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褚思嘉, 湯繼宏, 李巖, 張兵兵, 肖瀟, 王曼麗. 吡侖帕奈治療兒童難治性癲癇的療效和安全性研究. 癲癇雜志, 2021, 7(5): 385-391. doi: 10.7507/2096-0247.20210062 復制
吡侖帕奈(Perampanel,PER)是第三代新型抗癲癇藥物,作用于 α-氨基-3-羥基-5-甲基-4-異喃惡唑丙酸(AMPA)型谷氨酸受體,是一種高度選擇的非競爭性的受體拮抗劑[1]。PER 目前已經在多個國家用于治療兒童難治性癲癇,并在各國的相關研究中展現出較好的有效性、安全性與耐受性[2-4]。我國雖然已經在臨床上使用 PER,但是關于這方面的研究卻很少,亟需相關研究來探討 PER 是否對中國患者具有相同的療效與耐受性。此外,研究 PER 臨床療效的研究大多關注的是≥12 歲的患兒,即使有小部分關注到了<12 歲的群體[5],也罕有比較 PER 在這兩個年齡段間是否有療效上的差異。為了評估 PER 的療效,我們進行了相關研究,以了解國內兒童群體中 PER 對難治性癲癇的治療效果和不良反應。
1 資料和方法
1.1 臨床資料
納入在 2020 年 1 月—2021 年 1 月期間于蘇州大學附屬兒童醫院神經內科就診的難治性癲癇患兒 34 例。收集的數據包括:性別、年齡、發病年齡、病程長度、癲癇發作類型、病因、治療方案、添加 PER 治療的年齡、PER 治療前后的癲癇發作情況、不良反應等。
納入標準:① 經臨床診斷和輔助檢查確診為難治性癲癇;② 在使用 PER 前,至少使用過兩種抗癲癇藥正規合理治療后發作仍然無法完全緩解;③ 告知家屬藥物的基本情況(包括超說明書用藥情況)與注意事項,家屬簽署知情同意書;④ 經蘇州大學附屬兒童醫院倫理委員會審核批準。
排除標準:① 治療后發現患兒有嚴重的重要臟器功能障礙或衰竭者;② 合并情緒障礙或有精神病史者;③ 依從性差或不配合者。
1.2 治療方法
征得患者同意后,參考 Yoshitomi 等[6]的給藥劑量制定診療方案。以 0.03~0.05 mg/(kg·d)為起始量(最大起始量不超過 2 mg/d),每 1~2 周加量 0.03~0.05 mg/(kg·d)(最大加量不超過 2 mg/d),直到維持量 0.1~0.2 mg/(kg·d),最大維持量不超過 12 mg/d。嬰兒使用劑量參照上面藥物用量,盡量按照每日 0.125 mg、0.25 mg、0.5 mg 或 1 mg 等給藥,便于切割片劑;兒童使用劑量參照上面用法,盡量按照每日 1 mg、2 mg、3 mg 或 4 mg 等給藥;50 kg 或 50 kg 以上兒童使用劑量按照成人劑量使用。對于年齡較小或有過敏病史的患者,采取緩慢滴定的方法降低藥物不良反應。采用每日一次,睡前給藥。在隨訪過程中,醫生根據復診患兒的體重和病情變化個性化調整 PER 用量。
1.3 觀察指標
1.3.1 癲癇發作情況
收集分析患兒使用 PER 期間在蘇州大學附屬兒童醫院就診的門診資料或住院記錄,評估患兒在 PER 使用前的癲癇發作情況,記作基線發作水平,并記錄患兒在 PER 使用前及 PER 使用后第 4、8、12、24、36、48 周的癲癇發作情況。最后,在 2021 年 3 月上旬,對患兒進行集中的電話隨訪或門診隨訪,核對并完善相關資料。
1.3.2 不良反應發生情況
在患兒 PER 使用后第 4、8、12、24、36、48 周等隨訪時,記錄患兒用藥耐受性和不良反應。最后,在 2021 年 3 月上旬,對患兒進行集中的電話隨訪或門診隨訪,并核對完善相關資料。
1.3.3 臨床療效標準
