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兒童癲癇持續狀態協作組. 兒童癲癇持續狀態診斷治療的中國專家共識(2022). 癲癇雜志, 2022, 8(5): 383-389. doi: 10.7507/2096-0247.202207002 復制
癲癇持續狀態(Status epilepticus,SE)是以持續癲癇發作并可能造成神經系統甚至多臟器損傷為特征的兒童神經系統危重癥之一,年發病率為17/10萬~23/10萬[1],中國兒童癲癇持續狀態協作組進行的全國多中心兒童SE回顧性研究發現病死率為3%,且遺留不同程度神經功能障礙[2-5]。SE的病因繁多,治療的目標是迅速終止發作,及時規范的治療可降低病死率并改善預后[3]。因此,通過以“兒童/pediatric/children、癲癇持續狀態/status epilepticus、診斷/diagnosis、治療/treatment”為關鍵詞,對國內外SE診治相關文獻進行檢索、評價及總結,基于國內外SE診療相關指南、臨床研究新進展等證據,結合兒童癲癇持續狀態協作組專家的臨床診治經驗及意見,撰寫本共識以指導和規范兒童SE診療。
1 定義及分類
2015年國際抗癲癇聯盟(International League Against Epilepsy,ILAE)將SE定義為持久的癇性發作且可能造成長期損傷的狀態:① 強直陣攣發作超過5 min;② 伴意識障礙的局灶性發作超過10 min;③失神發作超過15 min[6]。
根據有無明顯運動癥狀、意識受損程度及腦電圖結果將SE分為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Convulsive status epilepticus,CSE)和非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Non-convulsive status epilepticus,NCSE)[6]。根據SE的持續時間及對抗驚厥藥物的反應,將SE劃分為非難治性癲癇持續狀態(Non-refractory status epilepicus,NRSE)、難治性癲癇持續狀態(Refractory status epilepticus,RSE)和超級難治性癲癇持續狀態(Super-refractory status epilepticus,SRSE)。RSE是經過足量規范的苯二氮卓類藥物和二線抗癲癇發作藥物(Anti-seizure medications,ASMs)治療后仍持續發作,需全身麻醉治療,具有難治性且預后不良的SE[7-8];SRSE為全身麻醉治療24 h后發作仍未終止,或發作已停止但在麻醉劑減停過程中復發的SE[6, 8-9]。
2 SE診斷
2.1 SE的發作分類
對CSE(強直-陣攣、肌陣攣性、部分運動性、強直性、過度運動性SE)的診斷主要依據臨床表現,NCSE的診斷需結合臨床表現和腦電圖(Electroencephalogram,EEG)綜合判斷[6]。
2.2 病因診斷
病因是影響SE預后的主要因素,可分為已知病因(熱性驚厥、急性癥狀性、進展腦病性、慢性癥狀性)及未知病因[6-12](表1),急性癥狀性病因的SE患兒更易發展為SRSE,且預后更差[10-11]。
2.3 SE兒童診斷性評估建議
對CSE患兒的快速評估主要依據病史和體格檢查。CSE是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因此評估和治療是同時進行的,需及時控制發作同時監測生命體征(包括血壓,心率和血氧飽和度),發作治療中和發作控制后,應及時進行病因評估并盡早開始對因治療。
2.3.1 內環境穩態評估
檢測血糖、電解質、肝腎功能等評估內環境,及時糾正內環境紊亂。
2.3.2 EEG檢查
所有新發SE發作的兒童均應行EEG檢查,尤其是CSE發作的患兒。如果SE臨床發作控制后意識狀態能迅速恢復到正常,則可接受常規EEG檢查,若不能恢復正常,則建議行長程EEG/視頻腦電圖(Video electroencephalogram,VEEG)監測。對于懷疑NCSE的病例,可疑的NCSE臨床癥狀或體征持續時間應不少于10 min,需結合EEG(建議VEEG監測≥24 h)和臨床資料診斷[13-15]。
2.3.3 神經影像學檢查
兒童期發病的SE需進行頭顱影像學檢查以輔助臨床評估和癲癇發作定位[16],常推薦患兒行頭顱核磁共振成像(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MRI)檢測,但對懷疑顱內出血的SE患兒推薦進行頭顱計算機斷層掃描(Computed tomography,CT)檢查[17-20]。
2.3.4 腦脊液檢測
