲癇中心在提供全方位診療服務基礎上,還應發揮示范和指導作用,承擔起輻射、促進和幫助區域內診療工作規范化開展的任務。癲癇中心和癲癇專科門診,在日常診療服務工作基礎上,應把患者長程綜合管理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各級中心要相互配合、良性互動,在三級癲癇中心網絡體系內實現分級診療、雙向轉診。
1 綜合癲癇中心(三級癲癇中心)
綜合癲癇中心可設在三級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可為癲癇患者提供全面的、高水平的癲癇診療服務;并且按照《臨床技術操作規范·癲癇外科分冊》,具備施行各種癲癇外科手術治療的能力;同時,具備驗證和實施診療新技術的能力。根據醫院實際情況,中心可按獨立科室建制,也可采用多科室協作模式,建立具體的規章制度以保證相關科室間密切合作,開展癲癇診療服務。
1.1 一般條件
① 獨立設置癲癇專科門診,至少設診室3 間;② 神經電生理檢查室用房充分,設有腦電圖室、誘發電位/肌電圖室等;③ 設有獨立的癲癇病房,設置癲癇專科床位20張(含)以上,其中視頻腦電圖監測床位8張(含)以上。
1.2 人員
1.2.1 一般要求
① 每床至少配備0.3名醫師,其中至少2名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至少3 名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的醫師(從事癲癇專業的神經內科、神經外科和兒科醫師各至少1名),至少4名其他醫師具備癲癇相關專業碩士/博士學位、經過癲癇專業進修培訓(在國內三級甲等醫院綜合癲癇中心癲癇專業方向或國外癲癇中心接受癲癇專業培訓至少6個月)并且經過中國抗癲癇協會組織的“癲癇專業醫生能力建設項目”培訓,且持有相應進修合格或資格證明文件,至少1人取得高級證書,至少2人取得中級證書; ② 每床至少配備0. 5名護士;③ 根據視頻腦電圖設備的數量配備電生理技師,每張監測床至少配備0.4名神經電生理技師;④ 中心人員應參加中國抗癲癇協會組織的“腦電圖學專業培訓”,且持有相應資格證明文件,至少1人取得高級證書,至少2人取得中級證書。
1.2.2 中心負責人
中心負責人應具備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研究生導師資格,具備豐富的臨床工作經歷、相應的癲癇專業水平和學術影響力以及領導才能。
1.2.3 學科帶頭人
學科帶頭人應具備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研究生導師資格,長期從事癲癇臨床工作和人才培養的經驗,癲癇相關的研究論文、課題與獎勵等。
1.2.4 神經內科醫師
① 掌握癲癇發作的分類;② 掌握腦電圖尤其是癲癇的腦電圖特點;③ 掌握常見的癲癇綜合征;④ 掌握發作性疾病的診斷和鑒別診斷;⑤ 全面掌握癲癇病因學診斷;⑥ 掌握癲癇遺傳學診斷與解讀技術;⑦ 對與癲癇相關的常見疾病有較深入的了解;⑧ 正確使用抗癲癇發作藥物,避免和處理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不良事件;⑨ 掌握癲癇外科的適應證及癲癇灶定位原則; ⑩ 掌握癲癇急危重癥(如各類癲癇持續狀態)的診療;? 可為癲癇患者的生活、學習、工作、婚姻、生育、駕駛機動車等提供咨詢服務。
1.2.5 兒科醫師(神經專業)