根據 2010 年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提出的定義[7]對難治性癲癇進行診斷,即正確選擇且能耐受的兩種或兩種以上抗癲癇藥物(無論是單藥治療還是聯合治療)后,仍然無法實現發作完全緩解,仍然不能達到持續無發作。
參照《中國癲癇臨床診療指南》[8],將療效的評價標準定為:用藥后癲癇發作頻率較基線水平降低≥50% 為有效,<50% 則為無效。
1.4 統計學分析
在評估 PER 療效時,使用 SAS 9.4(SAS Institute Inc.,Cary,NC) 進行統計分析。以算術均數和標準差表示數值變量,以頻數和百分比表示分類變量。對數值變量采用 Wilcoxon 秩和檢驗,對分類變量采用 Fisher 精確檢驗,檢驗水準定為 α=0.05。以 P 值<0.05 為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2.1 一般情況
本研究共納入 34 例難治性癲癇患兒,其中有 2 例患兒在用藥 2 周內因不良反應停用 PER,且療效不明。故而在分析時,為了減少偏移,除研究不良反應外,其余均以 32 例作為研究對象,患兒的基本情況見表 1。

患兒平均發病年齡為(4.5±3.1)歲(2 月齡~12.2 歲),平均抗癲癇治療時間為(3.6±3.0)年(5 月齡~11 年),添加 PER 治療時的平均年齡為(8.1±4.1)歲(4 月齡~17.6 歲)。32 例難治性癲癇中,局灶性發作占 9 例(28.1%),局灶性兼全面性發作占 14 例(43.8%),全面性發作占 9 例(28.1%),其中明確癲癇綜合征 7 例(21.9%),發熱感染相關性癲癇綜合征(FIRES)伴超級難治性癲癇 2 例(6.3%),精神運動發育遲滯 20 例(62.5%),基因檢測后明確基因相關性癲癇 5 例(15.6%)。除 PER 外,患兒使用其他抗癲癇藥物 2~5 種不等,平均使用 2.8 種。此外,32 例難治性癲癇中, 2 例同時采用生酮飲食。
2.2 療效評估
PER 治療 4、8、12、24、36、48 周的有效率如圖 1 所示。在隨訪結束時,有 17 例患兒(53.1%)在隨訪的最后一次節點時癇性發作降低≥50%, 8 例(25.0%)無發作。

PER 治療有效者和無效者的統計學比較結果如表 2 所示。二者在性別、年齡、發病年齡、治療時長、發作類型、PER 治療劑量、是否使用除抗癲癇藥物外其他治療手段、是否有基因檢測異常、是否有運動精神發育遲滯等方面的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需要注意的是,PER 治療有效者聯合使用的抗癲癇藥物數目(P=0.0070)少于 PER 治療無效者。

2.3 耐受性和保留率
有 11 例患兒(32.4%)使用 PER 后出現了不良反應,包括脾氣暴躁(4/34,11.8%)、頭暈(3/34,8.8%)、走路不穩(2/34,5.9%)、體重增加(2/34,5.9%)等,具體情況見圖 2。除了 2 例因不良反應停藥外,其他患兒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均可耐受,未接受干預處理。不同年齡段患兒的不良反應發生情況見表 3、4。


其次,共有 4 例(4/34,11.8%)停用 PER。其中,2 例因不良反應停藥,1 例因療效欠佳而家長自行停藥,均發生在前 2 周內。另有 1 例添加 PER 后無發作,但家長考慮藥物價格昂貴,要求停藥,在使用 42 周后,由醫生指導下逐漸減停 PER。
3 討論
PER 是第三代新型抗癲癇藥物,自其上市后,已經在許多國家廣泛用于治療兒童癲癇患者。無論是在局灶性癲癇發作,還是在全面性癲癇發作,抑或是一些特殊類型的癲癇綜合征上,PER 都展現出較好的治療效果[9-13]。