在有明確病因的SE患兒中,急性中樞神經系統感染最常見[16],當臨床懷疑為腦膜炎/腦炎或伴有發熱時,尤其是在幼兒(<2歲)中,應進行腰椎穿刺;對懷疑免疫性腦炎的SE患兒應行腦脊液/血清免疫學檢查[21-22]。對懷疑顱內感染,但常規檢驗無法明確病原體的患兒可行腦脊液宏基因組測序等檢測協助病原學診斷。
2.3.5 遺傳檢測
在缺乏明確病因的SE患兒中,推薦行遺傳學檢測,特別是有家族史或伴有發育障礙者[23]。
2.3.6 其他檢測
根據患兒病史及臨床表現酌情選擇毒物檢測、血尿串聯質譜。重癥患兒需采用多模態神經評估技術[24]。
3 治療
3.1 治療原則
① 盡早治療,早期快速終止臨床驚厥發作和持續性腦電圖癇樣放電;
② 藥物選擇恰當,劑量要足、用法合適,療程序貫連續;
③ 綜合治療,包括生命支持、抗驚厥治療、病因治療和處理并發癥等;
④ 神經功能評估及康復治療:盡早神經功能評估,及時開展康復治療。
3.2 CSE治療
3.2.1 院前處理
SE多數發生于院外,在缺乏靜脈通路情況下,院前治療通常選擇黏膜或肌注給藥:咪達唑侖(肌注/鼻腔/頰黏膜)或地西泮(直腸)。也可用10%水合氯醛鼻飼或保留灌腸。
3.2.2 院內治療
首選一線藥物:地西泮或咪達唑侖靜脈輸注。靜脈輸注首選藥物治療失敗后,可后續二線藥物。RSE期治療首選咪達唑侖或丙泊酚麻醉治療。不管難治與否,SE都要隨時準備好二線及三線藥物。
初始治療劑量不足及治療不及時是SE發展為RSE的常見、重要原因[3, 25],在RSE患者中存在麻醉藥物治療時間延誤是影響治療效果的重要因素[26]。因此建立SE處理流程十分重要,本共識推薦CSE診療流程見圖1。

GS:Glucose solution,葡萄糖溶液;EEG:腦電圖;ECG:Electrocardiogram,心電圖;RSE:難治性癲癇持續狀態;SRSE:超級難治性癲癇持續狀態;ASMs:抗癲癇發作藥物。目前國內尚無咪達唑侖鼻腔用藥劑型
3.2.3 院間轉運
缺乏進一步治療SE患兒條件的基層醫院,按照分級轉診模式轉運SE患兒,轉運前需充分評估SE患兒的生命體征、意識狀態以及SE發作情況, 根據病情配備急救人員、急救藥品和搶救設備,轉運期間注意維持呼吸及循環功能穩定,必要時給予機械通氣等支持治療,特別注意有無顱內高壓的癥狀及體征,給予對癥處理。按就近原則轉運,縮短轉運時間。
3.2.4 治療藥物選擇
3.2.5 SRSE治療
SRSE可導致嚴重神經系統后遺癥甚至死亡,但其治療尚處于探索階段。主要治療為麻醉藥物聯合應用ASMs,可根據患兒病情選擇適當的非麻醉治療手段[49](表3),主要包括NCSE的治療:

目前NCSE的治療尚無統一流程,需根據患兒臨床表現及EEG選擇個體化治療方案。
主要處理原則:① 積極尋找病因,進行病因治療;② 對于有癲癇病因的NCSE患兒,可臨時應用苯二氮卓類藥物,并調整口服抗癲癇發作藥物的劑量或種類;③ 對于CSE后NCSE的危重患兒,治療原則同CSE,推薦使用麻醉藥物(CSE三線藥物)在EEG監測下進行治療;④ 對于缺氧后腦損傷NCSE患兒,尤其伴有低血壓者,治療可相對保守。持續EEG監測對于NCSE患者的治療是必需的[50-51]。
4 神經功能評估、康復治療及預后隨訪
SE發作控制后應盡早對患兒進行可量化的神經功能、精神心理及康復評估,可用改良Rankin量表(modified Rankin scale,mRS)、兒童智力測試量表等進行測量[52],以早期干預并改善患兒預后。
5 小結
SE是兒童常見的神經系統危重癥,臨床上應結合SE患兒的臨床表現進行針對性評估,明確病因并指導臨床診療。對SE的處理應爭分奪秒,寧早勿晚,用藥劑量要足,盡早控制。同時應早期開展神經功能評估及康復治療,以期獲得良好預后。本共識基于現有的SE診療證據,旨在規范兒童SE的診療決策,本共識不是強制性標準,且有許多需要完善和修訂之處,如SE發作40~60 min階段的治療尚缺乏充足臨床證據指導和規范,因此,臨床醫生在面對具體SE患兒時,應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臨床經驗和可利用的醫療資源,選擇合理的診療方案。