① 掌握癲癇患兒的臨床診斷、發作分類、癲癇綜合征及兒童腦電圖特點;② 掌握兒童發作性疾病的診斷和鑒別診斷;③ 全面掌握癲癇病因學診斷;④ 掌握癲癇遺傳學診斷與解讀技術;⑤ 對與癲癇相關的常見疾病有較深入的了解;⑥ 正確使用抗癲癇發作藥物,避免和處理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不良事件;⑦ 掌握兒童癲癇外科的適應證及癲癇灶定位原則;⑧ 正確開展生酮飲食治療; ⑨ 掌握癲癇急危重癥(如各類癲癇持續狀態)的診療;⑩ 可為癲癇患兒的生活、學習等提供咨詢服務。
1.2.6 神經外科醫師
① 熟悉癲癇發作的分類;② 熟悉腦電圖尤其是癲癇的腦電圖特點;③ 熟悉常見的癲癇綜合征;④ 熟悉抗癲癇發作藥物,避免和處理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不良事件;⑤ 掌握癲癇外科的適應證及癲癇灶定位原則;⑥ 能夠獨立完成癲癇外科各類手術,包括結構性病變相關的癲癇灶或腦葉切除術、無結構性病變的癲癇灶或腦葉切除術、胼胝體切開術、大腦半球切除術、多腦葉切除術、迷走神經刺激器植入術、腦深部刺激器植入術、立體定向腦電圖電極置入術等;⑦ 能夠處理圍手術期的各種并發癥;⑧ 掌握癲癇急危重癥(如各類癲癇持續狀態)的診療;⑨ 可為癲癇患者的生活、學習、工作、婚姻、生育、駕駛機動車等提供咨詢服務。
1.2.7 神經電生理醫師
① 有至少5年視頻腦電圖工作經驗;② 掌握各種腦電圖監測的適應證,可正確進行長程視頻腦電圖監測,并能對監測結果作出確切解釋,具備電-臨床分析能力;③ 熟悉腦磁圖(Magnetoencephalography,MEG)檢查結果分析,具備一定的解釋能力;④ 掌握顱內電極腦電圖監測結果的解釋;⑤ 參與術前評估工作。
1.2.8 精神(心理)科醫師
① 具備精神(心理)專科的專業技能和經驗,熟悉癲癇診療與癲癇(精神心理)共患病的知識,可為癲癇患者提供心理咨詢、精神障礙的治療;② 掌握運用和解釋認知功能、精神功能檢查及生活質量評定的常用量表,如生活質量、IQ 量表、抑郁焦慮量表等,能夠為癲癇術前評估及手術預后評價提供支持。
1.2.9 神經電生理技師
① 掌握腦電圖的操作、分析,可開展長程視頻腦電圖的監測工作;② 能夠完成顱內電極腦電圖的長程監測;③ 可開展癲癇患者誘發電位的檢查、顱內電極誘發電位的腦功能區定位檢查、經顱磁刺激檢查、皮質電刺激檢查、術中電生理監測等;④ 參與術前評估工作;⑤ 掌握常見腦電圖儀器故障的識別和處理。
1.2.10 (神經)影像醫師
能結合臨床數據對計算機斷層掃描(Computed tomography,CT)、磁共振成像(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MRI)、功能磁共振(functional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fMRI)、單光子發射計算機斷層掃描(Single-photon emission computed tomography,SPECT)和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PET)等檢查結果進行解釋并出具報告,掌握影像后處理技術。
1.2.11 (神經)病理醫師
提供手術標本組織的病理診斷,有條件的可開展分子病理診斷。
1.2.12 臨床藥師
① 掌握抗癲癇發作藥物的作用機制、藥物特點、臨床適應證和不良反應;② 正確進行抗癲癇發作藥物濃度結果的分析和解釋;③協助指導癲癇患者合理用藥,提供患者咨詢。
1.2.13 康復醫師
負責運動功能、語言功能、認知能力訓練等,指導癲癇患者的生活、學習和工作。
1.2.14 營養科醫師(非必備要求)
開展生酮飲食治療的中心,營養科醫師指導患者合理飲食。
1.3 設備