根據既往研究,PER 的治療有效率為 17.3%~67.9%[2,4,9,14-17],治療后無癲癇發作比例為 4.8%~17.7%[4,14,17]。本研究中,PER 的治療有效率為 37.5%~53.8%,平均 46.4%,治療后無癲癇發作比例為 25.0%,與其他國家的研究相比有可比性,且治療后無癲癇發作比例略高于其他研究。本研究較高的有效率(平均 46.4%)以及文獻中Ⅲ期臨床試驗結果有效率(平均 46.2%)說明:PER 對于兒童難治性癲癇具有較好的有效性。
在既往的多項研究中[17-19],可觀察到 PER 治療的有效率隨時間呈現下降趨勢,而這一點在本研究中不甚明顯。這可能是更低的基線發作頻率、更低的起始治療劑量及更短的門診調藥間隔導致的。首先,以 Hwang 等[17]的研究為例,研究者納入的研究對象每月發作(40.7±69.9)次,這項數據遠高于本研究中納入患者的基線發作水平,其基線控制情況遠差于本研究。其次,由于藥物代謝動力學證實 PER 治療有效性與年齡(≥2 歲)、體重等因素均無關[5],國外多采用 4 ~12 mg/d 治療兒童難治性癲癇患者,而不是根據體重計算劑量[20],故而本研究中患兒加量至國外劑量標準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再次,很多研究都是在目標劑量指導下每 1~3 周規范化加量[21,22],也有 4~8 周才調整劑量的[19],但是本研究所納入的患者在病情不穩定時便會至門診就診,頻率高者甚至可達 2~3 次/月。高頻率的門診就診可能是我國特有的,其影響的也許不僅是較高有效率的保持,還影響著較高藥物保留率的維持。
既往研究體現的藥物保留率為 50.0%~85.0%,并且隨著隨訪時間的延長出現了明顯的下降[2,14,17]。而本研究的藥物保留率為 88.2%,整體高于既往水平。大多數停藥出現在前 2 周(3/4),后期僅有一例患者家屬因藥物價格而自行停藥(1/4)。這恰好一定程度上印證了個性化調整用藥對提高 PER 保留率的猜想。
對療效的評估,除了在于計算有效率的多少、參考保留率的多少,還在于探索影響治療效果的因素。韓國的一項研究納入了 220 例 4~20 歲的癲癇患者,結果顯示:聯合使用的抗癲癇藥物數目(P<0.001)、智力障礙(P=0.003)、發病年齡(P=0.005)、病程長度(P=0.013)是影響治療有效性的重要因素[17]。同樣,在 Yun 等[22]的研究中,證實了發病年齡(P=0.048)對 PER 有效性的影響。但是,在 Yeon 等[19]的研究中,聯合使用的抗癲癇藥物數目(P=0.065)、智力障礙(P=0.514)、發病年齡(P=0.136)、病程長度(P=0.358)對有效性的影響均沒有統計學意義。在本研究中,也確實觀察到聯合使用的抗癲癇藥物數目越多,患兒癲癇發作頻率降低到基線水平 50% 及以下的概率越低(P=0070)。但是,并未發現其他有統計學意義的影響因素。因此,影響藥物有效率可能并不是某個特定的因素,而是患兒的基線發作控制水平,后者更有可能體現在抗癲癇藥物使用的數目上。
關于 PER 治療的有效率在各年齡段間是否有差異這個問題,目前臨床上尚缺乏相關研究來證實。De Liso 等[14]認為≥12 歲的患兒的治療有效率(53.7%)要高于<12 歲的患兒(50.0%),但兩組間的差距顯然并不明顯。本研究并未發現 PER 在不同年齡組間中有療效上差異(P=0.8162)。同樣,Ikemoto 等[16]也未發現組間差異的存在。
另外,本研究中納入了 8 例用藥時<5 歲的患兒,其中 2 例用藥時<1 歲,后者未出現不良反應。也并沒有發現在<5 歲患兒與≥5 歲患兒間存在有效性和不良反應發生概率上的顯著差異。