兒童癲癇持續狀態協作組專家及相關領域專家(按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王藝(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尹飛(中南大學湘雅醫院);方方(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王華(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王佶(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王紀文(上海兒童醫學中心);王瑩(上海兒童醫學中心);王懷立(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王媛(鄭州市兒童醫院);尹兆青(云南省德宏州人民醫院);王海玉(烏魯木齊兒童醫院);王春雨(哈爾濱市兒童醫院);王學峰(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王曉敏(天津市兒童醫院);王惠萍(昆明市兒童醫院);盧秀蘭(湖南省兒童醫院);劉政(山西省兒童醫院);許峰(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劉心潔(山東大學齊魯醫院);孫若鵬(山東大學齊魯醫院);朱曉東(上海交通大學新華醫院);成怡冰(鄭州市兒童醫院);劉春峰(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喬莉娜(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孫素真(河北省兒童醫院);湯春輝(云南省第一人民醫院);阮毅燕(廣西婦幼保健院);汪東(西安市兒童醫院);李軍(山東大學齊魯兒童醫院);李玲(上海交通大學新華醫院);陳倩(首都兒科研究所附屬兒童醫院);陳艷(遵義醫科大學附院/貴州省兒童醫院);李鶯(蘇州大學附屬兒童醫院);陳育才(上海市兒童醫院);楊衛國(深圳市兒童醫院);張育才(上海市兒童醫院);楊斌(安徽省兒童醫院);陸國平(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陳偉明(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陳國兵(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李曉華(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醫院);肖群文(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張玉琴(天津市兒童醫院);楊理明(湖南省兒童醫院);張芙蓉(華中科技大學同濟武漢兒童醫院);張曉英(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陳曦(烏魯木齊兒童醫院);(李保敏山東大學齊魯醫院);張晨美(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兒童醫院);束曉梅(遵義醫科大學附院/貴州省兒童醫院);吳謹準(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肖曙芳(昆明市兒童醫院);阿布來提?阿不都哈爾(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周浩(貴州省人民醫院/貴州省婦女兒童醫院);鄭幗(南京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羅強(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羅蓉(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周水珍(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林忠東(溫州醫科大學附屬育英兒童醫院);金丹群(安徽省兒童醫院);鐘建民(江西省兒童醫院);姜玉武(北京大學第一醫院);胡家勝(華中科技大學同濟武漢兒童醫院);秦炯(北京大學人民醫院);高峰(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兒童醫院);高玉興(山東省立醫院);錢素云(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郭予雄(廣東省人民醫院);黃莉(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黃紹平(西安交通大學第二附屬醫院);黃艷智(長春市兒童醫院);韓紅(山西省兒童醫院);蔣莉(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彭鏡(中南大學湘雅醫院);楚建平(西安市兒童醫院);靳有鵬(山東省立醫院);雷智賢(海南省婦幼保健院);繆紅軍(南京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廖建湘(深圳市兒童醫院);翟瓊香(廣東省人民醫院);潘國權(溫州醫科大學附屬育英兒童醫院);霍習敏(河北省兒童醫院)