必備:① 常規診療設備、急救設備、信息化設備等,按醫院規定配備;② 癲癇專業診療設備:神經電生理檢查設備包括常規腦電圖儀、32導及以上(且應具備128導及以上)視頻腦電圖儀、電刺激器、經顱磁刺激器、誘發電位/肌電圖儀等;神經影像設備包括CT、3.0T及以上場強的MRI、PET等,建議配備數字減影血管造影系統(Digital subtraction angiography,DSA)以進行Wada試驗和腦血管造影等檢查;抗癲癇發作藥物的血濃度檢測設備;手術影像導航設備等(功能)神經外科手術室必需的設備;神經重癥監護室必需的支撐條件;神經心理評估相關設備和量表;完善和全面的遺傳學檢測流程或渠道。
條件允許的可配置MEG和SPECT設備。
1.4 服務內容
1.4.1 癲癇門診和癲癇病房
① 癲癇門診量[癲癇專科門診就診的患者人次(下同),門診量每年至少8 000人次];② 癲癇病房[以癲癇或癲癇持續狀態為第一診斷的患者人次(下同),癲癇患者住院量每年至少 300人次]。
1.4.2 電生理和影像學檢查
能夠完成① 腦電圖檢査和長程視頻腦電圖檢査[腦電圖檢查量為每年至少4 000人次;其中長程(至少4小時)視頻腦電圖檢查量為每年至少1 000人次];② 顱內電極腦電圖檢查(檢查量為每年至少20 例次);③ 顱內電極誘發電位檢査、皮質電刺激術、術中皮質腦電圖監測、經顱磁刺激檢查治療、Wada試驗等;④ 神經放射學檢查 (CT、MRI、SPECT、PET、fMRI、DSA等,必要時MEG)。
1.4.3 癲癇藥物治療
具備至少10種常用抗癲癇發作藥物(需包括至少5種新型藥物)。能夠完成抗癲癇發作藥物的血濃度檢測(至少4種)。
1.4.4 癲癇外科治療
按照《臨床技術操作規范·癲癇外科分冊》,具備實施各類癲癇外科手術的能力和設備條件,包括結構性病變相關的癲癇灶或腦葉切除術、無結構性病變的癲癇灶或腦葉切除術、胼胝體切開術、大腦半球切除術、多腦葉切除術、迷走神經刺激器植入術、腦深部刺激器植入術、立體定向腦電圖電極置入術等。癲癇外科手術量每年至少100人次。
1.4.5 生酮飲食治療
規范化開展生酮飲食治療,每年至少10例。
1.4.6 開展心理評定(生活質量、IQ 量表、抑郁焦慮量表等)、心理咨詢、精神障礙治療、精神心理康復、運動功能和認知能力訓練等
1.4.7 開展遺傳學診斷與咨詢
1.4.8 開展癲癇病理診斷,有條件的可開展分子病理診斷
1.4.9 驗證和實施癲癇診療相關新技術
1.4.10 患教、義診及科普
每年定期開展患者教育及義診活動。
1.5 科研、教學與學術交流
1.5.1 科研
① 具有癲癇方向專業的碩士、博士學位授予點,是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② 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單位發表癲癇領域的學術論文(SCI期刊、統計源期刊、《癲癇雜志》、Acta Epilptologica等);③ 主持癲癇領域的在研國家級課題;④ 組織帶領區域內各級癲癇中心開展多中心科研項目(在中國臨床試驗注冊中心注冊,至少2個中心參與)。
1.5.2 教學
① 接收進修人員,開展癲癇專業和電生理專業培訓;② 開展癲癇領域國家級繼續教育項目。
1.5.3 學術交流
① 與區域內各級癲癇中心常態化緊密協作;② 鼓勵開展遠程會診與教學;③ 積極參與國際學術交流。
1.6 規章制度
除遵照國家制定或行業認可的診療指南和臨床、護理、外科技術管理規范及操作規程等以外,需制定本中心具體的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建議應至少包括:術前評估入院后診療流程、術前評估病房護理流程、多學科會診制度、手術并發癥處理流程、癲癇頻繁發作和癲癇持續狀態診療流程、患者發作期檢查評估流程、長程視頻腦電圖記錄癲癇發作減藥流程、顱內電極腦電圖監測流程、皮質電刺激處理流程以及隨訪(包括術后)流程和制度等。