PER 治療難治性癲癇患兒時,常見的不良反應有嗜睡(15.3%~24.6%)、頭暈(15.5%~20.4%)、易怒或攻擊性行為(2.8%~22.7%)、體重增加(13.6%)、共濟失調(3.9%~9.3%)、食欲下降(6.1%)、惡心(2.5%)等,尤以前三項多見[15,19,23]。頭暈、嗜睡和攻擊性行為也是最常導致 PER 停藥或減慢滴定的重要原因[15]。總體上,不良反應發生率為 22.6%~60.6%[16,17]。不過這些不良反應大多為一過性的,尤其是頭暈,常隨著劑量的輕微減少而消失[24]。
本研究共有 32.4% 的患兒出現了 1~3 項不良反應,絕大多數是輕微的,有部分(2/34,5.8%)隨著用藥時間的延長出現了癥狀好轉,也有部分(1/34,2.9%)選擇了停藥。除了易怒(4/34,11.8%)、頭暈(3/34,8.8%)、走路不穩(2/34,5.9%)、體重增加(2/34,5.9%)發生比例較高外,還出現了 1 例(2.9%)注意力不集中,1 例(2.9%)多動,1 例(2.9%)流口水、1 例(2.9%)過敏。
相較于整個人群,攻擊性行為(或易怒)、嗜睡、乏力在兒童患者中更為多見[23]。并且,青少年群體以攻擊性行為多見[23],低年齡組以嗜睡多見[16]。本研究中未發現患兒出現攻擊性行為,這可能與研究隨訪的>12 歲患兒較少有關,也可能是受人數限制所致。就體重增加而言,目前很少有研究報道 PER 使用后在兒童患者中體重變化方面的副作用。但確實有研究驗證了 PER 的血藥濃度與體重變化間的線性關系,且智力障礙是體重增加的重要危險因素(16~70 歲)[25]。本研究涉及的 2 例患兒年齡分別為 7.1、10.4 歲,維持劑量均為 2 mg/d,均存在運動精神發育遲滯,推測這兩例患兒的體重水平變化可能與發育遲滯伴隨運動較少有關。另外,Pina-Garza 等[26]發現在結束 PER 治療時,兒童癲癇患者的注意力發生了顯著的下降(P=0.03),這或許可以解釋本研究中 2 例患兒出現注意力相關問題的原因。
綜上,PER 在難治性癲癇患兒中具有良好的有效性、安全性與耐受性,且結果與既往研究具有可比性。個性化調整 PER 添加治療方案和較好的基線發作控制水平或許可以提高 PER 添加治療兒童難治性癲癇的有效率和藥物保留率。
吡侖帕奈(Perampanel,PER)是第三代新型抗癲癇藥物,作用于 α-氨基-3-羥基-5-甲基-4-異喃惡唑丙酸(AMPA)型谷氨酸受體,是一種高度選擇的非競爭性的受體拮抗劑[1]。PER 目前已經在多個國家用于治療兒童難治性癲癇,并在各國的相關研究中展現出較好的有效性、安全性與耐受性[2-4]。我國雖然已經在臨床上使用 PER,但是關于這方面的研究卻很少,亟需相關研究來探討 PER 是否對中國患者具有相同的療效與耐受性。此外,研究 PER 臨床療效的研究大多關注的是≥12 歲的患兒,即使有小部分關注到了<12 歲的群體[5],也罕有比較 PER 在這兩個年齡段間是否有療效上的差異。為了評估 PER 的療效,我們進行了相關研究,以了解國內兒童群體中 PER 對難治性癲癇的治療效果和不良反應。
1 資料和方法
1.1 臨床資料
納入在 2020 年 1 月—2021 年 1 月期間于蘇州大學附屬兒童醫院神經內科就診的難治性癲癇患兒 34 例。收集的數據包括:性別、年齡、發病年齡、病程長度、癲癇發作類型、病因、治療方案、添加 PER 治療的年齡、PER 治療前后的癲癇發作情況、不良反應等。
納入標準:① 經臨床診斷和輔助檢查確診為難治性癲癇;② 在使用 PER 前,至少使用過兩種抗癲癇藥正規合理治療后發作仍然無法完全緩解;③ 告知家屬藥物的基本情況(包括超說明書用藥情況)與注意事項,家屬簽署知情同意書;④ 經蘇州大學附屬兒童醫院倫理委員會審核批準。
排除標準:① 治療后發現患兒有嚴重的重要臟器功能障礙或衰竭者;② 合并情緒障礙或有精神病史者;③ 依從性差或不配合者。
1.2 治療方法