利益沖突聲明 所有作者無利益沖突。
癲癇持續狀態(Status epilepticus,SE)是以持續癲癇發作并可能造成神經系統甚至多臟器損傷為特征的兒童神經系統危重癥之一,年發病率為17/10萬~23/10萬[1],中國兒童癲癇持續狀態協作組進行的全國多中心兒童SE回顧性研究發現病死率為3%,且遺留不同程度神經功能障礙[2-5]。SE的病因繁多,治療的目標是迅速終止發作,及時規范的治療可降低病死率并改善預后[3]。因此,通過以“兒童/pediatric/children、癲癇持續狀態/status epilepticus、診斷/diagnosis、治療/treatment”為關鍵詞,對國內外SE診治相關文獻進行檢索、評價及總結,基于國內外SE診療相關指南、臨床研究新進展等證據,結合兒童癲癇持續狀態協作組專家的臨床診治經驗及意見,撰寫本共識以指導和規范兒童SE診療。
1 定義及分類
2015年國際抗癲癇聯盟(International League Against Epilepsy,ILAE)將SE定義為持久的癇性發作且可能造成長期損傷的狀態:① 強直陣攣發作超過5 min;② 伴意識障礙的局灶性發作超過10 min;③失神發作超過15 min[6]。
根據有無明顯運動癥狀、意識受損程度及腦電圖結果將SE分為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Convulsive status epilepticus,CSE)和非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Non-convulsive status epilepticus,NCSE)[6]。根據SE的持續時間及對抗驚厥藥物的反應,將SE劃分為非難治性癲癇持續狀態(Non-refractory status epilepicus,NRSE)、難治性癲癇持續狀態(Refractory status epilepticus,RSE)和超級難治性癲癇持續狀態(Super-refractory status epilepticus,SRSE)。RSE是經過足量規范的苯二氮卓類藥物和二線抗癲癇發作藥物(Anti-seizure medications,ASMs)治療后仍持續發作,需全身麻醉治療,具有難治性且預后不良的SE[7-8];SRSE為全身麻醉治療24 h后發作仍未終止,或發作已停止但在麻醉劑減停過程中復發的SE[6, 8-9]。
2 SE診斷
2.1 SE的發作分類
對CSE(強直-陣攣、肌陣攣性、部分運動性、強直性、過度運動性SE)的診斷主要依據臨床表現,NCSE的診斷需結合臨床表現和腦電圖(Electroencephalogram,EEG)綜合判斷[6]。
2.2 病因診斷
病因是影響SE預后的主要因素,可分為已知病因(熱性驚厥、急性癥狀性、進展腦病性、慢性癥狀性)及未知病因[6-12](表1),急性癥狀性病因的SE患兒更易發展為SRSE,且預后更差[10-11]。
2.3 SE兒童診斷性評估建議
對CSE患兒的快速評估主要依據病史和體格檢查。CSE是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因此評估和治療是同時進行的,需及時控制發作同時監測生命體征(包括血壓,心率和血氧飽和度),發作治療中和發作控制后,應及時進行病因評估并盡早開始對因治療。
2.3.1 內環境穩態評估
檢測血糖、電解質、肝腎功能等評估內環境,及時糾正內環境紊亂。
2.3.2 EEG檢查
所有新發SE發作的兒童均應行EEG檢查,尤其是CSE發作的患兒。如果SE臨床發作控制后意識狀態能迅速恢復到正常,則可接受常規EEG檢查,若不能恢復正常,則建議行長程EEG/視頻腦電圖(Video electroencephalogram,VEEG)監測。對于懷疑NCSE的病例,可疑的NCSE臨床癥狀或體征持續時間應不少于10 min,需結合EEG(建議VEEG監測≥24 h)和臨床資料診斷[13-15]。
2.3.3 神經影像學檢查
兒童期發病的SE需進行頭顱影像學檢查以輔助臨床評估和癲癇發作定位[16],常推薦患兒行頭顱核磁共振成像(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MRI)檢測,但對懷疑顱內出血的SE患兒推薦進行頭顱計算機斷層掃描(Computed tomography,CT)檢查[17-20]。
2.3.4 腦脊液檢測
在有明確病因的SE患兒中,急性中樞神經系統感染最常見[16],當臨床懷疑為腦膜炎/腦炎或伴有發熱時,尤其是在幼兒(<2歲)中,應進行腰椎穿刺;對懷疑免疫性腦炎的SE患兒應行腦脊液/血清免疫學檢查[21-22]。對懷疑顱內感染,但常規檢驗無法明確病原體的患兒可行腦脊液宏基因組測序等檢測協助病原學診斷。