2 癲癇中心(二級癲癇中心)
癲癇中心可設在三級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以及二級綜合醫院,可為癲癇患者提供較高水平的癲癇內科、兒科專科診療服務及必要的癲癇外科咨詢及分診服務。具備按照《臨床技術操作規范·癲癇外科分冊》施行有關癲癇外科治療條件者,也可開展相應的癲癇外科手術治療。根據醫院實際情況,中心可按獨立科室建制,也可釆用多科室協作模式,建立具體的規章制度以保證相關科室間密切合作,開展癲癇診療服務。
2.1 一般條件
① 獨立設置癲癇專科門診,至少設診室2間;② 神經電生理檢査室用房面積充分,設有腦電圖室、誘發電位/肌電圖室等;③ 設有獨立的癲癇病房,設置癲癇專科床位10張(含)以上,其中視頻腦電圖監測床位4張(含)以上。
2.2 人員
2.2.1 一般要求
① 每床至少配備0.3名醫師,其中至少1名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至少2 名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的醫師(從事癲癇專業的神經內科、神經外科或兒科醫師),至少3名其他醫師具備癲癇相關專業碩士/博士學位、經過癲癇專業進修培訓(在國內三級甲等醫院癲癇專業方向或國外癲癇中心接受癲癇專業培訓至少6個月)并且經過中國抗癲癇協會組織的“癲癇專業醫生能力建設項目”培訓,且持有相應進修合格或資格證明文件,至少1人取得中級證書,至少2人取得初級證書;② 每床至少配備0.5名護士;③ 根據視頻腦電圖設備的數量配備電生理技師,每張監測床至少配備0.3名神經電生理技師;④ 中心人員應參加中國抗癲癇協會組織的“腦電圖學專業培訓”,且持有相應資格證明文件,至少1人取得中級證書,至少2人取得初級證書。
2.2.2 中心負責人
中心負責人應具備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具備相應的癲癇專業水平和領導才能。
2.2.3 學科帶頭人
學科帶頭人應具備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長期從事癲癇臨床工作和人才培養的經驗,癲癇相關的研究論文、課題與獎勵等。
2.2.4 神經內科醫師
① 掌握癲癇發作的分類;② 掌握腦電圖尤其是癲癇的腦電圖特點;③ 掌握常見的癲癇綜合征;④ 掌握發作性疾病的診斷和鑒別診斷;⑤ 全面掌握癲癇病因學診斷;⑥ 掌握癲癇遺傳學診斷與解讀技術;⑦ 對與癲癇相關的常見疾病有一定了解;⑧ 正確使用抗癲癇發作藥物,避免和處理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不良事件; ⑨ 初步掌握癲癇外科的適應證及癲癇灶定位原則; ⑩ 掌握癲癇急危重癥(如各類癲癇持續狀態)的診療;? 可為癲癇患者的生活、學習、工作、婚姻、生 育、駕駛機動車等提供咨詢服務。
2.2.5 兒科醫師(神經專業)
① 掌握癲癇患兒的臨床診斷、發作分類、癲癇綜合征及兒童腦電圖特點;② 掌握兒童發作性疾病的診斷和鑒別診斷;③ 全面掌握癲癇病因學診斷;④ 掌握癲癇遺傳學診斷與解讀技術;⑤ 對與癲癇相關的常見疾病有一定了解;⑥ 正確使用抗癲癇發作藥物,避免和處理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不良事件;⑦ 初步掌握兒童癲癇外科的適應證及癲癇灶定位原則;⑧ 正確開展生酮飲食治療;⑨ 掌握癲癇急危重癥(如各類癲癇持續狀態)的診療;⑩ 可為癲癇患兒的生活、學習等提供咨詢服務。