征得患者同意后,參考 Yoshitomi 等[6]的給藥劑量制定診療方案。以 0.03~0.05 mg/(kg·d)為起始量(最大起始量不超過 2 mg/d),每 1~2 周加量 0.03~0.05 mg/(kg·d)(最大加量不超過 2 mg/d),直到維持量 0.1~0.2 mg/(kg·d),最大維持量不超過 12 mg/d。嬰兒使用劑量參照上面藥物用量,盡量按照每日 0.125 mg、0.25 mg、0.5 mg 或 1 mg 等給藥,便于切割片劑;兒童使用劑量參照上面用法,盡量按照每日 1 mg、2 mg、3 mg 或 4 mg 等給藥;50 kg 或 50 kg 以上兒童使用劑量按照成人劑量使用。對于年齡較小或有過敏病史的患者,采取緩慢滴定的方法降低藥物不良反應。采用每日一次,睡前給藥。在隨訪過程中,醫生根據復診患兒的體重和病情變化個性化調整 PER 用量。
1.3 觀察指標
1.3.1 癲癇發作情況
收集分析患兒使用 PER 期間在蘇州大學附屬兒童醫院就診的門診資料或住院記錄,評估患兒在 PER 使用前的癲癇發作情況,記作基線發作水平,并記錄患兒在 PER 使用前及 PER 使用后第 4、8、12、24、36、48 周的癲癇發作情況。最后,在 2021 年 3 月上旬,對患兒進行集中的電話隨訪或門診隨訪,核對并完善相關資料。
1.3.2 不良反應發生情況
在患兒 PER 使用后第 4、8、12、24、36、48 周等隨訪時,記錄患兒用藥耐受性和不良反應。最后,在 2021 年 3 月上旬,對患兒進行集中的電話隨訪或門診隨訪,并核對完善相關資料。
1.3.3 臨床療效標準
根據 2010 年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提出的定義[7]對難治性癲癇進行診斷,即正確選擇且能耐受的兩種或兩種以上抗癲癇藥物(無論是單藥治療還是聯合治療)后,仍然無法實現發作完全緩解,仍然不能達到持續無發作。
參照《中國癲癇臨床診療指南》[8],將療效的評價標準定為:用藥后癲癇發作頻率較基線水平降低≥50% 為有效,<50% 則為無效。
1.4 統計學分析
在評估 PER 療效時,使用 SAS 9.4(SAS Institute Inc.,Cary,NC) 進行統計分析。以算術均數和標準差表示數值變量,以頻數和百分比表示分類變量。對數值變量采用 Wilcoxon 秩和檢驗,對分類變量采用 Fisher 精確檢驗,檢驗水準定為 α=0.05。以 P 值<0.05 為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2.1 一般情況
本研究共納入 34 例難治性癲癇患兒,其中有 2 例患兒在用藥 2 周內因不良反應停用 PER,且療效不明。故而在分析時,為了減少偏移,除研究不良反應外,其余均以 32 例作為研究對象,患兒的基本情況見表 1。

患兒平均發病年齡為(4.5±3.1)歲(2 月齡~12.2 歲),平均抗癲癇治療時間為(3.6±3.0)年(5 月齡~11 年),添加 PER 治療時的平均年齡為(8.1±4.1)歲(4 月齡~17.6 歲)。32 例難治性癲癇中,局灶性發作占 9 例(28.1%),局灶性兼全面性發作占 14 例(43.8%),全面性發作占 9 例(28.1%),其中明確癲癇綜合征 7 例(21.9%),發熱感染相關性癲癇綜合征(FIRES)伴超級難治性癲癇 2 例(6.3%),精神運動發育遲滯 20 例(62.5%),基因檢測后明確基因相關性癲癇 5 例(15.6%)。除 PER 外,患兒使用其他抗癲癇藥物 2~5 種不等,平均使用 2.8 種。此外,32 例難治性癲癇中, 2 例同時采用生酮飲食。
2.2 療效評估
PER 治療 4、8、12、24、36、48 周的有效率如圖 1 所示。在隨訪結束時,有 17 例患兒(53.1%)在隨訪的最后一次節點時癇性發作降低≥50%, 8 例(25.0%)無發作。