2.3.5 遺傳檢測
在缺乏明確病因的SE患兒中,推薦行遺傳學檢測,特別是有家族史或伴有發育障礙者[23]。
2.3.6 其他檢測
根據患兒病史及臨床表現酌情選擇毒物檢測、血尿串聯質譜。重癥患兒需采用多模態神經評估技術[24]。
3 治療
3.1 治療原則
① 盡早治療,早期快速終止臨床驚厥發作和持續性腦電圖癇樣放電;
② 藥物選擇恰當,劑量要足、用法合適,療程序貫連續;
③ 綜合治療,包括生命支持、抗驚厥治療、病因治療和處理并發癥等;
④ 神經功能評估及康復治療:盡早神經功能評估,及時開展康復治療。
3.2 CSE治療
3.2.1 院前處理
SE多數發生于院外,在缺乏靜脈通路情況下,院前治療通常選擇黏膜或肌注給藥:咪達唑侖(肌注/鼻腔/頰黏膜)或地西泮(直腸)。也可用10%水合氯醛鼻飼或保留灌腸。
3.2.2 院內治療
首選一線藥物:地西泮或咪達唑侖靜脈輸注。靜脈輸注首選藥物治療失敗后,可后續二線藥物。RSE期治療首選咪達唑侖或丙泊酚麻醉治療。不管難治與否,SE都要隨時準備好二線及三線藥物。
初始治療劑量不足及治療不及時是SE發展為RSE的常見、重要原因[3, 25],在RSE患者中存在麻醉藥物治療時間延誤是影響治療效果的重要因素[26]。因此建立SE處理流程十分重要,本共識推薦CSE診療流程見圖1。

GS:Glucose solution,葡萄糖溶液;EEG:腦電圖;ECG:Electrocardiogram,心電圖;RSE:難治性癲癇持續狀態;SRSE:超級難治性癲癇持續狀態;ASMs:抗癲癇發作藥物。目前國內尚無咪達唑侖鼻腔用藥劑型
3.2.3 院間轉運
缺乏進一步治療SE患兒條件的基層醫院,按照分級轉診模式轉運SE患兒,轉運前需充分評估SE患兒的生命體征、意識狀態以及SE發作情況, 根據病情配備急救人員、急救藥品和搶救設備,轉運期間注意維持呼吸及循環功能穩定,必要時給予機械通氣等支持治療,特別注意有無顱內高壓的癥狀及體征,給予對癥處理。按就近原則轉運,縮短轉運時間。
3.2.4 治療藥物選擇
3.2.5 SRSE治療
SRSE可導致嚴重神經系統后遺癥甚至死亡,但其治療尚處于探索階段。主要治療為麻醉藥物聯合應用ASMs,可根據患兒病情選擇適當的非麻醉治療手段[49](表3),主要包括NCSE的治療:

目前NCSE的治療尚無統一流程,需根據患兒臨床表現及EEG選擇個體化治療方案。
主要處理原則:① 積極尋找病因,進行病因治療;② 對于有癲癇病因的NCSE患兒,可臨時應用苯二氮卓類藥物,并調整口服抗癲癇發作藥物的劑量或種類;③ 對于CSE后NCSE的危重患兒,治療原則同CSE,推薦使用麻醉藥物(CSE三線藥物)在EEG監測下進行治療;④ 對于缺氧后腦損傷NCSE患兒,尤其伴有低血壓者,治療可相對保守。持續EEG監測對于NCSE患者的治療是必需的[50-51]。
4 神經功能評估、康復治療及預后隨訪
SE發作控制后應盡早對患兒進行可量化的神經功能、精神心理及康復評估,可用改良Rankin量表(modified Rankin scale,mRS)、兒童智力測試量表等進行測量[52],以早期干預并改善患兒預后。
5 小結
SE是兒童常見的神經系統危重癥,臨床上應結合SE患兒的臨床表現進行針對性評估,明確病因并指導臨床診療。對SE的處理應爭分奪秒,寧早勿晚,用藥劑量要足,盡早控制。同時應早期開展神經功能評估及康復治療,以期獲得良好預后。本共識基于現有的SE診療證據,旨在規范兒童SE的診療決策,本共識不是強制性標準,且有許多需要完善和修訂之處,如SE發作40~60 min階段的治療尚缺乏充足臨床證據指導和規范,因此,臨床醫生在面對具體SE患兒時,應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臨床經驗和可利用的醫療資源,選擇合理的診療方案。
兒童癲癇持續狀態協作組專家及相關領域專家(按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王藝(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尹飛(中南大學湘雅醫院);方方(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王華(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王佶(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王紀文(上海兒童醫學中心);王瑩(上海兒童醫學中心);王懷立(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王媛(鄭州市兒童醫院);尹兆青(