2.2.6 神經電生理醫師
① 有至少5年視頻腦電圖工作經驗;② 掌握各種腦電圖監測的適應證,可正確進行長程視頻腦電圖監測,并能對監測結果作出確切解釋,具備電-臨床分析能力;③ 在開展癲癇外科手術的中心,應能夠完成顱內電極腦電圖的長程監測,并對結果正確解釋;④ 在開展癲癇外科手術的中心,參與術前評估工作。
2.2.7 神經外科醫師(非必備要求)
開展癲癇外科手術治療的中心,神經外科醫師應:① 初步掌握癲癇外科的適應證及癲癇灶定位原則;② 能夠獨立完成結構性病變相關的癲癇灶切除術、無結構性病變的顳葉癲癇患者的顳葉切除術、迷走神經刺激器植入術、腦深部刺激器植入術等;③ 能夠處理圍手術期的各種并發癥;④ 掌握癲癇急危重癥(如各類癲癇持續狀態)的診療;⑤ 可為癲癇患者的生活、學習、工作、婚姻、生育、駕駛機動車等提供咨詢服務。
2.2.8 精神(心理)科醫師(非必備要求)
開展精神心理診療工作的中心,精神(心理)科醫師應:① 具備精神(心理)專科的專業技能和經驗,熟悉癲癇診療與癲癇(精神心理)共患病的知識,可為癲癇患者提供心理咨詢、精神障礙的治療;② 掌握運用和解釋認知功能、精神功能檢查及生活質量評定的常用量表,如生活質量、IQ 量表、抑郁焦慮量表等,在開展癲癇外科手術的中心,能夠為癲癇術前評估及手術預后評價提供支持。
2.2.9 神經電生理技師
① 掌握腦電圖的操作、分析,可開展長程視頻腦電圖的監測工作和誘發電位的檢查;② 在開展癲癇外科手術的中心,應能夠完成顱內電極腦電圖的長程監測并參與術前評估工作;③ 掌握常見腦電圖儀器故障的識別和處理。
2.2.10 影像醫師
能結合臨床數據對CT、 MRI等檢查結果進行解釋并出具報告。
2.2.11 病理醫師(非必備要求)
根據中心業務內容,病理醫師可提供手術標本組織的病理診斷。
2.2.12 臨床藥師(非必備要求)
根據中心業務內容,臨床藥師應:① 掌握抗癲癇發作藥物的作用機制、藥物特點、臨床適應證和不良反應;② 正確進行抗癲癇發作藥物濃度結果的分析和解釋;③ 協助指導癲癇患者合理用藥,提供患者咨詢。
2.2.13 康復醫師(非必備要求)
根據中心業務內容,康復醫師負責運動功能、語言功能、認知能力訓練等,指導癲癇患者的生活、學習和工作。
2.2.14 營養科醫師(非必備要求)
開展生酮飲食治療的中心,營養科醫師指導患者合理飲食。
2.3 設備
必備:① 常規診療設備、急救設備、信息化設備等,按醫院規定配備;② 癲癇專業診療設備:神經電生理檢查設備包括常規腦電圖儀、32導及以上視頻腦電圖儀(開展癲癇外科手術治療的中心應具備高導聯腦電圖儀)、誘發電位/肌電圖儀等;神經影像設備包括CT及1.5T及以上場強的MRI;抗癲癇發作藥物的血濃度檢測設備;神經重癥監護室必需的支撐條件;神經心理評估相關設備和量表;完善和全面的遺傳學檢測流程或渠道。
開展癲癇外科手術治療的中心,應配置(功能)神經外科手術室必需的設備。
2.4 服務內容
2.4.1 癲癇門診和癲癇病房
① 癲癇門診量(門診量每年至少4 000人次);② 癲癇病房(癲癇患者住院量每年至少100人次)。
2.4.2 電生理和影像學檢查
能夠完成:① 腦電圖檢查和長程視頻腦電圖檢查[腦電圖檢查量為每年至少1 500人次;其中長程(至少4小時)視頻腦電圖檢查量為每年至少500人次];② 神經放射學檢查(CT、MRI)。
2.4.3 癲癇藥物治療
具備至少8種常用抗癲癇發作藥物(需包括至少4種新型藥物)。能夠完成抗癲癇發作藥物的血濃度檢測(至少4種)。
2.4.4 癲癇外科治療(非必備要求)