PER 治療有效者和無效者的統計學比較結果如表 2 所示。二者在性別、年齡、發病年齡、治療時長、發作類型、PER 治療劑量、是否使用除抗癲癇藥物外其他治療手段、是否有基因檢測異常、是否有運動精神發育遲滯等方面的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需要注意的是,PER 治療有效者聯合使用的抗癲癇藥物數目(P=0.0070)少于 PER 治療無效者。

2.3 耐受性和保留率
有 11 例患兒(32.4%)使用 PER 后出現了不良反應,包括脾氣暴躁(4/34,11.8%)、頭暈(3/34,8.8%)、走路不穩(2/34,5.9%)、體重增加(2/34,5.9%)等,具體情況見圖 2。除了 2 例因不良反應停藥外,其他患兒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均可耐受,未接受干預處理。不同年齡段患兒的不良反應發生情況見表 3、4。


其次,共有 4 例(4/34,11.8%)停用 PER。其中,2 例因不良反應停藥,1 例因療效欠佳而家長自行停藥,均發生在前 2 周內。另有 1 例添加 PER 后無發作,但家長考慮藥物價格昂貴,要求停藥,在使用 42 周后,由醫生指導下逐漸減停 PER。
3 討論
PER 是第三代新型抗癲癇藥物,自其上市后,已經在許多國家廣泛用于治療兒童癲癇患者。無論是在局灶性癲癇發作,還是在全面性癲癇發作,抑或是一些特殊類型的癲癇綜合征上,PER 都展現出較好的治療效果[9-13]。
根據既往研究,PER 的治療有效率為 17.3%~67.9%[2,4,9,14-17],治療后無癲癇發作比例為 4.8%~17.7%[4,14,17]。本研究中,PER 的治療有效率為 37.5%~53.8%,平均 46.4%,治療后無癲癇發作比例為 25.0%,與其他國家的研究相比有可比性,且治療后無癲癇發作比例略高于其他研究。本研究較高的有效率(平均 46.4%)以及文獻中Ⅲ期臨床試驗結果有效率(平均 46.2%)說明:PER 對于兒童難治性癲癇具有較好的有效性。
在既往的多項研究中[17-19],可觀察到 PER 治療的有效率隨時間呈現下降趨勢,而這一點在本研究中不甚明顯。這可能是更低的基線發作頻率、更低的起始治療劑量及更短的門診調藥間隔導致的。首先,以 Hwang 等[17]的研究為例,研究者納入的研究對象每月發作(40.7±69.9)次,這項數據遠高于本研究中納入患者的基線發作水平,其基線控制情況遠差于本研究。其次,由于藥物代謝動力學證實 PER 治療有效性與年齡(≥2 歲)、體重等因素均無關[5],國外多采用 4 ~12 mg/d 治療兒童難治性癲癇患者,而不是根據體重計算劑量[20],故而本研究中患兒加量至國外劑量標準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再次,很多研究都是在目標劑量指導下每 1~3 周規范化加量[21,22],也有 4~8 周才調整劑量的[19],但是本研究所納入的患者在病情不穩定時便會至門診就診,頻率高者甚至可達 2~3 次/月。高頻率的門診就診可能是我國特有的,其影響的也許不僅是較高有效率的保持,還影響著較高藥物保留率的維持。
既往研究體現的藥物保留率為 50.0%~85.0%,并且隨著隨訪時間的延長出現了明顯的下降[2,14,17]。而本研究的藥物保留率為 88.2%,整體高于既往水平。大多數停藥出現在前 2 周(3/4),后期僅有一例患者家屬因藥物價格而自行停藥(1/4)。這恰好一定程度上印證了個性化調整用藥對提高 PER 保留率的猜想。