云南省德宏州人民醫院);王海玉(烏魯木齊兒童醫院);王春雨(哈爾濱市兒童醫院);王學峰(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王曉敏(天津市兒童醫院);王惠萍(昆明市兒童醫院);盧秀蘭(湖南省兒童醫院);劉政(山西省兒童醫院);許峰(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劉心潔(山東大學齊魯醫院);孫若鵬(山東大學齊魯醫院);朱曉東(上海交通大學新華醫院);成怡冰(鄭州市兒童醫院);劉春峰(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喬莉娜(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孫素真(河北省兒童醫院);湯春輝(云南省第一人民醫院);阮毅燕(廣西婦幼保健院);汪東(西安市兒童醫院);李軍(山東大學齊魯兒童醫院);李玲(上海交通大學新華醫院);陳倩(首都兒科研究所附屬兒童醫院);陳艷(遵義醫科大學附院/貴州省兒童醫院);李鶯(蘇州大學附屬兒童醫院);陳育才(上海市兒童醫院);楊衛國(深圳市兒童醫院);張育才(上海市兒童醫院);楊斌(安徽省兒童醫院);陸國平(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陳偉明(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陳國兵(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李曉華(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醫院);肖群文(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張玉琴(天津市兒童醫院);楊理明(湖南省兒童醫院);張芙蓉(華中科技大學同濟武漢兒童醫院);張曉英(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陳曦(烏魯木齊兒童醫院);(李保敏山東大學齊魯醫院);張晨美(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兒童醫院);束曉梅(遵義醫科大學附院/貴州省兒童醫院);吳謹準(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肖曙芳(昆明市兒童醫院);阿布來提?阿不都哈爾(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周浩(貴州省人民醫院/貴州省婦女兒童醫院);鄭幗(南京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羅強(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羅蓉(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周水珍(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林忠東(溫州醫科大學附屬育英兒童醫院);金丹群(安徽省兒童醫院);鐘建民(江西省兒童醫院);姜玉武(北京大學第一醫院);胡家勝(華中科技大學同濟武漢兒童醫院);秦炯(北京大學人民醫院);高峰(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兒童醫院);高玉興(山東省立醫院);錢素云(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郭予雄(廣東省人民醫院);黃莉(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黃紹平(西安交通大學第二附屬醫院);黃艷智(長春市兒童醫院);韓紅(山西省兒童醫院);蔣莉(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彭鏡(中南大學湘雅醫院);楚建平(西安市兒童醫院);靳有鵬(山東省立醫院);雷智賢(海南省婦幼保健院);繆紅軍(南京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廖建湘(深圳市兒童醫院);翟瓊香(廣東省人民醫院);潘國權(溫州醫科大學附屬育英兒童醫院);霍習敏(河北省兒童醫院)
利益沖突聲明 所有作者無利益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