按照《臨床技術操作規范·癲癇外科分冊》,具備相應條件時可實施結構性病變相關的癲癇灶或腦葉切除術、無結構性病變的顳葉癲癇患者的顳葉切除術、迷走神經刺激器植入術、腦深部刺激器植入術等癲癇外科手術。
2.4.5 生酮飲食治療(非必備要求)
根據中心業務內容,規范化開展生酮飲食治療。
2.4.6 患教、義診及科普
每年定期開展患者教育及義診活動。
2.5 科研、教學與學術交流
2.5.1 科研
① 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單位發表癲癇領域的學術論文(SCI期刊、統計源期刊、《癲癇雜志》、Acta Epilptologica等);② 鼓勵參與各類研究項目。
2.5.2 教學
① 能接收進修人員,開展癲癇專業和電生理專業培訓;② 鼓勵開展癲癇領域省部級繼續教育項目。
2.5.3 學術交流
① 與區域內各級癲癇中心常態化緊密協作;② 派出人員到綜合癲癇中心或國外癲癇中心進修;③ 鼓勵開展和參與遠程會診與教學;④ 鼓勵參與國內外學術交流。
2.6 規章制度
除遵照國家制定或行業認可的診療指南和臨床、護理、外科技術管理規范及操作規程等以外,需制定本中心具體的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建議應至少包括:多學科會診制度、癲癇頻繁發作和癲癇持續狀態診療流程、患者發作期檢查評估流程;若開展癲癇外科手術,還應包括術前評估入院后診療流程、術前評估病房護理流程、手術并發癥處理流程、患者發作期檢查評估流程、長程視頻腦電圖記錄癲癇發作減藥流程、顱內電極腦電圖監測流程、皮質電刺激處理流程以及隨訪(包括術后)流程和制度等。
3 癲癇專科門診(一級癲癇中心)
癲癇專科門診為設在二級(含)以上醫療機構的門診,可為癲癇患者提供診斷、咨詢和治療等醫療服務。根據醫院實際情況,癲癇專科門診可在內科、神經科或兒科內設立,也可獨立建制。
3.1 一般條件
① 獨立設置癲癇專科門診,至少設診室1 間;② 至少設置1間專用神經電生理檢查室,設有腦電圖室。
3.2 人員
3.2.1 一般要求
① 至少2名從事癲癇專業的醫師,其中至少1名具備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經過癲癇專業進修培訓(在國內三級甲等醫院癲癇專業方向培訓至少6個月)并且經過中國抗癲癇協會組織的“癲癇專業醫生能力建設項目”培訓,且持有相應進修合格或資格證明文件,至少1人取得中級證書,至少1人取得初級證書;② 至少2名護士;③ 至少1名神經電生理醫師或技師;④ 中心人員應參加中國抗癲癇協會組織的“腦電圖學專業培訓”,且持有相應資格證明文件,至少1人取得中級證書,至少1人取得初級證書。
3.2.2 中心負責人
中心負責人應具備副高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備一定的癲癇專業水平和領導才能。
3.2.3 學科帶頭人
學科帶頭人應該具備長期從事癲癇臨床工作和人才培養的經驗。
3.2.4 神經內科醫師
① 掌握癲癇發作的分類;② 掌握腦電圖尤其是癲癇的腦電圖特點;③ 掌握常見的癲癇綜合征;④ 掌握發作性疾病的診斷和鑒別診斷;⑤ 全面掌握癲癇病因學診斷;⑥ 了解癲癇遺傳學診斷與分析技術;⑦ 對與癲癇相關的常見疾病有一定了解;⑧ 正確使用抗癲癇發作藥物,避免和處理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不良事件;⑨ 掌握癲癇急危重癥(如各類癲癇持續狀態)的診療; ⑩ 可為癲癇患者的生活、學習、工作、婚姻、生 育、駕駛機動車等提供咨詢服務; ? 對藥物難治性癲癇的術前評估有一定了解,及時識別和建議患者到上級癲癇中心進行癲癇術前評估。