對療效的評估,除了在于計算有效率的多少、參考保留率的多少,還在于探索影響治療效果的因素。韓國的一項研究納入了 220 例 4~20 歲的癲癇患者,結果顯示:聯合使用的抗癲癇藥物數目(P<0.001)、智力障礙(P=0.003)、發病年齡(P=0.005)、病程長度(P=0.013)是影響治療有效性的重要因素[17]。同樣,在 Yun 等[22]的研究中,證實了發病年齡(P=0.048)對 PER 有效性的影響。但是,在 Yeon 等[19]的研究中,聯合使用的抗癲癇藥物數目(P=0.065)、智力障礙(P=0.514)、發病年齡(P=0.136)、病程長度(P=0.358)對有效性的影響均沒有統計學意義。在本研究中,也確實觀察到聯合使用的抗癲癇藥物數目越多,患兒癲癇發作頻率降低到基線水平 50% 及以下的概率越低(P=0070)。但是,并未發現其他有統計學意義的影響因素。因此,影響藥物有效率可能并不是某個特定的因素,而是患兒的基線發作控制水平,后者更有可能體現在抗癲癇藥物使用的數目上。
關于 PER 治療的有效率在各年齡段間是否有差異這個問題,目前臨床上尚缺乏相關研究來證實。De Liso 等[14]認為≥12 歲的患兒的治療有效率(53.7%)要高于<12 歲的患兒(50.0%),但兩組間的差距顯然并不明顯。本研究并未發現 PER 在不同年齡組間中有療效上差異(P=0.8162)。同樣,Ikemoto 等[16]也未發現組間差異的存在。
另外,本研究中納入了 8 例用藥時<5 歲的患兒,其中 2 例用藥時<1 歲,后者未出現不良反應。也并沒有發現在<5 歲患兒與≥5 歲患兒間存在有效性和不良反應發生概率上的顯著差異。
PER 治療難治性癲癇患兒時,常見的不良反應有嗜睡(15.3%~24.6%)、頭暈(15.5%~20.4%)、易怒或攻擊性行為(2.8%~22.7%)、體重增加(13.6%)、共濟失調(3.9%~9.3%)、食欲下降(6.1%)、惡心(2.5%)等,尤以前三項多見[15,19,23]。頭暈、嗜睡和攻擊性行為也是最常導致 PER 停藥或減慢滴定的重要原因[15]。總體上,不良反應發生率為 22.6%~60.6%[16,17]。不過這些不良反應大多為一過性的,尤其是頭暈,常隨著劑量的輕微減少而消失[24]。
本研究共有 32.4% 的患兒出現了 1~3 項不良反應,絕大多數是輕微的,有部分(2/34,5.8%)隨著用藥時間的延長出現了癥狀好轉,也有部分(1/34,2.9%)選擇了停藥。除了易怒(4/34,11.8%)、頭暈(3/34,8.8%)、走路不穩(2/34,5.9%)、體重增加(2/34,5.9%)發生比例較高外,還出現了 1 例(2.9%)注意力不集中,1 例(2.9%)多動,1 例(2.9%)流口水、1 例(2.9%)過敏。
相較于整個人群,攻擊性行為(或易怒)、嗜睡、乏力在兒童患者中更為多見[23]。并且,青少年群體以攻擊性行為多見[23],低年齡組以嗜睡多見[16]。本研究中未發現患兒出現攻擊性行為,這可能與研究隨訪的>12 歲患兒較少有關,也可能是受人數限制所致。就體重增加而言,目前很少有研究報道 PER 使用后在兒童患者中體重變化方面的副作用。但確實有研究驗證了 PER 的血藥濃度與體重變化間的線性關系,且智力障礙是體重增加的重要危險因素(16~70 歲)[25]。本研究涉及的 2 例患兒年齡分別為 7.1、10.4 歲,維持劑量均為 2 mg/d,均存在運動精神發育遲滯,推測這兩例患兒的體重水平變化可能與發育遲滯伴隨運動較少有關。另外,Pina-Garza 等[26]發現在結束 PER 治療時,兒童癲癇患者的注意力發生了顯著的下降(P=0.03),這或許可以解釋本研究中 2 例患兒出現注意力相關問題的原因。
綜上,PER 在難治性癲癇患兒中具有良好的有效性、安全性與耐受性,且結果與既往研究具有可比性。個性化調整 PER 添加治療方案和較好的基線發作控制水平或許可以提高 PER 添加治療兒童難治性癲癇的有效率和藥物保留率。