3.2.5 兒科醫師(神經專業)
① 掌握癲癇患兒的臨床診斷、發作分類、癲癇綜合征及兒童腦電圖特點;② 掌握兒童發作性疾病的診斷和鑒別診斷;③ 全面掌握癲癇病因學診斷;④ 了解癲癇遺傳學診斷與分析技術;⑤ 對與癲癇相關的常見疾病有一定了解;⑥ 正確使用抗癲癇發作藥物,避免和處理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不良事件;⑦ 掌握癲癇急危重癥(如各類癲癇持續狀態)的診療;⑧ 可為癲癇患兒的生活、學習等提供咨詢服務;⑨ 對藥物難治性癲癇的術前評估有一定了解,及時識別和建議患兒到上級癲癇中心進行癲癇術前評估。
3.2.6 神經電生理醫師或技師
① 掌握腦電圖的操作、分析,可開展長程視頻腦電圖的監測工作;② 掌握常見腦電圖儀器故障的識別和處理。
3.3 設備
必備:① 常規診療設備、急救設備、信息化設備等,按醫院規定配備;② 癲癇專業診療設備:神經電生理檢查設備包括常規腦電圖儀、32導及以上視頻腦電圖儀;神經影像設備包括CT及1.5T及以上場強的MRI。
3.4 服務內容
3.4.1 癲癇門診
癲癇門診量(門診量每年至少1000人次)。
3.4.2 電生理和影像學檢查
能夠完成①腦電圖檢查和長程視頻腦電圖檢查[腦電圖檢查量為每年至少800人次;其中長程(至少4小時)視頻腦電圖檢查量為每年至少100 人次];②神經放射學檢查(CT、MRI)。
3.4.3 癲癇藥物治療
具備至少6種常用抗癲癇發作藥物(需包括至少3種新型藥物)。能夠完成抗癲癇發作藥物的血濃度檢測(至少2種)。
3.4.4 患教、義診及科普
每年定期開展患者教育及義診活動。
3.5 科研與學術交流
3.5.1 科研
鼓勵參與各類研究項目,發表學術論文。
3.5.2 學術交流
①鼓勵與區域內各級癲癇中心常態化緊密協作;②派出人員到癲癇中心或綜合癲癇中心進修;③鼓勵參與遠程會診與教學;④鼓勵參與學術交流。
3.6 規章制度
除遵照國家制定或行業認可的診療指南和臨床、護理規范及操作規程等以外,需制定本中心具體的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建議應至少包括:癲癇頻繁發作和癲癇持續狀態診療流程、轉診患者流程、患者長期隨訪流程和制度等。
利益沖突聲明 所有作者無利益沖突。
致謝 中國抗癲癇協會創會會長李世綽、中國抗癲癇協會會長洪震、中國抗癲癇協會常務理事會全體成員和中國抗癲癇協會癲癇中心規范化建設工作委員會全體成員對《癲癇中心分級標準(2023版)》進行了修改與完善。
執筆(按作者姓氏拼音排序,排名不分前后):陳述花(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 神經內科);郭強(廣東三九腦科醫院 癲癇中心);金麗日(北京協和醫院 神經內科);梁樹立(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 功能神經外科);林一聰(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 神經內科);劉曉蓉(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 神經內科);慕潔(四川大學華西醫院 神經內科);彭鏡(中南大學湘雅醫院 兒科);王夢陽(首都醫科大學三博腦科醫院 神經內科);王爽(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 神經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